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資糧論頌講要
呂澄
是頌繼涅槃學二書之後而講,所以示實踐之方也。此學根本輿歸宿為涅槃(有根本斯有發生,知歸宿斯明趨向),而實踐指歸則在般若與瑜伽。般若瑜伽之分,乃以時有先後,說有詳略,方便立說,其理趣實系一貫。舊來一邊一分之言,空有相待之論,皆有未當。今以講習方便,先提般若。蓋瑜伽義理豐富,難得綱領,般若簡截,易獲樞機耳。
本頌為龍樹約經之作,可謂直抉般若之髓。現存龍樹著作譯本,亦以此為最完備。蓋龍樹諸論,由羅什翻譯者皆不全。《智論》 (釋二分般若)前詳後略,《十住》 (釋華嚴十地品)只傳二住,《中論》 (龍樹自家立說)又只《無畏論》之一分而已。獨此論傳譯在後,極為完整,論本凡一百六十五頌,於數百卷余般若移義蘊,赅攝無遺,誠龍樹學之精英矣。後世《大智度論》、《十住婆沙》絕傳於印土,唯此論與《中論》,盛為其時學者所宗。今從譯家達摩笈多(法密或法藏)所傳譯之籍觀之,亦可知其大概。笈多在印時,無著世親之學正如日之中天,故來華後即譯無著《金剛七句義釋》與世親《攝論釋》,皆共時正宗學說,且為印土後來思想之中堅者。但同時後譯本論,足徵本論在學術上與無著世親學並行不怍,而同等重要也。
復次,此論有自在比丘釋,亦達摩笈多所譯。自在之生平不詳,據其注疏體閱及論議孜之,似與世親同時。因所采用之訓釋詞方法,(如釋資糧為能滿足菩提法故,又以持為義,以長養、以因為義等是也√在印為晚出。又其釋謂二十小事(隨惑)之中攝不定法,(尋伺悔眠)與世親三十頌之說正同(奘譯《成唯識論》,依後起之說,改文別立四不定,不足為據),可徵其時代相近也。茲論雖為般若要籍,但譯出後,千余年來,無人注意。前在寧時,編入第三輯《藏要》,以戰事阻塞,亦未得流通也。
是論一百六十五頌,判為三分。初分緣起四頌,末分結論一頌,此余百六十頌,皆本宗分也。本宗復分三段,初明資糧法體為第一段(第五頌至三十四頌)。次明資糧修集分二,以福慧分說者為第二段(第卅五頌至七十八頌)。以地位勝劣分說者為第三段(第七十九頌至一百六十四頌)。此三段劃分,實赅攝全部般若之精義。般若詳菩薩行,即菩薩所以成佛之道。故經首佛告捨利弗,以汝發無上菩提心應學般若, 一語揭出宗旨。至全經所說,約而舉之,不出三義,曰周遍,曰方便,曰次第。周遍者,謂菩薩行周遍圓滿,本論之資糧法體一段概之。方便者,謂無執著,無執始能徧,是為方便善巧,本論之福慧分說一段概之。次第者謂成就歷程,行遠自迩,登高自卑,本論之勝劣分說一段概之。三義囊括般若,理無不備,而本論一一發揮詳盡無余,次當略引申之。
一者周徧義。菩薩行究競趣於菩提,二分般若菩薩行品,釋菩提有多解,其一雲
“菩提為諸佛所遍等覺”,意謂三世諸佛所覺皆同也。自在釋為一切智智,亦屬允當。實即所有佛法之總名耳。既為一切智智,自應周徧圓滿。 一切者, 一切所應知法,為眾生施設者,眾生無邊,凡彼所知,佛應徧知,始克隨機而度。是即凡夫聲聞緣覺菩薩如來之法,盡攝於中矣。又一切智智者,實為一切種智,種謂行相,故有譯為一切相智者。法不自顯,待相(相狀、行相)而顯。於諸法相, 一切盡知,名一切智智。此相如何知耶?謂由總別相。般若總相,謂一切無相,畢竟空(淨)相。而此一相,為一切法之所以顯,亦一切法之所依。別相者,諸法差別自相,須善巧分別,恰如其分而後顯也。此一切智智,乃諸佛境界,為大心菩薩所應學者。此境如何入耶?謂由道相智入。道猶路也,人天聲聞緣覺所由,莫不有其道。菩薩須於此諸道,能觀(閱歷)能過(超越);能觀始克徧知不漏,能過始克超然不墮。龍樹喻之,如親屬系獄,故往視之而不同扭械。所以菩薩行須周遍圓滿,此《般若經》所說之徧義也。本論緣起,即顯此義,初分頌雲:“佛體無邊德,覺資糧為根,是故覺資糧,亦無有邊際。”雖無邊際,樞紐可尋,繼正宗分示此樞紐雲:“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糧。”既揭其網,繼以五度四無量充其用,而菩薩之德備矣。
二者方便義。大匠誨人必以規矩,菩薩行之規矩為方便,即運空也。《般若經》雲,“以無所得而為方便”。無所得者,無二之謂。二則相待,如長之待短,高之待下,美之待惡,種種分別,執著以起,此眾生所以長夜流轉者。菩薩無待無得,超然運空,此菩薩行之超然生死也。《般若經》中,須菩提於此致疑,謂若諸法既無自性,何用上求下化,發心難行戍佛度生耶?佛答以二義: 一謂眾生愚迷,不知無自性故,長夜沉淪,菩薩為度彼故,大有事在,此先知覺後知之行也。二謂正以法無自性,始得發心難行戍佛度生,若法有定相,即不可轉矣。是以菩薩深知法無自性,始能運空自在,陶鑄堯舜,發生極大勢用也。此方便義,本論第二段特提三解脫門,詳發揮之。
三者次第義。佛之境界,廣大深微,成佛之功,從地至地,次第圓滿,固非一蹴可幾也。經舉真如、法性、實際三名,即示所證有漸次之意。龍樹釋之,謂入觀為如,捨觀為法性,安住為實際。以筏為喻,上筏為觀,到岸即捨,至家安住斯稱實際。然般若之學,著著到家,念念究竟,今此次第之說,非分分積,乃勢用日漸增強之謂耳。如孩提之童具體而微,必待次第長育,斯為成人。亦孟氏所謂充實為美之義。菩薩發心成佛難行度生,以無所得方便,趣求佛境,可謂因緣發端,而繼此長劫長育充實,即為般若漸次之義也。本論明此有得力修(因力勝者)與未得力修(因力劣者)二種。未得力者,必須循戒行定行修相行等充實其力,而於漸次之義,可雲詳盡矣。綜此三義,則知所謂菩薩行,所謂成佛之道。今先講本論,亦以為談菩薩行之導首也。
