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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孺童居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序分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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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序分釋義

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大量的佛教經典被逐步翻譯成漢文,並廣為傳播。中國佛教徒在闡釋佛經時,發明了一種獨特的分段方式,即把經文分成“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個部分來進行解說,稱作“三分科經”。此法始創於東晉道安(312—385或314—385),後沿用至今。

所謂“序分”,是指經中敘述本經產生由來的開頭部分。所謂“正宗分”,是指經中闡述本經義理宗旨的正文部分。所謂“流通分”,是指經中講說本經如何奉持、流通,以及所獲功德利益的結尾部分。

序分,又分“通序”與“別序”兩種。所謂“通序”,是指各種佛經在“序分”中所共有的內容,包括:信、聞、時、主、處、眾等六部分內容。這“六事”說明了釋尊講說此經的時間、地點、聽眾等信息,如果“六事”具足成就,則表明本經的真實可信,故“通序”又稱為“證信序”。所謂“別序”,是指每部佛經在“序分”中所獨有的部分內容。由於不同的佛經,是釋尊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針對不同的人講說的,所以每部經的發起產生因緣都不相同,故“別序”又稱為“發起序”。

鸠摩羅什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之“序分”部分,即相當於現在“三十二分”通行本之“法會因由分第一”。

一、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捨衛國只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既然“六事”具足成就,此“通序”方才“證信”,故下面分別解說。

1、如是——信成就

“如是”,是指本經所記述的內容,為釋尊親口所說,故應信順受持。

2、我聞——聞成就

“我”,為本經結集者阿難之自稱。阿難,為梵文Qnanda音譯“阿難陀”之略稱,意譯為歡喜、無染。出生於迦毗羅衛國(梵Kapilavastu)剎帝利(梵k2atriya)種姓,為釋尊之堂弟。其出家後,常隨釋尊二十余年,對釋尊所說之法廣誦善記,並能協助釋尊說法傳教,故被譽為“多聞第一”。阿難天生容貌端嚴,故履遭女性引誘,終以其堅貞之操行,而使梵行得以保全。阿難於釋尊在世時,並未開悟,釋尊入滅時,曾一度悲痛迷失。後經摩诃迦葉(梵Mahqkaq1yapa)以五罪呵責,而精進用功,證得阿羅漢果。其於佛經第一次結集時,以其廣記多聞,被推選誦出整個“經部”。阿難後在前往吠捨厘國(梵Vai1ql])途中,於殑伽河(梵Gaxgq,即恆河)中游入滅。

“我聞”,指我所結集之內容,是我親聽釋尊講說的。為阿難自證所誦釋尊言教真實無誤之辭。

3、一時——時成就

“一時”,是指釋尊講說此《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之時。

4、佛——主成就

“佛”為梵文buddha音譯“佛陀”之略稱,意譯為覺者,泛指一切證悟宇宙人生真相,而成就無上正等正覺之聖者。

於本經則指講說此經之主,即釋迦牟尼佛。

5、在捨衛國只樹給孤獨園——處成就

“在捨衛國只樹給孤獨園”,佛在此處,講說此《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1)捨衛國

“捨衛國”為印度古王國名。捨衛,為梵文!rqvast]之音譯,意譯為聞物。因其國物產豐富,多出名人、勝物,故名“聞物國”。“捨衛”本為古印度北憍薩羅國(梵Uttara?-Ko1alq)之都城名,但為了區別於南憍薩羅國(梵Dak2izq-Ko1alq),故以都城名代稱國名。

釋尊在世時,捨衛國國王為波斯匿王。釋尊前後於此國生活近二十五年,比起其它諸國為最長。

(2)只樹給孤獨園

“只樹給孤獨園”位於北憍薩羅國都城捨衛城之南,即今尼泊爾南境。

“只樹”,是指只陀太子所擁有之樹林。只陀太子,為捨衛國波斯匿王(梵 Prasenajit)之皇太子。只陀,為梵文Jeta之音譯,意譯為勝。因太子誕生之日,波斯匿王恰與鄰國作戰得勝,故取此名。

“給孤獨”,為梵文Anqthapindika之意譯,為須達多長者之號。須達多,為梵文Sudatta之音譯,意譯為善施。其為波斯匿王之主藏吏,北憍薩羅國都城捨衛城之長者。須達多長者雖為貴族富豪,但心性仁慈,樂善好施,經常救濟孤苦,故人稱“給孤獨”長者。

須達多共有七子二女,他在為第七個兒子操辦婚事時,曾前往摩揭陀國(梵Magadha)王捨城(梵Rajag3ha)。其間,須達多親至竹林精捨(梵Vezuvana_vihqra)拜谒釋尊,釋尊為其說法授戒。後來,須達多邀請釋尊前往捨衛城說法,釋尊聽許,便派弟子捨利弗隨同須達多一道回國,籌建精捨,以便接待釋尊的到來。

須達多考察選址,發現捨衛城南只陀太子之逝多林(梵Jetavana),環境清幽,適合修建精捨,於是便與之商談購園事宜。只陀太子言稱,只要能將黃金布滿園中之地,就出售此園。須達多於是就用大象馱金布園。只陀太子見狀,感其至誠,便將園中所有樹木奉獻供佛。

須達多後於此地,修建了具有十六大院、六十小坊之規模宏大之精捨。又因只陀太子獻林,故此精捨取名為“只樹給孤獨園”,即只園精捨(梵Jetavanqnqthapizfadasyqrqma)。

6、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眾成就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這是記述當時與釋尊同“在捨衛國只樹給孤獨園”的,還有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

