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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法師:論安居策修傳(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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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安居策修傳
傳明
閩南佛學

  近幾年中,每年夏季,全國各地有部分寺院,遵守佛陀的芳規,恢復了僧團的必要行事,舉行結夏安居。為安居者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所以,有志參加者,紛紛前往,想利用此一良機,靜惰一下,充實自己,或體驗一下真正的宗教生活。但他們對於安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如何安居,才算如法,知者鳳毛鱗角,為數甚少,故常有人問及,另他們所說的這種安居,好象是單指出家人的結夏安居。其實,安居分有大小乘兩種,出家人的結夏安居只是小乘的一種而已。本人鑒於此,想結合一些現有的資料,作一簡單扼要的介紹,以翼與同道們共惰。一、什麼叫安居策隋
  把身心收攝在寧靜安祥的境界中叫安,誓願要在一個地方住不移動的叫居,策是時時刻刻警進勉勵自己,不要放逸,惰是把身口意三業(即思想,行為、語言)運致於善美之境。簡而明之,就是出家人,居住一個地點,限制一定時間,一心一意的專心用功惰道。二、安居的緣起與用宣
  安居的緣起1.在《比丘四分律藏》中冊,“安居犍度法”中的記載是這樣的:明佛在捨衛城的時候,當時尚未制定比丘必須安居的戒律。比丘弟子們,一年到頭,都在人間游行。尤其到了四月十六日之後,印度的夏季(印度的計算法與中國不盡相同,他們一年分為三季,十二月十六日到四月十五日是春季,四月十六日到八月十五日是夏季,八月十六日到十二月十五日是冬季。本來佛弟子們是要一年三季都得安居策惰的,不過春冬二季,用心念法”自己想著在安居策惰就可以)開始,蟲蟻遍地,路上到處都是,比丘出外游行,不免踩殺,格外多傷物命。同時,比丘們在夏季(亦稱雨季,因此季下雨頻繁故稱之)中游行,所帶的衣物,亦常常淋得既濕且重,攜帶吃力,行走疲勞。由於雨量過多,比丘隨身所帶諸物,也常被大水所漂浮流失;而且夏天氣候炎熱,穿衣少,有失威儀,又容易生病。再則,印度當時的其他外道出家,每到夏季來臨時,便結夏安居,不再到處游行,而佛教的比丘弟子們反而一年三季在人間游行。因此,便受到世俗外道的強烈批評譏嫌。他們說:“諸外道沙門,尚知三月,結夏安居,眾鳥還有巢窠,止住其中,而諸釋子比丘,不知三時,竟在人間游行干什麼呢?”因此,知足少欲,慚愧自愛的比丘聽後,即往佛陀處,如實地禀告此—因緣。,佛陀於是召集諸比丘,為其制戒,每年入夏,必須安居。
  其目的用意是,不事游行,專惰道業,以防自損。恐傷物命,有乖慈悲,以防損他。息世譏嫌,免造口業,以防自他兩損。一言以概之,即護生避嫌,結界惰道。
  有人認為安居策惰,似乎是小乘自了漢的行徑,只是消極的自利。其實不然,在安居中,表面看好象是消極的自利,但無形中卻在用心惰道,養精蓄銳,充實自己,准備資糧,以待以後利他之用。且在參禅,研教,念佛,一切功行都回向給一切眾生,也是利他。這好比一個教授,關在實驗室裡,研究實踐他所從事的內容。一旦成功,得出結果,就運用推廣於社會,利益方便大眾。那麼,你能說他自私自利,不事生產嗎?假設他沒有消極的實驗室自利,就沒有以後積極的利他。反之亦然,為了利他,必須先自利,自利是利他的前提,因此卻不可誤會。
  三、安居的住處
  安居既然是要在一定的處所止住,那麼第一件事便是住,住在什麼樣的處所為合法呢?這有兩種,即作法與自然。
  作法是在僧眾所住的寺院,或僧伽藍摩(眾園)亦就是一般所說的叢林。必須大眾僧召開羯磨(辦事,諸事由此承辦)會議,大家討論通過決定,劃出安居的范圍,指出界相,一齊公認這界相,這叫結界。安居的人就在裡面安居,通常而說,一般這種安居比較普遍。但是條件不足,得不到作法界,則可以在沒有作法界的地方一一自然界。但除了不露地安居,其余的,若樹下,若小屋內、若山窟中、若樹洞,若小寺院,自是能夠坐而容膝,且不碰頭,沒有風吹雨打,與毒蟲蛇蠍之擾者,打掃之後,便可用作安居的處所。但,是安居中的比丘,不得遠行乞食,所以必預靠近村落而住。同時為了施主的便利,施主可以請比丘到家裡及其附近安居。如果施主是船家,比丘可在船上安居(必須是不在航行中的),如此得成安居。所以,安居有通作法、自然二種。一般來說,印度原始佛教偏重於自然界,因佛在世時,比丘弟子們大部分是三衣一缽,日中一食,樹下一宿,生活方式極其簡樸。並沒有太多寺院可住,而是隨遇而安,游行到哪裡就住在哪裡,並不十分固定,可見住於山林石窟中占多數。而中國比丘卻大部份是屬於羯磨作法,因中國僧人擁有自己的寺院、寺產,田地,不用去乞食,可以接受來寺信徒的供養,不用為飲食或用具等勞心,現在部分寺院的安居,都屬於作法,自然極少。   
  安居既然有作法,自然兩種,那麼比丘安居不一定是集體的,可以大家在一起安居,亦可以一個比丘單獨安居。不過到了布薩日,仍須到通知或指定的集會之處布薩。但這必須在布薩界的范圍內,最大可至二由旬半,約為周圍七八十裡的區域。所以,比丘在白安居詞中要說;“我比丘某甲,依某甲僧伽藍摩,某甲房,前後三月安居。”比丘雖可單獨安居而住,但他們仍在僧中與界內。如果是新學比丘,五夏之內,乃至九夏之內,不得無依止師而安居,最低限度,不得離師太遠,應依一位知律的阿阇黎安居而住。如果在學習或惰行的道路上,遇到疑問,有師在邊,可以隨時請求解決。
