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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煥忠博士:中國佛教倫理的擬血親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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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倫理的擬血親化取向

韓煥忠

蘇州大學哲學系

我們平常所說的中國佛教倫理,具有廣義與狹義的區分。就廣義而言,是指中國佛教關於各種人際關系的規范;就狹義來說,則主要是指中國佛教協調僧團內部諸種關系的基本原則。如果從宏觀上考察一下佛教自印度而中國、由初傳到興盛的過程,就會發現,在印度佛教僧團中的師資和同學關系,在中國佛教僧團中卻越來越較多地表現出父子和兄弟的特征。這無疑是中土宗法制家庭倫理對佛教僧團的滲透,也是佛教在中土生活情景影響下逐漸以血親倫理協調內部關系的反映。簡言之,佛教在中國化的過程中其內部倫理逐漸走上了擬血親化的取向。

一、中印師資同學關系之差異

從師受學,由此而成師資;同門受教,以是而為同學。古今中外,恆有此義,然或因文化習俗之異,其表現形式則有多種不同。中土之師資同學關系,即與印度僧團內部的師資同學關系頗多差異。

中土古無出家之俗,年高輩尊者亦不奉年輕輩低者為師。如孔子之弟子年高者無過顏路,但也少孔子六歲,實孔子之中表弟。顏路、顏回為父子,曾皙、曾參為父子,顏曾二氏雖父子同師孔子,但並不因此而改父子之誼,相反,顏子“三月不違仁”  ,曾子以事父能孝而著稱。從學碩儒明師,不是取得他人尊重的資格,反而更應去尊重他人,  “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  ,此是儒家教育的目的。古人所敬仰之對象,依次為天地君親師。古人特重五倫,而其中無師資一倫。蓋自古人看來: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師資之間,差擬父子,所以有“一日為師,終生為父i之說,但主要歸之於朋友之倫中,所以“親師取友”、“師友之間”、“亦師亦友”為人所恆言。易言之,父子兄弟等家庭關系優先於師資同學關系。

印度僧團內部主要是一種單純的師資與同學關系,在僧團中,師資同學關系優越於父子兄弟等家庭關系。古聖先賢,出家修道,道高為師,來依受教,即為弟子,由此而成師資:眾多弟子,共事一師,相互即為同學。出家,即意味著對家庭倫理的割捨以及對僧團倫理的接受。不論在俗時血緣親疏,也不論在俗時年齒高下,既從佛出家,便唯論師資與同學。如摩诃波閨波提,實為佛之姨母,也是乳養佛長大成人的繼母,年長於佛,輩高於佛,耶輸陀羅為佛之妻,羅喉羅為佛之子,他們從佛出家以後,即為佛之弟子:摩诃迦葉,年長於佛,既從佛學,亦須稱“佛是我師,我是弟子”。如來座下,無論在俗時是母子還是祖孫,相互間均為同學。出家僧眾對於在家信眾,居於人天導師之位,不惟不拜君親,反受君親之頂禮。考其原委,印度自古就有出家修道的傳統,社會民眾也以供養出家僧眾為榮幸,並認為可以由此廣種福田、積累功德,而社會上彌漫的宗教思想也以今生之父母妻子,皆為前世業力牽引而成,無足可貴,而出家修道,即可超脫輪回。禮拜出家僧眾,既表尊重景仰之意,也可以獲取福報,所以父子兄弟之家庭倫理,即因出家而消釋,而師資同學之關系,遂為僧團內之主要關系。

可以想見,當佛教僧團在中土初立之時,其欲沿襲印度佛教傳統而以師資同學關系超越中土極為重視的家庭倫理,自是常情,但由此而引起的思想震撼,亦甚強烈,至有攻之為“蔑棄君親”、“破國破家”者。在實現自身形態中國化的過程中,佛教僧團不得不有取於中土家庭倫理,使僧團運作逐漸呈現為宗法制封建家庭的基本模式。

二、以師資同學擬父子兄弟

在中土特殊的社會生活環境影響下,佛教僧團內部倫理規范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具體言之,就是在協調師資關系時,采用宗法制封建家庭父子之間的倫理規范,而協調同學關系時,則主要采用宗法制封建家庭內兄弟之間的倫理規范。由此使中國僧團在諸多方面表現出有異於印度的特征來。

