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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堅教授:“仰望星空”與“擔水劈柴”——論“法務員”與“寺務員”分立的“佛教公務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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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星空”與“擔水劈柴”——論“法務員”與“寺務員”分立的“佛教公務員制度”

陳堅

在這個乍看“花裡胡哨”的題目下,我想討論當代佛教寺院管理中所面臨的一個實際且頗為棘手的問題並冒昧為之提供一個解決方案。這個問題說起來也並非什麼新問題,而是久已有之,中國自有佛教寺院就有這個問題,只是一直以來大家見怪不怪熟視無睹習以為常罷了,但時至今日,在上上下下都強調佛教如何更好地為社會服務的語境中,這個問題若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恐怕會阻礙佛教在當代中國的發展。那麼,這個對當代中國佛教來說似乎還有點性命有關的問題究竟是什麼呢?簡單地說就是,本該從事法務活動的和尚變成了整天忙於寺務應酬的“店小二”,本該“仰望星空”的和尚變成了整天“擔水劈柴”的“打工仔”,也就是說,和尚都“異化”了,從而寺院也跟著“異化”了。要解決中國佛教的這個“異化”問題,當務之急就是要建立現代寺院的“法務員”與“寺務員”分立制度,讓“寺務員”去“擔水劈柴”,而讓“法務員”有時間去“仰望星空”。那麼,何謂“法務員”?何謂“寺務員”?何謂“擔水劈柴”?何謂“仰望星空”?這些概念的含義會隨著行文的進展而如蓮花般自然開顯。現在就讓我們從“仰望星空”說起吧。“仰望星空”的說法源自於我們尊敬的溫總理。

一、總理的“仰望星空”與佛陀的“夜睹明星”

2007年5月14日,溫家寶總理在同濟大學的一個演講中引述了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的名言,曰:“一個民族有一些關注天空的人,他們才有希望;一個民族只是關心腳下的事情,那是沒有未來的。”接著他語重心長地勉勵在座的同學們:“我們的民族是大有希望的民族!我希望同學們經常地仰望天空,學會做人,學會思考,學會知識和技能,做一個關心世界和國家命運的人。”藉著演講的余韻,溫總理又乘興創作了一首題為《仰望星空》的詩,發表於2007年9月4日《人民日報》文藝副刊上,詩曰:

我仰望星空,

它是那樣遼闊而深邃;

那無窮的真理,

讓我苦苦地求索、追隨。

我仰望星空,

它是那樣莊嚴而聖潔;

那凜然的正義,

讓我充滿熱愛、感到敬畏。

我仰望星空,

它是那樣自由而寧靜;

那博大的胸懷,

讓我的心靈棲息、依偎。

我仰望星空,

它是那樣壯麗而光輝;

那永恆的熾熱,

讓我心中燃起希望的烈焰、響起春雷。

可以說,自從溫總理的同濟大學演講尤其是《仰望星空》一詩發表以後,“仰望星空”一詞便不胫而走,其意義不斷被诠釋,其概念不斷被延用。比如歌手張傑發行了單曲《仰望星空》,歌詞中反復唱道:“這一天我開始仰望星空,發現星並不遠,夢並不遠,只要你踮起腳尖”;英國詩人奧登(Wystan Hugh Auden, 1907-1973)寫於1957年的題為The More Loving One的一首詩也被重新意譯為《仰望星空》,因為其首句Looking up at the stars, I know quite well意為“仰望群星的時分,我一清二楚”;甚至2010年北京的高考作文也以《仰望星空與腳踏實地》為題。無論是溫總理的“仰望星空”還是後來依之演繹的各種各樣的“仰望星空”,都是意味著一種精神追求,至於究竟是什麼樣的精神追求,那要看具體的語境而定,不能一概而論。比如,溫總理勉勵學生們要“仰望星空”,那是要求他們“關心世界和國家命運”。我在這裡不揣冒昧,想借用溫總理的“仰望星空”一詞來指代和尚對佛教精神的追求,因為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就曾“仰望星空”。

