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眾生平等」與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史」
劉嘉誠
佛教的「眾生平等」可從世俗與勝義兩方面來說明。首先就世俗層面,佛陀時代印度有所謂四族姓制,四姓間有先天的貴賤之分,最上者為婆羅門,剎帝利、吠捨次之,最下者為奴隸階層的首陀羅。釋尊出身於剎帝利族,對於傳統婆羅門教假借神權而來的階級制予以否定,主張種姓平等,無階級貴賤之分。其次,就勝義層面而言,佛曾在經中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佛性」乃指成佛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人人只要依循佛陀的教法如理修行,其啟發覺性獲得解脫證成佛果的機會是人人平等的。
次論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史」,它是一種新神學的主張,強調「天主願意救世人」和「耶稣的救恩有普遍功效」,超越了猶太教的「唯以色列是天主選民」以及舊有神學的「教會以外沒有救恩」和「諾厄方舟」式的教會觀。其理論主要立基於「宇宙盟約」和「宇宙啟示」,「宇宙盟約」謂原祖亞當時代,天主即與人親密往來並在原祖犯罪後仍許下救恩,後來天主降下洪水懲罰人類的罪惡,但在洪水退後接納諾厄的祭獻而許下不再殄滅各種生物的諾言。「宇宙啟示」謂天主藉所造萬物啟示自己,人可以藉這種原始啟示而認識、恭敬天主,蒙受天主的喜愛而得救。因此,該理論說明了天主的救援史開始於人類存在伊始,以及天主通過諾厄與全人類締結了和好盟約,使救恩遍及一切人類。此外,普遍救恩史還提出了一切非基督宗教都是助人趨向永生的必需性的社會機構,因此非基督宗教也是天主所批准的合法宗教,這些合法宗教是為准備人心接受基督的啟示而存在,當其使命完成後,應當讓位。
綜觀上述佛教的眾生平等及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理論,大致可歸納兩者的不同點如下:
一、理論基礎不同:「普遍救恩史」立基於宇宙盟約理論,強調神與人的盟約,人蒙救恩是神給人的承諾。「眾生平等」則無佛與人的盟約關系,人犯罪依因果律而受報,佛不能破壞因果律而對人承諾救恩。「宇宙啟示」理論強調創造神與受造物的關系,謂受造物藉神的啟示而認識、恭敬神,以蒙神的恩寵而得救。「眾生平等」背後的理論是佛教的緣起性空理論,在同一空寂性中,諸法平等無二。眾生亦是緣起的有為法,不是佛的創造物,故得救非依賴佛的恩寵,而是自覺緣起性空的諸法實相。
二、解救方式不同:普遍救恩是天主救援一切人類,亦即人唯賴天主之救恩才能得救,屬他力救助的方式。眾生平等是人人皆能依覺性的自發而得解脫,非依賴佛恩而獲救,屬自力救助的方式。
三、解救目標不同:普遍救恩以一切人皆能蒙主解救而得永生,故永生為人追求之目標。眾生平等則謂人人皆能依佛陀教導的法自證涅槃,涅槃則是無生(不生不滅)。
四、對他教的定位不同:普遍救恩視非基督宗教為合法宗教,但這些宗教是為人接受基督作准備,有它階段性任務,當任務完成後即當讓位。眾生平等則無宗教優位之分,宗教沒有人所定義的合不合法問題,自無所謂准備或讓位之說。
佛教的眾生平等及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史固然有上述的差異,不過兩者的共通點都在於強調一切人類皆有得救的可能,而且這種得救的可能是自始即有。這些共同點對於激發人心向上、追求宗教終極關懷的目標,都發揮了至高至上的正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