今講本文,甲分說論緣起而有四頌,即明此論所談之性質范圍也。頌曰:
今於諸佛所,合掌而頂敬,我當如教說,佛菩提資糧。
菩提者,三乘共果,今此所說菩提,以示別於聲聞緣覺,故雲佛菩提也。二乘菩提,謂之盡智(第九智)無生智;而佛乘菩提,則謂之如實智(第十一智)或一切種智。且必有俱行法相應而起,所謂佛之功德十力四無畏等一百四十種不共佛法皆菩提也。資糧者,資具之義,成就菩提之資具,是為菩提分法。龍樹《十住婆沙》引此論文,名助道法(道即菩提,分為助、為資具義),即菩提分之舊譯也。此菩提分以區別於二乘,故雲佛菩提資糧也。然則佛乘菩提,范圍果如何耶?頌言“我當如教說”,教即《大般若經》。經談菩提之因,名事俱廣,約之不外悲智而已。如是由智而有六度,菩薩之聖行(三學行)、天行(十地行),因以戍辦。由悲而有四無量,引薩之梵行,得以長養。經中喻悲智如日智月悲照臨,萬物成熟,如是菩提資糧,依教言之,六度四無量即其范圍也。然是中原委,畢竟難窮,若非依佛,則難得其邊際也。是故頌曰:
何能說無阙,菩提諸資糧,唯獨有諸佛,別得無邊覺。
佛體無邊德,覺資糧為根,是故覺資糧,亦無有邊際。
當說彼少分,敬禮佛菩薩,是諸菩薩等,次佛應供養。趣菩提道,無量無邊,泛泛言之,難得窮盡,且難適中。唯佛得無邊覺,徧諸覺道
(覺資糧)說無有阙,而於眾生施設適中。蓋佛果功德無邊,佛道資糧亦復無邊,果無邊,因亦無邊也。今所說者止其少分,但提綱挈領,舉體相隨,由智則能通貫,由悲則能擴充,雖現不得其邊,而終能究其際也。雲說少分者,為菩薩造論應有之態度,亦如世親菩薩作《二十唯識頌》末推重佛徧知之意也。
乙本宗分,第一段說資糧法體,初則正取六度,次則旁通余義,於此以見菩薩之周徧行也。六度中復以般若為導首,將導六度,至佛彼岸。頌曰:
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糧。
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余,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此六波羅蜜,總菩提資糧,猶如虛空中,盡攝於諸物。前說菩薩行之必周徧圓滿者,即由此六度將導,四無量擴充所至。而六度及余,一切歸攝智度者,以其能為菩薩諸佛母也。般若意譯為智慧二字,易被忽視,故譯人特以音譯存其義。波羅蜜意雲到彼岸,彼岸者,諸佛覺塲,諸佛智慧海也。然般若能為諸佛菩薩母,而稱大波羅蜜者,蓋有二義。 一者勝余五度,能為領導,余五若離般若,則不成為波羅蜜。二者能攝一切,如海納川,凡一切波羅蜜,皆依般若波羅蜜故,到於佛之功德彼岸。 (以勝獨稱大,以攝獨稱度)。又菩薩善根(因,即行)、佛之功德(果,即得),無一不從般若而出,故謂其為菩薩諸佛母也。《般若經》中《佛母》一品,特闡斯義。略謂佛以功德為體,離於般若,即無功德。又般若能顯示諸法寅相,功德實相,兩不相離,離則俱乖。蓋不得諸法實相,隨處生著,亦不成功德也。譬如行施,以著心故,報止人天,終不能達究竟彼岸也。而菩薩行之不墮二乘者,正依此般若之無自性,自到彼岸。是故功德實相,相應為一,即能出生諸佛也。又般若必籍五度及余,相應起用,方得見諸實事,否則空無所用。而彼善根,若無般若,即不能運至彼岸,而為威佛功德。故經雲“般若為母,五度為父”,以見兩者不可或缺。本論雲,此六波羅蜜,即總攝盡一切菩提資糧,有如虛空,無物不攝也。
復次,自在比丘於頌文母字另有一釋。母字梵文為ma^ tu,字根為ma^信此字形有ma^mi二種,因以引申二義。初如言冥鉢羅膩波低(此由字根第二種為自形之rmi引申),而有置義,如母生子,即知置於善處。喻菩薩由有般若,凡行皆位置適宜也。次如言茫摩泥(即由字根之第一種為他形之rma^引申)而有量義。唯母於子能知酌量飲食衣物,喻菩薩由有般若,凡行皆能籌量適宜。如是般若之為母義,非但出生一義已也,尚有顯示諸法實相之置義,及成就功德之量義也。 (此種引據聲明“界論”以字源釋字義方法,世親久俱捨論鑼亦嘗采用,吾謂二人時代相近者,此亦一證。)
次旁通異義。初通德處,次說無量。通德處者,謂有余師,說六度以外,尚有菩提資糧,即四德處,頌曰,
復有余師意,諸覺資糧者,實捨及寂智,四處之所攝。實、捨、寂、智,義見《十住婆沙》,羅什譯為谛、捨、滅、慧,稱如來家。家者,佛所依住。有謂佛以六度為家,又說以四處為家,故須通之。自在釋此,謂彼四處仍不外於六度。谛即是戒,實踐不虛故。滅為忍、定,寂靜不動故。捨即是施。慧即是智。精選遍於一切,圓滿四德故。於是四處六度無以異也。
說無量者,有處說四無量亦為菩提資糧。然六度以慧為主,四無量以定為主,故不通攝六度,而輿六度並重(四無量為行六度之原動力)。《大智度論》於四無量,約有三解: 一謂所緣不同,初業菩薩,以眾生為緣而行無量。地上菩薩,以法為緣,而行無量。諸佛如來,則無緣而自然行無量。此三類境,四無量中,隨一皆具。本論绮互言之,而不分類,蓋原可側重或相通說也。二謂四無量隨一為主,皆能究竟統攝余三。三謂四無量中,前三一類,可使眾生離世間苦,得究竟樂。後一能令眾生常安也。本論即依最後分類之說。前三為類者,頌曰:
大悲徹骨髓,為諸眾生依;如父於一子,慈則徧一切;
