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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安教授:論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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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的作用
  西北大學南亞中東研究所 李利安
  內容提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集中各方智慧,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本文以佛教基本形態各要素為基本框架,結合當代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思想與實踐,對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的作用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認為,佛教作為一種影響深遠的宗教,它內在形態中的教義體系包含著大量與和諧相關的理論,它的修道體系中也有許多關於促成和諧的具體方法,它的心理結構中則蘊涵著一些獨特精神特性,這些可分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豐富的理論資源、具體的實踐借鑒和內在的精神動力;佛教外在形態中的各要素內含佛教的精神性而外現佛教的物質性,既可為構建和諧社會事業提供現實的社會力量,也可在一些具體的社會生活領域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獨到的直接服務。
  關鍵詞:佛教 和諧 作用
  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就是說,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應該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集中各方智慧,形成共同合力。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4月24日在海南省三亞市會見前來參加海峽兩岸暨港澳佛教圓桌會的高僧大德時說,宗教界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大有可為,並對佛教“以和為尚”的理念作了很高的評價。全國政協副主席劉延東和國家宗教局局長葉小文也對佛教“和諧”理念的當代價值作過正面的肯定。從佛教界來看,他們也自覺地把構建和諧社會作為自己的時代使命,中國佛教協會2005年工作計劃中就提出佛教事業的發展與興旺圓融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之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多做貢獻。
  那麼,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到底能夠發揮什麼積極作用呢?這個問題急需研究。這個問題也就是佛教在新的形勢下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問題。本文對此試作分析,希望能有助於大家進一步明確並加深對這一問題的認識。
  所有宗教從基本形態上都可劃分為內在和外在兩個層次。其中內在形態又可通過教義體系、修道體系和心理結構三個方面來看,而外在形態則主要表現在宗教的信眾、宗教的活動場所和宗教的各種活動[1]。佛教也是這樣。佛教的教義體系內有大量關於和諧的論述,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豐富的理論資源;佛教的修道體系則蘊涵著許多有關實現和諧的方法,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具體的實踐借鑒;佛教的心理結構則可為信徒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內在的精神動力;佛教外在形態的各種要素內含佛教的精神性而外現佛教的物質性,既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現實的社會力量,也可在一些特殊的社會生活領域提供許多獨到的直接服務。
