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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上師: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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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二講
 
 
本講提要:
(一)階段考試答卷評析
考題:
  (一)問答題
    一、什麼叫三性,怎麼樣子以三性來成立唯識?
    二、本論宗旨如何?
    三、正知唯識有什麼利益?你學了唯識教有什麼好處?
    四、經部以何教為因證有識外實色?論主如何解釋?以幾義成唯識?
    五、如何悟入數取趣無我及法無我?
  (二)解釋名相
    一、三界唯識
    二、有相唯識、無相唯識
    三、正體智、如量智
    四、五種性
    五、三時教
    六、轉依
    七、相應
    八、似色等眼等(附:有色等處)
    九、化生有情
    十、和合、和集
 
(二)丙二釋外人難現量證境有,返破憶持執 之
  丁一初一頌釋現量證………………………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續)
 
  今天我們把這一次的考試給大家總結一下。先是五道問答題。
 
  第一道題:什麼叫三性,怎麼樣子以三性來成立唯識。
 
  這個問題包涵得比較廣,我們就把答案先說一下。
 
  大家看第一卷第八頁第七行:“總說諸法,略有三性。謂即遍計所執性,虛妄唯識;依他起性,非有似有,因緣所生,因緣唯識,即是識相;圓成實性,依他起上,遍計所執空無之理,真實唯識,即是識性。”這很簡單地就把三性跟唯識配起來了。一切法有三個性,詳細的在前面已經講過。遍計所執性,即虛妄分別執著的那個東西,叫虛妄唯識,它所執著的是虛妄的。依他起性,它非有似有,因緣和合就現起一個假相,是因緣所生,叫因緣唯識;它不是虛妄的,是有的,但不是真有,而是假有,它是識的相。而識的性,就是圓成實性。在依他起上,把遍計所執空掉之後所現的道理,就是真實唯識,也就是識的性。
 
  (28B)這是把三性跟唯識拉關系。這個題目范圍比較廣,但是也不要超出這個范圍去討論。
 
  接下去他說:“諸異生等,迷圓成實,執依他等是一是異”,異生(即凡夫)對圓成實性,搞不清,迷惑、不知道,在依他起裡邊起執著,說它是一、是異,“謂離心外定實有法,是心所取;無明所蔽,正智不生”;“今為顯彼所說離心遍計所執實法非有,虛妄識現”,離開心以外的遍計所執認為實在的那些法,是沒有的,是虛妄所現,即虛妄唯識,虛妄的識執著而顯現;“但有有為依他識相因緣唯識,及有無為圓成識性真實唯識”,而依他起的因緣唯識,識的那個相,那是有的,它不是虛妄執著而起,它是依種子起現行,依因緣條件而起;還有,這個無為的圓成實性是真實有的。“故今總說諸法唯識”,這是總的說,以三性來解釋諸法唯識,最根本的說法就在這裡。
 
  盡管這道題,它的范圍很廣,可以有很多解釋,但是要抓住重點,我們要依三性建立諸法唯識,重點是在這裡,其它還有一些可以參考的,都是補充的東西。
 
  就在第十頁,無性菩薩的解釋:“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所,無有三界橫計所緣。此言不遣真如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谛攝根本後得二種所緣,由彼不為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即由三界能緣之中有能遍計,所緣之中有所遍計,有漏聚中有橫計故,為遮此執,但說唯心。”把遍計所執的能遍計跟所遍計以及它們的橫計都去掉之後,留下的就是識。這是補充前面的。當然,能補充更好,重點還是在前面。
 
  另外還有一個,在第十九頁:“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這八個識是識的自相,本身就是識,六位心所是識的相應,也不離識;“二所變故”,這個“所變相見”,它的相分、相分(重點是相分,色法),是心王、心所所變現的;“三分位故”,以五位來說,“分位差別”是不相應行,心王、心所跟識的分位差別,就是這個不相應行;第四“實性故”,無為法的真如無為(及彼空理所顯真如),就是識的實性。“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如是諸法,把宇宙一切法,不管有為還是無為,都包完了,都不離開識,所以叫三界唯識,成立“唯識”。“‘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愚夫所執的即是遍計所執,那要遮遣、除開。
 
  這還是補充前面的,把它具體的內涵都寫出來。
 
  總的這道題,我們的要求就是這一些。我看考卷上面,起初很少有能夠如我所要求的來回答,但是看到後來,也有不少。那麼根據三性,或詳或略、總算把這三個唯識(虛妄唯識、因緣唯識、真實唯識)提到的人有幾個呢?吉祥師……,女眾裡邊是澳大利亞的鄭居士,還有法證師……這麼幾位,或詳或略,都把這三個唯識提到了。再能夠以五位法(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無為法)來解釋的,有吉祥師——吉祥師是全面的,他把前面的以三性成立唯識回答之後,又補充了五位法,所以吉祥師的卷子比較全面。前面還有幾位,大部分寫得還可以,但是有的只提三個名字,沒有解釋,這個也太略了一點。
 
  第二道題:本論宗旨如何?就是“安立大乘三界唯識”。這個題,一般回答得都還可以,這個“三界唯識”都寫了,但是真正符合要求的,還是不多。
 
  “大乘”有很多意思,最廣的是十二個意思,《辯中邊論》裡邊講得很多,“所緣有十二”等等,這太廣了,沒有人提到;《雜集論》裡說了七個大,這有兩個人提到,把大乘七義都講了。
 
  “三界”,一般都說欲界、色界、無色界,這樣回答夠不夠?當然,也可以,也沒說錯,但是不夠完整。“欲謂段食、睡淫所引貪。欲所屬界,故名欲界;變礙示現,說名為色,色所屬界,故名色界;於彼界中,色非有故,名為無色。”欲界,不曉得你們還記不記得,什麼叫欲?“欲謂段食、睡淫所引貪”,段食睡淫所引起的貪,叫欲,有這樣子的欲的地方就叫欲界;色界,變礙叫色,變礙示現的那個界叫色界;無色界,沒有色法的界叫無色界。如果這樣子答,是完整的。
 