首先,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中國僧人剃發之後,都放棄了在俗時的姓名而改從師姓,用法號。印度僧人,其姓氏名號,一依俗時。如摩诃迦葉、阿難、捨利弗、目犍連、富樓那、羅喉羅、優婆離、蓮花色等,在俗時即以此為稱,出家後復以此為名。佛教經西域而傳入中土,其人初到漢土,即以其所出生地為姓,漢人從其受學,遂改從師姓。六朝之僧,多安、昙?竺、支等西域之姓,其問不乏漢人,非必盡是西來之僧·如東晉高僧支遁,俗姓關,出家後,從師姓支。竺道生,俗姓魏,從竺法汰出家修道,遂改姓竺。高僧道安以為,大師之本,無過釋迦,定僧姓為釋,後世遵之,佛教遂有“釋教”之稱,而僧人也獲“釋子”之名。蓋印度僧眾,與佛僅以法相親,乞食分衛,生活上毋須仰賴於佛。而中土重宗法,貴氏族,既無供養出家之風,更無乞食分衛之習,佛道固然有賴於師授,即便生活資用,亦須仰賴師氏,其棄俗時之姓名而從師得姓受名,大體如同世俗之收養繼親,是中土社會必須以宗親關系組織宗教生活的一種反映。

其次,在僧團內部產生了一些標明班輩倫次的辭匯。如稱出家師為“師父”  ,同學之間互稱“師兄弟”  :稱弟子為“法子”  ,向弟子傳法稱為“大施法乳”,稱師兄弟之弟子為“法侄”,稱弟子之弟子為“法孫”;稱某僧之數傳弟子為“某師之裔孫”或“法裔”  ;律師稱受戒弟子為“戒子”  ,同壇受戒,相互稱“戒兄弟”:同住一寺,方丈與監院等對寺院生產生活的管理,一如封建大家庭之“齊家”方式。僧團內部以法為親,相互組成“法親眷屬”。原來可能毫無血緣關系,此時的關系排定一如世俗之家庭。而且受世俗家庭之重譜牒世系的影響,僧團亦大排世系,列定師資昭穆,廣修各種燈錄,於是有天台之第幾世、曹洞下第幾世、臨濟下第幾世等稱呼。

再者,佛教僧團以封建宗法制家庭倫理為基本的組織形式,同時也以此作為基本的權力分配方式。中國寺廟之傳承方式,不外二種:一者為“子孫叢林”  ,或稱“子孫廟”。即住持師父入滅之後,由直系弟子繼承廟產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如無直系弟子,則可由其師兄弟之弟子過來繼承,一如世俗之世襲、過繼之關系。在漢地眾多的寺廟之中,這種傳承方式是主要的。一者為“十方叢林”  ,或稱“十方廟型。即由地方官民和僧俗信眾出面邀請某僧住持的寺院。受請僧可將本寺事務委於弟子,親往受職;自己如不便前往,也可派弟子前去。此類寺院較少,且大多具有,宮辦”或官僚貴族“家廟”的性質。雖然這種方式作為“子孫叢林”的一種補充,一直都存在著,但數傳以後,宮經數任,產更幾代,這類寺廟往往也就轉化為“子孫叢林”了。

在中土強大的家庭倫理影響之下,佛教僧團逐漸采用了封建宗法制大家庭的組織方式,此可以視為佛教順應中國傳統文化,使其自身形態中國化的一種表現。不僅如此,皇帝還不斷下敕令僧眾致拜君親,佛教在以宗法制為核心的封建專制的威壓之下,不得不放棄其在印度時高居君親之上的優越性,向封建的家庭倫理低下了高貴的頭顱。

三、僧團倫理擬血親化的影響

中國佛教僧團倫理的擬血親化,對中國佛教的發展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其卓荦大者,可見於以下兩端:其一,宗派的形成;其二,教義的傳承。

所謂宗派,即以所宗不同而自成之派別。中國佛教宗派之”立,實是中國思想與傳來之佛教觀念相結合、血親倫理與僧團組織相結合的產物。印度佛教部派繁多,大小分乘,然其前後若不相繼,同時存在亦不相聞問,乃至分河飲水,此無非是政治上諸國林立、社會中種姓分裂在宗教生活上的反映。佛教來華,最初之僧團往往以譯經僧人為主,而其內部及各僧團相互問之關系,當亦大體類似於西域。