若念佛功德,及聞佛神變,愛喜而受淨,此名為大喜。慈悲皆依觀待眾生現境而言。菩薩見眾生為三毒所燒,悲徹骨髓,思拔其苦,此悲則偏於消極拔苦邊言。然有顛倒眾生,以苦為樂,不願捨離,菩薩愍之,輿以勝樂,使能捨劣取勝,導至究竟安隱涅槃,此慈則偏於積極輿樂邊言。龍樹於《智論》以慈為主,本論亦雲,“慈則徧一切”,故知其所重在積極一義也。大喜之意,余處說為隨喜,本論以念佛功德,信受無惑為喜。此中念佛,乃八念之首(定之一門),示眾生以可欣之境,常途以繼九想之後。九想想不淨,心易消退,常至自殺。念佛定門,若以形色則為相好(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若以德用,則為神變及十力等諸功德法,觀此則心奮發有為,足以補九想之偏,起沈厭之念。《智論》喻此,如人悶絕,不辨生死,鞭抽其身,若見腫赤,尚知可救。如人念佛,聞說佛德,稍有欣喜,則知佛性未泯,可以成佛也。
以上三種,自為一類。進說捨無量類。頌曰:
菩薩於眾生,不應得棄捨,當隨力所堪,一切時攝受。捨為菩薩行之根本,謂能成就佛法,而全大慈大悲之實踐也。若菩薩於己,有一毫不能捨處,即於慈悲不得圓滿,而於眾生必難攝受。若於眾生都無棄捨,即此捨行究竟清淨,始能於一切眾生以平等心而攝受之(平等乃為大捨,所以圓滿菩薩行也)。故此論言捨,非僅於眾生苦樂上用心,而重在實踐也。
言捨為菩薩行之本者,本論分三層言:初以五乘方便平等攝受眾生。次就學行言,於世出世法捨離法執。三謂未得不退,不捨精進。初五乘方便者,眾生無量,自有可愛可憎中庸三類,菩薩一視同仁,隨根勝劣,方便教化,然必以無上安樂之大乘法化為究竟也。是故頌日:
菩薩從初時,應隨堪能力,方便化眾生,令人於大乘。
化恆沙泉生,令得羅漢果,化一人大乘,此福德為上。
教以聲聞乘,及獨覺乘者,以彼少力故,不堪大乘化。
聲聞獨覺乘,及以大乘中,不堪受化者,應置於福處。
若人不堪受,天及解脫化,便以現世利,如力應當攝。大乘道果,實為一切眾生成佛孔道,佛之本懷,原自欲一切眾生皆入無余涅槃也。是以菩薩化眾,於其初時,應隨堪能,方便令人大乘,沾潤既久,終不得入者,不得已而思其次,始有二乘之化,人天之教。循而至於一闡提著樂世欲者,亦以現世利益攝之。此而不能,如提婆達多輩破僧害佛,仍不棄捨。如是則四攝方便運用無息矣。此復雲何,頌日:
菩薩於眾生,無緣能教化,當起大慈悲,不應便棄捨。
施攝及說法,復聽聞說法,亦行利他事,此為攝方便。
所作利眾生,不倦不放逸,起願為菩提,利世即自利。菩薩化眾,依四無量,行四攝法,無一眾生而見棄捨,此平等心,即為捨之究竟功能也。捨己利世,共業好轉,自亦安樂。此種利世自利之行,自非儒者親親之義所可企及。愛有差等,即於眾生不能平等攝受,捨猶未能究竟也。能於眾生平等攝受,則於眾生所學, 一切徧學;眾生所行所知,亦應周徧閱歷,周徧應知。而菩薩行之為徧行者,所據在此。
次於世出世間捨離法執者。煩日:
入甚深法界,滅離於分別,悉無有功用,諸處自然捨,
利名贊樂等,四處皆不著,反上亦無礙,此等名為捨。出世法根本依據,為甚深法界。法界者即實相,法住法性,有佛無佛,法性常爾。自在釋為緣生性,亦可通於心性如來藏清淨心等。人此法界,有其次第,初以正分別人;入已,正分別亦須離棄,離正分別,則臻無功用境矣。此以緣生為例,愚夫顛倒,執色等常,佛欲令人緣生實相故,以無常生滅為門,而說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捨利弗目犍連即從馬勝比丘處聞此偈而悟道者)。其後小乘執此緣生,究竟真實,為破此執,而說不生不滅。如《涅槃》說常樂我淨,為遣執故,非實有常樂我淨也。離此生滅常無常等執,實相自顯,自有恰當處。故《般若經》中,常誡菩薩離於四相,謂不墮惡趣,不墮貧賤(無力),不墮二乘,及從頂墮。頂墮者,菩薩臨近無生法忍時,而執實有不生不滅涅槃等法,以此法愛,如食不化,而使退墮。此即由於不能捨之過也。又世間八法,如惡雹雨,如毛繩縛(見《智論》),害事惱人,於比不應愛著。是以諸佛經中言及菩薩德相,每以已捨利養名聞一語譽之。 (儒者亦有聲聞過情君子恥之之訓)能不為八法所動,一切不著,即入於平等也。通常言捨,多就不著言,運用於實行而有體系之說者,唯此論耳。此義亦見於《智論》,惟不若此論之有體系,亦足見龍樹般若精華之所在也。
三未得不退,不廢精造者,頌曰:
菩薩為菩提,乃至未不退,譬如然頭衣,應作是勤行,
然彼諸菩薩,為求菩提時,精進不應息,以荷重擔故。此就捨義之積極方面言,乃於染法不為之後,淨法正有所為也。精造不著,故謂之捨。菩薩原義真,即於無上菩提發起大心之謂(菩訓菩提,薩訓心),是則菩薩為菩提,乃是自家本分事。大心者,即是《金剛經》雲, 一切眾生我皆令人無余涅槃而滅度之之心。菩薩本懷,在發此心,以希不退。至不退位,菩薩心性,始得決定。正面謂之入菩薩位,反之亦名不墮二乘數也。此不退位,《般若》譯名阿鞟跋致,實即得無生法忍之謂也。然未至此位時,二乘涅槃,時相引誘,經雲,佛恐菩薩為三昧酒醉,極端勸勵。而菩薩自於此時,亦須大捨,斷諸法愛,不令懈怠之心一刻出現。二乘何以障難菩薩令其速人涅槃,是由菩薩初發心時常有放逸之念故也。頌曰:
來生大悲忍,雖得不退轉,菩薩猶有死,以起放逸故。
聲聞獨覺地,若入便為死,以斷於菩薩,諸所解知根。
假使墮泥犁,菩薩不生怖,聲聞獨覺地,便為大恐怖。
