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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方田教授:說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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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律宗

(華方田)

律宗是以研習和修持戒律為主的中國佛教宗派。其實際創始人是唐代高僧道宣。因道宣常住終南山,因而此宗又稱南山律宗,或南山宗。又因此宗所依之律為五部律中的《四分律》,故亦稱四分律宗。

一、理論淵源

從佛教典籍上說,戒律是經、律、論三藏之一。從佛教教義上說,戒律又是戒、定、慧三學之首。自原始佛教以來,戒律作為維護佛教僧團的重要規則而備受重視。相傳釋迦牟尼在世時,根據形勢的需要,隨機制訂了各種戒律,以規范僧眾的威儀舉止。佛滅度後第一次結集時,由優波離誦出的律藏,經集體認可後,成為約束全印度各個僧團的共同准則。時間過了一百年許,古印度東部吠捨離城的比丘們突破了統一戒律的界限,出現了接受金錢布施等十種新的行為。耶捨於是召集七百比丘在吠捨離結集,斷十事為非法,這就是佛教史上的第二次結集。從此,統一的佛教僧團發生了分裂。其後因各部派對戒律的理解不盡一致,所傳戒律也有所不同。

戒律的傳譯中土,始於三國時期。據載,曹魏嘉平(249—253)年中,中天竺昙柯迦羅至洛陽,見中國僧人只落發而未受戒,即譯出屬於大眾部的《僧只戒本》,在中國首創授戒度僧制度。正元(254—255)年中,安息沙門昙谛在洛陽譯出法藏部受戒規則。東晉以後,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61卷,姚秦弗若多羅、鸠摩羅什譯)、法藏部的《四分律》(60卷,姚秦佛陀耶捨、竺佛念譯)、大眾部的《摩诃僧只律》(40卷,東晉佛陀跋陀羅、法顯譯)、化地部的《五分律》(30卷,劉宋佛陀什、竺道生譯)等四部小乘律都傳到了中國。道宣在《續高僧傳》卷22《論律》中介紹了各部律的譯傳情況,他說:

“自律藏久分,初通東夏,則薩婆多部《十誦》一本,最廣弘持……其次傳本,則昙無德部《四分》一律,雖翻在姚秦,而創敷元魏……有宋文世,彌沙塞部《五分》一本,開譯揚都。”

在南北朝初期,由於鸠摩羅什的影響,《十誦律》弘傳最廣,獨步當時。對此,慧皎《高僧傳》卷11《論律》也有記載:“自大教東傳,五部皆度……雖復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勝東國。”

四部律藏譯出以後,流行於南北各地。但後來弘通獨勝並形成宗派的,卻只有《四分律》。《四分律》譯傳中土之初,由於譯者佛陀耶捨西還罽賓,所以未能弘通。北魏孝文帝時,法聰在平城講《四分律》,並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後相州南派地論師慧光(468—537)撰《四分律疏》,宣講四分律義,始奠定該宗基礎。慧光的弟子很多,有道雲、道晖、洪理、昙隱等。道雲奉慧光遺命專弘律部,著有《四分律疏》九卷。洪理著《四分律鈔》二卷。道雲之下分為道洪、洪遵兩個系統。道洪傳智首,智首傳道宣,形成南山律宗。洪遵傳洪淵,洪淵傳法砺形成相部宗。法砺傳道成,道成傳懷素,形成東塔宗。這就是後來所說的律宗三家。

智首(567—635),漳濱人,幼年出家,師從僧稠的弟子智旻,後從道洪學習律學,成為道洪門下的傑出弟子。智首有感於當時五部律相互混雜,即研核古今學說,撰《五部區分鈔》21卷。又以道雲《疏》為基礎,抉擇同異,著《四分律疏》(世稱廣疏,或稱大疏)。智首弘揚律學三十余年,對律學的發展影響很大。其弟子道宣繼承他的學說,並盛加弘傳,終於開創了中國佛教史上的一個新的宗派———律宗。

二、道宣與律宗的創立

道宣(596—667),俗姓錢,吳興(今浙江湖州)人(一說潤州丹徒人,今屬江蘇)人。十六歲落發出家。隋炀帝大業年間,從智首律師受具足戒,並聽受律學。後入終南山修習定慧,潛心著述。唐武德九年(626),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3卷(今作12卷)闡述他為律學開宗的創見。貞觀元年(627),又撰《四分律拾毗尼義鈔》3卷(今作6卷)。貞觀四年(630),離開終南山,雲游參學,廣求諸律異傳。貞觀六年,到邺(今河北臨漳西南)向法砺咨問律學。貞觀九年,又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1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2卷,隨後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3卷。貞觀十六年(642),入終南山豐德寺。至十九年(645),撰《四分比丘尼鈔》3卷(今作6卷)。後即長住此山,創設戒壇,制訂佛教受戒儀式,從而正式形成宗派。

