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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道儒教授:宗教虔誠與愛國情懷——法顯西行壯舉的精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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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虔誠與愛國情懷——法顯西行壯舉的精神動力

  魏道儒

  從三國的朱士行到明朝的官僧,一千幾百年間,或受朝廷委派,或自發結伴西行的求法者數以千計。其中事跡最感人者,當屬東晉時期的法顯。

  已過花甲之年,為了佛教的健康發展而踏上九死一生的求法之路;已逾古稀之年,為了記錄口耳相傳的佛教典籍而在異國他鄉苦學梵書、梵語;到了耄耋之年,為了盡早譯出漢地缺少的經典而毅然取消回長安的計劃。虔誠的宗教信仰與熾熱的愛國情懷相結合,是法顯創造奇跡、完成壯舉的不竭精神動力。

  一

  法顯俗姓龔,平陽(今山西臨汾西南)人。有關他的生卒年代,史籍中沒有明確記載;有關他的年齡,各書記載也有不同。

  關於法顯的世壽,《高僧傳》卷三《釋法顯傳》[1)記為“春秋八十有六”。同時代的《出三藏記集》卷十五《法顯法師傅》謂其“春秋八十有二”。《開元釋教錄》與《出三藏記集》屬於同類著作,但在卷三采用《高僧傳》的說法,可能有其所本。在沒有其他更權威的資料之前,我們采用《高僧傳》的說法。

  關於法顯逝世的最早時間,可以參考三方面的情況來判斷。其一,根據《摩诃僧只律》卷四十後所附的《摩诃僧只律私記》載,佛陀跋陀羅和法顯共同翻譯《摩诃僧只律》,於束晉義熙“十四年(418)二月末都訖”。所以,法顯逝世至少是在418年二月之後。其二,法顯共參與翻譯經典六部,除了《摩诃僧只律》和《大般泥洹經》有明確翻譯時間外,不能斷定其他或存或佚的四部典籍都是在《摩诃僧只律》之前翻譯完成。其三,《高僧傳》本傳和《出三藏記集》本傳記載相同,均謂其“後至荊州,卒於新(辛)寺”。以上兩種情況表明,法顯在翻譯了《摩诃僧只律》以後,還有一段時間的活動,418年不能定為法顯在世的最後時間。保守的推算,法顯逝世最早在419年。

  法顯逝世的最遲時間,可以參考《彌沙塞律》翻譯一事來推測。《出三藏記集》卷三《彌沙塞律記》記載:“法顯……眾經多譯,唯《彌沙塞》一部未及譯出而亡。到宋景平元年(423)七月,有廚賓律師佛大(馱)什來至京都……請外國沙門佛大什出之。”《高僧傳》卷三《佛馱什傳》的記載與此相同。這裏提到的宋景平元年(423)七月,是佛馱什到建康的時間,不是法顯逝世時間。再考慮到法顯是在荊州逝世,不是在建康。所以,法顯逝世時間至少可以上推到422年。這樣,我們可以把法顯逝世的時間大體確定在419年到422年的三年之內。

  根據《法顯傳》記載,法顯是於弘始元年(399)從長安出發踏上西行求法之路。那麽,當時他的年齡應該在六十三歲至六十六歲之間。也就是說,法顯是在已過花甲之年西去求法。他游歷了將近三十個國家,首尾經歷十五年後,於義熙八年(412)在山東牢山登陸。當時他的年齡在七十六歲到七十九歲之間。

  法顯游歷了中亞、南亞和東南亞的許多地方,范圍之廣,可謂前無古人。湯用彤先生總結說:“蓋法顯旅行所至之地,不但漢之張骞、甘英所不到,即西晉之朱士行,束晉之支法領足跡均僅達於阗。在顯前之慧常、進行、慧辯只聞其出,而末聞其返。康法朗未聞至天竺。至於於法蘭,則中道終逝。故海路並遵,廣游西土,留學天竺,攜經而返者,恐以法顯為第一人。”實際上,在千余年的西行求法史中,以如此高齡兼走陸路與水陸,除法顯之外沒有第二人。

