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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道儒教授:《兜沙經》與華嚴學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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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沙經》與華嚴學的開端
       
在現存數十種華嚴類典籍中,後漢支谶所譯《佛說兜沙經》(以下簡稱《兜沙經》)是最古譯本。此經篇幅短小,僅2500字左右,卻首開華嚴經典之濫觞,初蘊華嚴學說之理路。

  一、《兜沙經》與《如來名號品》

  支谶是大月氏人,漢桓帝末年到達洛陽,於靈帝光和到中平年間(178—189)從事譯經。他以傳譯大乘般若經典為主,所譯《般若道行品經》、《般舟三昧經》和《首楞嚴三昧經》比較流行。到東晉道安時代,包括{兜沙經》在內的十余部經,已因“歲久無錄”而不明譯者。道安通過“精尋文體”,認定它們“似谶所出”。魏晉時期,般若經典頗得佛教界和玄談之士的重視,《兜沙經》則備受冷落,其影響遠不能和《般若道行品經》等相比。

  學者們大多依據支谶生活的年代,估計《兜沙經》的成立不遲於公元2世紀初;考察該經嚴格以“十”來組織經文,推測其產生不早於公元一世紀。在此期間,大月氏處於貴霜王朝時代。從丘就卻、閻膏珍到迦膩色迦的百余年中,貴霜建起了西起鹹海、東至蔥嶺的龐大帝國。公元一世紀末,月支與東漢的官方聯系有所加強。東漢和帝永元二年(公元 90),經略西域的班超挫敗月支副王謝,迫使貴霜向東漢“歲奉貢獻”。戰爭疏通了官方和平交往的渠道,無疑為佛教傳播漢地提供了便利條件。大月支人約在公元前一世紀就信仰佛教,特別在迦膩色迦之時,佛教獲得國家的積極扶植。公元一世紀前後,眾多大乘佛教經典相繼在北印度湧現。以《兜沙經》為代表的華嚴學說,是承繼早期般若學興起的另一股大乘佛教思潮。它從月支經西域傳人漢地,也是和般若類經典並肩而行的。支谶既譯出部頭較大的般若類經典,又譯出篇幅甚小的《兜沙經》,就充分說明了這種情況。

  根據《高僧傳》卷一《竺法蘭》記,漢明帝永平年間,竺法蘭在洛陽譯出《十地斷結經》,此經現已不傳,曾被認為亦屬華嚴類經典,且是出現最早的漢譯本。在吳支謙所譯《佛說菩薩本業經》(以下簡稱《本業經》)中有言:“佛之本業,十地……十印,斷我瑕疵,及諸疑妄”。從這個敘述來看,“十地斷結”的經名至少在三國時代即可成立,何況《本業經》中還有獨立的“十地品”。不過,學者們依據較多的證據,完全否定了竺法蘭其人及其所譯經典的真實性。因此,《兜沙經》可以看作是歷史上出現最早的漢譯華嚴類單品經,不僅僅只是現存最早的華嚴漢譯本。那麼,《兜沙經》是否為印度形成最早的華嚴典籍?學者們對此有多種推測。我們認為,說《兜沙經》為最早出現的華嚴類經典之一,可能更符合實際情況。

  《兜沙經》的主要內容,是敘述釋迦牟尼在摩揭陀國初成佛,十方世界菩薩聚集佛前,提出各種問題,列舉菩薩修行名目。作為現存第二部華嚴類經典的《本業經》,其第一部分與《兜沙經》的內容相關。它的這部分經文更簡短,約相當於《兜沙經》的三分之一強。從內容上看,它不僅沒有豐富充實前者,反而丟掉了不少內容。支謙譯經素有節譯摘抄的作法,這已為梁僧祐所指出。這個特點也反映在《本業經》的翻譯上。兩經在編排形式上有一個重要差別。《兜沙經》不分品,《本業經》分為三品。後者把與《兜沙經)相關的內容列為第一部分,相當於“序品”,其後又加上“願行品”和“十地品”。這樣,《本業經》就首次使與《兜沙經》相關的內容具有概論或序言的性質。在此後出現的多種華嚴類經典中,這種情況始終沒有改變。

  《兜沙經》歷來被認為是《華嚴經•如來名號品》的異譯。無論是晉譯“六十華嚴”還是唐譯“八十華嚴”,其“名號品”的篇幅均超過《兜沙經》約六分之一左右。因此,《兜沙經》與《本業經》的相關部分比較,是由繁而簡;與《名號品》比較,則是由簡而繁。更重要的是,《兜沙經》在內容上與《名號品》更趨一致,而與《本業經》的相關部分差別更明顯。我們可以從各經均列舉佛的“十號”上看到這一點。