與道宣同時弘揚四分律的還有相州(今河北臨漳境內)日光寺法砺和西太原寺東塔懷素。法砺(569—635),冀州趙郡人,初師事靈裕,後從洪淵聽受《四分》大義,並深研《十誦律》。與慧休合撰《四分律疏》10卷、《羯磨疏》3卷等,開創了相部宗。懷素(625—698),京兆人士,幼年出家,師事法砺的弟子道成。撰有《四分律開宗記》20卷、《新疏拾遺鈔》20卷、《四分僧尼羯磨文》2卷等,開創東塔宗。懷素在《四分律開宗記》中,采用新譯有部的《大毗婆沙論》、《俱捨論》等的解釋,批判法砺《四分律疏》的觀點。法砺的《四分律疏》稱為舊疏,懷素的《四分律開宗記》稱為新疏。東塔宗、相部宗與南山宗後被稱為律宗三家。三家互有爭論,尤以相部與東塔二宗爭論最為激烈。嗣後相部與東塔兩家逐漸衰微,南山宗一支獨盛,綿延不絕。

三、律宗的基本教義

戒律是佛教各宗派所共同面臨的重要問題,以研習和修持戒律為主的律宗,與其他以豐富的佛學理論見長的各宗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沒有什麼深奧的教義,而注重保證宗教修持實踐得以順利進行的戒律。戒是梵文Sila的意譯,音譯為“屍羅”。主要指佛教為出家和在家的信徒所制定的戒規,用以防非止惡。律是梵文Vinaya的意譯,亦稱“調伏”、“滅”、“離行”、“化度”、“善治”等,音譯為“毗尼”、“毗奈耶”、“鼻奈耶”等。是指佛教為比丘、比丘尼所制定的禁戒,謂能制伏諸惡。戒律是將戒和律合起來,泛指佛教為出家、在家信徒所制定的一切戒規。

律宗將所有戒律分為兩種:一是止持戒,二是作持戒。止持戒是指防非止惡的諸戒,教人“諸惡莫作”,是“止諸惡門”。《四分律行事鈔》卷中四曰:“言止持者,方便正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作持戒是指教人“眾善奉行”的戒,是“修諸善門”。如《四分律行事鈔》卷中四曰:“二明作持,惡既已離,事須修善,必以策勤三業(指身、口、意),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

具體地說,止持戒又有五篇七聚之分。五篇是就犯罪的輕重而言,七聚是就犯相而論。五篇就是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提捨尼、突吉羅。波羅夷,是梵文的音譯,意譯為“重禁”、“斷頭”等,亦稱“根本罪”,犯此罪者,將被逐出僧團。《四分律》卷一曰:“雲何名波羅夷?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如比丘戒中有殺、盜、YIN、妄語“四波羅夷”,稱為“四重禁戒”。比丘尼戒中有“八波羅夷”,稱為“八重禁戒”。僧殘,梵文的意譯,亦譯為“眾余”、“眾決斷”、“僧初殘”。音譯為“僧伽婆屍沙”。“殘”謂殘留、留住。僧殘是僅次於波羅夷之罪,犯者在一定時期內被剝奪僧籍,經特定手續(比丘經六晝夜,比丘尼經半月)在二十個以上僧人面前坦白忏悔,方可繼續留在僧團。《十誦律》卷三曰:“僧伽婆屍沙者,是罪屬僧,僧中有殘,因眾僧前悔過得滅。”波逸提,又譯作“波夷提”、“波夜提”等,意譯為“墮”。是一種輕罪,犯者經忏悔可滅罪,否則死後將墮入地獄。《十誦律》卷九曰:“波夜提者,是罪名燒煮覆障(謂由此將墮入地獄等);若不悔過,能障閡道。”提捨尼,又譯作“波羅提提捨尼”等,意譯為“對他說”、“向彼悔”、“各對應說”等,也稱作“悔過去”、“可呵法”。是一種輕罪,犯此罪者,對一人坦白即可滅罪。突吉羅,又譯作“突膝吉栗多”,意譯為“惡作”、“小過”、“輕垢”、“失意”等,是包括惡作、惡語在內的一切輕微違戒的罪。其中又分三段:(1)不定,比丘戒中有二條,指與女人在隱處或露處對坐,犯嫌疑罪,不能確定是屬波羅夷還是屬僧殘。(2)眾學,是指比丘應當學習的關於衣、食、說法等禮儀細節的戒條,在比丘和比丘尼戒中都有百條。(3)滅诤,也稱止诤,是關於平息僧團紛爭的戒規。七聚是指波羅夷、僧殘、偷藍遮、波逸提、提尼捨、突吉落、惡說。如《四分律》中關於比丘的戒有二百五十條,包括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單提、四提捨尼、百眾學法、七滅诤;關於比丘尼的戒有三百四十八條,包括八波羅夷、十七僧殘、三十捨墮、一百七十八單提、八提捨尼、百眾學法、七滅诤。這些都屬於止持門。