(1)大比丘

“比丘”,為梵文bhik2u之音譯,意譯為乞士。指年滿二十歲,出家進入僧團,且受過具足戒之成年男子。

[1]比丘六義

就“比丘”之具體內涵,當有六義,而“乞士”為最基本之含義。

①乞士:乞,指乞求。士,為男子之美稱。因比丘以托缽乞食,而清淨自活,故稱乞士。又比丘乞食以資色身,乞法以資慧命,故稱乞士。若僅乞食以自活,則與乞丐無異,故不能稱“士”,亦不為真正之比丘。

②出家:指比丘為出離俗世之家,進入僧團修行之人。

③持戒:指比丘為出家而受持清淨具戒之人。

④破惡:指比丘因持戒修定,而證有明辨是否善惡,破除邪見煩惱之智慧。

⑤怖魔:指比丘不光自己出家修道,脫離惡見煩惱,又能教化他人,一同出離魔界。魔界眾生日益減少,致使魔王心中產生極大恐怖。

⑥除馑:指比丘因出家持戒修道,種下福田,故能獲得世間供養的果報,以除饑馑困乏之苦。

以上六義中,尤以“乞士”、“破惡”、“怖魔”三義為重。

[2]比丘之種類

①二種比丘

就是將比丘分成“多聞比丘”與“寡淺比丘”二種。

所謂“多聞比丘”,是指善於背誦經典,博覽多聞,但不注重修行的比丘。

所謂“寡淺比丘”,是指不通達於經論教義,但卻致力於專心修行的比丘。

②四種比丘

就是將比丘分成“名字比丘”、“自稱比丘”、“為乞比丘”、“破惑比丘”四種。

所謂“名字比丘”,是指那些有名無實的比丘。如“未受具戒”或“不守淨戒”之比丘。

所謂“自稱比丘”,是指那些不是比丘,而自稱自己為比丘的人。

所謂“為乞比丘”,是指那些打著比丘旗號,向別人乞討為生的人。如婆羅門在乞食時,也稱自己為比丘。

所謂“破惑比丘”,是指那些能夠破除煩惱、斷除結縛的比丘。

[3]大比丘

所謂“大比丘”,是指那些德高年長的比丘。本經這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都是證得阿羅漢果的,這在下面會有解說。

比丘為出家修道之初始,阿羅漢為最終所證之果位,故前面所講“比丘”最為重要之“乞士、破惡、怖魔”三義,與阿羅漢之“殺賊、應供、無生”三義,便構成了“因果六義”。

(2)眾

“眾”,梵文sa/gha之意譯,音譯為僧伽,簡作僧。所以“大比丘眾”,在有的經典中,又作“大比丘僧”。“眾”(或“僧”),為“和合”之義。三人以上,稱之為“眾”。

[1]和

“和”有“理和”與“事和”之分。

所謂“理和”,指大家共同遵從釋尊教誨或佛教教義,以修行解脫涅槃為最終目標。

所謂“事和”,指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六個方面要和敬共生,即“六和敬”。

①身和敬,指同禮拜等之身業和敬,以達到身和同住。

②口和敬,指同贊詠等之口業和敬,以達到口和無诤。

③意和敬,指同信心等之意業和敬,以達到意和同悅。

④戒和敬,指同戒法之和敬,以達到戒和同修。

⑤見和敬,指同聖智之見解和敬,以達到見和同解。

⑥利和敬,指同衣食等之利益和敬,以達到利和同均。

[2] 入眾五法

“眾”既然為“和合”之義,說明比丘是要進入僧團過集體生活的。那麼,比丘在進入大眾中時,要遵守五種規法。

①修慈愍物: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應當修習慈心,憐愍於物,嚴淨律儀,整束身心,精勤學道。

②謙下自卑: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應當保持態度謙和,永絕憍慢,感覺自己十分卑下,猶如抹布一樣。

③善知坐處: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應當根據不同的時間或環境,來注意檢點自己的行為舉止。比如看到德高年長的比丘,自己就應起立,而不能安坐;如果看到年資較輕的比丘,自己就應安坐,而不能起立。

④說於法語: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不適宜論說世俗雜事,應當自己演說佛陀教法,或禮請他人說法。

⑤見過默然: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如果發現有過失或不合理的事情發生,應當安忍沉默,不要立即當眾指出,以免導致其它一些影響僧團正常秩序的負面事件發生。

(3)千二百五十人俱

“千二百五十人”,是指耶捨長者子朋黨五十人、優樓頻螺迦葉師徒五百人、那提迦葉師徒二百五十人、伽耶迦葉師徒二百五十人、捨利弗師徒一百人、目犍連師徒一百人,共一千二百五十人。“俱”,在此是“陪同、偕同”的意思。

此“千二百五十人”,先都事奉外道,但均修無所證,後蒙釋尊開導,皆證阿羅漢果。為報釋尊度化之恩,便長期追隨釋尊,不離左右,故被稱為“常隨眾”。因此,佛經開頭列眾,大都稱“千二百五十人俱”。

[1]耶捨長者及朋黨五十人

耶捨,為梵文Ya1a之音譯,意譯為名聞、善稱。其為古印度波羅奈國(梵Varazas],即今印度瓦拉那西Varanasi)大富長者俱梨迦(梵Kulika,意譯為善覺)之子。因醉酒醒來之後,見自己所愛之舞女,與樂師調情,遂離家出走。於鹿野苑拜谒釋尊,釋尊為其說法。耶捨心開意解,於是與朋黨共五十人,一同出家。