非墮泥犁中,畢竟障菩提,聲聞獨覺地,則為畢竟障。
如人愛壽人,怖畏於斬首,聲聞獨覺地,應作如是怖。菩薩發心時,即荷度重擔,而有不退之意,謂之得不退轉。入地更增,直至八地得無生忍而興大悲,乃真不退也。然未至八地前,放逸之習,隨時現行,易墮二乘,斷滅菩提。是以頌雲,雖墮泥犁,猶可得救, 一入二乘,永無出期。故菩薩發心,應於二乘境地,深生怖畏,如愛壽人,而畏斬首,時時攝念,令不放逸。又菩薩境界,無二所顯,故於世間生死,出世涅槃,樂著之兩邊,皆須棄捨。而於所為之菩提,念念精進,以期圓滿。是亦儒者捨生取義之旨,而本論所雲捨即精進之義也。復次無生法忍者,二乘菩薩,同於緣起義而得悟入。然二乘了解緣起,實有生滅,遂生法執。菩薩了解緣起無生,遠離執著,信念不動,是之謂忍也。何謂無生忍耶?頌曰:
不生亦不滅,非不生不滅;非俱不俱說,空不空亦爾。
隨何所有法,於中觀不動,彼是無生忍,斷諸分別故。常人於隨所有法皆戍戲論,戲論分別者,謂依二邊或四端說也。於法計執是生是滅,謂之二邊。再進而分別一生、二滅、三亦生亦滅、四非生非滅,謂之四端。如是斷常、 一異、去來亦爾。克實言之,戲論根源,法執而已。譬如言色,以有色之生滅可指,乃有實色,究竟則成法有自性也。是故二乘,種種戲論分別,皆不外法執也。菩薩以離自性為法(《深密》言無自性性也),即於所有生滅,觀其原無所謂生滅,頌文所謂“於中觀不動”。菩薩於此離自性法,勝解不動,是即無生法忍之義。得忍次第,初以比量,勝解無生;最後現量證會,臨入實相,即彼無生之解亦復無有。龍樹喻此,前者如遠見雲霧,似有實物,後者如置身其中,雖有而不覺。此屬八地境界,菩薩一入此位,即得授記,決定成佛,不虞退墮矣。煩曰:
既獲此忍已,即時得授記,汝必當作佛,便得不退轉。
已住不動諸菩薩, 得於法爾不退智,
彼智二乘不能轉, 是故獨得不退名。入菩薩位,決定不退,故此授記,住不動位,戍其法爾之性,何退之有耶。是故菩薩未得此不退位前,不能放逸而墮二乘,此不廢精進之捨義也。復有方便,得此不退,即念佛三昧,所謂般舟三昧也。頌曰:
菩薩乃至得,諸佛現前住,牢固三摩提,不應起放逸;
諸佛現前住,牢固三摩提,此為菩薩父;大悲忍為母。此般舟三昧,即是菩薩以念佛故,現在即得十方諸佛現在其前,而住三昧。故雖不得勝解趣證之無生法忍,得此三昧,亦不退也(《大集經·賢護分》詳之)。而此三味,持心不散,喻之如父,任持家人。大悲輿忍,長養不退,喻之如母,養育子女。又四無量,始慈終捨,顯示由慈啟發,而究竟圓滿共事者,則有賴於捨也。有此四行,策動其心,六度之行,方不空洞。而菩薩行之所為周徧者,即以四無量為實踐之門也。
第二段說資糧修集,以福慧辨菩提資糧之准備,所以示菩薩之方便行也。比有三義:一者修習福慧各有方便,於六度中分別而修。尋常以前三度為福,蓋行施戒忍世間共許能得人天福報故。後三度為慧,由進而定,由定生慧,能得菩提。或有判前五為福,後一為慧者,進定亦福,以由進定生天而取樂故,然此福慧,各有方便,不審方便,唐勞而已。二者慧以修福,真實之福,由慧導行。菩薩不求人天福報,專一無上菩提,即為大福,是須以慧方便而後能也。三者慧以行慧,此菩薩於慧之運用,以無所得為方便修行般若,即運空不證之義也。具此三方便,然後菩薩行方便之義始可談也。依上所述,分四段釋,一修福方便,二慧以修福,三修慧方便,四慧以行慧。
茲述修福方便。福待積集而成,積集由修,修之謂習,謂反復而行也。此中言修,先說入地,次述地前,即先示人以勝,令起欣求,而後知方便之必須依次進修也。雲何修福方便耶?頌曰:
少少積聚福,不能得菩提,百須彌量福,聚集乃能得。
雖作小福德,此亦有方便,於諸眾生所,應悉起攀緣,
我有諸動作,常為利眾生,如是等心行,誰能量其福。
不愛自親屬,及輿身命財,不貪樂自在 梵世及余天,
亦不貪涅槃,為於眾生故,此唯念眾生,其福誰能量。
無依護世間,救護其苦惱,起如是心行,其福誰能量。菩薩所求菩提為一切智智,圓滿此智,自非少少福聚,而必百須彌量福,乃得究竟。佛德如是,佛之化身相好,亦復殊勝。所感廣大,能感之因,理應無量也。然聚集此福,亦有方便,即充心之量而已。蓋圓淨法界,為大菩提。法界者,生佛所共,有一眾生未成佛,則法界一分不淨,是故菩薩念念為眾生也。行一福德,心量普及一切眾生,如世理財,涓滴歸公,而無有私,則財用恆足,是即無量也。無私者則能捨,於自親屬生命財富,亦不貪愛。於他自在梵世余天涅槃等樂亦不希求。唯念眾生作其依護。如是心行,其福無量,此修福之方便也。次言慧為福之方便修,頌曰:
智度習相應,如構牛乳頃,一月復多月,其福誰能量。
佛所贊深經,自誦亦教他,及為分別說,是名福德聚。
令無量眾生,發心為菩提,福藏更增勝,當得不動地。
隨轉佛所轉 最勝之*輪,寂滅諸惡刺,是菩薩福藏。般若之行,三輪清淨,菩薩之行,如一念與此自性空之般若行相應,福已難量,況復久久累積,椿牛乳頃者,喻短暫時,月復一月,喻久集也。若力不及此,而於佛之深經(《般若》《華嚴》《寶積》等),誦讀宣說,自增福德,令他發心,亦名福聚,能至不動地也。是能隨佛所轉*輪,令法等流,常住世間。如此修福,始與菩提相應,以一切行皆為眾生,不自私也。次重頌以上兩義,而以悲智為福德積集之無上方便,即為圓滿菩提之資糧。頌曰:
為利樂眾生,忍地獄大苦,何況余小苦,菩提在右手。
起作不自為,唯利樂眾生,皆由大悲故,菩提在右手。
智慧離戲論,精造離懈怠,捨施離怪惜,菩提在右手。
