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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法師:試論七處徴心(國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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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七處徴心
國芹
閩南佛學

  關於“妄心”在各經論都有闡述,不過角度不同而巳。如《金剛經》說:“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這是時間方面說妄心不可得。《楞嚴經》中三番破妄,第一番說妄心無處,是從空間的七個方面反復推求妄心不可得。這就是《楞嚴經.》著名的七處徵心。
  現將《楞嚴經》的七處徵心略述如下:
  《楞嚴經》論述七處徵心旨在闡明妄心了不可得。因此,首先需要弄清什麼是妄心。
  妄心又稱妄識。“妄"是虛而不實,即世間學者所說的意識,或思想、意志、抉擇,知覺、分析、想象等心理作用。
  “識”是了別義。妄識對一切事物的認識都有限量。必須假托於外境而有識的分別作用。因此,在我們的認識上,就有能認識與所認識的存在。在唯識學上叫“見分。與“相分。見分不能離相分而存在,相分也不能離見分而存在。這二者是互為緣起的。眾生迷妄,把外境(相分)看成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實體。把它與見分對立,這樣就在認識上和行為上產生了相應的“我”、“法”二執。主觀方面,覺得離開相分,另外有一個獨立存在的我,這就是人我執。客觀方面,認為離開能認識外,還有一個不依主體而存在的客觀事物,這就是法執。正因為有這兩個執作引線,而引生無量無邊的煩惱。其結果便產生了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由此可知,妄識的分別可以導致二障的產生。由二障的障蔽,則真智不得開發。由無真智故,則不能得菩提,證涅槃。因此說妄識是眾生流轉生死的根本。也就是《楞嚴經》中所說的二種根本之中的妄本。
  既然說妄識是生死的根本,就可了知妄識不是真心。那麼,我們究竟如何去體認妄識非心這個問題呢?要對這個問題有所體會,並非易事。因為眾生從無始以來,由無明覆障,一向認為能夠思維、觀察、分別,等的意識為真心。從而迷真逐物,眾生認妄為真的觀念可以說是根深蒂固了。如《楞嚴經》中,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非真,故有輪轉。”眾生由無明妄動,起惑造業,依業受報,遂於生死洪流之中,頭出頭沒,不明常住真心鍵甚為可憫。故我佛大慈大悲,雨大法雨。在楞嚴會上,以阿難為當機,為未來眾生開示如何由凡夫到修證成佛的次第法門。
  現在所要闡述的七處徵心,就是《楞嚴經》中所講的整個修行次第中的有關最重要的一個修行次第。可以肯定的說,這一步驟是成佛的基石。
  七處徵心發起:佛在楞嚴會上,首先問阿難出家的原由,阿難答以看見如來相好,故此出家。阿難如此回答,即真吐心腹病根。佛如捉賊,步步迫近。問其能知色相美妙者,究為何物?阿難毫不思索,即答以因目看見,心生愛好。此誠句句實情,人人如此,復有何疑?誰知佛卻又追問能使心目發生愛好者之主人公,究乃誰在主使?只此一問,即使百萬人天一時茫然不知所措。明明是此心目,又是誰在主使?因此有七處徵心的往返辨論。
  什麼是七處徵心?即阿難所計,此心在身內、在身外、在根裡,在內外明暗之間,在思惟裡、在中間,在無著處。
  一、執心在內:心居身內,這是常人所共認的,認為此心就在身內。然而此心是否真的居於身內呢?例如說心實居身內,則必定能內知,因心有靈知之用。凡心所在之處,一切皆能分別了知。此心既然實居身內,心、肝、脾,胃皆是身內之物,應當有所見。請問;你能見到身內之心、肝,脾、胃嗎?假如認為因距離太近而不能見,如同眼睛不能見到眉毛,就應該對指爪、頭發在內部生長的情形,筋脈動搖的狀態有所見,縱然不能清楚看見,至少也應當明明了了。事實則不然,沒有任何人能自己看到自身內部的狀況。由此證知,計心實居身內不能成立。
  二、執心在身外:如果計執心在身外,那麼身心應該是相離的。心離於身,身離於心。彼此毫不相干。這樣,內心有所了知之時,而身不應有所覺。身若有所覺,心也不能了知。這如同他人吃飯,我不能飽,我吃飯他人亦不能飽一樣。身心是否毫不相干呢?在此我們可以舉例來驗證,身心是否毫無關系。譬如我手中拿一本書,當眼睛看到時,你的心是否產生分別呢?如果你眼睛看到,同時知道這是一本書,說明你的心巳隨這外境生起了分別。因眼見到的外境,只是直觀現量境,眼並無分別作用,當你知道我手裡拿的是書,這就說明是由五俱意識所產生的作用。由此可證身心相知。二者並不相離。
  以不相離故,則不能說心在身外。故覺了能知之心住於身外,無有是處。
  三,執心潛根裡:以上二處,非心所在處。故轉計心潛伏在生理神經的根裡。
  如果說心潛根內,以眼鏡罩眼為喻,如一人戴上玻璃眼鏡,眼鏡並不妨礙眼睛的視線,這是人所共知的。當眼睛遠見山河等外境時,心就跟著起分別作用。眼能看見外境而無障礙,就是眼神經根裡的心向外發生作用。照這樣講,心潛在眼根裡,如果用眼鏡與眼相合來作譬喻,那你的心就如同眼,你的眼睛就如同眼鏡。從此譬喻當中,可知眼鏡罩眼,當遠見山河時,眼睛也能近見眼鏡。如果以這個譬喻來成立心潛根裡,那麼心在眼根裡,當我們遠見山河時,亦應近見眼。事實則不然。見山河時,誰能同時見自己的眼睛?因此,執心在根裡,是毫無道理。若說見山河時能見眼,那麼眼則同所對之境,就不是能對之根了。則不能成為有分別的根。如果說見山河時,不能見眼;則心非潛根裡。因它並不同我們所說的眼鏡罩眼。所以說覺了能知之心,潛在根裡亦不成立。