隨著漢人出家的增多,中國之思想觀念逐步向佛教界滲透,其內部倫.理即朝著擬血親化的方向發展。南北朝時期是印度佛教轉化為中國佛教的關鍵時期。其時中國佛教界論師稱雄,三論師、涅槃師、地論師、攝論師、昆昙師等,各以專學擅名。諸師之學雖然各有所長,形跡略似印度部派,但其所學往往未必即為尊信,如法雲、僧曼、智藏等,號為梁代成實三大家,但三家皆宗大乘。在走向統一的政治發展趨勢及重視宗法血緣的倫理觀念之整合下,中國佛教在僧團組織上漸漸形成若干個比較穩定而持久的團體,在義理上漸漸以某一部經典為中心而將全部佛教經典組織成一個統一有序的體系。如慧文、慧思、智顫僧團,三葉相傳,如大族之世家,名重當時,而智顫以《法華經》“會三歸一”、“開權顯實”  、“發跡顯本”為旨歸,倡五時八教之說,建立天台宗,而先時盛行之三論師、涅槃師、成實師等,漸漸融入其中。而杜順、智俨、法藏僧團,亦如同父子祖孫,三葉相承,而以《華嚴經》獨出眾經之上,為如來真實數法,由是”立華嚴宗,而其前之地論師、攝論師、俱捨師等,漸漸為其收容。至於道信、弘忍,師資相傳,營宇立像,聚眾禅修,下敔教外別傳,一花五葉,父子祖孫單傳之外,又使伯仲叔季之倫理盛行於佛門矣。可以說,中國佛教自南北朝而隋唐,實現了由學派而宗派的發展,得力於僧團倫理的擬血親化。

宗派之延續,又特重教義之傳承。大和尚所立之義,承學弟子尊為聖言,後代僧人直接或間接繼述此義,始可判其宗途。在極重門第與出身的中國古代社會,對於一位僧人來講,師承於某一位權威高僧,作為他的衣缽傳人,就可以在僧俗兩界獲得崇高的地位。中土僧團中雖然也有以父子而成師資者,亦有以兄弟而成同學者,但少之又少,主要是由那些毫無血緣關系的人組成,而以教義的傳承確定僧人在宗支派系上的歸屬。如同世家大族以血統傳承確定某人的宗族家庭歸屬一樣。因此我們可以說,教義傳承在中國佛教內部獲得了世俗所謂血脈傳承的意義。

世俗之所謂父子,指自然血緣的一脈相承,之所謂兄弟,指所受血緣的相同:大僧門下之父子祖孫,則一以教義傳承為標准。如《壇經》中謂惠能、神秀競法作偈之壁,即是弘忍大師准備用來畫(楞伽變)及(五祖血脈圖)的,而經末所記諸大祖師之得法偈,實是惠能自明法脈來歷。而在佛教內部,法脈與血脈兩詞實無區別。相反的是,如果變亂師法,即便曾親從大師受教,後世亦不予承認。如唐代僧人慧苑,曾親炙華嚴宗三祖法藏大師,但由於他在解經中未能遵循大師所”五敦判敦的義理,後代僧史遂將其剔除華嚴宗的法統傳承,而以其徒孫輩的澄觀直祧法藏。如末代天台僧人奉先源清、錢塘晤恩、孤山智圓等,在解經中引入了華嚴宗的義理,在當時即受到以天台大師嫡裔自居的四明知禮的嚴厲批駁,此後又被天台僧史學家宗磐打入山外另冊,其後則絕而無傳。由此可見,謹守師法的倫理意義是多麼重要,這就像純正的血統保證著某人在顯赫家族中的地位和權利一樣,中國佛教中的教義傳承也保證著僧人的宗教生命和地位。

若論中國佛教倫理擬血親化之原因,就客觀而論,應是僧人辭親出家,與中華固有倫理絕不相類,深為儒道二家所攻擊,而於極重血親倫理之社會中所采取的一種不得已的發展取向:就主體而言,由於漢僧出家之前,深受中土倫理之濡染,出家之後,將血親觀念帶人僧團,不自覺地應用於師資同學之間:而就自身來講,則可以視為佛教在異質文化語境中具有極大的自我調適能力。

摘自《普門學報》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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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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