  法顯西行求法取得成功,同時代的人也認為這是空前的壯舉,並且高度贊揚他的精神:“於是感歎斯人,以為古今罕有。自大教束流,未有忘身求法如顯之比。然後知誠之所感,無窮否而不通;志之所獎,無功業而不成。”可以說,這裏的“誠”,就是宗教信仰的虔誠;這裹的“志”,就是報效祖國的壯志。

  法顯這種捨生忘死的精神,對後代的西行求法者具有巨大激勵和鼓舞作用,唐代義淨說:“觀夫自古神州之地,輕生殉法之賓,顯法師則創辟荒塗,奘法師乃中開王路。其間或西越紫塞而孤征,或南渡滄溟以單逝。……勝塗多難,寶處彌長。苗秀盈十而蓋多,結實罕一而全少。蹇由茫茫象碛,長川吐赫日之光;浩浩鯨波,巨壑起滔天之浪。獨步鐵門之外,亘萬嶺而投身;孤漂銅柱之前,跨千江而遺命。”

  在這裹,義淨是把法顯與玄奘並列。和玄奘相比,作為“創辟荒塗”的開拓者,法顯除了年邁之外,路途中條件也更艱苦,遇到的凶險也更多。在西去塗中,法顯除了曾得到張掖王段業、敦煌太守李嵩的一般性布施資助外,此後的西進途中和返回路上,再沒有獲得更大的援助。對照《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的記載,玄奘從長安到高昌這一段路程很艱苦,但此後得到高昌王、葉護可汗以及印度的鸠摩羅王、戒日王的大力支持,情況就顯著不一樣了。如果說,玄奘只經歷了“茫茫象碛,長川吐赫日之光”的折磨,那麽,法顯更承受了“浩浩鯨波,巨壑起滔天之浪”的痛苦。就玄奘本人而言,也把法顯作為榜樣。他在立志去西域時說:“昔法顯、智嚴,亦一時之士,皆能求法,導利群生,吾當繼之。”

  法顯首先經歷了陸路的艱難險阻,在“西度流沙(從敦煌西至鄯善之間的沙漠地帶)”時,“上無飛鳥,下無走獸,四顧茫茫,莫測所之。唯視日以准東西,望人骨以標行路”。當他從海路返國時,所經歷的艱辛絕對不亞於陸路。“海中多有抄賊,遇辄無全。大海彌漫無邊,不識東西,唯望日、月、星宿而進。若陰雨時,為逐風去,亦無准。”有的時候,要“遇黑暴雨”的襲擊;有的時候,由於“糧食、水漿將盡,取海鹹水作食”。經受這樣的肉體折磨已經很難承受,接踵而來的還有精神上的蹂躏。當一夜暴風雨過後,船上的諸位婆羅門竟然商議:船上“坐載此沙門(指法顯),使我不利,遭此大苦。當下比丘置海島邊,不可為一人令我等危睑”。經過他原來的施主捨命保護,法顯才免遭被棄置海中荒島上的厄運。法顯是於義熙七年(411)八月左右搭乘商船從師子國返回,其年齡大約在七十五到七十八歲之間。

  當時有人覺得法顯所述的西行經歷太簡略,勸他記述得更詳細一些。他重新敘述之後,“自雲:顧尋所經,不覺心動汗流。所以乘危履睑,不惜此形者,蓋是志有所存,專其愚直,故投命於不必全之地,以達萬一之冀”。法顯這樣有鋼鐵般毅力的人回憶西行所歷也要“心動汗流”,可見歷經了怎樣的劫難。他清楚的知道,他的西行求法只有萬分之一的成功希望。

  與法顯結伴從長安出發西行的,有慧景、道整、慧應、慧嵬,在張掖等地相遇結伴同行的有智嚴、慧簡、僧紹、實雲、僧景、慧達,共計十一人。其中,智嚴、慧簡、慧嵬、慧達、實雲、僧景等六人先後中途折返。僧紹隨胡僧到廚賓,慧景死於小雪山(今賈拉拉巴德城南邊的塞費德科山),慧應死於弗樓沙國(今巴基斯坦白沙瓦)的佛鉢寺,道整留住中天竺。只有法顯一人以過花甲、逾古稀之年完成了這一壯舉。