  我們學法相,法相名詞一定要嚴格。如果我們說法相不嚴格的話,發揮一通,好象道理也講了不少,但是會很混淆。如果我們沒有前面的講義(唯識學簡介)講一下,唯識學有大系統,唯識今學、唯識古學,那麼你看唯識都是唯識,會把它見分相分、有相無相糾成一團,根本就分不清哪是有相唯識、哪是無相唯識,什麼叫有相、什麼叫無相。這個問題在考題上有,能答上的人固然有,答不上路、不上線的也不少,而且大部分答得不太如法。所以,法相界限不明的話,你要說明一個意思,永遠是混淆、模稜兩可。
 
  我們漢地人學法,就有這個缺點。一個是沒有因明,一個是法相不嚴格。玄奘法師從印度取經回來、翻譯,創立唯識宗之後,到唐武宗滅法的時候,傳了三代,以後漢地就幾乎沒有了,書都沒有了,而日本留學僧卻把書帶回去,在日本還留傳有。所以我們漢地,既是法相不明確,又是不講因明,那麼說話,混淆的話很多,模稜兩可,不嚴格;碰到幾個藏地來的人,跟他們一談,就感到自己漏洞百出,在因明、法相師面前,就感到自己是很不夠。所以說,我們學法相,法相的界限要嚴格。
 
  再就是“唯識”,“唯,獨但義;識,了別義,體即五法心心所等……”,什麼叫唯識、怎麼識外無境,等等,這個一般大家還會發揮,而前面那些,基本上都寫得很少。我記得到的,大乘七義寫出的,恐怕就是兩位。欲界的段食淫所引貪叫欲,這個澳大利亞那位居士講了,還有宗靜,也講了。所以說女眾學法還是比較仔細一點的,而男眾就大概看看、大概差不多就算數。
 
  “差不多”是害人的。我們小孩子的時候,就聽說一個寓言:差不多先生。這個人,什麼都馬馬虎虎的。什麼事情來了,他都說,哎,這個東西跟那個差不多,就算了吧。這樣子,“差不多”。後來,他病了。他病之後,人家說找個醫生看看。結果那個找醫生的人也是他手下的人,也是馬馬虎虎,找個獸醫來給他看。人家說獸醫不能給人看病的,他卻是很坦然,哎,獸醫跟醫生——給人看病的醫生差不多,可以啊,叫他看好了。獸醫看當然不行,治死了。到臨終的時候,他說:活跟死也差不多。就死掉了。
 
  這樣子辦事情是不行的,這樣子講法相更不行。在世間上這樣辦事情是不行的,比如一台機器,某個螺絲釘跟它上邊的螺絲釘不是一個型號的,你說差不多,粘上去吧,結果這台機器,轉動時間久了,松掉、爆炸。那就是差不多?那就差很遠!所以,我們學法相,一定要避免差不多,一定要嚴格,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差一點點也不行。
 
  第三道題:正知唯識有什麼利益?你學了唯識教有什麼好處?
 
  這在書上有。當然這個話說起來是很多,但是總之不要離題太遠,最好依了書上的原文、把意思抓住再發揮,因為窺基大師把要點都說完了。意思接近當然也還可以,但最精粹的、重點是這裡,第十九頁第四行:“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回。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總的是這個,能夠照此回答的最好。
 
  能夠知道唯識教的人,“無倒”,知道了唯識,那就對世間的一切現象,能正確地認識、沒有顛倒。“善備資糧”,福德資糧、智能資糧,能夠善巧地具備;如果是顛倒的,你在備資糧,也在培福,但那不是善備資糧,那是不善巧地備資糧,不一定是成佛,也可以成人天福報、也可以入魔道,各式各樣的不一樣。這樣不但能善備資糧,而且能“速入法空”,無倒地知道唯識道理之後,便能很快地證入法空。這一點,唯識也好,中觀也好,是一樣的。就是說,你把這個教理理解了,那麼你以後入定證空的時候,你所證到的,就是你所知道的。所以說,開始的這個理解是非常重要的,理解錯了,證到的也會錯;理解是偏的,證到的也是偏的;理解是圓滿的,證到的也是圓滿的;你理解是無倒的,那麼你證到的也是無倒的法空。這樣無倒的法空證到之後,“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回”, 證無上正等正覺、成佛,成佛之後,才能拔濟含識出生死輪回。如果沒有成佛,拔濟含識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夠;成佛之後,圓滿地發揮一切功能,一切含識都能救。這個是正面說。
 
  另外反面說:“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全撥無,就是惡取空。認為一切法都是沒有的,這樣子的人,違背教理,前面那些事情(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回)就做不到。“故定應信一切唯識”,所以一定要相信唯識。
 
  這是我們的要求,以這裡為重點。當然,你要發揮是可以的,但是不要離題太遠,重點、扼要的還是在這個地方。同時也是檢查我們看書究竟看懂沒有,你看書的時候把這個重點看到沒有。
 
  第四道題:經部以何教為因證有識外實色?論主如何解釋?以幾義成唯識?
 
  經部以阿含經(阿笈摩),十二處教,就是根本教裡的內六處、外六處二教。內六處即眼耳鼻舌身意,外六處即色聲香味觸法,這是阿含經裡經常提的。經部就依此來證明識外有實色。經部,怎麼叫經部?就是以經為宗,一切都依經,主要根據阿含經。它說,經裡邊佛既然說有十二處,十二處中十個處就是色,這十個處當然是有的東西,識外有這十個處,這個色是有的。論主(世親菩薩)也承認經上是這麼講的,但是他說,佛這麼講,是有密意的。
 
  大家翻到第二卷第十一頁後面:“經部等答:有教為因,證知識外有實色等。此總答也。舊論雲:阿含是因。正雲阿笈摩……”再下邊就是:“此教非因,有別意故。”論主回答說,你們依阿笈摩的教說十個色處是識外實有,這個是不能作依據的;這個話是佛說,但是佛說這個法含有其它的意思。
 
  有三個義。考題裡問的是“論主如何解釋,以幾義(意)成唯識”,論主對他依經為證怎麼解釋?論主承認這個經是佛說,但是佛說的意思,不是說這十個處實在有,而是有密意。什麼密意?
 