  《兜沙經》所述佛的十個名號,在次第及內容上與《本業經》差別較大,與《名號品》則一脈相承。以“十號”中的第一、第四和第六項為例:《兜沙經》分別為“勝達”、“釋迦文尼”、“墮樓延”;《本業經》分別為“大聖人”、“神人”、“世尊”;晉譯《華嚴經•如來名號品》依次為“悉達”、“釋迦牟尼”、“盧捨那”;唐譯《華嚴經•如來名號品》依次為“一切義成”、“釋迦牟尼”、“毗盧遮那”。有學者認為:“《本業經》所列舉的釋迦文的異名,相當於如來十號等,《兜沙經》也一樣提到釋迦文的異名。到了大本就附加上‘毗盧遮那’的名稱”。實際上,“毗盧遮那”是“盧捨那”的同名異譯,並非唐譯《華嚴經》所加。在這裡,唐譯《華嚴經》不僅直承晉譯《華嚴經》,而且與《兜沙經》有直接的淵流關系。從“墮樓延”到“盧捨那”再到“毗盧遮那”,就是如來十號中第六項的演變軌跡。相對而言,《本業經》與上述三經的差別就更大一些。

  另外,《名號品》還對《兜沙經》進行了系統化整理,加入了新的內容。《兜沙經》中有言:“諸菩薩賜一生補處,皆入十方人民典安隱,皆入法處,皆入十方諸剎土……。”晉譯《華嚴經.如來名號品》的相應經文是:“十佛國土微塵數等大菩薩俱,盡一生補處,悉從他方世界來集,了眾生性,深入法界……。”詳論“法界”,強調“入法界”,是大本《華嚴經》集成後貫穿全經的主導思想之一,無論六十華嚴還是八十華嚴,概莫能外。此處的“深入法界”之談,是《兜沙經》乃至《本業經》所沒有的。這種差別並非譯經風格有別所致,而是大本經為適應全經整體理論而對所匯集的單品經的修改。在其它單品經與後出的大本經相關部分的比較中,我們也能發現這種情況。

  總之,從《本業經》開始,與《兜沙經》相關的內容即被作為華嚴類經典的序言處理。盡管《兜沙經》還沒有具備某些大本《華嚴》所強調的重要學說,但它基本構成了後者相關部分的雛形;盡管它與《本業經》譯出時間相距較近,但它與大本《華嚴經》相關部分的聯系更密切。

  二、釋迦崇拜與多佛崇拜的結合

  在論述佛教的最高崇拜對象時,《兜沙經》獨立新說,既與大本《華嚴經》有區別,又與此前的別類大乘經典不雷同;既帶有從部派佛教脫胎出來的醒目印記,又具有大乘佛教的共同特征。它把對釋迦牟尼的崇拜和多佛崇拜結合起來,與般若類經典走著完全不同的思維路線。

  直到部派佛教時期,佛教經典雖然承認過去六佛及未來的彌勒佛,但釋迦牟尼始終被認為是唯一現存的佛。《兜沙經》則列舉“今現在”諸佛,明確宣揚多佛崇拜,擴大了眾生成佛的范圍。實際上,多佛並存是多種大乘佛教經典的共同主張,《兜沙經》的特點在於;它以釋迦牟尼的“分身”說來論證多佛存在,並以此把釋迦崇拜和多佛崇拜結合起來。在這部小經的末尾曾說:

  佛(指釋迦牟尼)分身,悉遍十億小國土,一一小國土,皆有一佛,凡有十億佛,皆與諸菩薩共坐十億小國土,諸天人民,皆悉見佛。

  無數同時存在的佛都是釋迦牟尼的分身。對於這種“分身”,《兜沙經》沒有進一步明確界說,沒有指出是色身還是法身,是應身還是報身,但突出強調了釋迦牟尼佛身超越時空的遍在性,以此作為多佛並存的依據。釋迦牟尼的分身形成了同時存在的多佛,多佛又統一於釋迦牟尼。這樣一來,佛的“分身說”就成為《兜沙經》把釋迦崇拜與多佛崇拜結合起來的理論紐帶。釋迦牟尼處於諸佛的至尊地位,標志著沒有違背早期佛教以來唯崇釋迦為現存佛的根深蒂固的傳統;而無數佛同時並存,又與多佛崇拜的大乘思潮步調一致,從而突破了部派佛學的藩蓠。然而,在釋迦牟尼之上,《兜沙經》沒有再設立一個非人格化的最高崇拜對象,這又是華嚴類經典與般若類經典的一大區別。

  般若類經典的產生早於華嚴類經典,也是倡導多佛崇拜的。對照支谶所譯的《般若道行品經》,我們可以發現,兩類經典在宣揚多佛崇拜方面走著完全不同的路子。《般若道行品經》指出:

  過去當來今現在佛,皆從般若波羅密出生。

  六波羅密者,佛不可盡經法之藏,過去當來今現在佛,皆從六波羅蜜出生。

  十方今現在不可復計佛,悉從般若波羅密成就得佛。

  《般若經》強調多佛並存,提出“十方今現在不可復計佛”。但是,它把諸佛並存的依據歸為“般若”,而不是釋迦牟尼。這樣,新興的佛教教義(般若或經法之藏)就被神化,占有了成為諸佛之母的地位,凌駕於諸佛之上。釋迦牟尼的至尊地位由此被非人格化的“般若波羅蜜”所取代。般若經的這種主張表明:它所要神化的和抬高的是新興教義“般若”,而不是某個人格化的大神。因此,它具有一種強烈的批判偶像崇拜的精神。

