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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平教授:佛教慈善義賣是否等同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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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慈善義賣是否等同做功德

李向平

編者按:李向平,華東師范大學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哲學系宗教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多年從事中國佛教當代發展的研究,對中國佛教的未來發展以及如何適應當下時代,從而進一步弘法有著自己的思考與建議。近期觀點欄目中將選取其關於中國佛教當代發展的文章以飨讀者,進而期待喚起更多人的思考。

繼2007年四川新都寶光寺以99萬元拍賣燒頭炷香,把拍賣所得款捐給了貧困生之後,如今各大寺院紛紛效仿。即以佛教慈善拍賣的方法,服務於社會慈善事業。其中,除了燒頭香外,還有新年祈福、零點鐘聲除夕夜的“撞鐘權”、“撞鐘券”、吉祥開光號碼等等,形式多樣,不一而足。雖然,這些慈善拍賣而獲得的許多善款,基本上都以捐贈的形式捐給了需要的機構或人群,然而,佛學界、文化界對此現象所展開的各種爭論或討論,涉及了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佛教的發展路徑及其特征等重大問題。

一、關於爭論

關於佛教慈善義賣的問題,很犯躊躇,頗有不易討論之感。

對於這一問題的討論,很容易出現兩種彼此對立的觀點及其傾向,如同辯論賽事中的正方與反方。

著重於宗教神聖性方面的論點,無疑會從佛教的神聖性出發,對此予以批評。認為這些慈善拍賣的行為多少會影響了寺廟的清淨和莊嚴,有損出家人的法相尊嚴。佛教的慈善事業必定要做,但不是依靠這樣的慈善拍賣方法,而應當依據佛教的神聖性和公信力。

其次,最有可能的觀點,就是對近年來泊自美國的宗教市場論的誤解,以為宗教就是一個市場,只有把根據宗教信徒的要求把宗教事業做出了宗教產品,宗教就能夠發展,就能夠構成彼此之間的良性競爭。因此,佛教寺廟從事慈善拍賣等等宗教營銷活動,無疑會大大增強佛教的社會影響力。這是把宗教市場論視為宗教市場的經營方法了。

道堅法師文章的題目是,《發展穩定寺院經濟,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其主要觀點:佛教經濟是以寺院經濟為基礎,是支撐三寶事業的命脈。現在中國佛教寺院的經濟收入,主要在農業、旅游業、宗教產業三種類型,目前最多的是第一類,生活在廣大邊遠地區或農村地區的寺院,主要是以農業為依托的原始經濟模式,勉強維持溫飽水平,對社會所發揮的宗教功能也極其有限;在旅游業發達地區,如四大名山等地,是以旅游業為主的經濟模式,即出家人以發展旅游業如寺院門票(大多數寺院門票可能不一定是佛教寺院收取的)、開辦旅游相關產業,所獲得的利潤用於寺院的建設,國家文物的保護,寺院日常開支或興辦佛學院等;第三類是城市化佛教,多以宗教產業維持生計,如興辦素食,開佛教用品及佛教書籍商店,經營香火紙燭,宗教法事,宗教捐贈等,苦苦經營,以養寺安僧,或弘法濟世。這些寺院經濟模式最大的特色是不穩定性,容易受到市場影響,一旦遭遇特殊情況,寺院沒有抵御經濟風險的能力,只有破產一途。如何發展穩定的寺院經濟,推動佛教事業的發展,就成了當今寺院方丈們最重要的課題。

二、關於“功德”

事關此類問題的討論或爭論,我以為涉及到佛教界、學術界、社會議論與此相關的一對主要概念的理解和認識。這一對主要概念,就是“功德”與“慈善”。對它們的理解與認識,將是左右人們討論、爭論佛教慈善拍賣現象這一類現象的關鍵。

關於“功德”概念,功指善行,德乃善心;意指功能福德,亦謂行善所獲之果報。功者福利之功能,此功能為善行之德,故曰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有所得,故曰功德。幾乎所有與佛教相關的事體,無不與此緊密關聯。信佛、念佛、做善事、供養三寶、世人拜佛誦經布施供養等,幾乎都可視為“做功德”。

三、關於“慈善”

關於“慈善”的概念,中國人古已有之。博愛為慈,樂舉為善,以慈行善。

在中國傳統文化典籍中,“慈”是“愛”的意思。孔穎達疏《左傳》有雲:“慈者愛,出於心,恩被於物業”;又曰:“慈為愛之深也”。許慎的《說文解字》中也有解釋道:“慈,愛也”;亦謂“上愛下曰慈”。又如《北史.崔光傳》中所講:“光寬和慈善。不忤於物,進退沉浮,自得而已”雲雲。《中國大百科全書》關於“慈善事業”條目是:“從同情、憐憫或宗教信仰出發對貧弱者以金錢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實際援助的社會事業;…其目的是為了做好事求善報;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業看作是一種施捨。”

自兩漢之際佛教傳入中國,“慈善”二字便與佛教結下不解之緣。中國的慈善事業,同樣有著自己悠久的傳統,並且多與佛教相關。漢唐寺院濟貧、赈災、醫療、戒殘殺;宋代養老扶幼事業的勃興;元代醫療救助的興起;明清民間慈善群體,在中國慈善史上首屈一指。

四、“功德”與“慈善”的互動關系

功德是佛教信仰的要求;慈善是公共事業和公共愛心。功德能夠與慈善整合,既有內在的關聯,亦有彼此的分別,但總的來說,卻不能簡單地混同為一件事情。功德業報的功德信仰方法,我以為主要是以佛教信徒為對象而言的。對於建立佛教信徒的功德信仰來說,無論做的是教內還是教外的慈善事業,那是無法采用經濟運作方法的,更不能使用市場營銷的方法。那樣的話,這些事業盡管也具有信仰和慈善的考量藏在背後,最終也難免建構了一種“買賣式的信仰”、營銷式的慈善服務。

與此相異,慈善事業則是社會共同的公益事業,是一種不能局限於佛教信仰對象的公共服務。如果采用市場方法或營銷方法,我以為是無傷大雅的。關鍵是不能把掙來的錢胡亂開銷了,而只能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用於公共慈善事業。

一種信仰,兩種境界,當然就是兩種結果。教內人士談功德,行善積德,本是信徒的分內事;教外服務則求其公共效益。因為,慈善事業乃是一門共同的公共的普遍的事業,它們受益的對象,並不局限於佛教信徒。

慈善事業既是經濟事業發展的晴雨表,也是調節貧富差別的平衡器。當代社會一般具有三次分配。通過市場實現的,是人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實行的則是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在習慣、道德、宗教信仰的影響下,個人出於自願將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社會,乃是其中的第三次分配。公益慈善事業,實際上就屬於這第三種分配。如果把佛教的慈善行動局限於慈善拍賣方法的話,那麼就有可能就會忽略了第三種分配所包涵的社會意義與社會功能了。

因此,慈善是功德,卻不局限於功德;功德是慈善,但要求普遍的慈善。在中國社會目前尚無公益慈善基金組織,佛教界大多局限於僧團、寺廟而無教團組織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基金的前提下,佛教界的慈善拍賣行動,本無厚非之處,只是出於宗教慈善、公共事業的更高要求,其中還有值得思考的地方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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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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