  一,佛教可為構建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提供豐富的理論資源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中國共產黨在新形勢下的一次偉大理論創舉,也是對人類歷史上各種和諧思想的一次全新發展和最徹底的實踐。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許多有關和諧的思想均可為這一理論創舉和偉大實踐提供不同角度、不同層次、不同程度的理論資源。總體上來看,道家和道教的和諧思想側重自然現象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儒家的和諧思想則側重於人與人之間、社會各要素之間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而佛教的和諧思想則是從人的主觀世界人手,以人的身心和諧為基礎,以主觀與客觀的關系為基本框架,涵蓋了與人類密切相關的各個生活領域。賈慶林主席曾經說過,“佛教的重要精神,就是以和為上,充分體現和睦、和諧、和平。”的確,佛教應該是中國傳統思想中和諧理論最為豐富、也最為深刻的一種。
  從中國佛教的基本教義體系來看,佛教認為人生有無盡的痛苦,而痛苦的原因是因為人們對世界上的各種事項都作了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錯誤的人生追求,由此引起無盡的煩惱。而錯誤認識主要表現在一種執著性的極端化的認識,例如對人與我、物與我以及高低、左右、動靜、美丑、同異、貧富等采取一種絕對差別的、對立的、固定的看法。佛教認為世間的一切差別相並不是絕對的、固定的,也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在緣起法支配下的相互依存,彼此圓融,所以,佛教教人擺脫苦難的方法主要是教人掌握一種新的認識體系,在這種新的認識體系的指導下,既體悟到世間一切的虛幻性,又認識到世間一切存在的價值以及它們之間的圓融與和諧,從而在實現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之間圓融和諧的基礎上,完成精神的終極超越。簡單地說,佛教認為世間的一切本來具有和諧性,現實的不和諧性則是由於人類自身的原因導致的,通過佛教的認識方式,人類完全可以認識和諧性,把握和諧性,從而實現和諧性。而和諧性的實現空間,除了在現實的人間之外,佛教的超人間境界信仰還為人們勾畫出許多理想的和諧社會,如彌勒的兜率天宮、西方的極樂世界、東方的琉璃世界,以及其他許多佛與菩薩所在的世界等。
  關於佛教和諧理念的具體構成,我們可以從多種角度進行考察。借助當代哲學的方法,從宏觀的角度來看,佛教的和諧理念首先是關於心境之間的和諧,也就是在人的認識層面,構建主觀與客觀之間的和諧,並以此作為其他各類和諧的認識論基礎。在此基礎上,佛教還有關於人與人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也有關於自然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關於人與人以及人與社會的關系,佛教論述最多的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親近、相互尊重、彼此幫助、彼此依賴的關系,所以,它提倡一種“人民和順不相克伐”、“歡悅和諧猶如水乳”、“一切眾生慈心相向,甚有愛念,皆悉和順”的關系模式,對於人際之間的相互沖突,提倡“眾生好斗诤者,和諧別離,廣令安隱”,並認為“和合眾生斗诤,令得安隱”的功德超過尊敬法師的功德千萬億倍。佛教還論及不同階層之間的關系,如《五苦章句經》中說,“何謂和順,上下相從,不相違戾,是謂和順”,《長阿含經》中說,如果能“長幼和順”、“君臣和順”、“上下相敬”、“上下相奉”,那麼這個國家就會“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中說:“奉經持戒,各自端守,上下相撿,無尊無卑,無男無女,齋戒清淨,莫不歡喜。”這裡則涉及到上下、尊卑、男女之間的平等與和諧。《佛說光明童子因緣經》則勾畫出另一幅和諧的國度:“國土廣大,人民熾盛,安隱豐樂,離諸疾苦、饑馑等難,亦無斗诤、怨害、盜賊、恐怖,人民和順,善相具足。”佛教還論及人的言行與時勢的和諧,如《長阿含經》中說:“和順知時”、“所言知時”、“行則知時,非時不行”。關於自然之間以及人和自然的和諧,佛教一方面把自然現象視作橫向彼此依存、縱向則同生共滅的和諧過程,同時佛教還勾畫出許多美好的藍圖,憧憬一種和諧的自然關系,如《長阿含經》中說,“陰陽調柔,四氣和順,不寒不熱,無眾惱患”,“其地潤澤,無有塵穢”,“百草常生”,“樹木繁茂,花果熾·盛”。《無量壽經》則說“天下和順,日月清明,風雨以時,災厲不起”。在人和自然的關系上,佛教主張山河大地,一草一木,皆有佛性,人與自然因緣相成,提倡尊重自然,愛護自然。可見,佛教和諧理念的涉及面是非常廣泛的。中國佛教華嚴宗最基本的理論——法界緣起說,即旨在說一切心理、社會、自然的現象之間圓融無礙的和諧關系。
  總之,佛教的和諧理念以主客觀關系的和諧為基礎,以調整人們的認識為前提,在理論和實踐之間、靜態與動態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構建重重相融、環環相扣的和諧關系,從而於實踐之中倡導人們在分歧中協調,在差異中求同,在沖突中共存,在動態之中不斷進趨和諧的境界,而在理想之中,則激發人們憧憬泯滅分歧、對立和沖突的和諧境界。雖然佛教和諧理念中有許多絕對的和理想化的特色,但它關於和諧的基本思路對於抵消流行一時的斗爭哲學的負面影響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從而為當今的社會和諧事業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資源。