後其父母尋找耶捨至釋尊處,釋尊為其說法,亦皈依三寶,成為佛教歷史上最早的“優婆塞”和“優婆夷”。

耶捨出家,僅次於五比丘,故成為釋尊成道後的第六位弟子,後證得阿羅漢果。

[2]三迦葉兄弟及弟子一千人

迦葉,為梵文Kq1yapa之音譯,意譯為光波,為印度古姓氏之一。因其身中能夠湧出光炎,故得此名。

三迦葉兄弟,指優樓頻螺迦葉、那提迦葉、伽耶迦葉兄弟三人。此三人前世,在過去毗婆屍佛時,就共同建立塔廟,以此因緣,今生感為兄弟。此三人各自以其所住之地,來作為自己之名。

優樓頻螺迦葉(梵Uruvilvq_kq1yapa),出生於此優樓頻螺聚落(梵Uruvilvagrqma)。優樓頻螺,為梵文Uruvilvq之音譯,意譯為木瓜林。此林位於古印度摩揭陀國伽耶城(梵名Gayq)南尼連禅河(梵 Naira`janq)附近,故生活在林子周邊之聚落,亦以此為名。釋尊成道前,曾於此地苦行六年。

那提迦葉(梵Nad]_kq1yapa),為優樓頻螺迦葉之弟、伽耶迦葉之兄。那提,為梵文Nad]之音譯,意譯為河。因其住在尼連禅河下游,故以此為名。

伽耶迦葉(梵Gayq_kq1yapa),為優樓頻螺迦葉之弟。伽耶,為梵文Gayq之音譯,意譯為城。因其住在伽耶城附近,故以此為名。

此兄弟三人,均為事火外道。又因其頭上所結之發髻,猶如螺形,故又稱螺發梵志。兄優樓頻螺迦葉為摩揭陀國國王頻婆娑羅(梵Bimbisqra)的老師,有五百弟子。釋尊成道之後,來到伽耶城外之伽耶山上。此山有一火龍,經常外出為害。釋尊夜宿火龍窟,示現神通,將火龍收於缽中。次日,優樓頻螺迦葉及五百弟子見火龍已被釋尊降伏,便屏棄外道,皈依釋尊。

優樓頻螺迦葉及五百弟子成為釋尊之弟子後,將原來事火之祭器全部扔進尼連禅河。那提迦葉、伽耶迦葉於河中發現其兄長之用具,以為兄長有難,便各自帶領二百五十位弟子上山,遂一同皈依釋尊,後證得阿羅漢果。

由於三迦葉兄弟本身在摩揭陀國就是很有威名的長老,他們及其一千名弟子全都皈依了釋尊,從而也給釋尊帶來了極高的聲望。

(3)捨利弗及弟子一百人

捨利弗,為梵文!qriputra之音譯,意譯為鹙鹭子、鸲鹆子。其母為摩揭陀國王捨城婆羅門論師摩陀羅(梵Madara)之女,因出生時眼睛酷似捨利鳥,故取名為捨利。所以,捨利弗就是“捨利之子”的意思。在有些經典中,捨利弗又梵漢雙舉被譯作“捨利子”。其又名優波底沙(梵 Upati2ya),意譯為大光。底沙,為梵文Ti2ya之音譯,原為星宿名,意譯為光明,為捨利弗之父名。故優波底沙乃捨利弗從父所得之名。

捨利弗出生在王捨城外那羅陀村(梵Nqlada),自幼相貌端嚴,有七弟一妹。年紀稍長,就學習各種技藝,及四吠陀(梵catur-veda)理論。十六歲,就能夠在辯論中取勝,使同族子弟無不歎服。他與鄰村的目犍連,自幼就是好友。有一次,他們共同結伴前往王捨城外的只離渠呵山,參加大祭,看到與會人等紛亂嘈雜,心中頓感人世無常。於是二人就一同拜在當時印度六師外道之一的刪阇夜毗羅胝子(梵Sa`jaya_vairaw])門下,剃除須發,出家學道。捨利弗於七天七夜之間,就全部通曉了刪阇夜毗羅胝子的學說意旨,但心中還是未能獲得徹底之清淨解脫。

當時,釋尊剛剛成道不久,住在王捨城的竹林精捨。有一天,釋尊的弟子馬勝比丘(梵A1vajit),托缽入王捨城乞食,正好被捨利弗遇見。捨利弗見馬勝比丘,行止有度,威儀端正,心生敬仰,於是就上前問道:“您的老師是誰?您所學習的道法是什麼?”馬勝比丘回答說:“我的老師是佛陀,我所學習的是因緣法。”並口說一偈:“一切諸法本,因緣生無主,若能解此者,則得真實道。”捨利弗聽到這一偈頌後,頓時悟到諸法無我之理,獲得了法眼清淨。隨後,捨利弗立即將自己的這一巧遇,告知目犍連。二人率領各自的一百名弟子,一同前往竹林精捨,皈依釋尊,後證得阿羅漢果。

捨利弗成為釋尊弟子後,頗受釋尊信任,經常隨侍釋尊左右,有時還代釋尊說法、與外道辯論,被釋尊譽為“智慧第一”。捨利弗先於釋尊入滅,去世七日後荼毗,其遺骨與生前所用衣缽,一同藏於只園,須達多長者為之建塔。