  法顯能夠毅然西行並成功返國,不僅是因為他有著虔誠的宗教信仰,而且因為他有著熾熱的愛國情懷。當他在師子國(今斯裡蘭卡)無畏山伽藍見到漢地的一把白絹扇時,幾句對見到故鄉物品的敘述,把他的愛國深情淋漓盡致地表達了出來,可謂感人肺腑、動人心魄。“法顯去漢地積年,所與交接悉異域人。山川草木,舉目無舊。又同行分披,或留或亡,顧影唯己,心常懷悲。忽於此玉像邊見商人以晉地一白絹扇供養,不覺淒然,淚下滿目。”法顯懷念祖國人民,懷念祖國的山川草木。今天讀到這段記述,讓人感覺不到一千六百年時間的遙遠。虔誠信仰不能取代愛國情懷,而這兩者的結合,才是法顯求法成功的精神動力。從古到今,在不同時代,人們的信仰有不同,認識有差別,但像法顯具有的這種堅忍不拔、百折不撓的為國獻身精神,始終是民族的魂魄。

  法顯西行求法有著明確的目的。他自述:“法顯昔在長安,慨律藏殘缺……至天竺尋求戒律。”法顯的願望,實際上反映了當時佛教界的普遍要求。需要更完備的戒律典籍,既與當時佛教特殊發展形勢有關,也與當時佛教典籍翻譯的狀況有關,同時,也反映了有志於佛教健康發展的虔誠信徒的追求。

  首先,在東晉時期的北方,少數民族大規模進入內地,紛紛建立地方政權。在戰爭頻仍,社會動蕩加劇的情況下,大量下層群眾或者為了躲避戰亂,或者為了逃避繁重的徭役,紛紛進入寺院,以便尋找生活的出路。在這個特定歷史時期,佛教經歷了超常規的迅速發展。當時在異族統治下的北方各州郡,寺院不斷建立起來,成為一個個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基本單位。當時寺院的出家人都過著白耕自食的生活,而且寺院的規模也比較大,聚集上百名乃至幾百名僧人的寺院並不罕見。法顯出國時所在的寺院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法顯為沙彌時,與同學數十人在田地裹割稻子。一天,遇到“饑賊”來搶奪稻谷,其他的小沙彌都驚恐逃走,只有法顯留下來,和搶奪稻谷的賊人交談,把他們說服,保護了寺院的糧食。對法顯的表現,“眾僧數百人,莫不歎服”。從這個事例來看,佛教僧團的急劇膨脹;,主要是由於大量尋找生活出路的人快速湧入引起。隨著寺院規模的擴大,僧眾的增加,客觀上需要建立比較完善的寺院制度,制訂規范僧人修行生活的紀律,訂立協調僧眾關系的准則等。

  當時中國佛教思想的發展,主要依賴外來佛教因素的誘導和影響,與唐代及其以後的佛教自主發展的形勢不同。因此,規范僧人的修行生活,使佛教健康發展,首先必須有來自“佛國”的現成戒律典籍,因為只有這樣的典籍才具有權威性和號召力。在這種情況下,尋找完備的戒律,就成為希望佛教健康發展的虔誠教徒的心願。法顯正是其中的傑出代表。

  第二,從當時佛教經典的輸入情況來看,律藏部分恰恰又是很不完備的。在法顯時代,大量的漢譯大小乘經典已經流傳,但戒律典籍明顯不多。當時翻譯出的比丘尼戒律有:《比丘尼戒》一卷,由西晉竺法護譯出;《比丘尼大戒》一卷,前秦昙摩持、竺佛念譯出,它們都是說一切有部戒律《十誦律》的節譯摘譯。關於比丘的戒律有:三國魏昙柯迦羅翻譯的《僧只戒本》一卷,這是大眾部戒律《摩诃僧只律》的一部分。前秦昙摩持、竺佛念翻譯的《十誦比丘戒本》一卷,這是《十誦律》的部分內容。很重要的一點是,當時佛教界已經能夠認識到這些戒律書並不完備。也就是說,他們可以確定在天竺存在著更完備的律藏,這是促成法顯西行的一個重要因素。法顯未出發之前,就認識到漠地的戒律典籍是“殘缺”的。而到了天竺之後,他又不辭勞苦,四處奔波,務必尋找“備悉”的和漢地沒有的戒律典籍。