  二、佛教可為構建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提供具體的實踐借鑒
  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目前全社會共同關心的大事。佛教的修道體系中的許多論述和方法可以給我們很多有益的啟示。宏觀上來看,佛教為了實現其解脫的目標,制定了極其豐富的修道體系,號稱八萬四千法門。佛教對其曾有過各種不同的總括,如小乘佛教的三十七道品和八正道,大乘佛教的四攝與六度,大小乘共同遵行的三學等等。我們從構建和諧這一角度出發,對佛教修道體系進行清理,可以看出佛教的緣起論、緣分論、慈悲論、和合論、平等論、戒律論、濟世論等,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和諧的達成途徑與方法問題。
  緣起論認為宇宙間一切事物的生滅變化,都有多重的共生條件和互存關系。佛教常用“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來說明緣起的理論,並以三根靠在一起的蘆葦為例,說明萬事萬物之間的依存狀態。既然世間的一切現象,包括一切部門、一切領域、一切階層、一切事項等,都是相互依存、彼此支撐的關系,所以,任何一個部分的任何形式的起伏變化都必然引起與其相關的其他部分的起伏變化,並反過來嚴重影響該部分的變化方向與存在狀態,因此,處在緣起鏈條中的任何一方必須與其他各方相應相成,統籌共進。佛門修道也首先必須體悟這種關系,認為對這種關系的認識和符合這種關系的行事方式既是現實生活的基礎,也是悟道的必由之路。這種修持理論與實踐對今天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明顯的啟示。
  緣分論與緣起論密切相關,是指人們之間以及人與特定時空和特定事物之間內在的必然聯系。佛教認為,在現實社會中,人們無論血緣多遠,距離多遙,階層多殊,貧富多懸,都彼此不會無關,而是有很深的緣分,所以,佛門的修道便要求充分顧及這種密切的關系,作到彼此愛護,相互溝通,同增共長,協同進步。與緣分論相聯系的是慈悲的理念,這種修道理念強調無緣之慈和同體大悲,把所有眾生都劃到一個密切的鏈條當中,並相互完全接納,在打破任何人我之別的基礎上,在行動、語言、心理三個方面行善於所有眾生。緣分論和慈悲論的修道實踐對今天社會各階層之間和各成員之間的和諧具有促進的作用。
  平等論是佛教關於眾生平等、萬法一如的思想與實踐原則。萬法一如指所有現象之間的相通與平等,關鍵在於打消對現象差別相的執著,並在實踐層面上盡可能從修行者心理上完成萬象平等相通的認識。眾生平等則是早期佛教最響亮的口號之一。這種理念不但是為了打破人類與其他動物界的對立,也是為了沖破人類各階層之間的等級差別。由於佛教同時承認了六道存在的合理性,所以,眾生平等在實踐層面上主要還是提倡人與人之間的彼此尊重以及人對動物界的愛護。
  戒律是佛教修道體系中的核心部分,是佛教一切修行的前提。佛教向來歌頌無诤的和合,倡導和樂共存的道德。這在佛教的戒條中,表現得最為明白。這方面的內容極其豐富,其中最有影響的是五戒、八戒和十戒。如八戒中就要求不傷害他人的生命;不掠奪他人維持生存的物品;不得因滿足自我的肉欲而破壞他人家庭的和諧;不得欺詐,而應誠實守信,不得挑撥離間,不惡意的批評辱罵,不作誨盜誨淫等無益的戲論,倡導互諒互信,和樂共存。總之,正像《釋氏要覽》中所說,“持戒清靜”,“則眾和/頃,無有乖诤”。佛教戒律及其修持實踐不但直接有益於和諧社會的建構,而且也向我們昭示了制度的健全與公正在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意義。
  在戒律基礎上的進一步擴展就是濟世論。佛教是一種特別重視救度的宗教,有一套完整而復雜的救世理論與實踐,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乘佛教菩薩信仰中的六度和四攝。六度即六種救度眾生的途徑,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般若,分別對治悭貪、毀犯、嗔恚、懈怠、散亂、愚癡。四攝則是布施、愛語、利行、同事。這是眾生互相團結的基本條件,也是統攝現實社會中各種人群與團體的基本道德,為佛教所特別重視。其中布施主要指富者以資財施貧者,賢者以智慧施愚者,社會成員互相扶助,有無相通;愛語即互以和悅之言相對,無論是贊揚與慰藉,還是批評與勸戒,均內藏愛護之心,外現和悅之顏;利行即利益他人,顧全公益,服務社會;同事即深人群體當中,並依從社會群體的規則與習慣,與他人共生共榮。六度與四攝的實踐對當今社會群體之間的紛擾有調和作用。
  和合論則是講事物之間以及人們之間的和諧關系,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六和的戒條,即:1、身和同住,指身體的和平共處;2、口和無诤,指言語的不起爭論;3、意和同悅,指心意的共同欣悅;4、戒和同修,指戒律制度的共同遵守;5、見和同解,指見解的一致;6、利和同均,指利益的一體均沾。“同”即平等一致,離開了平等一致就不可能獲得和感受和諧。六和中的前三“和”主要表明和諧的狀態,後三“和”則側重達到和諧的途徑。“見和同解”是思想原則上的一致,相當於共識的獲得,這是和諧的前提;“戒和同修”是在戒條、法制、規章等方面的共同遵守,這是和諧的關鍵;“利和同均”是經濟生活領域的公平分配和同甘共苦,這是和諧的基礎。其實,現實社會中,一切的不和諧往往都是由思想、制度、經濟這三個方面的不一致、不公正、不協調所造成的。佛教修行團體對這六和的強調對我們今天建構和諧社會是有明顯的借鑒意義的。
