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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元春教授:責任與使命:佛教與和諧社會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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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與使命:佛教與和諧社會之建設

上海社會科學院宗教所  劉元春

一、共建和諧:佛教的社會責任

2006年10月8—1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會議全面分析了形勢和任務,研究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若干重大問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問題決定》。

正如《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指出的那樣,“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

“全會強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遵循以下原則: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那麼,如何保證“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的順利進行呢?就是要“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維護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問題決定》中指出,當前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建設和諧文化,而且具有深厚的思想道德基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建設和諧文化的根本。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借鑒人類有益文明成果,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規范,打牢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思想道德基礎。”——毫無疑問,包括佛教優秀文化傳統在內的“人類有益文明成果”及其“和諧理念”與“和諧精神”,都屬於“弘揚”、“借鑒”、“倡導”、“培育”的力量,博納精采,熔道鑄德,提升社會人心,推動發展進步。

2006年11月14日,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與全國宗教團體領導人研討會全體成員座談時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宏偉而艱巨,需要包括廣大信教群眾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奮斗。希望各宗教團體牢固樹立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探索宗教服務社會、服務人群的方法與途徑,始終自覺地把自己的工作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緊密結合起來,把廣大信教群眾最大限度地團結進來,力所能及地替國家分憂,全力以赴地為發展出力,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不言而喻,黨和政府對包括佛教徒在內的宗教界寄予了期望,認為各宗教能夠發掘並發揮各自優良的思想資源和精神作用。肯定與鼓勵同在,期望與要求共生!

這種“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不正是人類社會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嗎?!不正是世界和平栩栩再現的真實境界嗎?!不正是廣大佛教徒綿綿不絕的現實行願嗎?!——“行”,就在於“人人有責”的承當,“願”,就在於“人人共享”的期盼,有了這種承當和期盼,才能體現一種信仰的價值,才能完成“信一願一行”的積極人生。這種人生的歷練與追求,正是大乘菩薩的精神境界,正是中國佛教的思想魅力之所在。立足人間,關注現實,淨化人心,慈悲利世,是人間佛教的精神內核,是佛教奉獻和諧社會偉大事業的思想基礎。

二、奉獻和諧:佛教的理想追求

和諧社會建設所要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促進社會的公平、協調與發展。其實,這也是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實質和目的。從人與人的平等尊重,進而必將擴展到對一切生靈的平等尊重,最終達到生態平衡,讓世界處於共生共榮、文明和諧的美好境界。

2006年5月18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先生在泰國衛塞節慶典上充滿詩情的致辭中,十分准確地概述了佛教“和”的理念。他認為,佛教的根本原理是緣起論,諸法因緣生,佛教的教義正是從緣起論這個源泉流出來的。所謂“緣起”,就是互相依存,求同存異,用一個字表達,就是“和”。佛教的慈悲、智慧、平等,源自“和”。佛教文化裡有以告人的信息,正是“和”。

“和”的精神,是一種承認,一種尊重,一種感恩,一種圓融。

“和”的內涵,是人心和善,家庭和睦,社會和諧,世界和平。

“和”的基礎,是和而不同,互相包容,求同存異,共生共長。

“和”的佳境,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和美。

佛教基於“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的緣起理念,將世界看作一個有機聯系的生命網絡,由此提出了眾生平等、佛性平等的主張,並確立了慈悲度人、共生極樂的理想。

理念與理想要依靠笃實的實踐才能實現。佛教的一個突出的品格,就在於實踐性,具有嚴密而實在的修學體系。在慈悲利生的修行中,體證解脫的真理,升華人生的境界,就是大乘佛教的思想內涵,就是人間佛教的精神旗幟。佛教不反對對個人利益的注重,但更提倡對大眾權益的維護,對社會和諧發展的奉獻。而且,尤其注重“共業所感”的價值,提倡在個人奮斗的同時積極地參與社會公共事業,做到普度眾生!佛教倡導大乘菩薩行,目的就在於引導信仰者胸懷天下,鞠躬盡瘁,“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佛教是強調自覺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但是,佛教同時也十分注重制度規范的建設,而且體現出佛教和諧共生的精神。佛教僧團要求十方和合共住,不僅要“理和”,而且要“事和”,於是提出了“六和敬”的組織原則,對營造公平和諧的生存空間具有積極的意義。首先,“理和”不是不尊重個人的或者特殊的要求,強異求同,而是倡導共同追求崇高的社會信仰,陶冶自己的信念,奉獻自己的才智,達到精神上和樂共進;其次,“事和”不是要絕對劃一,不允許個人的自由,而是要立足大局立足大眾志存高遠,規范個人的行為,調適個人利益的訴求,實現平等互利。只有切實地理解把握了大局,並嚴格遵守了社會發展的規范,並且不斷地修正、不斷地提升自身的境界,才能有益於十方眾生,才能實現自覺覺他的抱負。