還有在家信徒必須遵守的五戒、八戒等,也屬於止持戒。五戒是指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八戒,全稱“八關齋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不眠坐高廣華麗大床、不花香著身及觀聽歌舞、不食非時食(正午過後不吃飯)。此八種前七為戒,後一為齋。八戒比五戒要求更嚴,但不象五戒那樣需終身受持,而是臨時奉行,多者幾天幾周,少者一晝夜,在此期間,受戒者象僧侶一樣過宗教生活。

作持戒是關於佛教僧團修法儀式的規定以及僧尼衣、食、住應注意的禮儀等,因為是按品類編寫的,稱為“犍度品”,簡稱“犍度”。“犍度”是梵文的音譯,又譯作“塞犍陀”等,意譯為“蘊”或“聚”,相當於品或節。《四分律》的後半部分列有二十犍度:即(1)受戒犍度,是指受具足戒法、制定和尚法、弟子法等,又稱大犍度;(2)說戒犍度,是指布薩說戒之法,僧眾每月說戒忏過等各項規定;(3)安居犍度,是指每年四月十六至七月十五安居時的各項規定,包括參加安居的資格、房屋臥具的分配、安居的處所、前安居後安居之分、中途出界外之作法等;(4)自恣犍度,是指安居結束時的自恣之法,包括自恣的時間和處所、自恣作法和非法自恣、自恣中舊比丘與客比丘的關系等;(5)皮革犍度,是指關於皮革用具之規定;(6)衣犍度,是指關於著衣的規定,包括受持糞掃衣、十種衣、願衣、檀越施衣、三衣等;(7)藥犍度,是指關於比丘食用及病比丘醫藥的規定;(8)迦希那衣犍度,是指安居後受居士贈功德衣之法;(9)拘炎彌犍度,是指關於比丘诤斗的制止之法;(10)瞻波犍度,是指制定羯磨的如法和非法;(11)呵責犍度,是指說七種懲罰方法;(12)人犍度,是指犯僧殘罪者忏悔治罪之法;(13)覆藏犍度,是指治罰隱瞞犯罪之事;(14)遮犍度,是指遮止犯戒比丘說戒之法;(15)破僧犍度,是指敘說提婆達多背離僧團事;(16)滅诤犍度,是指滅七種爭論;(17)比丘尼犍度,是指關於比丘尼行事的規定;(18)法犍度,是指比丘的種種行為規則;(19)房捨犍度,是指僧房臥具的規定;(20)雜犍度,是指種種其他雜事的規定。

在判教方面,律宗把全體佛法分為化、制二教。化教是如來教化無明眾生使之修習禅定、滋生智慧的教法,包括三學中的定、慧二學和三藏中的經、論二藏;制教是警策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教法,如三學中的戒學和三藏中的律藏。化教又分為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類,即所謂化教的三教。性空教包括一切小乘教法,相空教總指大乘般若類教法,唯識圓教指的是宣說唯識教義的大乘教法。制教也可分為三類: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即所謂制教的三教。實法宗指主張一切法皆實在的說一切有部等,以色法為戒體;假名宗指主張一切諸法只是假名的經量部等,以非色非心法為戒體;圓教宗指承認一切諸法唯依識而存在的唯識圓教等,以心法種子為戒體。在三教三宗判中,律宗自稱屬於唯識圓教宗。

