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乘經分類部分的補充說明
《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關於大乘經的分類,是和從前的各種藏經很有出入的。為什磨要那樣區分,我在《初稿》的卷頭和《談漢文大藏經譯本部分的編次》的前半段已經作了說明。但最近看到周叔迦先生提出的種種意見,覺得我的說明還嫌太簡略了,因此再來補充幾點:
一、《初稿》將大乘經分成四部,分別用了“寶積” “般若” “華嚴” “涅槃”等名目,似乎都以一經的別名作為一部的通稱,有些不合,但這完全依照經錄家的慣例,並不足為奇。因為即使以一種經名來作部目,部內仍可收入根本的、支分的以及眷屬的各經,不必僅僅限於那一種經和它的異譯本的范圍,所以無妨其為通稱。 (此例在《開元錄》已發其端,見該錄的卷十一和卷十九。)就以比較晚出的《大正大藏經》來說吧,在其“寶積部”內除去《大寶積經》和它的異譯本而外,即收有別的經典一十四種,又“般若部”收有《大般若經》和它的異譯本以外的經一十七種, “華嚴部”收有《華嚴經》和它的異譯本以外的經一十二種, “涅槃部”收有《大涅槃經》和它的異譯本以外的經一十九種,其它“法華部” “大集部”都有同樣的情形,足見以別名為通目,從來就不成什麽問題。
二、《初稿》以“寶積”作為通論或泛說大乘法門經典的部名,這也是從佛教經典發展的史實來考慮的。 “寶積”這一名目,最初用於現存《大寶積經》的第四十三會孟曰明菩薩會”,所指的是敘述“菩薩藏十六門教授”,也就是泛說大乘的主要法門(這些還著重在以法教“異門”的形式來列舉)。後人根據這一種意義,滙集類似的各種經典,成為一大叢書,就稱之為“大寶積”。由此可見“寶積”並非泛泛的贊美之詞,還是確有所指的。印度原來編纂的《大寶積經》內容如何,已不清楚。但據《慈恩傳》卷十所說,《大寶積經》原本的分量和《大般若經》相等,譯出來也有六百卷之多,而後來菩提流志輯譯成書的《大寶積經》一百二十卷,只得《大般若經》的五分之一,當然原本遺失是很多的了。現在從大乘群經中取其性質和《寶積》相類的,以支分經,眷屬經的意義,統收於“寶積部”內,這應該是可以允許的。至於其中有些“間經” “說經”,還具備《大寶積經》裡已有的體裁,更無妨其為同部(經典的體裁在大部頭的編纂中有一定的意義,譬如《雜阿含經》的編纂就是以收入以偈煩為主的“八眾誦”為其特徵之一)。但是那些經典之隸屬於“寶積部”,主要還是因其性質之相似,並非單純由體裁來作決定,《談漢文大藏經譯本部分的編次》談到此點,其語意是很明白的。
三、《大集經移和》大寶積經移的內容性質很多相通,這在兩經的本文裡,早就有了說明。例如《大集經·海慧菩薩品》在用從一法到四法的異門來抉擇大乘義理時,就說明這是“寶聚” (即“寶積”,見涼譯本卷十),又在經末明白地說此經名
“大寶聚” (即“大寶積”,見涼譯本卷十一),這可算是大集通於寶積之一證。又《無盡意菩薩經》原來即是《大寶積經》的一品(見龍樹《十住毗婆沙論》秦譯本卷六),而經末又明說“此經名無盡意所說不可盡義章句之門(即“異門”),又名大集” (見《大集經》涼譯本卷三十)。這又可算寶積通於大集之一證。《大集》與《寶積》兩經的內容性質既然相通,所以《初稿》編為一部,並無大礙。至於因為《大集經》曉出的部分(如“月藏分”等)說及佛教末法的問題,當其譯出以後即遇到周武破壞佛教之事,佛徒對於此經不期然地印象很深而大加推崇,這自然不能視為《大集經》定要獨立成部的充分理由。
四、 《初稿》之區分大乘經的部類,原來是按照晚期大乘佛學的體系而作安排,那麽,由大乘要典《攝大乘論》所說的啟發去體會《般若》《華嚴》等經的特質,應該更能切合。盡管那些經典內容也涉及大乘的全盤義理,但其各有所偏重,或以修道的因果行(即六度)為綱,又或以修道的差別行(即十地)為綱而貫穿一切,則在文脈上表現得極其顯然。《初稿》即著眼於此等重點而將“般若” “華嚴”分成顯示大乘道的兩個方面的兩部。至於湼盤經類著重詳說大乘的極果,可不待言,但依據原始要終之義,談佛果就不能不辨明佛性,辨佛性即不能不涉及一乘,這看《攝大乘論》在“彼果智分鑼的一品中兼用“為引攝一類”雲雲的兩個頌文解釋說有一乘之所以,即可了然。《初稿》將會三(三乘)歸一(一乘)作究竟之談的《法華經》編入涅槃一部,即從學理言,似亦未見其不當。
五、向來視為諸大部以外的大乘群經,由於它們的內容復雜,分類較雞,各種大藏即以“部外”或“方等”或“經集”等名目滙為一部,籠統蕪雜,本不足為法。《初稿》於此,仍從學說的體系著想,試為比較合式的處理。除去其中大部分收入“寶積部”以外,所余則從“般若” “華嚴”等部可能聯系的方面,分別歸隊。這由於實際的限制,自不會吻合無間,但就學理上說,仍都有其相當的根據。例如,三昧和陀羅尼在般若諸功德中可算是最主要的種類,所以般若經典特加重視,在經文的卷首列舉大乘會聚贊其功德,總是以“具足諸陀羅尼及諸三昧” 一句領先(參照《大品》《放光》《光贊》的首卷)由此, 一切三昧和陀羅尼經典無妨視為般若眷屬(陀羅尼本有四類,兼通顯密, “般若部”所收自與顯教有關者為限)。又如,三身、二土,在華嚴學者看來,主要是“真應相融、淨穢無礙”的(見澄觀《華嚴經疏》卷一,又卷十一),這也就是從應身而證真身,即穢土而見淨土,並不能機械地割裂來理會。穴初稿》以佛名、佛土諸經系屬於“華嚴部”內,也有取於此意。
最後要附帶說到的是,《初稿》草創,缺點很多,這還等待同人多多指教,使它逐漸改訂完善。以上幾點補充說明不過將我編纂《初稿》 (關於大乘經分類部分)的原意解釋清楚,以供同人提意見時的參考而已。
一九六三·十二·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