(4)目犍連及弟子一百人

目犍連,為梵文Maudgalyqyana之音譯,意譯為采菽氏、菜伏根。其出生於古印度摩揭陀國王捨城外拘律陀村(梵Kolita),自幼與鄰村之捨利弗交好。二人一同拜在刪阇夜毗羅胝子門下,出家學道,皆有所成,各收一百名弟子。後二人相互約定,誰先得道解脫,必要及時相告,以便互促互進。捨利弗得遇馬勝比丘,證悟諸法無我之理後,告知目犍連。於是二人各率一百名弟子,前往竹林精捨,皈依釋尊,後證得阿羅漢果。

目犍連成為釋尊弟子後,亦為釋尊弘法教化之得力助手,被釋尊譽為“神通第一”。他與捨利弗被稱為釋尊弟子中之“雙賢”。目犍連亦先於釋尊入滅,其晚年在王捨城乞食時,被執杖梵志以瓦石圍毆。阿阇世王(梵Ajqta1atru,摩揭陀國國王頻婆娑羅之子)得知此事後,下令捕殺執杖梵志。目犍連於重傷彌留之際,自知遭此橫禍,乃業障現前,便阻止了阿阇世王。目犍連去世後,釋尊曾於竹林精捨門邊建塔憑吊,其荼毗後之遺骨,葬於出生地拘律陀村。

二、發起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捨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1、爾時

“爾時”,彼時也。即釋尊宣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那天的某個時候。按後“入捨衛大城乞食”的經文看,當為臨近中午之時。

2、世尊

“世尊”,為佛陀十個通號之一。由於佛陀德慧圓滿,故“世尊”具有兩方面含義:其一,指佛陀為世界之中最尊貴者;其二,指佛陀為世間眾生所尊重。

“世尊”之稱,在古印度是對有德、有名聲之人的尊稱。後為佛教所接受,成為佛陀專有之尊稱。

3、食時

“食時”,指正食之時。這是佛教律制所規定之進食時間,即從日出到正午之前允許接受齋食。那麼,從正午之後到次日日出之前的這段時間,就稱為“非食時”。古代以日晷計時,如果晷針的投影超過正午刻度,哪怕只有一根頭發絲那麼細微,都不能再進食了。

之所以強調“日出到正午之前”為食時,是因為這段時間天光大亮,正是世人耕作忙碌之時,若於此時乞食,不會打擾世人。正午之後,逐漸日落,世人慢慢歸於休息,若於此時乞食,便會打擾世人。

另外,一日之內分為“四時”,即:旦、午、暮、夜。“旦時”為諸天食時,“暮時”為畜生食時,“夜時”為鬼神食時,惟有“午時”為諸佛食時。佛教徒為了遠離六道,故效法三世諸佛,以“午時”為食時。

持守“不非時食”,可以獲得五種福報:(1)少YIN,(2)少臥,(3)得一心,(4)無有下風(放屁),(5)身安隱亦不作病。

4、著衣

“衣”,指法衣,即佛陀及弟子所穿著之符合法度之衣。因制作法衣之布料,均用“壞色”漂染,故法衣又稱作“袈裟(梵ka2qya)”。

根據佛制規定,比丘所穿著之“法衣”有三種,故又稱為“三衣”。

(1)僧伽梨,為梵文sa/ghqti之音義,意譯為大衣。為比丘上街托缽或奉召進入王宮時所穿之正裝衣。此衣由九至二十五條布片縫綴而成,故又稱“九條衣”。

(2)郁多羅僧,為梵文uttarqsaxga之音義,意譯為上衣。為比丘禮拜、聽講、布薩時所穿之入眾衣。此衣由七條布片縫綴而成,故又稱“七條衣”。

(3)安陀會,為梵文antarvqs之音譯,意譯為內衣。為比丘日常生活及就寢時所穿之貼身衣。此衣由五條布片縫綴而成,故又稱“五條衣”。

比丘尼由於受性別限制,准許在此三衣之外,穿著覆蓋肩部及腰部之僧只支(梵sa/kak2ikq,覆肩衣)和厥修羅(梵kus[la,下裙)二衣,合稱為“比丘尼五衣”。

從經中的記述可知,釋尊即將要去捨衛大城乞食,故此時釋尊所“著”之“衣”當為僧伽梨大衣。

5、持缽

“缽”為梵文pqtra音譯缽多羅之略稱,又稱作缽盂。為比丘常持之食器。

(1)缽之形制

根據佛教律制規定,出家僧眾所用之缽,在制作上有個三方面的特殊要求:

[1]材質

佛教出家僧眾只允許用“泥土”或“鐵”兩種材質制成的缽。若使用其它材質制成的缽,為犯戒。所以,通過觀察使用缽的材質,也是區分佛教徒與外道的一個標准。

[2]顏色

佛教出家僧眾所用之缽,只允許熏染成“黑、赤、灰”三種顏色。

[3]容量

佛教出家僧眾所用缽的容量,有大、中、小(或作上、中、下)三個型號,可根據個人食量來選擇使用。

大缽,又稱上缽(巴ukkawwha_patta),可裝飯三缽他及其它羹食一缽他半(一說可裝飯三斗)。缽他(巴Pattha),為容量單位。一缽他相當於三十兩,三缽他即二升,一缽他半即一升。