  第一是別意,就是眾生意樂意趣。“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今約第四眾生意樂趣,說有色等十處,故名為密意;非許實有,說色等處”,根據所化的眾生,他該受什麼教,就給他說什麼法。他該受的是十二分教,他接受之後,可以對他有利益,那麼對這一類眾生,就給他說有色等十處。實際上另外有密意。有什麼密意?就是成立唯識。表面上說的是十二處的教,實際上就是唯識。
 
  第二是密意。大家翻到第十四頁後面:“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你們認為這十個色法(十處)實在有,實際上佛說這內外處,他的密意就是建立唯識。“識從自種生”,眼耳鼻舌身五識,是從它們自己種子生的,這個種子就是根、就是內處;“似境相而轉”,這個識生的時候,相分生起來,好象是外境,實際上是它的相分,就叫外處。對根機還沒成熟、不能接受唯識教的那些眾生,就給他先說這個教,實際上,佛的真正意思,這十個處,就是識生的:內處是種子,外處就是相分。“謂六內識從自種子生現行時,其現行識變似色等境相而轉,非外實有色等十處。為破實我,成內外處,世尊說有色等十處,是此中意”,所以,佛說這十處,實際上真正的密意就是成立唯識。
 
  第三是勝利,“有勝利故”。“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入。”佛為什麼要說這個法,有什麼好處要這樣子說?“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因為跟這個教相應的眾生,他接受這個教之後,就可以進入數取趣無我(就是補特伽羅無我);這樣子,使他證到第一層的空性。“復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再上一層的空性,一切法無我,那就是將來根機成熟,能接受唯識教了,就可以真正地悟入。
 
  這是說,佛說這個教,並不是如你們依文解義那樣,真的有十處,而是有密意的。一個是眾生意樂趣,是對一類根機的眾生而說;一個是密意,佛說這話,裡面含的意思,內處就是種子,外處就是相分,根本就是建立在唯識上的;再就是勝利,這樣說有什麼好處?先是使對這十二處教相應的人,可以證到補特伽羅無我,然後再引導進入法無我。所以總的來說,根據這三個意思,佛的意思還是成立唯識,不要依文解義,就執這十個處為實在有。
 
  這道題,大家回答的還可以,都能夠發揮一些,別意、密意……,都寫了。有些人寫三個,有別意、有密意、有勝利,就完了;有的寫了兩個;也有的只寫密意一個,到底什麼密意,也沒有說。
 
  第五道題:如何悟入數取趣無我及法無我?
 
  這個問題,回答的很簡單了:一切法,十二處,沒有見者、沒有聽者、沒有聞者……,沒有什麼什麼,就是沒有這個我。
 
  總的來說,我們這次出的考題,也不是很難。不管你水平怎麼樣,都不會交白卷,都可以憑自己所知道的,聽到一二點,抓了一兩句,都可以寫上去。但是真正要求嚴格的,那還得要多多看。所以我們說,學法相不是教條,就是要背的。藏地學五大部都是要背的,為什麼?這個界限嚴格,你不背下來的話,你說的話是模稜兩可的。
 
  國際上訂立條約的時候,一般都用法語制訂。為什麼?法語的語法最嚴格。這個字,它用在這個地方,它的語法上,它的格要變的,這個格一變之後,你要做第二個解釋就不可以了。
 
  我們漢字,大家查過字典都知道,一個字,它有好幾個意思,最簡單的就是這個標點,也有問題。我記得以前在小孩子的時候,一位語文老教師就講過這個混淆的事情。“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下雨了,天留客,但是,天留,人不留。這個是不留客。但是標點改一下:“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這就變成留客了。這個是標點的問題,一點之後,意思就可以錯掉。而那些單字,如果你把它意思反一反,意思還會反過來。
 
  所以說,訂條約一般用法語,它意思改不的;它每一個字,變化很多,到這個地方變化之後,第二個解釋就不能成立。
 
  法相也一樣,六離合釋,就是給你卡定,這個法相該是這麼講的,就只能這麼講。比如說“煩惱障”,“煩惱”本身是“障”,煩惱就是障;而“所知障”,所知的障,本來我們要“所知”(知道一切法),但是被“障”住了,我們不能知。這兩個不能混淆。你說“所知障,學多了,知道太多,就是所知障”,那不要學了,你去做個笨蛋就是聰明得很、沒有所知障了?你那是搞錯了。所以說,對法相名詞,一定要嚴格地把它搞清楚,不能混淆。像這些,我們就舉個例。
 
  我們看這道題:如何悟入數取趣無我及法無我?
 
  先是如何悟入數取趣無我?第二卷第十七頁後面:“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這是總的,下邊解釋:“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正規的,要這麼回答。
 
  二六法,就是十二處,內六處外六處。從根、境產生識,都沒有見者乃至知者。“見者知者”就是指“我”,我能夠見、我能夠知、我能夠聞、我能夠覺等等;了知根境相合而有識生,能知的是“識”,不是“我”。這個有人也發揮得很好,好象是淨道師。如果說是“我”的話,“我”是有自在的,“我要見就見!”但是你不行,你根境不和合的話,見也見不到。根有毛病就不能見,或者見的是錯誤的;境不現前也見不到。所以說你沒有自在,沒有自在就就沒有“我”。再說,到底是哪個見?是眼識見;是哪個在聽?是耳識在聽,不是“我”。所以這樣子,從這個地方,可以悟入補特伽羅無我(有情無我)。
 
  那麼如何悟入法無我?在十八頁:“復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這是總的,下邊解釋:“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一切都是只有一個識(內識),所見的那些外色等法,都是似現,似乎是外境,實際是內識(相分);“此中都無色等相法”,至於實在的色聲香味觸等等,都是法執,遍計所執,都是沒有的;“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如果知道這些,知道一切法都是虛妄分別而有,那麼就能夠悟入法無我。這是世親菩薩一個總的路線給我們指出來了,你如果要發揮,根據這個路線去闡述,當然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偏離這個路線。自己想一個、發揮一通,總不如世親菩薩說的圓整。
 
  下邊一段,可以補充。外人問說:“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如果知道一切法都沒有,可以進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那麼這“唯識”也是一個法,唯識也沒有了,你到底怎麼安立法無我?你靠唯識才知道法無我,但唯識本身也是要空掉的,都沒有了,你怎麼辦呢?
 
  論主回答:“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所謂入法無我,遍計所執的一切法的自性、它的差別是沒有的,也是要依三性來分別,遍計所執的法是沒有的,“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佛、菩薩所緣的離言法性——圓成實、依他起,這兩種性不是沒有,這個叫法無我。法無我不是一概都掃空。即是說,遍計所執要無,圓成實、依他起卻不是無,這個才真正是我們說的“法無我”。如果一概而論地把法全部掃掉,把“唯識”這個法也掃掉,那還依靠什麼、怎麼進入法無我呢?把自己都推翻了,還有什麼法無我?
 
