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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橋居士: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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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

陳星橋

目錄

  一、戒律的緣起與律藏的結集
    1、戒律的緣起
     ⑴什麼是戒律?
     ⑵制戒的緣起
    2、律藏的結集
     ⑴第一次結集--“王捨城結集”或“五百結集”
     ⑵第二次結集--“毗捨離結集”或“七百結集”
    3、五部律的形成
     ⑴大天五事
     ⑵五部律的形成
    4、律藏的內容
  二、律藏的譯傳與研習
    1、律典在中國漢地的翻譯
    2、各部廣律的傳播情況
  三、南山律宗的創立、發展與衰微
    1、律宗的創立
    2、《四分律》三宗
    3、律宗的弘揚與傳承
  四、律宗的基本理論
    1、律宗的判教
    2、“止持”與“作持”
    3、通戒與別戒
    4、“性戒”與“遮戒”
    5、通受與別受
    6、 “制教”的四條綱要--“四科”說
     ⑴“戒法”
     ⑵“戒體”
     ⑶“戒行”
     ⑷“戒相”
     ⑸四科之間的關系
    7、律宗的圓教說
    8、《四分律》與大乘教義的會通


  律宗是中國佛教獨有的一個宗派,為大乘八大宗派之一,是以學習、研究、修持及弘揚戒律為主的一個宗派。由於它所依據的主要是五部律中的《四分律》,所以又稱為四分律宗。
  在介紹律宗之前,我們有必要對戒學及其歷史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一、戒律的緣起與律藏的結集


  1、戒律的緣起
  ⑴什麼是戒律?
  戒律是釋迦牟尼佛為信徒制定的修行與做人的生活准則或行為軌范。它有各種名稱。或名毗尼,此譯為律,義為調伏,因為持戒能調伏煩惱;又義為滅,因為持戒能滅諸過失。或名波羅提木叉,此譯“別別解脫”,表示持戒能一一防止身三(殺、盜、淫)口四(兩舌、惡口、妄言、绮語)七支過非,漸次滅諸煩惱而得解脫。或名屍羅,此有清涼、安穩、安靜、寂滅四義,表明持戒能防非止過,離諸熱惱而得清涼;得他世樂而獲安穩;戒行清淨,能使三昧現前,故為安靜;持戒是證得涅槃之因, 故為寂滅。或名律儀,指律法儀式。有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根律儀之別。又可分為三種:一.別解脫律儀,即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沙彌尼戒、優婆塞五戒和八關戒齋。二、靜慮生律儀,亦名定共戒,即得色界定時,其心自有防惡身口七支的功能。三、道生律儀,亦名道共戒,即得無漏時,其心自有防惡身口七支的功能。從研究的角度而言,我們將關於身、語律儀的研究,或對別解脫律儀的研究統稱為戒學。
  僅從以上戒律的各種名稱及其涵意也不難看出,戒律在佛教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故佛陀在臨涅槃時強調,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涅槃後要“以戒為師”。
  ⑵制戒的緣起和目的
  釋迦牟尼佛創教之初,根本沒有成文的戒律條文,惟以七佛通誡“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為訓。據律中記載,捨利弗先請佛陀制戒,佛陀則說無犯不制。因此,佛陀從未主動地制過一條戒,只是後來由於有人犯了過失,遭到了外人的誹謗譏嫌,才由少欲知足、樂頭陀、知慚愧的弟子們禀告佛陀而由佛陀制戒。在制戒過程中,佛陀僅僅起了一個主持人或證明人的作用。為了順從大眾的要求,佛陀甚至不惜將他已制的戒律更正或修正,表現出充分的民主風范。
  據《僧祇律》的記載,佛陀為比丘們制的第一條戒,便是淫戒:世尊於毗捨離城,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後,東向坐一人半影,為長者那捨迦蘭陀子制。
  第二條制的是盜戒:世尊於王捨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食後,東向坐兩人半影,為瓦師子達膩迦,因瓶沙王及糞掃衣比丘制。
  第三條制的是殺戒:世尊於毗捨離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三半月,九日,食前,北向坐一人半影,因比丘習不淨觀,厭惡色身,而請鹿杖外道屠殺而制。
  第四條制的是大妄語戒:世尊於捨衛城,成佛六年,冬分第四半月,十三日,食後,東向坐三人半影,為聚落眾多(相互妄稱是羅漢而大得信施供養)比丘及增上慢比丘制。
  在各部律中,僅僧祇律載明制戒的年月日時,僧祇律中,也僅此四條波羅夷戒,載明制戒的年月日時。但是據說,初十二年,只有犯一戒制一戒,並無再犯的人。
  即使如此,我們已可明白,佛陀為比丘制戒,已是成佛之後的第五年的冬季。說明佛教僧團中,到五年以後,分子漸漸復雜了,有許多根機稍淺的人進入了比丘僧團,發生了問題,所以必須制戒防腐。到了第六年以後,問題更多了,所以在一個冬季尚不足50天的短時間內,竟然一連制了三條重戒。此後,比丘戒的創制斷斷續續地,一直到了佛陀入滅之前,才告停止。象這樣完全本著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的需要而制成的戒律,自然不可能與諸佛所制的戒律完全一樣,同時也不能將此戒律條文,完全照搬於各個不同時代及不同地域中的比丘生活了。所以佛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要說:“雖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戒學中的“隨方毗尼”即源於此。
  關於制戒的目的或必要性,各部廣律提出理由不盡相同,但均達十條之多,稱為“十利”。台灣的印順法師將它們歸納為:一大理想,六種目標(六事)。所謂“一大理想”,指的是“梵行久住”(正法久住)。佛陀曾告訴捨利弗,過去有三位世尊--毗婆屍佛、屍棄佛、毗捨浮佛的“梵行”不久住。原因是,自己專心於厭離現證,未能廣為弟子說法,不為弟子制定學處,不立說波羅提木叉。這樣,佛與大弟子涅槃了,弟子們的“梵行”很快便退失,不能久住。而拘樓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的“梵行”能久住,原因是能廣為弟子說法,制定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他們雖然涅槃了,弟子們的“梵行”能沿續下去。因此令正法久住,是佛制戒的根本目的。
  所謂六種目標,一、和合:攝取僧;二、安樂:令僧歡喜,令僧安樂住;三、清淨:難調者令調,慚愧者得安樂;四、外化: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長;五、內證: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六、究極理想:正法得久住。(《四分律》)
  以上佛陀制戒的因緣和目的,不僅反映了佛教戒律重視實際、兼顧世間法與出世間法、中道、民主的風范,而且也是佛教緣起理論的生動體現。了解它有助於學戒持戒,也有助於增進對律宗的認識。