小缽,又稱下缽(巴omaka-patta),可裝飯一缽他及其它羹食半缽他(一說可裝飯一斗半)。

中缽(巴majjhima-patta),其容量即為大缽與小缽容量之折中。

缽在形制上,除了上述“體、色、量”三方面要求外,其外觀呈現小口、平底、扁圓之盂形。之所以要將缽制成這種形狀,是因為裝在其中的飯羹不易外溢,且便於保溫。

(2)缽之修補

根據佛教律制規定,出家僧眾不能一人存蓄很多個缽,在進食完畢後,要及時將缽清洗干淨。對於缽的日常養護,要如同對待自己雙眼一樣。

但缽畢竟為日用之器,難免會因種種事故而損壞。對於破損之缽的處理,要視其損壞程度而定。根據佛教律制規定,缽的破損程度如果超過五綴(綴為長度單位,一綴相當於六公分),則可以申請更換新缽;如果在五綴之內,則要進行修補,修補之後的缽就稱為“五綴缽”。對於“五綴”具體所指,歷來說法不一,大致有三:其一,指有五處缺損;其二,綴為長度單位,一綴相當於二寸,五綴即指破損度在一尺以內;其三,指五種修補缽之方法,此單就鐵缽而言。

既然缽之材質有“土”和“鐵”兩種,那麼對其破損之修補方法,也就有所不同。修補破損之土缽,只能用土末和油,對破損處進行填充,然後再用火燒補。修補破損之鐵缽,有五種方法:

①如果缽身出現小的孔洞,可以用細釘填塞;

②如果缽身出現孔洞或裂縫,可锲入小鐵片,令其牢固;

③如果缽身出現孔洞或裂縫,可將破損處四邊鉸開,然後相互疊夾在一起;

④如果缽身出現孔洞,可以用鐵片將其覆蓋,並用釘子固定;

⑤如果缽身出現孔洞或裂縫,可用碎鐵屑或細石末進行填充。

根據佛教律制規定,有五種熔濕材料是不能夠用來綴缽的,它們是:黑糖、黃蠟、鉛、錫、紫礦。

(3)配套用具

出於保護和實用的目的,在缽的日常具體使用過程中,還輔助配有其它用具。

[1]缽支

所謂“缽支”,是指專門用於放置缽的支架。

缽雖然是平底,但由於腹大口小,大體呈現圓形,所以將缽放在地上,很容易傾倒。為了避免傾倒,也便於手持,故制作一個支架來固定。

制作“缽支”的材料,可以為銅、鐵、牙、角、瓦、石、木等。在沒有“缽支”的情況下,也可以將草結成一個墊子,放在缽的下面。

[2]鐼子

所謂“鐼子”,是指放置在缽裡的一種小的容器。

鐼子的形狀如缽,也有大、中、小三種。小鐼、中鐼、大鐼,依次相套,然後一同放置在缽中。

根據佛教律制規定,比丘在乞食時,不能將不同的飲食混放在一起,如果只有一個缽,也應用樹葉、樹皮等物相隔。那麼鐼子的功用,就是為了分裝不同的飲食。

[3]缽囊

所謂“缽囊”,是指裝缽的袋子,可掛在肩上。

缽為比丘日常隨身攜帶之物,外出乞食,用手持缽,十分不便,經常因行路不慎跌倒,而將缽打破。釋尊便教比丘用衣服裙角將缽裹住,但還是不能完全避免缽被摔壞。於是釋尊准許制作“缽囊”,來放置保護缽。

(4)佛缽

以上是對在佛制規定下,缽的基本形制的一個介紹。就經中所言“持缽”,指的是釋尊所持之缽,即“佛缽”。

釋尊在菩提樹下證悟成道後,七天沒有進食。當時有兩位名叫提謂(梵Trap2a)、波利(梵Bhallika)的商主,前來向釋尊供養用蜂蜜調制的面酪,釋尊以神通知見過去諸佛皆以缽來接受供養。當時四大天王感應釋尊心中所念,分別去到頞那山(梵Anna,意譯為飯)上,於青石中自然化出一缽,然後取來供養釋尊。釋尊本有一缽就足矣,但為了能夠同時接受四大天王的供養,不至厚此薄彼,釋尊便將四大天王所供養的四個石缽,相互疊落在左手上,用右手從上按下,以神通之力將四個石缽合為一缽。

佛缽之容量大致為二至三斗,色呈黑青。由於佛缽為四缽壓制而成,故在缽身有四道清晰之環跡。釋尊在度化三迦葉兄弟時,就曾用此缽降伏火龍。由於石缽為釋尊所專用,故其後世弟子不許用石制之缽。

釋尊滅度之後,佛缽存於古印度毗捨離國(梵Vai1ql]),受到世人之供養。公元一世紀至二世紀,佛缽從毗捨離國轉移到犍陀羅國(梵Gandhqra)之都城弗樓沙(梵 Puru2apura,今巴基斯坦白沙瓦Peshqwar)。曾有月氏國(梵Ku2ana)國王率兵攻破弗樓沙,想將佛缽帶回本國供養,於是就嚴飾大象,准備用來馱運佛缽。可當把佛缽安置在大象背上時,大象頓時就伏地不起、不能前行。月氏國國王見狀,知道自己與佛缽無緣,便就地修建塔廟供養佛缽。公元五世紀,罽賓國(梵Ka1m]ra)寐吱曷羅俱邏王(梵Mihirakula)侵入犍陀羅國,佛缽被擊碎,後傳入波羅缽多國供養。

據說破碎的佛缽,由佛神力,得以完好如初。後輾轉月氏、於阗、龜茲、師子諸國,傳入中國,後又還歸中天竺。後佛缽升至兜率陀天,彌勒菩薩於內院供養七日後,佛缽又被龍王請至龍宮供養。於未來彌勒菩薩下生之際,佛缽又一分為四,安置於頞那山上。待彌勒菩薩證悟成道之時,四大天王又將四缽取來供養彌勒。如此循環往復,閻浮提洲賢劫千佛同用此之一缽。

