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大師傳略
陳士東
宗喀巴法名羅桑扎巴,藏語“羅桑”,意為“善慧”,由於藏語稱其地青海湟中為“宗喀”,故世人又稱他為宗喀巴。有人還尊稱他為傑仁波且,意為寶貝佛爺。宗喀巴是全世界所注目的佛學家、哲學家、思想家、宗教改革家,是他對混亂不堪的藏傳佛教實施改革,才使近於沒落的藏傳佛教得以保全,因此他的功勳是不可磨滅的。基於他對藏傳佛教的貢獻,才被譽為“佛陀第二”,典籍中說他是“三部化身”、“文殊怙主”,《空行秘密續》指出:“文殊化身名‘羅桑’,能宏佛教具稀有。”當今的藏地寺廟中,宗喀巴被當作文殊怙主佛來供奉,由此可見他在藏民心目中是何等之地位。
宗喀巴生於元順帝至正十七年(公元1357年),據傳宗喀巴誕生後,在其出生地長出一顆菩提樹,有十萬樹葉,每一枝葉上顯出佛像一尊,因此定名“極本木”,即十萬佛像之意。1560年修建一寺,即塔爾寺。宗喀巴自幼酷愛佛道,童稚之時即視俗家如牢獄,由於這種心情驅使,3歲時即在噶瑪噶舉黑帽系第四世活佛若比多傑(意為游戲金剛)座前接受居士戒,命名為“衮噶林波”(意為普喜藏)。那時,若比多傑即作懸記說:“此幼童將成為第二佛陀。”7歲那年,其父迎請噶當派法王頓珠仁欽來至家中,法王欲以馬和羊等無量財物換取宗喀巴,其父當即應允,故大師7歲即在西寧附近夏瓊寺從法王出家,後受沙彌戒,學顯密教法九年。法王於夏瓊設壇城為之灌頂,起密法名號為“頓月多傑”(意為不空金剛)。經此灌頂後,大師勤修勝樂自入法和配合本尊瑜伽念誦次第等等,尤其遵上師指示念修“阿、惹、巴、扎、那”(文殊心咒)。因他勤於修持,住室石牆上出現許多如同書寫的咒字,後有一不善之人以各種刀械刮削,以致字跡不明顯了。在這一時期,還聽受了《金剛界頂最勝吉祥》、《法界語灌頂》、《九髻不動金剛》、《五部陀羅尼》等下三部密續經典,通曉了《黑敵閻曼德迦》、《能怖金剛》、《紅色閻曼德迦三法門》、《魯、納、枳三師傳規》、《金剛手大輪》等眾多無上瑜伽部法門。
大師16歲赴衛藏學經,從仁達瓦·宣努羅追學薩迦派教法,宣努羅追在佛學觀點上屬應成中觀派,他的學術觀點對宗喀巴影響頗深,這可在格魯派教義中體察出。公元1373年,17歲的宗喀巴親谒止貢法王京俄仁波且,聽受了大乘發心儀軌,及大手印五法。《攝傳記正論》說:“那時大師聽受了止貢派大多數的教法集要,及《金剛鬘》和《那若六法》等許多甚深法門。”宗喀巴赴藏求法之時,噶舉、薩迦兩派勢力最大。“因此兩派互爭外勢,故真學實行之士,日漸減少,至元末明初,顯密教法衰微甚矣,除少數大德外,幾不知戒律為何事,寺院僧俗盡同俗裝”(《西藏民族政教史》)。在友人勸說下,大師前往蔡地有名醫官衮卻加布處學《醫法八支論》,鑽研印、藏有成就醫師的技藝與醫規。大師聰慧過人,經文入目即明了於心,曾以18日領會了《現觀莊嚴論本釋》。19歲時,遍游桑浦和德哇巾等處,以其非凡的才智而獲得圓滿的美譽。之後,大師於卻勒南傑近前聽受了《瑜伽六支導釋》;於堪欽巴近前聽受《噶丹道次第》;在鄧桑巴座前聽受了《俱捨》教義;對於法友所著《律經廣釋》;法勝所著《因明正理一滴論釋》,無一不通。對於繪畫佛像及鑄造佛像量度等的工巧明(工藝學),以及龍樹與馬鳴所著《八支醫論》等醫方明(醫藥學),及《聲明集分論》和《旃陀羅聲明論》等聲明學(聲律學),及《詩境》和“枳扎達”等詩律音韻,及戲劇、舞蹈無不精通。五明學是佛學之根本,密宗對於五明學則更為重視,如偈頌說:“若不精研五明處,縱是聖者難成佛。”由於有了這一堅實基礎,25歲時,立宗答辯而獲得“格西”學位。大師勤苦好學,曾先後遍學西藏佛教各派教法,不愧為“站在所有大師肩上的”僧人。
公元1385年,宗喀巴29歲,在骓隆南甲寺拜楚臣仁欽為師,受比丘戒,開始講經弘法。1388年,宗喀巴32歲,發起改戴黃色僧帽。這種桃形帽原名“班霞”,在印度只有獲得班智達稱號的人才能戴,但顏色不是黃的。西藏佛教史上只兩個人戴過黃帽,一個是拉欽·貢巴饒塞,一個是喀且班欽·釋迦室利,這兩人都以持律聞名。格魯派又稱善規派、持律派。土觀《宗教源流》載,盧梅臨赴藏時,拉欽·貢巴饒塞曾把自己戴過的黃帽贈給他,說:“汝戴此帽,可憶念我。”宗喀巴行化時,西藏各派戒律松弛,故依古持律大德密意,用黃帽來重振戒律,所以格魯派又稱黃帽派或黃教。《松巴堪布佛教史》說:“德哇巾金剛瑜伽母所作懸記中說:‘班智達帽變金色。(金色即黃色,班智達帽為紅色,帽頂尖長,左右有飄帶)”這也預言出黃帽派的興起。宗喀巴33歲修習“時輪金剛法”,“時輪金剛法”是殊勝的密法之一。自宗喀巴始,“時輪金剛法”就成為黃教特殊密法,歷代班禅就是“時輪金剛法”的主尊,現今黃教代表性密法即為“大威德金剛法”和“時輪金剛法”。1390年,宗喀巴34歲,這時他對密乘教典、灌頂諸法已了然於胸,能同時講十七部經而不發生混雜、遺漏的現象。