  2、律藏的結集
  佛滅後約百年內,佛教界公認的有兩次“大結集”,其緣由實為戒律問題,經過的線索多在現存的各部律中。律藏最近乎真實地反映了佛陀時代僧團的戒修生活,了解其結集情形,是我們研究戒律、研究“原始佛教”乃至研究律宗的必要前提。
  ⑴第一次結集--“王捨城結集”或“五百結集”
  據傳,在佛陀逝世數個月後的第一個結夏安居,由大迦葉發起舉行王捨城(Raja-grha)結集大會。先是,大迦葉從王捨城到拘屍那參加佛陀的葬禮,就發覺僧團內部有不穩定的跡象。據《長阿含·游行經》記載:當佛滅度之後,佛弟子中,就有一個愚癡的比丘跋難陀,感到非常高興。他說:“那個老頭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時,規定我們這樣必須作,那樣不准做。如今他去了,我們可以自由了。”這話傳到迦葉尊者的耳中,感到非常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豈不因了佛陀的入滅而隨著結束了嗎?同時,佛在入滅之際的最後說法,一開頭就說:“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遺教經》)於是決定召集當時的大弟子們,編輯律藏。
  結集大會在王捨城外的七葉窟(Sattapanni-guha)召開,有五百位大比丘參加。由“多聞第一”--擅長記憶的阿難(Ananda)誦出經(法)藏,由“持律第一”--擅長戒律的優波離(UPali)誦出律藏。
  結集大會的程序非常嚴謹,必須“如法會議”(羯磨)。首先由上座比丘在大眾中上坐,然後以問答式,由上座請優波離當眾誦出律文。再經會眾認可(共同審定)這條律文確屬佛陀所說的,才算定案,是為“結集”。現存的《摩诃僧祇律》對結集的過程,有如此生動的記載:
  “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重所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
  ”眾皆言:長老阿難!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隨喜。非法者,臨時當知。“
  所謂”隨喜“,就是無異議默認表示。所謂”遮“就是反對、否決。不但如此,有時可能還采取更嚴格的認可方式。如《十誦律》卷六十載,阿難誦出後,分別問五百比丘,五百比丘須逐-表態:”我亦如是知,如阿難所說“。
  這次結集長達七個月(一說為三個月),結出了律藏有八十誦之多。但這《八十誦律》原本早已失傳,其可信性卻是各部派一致肯定的。我們從今天存在的漢譯律藏、南傳藏及藏傳律藏的內容比較來看,所有的規范之宗旨與大要都是一樣的。所以,律藏可說是保持原貌最完整的佛法。
  在這次結集中,有一事對後世影響很大,即使到現在仍是深具意義,那就是在會上阿難曾傳達佛陀的遺言:”小小戒可捨“。所謂”小小戒“,就是枝節性無關宏旨的戒條內容;”可捨“,當指”不必列為後世硬性遵守的“條文”之意。
  問題是,哪些是“小小戒”?阿難當時並沒有向佛陀問清楚,因而在結集會議上發生了诤論。最後阿難為了團體的和諧,承認了自己當時不問明白之過失,終止此诤論,乃由迦葉裁定:“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顯然這與佛陀“隨方毗尼”的思想相違,如《五分律》卷二十二:“佛言……雖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大迦葉過於保守的態度,深刻影響了佛教後來的發展,為日後部派分裂種下了根源。
  ⑵第二次結集--“毗捨離結集”或“七百結集”
  佛滅一百年後,因為戒律問題,佛教內部發生了嚴重的诤論,這就是有名的“十事非法诤”。在現存律藏的各部廣律中,大都記載了這段歷史(如《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十誦律》卷六十)。此事的大致情形是這樣的:
  有位在印度西方波旬國(Pacina)居住的佛教上座部長老耶捨(Yasa),一次巡游到東方毗捨離城(Vesalika),看到當地的跋耆族(Vrji)比丘,在布薩日向民眾求施捨金錢。有些民眾給了,有些民眾非但不給且指責這些比丘的這種做法。素來重法的上座部長老耶捨認為,這樣是不合佛法戒律的。他一邊指斥求施的比丘非法,又向民眾宣說如此施捨也屬非法。他受到民眾的稱贊,卻惹怒了當地的比丘,因而被趕出城去。被擯逐的耶捨心有不甘,回到西方波旬國四處游說,動員了多位碩望大德比丘,又帶領大群徒眾,再到毗捨離召集大會辯論。當地的跋耆族比丘們自然不甘示弱,以佛陀原出生在這地區為號召,也動員了大批人員應戰。結果,竟有七百人集會辯論戒律。由於人數眾多,辯論不便,乃由雙方各推出四人做代表,進行辯論。故名為“七百結集”。
  此一大會,雖以乞錢為起因,雙方爭辯的內容卻有十項,故稱為“十事非法诤”。所謂“十事”,其內容在各律中並非完全一致,茲參考釋聖嚴《世界佛教通史》的釋義,分述如下:
  1、角鹽淨:可把食鹽貯存在角器中。
  2、二指淨:依佛制,日中過午不食。但主張日影未過午後二指寬之影子時,比丘仍可進食。
  3、他聚落淨:在一食後,仍可到另一聚落復食。
  4、住處淨:比丘可到別的教區集會(布薩)。
  5、隨意淨:對於會議的決議,雖未出席,只要事後承諾,仍有效。
  6、習先所習淨:做有先例的事為合法。
  7、生和合淨:可飲未經攪拌去脂的牛乳。
  8、飲阇樓凝淨:可飲未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汁。
  9、無緣坐具淨:即縫制坐具,可不必貼邊,並可隨意大小。
  10、金銀錢淨:可接受貯畜金錢。
  從這“十事”來看,盡屬阿難在首次結集時所說的“小小戒”。但耶捨一方,不但堅持這十項均為“非法”,而且在戒律中明列禁止這十項為成文法。當地的跋耆比丘們受此慘敗,內心憤憤不平,逐漸演變成了佛教內部--東方系統的“大眾部”,與西方傳統的上座部兩部的分立。而當時毗捨離國王,也不滿意西方來的上座比丘,乃下令驅逐。這是因“小戒”而引致政治干涉了。