律宗的教理分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個方面。戒法泛指佛教的各種戒律,如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以及五戒、八戒等戒條。《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曰:“戒法,此即體,通出離之道。”8將戒法視為通往解脫的重要途徑。戒體是指弟子從師受戒時所發生而領受在自心的法體,也就是通過授受戒律的行為在受戒者心理上產生的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下曰:“戒體者,所謂納聖法於心胸。”意即對於戒法的信念和奉持戒法的意志。《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曰:“戒體,即謂出生眾行之本。”意指行動的根據。戒體論是律宗的主要學說,也是律宗內部三家的分歧所在。以法砺為代表的相部宗,以《成實論》為依據,主張戒體是“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東塔懷素則依《俱捨論》,主張戒體是色法。南山道宣依據《楞伽經》、《攝大乘論》的種子思想,認為戒體就是阿賴耶識中含藏的種子。這種以阿賴耶識種子為戒體的說法,叫作心識戒體論,是南山律宗教理的核心理論。戒行指奉持戒律的實踐。《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曰:“戒行,謂方便修成,順本受體。”戒行又分受戒、隨戒二種。受戒人進入壇場,以師禀受,要期思願,決定攝持,是名受戒。發願以後,就應如願修行,終此一生,隨時都要嚴防護持,不令毀壞,始終與願心一致,就是隨戒。受戒時必須保持內心清淨,無有染污,否則,戒體不生。隨戒則有持有犯,根據所犯的程度又分為四等:(1)專精不犯隨,指既受之後,隨順本受,專精護持,絲毫不犯。(2)犯已能悔隨,指既受之後,防護不堅,少分違受,能返忏悔,可以復本受。(3)無心護持隨,指雖於境未犯,但不護持行用,有違要期。(4)能犯無悔隨,指既受之後,全無隨行,具犯眾過。因受已而後有犯,所以既受之後,無論或持或犯,總名為隨戒。戒相是戒的相狀,指持戒人所表現的與眾不同的威儀相狀。或持五戒,或持八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以及持戒的優劣。一般指模范地遵守戒律的相狀。戒相有出家、在家之分,共有八種:出家眾中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出家男女,持不殺生至不蓄金銀寶物等十戒,即是沙彌戒和沙彌尼戒;出家女子年滿十八,在未受具足戒以前,須受持六法戒二年,名式叉摩那戒;年滿二十的出家男女,男受二百五十戒,女受三百四十八戒,即是比丘戒、比丘尼戒;在家男女受持五戒,即是優婆塞戒、優婆夷戒;在家男女於一日一夜修出家行,持八戒,就是八關齋戒。戒相亦分止持、作持兩種。《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下對戒的四個方面作了這樣的界定:“聖人制教名法,納法成業名體,依體起護名行,為行有儀名相。”

戒律亦有大、小乘之分。上面提到的各部律,一般來說,都屬小乘。小乘戒又名聲聞戒,條文很多,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大乘戒又稱菩薩戒,條文比小乘戒少很多。中國佛教徒所遵行的菩薩戒只有兩種:一是依據姚秦鸠摩羅什所譯《梵網經》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稱為梵網菩薩戒;二是依據北涼昙無谶所譯《菩薩地持經》和唐玄奘所譯《瑜伽師地論》所說四重四十二輕戒,稱為瑜伽菩薩戒。《四分律》本來是屬於小乘一部的戒律,傳入中國後,慧光首先說它可與大乘教法相通。道宣繼承了這一說法,認為《四分律》從形式上看屬於小乘,從內容上看當屬於大乘。在《羯磨疏》中,他還從律文中找出了五種理由以證明此說:一、沓婆回心。在解釋“僧殘”的律文中,說到無根謗戒,沓婆比丘得到羅漢果之後,發生厭棄此身無常之心,欲修利他行,求牢固法。道宣認為這是回心向大的最好證明。二、施生成佛。在戒本尾回向文有“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的說法,這與《華嚴經》、《法華經》的圓頓之意是相通的。三、相召佛子。在律序中經常說“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此中“佛子”的稱呼和《梵網經》的菩薩戒是一樣的。四、捨財用輕。在解釋“捨墮”戒中,所捨的財物如果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這是與菩薩戒中以意業分判輕重相通的。五、識了塵境。在解釋“單提法”中妄語戒的見聞覺知,說眼識能見等,這亦同大乘毗昙的說法相通。據此,律宗主張,通過對於《四分律》這一形式上屬於小乘的戒律的修持,最終完全可以達到體認唯識無境的大乘妙境,這就叫作“由小入大”。道宣之後,大、小乘戒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以至於互相含攝、圓融無礙。

四、法脈相傳

道宣的弟子很多,有大慈、文綱、名恪、周秀、靈萼、融濟、以及新羅智仁等。道世(?—683)是道宣的同門,對律學深有研究,經常和道宣一起敷揚律部,其說與道宣同屬南山宗。著有《四分律討要》、《四分律尼鈔》等。道宣以後,繼承其法系的是周秀。著有《行事鈔記》。周秀之後,依次傳道恆、省躬、慧正、玄暢、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元、擇悟等。