公元1392年,宗喀巴已36歲,這時他才開始收門徒,由於各種原因,從者僅有13人,晚年門徒才逐漸增多。宗喀巴大師雖為人師,但不忘自身修持,在授徒中他還是一如繼往地勤修著。《西藏民族政教史》中指出:“宗喀巴大師修證之相,自17歲至36歲,廣求多聞,依本尊策發閉關專修,乃達一切經論皆是教授。38歲以後,偏緣一切顯密教授而修證,得經中所說之真實功德。”1400年至1409年創建甘丹寺以養生徒,這十年也是他推行宗教改革之期。他的宗教改革思想有三:其一是性相合流;其二是顯密相資;其三是三士一貫,而一切之教誨蓋以菩薩心為中心。他主張顯密並重,以持戒修德為本。1400年春,在噶瓦棟寺院給450多人講大乘戒律,在此之前,西藏盛行的比丘戒是小乘說一切有部的戒律。西藏僧眾學的多是大乘佛教,不願受小乘戒律約束,所以他改講大乘戒。“令一切隨從弟子,日日谛察自身有犯無犯,倘有誤犯,當疾還淨”。宗喀巴感到當時的薩迦、噶舉等派有失佛教本旨,乃重說新教,此教要點即在“敬重戒律”,提倡“苦行”,不娶妻、禁飲酒、戒殺生等。他吸取了印度佛教衰落的教訓,提出了一系列主張,身體力行,使得藏傳佛教避免了重蹈印度佛教衰落的覆轍。由於其他派別有失人民信仰,歸於滅亡的趨勢,使其他各派首領,也來依止宗喀巴,學習其德行,然後對各自宗規作適當調整。所以不論大小派別,在各個寺院內都供奉他的塑像,以菩薩形式頂禮膜拜。這樣便促成了他對宗教改革的第二、第三個步驟—-大力修復寺廟和舉行講經法會。1409年在扎巴堅贊和南喀桑布支持下,在大昭寺舉行了大祈願法會(藏語為默朗欽摩),稱為“黃教根本道場”。各地到會僧眾一萬多人,參加的俗人更多。在這個法會上,宗喀巴在西藏佛教界已被推舉到一個領袖的位置。同年在拉薩東面的達孜縣境內建甘丹寺,全名為甘丹南結林(具喜勝洲寺)。此後,住在該寺。甘丹寺的建成,標志著宗喀巴及其門徒以獨立於其他教派的姿態出現在西藏佛教界。因此,後人把1409年作為格魯派創建之年,代表寺院即甘丹寺,因此又有人稱他們為甘丹寺派,其宗教理論稱甘丹必魯,簡稱甘魯派,後來這個詞變為格魯派。格魯派的教義是吸收噶當派的,噶當是藏語勸導的意思,12世紀印度僧人阿底峽赴藏創立噶當派,格魯派興起後,噶當派和它合流為一。所以,格魯派亦稱新噶當派,原屬噶當派的寺院也就變成了格魯寺院。關於阿底峽及其噶當派與格魯派的有關事跡,我會在《阿底峽尊者傳略》文中繼續探討下去,大家也可參看羽田野伯猷《論噶當派及其與持律派的交往》(1955)。
公元1401年,宗喀巴45歲,他以阿底峽《菩提道燈論》為宗,著成《菩提道次第廣論》,49歲又完成《密宗道次第廣論》。這兩部著作是格魯派理論基礎,也是後世學修密法次第的教科書。宗喀巴著作有百余種,日本佛學者長尾雅人《西藏佛教研究》(1954)一書第一部分有關宗喀巴全集目錄的論述,學者可參閱之。
1414年,宗喀巴到扎喜多喀傳法,講習諸經,根敦朱巴(即第一世達賴)聽後深為歎服,乃拜其為師。1416年,宗喀巴指示弟子嘉樣曲結在拉薩西郊建哲蚌寺,寺成後,嘉樣曲結任該寺堪布(住持)。1418年,建色拉寺,此寺連同甘丹寺和哲蚌寺後來成為黃教三大寺。
1419年藏歷10月25日,宗喀巴大師在甘丹寺池巴(法台)圓寂,時年63歲,弟子及信徒將遺體建靈塔供養該寺。以後每年10月25日上午11時許,甘丹寺都舉行晾佛典禮。這一天夜間,全藏區各寺院各家屋頂、窗戶都燃燈(俗稱燃燈節),後世宗教信徒以這瑩瑩燈光,紀念這位修持路上持燈者---宗教改革家宗喀巴大師。
宗喀巴大師一生勤奮修持,致力於藏傳佛教的振興,利益佛教和眾生事業之廣大,除釋迦佛世尊能與媲美外,確無他人,贊其為第二佛陀不為過也。
原載於《氣功與科學》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