無依無覺定,圓滿無雜戒,無所從生忍,菩提在右手。菩薩為菩提故,修集福德,以大悲為根本,智慧為方便,取無上菩提,如在右手。前二頌,謂由大悲故,利樂眾生,忍於大苦,不住涅槃,而為眾生,永作依護。後二頌,謂由智慧故,以無所得為方便,施戒忍等,皆得清淨,俱到彼岸。
復次菩薩地前初業修福者,即明菩薩所以事佛之道。是有三類:一忏悔行,二勸請行,三隨喜回向行。頌曰:
現在十方佛,所有諸正覺,我悉在彼前,陳說我不善。
於彼十方界,若佛得菩提,而不演說法,我請轉*輪。
現在十方界,所有諸正覺,若欲捨命行,頂禮勸請住。
若諸眾生等,從於身口意,所生施戒福,及以思惟修,
聖人及凡夫,過現未來世,所有積聚福,我皆生隨喜。
若我所有福,悉以為一搏,迥輿諸眾生,為令得正覺。
我如是悔過,勸請隨喜福,及迥向菩提,當知如請佛。
右膝輸著地,一膊整上衣,晝夜各三時,合掌如是作,
一時所作福,若有形色者,恆沙數大千,亦不能容受。初忏悔行者,謂諸菩薩,敬事諸佛,宜先淨意。於佛之行,力所不及,懷漸恥心。若已有過,於諸佛前,發露忏悔,如是始漸與佛相應。而此忏悔,有過不再犯,時時自省,乃捨染趣淨之轉機也。次於佛德,景仰向往,若佛不住世,即勸請住。佛不說法,即禮請說。佛般涅槃,禮請長住。如是勸請,不離諸佛親為承事,實進德之無上緣也。三隨喜回向者,菩薩以利樂救拔有情為本,故積集福德,而能善與人同。見諸聖人所作功德,自當隨喜,即請眾生偶一為善,無不歡喜贊歎,若自所作,所謂樂取於人以為善也。又隨喜究竟,於自所作福德,悉以圓向一切眾生,共得無上菩提,安隱涅槃。如是菩薩眾生,善善交感,福德增廣,嚴佛國土,是即隨喜回向之功用也。蓋菩薩行,以隨喜而廣大,以回向而幽深。般若行中,慈氏般若特重於此。後,來唯識所談,如護法等,亦顯發此意,以為觀行之主(參看《寶生論》),其有深意存焉。復次菩薩,由忏悔而清涼自家身心,由勸請而知所仰止,由隨喜圓向而善與人同。然於初業時,應晝夜六時(初中後各三),合掌禮拜,收拾散心,端其儀容,所有動作,無非警醒自家身心,晨昏不廢,相續無間,以此培本,福德增長,雖恆沙大千實為難容也。
復次菩薩修聚福德,宜知維護,此有方便。頌曰:
彼初發心已,於諸小菩薩,當起尊重愛,猶如師父母。
菩薩雖有過,猶尚不應說,何況無實事,唯應如實贊。
若人願作佛,欲使不退轉,示現及熾盛,亦令生喜悅。
未解甚深經,勿言非佛說,若作如是言,受最苦惡報。
無間等諸罪,悉以為一搏,比前二種罪,分數不能及。初業菩薩,積極為善,而於法僧,尤應敬重,不應以己無知,隨意謗毀。如是尊重法僧,是亦消極護福,令不漏失之方便行也。
已說修福,次言修慧。菩薩先修福,於諸身心,戍辦堪忍與柔順,皆所以為修慧之地。蓋慧如無方之神,必有堪忍因緣為之便利,又必心極柔順,有如百鏈之鋼,應物戍器,始克顯其功用也。是故菩薩由施、戒、忍、進、定磨鏈其心,使戍堪忍之器,得柔順之性,成辦一切利眾生事,及諸佛法,如是始能修慧。此中方便,亦有二種, 一慧方便,二慧以行慧。言慧方便者,即以三解脫門作勝義修。頌曰:
於三解脫門 應當善修習,初空次無相、第三是無願。
無自性故空,已空何所相,諸相既寂滅,智者何所願。此三解脫門即三三昧,為般若之最勝方便。佛果涅槃,是為解脫,今此即為證人佛果之門也。此門有三,可分合說。如分說者,謂四谛十六行相分攝三解脫門,空攝空無我,無相攝滅盡妙離,無願攝余行相。此大小乘所共者也。若合說者,即大乘不共觀法, 一空到底,貫攝其余。 一門輾轉淺深,初若當理,余亦應理也。修此次第,初門即空無自性(小乘僅空人我,而有五蘊法我,大乘則空法我而言無自性也),此無自性,即龍樹所說之法無定相,謂無知所執之實有相也,菩薩於此所執實性觀之為空。依於空故,無有差別,則一切相無所安立;若是實者,余法附麗,無有窮盡,如小乘之分別色法,有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種種行相可言, 一皆托於實色。若是相空無,則無希求願望,無造作營為,則永離流轉,畢竟安隱也。觀空以無願為最後,無願則不為三有之因,即是出離三有,得與涅槃相應矣。又三三昧皆在定中行,般若以此為方便,即慧依定起,龍樹喻雲,如燈在室,無風動搖,則燈愈明。如是智慧,依三昧定,其明亦爾。此明以定為修慧之方便也。
次言慧以行慧者,以慧為方便,乃佛法中究竟方便,非僅般若學之要,實全部佛法之要也。此方便即慧,而微有別·龍樹釋雲,慧之淳淨者乃為方便。深入而非淺嘗之謂淳,純一無雜之謂淨,即此之慧,是為方便。從何而得淳淨耶?曰:般若由三三昧人,自有其范圍。蓋入慧之門為空,空者,諸法自性本無所得,如人夢覺,而知夢中所歷,本無有也(非先有所得,以空空之謂無所得也)。進而慧之自身,亦無所得,亦不應著,此乃真(究竟)無所得,是之謂淳淨,然後可為方便也。以何方便而行慧,即於人生涅槃流轉兩岸,皆無所住,所謂無所住而生其心者。後之頌文,即以不住兩邊,明此方便,先言不住涅槃,後言不住流轉。
菩薩雲何而能不著涅槃耶,以有本願故。本願者,初發之心,猶儒者志學之志,持志不輾辍,而後能究極從心所欲不逾矩之境。菩薩本願,上希於佛,下利眾生,自能不遺眾生而不著涅槃也。頌曰:
於此修念時,趣近涅槃道,勿念非佛體,於彼莫放逸。
我於涅槃中,不應即作證,當發如是心,應成熟智度。
如射師放箭,各各轉相射,相持不令墮,大菩薩亦爾。