  法顯在出國之前認識到戒律不完備,立志尋求律藏,並把這個目的貫徹到十五年的旅行始終。然而,他並沒有在一開始就充分認識到獲得特定戒律典籍的特殊困難。據《法顯傳》載:“法顯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諸國皆師師口傳,無本可寫,是以遠步,乃至中天竺。”按照這個記載,北天竺不是沒有戒律典籍,而是沒有寫成文字的律書。他當時還不善梵書、梵語,沒有辦法把口耳相傳的律藏寫下來。所以,他不顧路塗遙遠,輾轉行進到中天竺,希望在那裏找到文字典籍。

  然而,中天竺的情況和北天竺差不多,重要的典籍也是師徒口耳相傳。要得到這些典籍,必須自己寫下來。而要寫下這些典籍,則必須通曉梵語並能夠書寫其文字。法顯首先根據自己掌握的漢地已經翻譯出的律藏情況,搜求最需要的和最完備的典籍,然後再學習梵語和梵書,把它們書寫下來。在巴連弗邑(今印度比哈爾邦的巴特那),他找到了理想的戒律本子:“於此摩诃衍僧伽藍得一部律,是《摩诃僧只律》,佛在世時最初大眾所行也,於只洹精捨得其本。自余十八部各有師資,大歸不異,於小小不同,或用開塞。但此最是廣說備悉者。”因為漢地的律藏“殘缺”,所以,他要找這種“最是廣說備悉者”。“復得一部抄律,可七千偈,是薩婆多眾律,即此秦地眾僧所行者也。亦皆師師口相傳授,不書之於文字。”

  他在這裹得到經律之後,就住下來,學習梵語和文字書寫,並且抄寫律書:“故法顯住此三年,學梵書、梵語,寫律。”法顯在這裹學習梵書、梵語和寫律的時間,大約是義熙元年到三年(405--407),也就是西行後的第七至九年。405年他開始學習並寫律時,年齡應該在六十九歲到七十一歲之間;407年寫律完畢離開時,年齡在七十一歲到七十三歲之間。

  以這樣的高齡學習新語言,並且以梵字寫律,感動了當時寺院中的僧人。據說:“摩竭提國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天王精捨優婆塞伽羅先,見晉土道人釋法顯遠游此土,為求法故。深感其人,即為寫此《大般泥洹經》,如來秘藏。願令此經流布晉土,一切眾生悉成平等如來法身。”這位優婆塞所在的地方,正是法顯學習和寫律的地方。據載,“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南天王精捨寫得梵本(指《摩诃僧只律》)還揚州”。因此,伽羅先是法顯以古稀之年學習梵書、梵語和寫律的見證者。他被法顯的精神所感動,替法顯寫下《大般泥洹經》六卷。法顯帶回此經並譯出,在佛學界產生了深刻影響。

  法顯求律的赤誠,和他的同伴道整形成了鮮明對照:“道整既到中國,見沙門法則,眾僧威儀,觸事可觀,乃追歎秦土邊地,眾僧戒律殘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願不生邊地。’故遂停不歸。”道整所看到的當地佛教僧眾持戒嚴謹,無疑是事實。當時漢地缺少必要的戒律典籍,許多僧人沒有依戒修行,也是實際情況。對於兩地的差別,法顯自然也十分清楚,然而,兩人的態度和行動卻截然不同。道整看到這種差別之後,想到的是永遠不再轉生到“秦土邊地”,幾乎到了以身為漢僧是恥辱的地步。在這裹,道整只有虔誠的信仰,沒有愛國的情懷。法顯則完全不一樣,其求法初衷不改,其歸國決心不動搖:“法顯本心欲令戒律流通漢地,於是獨還。”從這裹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只有虔誠的宗教信仰,沒有熾熱的愛國情懷,不足以創造奇跡、完成求法壯舉。

