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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桂明教授:解讀原始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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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原始佛教

潘桂明

佛教的創立是東方文明史上的重大事件,它不僅豐富了古代印度思想文化和社會歷史的宗教內容,而且也影響了古代亞洲許多國家的宗教哲學和文化藝術。

印度佛教自創立至衰落,經歷了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密教等若干個歷史時期。當它傳入中國時,已進入大乘佛教時期。原始佛教是指釋迦牟尼創教及其弟子相繼傳承時期的佛教。這一時期,釋迦牟尼提出了自己的創教原則、基本教義,弟子們嚴格奉行他的教法,教團內部意見統一,沒有出現分裂現象。

釋迦牟尼覺悟成佛後,於婆羅奈城的鹿野苑向五比丘“初轉*輪”,奠定了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義。一般認為,這些教義主要是四聖谛、八正道、十二因緣。四聖谛,意即四種真理,它們是:苦谛、集谛、滅谛、道谛。苦谛,斷定宇宙人生的本質是苦,人類生命必須經歷生老病死四個階段,在每一階段上都充滿著苦。集谛,揭示造成人生痛苦的原因、依據,這原因主要是由於人類對世間欲樂、生存、權力等的追求。滅谛,指出斷滅產生世俗一切痛苦的根源,以達到最終的理想境界(涅槃)。道谛,為實現理想境界而應當遵循的修行方法,這些方法概括為八種,即八正道。

八正道,意即八種使人們由凡人聖、由迷而悟,獲得徹底解脫的正確道路。它們是: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這是從身(行為)、口(語言)、意(思想)三個方面對人們的日常思想行為、生活方式所作的規定。這三個方面也可以歸納為戒、定、慧“三學”。

十二因緣,是指以“緣起”(因緣和合而起:因緣,即關系、條件)說解釋人生本質及其流轉過程。原始佛教認為,世間一切事物的存在,都依賴於某種條件,人的生命過程也是如此。這些條件可以分為十二個相互成為因果關系的環節,其核心是“無明”(愚昧、貪欲)。若將這十二因緣配合“三世”(過去、現在、未來)說,又可以概括為“三世兩重因果”說:過去因造成現在果,現在因造成未來果。因此,任何有生命的個體,在未獲得解脫之前,都將依循這種因果規律,在“三世”和“六道”中流轉不已。這十二因緣說實際構成了業報輪回的基礎。這意味著,人們想要擺脫業報輪回,必須通過佛教修行,克服無明貪欲之束縛。

佛陀又從“緣起”說出發,提出三個著名命題: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切皆苦(後來以涅槃寂靜取代一切皆苦)。這是原始佛教的“三法印”,以此作為與其它學派相區別的根本性標志。諸行無常,指因緣而生的—切事物均處於永恆的生滅變化、流轉遷移過程之中。諸法無我,意為五蘊(色、受、想、行、識)和合而成的萬物,本無主宰之自性,故無獨立永恆的實體可言。一切皆苦,特指人生的本質。

佛陀時代,印度存在著壁壘森嚴的“四種姓”制度。婆羅門種姓掌握神權,主持祭祀,有著特殊的政治權力和社會地位;婆羅門教則是當時居於統治地位的宗教,它以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為三大綱領。原始佛教的創立,反映了剎帝利種姓和吠捨種姓中富商大賈、大土地所有者反對婆羅門種姓的強烈要求,具有提倡種姓平等的意義。

原始佛教的教義與六道外道、耆那教的思想學說一起,構成反對婆羅門的自由思想潮流,即強有力的“沙門”思潮,但是它又有自己獨特的個性,如“無我”說的提倡。

“無我”即對“我”的否定。“我”(Atman,阿特曼)是婆羅門教的神學概念,相當於個體靈魂(生命我)、世界靈魂(大我)或宇宙統一的原理。早在《森林書》中,就已把阿特曼視為創造萬物的原理,並滲透於一切事物之中。《奧義書》則進而視之為萬物內在的神秘力量,宇宙統一的最高原理,它先天地存在於事物內部、並從內部主宰著事物,具有實在性、永恆性,故而可與宇宙的最高主宰、終極原因的“梵”(Brahman)等同。對此,原始佛教認為,包括人在內的有情眾生只是五蘊(各種物質和精神因素)的暫時聚合形態,既無實體,又無內在主宰。所以,它以生命個性的“無我”學說反對婆羅門教永恆不滅的靈魂觀念,無疑具有無神論的色彩,是一種進步的學說。在當時沙門思潮中,原始佛教對思想界有特殊的貢獻。

在佛陀看來,宇宙人生的“無常”、“無我”,均可歸結為“緣起”學說。緣起學說的基本命題是“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認為宇宙萬物處於普遍聯系之中,沒有孤立而永恆存在的事情。緣起而性空,故無常、無我。這一學說包含著豐富的辯證法因素,它是對婆羅門教梵神創造宇宙萬物、主宰人生命觀念的有力批判。所以在原始佛教教義中,排除了對梵天的崇拜,也否定了神秘的靈魂觀念。可見,原始佛教與一般以神靈為信仰對象的宗教有所不同。佛陀入滅前,他曾一再告誡弟子,要“依法不依人”。上座部《大般涅槃經》說:“以己為島,以己為歸,捨此而外,他無所依。以法為島,以法為歸;捨法而外,他無所依。”這就是“自歸依”、“法歸依”的精神。佛陀學說的中心不在哲學思辨,而在現實人生,這與中國傳統人文精神有相似之處。

根據自歸依、法歸依的精神,原始佛教不允許偶像崇拜,不存在祭祀、禮拜活動。早期僧團實際上是一個自律、互助、和合的道德實踐團體。而這種道德實踐,又貫徹了佛陀提倡的“中道”原則,即既放棄極端苦行,又反對欲樂享受,采取以身、口、意三方面的道德修養方式,獲得精神的徹底解脫。佛陀堅定地認為,人們的思想行為決定自身及其周圍環境,所有人必須對自己的思想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偶像崇拜和祭祀活動不能取代道德實踐。這一原則通過“業報”學說而得以推廣。每一個體各具身、口、意所造“三業”(果報之因),由此而決定各自的現實狀態或未來趨向。在業報面前,人人平等,無有貴賤。這是原始佛教十分可貴的精神。佛陀在這裡向人們展示了一種嚴肅的生活態度和獨特的生活方式。

但也應看到,在某些教義中,原始佛教也未能徹底擺脫婆羅門教的影響,如輪回思想;而“無我”說與輪回思想又存在著事實上的矛盾。原始佛教對人生本質和意義的理解也有偏頗之處,容易導致人們對生活采取消極的態度。脫離社會生活的道德修養不可能從根本上克服社會問題,消除人生痛苦。佛教以後的發展過程,也是原始佛教教義內在矛盾的展開過程。

摘自《科學與無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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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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