  但安居的處所,必須要:注意兩種安全,一是生命,包括自己無生命的危險,也不會危害到他人或物的生命,如蟲蟻多處,都不可安居,一是道業.,就是沒有障礙惰道的事情。四,安居的時間
  安居的期限,共為九十天,但如果由於種種事情,或其他因緣,拖住牽纏,無法脫身,不能於四月十六日,實行安居者,可以逐日延遲,至五月十六日為止。因此,結夏安居,雖以四月十六日為准,但卻不必非在四月十六日開始不可。於是安居的名稱,有分為二種:一種是以四月十六日安居者為前安居,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六日,在此二十九天中,任何一天安居,皆稱為後安居;另一種以四月十六日,此日安居者,為前安居。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在這屍段時間裡開始安居者,稱為中安居,在五月十六日此日安居者,稱為後安居。在這幾種安居中,不論前、中、後哪種安居,該須住滿九十天之後,始得解夏。上面幾種安居法,但以前安居為原則,故有五利之賞,中、後是例外的補救法,既無五利之賞,而且如沒有特殊情況,中、後安居還要結罪呢。
  寫到這裡可能有人要問,印度分為三季,每季四個月,那麼結夏安居應是四個月,為什麼只結定三個月呢?因為色身雖然是虛妄的,不值得貪戀,但是人要惰道行道,必須利用色身來作為工具。同時,色身亦是法器,有的認為頭痛、眼腫,背痛、腰酸等才是病痛,而肚餓了不算病痛。其實不然,饑餓寒熱乃是人生最大的一種病痛。要解決色身的饑渴寒冷,資生用具,就得事先預備。假設夏季四個月完全安居辦道的話,便沒有准備資生用具的時間。所以,佛慈悲,順眾生意,四月中安居,三個月就行啦!五、安居的作法上面巳說安居的時間及處所,接著再說安居的作法。要想安居,就得通過一定的作法手續,共有四種:一、對首法:這是通常使用的方法,無論在作法界、自然界裡與前、中、後三種安居皆可采用。律中規定,安居者,必須有依止的師長,此依止人必須廣誦二部律,精通開遮持犯,才能作為所依人。當安居者找到安居的處所與所依人,到了四月十六日開始安居時,對著所依人或一個比丘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伽藍或某聚落前三月夏安居,房捨破,惰治故”三說:
  所依者告所白者言:知,莫放逸。答言:受持。問言,依誰持律者?答言,依某甲律師。告言;有疑當往問。從這段對答作法中,看出安居者首先表明自己是一心一意專為安居而來,非為別而來,接著自我介紹自己的身份,名字,處所,時間屬前安居。所依者勉勵安居者,應好好珍惜,用功惰道,不要放逸。還提示所依者,如有疑問,應前往請問,乞求慈悲解決。最後,安居者表態,保證誓要遵守,如是即成前安居作法。
  上面談到,此對首作法通於自然、作法與前、中、後三種安居,安居者只要按自己的身份、地點、時間,隨事量度改之即成作法,但惰治之事只局限於僧伽,余詞皆准前。
  二、心念法、安居本是對首法,但住於自然界的人,一時找不到所對的人,才開此方便。其詞同上,但略去所對者的問詞,其余言詞,應自言表達出來,此心念法有時亦通於三種安居。
  三、忘成法,是忘記了結界安居的法式而也成安居法的作用,叫忘成法。《五分律}記載,有比丘為了安居,來到住處,受了東西,但忘記安居的方式。佛言“如為安居而來,成安居的作用。”這亦是例外的方便補救法,其主要在J<為安居而來”,若不真心為道業,為安居,心忘作法,身雖在界內,也不成法。
  四、及界法,是預備在此界內前安居,,但由於種種原因,被其牽制,無法提前趕到。當趕到時卻晚了些,至四月十六日後夜才忙得趕來,恰好天氣現出明相,便是十七日了。這時,只要一腳踏入界內,忽然明相出現,雙腳一齊入界,明相完全出現,也算成前安居。中、後安居可以推知。六、安居的受日出界
  在九旬(一句十日.共九十天,三個月)安居中,不允許安居者到界外過夜,.但有要緊的事情,一日不能回界,也有向人請假的方法以補救,叫受日出界(即是受到允可的假日出界)。但所說的事情,必須是佛法僧塔事,及父母檀越(施·主)召請受戒忏悔等緣,並瞻病求藥問疑請法,如是諸事,才可酌量受日出界。若是破戒非法事的話,這不成正當的理由,受日無效,破安居。假設被父母兄姐至意留過日,或水陸道斷,過了所受的期限,這不是安居者,故意拖延,佛言不失歲,成安居。但如果事情辦完,應馬上回界,不可於路上停留,等到受日期滿,才按期銷假。    ,
  受日法有三種:
  一、七日法:法,不用羯磨法,佛言從五眾受,到他們各人的面前言:   
  “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受七日法。出界外,  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長老知。”三說即可,此屬對首法,通二界。
  二、半月日法。