  此後,法顯還在多摩梨帝國(在今印度加爾各答西南)住了兩年,“寫經及畫像”。時間在義熙四年到五年(408—409)。法顯又在師子國住了兩年,“更求得《彌沙塞律》(即《五分律》)藏本,得《長阿含》、《雜阿含》,復得一部《雜藏》。此悉漢土所無者”。從踏上西行之路到准備回國的最後一刻,法顯都把“漠土”掛在心上。

  法顯回國之後,原打算去長安,看望久別的故人,但是,為了盡早開始翻譯帶回來的經典,他打消了這個念頭。據《法顯傳》記載:“法顯遠離諸師久,欲趣長安。但所營事重,遂便南下向都,就憚師出經律。”義熙九年(413)秋天,法顯到達建康,住在道場寺,與早於他到達的天竺禅師佛陀跋陀羅共同譯經,並得到寶雲的支持。據載,共翻譯約百余萬言。在413年開始准備翻譯經典時,法顯年齡應該在七十七歲到八十歲之間。

  法顯共參與翻譯了六部典籍,其中,《摩诃僧只律》四十卷,《大般泥洹經》六卷,《雜藏經》一卷;到梁代已經遺失的有三部:《雜阿毗昙心》十三卷,《僧只比丘戒本》一卷,《方等泥洹經》二卷。此外,法顯帶回的梵本《長阿含經》、《雜阿含經》、《彌沙塞律》、《薩婆多律》等,都沒有來得及翻譯。在所譯典籍中,《摩诃僧只律》於晉義熙十二年(416)十一月始譯,十四年(418)二月譯出,這是部派佛教時期大眾部所傳的完備戒律書,對研究印度佛教有寶貴的資料價值。此書與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法藏部的《四分律》、化地部的《五分律》,並列為現存完整的佛教四大部律藏。在這四部律中,法顯一人分別從中天竺和師子國帶回了兩部。自己主持翻譯了一部(即《摩诃僧只律》),另一部(即《五分律》)後來由佛大什、智勝、慧嚴、竺道生等人合作譯出。綜觀中國現存部派佛教時期的律藏情況,法顯求律的貢獻就顯而易見了。

  《大般泥洹經》六卷,義熙十三年(417)始譯,十四年(418)一月譯出,《出三藏記集》記載,當時參與翻譯的有二百五十人,規模之宏大,反映了當時佛教界對這部經的重視程度。這部經的譯出,把“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思想介紹到了中國佛學界和思想界,開始形成影響久遠的、與般若“性空”不同的佛學另一支。法顯成為中國歷史上介紹“佛性”論的先驅者之一,也是堅信“一切眾生”能夠“悉成平等如來法身”思想的先驅者之一。值得提及的一點是,本經卷六說到,那種不相信佛教、斷絕一切善報的人(稱為“一闡提”),由於罪孽深重,要永遠流轉生死,不得菩提,沒有佛性,不能成佛。所以,它的“眾生皆有佛性”的思想還不夠徹底。

  然而,此經宣揚的主要思想,在當時的佛教界引起廣泛重視。慧敔在《喻疑》中說:“此經雲:泥洹不滅,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有佛性,學得成佛。佛有真我,故聖鏡特宗而為眾聖中王。泥洹永存,為應照之本。大化不泯,真本存焉。”H8]這段話,已經不是對《大般泥洹經》思想的簡單轉述,而是對其“眾生皆有佛性”思想的發揮和引申。從眾生都能夠經過學習而成佛,進一步論證“佛”高於“眾聖”,也就是佛教高於其他教。北涼玄始十年(421),昙無谶譯出的《大般涅槃經》四十卷,內容更豐富,再創造的思維空間也更大,“佛性”思想隨後也就得到更系統的發揮和更廣泛的傳播。

  (作者:魏道儒,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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