  四、執心在內外明暗之間,言心在身內,而不能見內,是因為眾生之身,腑藏在中,有藏則暗,故心雖在身內,而不能見內。此能見外的原因是:眾生之身,竅穴居外,有竅則明。因此說開眼見明,閉眼見暗。這種計執是否正確,有待論證。
  執心在內外明暗之間,實際還同在內之執。此處所執,是否是心的所在處呢了必加辨析,方可明了。
  如果說閉眼見暗,試問:當你閉眼見暗的時候,此暗的境界,是否與眼相對呢了若說此暗境界與眼相對,那麼這暗的境界必在眼前,怎麼可以說在內,名為見內呢?論到此處,若你仍然執見內,在暗室中,無日、月、燈三光,則暗室皆是你的五髒六腑。此說能成立嗎了若說此暗的境界不與眼對,則不名為見。何以故?因為凡是言見,必定是根境相對。這是世間共許的。如果說開眼見明,乃是直視對外。閉眼見暗,乃是返觀內對身中所成的見。照這樣說,合眼有反觀內照的功能。
  開眼也應同樣有反觀內照的功能。因為見是一個,無論開合理當一致。那麼開眼見明之時,應能返觀自己的臉面。試問:開眼能.見到自己的臉面嗎?若開眼見明時,不能見到自己的面,即可證知,閉眼見暗,也不能返觀身中。此對內義不能成立。若說開眼見明時,能夠返見白面,那麼此了知之心乃在虛空。這就成了心眼在空之過。又怎麼可以說心在內呢?若定說心在虛空,返見自面,那心與眼已經離開你的身體。並非是你的自體。若說離體之見,仍是你的身體,那麼他人是離你的自體,而能見到你面,難道他人也是你的身體嗎?這樣就有認他成己的過失。若執他人之見,也是你的身,則你的眼巳知,你身合非覺。如是則有身成不覺過。
  若說身眼兩皆有覺,那麼一個人應有兩個知。人身知覺,即是佛性。既然一身有兩個知覺,則一身應成兩佛。這種道理是不能成立的。因此說見暗名為見內,亦無是處。所以執心在內外明睹之間,不能成立。
  五、執心在思惟裡:執心在思惟,以為心性。心生則種種法生,法生則種種心生。不在內、外、中間等処。若說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試問:此心是有體呢?還是無體7若此心無體,則不能與法相合(以言和合,必有體故)。縱使是根.境、識三法也必須各自有體。方可合成十八界。若說無體也能和合,那麼十八界外應該另有一個無體的十九界。六塵外應該另有一個無體之七塵,與之相合。這種道理豈能成立?若說此心有體,請問:它是一體、是多體,是遍體、還是不遍體。所謂一體即是四肢共一心體。多體,即是四肢各有心體。遍體,即是一心遍滿四肢之體。不遍體,即是心局在身處中。若說一體,則用手觸身之一處(肢)時,全身(四肢)皆應有所覺,若全身都有感覺,則觸應無處所。又如他人捏你手時,你必定感覺手痛,並不會全身都痛,故知觸有所在處,因此執是一體不能成立。若說多體,則成多人。一人只有一體,世間共許之。若多體,必成多人,那麼,多人之中哪一個是你自己呢了若說遍體,則多體不可得。若不遍體,當你同時觸一身之兩處,其中一處有所覺,另一處則應無知。
  事實不然。因此執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也不能成立。
  六、執心在中間:計心在根塵中間。
  請問:所執中間究竟在哪裡?如果此心在你身上,必是在身之邊。若在身中,則同在內,若說在身外另有所在,是否有固定的標記?當我們看任何一種外境時,從不同的角度去看,方知此外境無定向。譬如看一座山,當我們站在北邊看時,此山則在南,可以標為南山。當我們站在南邊看時,此山則在北,又可以稱為北山。東,西、四圍,上、下皆例此可知。如是證知,中無定處。若執此心在根塵中間,那麼這心是包括眼根與色塵二法呢?眼有分別,則根屬有知之體。色塵無知,則屬無知之物。如果說此心包括根塵二法,那色
  塵無知之物;與眼根有知之體,夾雜混亂。“有知”與“無知。二者成為對立,如果說此心兼帶根,塵二邊,那就是一半屬知,一半屬無知。如是則墮二邊,怎麼能說心在根塵中間呢?故執心在中間亦不成立。
  七、執心在無著處:如上所計都不能成立,由是再計執以無著名為心。如果說你的心離開一切物象之外,本無所在,連心相也沒有,則同龜毛兔角。但有其名,本來無體。那何必又說不著呢?如果說是有,則當成有相,既然是有相,則當有所在。怎麼能說一切無著?因此說一切無著,名覺知之心亦非正確。
  如上七處論證,皆覓心了不可得。由是可知,妄心無處。說明此妄心並非真心。世人不知真心廣大圓明,妄謂此心在我身內、外、中間等處。因此,以攀緣心為自性,用妄想心做一切事業。迷失本具的元清淨本明之體,而不自覺,即日用中不知能見能聞者是誰?此即迷失了真本,終日所行皆用妄本。攀緣六塵。依之起惑造業,捨生受生,趣於六道,輪回不息。若能明了妄心無處、妄識非心,妄識無體,於生活中對一切境界朗照無住,則必得智慧之解脫,圓證菩提涅槃之清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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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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