解脫門空中,善放於心箭,巧便箭續持,不令墮涅槃。修念時者,謂修三三昧時。非佛體者,指二乘涅槃。菩薩非不須涅槃,然由三三昧所得涅槃乃二乘涅槃,非佛體大涅槃,故修念時,應不稍疎忽,致逢本願也。成熟智度者,智於因為般若,於果為一切智智,實一法也。但須般若成熟,始為一切智智,猶華熟而為果也。當發如是心者,即時時莫忘本願也。故菩薩修學般若,普於一切,皆所應學,自於涅槃,不應作證。然三三昧所緣皆為涅槃境,既學三三昧,雲何而不證涅槃耶?是即般若所雲觀空不證之義。觀謂現觀悟入,如友朋之親見對晤。證謂證得,非證會意(得即證,如《心經》無智無得之得)。此不證有二義:一者無所證得,輾轉深入,見所證得者法自性空,本無可證得故。二者無取證得,謂別有事在,不樂流連。菩薩輾轉不息,次第升進, 一法萬法,盡其所有,如其所有, 一切徧證,而非於少分即足也。觀空如是,觀無相無願不證亦爾。難曰:一法不著,雲何具足一切?應曰:是殆如奕,滿盤著子,似皆閒散,直待最後一著,始見全盤皆活,子子相關。佛法亦爾,非一法不著,則萬法不得。三只修行不著不證者,為最後一剎那相應而得一切智智也。煩中以射喻此方便,謂以箭射(心緣)空(三三味),不令墮地(涅槃),必須箭箭相拄,前後相續。菩薩心箭,不著一法,觀空不證,輾轉不已者,意在周徧經歷,迄於最後之一箭也。續射之箭,持使不墮,即是方便,以慧行慧至於正覺之方便也。
又次就利生言,菩薩不證涅槃者,為拔救眾生故。佛法原有三種行事,謂自利、利他、及自他兼利。但為人之學,根本精神實在利他,故此畢竟不證涅槃也。頌曰:
我不捨眾生,為利眾生故,先起如是意,次後習相應。
有著眾生等,久夜及現行 顛倒與諸相,皆以癡迷故。
著相顛倒者,說法為斷除,先發如是心,次後習相應。
菩薩利眾生,而不見眾生,此亦最難事,希有不可思。
睢入正定住,習應解脫門,未滿本願故,不證於涅槃。
若未到定位,巧便力攝故,以未滿本願,亦不證涅槃。眾生執著諸相,而有無明,流轉生死。菩薩欲使離倒,趣涅槃道,證得菩提,是必於棄生所執徧學徧知,然後始克應機說法,除彼倒見也。於此有疑:眾生以有執故而成倒見,菩薩謂有生可度,有涅槃可入,得非執耶?自既成執,雲何教人離倒耶?應日:菩薩由得法之實相故, 一切修行,只是隨順實相,非特善觀於空不證涅槃,並能令一切眾生皆入涅槃,而不著眾生想。法之實相,即涅槃故。自性涅槃,眾生本具,由顛到著,而不覺知,菩薩順其實相而為說法,斷障入滅。由是眾生涅槃,俱非菩薩造作,一切分別,俱入夢境,夢覺自無夢中一切倒見也(夢中無非寂靜,然夢中百般艱辛不無)。如是菩薩順自實相度生,亦何有於眾生想耶。 菩薩泉生,俱是假名
(《須菩提般若》如是而已),經言,菩薩度眾生,實無一眾生得滅度者。如石女兒,原無其人,何能教執器仗,驅之殺敵耶。孟子以禹之治水喻智,行所無事而無有執(孟謂之鑿),則智大矣,於此實相,略可相喻。菩薩得智實相,無所得而為方便,是方便究竟,所得亦究竟也。菩薩本願,滅度眾生,未滿本願,觀空不證。信樂涅槃而不證,此即菩薩為成就佛法,對涅槃所取之態度也。
下言不住流轉之方便。菩薩對成熟眾生,與上態度正反。頌日:
極厭於流轉,而亦向流轉;信樂於涅槃,而亦背涅槃。
應當畏煩惱,不應盡煩惱,當為集聚善,以遮遮煩惱。
菩薩煩惱性,不斷是涅槃,非燒諸煩惱,生菩提種子。
記彼諸眾生,此記有因緣,唯是佛善巧,方便到彼岸。流轉之實,惑業苦而已。惑為本,而其實即三毒也。菩薩雲何應畏煩惱不應盡(割絕)煩惱耶?一者眾生輿煩惱不能分割,菩薩本願為度眾生,雖知煩惱可畏,而不能輿泉生無緣,但集諸善對洽化為菩提耳。若如小乘視煩惱同蛇蠍,避之若浼,而此蛇蠍猶存,仍可為患。菩薩以方便對治,化為菩提,則得永久安寧也。二者菩薩所以能集善根者,正賴有煩惱在。此不盡之煩惱,非菩薩自家煩惱,而為對人所引之煩惱,於彼不斷,乃能積集善根,是即以煩惱為菩提種,所謂道不離煩惱,而於煩惱中行道之義也。《智論》於如實巧度語,引文殊師利本事雲,勝意比丘教人善善惡惡極為分明,喜根比丘於諸善惡,一視同仁,而雲三毒即是菩提,若分別之,則是眾生與佛法無緣也。是故真正大乘佛法,即煩惱而求菩提,謂得煩惱實相,即能出生長養菩提(非以煩惱為道,乃於煩惱中行道)孔子嘗言小人難養,而以慈祥攝受,非但絕之;又雲以直報怨,是亦即於煩惱中行道之義,精神與此略似。若得煩惱實相,則煩惱即空,即能任意流轉,不為所困。於此有疑者,謂菩薩不證涅槃而得菩提,雲何經中(《法華》)亦記聲聞而得正覺耶?應知彼是佛之方便,佛能逢其實相,故能以方便熟之。是則此慧之方便,非不逢實相者所易言也。
第三段明資糧修集以地位勝劣分說者,般若行非一蹴可幾,而為漸進,故有次第地位,所以修集資糧,於福慧之後明菩薩之漸次行也。此分兩段,地上菩薩為得力修,地前菩薩為未得力修。菩薩見道,即便入地,煩惱障薄,所有修為,能隨自意樂,生死變易,亦隨欲顯現,故稱此後之行為意樂行,稱其身為意成身(或變化身或意生身)。地前菩薩,努力聞思,確定知見,以為修趣正鹄,故以勝解為主,而亦名為勝解行地。獲此勝解,必須內具知見,外資善友,如是雖處四顱茫茫波濤洶湧中,亦不至如無舵之舟,失所趣向。故此地前勝解行,尤為菩薩所應知者。