據佛經記載:釋迦牟尼佛出家後經六年苦修,後來遇見一個牧女,供養他乳糜食用。釋迦佛吃了乳糜,恢復了體力,來到尼連河邊,在菩提樹下禅坐,經七日七夜,在臘月八日,夜睹明星,悟道成佛。因為“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打坐入定,精進修行,所修的內容,就是把自己心中本具的智慧光明,來個回光返照,徹悟心源,也就是寂而常照、照而常寂、靈光獨耀、湛寂澄清的境界,正象那寒潭清水、皓月當空那樣惺惺寂寂、寂寂惺惺。寒潭清水,是寂靜無波,就是寂而常照的境界;皓月當空,天上一輪月,清光皎潔,當空普照,這就是照而常寂的境界。”③釋迦牟尼通過“仰望星空”而悟道成佛,並且後來印度佛教的供養制度也足以保證他能繼續“仰望星空”,心無旁骛地專心從事佛教的精神生活。最近我在寧波天童寺請了一本佛教小冊子,這本小冊子的題目叫《仰望佛陀——紀念釋迦牟尼佛誕生》,是浙江開化文殊院傅味琴居士的一個講集。我不知道這本小冊子取名“仰望佛陀”是不是受了溫總理“仰望星空”的啟發(可能是這樣),但佛教的“仰望星空”,其實際內容無疑就應該是“仰望佛陀”,孜孜於佛教。

二、印度佛教供養制度:只管“仰望星空”,不用“擔水劈柴”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捨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捨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這是佛教徒們最熟悉不過的《金剛經》第一品“法會因由分”的經文,經文反映了印度佛教的生活風情。其中對我有用的兩個信息,一是“祗樹給孤獨園”,這是捨衛國祗陀太子和長者給孤獨合作建造的用來供養釋迦牟尼在此講經說法的佛教園林;二是“入捨衛大城乞食”,當時包括釋迦牟尼在內的印度僧人皆行乞食制度,由世俗人家來供養,沒有自己生火做飯的。“祗樹給孤獨園”和“入捨衛大城乞食”反映了印度佛教完全的無條件的供養制度,這種完全的無條件的供養制度有利於僧人專心從事佛教精神生活,包括個人的修行和對他人的教化,用天台宗的術語來說就是“自行”和“化他”。不過,佛教自漢代傳入中國後直到現在,由於佛教內外種種條件的限制,中國佛教雖然也還在實行供養制度,但已不是印度佛教那種完全的無條件的供養制度,而是不完全的有條件的供養制度,比如唐代百丈懷海(720—814)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又比如,1949年之後有一段時間中國佛教響應政府號召要求僧人自食其力,“不勞動者不得食”。這些做法雖然都有中國特殊的歷史條件和國情以為背景,無可厚非,但從佛教一面來說,卻也無疑對僧人專心從事佛教精神生活造成了一種妨礙。盡管中國聰明的佛學家們為了避嫌,立馬建立起了諸如“擔水劈柴皆是道”或“擔水劈柴,無非妙道”或“搬柴運水日日道”之類的佛學理論來為之作辯護,並順理成章地將“擔水劈柴”解釋成了佛教,然而理是理,事是事,理事可以圓融但絕不能混同,因為辯護和解釋畢竟不是事實,“擔水劈柴”畢竟不是佛教本身。如果一味地將“擔水劈柴”等同於佛教本身,那久而久之麻煩可就要大了,比如,僧人們可能從此就只知埋頭“擔水劈柴”而不問佛教之事,或者別有用心地以“擔水劈柴”來掩蓋自己對佛教的無知和在佛教上的不作為;同時,信徒們也可能就會膚淺地將佛教看成是“三個和尚沒水吃”的故事,這顯然是很危險的,而於今末法時代尤為危險。

我曾在一本佛教雜志上看到一篇介紹和頌揚某位和尚的配圖文章,其中一幅圖是這位和尚拿著尺子在設計寺院的圖紙,另一幅圖是這位和尚推著獨輪車搬運建造寺院的磚頭;我又在一個寺院裡聽一個年輕的和尚不無抱怨地說,他因為負責全寺近百號人的伙食,所以每天清晨都得呼哧呼哧地騎著三輪車到嘈雜的菜市場上討價還價地買菜;還有,我經常受邀參加一些寺院舉辦的學術研討會,並且每次都有和尚舉著牌子在機場或車站接我……說實話,每當看到和尚們在干著設計圖紙、搬運磚頭、騎車買菜、舉牌接客等“擔水劈柴”之類的雜活時,我都不由得心生敬意,但是轉念一想,又覺得有點不對勁,難道出家當和尚就是為了干這些“擔水劈柴”的雜活?