恆景(一作弘景,634—712),師從道宣的弟子文綱,曾擔任實叉難陀和提雲般若譯場的證義。其弟子有一行、鑒真等。鑒真(688—763),俗姓淳於,揚州江陽縣人。十四歲從智滿禅師出家為沙彌,神龍元年(705),從光州道岸律師受菩薩戒。景龍元年(707),出游參學,先到東都洛陽,繼至西京長安。次年於長安實際寺從恆景律師受具足戒。道岸和恆景都是文綱的弟子,鑒真得遇名師,獲益良多,數年之間,道業精進,通達三藏。此後,鑒真又從道宣的高足融濟學習道宣所著的《四分律行事鈔》、《羯摩疏》等,又向相部律宗始祖法砺的弟子大亮學習法砺的《四分律疏》。鑒真兼學兩宗,眼界大開,成就卓著。學成之後,已過不惑之年的鑒真自長安回到揚州,在江淮一帶大開法筵,弘揚律學,授徒傳法,寫經造寺,成為道岸以後獨步江淮的律學大師。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十月,日僧榮睿、普照南下揚州,參見鑒真,代表日本佛教界和政府懇請鑒真東渡傳戒。鑒真不顧五旬高齡和路途危險,以“為了大法,何昔身命”的無畏精神,慨然允諾,從此開始了歷時十二年的東渡壯舉。鑒真一行從天寶元年開始准備,一直到天寶十二年東渡成功,先後六次起行,前五次均受挫折,天寶十二年(753)第六次東渡成功,終於到達日本九州,並於次年二月至都城(今奈良)。鑒真在日本受到了朝野的熱烈歡迎,日天皇诏曰:“自今以後,授戒傳法,一任和尚。”並特授他為傳燈大法師。同年四月,鑒真於奈良東大寺築設戒壇,並為日本皇室人員授菩薩戒,又為沙彌證修的四百四十余人授戒,另有忍基等八十余人捨舊戒而受新戒。這次傳戒是日本佛教史正規傳戒之始。鑒真本人被稱為日本佛教律宗初祖,對日本佛教的發展和中日文化交流作出了重大貢獻。

入宋以來,律宗由於允堪、元照的弘傳而再度興盛。允堪(1005—1061),錢塘人,曾住持西湖菩提寺,專弘律部。宋慶歷、皇佑(1041—1053)年間,在杭州昭慶寺、蘇州開元寺、秀州精嚴寺設立戒壇,傳戒度僧。對道宣的所有重要著述都作了記解,著有《行事鈔會正記》,闡釋道宣的《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後來繼承允堪之說的稱為“會正宗”。還有《戒本疏發揮記》、《羯摩疏正源記》、《拾毗尼義鈔輔要記》、《教誡儀通衍記》、《淨心誡觀發真鈔》等十部,世稱“十部記主”。允堪的再傳弟子元照(1048—1116),余杭人,初依祥符寺慧鑒律師出家,專習毗尼。後從天台學者處謙研習天台教觀,博究群宗而以律為本。撰有《行事鈔資持記》、《戒本疏行宗記》、《羯摩疏濟緣記》共百余卷。在《資持記》中,他吸取天台教理說律,對《會正記》持有異議,於是另立資持宗。南山一系由是分為會正、資持兩家。元明之際,律宗衰微。明末清初,如馨在金陵(今南京)靈谷寺傳戒說律,重興南山律宗。如馨的弟子寂光在金陵寶華山建律宗道場,弟子有讀體、戒潤。讀體繼承寂光的法席,以十誓勵眾,共同奉持,以律受戒,結戒安居。著作較多,主要有《毗尼止持會集》16卷、《毗尼作持續釋》15卷、《傳戒正范》4卷、《剃度正范》1卷、《僧行規則》1卷、《教誡尼正范》1卷等。其弟子有德基、書玉等。德基著有《羯摩會釋》14卷、《比丘戒本會義》12卷、《毗尼關要》16卷等。書玉住持杭州昭慶寺,撰有《梵綱經菩薩戒律》8卷、《毗尼日用切要乳香記》2卷、《沙彌律儀要略述義》2卷等。德基下有真義、常松、實詠、福聚次第傳承。雍正十二年(1734),福聚奉诏入京,為法源寺住持,大弘律宗,著有《南山宗統》等。其後有性言、圓先、明如、定靜、慧皓、昌蒼、海然、印宗、發圓,法脈不斷。民國時著名律師有弘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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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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