“捨利崇拜”應重本體
游祥洲
“捨利崇拜”是佛教重要的傳統之一。“捨利”(sarira)原是梵文中人類死後遺骨的通稱。法藏部的《四分律》更明言:“學菩薩道,能供養爪發者,必成無上道。”爪發是捨利中的一種。供養佛陀爪發,可以助成“無上道”,也就是助成成佛之因緣,此所以“捨利供養”,自古迄今未曾改易。
而史籍之中有關捨利崇拜的感應之事,也頗多記載。近代禅人虛雲老和尚在其《年譜》中也曾敘述1898年他自己為報謝亡母而在浙江阿育王寺燃指供養佛陀頂骨捨利的感應經過。他並且強調說:“如來大慈,留此法身真體,使後世眾生,生正信心也。”
從佛教信仰的立場來說,“捨利崇拜”是信仰生活的一部分,其感應與神跡也是無庸置疑。不過,如果“捨利崇拜”的對象,僅止於佛陀或高僧大德所遺留的爪發骨灰,那麼,這就可能會忽略了捨利本身所代表的真正意義,也就是佛之所以為佛的本體--依於正法而成就法身的智能。
善財童子第二十六參,參訪了毗瑟底羅居士。他是佛捨利塔的守護人。當善財童子參訪到他的時候,他既不請出佛捨利來讓善財童子瞻仰,也從頭到尾不談佛的捨利如何如何。反之,他一方面向善財童子大談“不般涅槃際法門”,一方面又暢言“佛種無盡三昧”,此一陳述,寓意十分深遠。
毗瑟底羅居士的動作與表達,可以從幾個角度加以理解。第一,他守護旃檀座如來塔,可見他是一位支持“捨利崇拜”的菩薩行者。基本上,他肯定捨利崇拜的價值。第二,捨利原是佛陀般涅槃(圓寂)之後的遺骨,但他卻宣稱:“我知十方一切世界諸佛如來畢竟無有般涅槃者。”
換言之,捨利既是佛陀的象征,則崇拜佛之捨利者,更應該從流溯源,借著捨利崇拜而將此崇拜之心提升於佛之所以為佛的本體,此即佛的法身慧命。法身無相,慧命不滅,因此,當我們崇拜於佛的時候,如果著眼於佛的“色身”,那麼,色身有生必有死,色身既亡,自然就有捨利,因此,捨利崇拜是極其重要的。然而如果我們著眼於佛的“法身”,那麼,捨利崇拜的形式與內涵,就必須向上提升。那也就是說,由有形有相的“色身捨利”,提升到無形無相的“法身捨利”。
此所以大乘佛教到了公元前一世紀興起“法頌捨利”的供養 。“法頌”是佛的教法,以佛的教法為對象而書寫經偈造塔供養,這就超越了“色身捨利”而升進於“法身捨利”。《金剛般若經》說:“若人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金剛般若經》又謂:“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與此都深相呼應。
第三,毗瑟底羅居士自稱他每次打開“旃檀座如來塔”之際,便念念入於“佛種無盡”三昧: “念念得知一切諸佛殊勝之事……我入此三昧時,隨其次第見此世界一切諸佛相續出現。”
這說明了他所守護者雖是“色身捨利”的塔座,但是精神上所皈敬的,卻是“法身捨利”。
此所以開塔之際,看到的已不是火化之後佛陀所遺留的爪發骨灰,而是“一切諸佛相續出現”的無限生機,因為佛的法身慧命是無窮無盡的,不是爪發骨灰所能代表,也不是爪發骨灰所能窮盡。爪發骨灰只是一種象征,象征本身只是一種象征,象征所象征的主體才是意義之所在。
爪發骨灰所象征的,不是佛的有生有滅的色身,否則他與任何人的爪發骨灰並無太大的差別;佛的爪發骨灰所象征的,其實是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所共同的那個主體。那個主體,就是徹證法性的法身慧命。這個法身慧命是十方三世諸佛所共,也是十方三世一切眾生未來成佛之所共。如果打開捨利塔而瞻仰到佛的色身捨利,正如許多朝聖到了印度的庫希那格爾(Kusinagar)見到了佛的涅槃場無不痛哭流涕一樣,難免會興起一種“智能日已頹” 的慨歎。
然而我們如果從“法身捨利”的角度去看,我們所感受的,不但不是“哲人其萎”的感傷,反而會有一種“精神不死”﹑“捨我其誰”的振奮! 《華嚴經》此一特重“佛種無盡”的法身捨利觀,的確值得重視“捨利崇拜”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