  (29A)能夠這樣回答的,是完整的;發揮一下,也不算錯,但是不太完整。總是要把一道題答得越圓滿越好,應該把這些內涵都加進去。
 
  下邊是解釋名相。
 
  一、三界唯識。“界”是什麼?“三界”是什麼?“唯識”又是什麼?這個講得最清楚的,也是女眾。界,是種族義,“能持自相故名為界,或復界者是種族義”;三界,是欲界色界無色界;段食睡淫所引貪,叫欲界。色界,變礙為義;無色界,沒有色法。唯識,唯,獨但義;識,了別義;唯識無境,等等。這些講得很多,而能把這些名相全部每個字都解釋清楚的,不多。
 
  二、有相唯識、無相唯識。這個名相,答得對的人,恐怕是不多,依稀恍惚地抓一點點味道,那倒是很多;還有講錯的,把有相講成無相,無相講成有相,裡邊混淆的事情,就是界限不清。所以,這類問題,先要把界限劃清楚,然後真正的內涵才能明確。這是在講義(唯識學簡介)上的,但書裡也用到,有相關的地方,引用很多。所以這個知道之後,對我們學唯識有幫助。
 
  先說無相唯識。其著名的代表人物是難陀、安慧。
 
  難陀認為,見分為識的自體,因有分別作用,屬於依他起性;相分是轉變出來的,是不實在的虛像,屬虛假的遍計所執性;只有在見分轉變成淨的性質、認識到這相分是不實在的以後,那時所顯的才是圓成實。所以,只有見分,沒有相分。既然相分是無體的,見分也無其行相;相分是虛假的,見分當然沒有它的行相,因此就稱“無相唯識”。
 
  到安慧的時候,他分別成三分,加一個自證分,認為自證分是識的自體,而見相二分都是不實在的,都是遍計執,只有自證一分是實在的,屬於依他起的性質。既然見分相分都是遍計執,相分的相當然沒有了,見分的行相也就沒有了。由於他這種說法,主張相分不實甚至連見分也是不實在的,亦無行相,所以還是“無相唯識”。
 
  這是兩個代表。兩者之間,說法是不一樣的。難陀說見分是識的自體,見分是有的;因為相分沒有,相分的相就不能引到見分上去。虛妄的東西,當然行相也是虛妄的,就沒有相。安慧則直截了當,說見相二分都是虛妄的,無所謂相,行相也沒有,相分也沒有,而依他起的只有自證分。這兩種說法都是無相唯識,但是不一樣。
 
  再說有相唯識。主要是陳那以後的,其特點是:“相分引起見分,見分所得的行相與相分一模一樣,因此這個相分(所緣)也就是內境。這樣,第一、相分是有實體的實在的;第二、見分也有其行相。”就是說,相分的相是有的,有它實在的體,引起見分(這個所緣緣,有實體才能引起能緣,還要能緣識帶彼相起),見分所得的行相跟相分是一樣的,也是有實體。相分是依他起,實在有;見分也是依他起,也有它的行相。這個,就是“有相唯識”。
 
  能夠把這些說得比較清楚的,有幾個?華律師……,這幾位,雖詳略不一,但沒有混淆;其它的人,都有點混淆,沒有全部說透。當然,可能還有說得對的,我沒記下來。
 
  三、正體智,如量智。這兩個智,大家基本上都答對了。“正體智:即如理智,如佛菩薩真谛之理之實智也,或名根本智;後得智:如佛菩薩俗谛之事量之智也,亦名如量智。”正體智是根本智,如量智是後得智;一個是緣真谛(理),一個是緣俗谛(事)。
 
  四、五種性。這個回答的就有點問題。“有情根性總有五種,謂三定性,一不定性,一總無性”,聲聞、緣覺、菩薩,這個沒啥問題;還有不定性,再就是無性(一闡提)。這個不定性,有人說是“凡夫”,有人說是“人”,這好象經上沒見過,而且有點毛病。凡夫不定性,如果聲聞不定性的話,他證初果之後,還可以回小向大,可以升入菩薩乘,不一定是凡夫。《法華經》裡邊很多的聲聞,將來都回小向大,佛給他們授記,哪裡是凡夫?也是不定性。能回小向大的,都是不定性。定性就是不能回轉,已經證聲聞,就死在那裡,不出來了。所以,把不定性說是凡夫,這是沒有依據的;說是人,更沒有依據。不定性一定是人嗎?人裡邊,定性的也有啊,你說是“人”,那就混淆了;不定性是天就沒有嗎?天就不能是不定性的?說天人決定是定性的,乃至做個畜生也一定是定性的,這些話更沒有依據。所以說,法相名詞不要亂安。不定性就是不定,其性未定,可以轉變,就叫不定性,並非就拘束在人天、凡夫身上。
 
  ﹝學習資料:五性﹞一、定性聲聞,因果不易,名曰定性,聞佛聲教而得覺悟名曰聲聞,謂惟習聲聞之因,而證聲聞之果,更不進求佛道,是名定性聲聞也。二、定性緣覺,謂觀因緣生滅之法,覺悟真空之理,故曰緣覺。謂唯習緣覺之因,而證緣覺之果,更不進求佛道,是名定性緣覺也。三、菩薩性,菩薩,梵語具雲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謂菩薩悲智雙運,冤親等觀,廣利眾生,證菩提果,是名菩薩性也。四、不定性,謂遇緣熏習,修行不定,若近聲聞而習聲聞法,若近緣覺而習緣覺法,若近菩薩而習菩薩法,各隨所習而成其性,是名不定性也。五、無種性,無種者,無善種也。謂人撥無因果,不受化度,甘溺生死,不求解脫,是名無種性也(撥者,絕也)。(出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五、三時教。標准的答案就在我們的書上。
 