6、入捨衛大城

“捨衛”,為梵文!rqvast]之音譯,意譯為聞物。其為北憍薩羅國都城之名。因該城物產豐富,又名人輩出,故稱聞物。該城為釋尊在世時,古印度六大都城之一,故稱“大城”。著名的只園精捨即在捨衛城之南。

釋尊於此前後居止近二十五年,為其一生行化所住時間最長之地,也是演說教法最多之地,故在諸多經典之中多存此名。

7、乞食

“乞食”,為梵文paizfapqtika之意譯,為十二頭陀行之一,指比丘為了資養色身,而向他人乞食。由於三乘聖人全都乞食,故比丘當效仿聖人,亦皆乞食。

經中所雲為“入捨衛大城乞食”,即入城乞食。那麼,比丘在入城乞食時,除了前面講過的要著僧伽梨大衣外,在進城之後要於道側而行,左手持缽,次第乞食。一天之內,不論能否乞到飲食,只限行乞七戶人家,不能貪多。釋尊就曾進入婆羅門聚落中行乞,未得任何飲食,空缽而還。

(1)比丘乞食

比丘作為佛教“三寶”之一“僧寶”的主體,對其在乞食上的諸多界定,可以基本反映出佛教乞食制度的概況。

[1]二利

所謂“二利”,是指比丘因自利、利他,而常行乞食。

①自利

乞食可以破除人之憍慢之心,並使之杜絕俗務,返躬自省,從而精進修道。

②利他

乞食必須依賴世人的施捨,這就為世人提供了積德行善的機會,從而為世人培養了福田。

[2]四分

所謂“四分”,是指按照佛教律制規定,比丘須將每日所乞之食分作四份,分別施與不同之對象。

①奉同梵行

將其中一分,奉與自己一同淨修梵行的人。

因為在比丘外出乞食時,必然會有比丘留守看護精捨,或是因年老有病,而不能外出乞食。所以,比丘外出乞食回來後,應當分出一分食物奉給這些比丘,不會使他們因飲食缺乏而不能安心修道。

②與窮乞人

將其中一分,施與窮苦乞討之人。

比丘在乞得食物後,如果遇到窮苦乞討之人,應當生起憐憫之心,觀想對方之饑苦如同己苦,而分出一分食物施與這些窮苦之人,讓他們能夠充饑果腹,並進一步勸導他們修善積福。

③與諸鬼神

將其中一分,施與一切鬼神。

比丘在乞食回來後,應當分出一分食物,用淨器盛裝儲存起來,等到日晡申時,燃香諷咒,對食物進行加持,然後普施一切鬼神,令其腹中飽滿,並祈願諸鬼神等出離苦趣,皆得解脫。

④與己自食

將其中一分,留與自己自食。

比丘所乞得之飲食,只留一分,不計多少,供己自食。飲食飽滿之後,就要安心行道,不能白白接受世人之供養。

[3]五處

所謂“五處”,是指有五種處所,比丘是不能夠前往乞食的。

①唱令家

唱令家,是指那些從事歌舞表演的人家。由於這些人的工作性質,是以歌舞等手段,通過刺激觀眾的感官,激發觀眾的欲望,進而達到取悅娛樂大眾的目的。所以,這種擾亂禅定的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②YIN女家

YIN女家,是指那些從事色情服務,或是本身行為放蕩的女子之家。由於這些女人不管出於何種目的,本身不守婦道,舉止輕浮,聲名狼籍,且以肉體YIN欲為本。所以,這種障礙道行的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③酤酒家

酤酒家,是指那些從事販酒行業的人家。由於飲酒容易亂性,亂性之後,就容易在言行上,肆無忌憚,放逸無度,犯下很多過失。所以,這種使人迷失的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④王宮

王宮,是皇室及高官居住、往來之所,是禁衛最為森嚴的地方,不能隨意進出滋擾。所以,這種王宮禁地,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⑤旃陀羅

旃陀羅,為梵語cazfqla之音譯,意譯為執惡人、主殺人等。

旃陀羅為印度四種姓之外,最為低下的賤民階級。由於旃陀羅為印度第四種姓之男性首陀羅(梵1[dra),與第一種姓之女性婆羅門(梵brqhmaza)所生之混血,所以旃陀羅血統雜亂,只能從事屠宰、獄卒、劊子手等卑賤行業。旃陀羅不能與其他四個種姓的人們,共住在城鎮、村莊,只能自行聚居在郊外。旃陀羅進入城鎮,必須手執竹杖,並搖鈴以示身份,否則就要被抓起來治罪。

旃陀羅生來就是極為卑賤的種族,在印度至今仍被人所輕視。《法華經》就將“親近旃陀羅”的行為,判屬為“惡律儀”。所以,這種旃陀羅的賤民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4]十利