次釋次第義,此以地位辨。地者分位,如世事之各有其分段層次。又地有能載能生之義,菩薩行取喻如地,即顯地地皆具任持發生菩提資糧之功。般若說地有二:一為主乘所共十地,從乾慧地乃至如來地是也。 一為大乘不共十地,由極喜地至法雲地是也。如是十地,地地升造,固有其次。而每地之中,復有被甲、發趣、超乘之次。此如臨敵,先之皚甲莊嚴,繼之長驅直入,終於殺敵致果,而復超然,向上一著。菩薩亦爾,入地修行先被大心蹬甲,以自嚴篩,盡攝法界有情於懷,展開心量,以為行踐所依(即堪能負重也)。繼而發趣實踐,充心之極。達其極矣,而復超然不著,更求勝進,日新其德(即能出生勝上也)。於戍佛之念,自有決江河莫御之勢也。此中趣入,亦有其次:一者先行其易,漸及其難:二者先由自作,漸教他作;三、四之次,則於他人,與他作事,隨喜贊歎(亦猶儒者己立立人己逢逢人之意)。如是四行,每地如是。最後超乘(此如競走,將至目的地,再一加行而連終點之意),龍樹釋此,雲如行路人,得馬乘馬,見象趣象,得象乘象,見龍趣龍,得龍乘龍,而為超乘精進不息之意也。是即般若行次第義也。先說得力者修。頌曰:
諸論及工巧,明術種種業,利益世間故,出生建立之。
隨可化眾生,界趣、亦生中,如念即往彼,願力故受生。
於種種惡事,及谄幻眾生,應用牢铠鉀,勿厭亦勿憚。地上菩薩為眾生故,於一切有益世間之學,應學應知。世間學可分三類,謂諸論、工巧、明處也。於此而能究竟通達,便為一切修行之因,論言菩薩應於五明處求也。然地上菩薩,以得根本智故,乃能徧學五明,得其應用,故為得力者修,非未得力者所可企及。又十地行為天行,菩薩行十王大業,是猶儒者內聖外王之事,故能隨願趣生界趣,化導眾生。不礙煩惱而能善用煩惱,所以不憚惡事,並能轉移谄曲诳幻(世間惡不出此二字)眾生,同趣淨界也。
地上之行(詳十地經)本論甚略,凡夫空論亦無裨益,今即不詳。次說未得力者修,正為眾生說法,蓋菩薩铠鉀自嚴,端在地前勝解行處被之,故於地前特以六種行詳言之。六行者,戒、定、修相、法、教授、供養。實即三學,修相以下,即屬慧學。佛學之學,原不出此三耳。是中戒行,頌曰:
具足勝淨意,不谄亦不幻,發露諸罪惡,覆藏聚善事。
清淨身口業,亦清淨意業,修諸戒學句,勿念有缺減。一切菩薩行,以戒為本,而戒特重修身者,以是諸行之根本故。佛未制戒前,隨事糾正,具有略戒,所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佛輾轉傳來,奉此略戒為本,實則已總攝一切菩薩行矣(廣戒,乃佛順弟子隨事別制者)。頌中不谄不幻二句,即自淨其意發露罪惡句即諸惡莫作,覆藏眾善而不自矜,乃真聚善奉行也。苟能如是,自然三業清淨,植立戒本,而後可修諸學處,勿令缺減,此非托諸空言,而須見諸行事之學也。儒者非禮勿視、聽、言、動,以為復禮歸仁之功,是禮即戒。故戒行,實菩薩勝解行之本也,其可忽諸!
其次定行,重在相續,非僅靜坐不動之謂,即行住坐臥視聽言勁無一非定。定以心為主,故稱增上心學。頌曰:
安住於正念,攝緣獨靜思,用念為獲己,心得無障心。
若起分別時,當覺善不善,應捨諸不善,多修諸善分。
緣境心若散,應當專念知,還於彼境中,隨動即令住。
不應緩惡取,而修於精進,以不能持定,是故應當修。定謂專一心志,雲何專一,曰安住正念而已。吾人之心,不能無念,心態起伏,一彈指頃,已六十念。苟正念相續,能常時安住(安謂從容自然),即為大定。而行住坐臥,視聽言動,莫非定也。儒言止於至善,知止而後能定、能安、能得;又雲持志而不動心。持志二字最為切要,蓋能把握此念,何往而非定境也。佛法以九住心談定(參看《六門教授習定論》),揭示根本,本論亦同此依據。四頌中闡說三層次第:初頌言攝心。謂於所緣境界,逐漸縮小范圍(並非無緣),集中一處,而後用念相護。以念為工具,此為習定工夫,即後念與前念相貫,於心住處不迷不亂,而後心始能住正念(心無障,即為住正念)。佛於修戒之後言修心(梵文定學本名心學),此修身修心之次,輿儒者不盡相順也。二頌言修心。謂心雖由念護持安住正念,然未得力者,不能持續,必有余念間起,今此修心,即於念起時,分別善否,應攝心住善,制伏不善也。順法實相淨相寂相之謂善(有著心向善,亦說名不善),於比多修,今其安住,是心即常善也。佛答跋蹉比丘間善不善,曰十善是善,十不善是不善。此種隨順實相分別之念,即為正念。自在比丘釋此,謂於思惟時,若起分別,覺知是善,應當數數多作,不令散亂,如室中燈,不閉風道,則能燃熾。此所謂善,即指正念,定心若無有念,即成死心無用矣。後二頌言洽心。謂緣境心若馳散,即當警覺,令還住正念。若疾疾(惡取)欲住正念,亦屬妄念;若太弛緩,復不能攝。譬如調琴,緩急俱不得。孟子所謂必有事焉,勿忘勿助之義,頗能領悟此中消息也。上述三義,為九住心根本,亦即增上心學之根本也。然此不能捨離精進,佛言精造成熟一切。六度中進定相連者,蓋定得精進,即不致間斷也。頌曰:
若證聲聞乘 及以獨覺乘,唯為自利行,不捨牢精進,
何況大丈夫自度亦度人,而當不發起俱致千倍進。
修定之要,在持心安住正念,相續相等,故定名等持。等持者,如持油缽,行經鬧市, 一滴不傾。定之持心,亦復如是,不令高下,無所偏側。故定行所重在等,心不旁及,即能等也,如是用心,即為精進。故此精進,非勢能之增益,乃善念之綿綿不斷,亦即安住之因,龍樹《智論》謂為定慧之根也。六度前三,雖賴精造成熟,然實無定慧二者所須之深切。二乘專求自利,尚極精進,於七返人天,尚可縮短,矧大乘丈夫,負自他兼利重荷,其可不千倍於彼之精選乎。又此精進於諸定事,當緣一境,而於余事,懷捨離心,不應貪著。煩曰:
半時或別行,一時行余道,修定不應爾,應緣一境界。
於身莫有貪,於命亦勿惜,縱令護此身,終是爛壞法。
利養恭敬名,一向勿貪著,當如然頭衣,勤行成所願。