  3、五部律的形成
  僧團由於律藏的結集而統一了認識,在佛滅百年之內過著與佛在世時相差不多的戒律生活。但隨著佛教的傳布范圍不斷擴大,由於地理環境的不同,加上印度的種族語言又是非常的復雜,造成彼此之間的隔閡,大家對於佛陀的教義,也就產生了若干不同的見解。這種不同的見解,便造成了部派分張的結果。“第二次結集”的分裂,還只是對一些“小小戒”的不同見解所引發的爭執。但隨著師承、地域、語言乃至客觀環境的變化,兩派的爭執從“律制”漸發展到“教義”上去了。又到了約一百年以後的孔雀王朝(Maurya Dynasty)的阿育王(Asoka 又譯無憂王、阿輸迦王)時,兩派終因“大天五事”而公開決裂了。從此一再分裂,到了佛滅約四百年時,分為二十個部派。這段佛教部派分裂史,直到大乘佛教的興起(約在佛滅五百年後),才算終結。
  ⑴大天五事
  大天(摩诃提婆Mahadeva),據《異部宗輪論》等經論的記載,他是佛滅百年後的一名外道,在大眾部出家。曾提出一種突破當時佛教思想(尤其上座部的保守思想)主張,認為有“五事”並不妨礙修道的人達到羅漢果位的。他把五事編成一偈,在大弟子中廣為傳播:“余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其大意為:
  1、余所誘:羅漢已斷淫欲煩惱,但生理仍有漏失不淨(遺精)的可能;也有惡魔污染羅漢衣服的可能。
  2、無知:羅漢未斷“不染污的無知”。
  3、猶豫:羅漢未斷“處非處之疑惑”。
  4、他令入:要依他人記別,才知自己是羅漢。
  5、道因聲故起:至誠念“苦谛”即為聖道的生起。
  代表“大眾部”這種有關阿羅漢義理境界的主張,受到保守派“上座部”極力的排斥。約又過百年後,到了阿育王時代,重提“大天五事”,且召開了一次“結集”大會,從此兩派公開分裂了。