  第一卷第二頁後面:“如來說教,總有三時。”第一時教,在鹿野苑,“說阿笈摩,有四谛教,破我有執”,破補特伽羅我執。第二時教,在靈鹫山,“說大般若,空二取教,破法有執”,這個時候,“雖空有教,能離斷常”,雖然把第一時教能取所取、人我法我(有教僅破“我”,而“法”還有)都空掉了,能離斷、常二邊,“然未盡理,會於中道”。最後,第三時,“於七處八會”,就是講《華嚴經》的時候,在七個地方、開八次法會,“方說三界唯心,雙離空有,契中道教”,既離空又離有,契合中道,“即是《華嚴》、《解深密》等。”這時候是“雙離空有”,先是離有:“空心外二取”,把執心外有根境、二取(能取所取、我執法執)都空掉,“破初有執”,把第一時教執有的那個執(法執)破掉;再是離空:“有內識一心”,內識還是有的,所執的外境是空掉了,但內識並不空,“遣後空見”,因為後邊(第二時教)講空,把什麼都空完,那是走到一個極端去了。“故今此論,正處中道”,這樣既離有又離空,正處中道,所以“是第三時勝義教也”,最殊勝。
 
  當然這是唯識宗的說法。我們既然在學唯識,就要根據唯識的話來說,等到學中觀的時候,再來辯好了,現在不是辯的時候。如果在說唯識的時候,你拿中觀來辯,講中觀的時候,又拿唯識來校,結果一個也學不好。學什麼就說什麼。唯識學好之後,中觀一破就破;如果唯識沒有學好,你糾夾不清的,真正中觀破的時候,你又搞不清楚。所以說,學法也要有次第,不要超越。在這個時候,學唯識,不要把中觀摻進去,到那個時候,有你摻的時候。
 
  六、轉依。這個裡邊,各人就是各顯神通了。在書上是這麼一個:轉依,轉捨、轉得。本來是依這個的,現在轉過來,把原來的捨掉,得到後頭的。轉捨,以前依的把它捨掉;轉得,得到後頭所要的東西。這裡,正規的是“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把依他起上的遍計所執性捨掉,然後得到什麼?得到依他起上的圓成實。這是最標准的答案。
 
  還有回答:“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也是一個轉捨、一個轉得,轉捨煩惱得大涅槃,轉捨所知障得無上覺。這個也可以。
  還有自己發明的,“轉識成智”,這個也可以,也是對的。
  還有的人答“轉染依淨”,那跟前面差不多,染的依他起,染污的就是遍計執,淨的依他起就是圓成實,但是他的說法,是轉染依淨,這也是可以的。還有轉有漏成無漏的,也可以說。還有轉生死為涅槃的,也能說。
 
  這些都答在要點上,都可以說。但是最標准的,還是“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這是法相宗的根本解釋,後邊其它的都包在裡頭。這是總的,以三性來解釋。
 
  七、相應。二乘(《俱捨》)有五義: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五義具足,名為相應。大乘唯識四義:“何名相應?《成唯識論》第三卷說,謂心心所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即具四義,除同行相,乃名相應。”同一時、同一依(同依一個根)、同緣一境、同一事(同是一個體)。答對的人也不少,這個比較容易。
 
  八、似色等眼等。這個“色等眼等”沒有問題,就是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問題在什麼叫“似”。相似的“似”,那就是唯識的意思了。一切法唯有內識,這個內識可以變成好象是外色(色聲香味觸五處)、好象是內根(眼耳鼻舌身五根),變這些相、顯出來。因為是變的相,相似、好象有外境,實際上不是外境,是相分,所以說“似色等眼等”。這是以唯識的觀點來看,意思就是沒有離識以外實在的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這“似色等眼等”,要求你們把唯識的意思標出來就行了;如果沒有標出來,那就是講到一邊去了。
 
  還有一個沒有考的:有色等處。什麼叫有色等處?色是變礙為義,這大家知道。有變礙的那些處,那是什麼?就是色處。眼耳鼻舌身根也好,色聲香味觸外境也好,都是變礙的;色法的事情都是有變礙的,要變化、有對礙。這就是有色等處。這個本來想考,恐怕大家看書的時候,不太注意,就考不出來,所以這個題就沒有出。而似色等眼等,這個容易看得出來,“似”,一看就是唯識,並不是真正的色等眼等;相似的色等眼等,那就是識變的。
 
  九、化生有情。化生有情即中有(中陰),有五異名。這個答對的不少。有的人還補充:“化生有情不是實在有的,它是佛說法的時候,對有斷見的人說:‘還有化生有情,並不是死掉之後就沒有了。’並不是說實在有個化生有情。”這樣說也是對的。但是我看到有一份卷子,他說有實在的化生有情,這就不可解了。他可能也是寫筆誤寫錯的,沒有別的什麼意思。
 
  問題就在它的異名。這個我們抄過《俱捨》裡的一個頌: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意成”,意識所成。意識所成的,那就是化生有情,不是血肉所成的。欲界的有情,一般都是胎生、濕生、卵生,尤其是卵生跟胎生,都是靠精血而成的。化生有情是不靠這些的,它靠意識就可以成就一個有情,所以叫意成。因為它是不能久住的,急於要投生,所以叫“求生”。又叫“食香”,它身體很微細,它不要吃東西的,只要聞到香味就飽了,有點香就夠了。它處於生死二有之中,所以叫“中有”。它還有個名字叫“起”。
 
  能夠把這五個名字說完整的,不多。有的人還把補特伽羅八個相:“生者等八種事,八種者謂:我、有情、意生、摩納縛迦、養育者、數取趣、命者、生者。此說世間‘我’種種相,合有八種也。”弄了七個八個,或者三個五個,把它們混起來答。有兩個是中陰名字,有兩個是有情的名詞,混起來了。那就是說,還能記得一些,但是界限不明。那還是法相不嚴格。中有就是中有,有五個異名;有情就是有情,那是八個相。界限要分明,不要混淆。
 