  《般若經》的這種思想源於對經典教義的重視和強調,可以在早期典籍中找到根據。《長阿含經•游行經》記載,釋迦牟尼涅槃時告訴阿難:“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持。”《中阿含經•瞿默目犍連經》倡導,僧侶在釋迦牟尼涅槃之後,應“不依於人而依於法”。強調經典教義(法)的權威性,無疑為進一步把佛法抬高到佛之上鋪平了道路。般若經典把“般若波羅蜜”奉為諸佛之母,正是從這種思潮發展而來。

  與《般若道行品經》相比較,《兜沙經》著重樹立釋迦的至尊地位,而不是經典教義的至尊地位,它的神話色彩更濃重,思辨色彩又較淡薄。此後華嚴類經典一直循著這條思路前進,創造了十分豐富的神話故事,形象生動地描繪佛境界的神秘莫測、不可思議和富麗堂皇,長期引起人們的興趣和愛好。

  在六十華嚴和八十華嚴的某些品中,明顯保留著以釋迦牟尼為至尊佛的痕跡。當然,《兜沙經》還沒有把多佛統一於盧捨那佛或毗盧遮那佛,這是華嚴總體學說框架尚未形成的表現。但是,《兜沙經》提出的把多佛統一於某位至尊佛的思路,在此後的華嚴類經典中始終沒有變化。

  三、經文結構與菩薩修行

  《兜沙經》有一個格外引人注目的特點,就是重視“十”這個數字,並且在多方面創造性地運用。本經的經名,也是源於對“十”的強調。由此開始,“十”逐漸被賦予多種超出計數范圍的宗教象征含義,構成華嚴類經典乃至華嚴宗教義的一個獨具特色。

  用“十”形容數量的龐大、空間的遼闊、佛法的宏富,雖然貫穿於整個《兜沙經》,但這遠不是該經的特點。在《般若道行品經》中,諸如此類的例子也是俯拾皆是。以“十方”代指所有地域,以“十國”概括所有國家,以“十方佛剎”表示全體佛國世界等等。《般若道行品經》的論述均與《兜沙經》基本相同。

  《兜沙經》對十的創造性運用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嚴格以十為計量單位組織經文、論述教義、表達思想。《兜沙經》在行文方面,動辄采用十句排比,在涉及某個問題時,往往從十個方面或分十個小節來論述。以後的華嚴類經典由此發展下去,每個問題包括十個方面,每個方面又有十個部分,自覺地采用十進制來組織整個經文。對這種方式的充分運用,使得大本《華嚴經》在整體上“既笨拙又煩瑣,但它卻因此而給經文帶來了某種神秘的深意,‘十’被當成了完滿和和諧的表征。”

  其二,《兜沙經》嚴格以十為計量單位列舉菩薩修行的名目、階段或內容,使菩薩修行理論有了新的整體框架。

  隨著大乘佛教的興起,菩薩的地位進一步提高,關於菩薩修行的理論和實踐,成為大乘經典論述的中心內容,華嚴類經典也不例外。《兜沙經》所列舉的十位菩薩以文殊為首。他“持佛威神”,提出問題,講述菩薩修行法,使華嚴菩薩具有了代佛宣言的身份。《兜沙經》還沒有把普賢菩薩與文殊並列,也沒有突出他的地位,這是與大本《華嚴經》的一個區別。《兜沙經》沒有對菩薩修行詳細說明,而是采用以十為計量單位的方法,用提綱形式列舉名目。這些內容直接影響了後出的華嚴類經典。以下是簡單的比較:

  《兜沙經》為:十法住,十法所行,十法悔過經,十道地,十鎮,十居處所願,十黠,十三昧,十飛法,十印。共計十項。

  《本業經》的相應經文是:十地、十智、十行、十投、十藏、十願、十明、十定、十現、十印。也是十項。

  晉譯《華嚴經•如來名號品》相關經文為:十住,十行,十回向,十藏,十地,十願,十定,十自在,十頂。共計九項。

  唐譯《華嚴經.如來名號品》把“十自在”改為“十通”,其余名目、項數和次序均同於晉譯《華嚴經》。

  《兜沙經》嚴格以十為單位列舉菩薩修行名目,只是多數名稱還不規范,帶著早期譯文的特點。《本業經》雖然在次序和名稱上稍作變動,仍是十項,承自前者。兩種大本《華嚴經》幾乎完全一致,其所列九項大多是所集小經的品名,如《十住品》、《十行品》、《十回向品》、《十地品》、《十定品》、《十通品》等,其余各項雖非確切品名,也可在經中找到相應段落。因此,菩薩修行的名目及大體框架從《兜沙經》開始即初具雛形。依據這個框架不斷充實各部分的內容,就形成了後出的多種單本經。在匯集各種單品經並進行系統整理、有目的修改的基礎上,產生了大本《華嚴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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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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