  三、一月日法,非別眾法,須在大眾僧前羯磨受日法,屬僧法,局在作法界內行之。羯磨者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一只日。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如是。”“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一月日。出界外,  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誰諸長老忍。僧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一月日。出界外,  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聽比
  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一月日。出界外,  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乞求受日者應先告白所為的事情以後,“羯磨者如是自言。”十五日法、一月日法任甩一種,不得俱誦,以為可得四十五日受法。
  七、安居中遇有特殊難緣怎麼辦
  在安居中往往會遇到一些特殊的難緣,當遇到特殊難緣時怎麼辦呢?即有難移夏,佛在制定安居時,早巳想到有不可抗拒的特殊難緣的發生。因此,在《四分律》本中說:((……二難:一者,梵行者,本村婦、大童女,淫女,黃門,伏藏,皆因人來欲誘調比丘,恐為淨行留難,二者,鬼神惡賊毒蟲、惡獸,不得如意飲食醫藥及隨意使人。我若住此,必為我命作留難,佛言聽去。”即在安居中,如有生命的危險,或有破戒的威脅,或有破僧的可能者,均可自行出界離去。如被施主請去安居,假設亦有生命或梵行破戒的難緣,亦可自行離去,不算破夏。但離去以後,馬上就得重新尋找安居的處所,若終日找不到,雖經宿,不為破夏。如不覓求,便破安居。
  如得新安居處,但立心止住,不必作法,以前的夏法隨身,在新界安居處結成法後,如果先前的界難平息,也不得再返回去了。
  安居竟,比丘們有四事應作,就是自恣、解界、受衣等,因篇幅關系,就不再贅述了。
  八、大乘菩薩的安居法
  大乘菩薩的安居,與小乘的安居法,在某些方面是不一樣的。大乘法注重心性的清淨,無論你惰哪種法門,只要固定一個地點,克期取證,不淪出家在家,男女眾,皆可參與,亦不一定在夏天,如小乘那麼嚴格。例如《圓覺經》的大圓覺菩薩乘,就說明大乘安居的方法,茲抄錄如下:
  “若復無有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有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若佛現在,當正思惟。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在之日。懸諸幡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衷忏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過三七日,一向攝念。若經夏首,三月安居,  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一萊甲,踞菩薩乘,情寂兀行,同入清淨,入相住持,以大圃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白性無系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依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系徒眾。”
  上文短短二百多字,把大乘安居的方式、儀則,目的,全部說得很清楚。雖然與小乘不同,但亦能通於小乘,或代替它。而大乘菩薩如有安居,可以惰大乘法門,但到小乘的三月安居時,亦可以代替小乘,惰大乘法門,不算違律。大小的不同,主要是大乘菩薩,重在心性的清淨,只要能發菩提心,即可惰行,小乘聲聞,重在境界清淨,所以不能與比丘尼或在家人同住一起安居。小乘安居是向僧中白,依聲聞住,大乘安居,於佛前白,韭依十方諸佛菩薩住,小乘安居的時間,律中制定,比丘們誓在必守,不得違背,大乘則不一定,只要有空,隨時皆可以,雖然不安居,亦不違佛制。小乘只有犯戒時,才忏悔,大乘則不論犯戒不犯戒,於安居前,一定要先忏悔往生所造的惡業,讓其清淨,乞求佛菩薩加被,以免在惰行中,出現魔障。亦許中國比丘,所受的是菩薩戒,所傳是大乘,所惰是大乘法門,故根本不行小乘安居。其實未必,假設你大小乘都不遵行,便算大乘安居,豈不是自欺欺人呢?
  另縱觀中國所盛行的修行處所一一禅堂與念佛堂,每到一定的時間,都有大德長老主持,舉行打佛七或禅七,亦可以看成安居的一種。因為只要固定場所,靜住不移,按一定的時間,惰一種法門,克期取證的,都可看成是在安居。   
  在中國,無論大乘小乘都可實行,如從《圓覺經》所說,只要環境、時間許可,都應舉行安居。九十天亦好,七天亦好,二十一天亦好只要你全力以赴,勇猛精進修行,無論何種法門,一定都有成績,如一期不成,再來一期,何懼生死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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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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