  以和諧為主線,上述諸論構成一個完整的佛教實踐指導體系。其中緣起論總括整個宇宙萬象的關系特征,是和諧實踐的理論基礎;緣分論則解釋人類的關系特征,是佛教和諧實踐的出發點;平等論揭示人人之間和事事之間關系的本質,是佛教和諧實踐的基本原則。以上三論側重說明所有人之間和所有事之間的關系模式,引導修行實踐者認識這種關系的和諧特性,後三論則側重說明如何在人類社會維護和諧的關系,其中戒律論為制度原則,以律己為主,是和諧實踐的前提;濟世論是服務原則,以利他為主,是和諧實踐的擴展;和合論則是合作原則,以和諧共處為主,是和諧實踐的基礎。
  佛教修道體系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實踐借鑒的地方還有很多,這裡既難盡列,亦難詳釋,需要在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當中科學而辯證地借鑒,具體而靈活地運用。
  三、佛教可為構建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佛教的教義體系和修道體系為當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豐富的理論資源和具體的實踐借鑒,我們現在再從佛教內在形態三要素中的第三方面,即從佛教心理結構的角度,分析佛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能提供的精神動力。這種精神動力首先作用於廣大佛教信徒,並通過佛教信徒的精神風貌與各種實踐而感染周圍的民眾。
  佛教是一種信仰,信仰最大的特性在於其相對穩定而深刻的心理屬性。這種屬性可以從橫向的角度具體化為許多具體的方面,每一個方面都對佛教的教義體系和修道體系發生直接的相互關聯,從而與佛教的思想與實踐產生密切的互動。從和諧這個層面來看,佛教心理屬性的各種表現都可能對和諧的理論與實踐產生正面或反面的影響。如果理解錯誤、把握不當、引導偏頗,佛教的心理屬性很可能嚴重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所以,我們應當重視佛教心理屬性的意義,准確把握佛教心理屬性的特征,正確引導,使其成為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積極精神動力。具體來看,這些精神動力主要來自以下幾種心理特性:信仰的神聖性、思想的穩定性、目標的崇高性、行動的積極性、心理的認同性、感情的親近性。
  信仰的神聖性和思想的穩定性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心理特性,也是所有宗教共有的一種內在特征。宗教信仰不同與其他政治信仰和哲學信仰的關鍵因素在於宗教信仰中的超人間特性,超人間性的一個最重要的表現就是對各種類型的超人間力量的承認,也就是對各種神靈的信奉①。在神靈力量的感召和威懾下,信徒的信仰便具有了一種神聖性,而由神聖性而來的就是心理上的嚴肅性、認真性、堅強性、忍耐性、自覺性等促使信徒積極向善的精神動力。同時,由於對具有超越性和永恆性的神靈力量的內心歸服,信徒的思想一般便具有了穩定性的特點,而穩定性雖然也可以成為保守性的精神基礎,但在積極向上的當代中國佛教中成為促使信徒在現實生活當中持久而自覺地遵守戒條、努力向善的積極因素。總之,只要正確把握和積極引導,佛教信徒所固有的信仰的神聖性和思想的穩定性就可以變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種精神動力,並由這種精神因素感染更多的人加深對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事業科學性、偉大性、神聖性的認識,帶動更多的人積極投入到構建和諧社會的行列中來,並在這一過程中樹立嚴肅、認真、堅強、忍耐、自覺等積極的精神素質,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一種良好的、內在的、也是必需的精神環境。
  目標的崇高性和行動的積極性是相互聯系在一起的心理特性。宗教的超人間信仰一般是由超人間力量和超人間境界兩個方面構成的。超人間境界一般是指宗教所信奉的絕對美好的自然景象、社會狀態和心理境界。對這種境界的信仰一般是建立在對現實問題的深刻反思和解決現實問題的緊迫性的基礎上的。信徒思想中所認識的現實問題的嚴重性和實現理想境界的急切性是成正比的,而這又反過來不斷烘托目標的崇高性。於是,目標的崇高性、現實問題的嚴重性、解決問題的緊迫性,共同促成信徒行動的積極性。佛教的信仰特征和佛教信徒的心理特性在這方面表現得尤為明顯。由於佛教追求理想境界的修道過程與現實社會所強調的道德教化與努力工作是一致的,所以,由目標崇高性和行動積極性所蘊涵的精神動力完全可用來為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尤其是當代盛行的人間佛教,把建設人間淨土作為自己的最終目標,這便與建構和諧社會的現實追求更加一致。如果把人間淨土這種目標的崇高性和實現人間淨土的積極性推廣到佛教以外更廣闊的社會領域,這種精神的動力就會在建構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 .