佛教是強調報恩的。“上報四重恩,下濟三途苦。”佛教所謂的報恩,不是一種簡單的交換或者作秀,不是一種物物的回報,不是一種表面的、被動的、短暫的行為模式。這種心念,基於對生命的廣泛體認,基於對生存的真切體會,基於對生態的高度關愛,基於對未來的熱切期盼,而情發於心,心動於誠。這樣,慈善行動就不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施捨,而是一種生命價值的體現;慈善就不是一種俯視眾生的救度,而是一種共生共榮的生存責任。當自覺自願地投身於和諧社會建設的偉大實踐時,信仰境界人生精神才可能“速成正覺”!

三、以戒為師:佛教的現實需求

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所以,“完善法律制度,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樹立社會主義法制權威。”而且,要“深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全體公民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也就是說,只有人人都能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培育出良好的公民道德風尚,和諧社會的建立才有可能。以身作則,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天職,作為國家公民的廣大佛教徒更是概莫能外,這也是每一個佛教徒提升思想境界和人格形象的基礎。

“以戒為師”,是佛陀的遺訓,是成為佛教徒的基本標准。佛教戒律與當代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其社會價值也是異曲同工的。一個不遵守國家法律的人,不是一個合格的公民,更談不上是一個佛教徒,因為他或者她也不可能會遵守佛教的戒律。與當今的法律偏重“他律”相比,佛教的戒律更重視“自律”,強調自身自心的警覺和完善。所以,一個佛教徒,不論是在家還是出家的,都應當“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攝心為戒,以戒生定,以定發慧”,“勤修戒定慧,熄滅貪嗔癡”,首先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這是每一個佛教徒都應當時時鞭策和警醒自己的!

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先生在2006年12月21日中國佛教協會七屆四次常務理事會上《重新舉起“以戒為師”的旗幟》的講話中,指出首屆世界佛教論壇“和諧世界,從心開始”的願力、方向、路徑的落實,首先要從“以戒為師”開始。他指出,重新舉起這樣的旗幟,有六條理由:一是基於時代的基本要求,認為黨中央提出“八榮八恥”就是要去惡為善,就是“戒”,作為普通公民都要依法“守戒”;二是基於佛教的根本追求,認為戒律是佛法慧命和正法久住的根本;三是基於歷史的經驗教訓,認為歷史上佛法幾度法難衰敗,都起因於僧團戒律廢弛,道風不整;四是基於佛教的優良傳統,認為正是大德高僧們能夠嚴整戒幢,以身作則,才能佛法興盛;五是基於踐行“人間佛教”的需要,認為大乘佛教戒律的精神根本在於自我清淨受持,並能踐行菩薩道;六是基於佛教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需要,認為佛教的戒律不僅只消極地禁止做一切惡事,更要積極地行一切善事,也就是要淨化自己,利益他人。

——可以看出,葉小文先生的宏論,是基於對中國佛教現狀的審視,是基於佛教面臨嚴峻挑戰的憂患意識,也是基於佛教未來生存和發展的高瞻遠矚。面對誘惑,佛門內也躁動不安,魚龍混雜,難得清淨了。社會上的一些人佯裝信徒,借佛斂財,而佛教界有些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拉幫結派,追名逐利,嚴重敗壞了佛教的形象和聲譽。作為正法的弘揚和住持者,僧眾的責任十分重大。佛教徒分散在各個社會階層,他們的道德風尚和人格形象不僅體現出佛教的整體形象,而且也反映著社會的價值趨向。佛教能否貢獻於和諧社會的建設,以僧眾為代表的佛教徒們要塑造和保持好嚴整而高尚的人格形象,是最基本的要求。

欣逢盛世,廣大佛教徒享受著國家文明發展的成果,生活在平等、民主、寬容、和諧的社會空間。在贊歎和期求中,應當反思自己的行為與責任,在不斷的檢討和對照中,純潔自己的信仰,堅定自己的信念,提升自己的境界,完善自己的形象。佛教徒不只是口宣戒條,莊嚴戒相,保持一個良好的外形,而且要清淨戒行,堅守戒體,體相一如,內外相合,作個合格的佛弟子,才能化世導俗,人天師表。