  ⑵五部律的形成
  對於戒律的傳流,也由於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各部有各部自己所傳的戒律,至於初次結集的律藏,現在已無從見到它的本來面目。不過,現在所傳的各部律藏,無論南傳錫蘭巴利語系的善見律也好,北傳譯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漢語系的四部廣律也好,雖然各有若干小節的取捨與詳略的出入,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則,仍是大體一致的。
  據向來的傳說,律藏初次結集之後,即由迦葉尊者傳阿難尊者,再傳末田地、捨那波提、優婆崛多等五傳,在優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於各自對於律藏的內容取捨不同,律藏便分成了如下五部: 
  1、昙無德部--四分律。
  2、薩婆多部--十誦律。
  3、迦葉遺部--解脫戒本經。
  4、彌沙塞部--五分律。
  5、婆粗富羅部--(未傳)。
  五部分派說,是根據《大集經》二十卷虛空目分、初聲聞品而來,但在該經之中,雖標五部,卻是說了六部的名目,第六部是摩诃僧祇部。據傳說,這是佛陀預記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傳承會分派的,這在《捨利弗問經》中,也有類似預記的記載,但分為8派。據史實的考核,部派佛教的分張,在佛滅後百年至三百年期間,可謂盛極一時,由上座部與大眾部的根本派別之下,又各分出許多部派,一般的傳說大約分有18部,本末合起計算,則有20部之多。照理說,每一個部派均有各自應誦的律本,但從事實上看,能有律本傳誦的卻很少。有律本譯成漢文的,只有五個部派,現在且將之分系列表如下:
  上座部: 根本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印度西北境迦濕彌羅新薩婆多部)
  有部--十誦律(中印度摩偷羅薩婆多部)
  化地部--五分律(彌沙塞部)
  法藏部--四分律(昙無德部)
  飲光部--解脫戒本經(迦葉遺部)
  大眾部--摩诃僧祇律
  因為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同樣出於薩婆多部,所以有人說應是十誦律的別譯(如太虛大師),也有人說是新薩婆多部,唯其與十誦律同部而所傳時地不同,當無疑問;又因飲光部只譯出戒本而未譯出廣律,所以,雖有六部,在中國通稱為四律。四律與以下五論齊名:《毗尼母論》、《摩得勒迦論》(此二論是宗本新薩婆多部律而解釋的)、《善見論》(這是解釋四分律的)、《薩婆多論》(這是解釋十誦律的)、《明了論》(這是上座部系犢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羅阿那含法師,依據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律中國未傳)。以上合稱為漢文律藏的四律五論。正因如此,在現行的世界佛教中,漢文系的律藏也是最豐富的一系。
  從上表看出,上座部占了絕大多數,大眾部僅僅一部律而已(僧祇律應屬大眾部),事實上這是非常可惜的事,大眾部的發展,雖然引出了大乘佛教,大眾部的典集--律與論,所傳的卻是太少了。