  心理的認同性和感情的親近性是聯系在一起的。宗教信徒在信仰上的最大一致性在於對超人間力量和超人間境界的共同信奉,由這種相同的信奉而來的就是宗教信徒在心理上的認同性。心理上的認同性會促使相同信仰者的彼此接受和相互尊重,從而帶來信徒感情上的親近性。這種認同性和親近性在某個特定時空,會因為一些錯誤的精神引導和某類事件的刺激而走向偏激,從而在某種程度或某個范圍內呈現出狹隘性、保守性甚至極端性等特征,引起不同社會群體特別是不同宗教文化族群之間的矛盾和對立。所以,對於宗教的認同和親近心理一定要給予足夠重視,並密切關注,正確引導,使其成為維系團結、協助穩定、共建和諧的積極因素。由於佛教信徒數量的龐大,分布地域的廣泛以及分布的社會階層、行業、民族等方面的多樣性,所以,佛教信徒心理的認同性和感情的親近性在實踐形態上的一種重要表現就是,不同地域、不同階層、不同行業、不同民族的佛教信徒之間溝通和協調,由這些佛教信徒之間相互溝通和協調而來的相互理解、彼此關照會有助於全社會不同地域、不同階層、不同行業、不同民族之間的相互理解和協調,這對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至關重要的。
  上述三組六種心理特性共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心理結構,間接或直接地影響著和諧的理念與和諧的實踐。每組中的前一種心理特性偏重於從佛教內在的信仰特性角度觀察,而每組中的後一種特性則屬於前一種特性的實踐延伸或外在演化。其中信仰的神聖性和思想的穩定性是從宏觀的角度對佛教心理總體特性的把握,處在佛教心理結構的核心位置,是其他所有心理的基礎;目標的崇高性和行動的積極性是從宗教實踐的角度對佛教修行過程中的心理特性的總體把握,處在佛教心理結構的中間層次,是佛教心理的主體;心理的認同性和感情的親近性則是從信徒關系的角度對信仰族群心理的把握,處在佛教心理結構的外圈位置,是佛教心理的基本外現形態。只要正確引導,謹慎保護,這些心理特性即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揮積極作用。
  四、佛教可為構建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提供廣大的群眾基礎
  宗教首先是一種精神文化,一旦為廣大民眾所接受就變成一種現實的精神力量。以此為基礎,宗教的勢力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使其同時又成為一種特別的經濟力量和政治力量。這是從社會生活類型的角度來看的。如果從宗教本身的構成要素特別是外在形態各種要素的角度進行觀察,佛教所能提供的現實社會力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佛教信徒的群眾性社會力量:我國信仰佛教的人數一般估計約有一億左右,這是一個龐大的人群,分布於社會的各個階層、各個行業,其中許多人都是一方精英,或為文化大家,或為管理英才,或為經濟強人,或為藝術大師。無論是位處下層的普通百姓,還是身居要位的上層精英,抑或是不斷增長中的中產階級,都在當代中國社會中處於不可忽視的地位,並在社會的運轉中,發揮其不能替代的作用。這些人士因為接受佛教的和諧理念並具有一定的和諧實踐經驗,可以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社會力量。
  佛教領袖的感召性社會力量:所有宗教都有一個共性的特征就是具有威望的宗教領袖的感召性。中國佛教尤其是一種重視傳承法系和祖師崇拜的宗教,所以從古到今中國佛教都出現了許多名震一方或聲被全國的高僧大德,他們在信教群眾中具有神聖性和很強的感召力。加之佛教歷來有僧人承傳慧命、僧主俗從的傳統,僧人中居於顯要傳承位置、又具有大眾推崇的德行和萬眾仰慕的學識的人,自然會成為信眾的精神領袖。當前中國佛教有出家僧尼約20多萬人,他們均可影響周圍一大批社會各界人士,特別是中國佛教界的領袖級人物,他們都能自覺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並積極倡導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所以,這種領袖的感召力量也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種現實的社會力量。
  佛教團體的紐帶性社會力量:任何宗教都有自己的組織。當代中國有各種宗教團體約3000多個,其中很多是佛教團體。從中國佛教協會到各省市自治區乃至大量縣一級的佛教協會,各級佛教團體都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工作,成為聯系佛教信徒的紐帶和佛教信徒與政府和其他社會部門的橋梁,既維護佛教界的合法權益,又協調自身的各種矛盾,引導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各種其他類型的佛教團體,如居士林、慈善基金會、弘法利生委員會、佛教青年會、佛學院等,也在積極發揮其紐帶和橋梁的作用。佛教團體的紐帶性和橋梁性使其成為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的又一種重要社會力量。
  佛教場所的輻射性社會力量:在我國,早在1997年時,經過登記的佛教活動場所已經達到1.3萬多個[3],因為各種原因尚未登記的活動場所其數量也在數萬之多[4]。一般來說,佛教活動場所同其他宗教的活動場所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歷史比較悠久,歷史內涵比較豐富,遺留下來的文物較多,許多寺廟都成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二是占地面積較大,一般具有園林的特征,從而同時具備了旅游消遣的功能;三是因供奉和修持的需要,一般不會是單個建築,而是多個建築組成的一組建築群;四是有數量較多的宗教職業人員的居住,他們在寺廟裡從事專職的修持與弘法工作;五是具有幽靜、恬淡、肅穆、清潔等特征,這種特殊的氛圍對各類社會人士均有一定吸引力;六是具有各種質地、各種形式、各種題材、各種風格的雕塑、繪畫、書法作品,一般還有藏經、書籍流通、圖書贈送、講經說法等設施和功能,從而具有濃厚的文化氛圍;七是具有地產、房產、商業、餐飲、旅游等直接的經濟資源,特別是一些有名的寺廟,一般也是實力雄厚的經濟實體。這些特點使佛教寺廟既成為佛教立足人間、維系信徒、弘揚佛法的基地,也成為輻射四方、深入社會、影響民眾的基點,既在佛教事業中具有支撐性作用,也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所以,在國家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法規的管理和保護下,在愛國進步的宗教職業人員的直接領導下,佛教活動場所完全可以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積極社會力量,在道德教化、慈善事業、協調矛盾、對外交往、文物保護、愛護自然、乃至守法愛國教育等許多方面做出積極的貢獻。