在這裡,我們還借用葉小文先生充滿激情的呼吁,引作共勉:

今天我們感受到這樣一個時代已經向著中華民族走來,看到在各個領域裡大師級人物正陸續湧現。同樣,在佛教領域,時代也呼喚僧才,呼喚大師,要有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持戒上是楷模、品德上能服眾的僧才不斷湧現。

四、德才兼備:佛教的精神品格

“僧才”、“大師”,這是佛教界多年來一直呼喚的,更是時代發展的需要。那麼,怎樣才能成為僧才、大師呢?這倒是值得教內外深思的大問題。毋庸置疑,這裡的僧才、大師,不應是善於自我炒作的名僧、名人,而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持戒上是楷模、品德上能服眾”的德才兼備之人。

首先,“政治上靠得住”,是最基本的公民義務。信仰是個人的事情,但個人的信仰活動卻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尤其是宗教教職人員的信仰價值趨向,將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那是必須要認真考量的。“莊嚴國土,利樂有情”,“愛國愛教”,這些不只是一個口號,而是佛教徒行動的指南,是必須時時要踐行的理想追求。那麼,一言一行,都應當首先做到心中有數,是不是有利於維護國家的尊嚴與人民的利益,是不是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是不是有利於引導廣大信眾同心同德奉獻社會。而不是為了個人的名聞利養,為了個人的權勢地位,陽奉陰違,投機鑽營,矯飾欺诓,胡言亂語,等等,危害社會,敗壞形象。總之,政治上靠得住,不是看你口頭上說道的多好聽,而是要在心中、在行動中時時處處,立足高遠,胸懷天下,為祖國的發展為社會的和平發展為人類的文明進步,自覺自願地奉獻自己的才智!

其次,“宗教上有造詣”,是必要的信仰素質。信仰,根本在於“信”,“信為一切功德母”。只有純正的信仰者,才能夠生發純正的信仰行為。但是,純正的信仰需要智慧的導引,沒有智慧就可能陷入盲修瞎煉甚至愚昧無知,從而適得其反,贻害無窮。智慧不是天生的,需要不斷的學習,需要理性的知識積累,需要真實的理解與體會。所以,佛教確立了“信一解一行一證”的修行體系,作為信仰完善的階梯與程序。試想,一個沒有一定知識基礎,連佛、法、僧三寶都弄不清的人,怎能具備化導世俗的力量,怎能實現高遠的理想!所以,不僅要具有基本的文化知識,還要具備系統的宗教理論,進而具備修學造詣,方能適應時代的要求以及信徒的期待。

接著,“持戒上是楷模”,是最重要的信仰品格。佛教修學體系中,“戒定慧”三學是最基本的內容,勤修戒定慧,熄滅貪嗔癡。可以說,沒有三學,就不會有佛教信仰的完成,就不會有佛性人格的實現。或者說,戒定慧是一個佛教徒的最根本的標志。其中,戒行是無上菩提本,沒有戒行的人是不能成為佛教徒的,更不能成為住持正法的僧侶。佛教的戒律,不論是戒相、戒行、戒體,都是因應時代道德要求的結果,符合“不變隨緣,隨緣不變”的規律的。隨緣的,可能是那些不合時宜的某些戒條律儀;不變的,卻是人性與道德、佛法與社會都必須的准則,是一個完美人格所必須堅守的道德底線,宗教品格所堅守的最基本原則。一個殺盜淫妄者,必會貪嗔癡慢,同理,一個貪名貪利驕慢偽詐者,也必定不會干出什麼好事來的,哪怕一時得逞擁有權勢名聞,最終必將身敗名裂、為人唾棄的!

最後,“品德上能服眾”,是住持正法者的根本條件。如果說,堅守戒律是每一個信徒都要具備的信仰品格,屬於宗教屬性的話,那品德上能服眾就是一種社會標准,是對相關領導者的一個根本標准。任人唯賢,能者為上,是社會選拔人才的規矩,更是宗教信仰者推舉人才的根本條件。德才兼備才是“賢能者”,才是“上上人”,才能成為一個群體一個僧團的住持者,否則是不能服眾的,不能讓人口服心服。那些不擇手段攫取權勢的人,即使一時耀武揚威、橫行霸道、得意忘形,也不能役使人心,阻止被歷史淘汰的結局。佛教因果報應是一條定律,任何人都不能例外。時代人心都需要那些心行合一、戒行清淨、福慧雙修、慈善利世、精進不怠的僧才,需要他們去不斷完善不斷修證,成為化世導俗、住持正法的一代佛教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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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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