  4、律藏的內容
  律藏的內容大體上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是消極的止惡門,稱為“經分別”。這是以比丘、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為中心,由每一條戒發生的因緣,說到如何制定及戒條的解釋,並舉出運用的實例等,是律藏關於個人修持的中心內容。第二部是積極的行善門,稱為“犍度部”。共由二十犍度(譯作章或篇)構成,分為大品、小品。大品為⑴出家。⑵布薩。⑶安居。⑷自恣。⑸皮革。⑹藥劑。⑺迦絺那衣。⑻法衣。⑼瞻波。⑽拘睒彌等十犍度。小品為⑴羯磨。⑵別住。⑶罪集。⑷滅诤。⑸小事。⑹坐臥處。⑺破僧。⑻作法。⑼遮戒法。⑽比丘尼等十犍度。這些是就僧團中主要的行事而制定的規定及比丘、比丘尼生活衣食住等的規定,是組織淨化的重點。為了顯示律藏的神聖權威,還附加了五百集法(第一結集)、七百集法(第二結集)二章,述說佛教聖典編纂的主要事情。第三部是屬於附錄性質的部分,稱為“附隨”,共分為十九章。把持、犯戒的具體情況加以組織、重述,使閱者能一目了然。

二、律藏的譯傳與研習


  1、各部廣律在中國漢地的翻譯及其結構
  據僧史記載,漢地翻譯戒律和實行受戒,始於曹魏嘉平年中(249-253)。當時中天竺昙柯迦羅來到洛陽,看見中國僧人只剪落須發而沒有受戒,於是譯出《僧祇戒心》,即摩诃僧祇部的戒本,以為持戒的准繩。又請梵僧建立羯磨法(即受戒規則)創行受戒。不久又有安息沙門昙谛,於正元年中(254-255)來到洛陽,譯出昙無德部的受戒作法。自鸠摩羅什來長安之後,現存的漢文律藏各種“律”、“戒本”和“律論”陸續譯出。主要的幾部廣律大約在一百年之間譯成,而“說一切有部律”則遲至三百年後的武則天時代才譯成。
  所謂“廣律”,就是對每一律條加以廣泛解說的律典,通常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1、制緣--即制訂此律條(學處)的原因(緣起)。
  2、律文--即這條律的正文,亦稱為“學處”。
  3、犯緣--構成犯戒的條件。
  4、開緣--即開脫犯戒(不算犯戒)的緣由。也就是設定一些雖形式犯戒,但實質上不算犯戒的條件。
  “廣律”所收輯的律文,主要是對出家二眾(比丘與比丘尼)的全面性規范。通常包括:針對個人的止持戒(禁止性的規范)與作持戒(應作為的規范)以及僧團內部的制度儀軌(犍度)等。所以“廣律”的內容是比較全面的。
  茲將漢譯的五種“廣律”翻譯經過及其結構介紹如下:
  1、《十誦律》:為薩婆多部律(意譯為說一切有部),是最初譯為漢文的“廣律”。自姚秦弘始六年(404)十月起,由罽賓的三藏弗若多羅誦出,鸠摩羅什譯文,但只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便去世了;翌年秋,再由西域的昙摩流支據梵文本,與鸠摩羅什合作譯完,但未及整理;後來由卑摩羅叉加以整理,將原稿58卷改為61卷。
  依《大正藏》二十三冊載,這部“廣律”61卷,分為十“誦”:初誦至三誦,為比丘律,共263條;四誦,為七法(受具足戒法、布薩法、自恣法、安居法、皮革法、醫藥法及衣法等七種團體生活的規范制度,即七犍度);五誦,為“八法”(另列舉八種犍度);六誦,為雜誦(亦為犍度);七誦,為尼律,即比丘尼應守的戒條,共354條;八誦,為“增法一”;九誦,為優波離問法;十誦,內容包括“比丘誦、毗尼誦等。
  2、《四分律》:為昙無德部(又譯法藏部)的廣律。是佛滅後百年,由昙無德尊者,於上座部律藏中,搜括博要契同己見者,匯集成文,隨說隨止,即為一分,如是四度,一部方就,故稱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410-413),由佛陀耶捨、竺佛念、道含三人合作譯成,共60卷。