  十、和合、和集。和合是經部的說法,和集是新有部的說法。回答的人,怎麼和集、和合,都能夠答一些,但是真正說到點子上的人,還是不太多。
 
  和合,經部的意思說,極微很小,眼識看不到,不是五識能緣的境,這個極微是實在有的,它就合起來——不是兩個兩個合,有人就搞錯。兩個兩個合是外道勝論師的說法,經部是“阿拿色”,七個七個合。中間一個,加四周、上下,七個極微合為一阿拿色,然後一一阿拿色又合,合成大的粗色,這個粗色,五識能緣了,但是假合,沒有體。這樣講就跟所緣緣成矛盾了,沒有體的法是不能做所緣緣的。經部的說法就有這個毛病。那麼新有部就改良,說極微是實在有的,該是可以緣的,但極微太小又不能緣,該怎麼辦呢?極微互相地資助,它們各有各的能力化一個粗的色的相貌(和集相),這個相跟外邊的粗相一樣,五識可以緣到它。它合在一處叫和,但是沒有合攏來,叫集,跟和合不一樣。和合是合在一起成另外一個東西。和集不是合成另一個東西,還是原來的極微,但是這個極微,它的相改變掉了,采取外邊的那個粗相,每一個極微都有那個相,五識可以緣它,實際緣的還是那個極微,而極微本來就是實在有體的。這樣說好象是把“所緣緣”的要求達到了,但還是有矛盾。極微既然是圓點子,怎麼又變成山河大地的相?它極小,怎麼又變大了?都有毛病。但是他們的解釋就是這樣,和合跟和集,有不同的說法。
 
  在記憶方面,還是女眾,不少。我們以前在上課的時候,總是感覺到女眾的能力弱,就怕她們跟不上,要退,也是退了幾個吧!但是現在看,這次考試考下來,還是不錯的。有的地方尤其記憶方面,還是記得很多,基本上能跟得上,沒有問題;有的成績還相當好。澳大利亞的那位居士,以前學過的,當然可以,學得很好。總之以前認為是怕趕不上的,結果還跑在很前頭,這是努力的結果,值得表揚的。
 
  總的來說,參加考試的一共是二十八人,成績分三個檔次:優、良、差。優等的,相當於九十或者八十五分以上;良就是八十左右,總還在分數線以上,但不是六十,還是相當高的;差就是分數線以下了。我們把大概的檔次分好,有哪幾位也說一下,當然就不具體地分了,一二三名,這個就不說,你們自己要心裡有數:我答的時候,雖然在這個檔次上,但到底是在前頭?後頭?因為我們對答題的要求,一是准確,一是詳細,在准確的前提下,再要詳細一點。如果不准確,你再怎麼詳細也沒有用;如果准確倒是准確了,只例舉幾個名相,沒有解釋,那也不太夠。那麼這個,自己去衡量。
 
  我們看,優等的,有幾人?有吉祥師……。第二良等的(這還是很好的,一般都八十分以上),有……。還有差等的,***,他對沙彌律很用功,而這一方面記到的不多,但是第一道題答得還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本來是免考的,他自己參加考試,也寫一大張,總算還是好的;還有楊居士,她也答了一張紙。有這個勇氣參加考試,也很好,雖然分數差一點,但是不在乎,慢慢學還會跟上去。這是二十七個人。還有一個人,因為考試的時候,心裡東西很多,大量發揮之後,時間不夠,問答題也沒有答完,時間到,收卷。題沒有答完,那分數也不好批。所以在三等之外,還有這麼一位。那麼他到底幾等,要考完了,才可以知道,現在不好分。大概這次考試成績如此。
 
  總的來說,唯識的概念,基本上每個人都有一點建立起來了。唯識知見,當然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樹立起來的。所謂唯識知見,即自己的世界觀已經成了唯識的世界觀,碰到什麼問題都能以唯識的觀點去解釋。這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才能養成。從我們現在學的《唯識二十論》的那些論點來看,基本上,大家都能掌握一些。再說,過去曾經很擔心,有些人,他的文化或者佛學水平不夠,不能攀上這個高的階梯,那麼經過這一次的考試,卻是放心了,基本上都能夠達到要求。這已經很好,總算我們沒有白費精神。這第一次的測驗,成績是可以的,等到講完之後,還要仔細地再測驗一次,那時候測驗的范圍就要寬一點了,要求會提高一些,難度稍微升高一點。也不是太難,比第一次稍微難一點。因為第一次就怕大家考不下來,有很多考題——辯論的題都沒有考,都是在正面的唯識方面的題,多考一點,其它的很少出。
 
  好!考試的事情,就講到這裡,還有一點時間,我們就把上一次課文裡的一段沒有講完的接下去。
 
(二)丙二釋外人難現量證境有,返破憶持執 之
  丁一初一頌釋現量證………………………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續)
 
  上一次講到現量的問題。先是外人提出,說一切量裡邊,現量最殊勝,現量是最真實的,凡是現量的境界,決定實在有。他先把這個前提肯定下來。然後又說,既然能夠知道自己看到什麼、聽到什麼,那決定是有現量;既然有現量,那些親眼所看到的、親耳所聽到的,色也好、聲也好,決定是實在有。現量是不虛的;空洞的、沒有境相的對象,現量是不能證到的。他以現量的角度,來證明外色等境實在有。
 
  論主反駁說,這個不能成立。現覺,你說“我看到什麼、聽到什麼”,並非一定要有外在實境,夢裡也能看到什麼、聽到什麼,而夢是沒有實境的,這個大家都知道。既然夢裡也可以看到什麼、聽到什麼,那麼你怎麼好說現在看到什麼、聽到什麼就一定有客觀實在的外境?用如夢的比喻來推翻他們的觀點,以現量證境有不能成立。
 
  再進一層反駁,等到你說你看到這個東西的時候,能量的、能觀的那個心,剎那生滅,已經沒有了,怎麼還是現量?你說那個話的時候,根本就不是現量了。這是對哪個說的?正量部。因為正量部認為心是剎那生滅的,而外境可以維持一段時間。比如這個桌子,做好之後,至少有幾十年,可以保持它的樣子不動,雖然舊一點,總之還是桌子;等到時間久了,散掉成木片片,那就不能叫桌子,“桌子”這個概念就滅掉。期間它有一段時間可以維持。所以就駁他的能見的那個心王心所,它已經滅掉了,不能叫現量,以現量證境有不能成立。
 
  (29B)接著是破薩婆多部。薩婆多部,又叫剎那論者。他們認為,一切法,不管是色法也好、心心所法也好,都是剎那生滅,前後相似相續,前一剎不是後一剎,前一剎那的東西跟後一剎的東西是不同的東西,但是,這兩個東西很像,基本上看不出是另外的東西。學過生物學的都會知道,人的細胞不斷地在變化,新陳代謝,今天的你跟十年前的你,細胞恐怕都換完了,但是看樣子差不多,小孩子長大樣子要變,如果已經長成成人,二十幾歲、三十幾歲,基本上還是差不多。它是相似相續。色法也如此。河裡的水,不斷地新的進來、舊的出去,它不斷地在變化,但是河還是這條河,我們看看好象沒有動,實際上它早就變掉了。今天看的,不是明天看的,也不是昨天看到的;上午看的跟下午看的又不一樣,前一剎那看的跟後一剎那看的又不一樣。所以稱他們為剎那論者。
 