我們都知道,“和尚”(梵語 upadhyaya/巴利語 upajjhaya)一詞乃是“弟子所親近習讀的尊師”之意,簡言之即“親教師”的意思。作為佛弟子或佛教徒的“親教師”,和尚怎麼能流於日常打雜呢?和尚應該專心從事佛教“自行”和“化他”的精神工作比如“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①各種佛教經典才對呀,和尚應該能夠解人煩惱“度一切苦厄”②才對呀,再不濟,哪怕是揮毫潑墨、吟詩作畫也行呀。總之,和尚應該是讓人“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②的超越世俗的精神存在,並且保持適當的清高,不應該象俗人那樣整天忙於“擔水劈柴”、“柴米油鹽”,唯其如此,和尚才能成為佛教的維系,才能使佛教對世人有一種精神的吸引力。不過,這裡肯定有人要反诘了,和尚也是人呀,和尚也要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呀,和尚不可能成為一個沒有物質需求的純精神實體,和尚不“擔水劈柴”怎麼能活下來?這話其實我也同意,作為一個實實在在的人,和尚的生活中確實是少不了“擔水劈柴”,我的意思是想說,和尚的“擔水劈柴”應該由另一些人來代勞而不是他自己親自來干,他自己乃是要騰出時間和精力來“仰望星空”,專門從事佛教“自行”和“化他”的精神工作。

如何解決和尚在“擔水劈柴”和“仰望星空”問題上的矛盾,印度佛教的社會性供養制度固然是一種方法,但不太適合中國佛教發展到今天的實際,倒是戰國時代的“養士”制度可供參考:“到了公開兼並與競爭的戰國時代,養士已成為上層社會競相標榜的一種時髦風氣。只要是有實力有抱負的國君、權臣,無不以盡可能多地收養門客為榮。從戰國初期的趙襄子、魏文侯,到以後的趙惠文王、燕昭王、‘戰國四公子’、秦相呂不韋、燕太子丹,門下都收養著數千人以上的門客,其養士之規模是春秋時期所不能企及的。由於通過養士的方式可以大量集中人才,既能迅速抬高自己的政治聲譽,以號召天下,又能壯大自己的政治力量,以稱霸諸侯,所以上層權貴爭相禮賢下士,不拘一格地網羅人才,以盡天才之大為已能,形成了‘士無常君,國無定臣’的人才流動和人才競爭的大好局面。”①

三、中國佛教的“養士”制度:“法務員”與“寺務員”的分立

戰國時代王公貴族之所以要“養士”,其目的不外乎(一)組建一個顧問班子,臨事可以咨詢;(二)附庸風雅,可以提高自己的社會聲望,很顯然這是完全出於王公貴族私心的“養士”,雖然我所主張的佛教“養士”——也就是供養和尚——不應該有此私意,但其體制還是值得借鑒的,即把和尚供養起來,徹底消除他們衣食住行的後顧之憂,讓他們不必“為稻梁謀”,不必為“五斗米折腰”,從而專心致志於“自行”與“化他”以使“正法久住”,最終實現“普度眾生”的宏願。當然,佛教的“養士”者也不應該是王公貴族之類的特定人群,而應該是范圍更加廣泛的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布衣百姓一切信仰佛教或對佛教有興趣的人,這實際上也就是一種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社會供養”,這種主要是落實於一個個具體寺院的有限的“社會供養”只有通過有效的寺院管理才能真正起到弘揚佛法的作用,那麼,在當代,什麼才是有效的寺院管理體制呢?竊以為寺院裡“法務員”與“寺務員”的分立乃是既能與現代社會相適應又能使和尚得以專心法務的有效的寺院管理體制,我想以我參觀過的一個韓國寺院(恕隱其名)為例來說明這種體制。

