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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日新居士:石頭希遷《草庵歌》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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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希遷《草庵歌》簡析

吾結草庵無寶貝,飯了從容圖睡快。成時初見茆草新,破了還將茆草蓋。

〔簡析〕《草庵歌》原載《景德傳燈錄》卷三十,題為《石頭和尚草庵歌》。全偈共八段,多為三三七七七句式,與當時流行的《五更轉》、《十二時》等民歌在形式上頗相近。從內 容上看,此偈較《參同契》更為明快通俗,主要表達了草庵主人山居的法喜這情。自然,其中也滲透了希遷禅師的禅學思想,但它畢竟要比《參同契》那類偈子淺近得多。《草庵歌》究竟作於何時,目前學術界尚無定論,筆者認為它大致在希遷得法住山之後(742年左右,詳拙著《石頭希遷禅師略探》,載《谛觀》83期)。

此是《草庵歌》的第一段,它敘述了禅師結庵住山的用意。凡大修行人結庵住山,旨在了生脫死,而禅家的這種修行大多放在實際的行持中,所謂擔水劈柴,皆是修道,舉足下足常在道場。對於這種於生死中證涅槃,於世法中求出世間法的修持之道,禅師們深得其旨的,故大禅師於修行總是說“無用功處”,或曰“饑來吃飯,困來即眠”。這便是希遷禅師偈中“ 吾結草庵無寶貝,飯了從容圖睡快”的實際義蘊,其實這“吃飯睡覺”等貌似無所用心之處,正是大禅師的切實用功之處。“成時初見茆草新,破後還將茆草蓋”,“道不假修”,一 切現成,而難得的乃是那種不事雕琢、不被染污的“平常心”。以故草庵的新結與破後的修葺,都只是極為平常的事,然而也是禅師修行的著實用功之處。

住庵人,鎮常在;不屬中間與內外。世人住處我不住,世人愛處我不愛。

這一段偈子牽涉到了佛法的中道思想,也表現了禅師遠離世間囂塵垢染,發大心出生死流的弘誓。依照龍樹菩薩的中道思想,一切世法皆是緣生。《大智度論》卷五雲:“如說諸法相偈,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因緣生法,滅諸戲論。”卷四十七又增入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合為“十二不”。無論是“八不中道”,還是“十二不之中道”,無非是要修行人離空有、斷中邊,破斥一切外道戲論,以見一乘實相。佛陀對外道的十四難拒不作答,而以箭傷人後醫人還是追究何人以何法傷人為重一喻為開示(見《 箭喻經》),也就是叫人離諸戲論,當下悟見實相真如。石頭和尚的“住庵人,鎮常在”, 也就是本乎此意,既然是住庵而又無所住,則自然出離了“中間與內外”等戲論了。石頭和尚對僧肇的的著作是頗有研究的,《五燈會元》卷五便載有希遷因讀《肇論》而作《參同契 》一事。而僧肇這位“解空第一”的大德又是深通龍樹中道思想的,故《草庵歌》在這方面足以補《參同契》之阙,二偈互參,希遷思想便體現得更為圓滿。

“世人住處我不住,世人愛處我不愛”兩句,表達了大師了斷世塵,出生死流之大願。世人 之所住是有常有斷的生滅法,世人所貪愛的是無常的有為法,以故情牽意系,累劫難出常流。果為大修行人,自然須摒棄一切妄想,徹底出離世塵。

庵雖小,含法界,方丈老人相體解。上乘菩薩信無疑,中下間之必生怪。

本段偈子牽涉到華嚴宗的法界緣起思想。所謂“法界”,亦名法性,亦名實相,法者謂之諸法,界者謂之分界。華嚴宗就“事”與“理”而說法界,若約事說界即是分義,謂隨事分別;若約理說界即是性義,謂諸性不能變異也。由此而立四種法界:一、事法界(謂眾生色心諸法一一差別,各有分齊);二、理法界(謂諸法雖呈差別而同一性體);三、理事無礙法界(謂理由事顯,事攬理成,理事互融);四、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切分齊事法,其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融,重重無盡)。誠然,若細說法界,將重重無盡,略說即此四種。希遷大師作《參同契》時,頗重理事圓融觀,他認為“執事元是迷,契理亦非悟”、“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對於華嚴宗的法界緣起、理事圓融思想,希遷大師是深通至極的,因而 偈雲:“庵雖小,含法界方丈老人相體解。”而對於這一至為精深博大的佛學思想,只有上乘根器的學道者方深信不疑,而對於中下根器的學人卻無法使之信服。這便是希遷住庵後對於當時佛界如何圓融各宗、調燮南北等重大問題所作的哲思。

問此庵,壞不壞;壞與不壞主元在。不居南北與東西,基上堅牢以為最。

此段偈之大意與第二段大略相同。壞與不壞,是站在分別法的角度上講的;若站在不二法門上講,即無壞與不壞之別。因為,那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的真如法性是不增不減的,以故不管庵之壞與不壞,其真如法性本元自在。自然,這常住的法性是不住中邊空有的,但以其本體與現象(理事)圓融之理最為堅牢不易。故誠得此意,學人自然離乎中邊戲論,不居南北東西而深契佛之實相妙谛。

青松下,明窗內;玉殿朱樓未為對。衲被蒙頭萬事休,此時山僧都不會。

此段偈子較淺易,它表明了大師矢志悟道,不慕世間玉殿朱樓而住草庵之宏願。至於“衲被蒙頭”,似無用功,而實真用功處;而“山僧不會,”並非全然不會,不會佛法者實是真會,且會也無人真說得出來。

住此庵,休作解;誰誇席圖人買?回光返照便歸來,廓達靈根非向背。

此段偈子與《參同契》思想完全偶合。偈中的“休作解”,自是佛法忌分別妄想,離一切塵勞,即自淨其意。而不圖人供養鋪席,乃是大師惜物自砺之行持,在此無庸贅語。“廓達靈 根”則是吃緊之處,《參同契》中有“靈源明皎潔”之語,希遷作《參同契》前讀《肇論》,亦有“靈鑒圓照於其間,萬象體玄而自現”一語。“靈源”、“靈根”當是一義,它指的 是那種涵蓋萬有的真如法性(在有情為佛性)。既是無所不敷洽的佛法之本體,自然是無向背之分的,而學人更識得這一本體,唯有收視返聽,回光返照自性,才有可能體悟得到。

遇祖師,親訓誨;結草為庵莫生退。百年拋卻任縱橫,擺手便行且無罪。

此段偈子是大師自為警勉之語。約公元711年,希遷大師赴曹溪求法,當年六祖親執其手笑著說:“苟為我弟子,當肖。”大師在曹溪蒙祖師如此器重,而今的結庵住山,自然是不會生半點退轉心的。“拋卻百年”、“擺手便行”,就是要了斷曠劫無明,而悟第一義。只有如此,方能縱橫自如,孽障自淨,達到任運自在的禅境。

千種言,萬般解,只要教君長不昧。欲識庵中不死人,豈離而今遮(這)皮袋。

此是最後一段偈子,它既表明了大師不昧正法之見,也表現了大師以般若之智觀照色身(皮袋)而返歸靈根之思想。佛法本是一乘法,當時的南北之爭並非佛法之了義,只要識得緣生之理,不昧因果,即可明色空之理。末句的“不死人”與“遮皮袋”,似寓莊於諧,旨在使學人不執著無常的色法與色身,而洞徹不生不滅的“廓達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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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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