  看第三卷三十四頁,下邊是論主破。
 
  論:剎那論者有此覺時。
  述曰:下破薩婆多等。此等執境及心心所,皆念念滅,名剎那論;有此覺時,釋頌第二句,牒彼所計。
  論:色等現境亦皆已滅。
  述曰:此正申難。釋第三句頌及境已無。眼等六識,不俱時起,起此覺時,要在意識,但非現覺能緣已無,所緣現境亦皆已滅;即此現覺所有诠智,現在緣時,不及現境,此已滅故,故證不成。應立量言:起此覺時必非現量,是散心位,境已無故,如散心位緣過去世百千劫事。大眾部等,剎那既同,六識俱時,雖小不同,頗亦同此。
 
  “剎那論者有此覺時,色等現境亦皆已滅”,這是正破薩婆多部及大眾部,“破薩婆多等”,“等”就是指大眾部。
 
  “此等執境及心心所,皆念念滅”,“此等”即指薩婆多部及大眾部,他們認為,不但心王、心所是念念生滅,色等外境也是念念生滅,“名‘剎那論’”,這樣的觀點稱為“剎那論”。有這種看法的人就叫“剎那論者”。
 
  “‘有此覺時’,釋頌第二句”,“有此覺時”解釋頌第二句“已起現覺時”,起現覺——“看到某個東西了”,有這個覺的時候。這時候,不但是能緣的心王心所早已滅掉,就是你所說的現量的境(所看到的色聲香味觸等等外境)也沒有了,哪還有什麼現量?
 
  “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心王心所剎那生滅,那是前面的,跟正量部一樣,已經說過,就不再說;這裡是剎那論者,他們也承認,色法也是剎那生滅,那麼論主就破他們,說不但是心心所已經滅掉,你所緣色等外境,就在你說話的這個時候,也已經滅掉。
 
  “色等現境亦皆已滅”這句話是解釋第三句頌裡的“及境已無”四字。
 
  “眼等六識,不俱時起,起此覺時,要在意識”,在說“我看到這個東西”時,已經是意識在分別了,“但非現覺能緣已無,所緣現境亦皆已滅”,不但是能緣的心已經沒有,所緣的境也剎那生滅,也沒有了。
 
  “即此現覺所有诠智,現在緣時,不及現境,此已滅故”,就在現覺——你說我親眼看到這個東西,等等,說這話的時候,是第六意識,在前五識之後說的。“不及現境”,前五識不帶名言,它們正現量的時候,不帶名言,你不能說;“此已滅故”,等到你說之後,前五識的心已滅掉,境也已滅掉,哪還什麼現量?你說的那個話是第六意識說的話,不是前五識現量的話,“故證不成”,所以,你以現量來證明你所看到的色等外境實在有,這個證明不能成立。
 
  “應立量言:起此覺時必非現量”,起“我看到這個東西了”這個覺的時候,這個覺(心)決定不是現量,“是散心位”,決定是散心位。就是前面說的,散心的計度分別。計度分別決定是散心的,入定的心沒有計度分別。為什麼說它不是現量?“境已無故”,你當時看到的境界,在你說話的時候,早就沒有了,怎麼還是現量?現量是現實的境現前看到,現在境都沒有了,你怎麼說是現量?“如散心位緣過去世百千劫事”,散心的時候是緣早已過去的事情,你現在緣的也是過去的事情,也不是現量。
 
  “大眾部等,剎那既同,六識俱時,雖小不同,頗(疑破)亦同此”,大眾部也跟有部一樣,都是主張剎那生滅,但大眾部認為六識可以同時生起,這一點跟有部不一樣,但是破,也同時可以破。
 
  論:如何此時許有現量。
  述曰:此雙結難,釋第四句頌。正量部等,起此覺時,能見已無,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證外境有?薩婆多等,起此覺時,其境亦無,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證外境有?故說現覺證有外境,為證不成。
  既爾,大乘許六識並,起此覺時,能見所見二俱現有此現量覺,其義如何?五識俱意,若同五緣,是現量攝,不起此覺。若起此覺,必不同緣,假智诠故。五識前時,既由意引,令相續生,不假意識①,意識起亦余二量攝,或五同時,或剎那間,亦無過失②,然緣心內境,有此現覺生。
  校注:①“令相續生,不假意識”,江西校刊本作“令相續生,不假意識”,據大正藏(T43, p. 1000, b14-15)作“[4]今相續生,不假意識”[4]今=令【甲】。
    ②“亦無過失”,江西校刊本作“亦無過去”,據大正藏(T43, p. 1000 ,b16 )作“亦無過[5]失”[5]失=去【甲】。
 
  “如何此時許有現量?”這是總歸納。能緣的心已經沒有,所緣境也沒有,你怎麼說還有現量?現量都沒有,怎麼能證外境是實在的?這當然是荒謬的。
 
  “此雙結難”,用這一句話,把兩個難都結了。對正量部說,能緣的心已經滅掉;對薩婆多部說,不但能緣的心已滅掉,所緣的境也已經滅掉,在這個情況之下,怎麼還有現量?“釋第四句頌”,這句話是解釋第四句頌“寧許有現量”。
 
  “正量部等,起此覺時,能見已無,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證外境有?”這是破正量部的難。你們正量部,“起此覺時”,說“我親眼看到某個顏色”這個話的時候,“能見已無”,能見的心王心所早就沒有了,怎麼還說現量?“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證外境有”,怎麼還能以現量來證明外境實有?所以論文以“如何此時許有現量”做一個總結,破正量部的難。
 
  接著破薩婆多部、大眾部。“薩婆多等,起此覺時”,同樣地,你們薩婆多部、大眾部說“我親眼看到某個東西”、起這個覺的時候,不但是心王心所早就沒有了,“其境亦無”,那個外境也沒有了,根本談不上現量,“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證外境有?”心也沒有,境也沒有,你說這話的時候,哪還有現量?怎麼證明外境有?
 