這座位於韓國南部屬於曹溪宗的寺院非常小,整個寺院占地面積充其量也就半個足球場那麼大,而且只有兩個和尚,我稱他們為從事佛教法務活動的“法務員”;另外還有五個在家人,兩男三女,他們負責寺院的迎來送往、環境衛生、物資采購、洗衣做飯、文秘勤雜等(畢竟寺院也要食“人間煙火”),總之寺院裡各種各樣的雜事都由他們來干,我稱他們為“寺務員”,其中一個男“寺務員”還曾在澳大利亞悉尼大學留學並獲得新聞學碩士學位。“寺務員”實際上就是在寺院工作的員工,他們拿寺院的工資,按勞取酬;他們也象社會上的其他人一樣上下班,有自己的家庭;他們的任務就是為作為“法務員”的和尚服務,但不見得一定就是佛教徒。在韓國,這樣的小寺院很多,我在首爾還參觀過一個由三個和尚“法務員”和三個在家人“寺務員”組成的寺院。“麻雀雖小,兩翼清晰”,這樣的小寺院“一體兩翼”,一翼是“仰望星空”的“法務員”,一翼是“擔水劈柴”的“寺務員”,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兩翼起飛,推動著寺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實際上,在韓國為數不多的大寺院(比如屬於天台宗的救仁寺)中,其內部管理也是“法務員/寺務員”這樣的兩層科員制結構,只是人多點而已。當然,經常也會有這個結構之外的熱心義工來寺院充當臨時“寺務員”,比如在舉行大型法會人手不夠的時候,但是,不管怎樣,寺院正常有效的運作主要還是依靠“法務員/寺務員”的科層結構。在這種科層結構中,“法務員”和尚可以專心弘法獻身佛教,而“寺務員”則可以通過自己為寺院所作的勞動而領到工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務員/寺務員”的科層結構不但把和尚從俗務中解放了出來,而且也為社會——尤其是就業十分緊張的當代社會——提供了寶貴的就業機會,從而使得社會給予佛教的供養真正成為“十方來十方去”,回歸作為佛教供養母體的社會。須知,社會才是正正的“十方”。中國古代佛教雖然也在提倡供養資源要“十方來十方去”,但基本上還是在佛教內打轉,盡管佛教有時也會為社會做一些慈善事業,但畢竟沒有建立起一套惠及社會的常規保障體制,而寺院管理中“法務員/寺務員”的科層結構則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在我的標准中,只有既有利於佛教又有利於社會,或既能服務於佛教又能服務於社會的寺院管理體制才是好的寺院管理體制。

當代佛教寺院實行“法務員”與“寺務員”的分立制度不但使佛教供養效益最大化,而且在佛教與社會之間建立起了一種效益平衡,從而與現代的“兩官分途”的國家公務員制度(也叫文官制度)相匹配。“‘兩官分途’是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一個特點。‘兩官’即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或稱政務官和事務官。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在產生方式、任用條件、職責范圍和管理辦法等方面屬於兩種不同的類型,互相之間不能交替任職,因之稱為‘兩官分途’。政務類公務員由選舉或政府任命產生,業務類公務員則通過競爭性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實行職務常任,他們對行政首長負責,不與政黨共進退,一般以擔任公務員職務為終身職業。”①在我國,早在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就已明確地提出:“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和業務兩類。政務類公務員,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實行任期制,並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業務類公務員按照國家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實行常任制。”雖然佛教寺院不是國家機關,但其管理體制完全可以仿照國家機關的公務員制度來設立,其中“法務員”相當於政務類公務員或政務官,而“寺務員”則相當於業務類公務員或事務官。既然國家機關的公務員制度是國內外迄今為止最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佛教為什麼不可以學一學呢?佛教為什麼就不可以建立“法務員”與“寺務員”分立的“佛教公務員制度”呢?完全是可以的。前文所說的韓國寺院就是實行的這種“佛教公務員制度”,台灣的寺院也大多實行了這種制度,然而在我國大陸卻差強人意,羞於示人。

現在,社會上很多人對一些與時俱進的寺院高薪公開招聘諸如從事佛教學術研究、佛教雜志編輯、電腦網站維護、寺院形象宣傳等工作的專業人才頗有微詞甚至當作怪事一樁來談論,認為這是“不務佛業”,殊不知這種招聘乃是建立“法務員”與“寺務員”分立的現代“佛教公務員制度”的初步嘗試或無意觸及,應該大力鼓勵、大力提倡才對。雖然整個來說,由於傳統觀念的束縛,現代“佛教公務員制度”在中國佛教界還舉步維艱,但是據我的了解,為數不多的象上海玉佛寺這樣有遠見有抱負的寺院已經在悄悄地實行現代“佛教公務員制度”了,值得肯定和推廣。實際上,不但玉佛寺,中國的任何一個佛教寺院,無論規模大小,無論財力厚薄,只要你願意,都有能力實行“法務員”與“寺務員”分立的現代“佛教公務員制度”。沒有設立,那是“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③《釋迦牟尼佛的一生(四)》,參見http://xslh.org/fujiaorenwu/yindufujiaogaoseng/200907083601.html,2009-02-28。

①《金剛經·持經功德分》。

② 《心經》。

② 《論語·子罕》

①《養士之風》,參見http://baike.baidu.com/view/1172094.htm

① 《兩官分途》,參見http://baike.baidu.com/view/804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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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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