所謂“十利”,是指比丘常行乞食,可獲十種利益。

①以乞食的方式,能夠保證自養活命,但不能養活他人。

②如果有眾生施捨食物,應當令其安住三寶,然後再進食。

③如果有眾生施捨食物,應當生起慈悲心,通過自己的精進修行,令眾生善住布施,然後再進食。

④以乞食自活,是隨順佛陀的教行。

⑤以乞食自活,易於滿足,便於自養。

⑥以乞食自活,可以破除人的憍慢之心。

⑦以乞食自活,可以招感佛陀三十二相中無見頂相之善根。

⑧如果有人看到我乞食,可以促使其他修行善法的人,也一同效仿我乞食。

⑨以乞食自活,不會與男女老少等各類眾生發生過多接觸,產生各種各樣的因緣關系。

⑩次第乞食,可以生起對眾生的平等之心。

(2)菩薩乞食

菩薩作為大乘佛教興起後的主體代表,其在乞食上又有著自己的行持。

[1]十利

所謂“十利”,是指菩薩常行乞食,可獲十種利益。

①以乞食自活,可以摧伏我慢。

②以乞食自活,不必求於親屬友愛。

③乞食只為自活,不為名聞利養。

④以乞食自活,可使自己常住聖種,

⑤以乞食自活,不用說那些谄媚、欺诳的話,也不用故意顯現出那種引人注意的奇異之相,更不用使自己言情激切。

⑥以乞食自活,可使自己常懷謙卑,不產生我慢高舉之心,

⑦以乞食自活,不會損害他人利益。

⑧以乞食自活,可以斷除貪愛和瞋恚。

⑨如果進入別人家中乞食,可以不用為了換取飲食,而向對方進行法布施。

⑩安住乞食等頭陀行法,進而對眾生有所說法,這樣更具威信力,使人易於信受。

[2]十為

所謂“十為”,是指菩薩為了成就十種法,而常行乞食。

①為攝有情

菩薩見到一切有情眾生,承受各種苦惱,雖然能夠成就一點微少的善根,但終究不能使之維持長久。菩薩了攝受、饒益有情眾生,而常行乞食。

②為次第

菩薩進入城邑或聚落乞食,是六根清淨寂然,身心安住於正念之中,具足威儀,不論貧窮之家,還是富貴之家,皆都次第乞食,唯除諸外道處與惡種之家。

③為不疲厭

菩薩在次第乞食時,不會因厭煩而離去,也不會感覺疲倦,對一切有情眾生不會產生愛憎分別。

④為知足

菩薩常行乞食,無有疲厭,故其對各種物質生活皆能知足。

⑤為分布

菩薩乞得食後,不計食物好壞,悉皆受取,返回住處。先於佛像或捨利塔前,供養贊歎;然後將乞得食物,分作四分,三分施他,一分自食。

⑥為不耽嗜

菩薩雖然每日飲食,但對進食本身無貪、無染、亦無愛著。

⑦為知量

菩薩進食,只為活命,維持身體基本生理需要。食量不能過少,否則容易導致羸弱生病,影響修持;反之,食量也不能過多,否則容易導致昏沉嗜睡,亦會影響修持。

⑧為善品現前

菩薩如法乞食、進食,能夠使善品現前增長。

⑨為善根圓滿

菩薩常行乞食及一切善法,精勤無懈,故可獲得圓滿的菩提資糧。

⑩為離我執

菩薩常行乞食及一切善法,遂能成熟三十七種菩提分法,遠離我執,進而可以割捨自身之肉,施與有情眾生。

(3)佛陀乞食

經中所雲“乞食”,乃指釋尊親自外出乞食。那麼,佛陀作為佛教大、小二乘共同尊奉的導師教主,其在乞食上又有哪些獨特之處呢?

[1]三意

所謂“三意”,是指佛陀在乞食時,當有三種作意。

①不貪珍味,美惡均等

指佛陀進入聚落乞食,對食物質量的好壞不作分別,不計較食物數量的多少,隨人所施,均等受之。

②為破我慢,貴賤同游

指佛陀乞食,為破貢高我慢,對於富貴、貧賤之家,不作分別,無有取捨,平等行乞。

③慈悲平等,大作利益

指佛陀本來無有饑渴、匮乏之苦,但為教化眾生,慈悲示現平等乞食,大作利益。

[2]十因緣

所謂“十因緣”,是指佛陀因十種因緣,而進入聚落乞食。

①為了向世人彰顯佛陀之功德。

②為了接引教化一部分世人,也令其以乞食自活。

③由於有很多的外道,也以乞食自活。佛陀為了使外道捨邪歸正,也以同樣外出乞食的行為,來教化攝受外道。

④為了給未來世的眾生,樹立典范,使其能夠歸入正道,最終證悟解脫。

⑤為了接引攝受那些,對教法已經具有一些比較粗淺、弊陋信解的外道。

⑥為了教化那些因道聽途說而對佛法進行毀謗的人,佛陀親自示現殊妙色身,寂靜威儀,讓其見後大為驚歎,對自己之前的惡行深為忏悔,自然生起歸依佛陀之心。

⑦為了讓居住在聚落中的眾生,通過向佛陀布施飲食這樣一個簡單的行為,而獲得極大的福報。

⑧為了教化那些,因畏佛法修行過於艱難,而心生懈怠、放逸的人,讓他們看到通過簡單地向佛陀布施飲食的行為,就能獲得如此大的福報,更何況依佛陀教誨而精進修行呢?使其對自己之前的怯懦行為,而生起深深的羞恥慚愧之心。

⑨為了使那些身有殘疾、心智狂亂的眾生,以及遭受種種災害的眾生,能夠心情平靜,苦難止息。

⑩為了讓無量無邊、廣大威德的天(梵deva)、龍(梵 nqga)、夜叉(梵yak2a)、阿修羅(梵asura)、乾闼婆(梵gandharva)、迦樓羅(梵garufa)、緊那羅(梵ki/nara)、摩睺羅伽(梵mahoraga)等八部鬼神,跟隨佛陀一同進入所乞之家,使八部鬼神能夠護持這些施食之家,不再對其進行惱害。

8、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乞已”,是乞食結束的意思。當然,這個結束不是以是否乞到飲食,或是乞得飲食多少為標准的,而是指行乞已至七家,不能再繼續行乞了。