  佛教活動的影響性社會力量:自古以來,佛教都有各種各樣的活動。從目前來看,佛教的主要活動有:宗教修持與弘法性活動、僧才培養與道德推廣性活動、慈善與社會公益性活動、學術與文化性活動、對外交流性活動、民俗娛樂性活動、參政議政性活動、各類經濟性活動等。除了參政議政和各類經濟活動之外,其他活動均直接以宗教性為基礎,而宗教性又以神聖性為基礎,由宗教性貫穿起來的各類活動是相互影響並密切融合在一起的,從而形成一種綜合性力量。近年來中國佛教界的許多重大活動都在社會上產生了正面的效果,顯示出強大的影響力。如2003年抗擊非典時期全國性的祈福攘災法會以及規模空前的海峽兩岸及港澳佛教界的降伏非典大法會,由此形成的鼓舞力量,對樹立全民抗擊非典的信心起到重·要作用;連續七屆中日韓三國佛教友好交流會議和連續十屆的中日佛教學術會議,形成著名的“黃金紐帶”,蘊涵著雄厚的和平力量,對維護東北亞地區的和諧穩定起到積極作用;2004年底印度洋海嘯發生後,海峽兩岸佛教界立即舉行了萬人消災祈福法會和現場捐款,成為國內第一個做出反應的社會團體,當場獲得捐款近千萬元,也成為當時中國紅十字會收到的最大一筆捐款,這一活動立即形成一種明顯的推動力量,帶動了全社會的愛心,極大地促進了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的捐助活動;近年來佛指捨利赴台、赴港供奉以及相應的各類大型法會,吸引數百萬人虔誠瞻仰敬拜,形成神聖的感召力量,對安定民心、維系團結起到積極的作用;2004年海峽兩岸第一次組成“中華佛教音樂團”,赴台、港、澳以及北美地區演出,藝術的魅力在團結合作中得到充分的張揚,由此形成的影響力至今猶存;即將在西安、舟山、無錫、三亞同時舉行的世界佛教論壇,也將是當代中國佛教現實社會力量的動態展現,同剛剛在三亞舉行的兩岸四地佛教圓桌會議一樣,也將具有很廣的影響面和很強的感染力,對社會淨化、世界和平、兩岸統一都會產生積極的作用。
  上述佛教信眾、佛教領袖、佛教團體、佛教場所、佛教活動五種佛教要素在現實的生活中往往並不能截然分開,而是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其中前三種都是關於人的因素,群眾是基礎,領袖是關鍵,團體是紐帶。離開了人的因素,場所與活動就無法施展其力量。不過場所作為一種靜態的物質基礎,活動作為一種動態的外向張揚,卻是佛教社會力量實現的主要平台與主要途徑。人、場所、活動三者之間有機統一,共同構成一種獨特的群眾基礎,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五、佛教可為構建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提供獨到的直接服務
  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社會現象,佛教具有許多獨特的社會生活領域,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外交、民族關系等許多方面。在這些領域內,佛教因為直接參與其中或為其中的主要因素而比其他社會要素具有更加獨到的優勢,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直接的服務。
  宏觀上來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就是各種宗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所能提供的最根本的服務。佛教也是一樣,正像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4月24日在海南省三亞市會見前來參加海峽兩岸暨港澳佛教圓桌會的高僧大德時所說的,“積極引導宗教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共同建設美好的生活,這就是宗教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具體來看,佛教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的直接服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佛教可直接為不同宗教文明體系和文化體系之間的和諧貢獻力量。西方有學者認為,冷戰結束以後,在世界范圍內,意識形態的對立降到次要地位,而以宗教為主導的不同文明體系之間的對立正在成為當今世界各種矛盾與斗爭的主要標志與主要根源。這種說法具有一定的道理。現在世界上的絕大部分沖突都與宗教文化密切相關,國內的許多社會矛盾也直接或間接地與不同宗教與文化體系之間的矛盾聯系在一起,所以,每個宗教都處在調和宗教矛盾的最前沿。佛教是一種崇尚和平、和合與圓融的宗教,佛教的理論與佛教的歷史對當代各個宗教文化體系之間的和諧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以佛教為主導或為主要參與方的各種形式的宗教對話正在興起,並已經取得良好的反響,相信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文化的發展,這種作用將會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當代佛教還可直接參與民族之間的和諧。