  所以論文這句“如何此時許有現量”有雙關,即雙結正量部和對薩婆多部的難。
 
  “故說現覺證有外境,為證不成”,所以你們以這個現覺(我親自看到什麼、親自聽到什麼)來證明外境實在有,這個證明是不能成立的。
 
  “既爾”,既然如此,那麼你們大乘是怎麼說的?“大乘許六識並,起此覺時,能見所見,二俱現有,此現量覺,其義如何?”
 
  二乘(正量、薩婆多部等)不許“六識並”。五識正在緣境的時候,意識還沒有起,它們不能同時生起;等到後一剎那意識生起,知道我看到那個東西了,這時先前真正看到的前五識已經過去,已經滅掉。而大乘則允許六識可以同時生起,“許六識並”。“起此覺時,能見所見”,“能見”的是第六意識,“所見”的是前五識,生起這個覺的時候,如眼識正在看東西時,意識也可以生起,“二俱現有”,二者都在一個時間同時存在,那應當是現量,該是可以證明了,“此現量覺,其義如何”,他們就問:這個意思,你們怎麼解釋呢?
 
  下面是大乘的解釋。
 
  “五識俱意,若同五緣,是現量攝,不起此覺。”意識可以跟五識同時起,但是“五識俱意”,跟五識同時起的意識,重點是在意識上;這個意識與五識“俱”,是跟五識一起的。“若同五緣”,這個意識假使跟前五識一起緣境的話, “是現量攝”,也是現量,不是分別意識;雖是現量,這時它並不說話,現量是不帶名言的;“不起此覺”,這時,“我看到東西了”,這個話它不會說,因為這個話已經是名言。“看到”是概念,“東西”也是概念,“顏色(青的、黃的、藍的等等)”也是概念,在真正的現量觀察的時候,這些名言都沒有。
 
  我們大乘是承認意識可以跟五識同時俱起,當五識緣境時,意識也在緣,據此你們就說,“起此覺時,能見所見二俱現有”,認為這時它(意識)有“親眼看到、聽到”等等概念,就說這個是現量覺,“此現量覺,其義如何”,這個話該是說得對、可以證明外境實有了。但是不對!這個跟五識同時俱起的意識,是現量境,它不說話、不帶名言;這時候它“不起此覺”,不會說“我看到什麼顏色了”等等那些話,到說那些話的時候,是後頭不與五識俱的意識,那就不是現量了。
 
  “若起此覺,必不同緣”,假使起“我看到東西了”這個的覺的時候,決定不是同五識一起緣境的那個意識,因為那個與五識俱的意識是現量境,不帶名言;你帶了名言,說“我看到了”,決定是後起的意識,“假智诠故”,因為它是“假智诠”,假借名言來解釋它的內涵,不是真實的智能。那就不是現量境,不是與五識同緣境的時候了,而是後起的意識。意思還是跟雙結破你們的難一樣。
 
  “五識前時,既由意引,今相續生,不假意識;意識起亦余二量攝,或五同時,或剎那間,亦無過失,然緣心內境,有此現覺生。”這一段文是辨大乘中前五識與第六意識之間的關系。
 
  “五識前時,既由意引”,五識要生的時候,先要由意識等無間緣把它引出來,然後“令相續生,不假意識”(這個“今”字,在大正藏是“令”,“令相續生”也好,“今相續生”也好,意思還是差不多)。五識開始、第一次生起要靠意識引出,但是隨後、或者是使它繼續生下去的,就不一定靠意識了,它自己就可以相似相續。這是說前五識生起的情況。
 
  “意識起亦余二量攝”,前五識是現量,而意識起,不但可以是現量,也可以是比量,或者是聖教量,或者有時候是非量(搞錯了的);“或五同時,或剎那間”,或者是跟五識同時的現量境,或者是剎那之後的比量、非量、聖教量,都可以(這個“二量”,余二量攝,就是說,比量、聖教量也可以,比量、非量也可以,隨你們怎麼解釋都可以;而照論裡的意思,說非量好象不太理智,依聖教量比較好一些)。與五識同時緣的意識,決定是現量;而在剎那以後,那就是其它兩個量也可以。這個,我們這樣解釋,“亦無過失”,也沒有過失。
 
  這個“亦無過失”,我們的書上是“亦無過去”,考大正藏作“亦無過失”。“去”字是寫錯了。“或剎那間,亦無過去”,這個“過去”講不通,“或者剎那間也沒有過去”,這個怎麼叫沒有過去?“剎那”就已經過去了。它是不連著這句“或剎那間”的。
 
  “亦無過失”,就是說,我們大乘雖然“許六識並”,第六意識可以跟前五識同時生起,但是也沒有過失,還是如我們先前說的,同樣能解釋。
 
  “然緣心內境,有此現覺生”,只是由緣心的內境(即相分)而產生這個現量。見分緣相分的時候,或者是意識緣內境這個色法(相分)的時候,有這個現覺生起,到後一剎那的意識說“我看到什麼了”等等,這時已經不是現量,是虛妄計度分別的東西了。真正的現量,還是緣相分的時候,那時它不帶名言,不作外色想。
 
  這是辨二乘因為意識跟五識不同時,而破斥了他們的主張,是可以的。看到“色境”的時候,是前五識,它們是現量,但是當意識說“我看到了”的時候,前五識已經過去,境也沒有了,那根本就談不上現量了。所以以“現量”來證明實有外境,不能成立,因為這時已經不是現量了。那麼大乘裡邊,“許六識並”,意識可以跟前五識同時生起,那是不是說先前大乘的破斥又反被打破了?你可以是一邊五識在緣現量境,一邊意識就說“我看到那個境了”,都是同時的,那就可以說是現量了。但是大乘說的與前五識同時生起的意識,也是現量,它不帶名言,不會說“我看到那個境了”等等的話;而等到剎那以後的那個意識,才是帶名言,會說“我看到那個境了”等等的話,那就不是現量了。所以,我們前面的解釋,依大乘的說法來說,也沒有過失,同樣講得通。
 
  這就把以現量境來證明外境實有破掉了。下面是另外一個問題,憶持執。
 
  外人又說,因為有外境,現在才能夠想得起,說:“噢,我昨天看到什麼東西。”既然你現在想得起昨天看到的東西,那個東西決定是客觀有的;如果是沒有的,你怎麼記得起?這個,論主還要破,下一次課再講。
 
  今天時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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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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