  四分中,第一分為比丘戒本,明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單提、四提捨尼、百種學法。第二分為比丘尼戒本,及受戒說戒二犍度。尼戒中,明八波羅夷、十七僧殘、三十捨墮、百七十八單提等。第三分為安居、自恣、皮革、衣、藥、迦絺羅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復藏、遮、破僧、滅诤、比丘尼,及法十六犍度。第四分為房捨及雜二犍度、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調部毗尼、毗尼增一等。
  3、《摩诃僧祇律》:是部派佛教”大眾部“唯一存下來的廣律。東晉義熙十二年至十四年(416-418),由佛陀跋陀羅與法顯合作譯出,共40卷。其內容結構與其它上座部律有很大的差異。
  4、《五分律》:為彌沙塞部(又譯化地部)的廣律。此律在法顯西游時,從師子國得來。直到劉宋景平元年(423),罽賓的佛陀什來中國,才請他誦出,於阗沙門智勝譯,竺道生與慧嚴也參與其事。共30卷。其內容與《四分律》差不多,不過分為五部分:一為比丘律,二為尼律,三為”受戒“等九法,四為滅诤法與羯磨法,五為”滅僧“等八法,再加上二次結集。
  5、《根有律》:即《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是上座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廣律。此律包含多種律書,系唐代高僧義淨到印度求回,並自唐武則天久視元年至睿宗景雲二年(700-711)之間,將其譯出,共18種,198卷。這部律現存漢文、梵文、藏文三部,但都有部分缺失。它與《十誦律》同為”說一切有部“的廣律,但組織與內容也有差別。
  此外尚有解釋廣律的五種”律論“也先後譯出,它們是:
  1、《毗尼母》8卷,昙無德部,失譯人名,早期的佛經目錄書都把它附在姚秦譯經的條目內。
  2、《摩得勒伽》10卷,薩婆多部,劉宋時僧伽跋摩譯。
  以上二論是宗本新薩婆多部律而解釋的。
  3、《善見律毗婆沙》18卷,南方昙無德部,南齊時僧伽跋陀羅譯,這是解釋四分律的。
  4、《薩婆多毗尼毗婆沙》9卷,薩婆多部,失譯人名,早期佛經目錄書都把它附在姚秦譯經條內。這是解釋十誦律的。
  5、《律二十二明了論》1卷,陳時真谛譯。這是上座部系犢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羅阿那含法師,依據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律中國未傳。
  以上5種”廣律“中的前4種與5種”律論“,自古以來就被律宗並稱為”四律五論“,而成為律藏的主要內容。至於《根有律》,在律宗開山道宣律師圓寂數十年後才譯出,且少有人弘揚,故人們一直習用”四律五論“的提法。


  2、各部廣律的傳播情況
  從各部廣律譯出的地點及盛行的時間上說,《十誦律》雖是姚秦時在關中譯出,到六朝時則盛行於長江下游的地區,《四分律》的譯出地點也在關中(陝西),它的譯出時間比《十誦律》只遲了7年,但到隋朝才有人弘揚,到了唐初才由道宣律師的大力弘揚,而成為中國律宗的唯一法脈;《僧祇律》的譯出時間,比《四分律》晚了5年,它是在建康(南京)的道場寺譯成,六朝時在北方稍有弘揚;《五分律》比《僧祇律》又晚出了5年,它在建業(也是南京)龍光寺譯出之後,則殊少有人弘揚;《解脫戒本經》比《五分律》晚出了一百多年,它的內容與《十誦律戒本》相同,故也無可為說;《有部律》的譯出,比《五分律》遲了將近三百年,正好是弘揚《四分律》的鼎盛時期,所以義淨三藏,雖然遍精有部,奈何孤掌難鳴。依照律的內容而言,有部律為最多,也最豐富,然直到現在也少有人聞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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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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