一般來說,宗教都具有民族性。佛教在歷史上與民族關系密切聯系在一起,今天,中國佛教還依然同民族問題具有不可分割的關系。漢傳佛教的信仰者主要來自漢族,藏傳佛教則幾乎是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門巴族等民族全民信仰的宗教,南傳佛教則是傣族、布朗族、德昂族、佤族、阿昌族等少數民族幾乎全民信仰的宗教。歷史上,佛教不但對各信奉民族的文化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而且也為各民族之間的和睦相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今天,佛教依然構成這些民族的文化主體,直接滲透到這些民族的政治、經濟等各個生活領域。所以,佛教在這些民族之間以及這些民族與其他民族之間的和諧相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
  佛教可直接參與信教群眾與非信教群眾之間以及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間的和諧。賈慶林主席在談及宗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的作用時說過,促進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不同宗教信眾之間的和睦團結,本身就是宗教界服務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體現。與世界上各主要國家相比,中國在宗教方面有三大特點,一是宗教信仰比較淡漠,真正信仰宗教的人始終只是少數,所以,宗教信仰者與非宗教信仰者之間的關系一直是中國社會形態當中的一個基本要素,這便為包括佛教在內的各宗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其獨有的作用留下廣闊的空間;二是始終沒有出現一種宗教獨霸天下的局面,從古至今各種不同宗教在中國這塊土地上同時並存,所以,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間的關系也始終是影響中國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在這方面,各個宗教都處在構建和諧的第一線;三是占絕對統治地位的中國傳統宗教,也就是儒、釋、道三教,都是一種提倡圓融、主張和平、注重道德、樂於兼容、善於互補的宗教,所以,中國歷史上各宗教之間,以及以此為基礎的信教群眾與非信教群眾之間,信仰不同宗教的群眾之間,基本沒有極端化的沖突,總體上來看,始終保持著一種和諧的關系。這是一種很有價值的歷史遺產,需要我們很好地繼承,來為今天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佛教團體與其他社會團體之間的和諧也是當代佛教所能直接服務的重要領域。現代宗教都在體制化方面有很大的進步,各種各樣的宗教團體成為社會組織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日益成為與政府並行的一種整合社會力量的機制,與其他類型的社會團體一樣,既發揮維系其特殊社會群體的紐帶作用,也發揮社會交融的粘合劑和社會矛盾的稀釋劑的作用。在社會團體特別是非政府、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不斷發展並越來越發揮重要作用的今天,各級各類佛教團體在現代社會的許多領域都可發揮積極的作用,而佛教團體與其他形形色色的社會團體之間的合作、和諧不但對佛教團體自身的發展和作用的發揮具有重要意義,也成為社會主義社會和諧運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從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直接的服務。
  佛教寺廟以及依附於佛教寺廟的相關文化和經濟事業與園林、文物、旅游、商業、文化等相關社會領域之間的和諧,也是佛教直接參與的社會和諧領域。作為一種宗教,佛教不僅具有豐富的內在形態的理論,而且具有復雜的外在形態的現象。自古以來,佛教的寺廟以及附屬於寺廟的地產、房產以及其他形式的經濟實體與社會其他領域存在著復雜的關系,歷史上,這種關系曾經出現過激烈的沖突,不但影響了整個社會各個領域之間的和諧,而且對佛教也造成了沉重的打擊,“三武一宗”滅佛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就直接來源於這種不和諧。不過從總體上來看,中國佛教寺廟以及寺廟附屬事業同社會其他領域之間的關系還是和諧的,特別是在今天,在黨的宗教政策的保護和監督下,在佛教界的共同努力下,二者之間的關系基本上是和諧的,但同時也應該看到,不和諧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別是佛教寺廟與園林、文物、旅游以及其他一些企業之間的關系還時常出現嚴重的沖突,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所以,在這個方面,佛教界值得做的事情還很多。
  當代佛教慈善事業可為社會提供直接的服務。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在考察慈善工作時講到,“發展慈善事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當前,財富的社會構成狀況和分配機制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公民的個人財富積累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財富積累的速度與財富分配的公平之間,還沒有達到一個相互匹配的良好狀況,從而存在著嚴重的貧富沖突和對立情況。在國家通過稅收、財政、福利等措施進行收入分配調整的同時,各種社會慈善事業也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利益協調機制。