在前面“乞食”一節中,已經介紹過“乞食”為十二頭陀行之一。但在十二頭陀行中,有兩種頭陀行是與“乞食”有關的,即“常行乞食”與“次第乞食”。所謂“常行乞食”,是指比丘一生遠離各種貪求,不接受他人之飲食邀請,常行乞食;對於行乞所得飲食的好壞,不會生起分別之念,也不會因此生起嫌恨之心。所謂“次第乞食”,是指比丘在乞食時,不會因家境之差異而有所選擇,應當不論貧富,次第行步乞食。那麼,經中此處之“次第”,雖然有“依次”行乞的意思,但其主要強調的還是“次第乞食”。

“還至本處”,即指回到“捨衛國只樹給孤獨園”之只園精捨。

到此,一個完整的乞食過程結束了。需要說明的是,經中雖然只言釋尊入城乞食,但並非入城乞食者僅釋尊一人。在前“證信序”之“眾成就”中,已經說明“千二百五十人”乃釋尊常隨弟子。既為常隨弟子,必時刻不離釋尊左右,且釋尊尚要吃飯,更何況弟子?可見,釋尊於食時乃是親率眾弟子,一同著衣持缽入捨衛城次第乞食的。

9、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

“飯”,就是“食”的意思。“飯食”,即指吃飯。“訖”,是“完畢、終了”的意思,在此還有“窮盡”之義。那麼,“飯食訖”除了指吃完飯外,還強調釋尊將飯食吃淨。行乞所得飲食,乃世人通過辛勞所得,且出於對佛法之崇敬,而供養比丘資養色身,以助其修行證道,故應更加珍惜,不得浪費。

“收衣缽”,指收起“僧伽梨大衣”和“四際石缽”。

“洗足”,因釋尊外出乞食,赤腳行路,故於安坐休息前,要將足上所沾之泥土污垢洗淨。

10、敷座而坐

“敷”,是“鋪、排布”的意思。“敷座”,就是指鋪排座位。

經中此處所雲之“座”,為釋尊所坐之座。“座”,為梵文qsana之意譯,音譯為阿薩曩。釋尊於菩提樹下開悟成道時所坐之座,是用吉祥草敷排而成的,故後來釋尊所坐之座大多用草鋪成;即使有時不是用草,而是用其它材料鋪成,但亦稱之為“草座”。

“坐”,為梵語 ni2adyq之意譯。為佛制規定比丘日常起居行止之“行、住、坐、臥”四種威儀之一。既然“坐”為一種威儀,就不能隨便而坐。佛教律制對“坐”有很多規定,比如:比丘在集會時,沒有經過召喚允許,不能自行突然而坐;不能與他人同床而坐;在坐下的那一瞬間,腳不能離地等。

就具體“坐法”而言,大致有三種姿勢:

(1)跏趺坐

跏,指腳向內拐。趺,指腳背。跏趺,就是指將兩腳向內交叉,腳背相疊,即“盤腿”。 經中釋尊即為跏趺而坐。

跏趺坐,有“全跏趺”與“半跏趺”之分。所謂“全跏趺坐”,是指將兩腳分別交叉壓在兩腿上之坐法。將左腳壓在右腿上,再將右腳壓在左腿上之坐法,稱為“吉祥坐”;反之,將右腳壓在左腿上,再將左腳壓在右腿上之坐法,稱為“降魔坐”。所謂“半跏趺坐”,是指僅將一腳壓於另一腿之坐法。僅將左腳壓在右腿上之坐法,稱為“吉祥坐”;反之,僅將右腳壓在左腿上之坐法,稱為“降魔坐”。

(2)踞坐

踞,是“蹲”的意思。踞坐,即指蹲坐,表示對長者之尊敬。

依佛制規定,踞坐不能如世俗人之隨便蹲坐,在蹲的時候有五方面要求:

[1]不能兩腳相互交叉;

[2]不能使兩腳前伸,超過身體;

[3]不能將重心完全後移,令兩腳搖晃;

[4]不能用一腳支持,而將另一腳伸出;

[5]不能將兩腿相互疊翹。

(3)跪坐

跪,指兩膝著地。

按照印度禮法,跪有“長跪”與“互跪”之分。所謂“長跪”,是指兩膝著地,兩足腳趾拄地,兩胫翹空,兩股豎直,挺直上身。所謂“互跪”,是指單膝著地,印度俗禮多以左膝著地,佛制多以右膝著地。

三、結語

綜上所釋,本經“序分”之大義為:阿難於誦出本經時自謂:我下面所誦出之內容,乃是我親聽釋尊生前所說。一天,釋尊在捨衛國只樹給孤獨園之只園精捨中,與常隨弟子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在一起。臨近中午,快要吃飯的時候,釋尊身著僧伽梨大衣,手持四際石缽,進入捨衛大城次第乞食。在捨衛城中,次第行乞不過七家之後,回到只園精捨。進食完畢後,收起衣缽,將兩足洗淨,鋪好座位,端身而坐。

通觀本經“序分”原文,總共四十二字,但其中所包含之佛教史實與常識確是極為豐富的。對其進行仔細研讀,不僅可以補充、修正在佛教知識上的缺陷,亦可對經義本身有一個更加全面而深入的認識。

在“發起序”中,可以看到釋尊這樣一位大覺悟者,親自著衣托缽,赤腳步行,挨家行乞;並自疊其衣,自淨其缽,自洗其足,自敷其座。這是何等之身教境界!後世弟子當殷勤發願,謹遵教誨,精進修行,方不辜負釋尊運兩足之尊,為人天導師,不辭辛勞,躬行教化四十年之苦心。

(原載《法音》2008年第5期,總第2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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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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