近年來,佛教的慈善機構不斷增多,籌集的社會資金數量在不斷增長,從事的慈善領域在不斷擴大,獲得救助的社會弱勢群體的涵蓋面日益擴大。這對整合利益結構,化解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系,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佛教還可為兩岸之間的和諧貢獻自己獨特的力量。佛教把“愛別離”作為人生八種痛苦之一,把消除離別分隔作為人生的重要追求。《阿含經》中就說:“有離別者,善為和合,使相親敬。”兩岸佛教同根同源,法乳一脈,兩岸佛教界相處融洽,關系密切。近年來,佛教在兩岸關系的和諧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如2002年佛指捨利成功赴台灣地區瞻禮供奉,全島2300萬人中有400多萬人以無比虔誠之心朝拜、瞻仰,這對溝通兩岸關系起到了非常明顯的作用。兩岸佛教界的其他各種交流一直持續不斷,近年來更是在學術、法事、慈善、藝術、經濟等各個領域全面展開,特別是前段時間在海南三亞召開的兩岸及港澳佛教圓桌會議,為兩岸之間的和睦再添新的動力,顯示了當代佛教在服務兩岸關系和諧方面的獨特優勢。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佛教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的直接服務領域正是佛教所具有的鮮明個性所在。這分別是:文化性、民族性、群眾性、組織性、物質性、慈善性、跨境性。佛教的這些特性使其成為相應領域中的重要社會因素,從而為這些領域內的社會和諧建設提供直接而獨到的服務。
  六、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作用的發揮
  綜上所述,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可以在五個方面發揮其積極的作用。由於佛教是一種建立在超人間信仰基礎上的特殊形態的社會現象,所以,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作用的發揮就不同與其他思想學說和其他社會要素,而表現出自己的一些特性,需要予以特別的關注。
  首先,要注意保護佛教的積極性,這就要求黨和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全面、正確、徹底地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護佛教界的各種合法權益,繼續清除極左的思想,堅持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上團結合作的原則,為佛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作用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二,要注意避免佛教的消極性,這就要求黨和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對佛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和監督,嚴格政策界限,使宗教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活動,佛教界也應該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在此基礎上適應時代的進步而對佛教教義進行合理的解釋,對佛教修道方法進行正確的引導,將消極因素限制到最小的程度。
  第三,主動促進佛教作用的發揮,這就要求黨和政府相關部門以及佛教界朋友積極引導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使佛教在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的同時,振奮精神,投入力量,積極宣傳自己的和諧理念,提供構建和諧的實踐方法,並在與自己相關的領域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
  第四,要注意揚棄和轉化,即對佛教中所蘊涵的關於和諧的理念、實現和諧的方法要有選擇的繼承,去其糟粕,取其精華,並根據新時代新任務的總體要求,進行適應性的轉化,在處理好理論與實踐、理想與現實的關系的同時,獲得有價值的理論啟示和實踐借鑒;對於佛教所蘊涵的精神動力也應該慎重對待,妥善引導,實現積極轉化;對於佛教所能提供的現實社會力量和一些獨特領域內的直接服務,則應該在把握好有神與無神、宗教與政治、文化與經濟等多重關系的前提下,給予積極的引導。
  總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社會都應積極參與的偉大事業。作為具有豐富和諧思想與和諧經驗的佛教,在當代社會中既自成一個重要的領域,也是一支重要的力量,應該而且完全能夠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這是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在新世紀的集中體現,既符合佛教的基本理念,也有利於國家的文明進步,應該充分肯定,大力提倡,積極促進。
  注釋:
  [1] 參見拙作:《試論當代中國宗教的基本形態及其發展趨勢》,《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3期。
  [2] 參見拙作:《如何准確定義宗教》,《哲學研究》2002年第11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狀況》,《中國宗教》1998年第1期。
  [4] 陳星橋:《現代化進程中的大陸佛教》,《現代化研究》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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