決即起勝行,不可待明日,明日太遠賒,何緣保瞬命。
安住於正念,如食愛子肉,於所食瞰中,勿愛亦勿嫌。修習定行,以正念安住為事,故於所緣,當專一境,不可分歧。凡身命名聞,飲食等事,足以引動心念者皆應蠲除,不可貪著。而於所希勝境,即起勝行,不當推托以待來年。蓋此身命,剎那難保,正宜以此幻身,隨即安住實相,以取如來堅身也。又此所緣,順善觀察,兔為魔礙。頌曰:
出家為何義,我所作竟未,今思為作不,如《十法經》說。
觀有為無常,若無我我所,所有諸魔業,應覺而捨離。
根力輿覺分 神足正斷道,及以四念處,為修發精選。
心輿利樂善,作傳傳生處,及諸惡濁根,彼當善觀察。
我於善法中,日日何增長,復有何損減,彼應極觀察。
見他得增長,利養恭敬名,微小怪嫉心,皆所不應作。
不羨諸境界,行癡盲啞聾,時復獅子吼,怖諸外道鹿。行者修為,如救頭然,應作即作,發勤精進,而不令此剎那時間空過。是故常思出家之義,及所作成滿否也。又復觀察有為無常蠲諸魔業,而於三十七菩提分法,精進修習。於諸善惡,亦常觀察增益損減。而於他人利養離嫉惱心。於諸外境,心如盲瘂,而不敢著。但於外道處,應獅子吼,令其怖退轉還。是此定學,何事不作。儒言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有大定,斯有大勇,一切菩提分法皆得戍滿也。
其次慧行,凡有多種。初修相行,謂佛身相好。菩薩所求,在於戍佛,佛之顯示,為色身法身。色身相好,法身功德法教。若菩薩行,於諸自身,具足相好,即足為成佛之證(儒者亦有服堯服誦堯言行堯行是亦堯也語)。具足相好,布施第一,通常布施所感勝果,為轉輪聖王卅二相,外似於佛,不如佛之圓滿殊勝。若以無所得慧行施,成就一切而無所著,所得果相即佛相好也。頌曰:
奉迎及將送,應敬所尊重,於諸法事中,隨順而佐助。
救脫被殺者,自善增不減,善修明巧業,自學亦教他。
於諸勝善法,牢固而受之,修行四攝事,施衣及飲食。
不逢乞求者、和合諸親戚,眷屬不乖離,施宅及財物。
父母及親友,隨所應安置,所應安置處,無上自在主。
雖復是奴僕,善說亦受取,應生最尊重,施藥愈諸病,
前行善業首,細滑美妙言,善為正意語,前後無不供,
不壞他眷屬,慈眼觀眾生,亦不以嫌心,皆如善親友。是中修相因緣,自在釋文集久智論移 (十一、廿九)已有詳解,具於彼論,茲不復贅。要之身相心相兩相稱應而已。視其用心如何,所感異熟,稱心而現。儒言誠中形外,仁義禮智根於心,其生色也啐面盎背。三十二相以善安立相為始,此處文義不順,應從第三頌說起,謂佛發心,於勝善法牢固受之,守正不撓,故所感為第一足下善安立相,其余諸相次之。勝善法者,相應空性之教法,百行之本。空性不可動,空性相應之法,豈可動乎。依法修行所感之身,此身所設之教,又豈可動乎。三十二相以善安立為初,亦佛法有根本也。
復次,法身德相雲何具足耶?謂法行及隨法行而已。法者即佛教法,如教而行,即是法行。頌曰:
應當如所言,即隨如是作,如言若即作,他人則生信。
應當擁護法,覺察放逸者,及作金寶網,羅覆於支提。
有欲求彩女,莊嚴以施之,亦與說佛德,及施雜光璎。
造作佛形像,端坐勝蓮華,及於六法中,修習同喜樂。
可供無不供,為命亦不謗,佛之所說法,及以說法人。
金寶散教師,及教師支提,若有忘所誦,與念令不失。
未思所作已,勿躁勿隨他,外道天龍神,於中皆莫信。
心應如金剛,堪能通諸法,心亦應如山,諸事所不動。
喜樂出世語,莫樂依世言,自受諸功德,亦應令他受。法行者,目常生活行為,如佛所說,皆應隨作。自作教他,導其敬法。法所在處,應廣修擁護供養。應施淨施,恭敬於法,而不謗法。於諸外道,勿躁勿隨。心如金剛,通達法義,亦似大山,不為事擾,懷出世心,而不隨世。所有功德,回諸眾生。如是所行,如法而行,不行非法,此非脫離人生而全不問也。次說隨法行,即三十七菩提分法。頌曰:
修五解脫入,修十不淨想,八大丈夫覺,亦應修分別。
天耳與天眼,神足與他心,及與宿命住,應修淨五通。
四神足為根,欲進心思惟,四無量住持,謂慈悲喜捨。
四界如毒蛇,六人如空村,五眾如殺者,應作如是觀。
三十七菩提分法者,大小乘共行之道工八度為大乘不共道),約之則唯四念處而已。謂以心觀身受心法四者所成之慧,以念系心,專注一處,由念而住故名念住(處)。眾生知見,於法顛倒,不淨謂淨(身法),以苦為樂(受法),無常為常(心法),無我為我(法法)。小乘見此四倒,盛修無常苦空無我,捨生死瀑流,而入涅槃。菩薩則於四法,不住眾生二乘邊執,歸趣法身涅槃,而成常樂我淨四德。論文初後二頌,正說不淨苦無我,中間二頌顯大乘所修念處不共二乘,其要在於無著。大乘觀法無自性,以空性為境,故無著也。頌雲五解脫入者,謂依法修行。十不淨想為身念處,觀之不淨,即不貪著。八大人覺為受念處,以少欲知足為法,苦樂原由於多欲不足也(孟亦雲養心莫善於寡欲)。修心念處,觀心無常,致無礙用,發為五通。通者智證,證法無疑而顯其智,即心之用也。五通由神足而長成,四無量而擴大(菩薩五通為化眾生故須四無量用之)。是心得其妙用,能知眾生勝劣品類,一一攝受成就之。四界(四大)六八二八處)五眾(五蘊)內外法為法念處。修法念處者,謂觀四大如毒蛇(有《毒蛇喻經》),四大不調,時生病苦,如毒蛇在箧,稍一不慎,即被其毒(《智論》十二有說可證)。觀眼等六處如空村無主,是賊所居。五蘊法聚如殺者,離散破壞而無有我。故法念處等以無我空等為觀也。然小乘等視此無我空等,則生厭離,而人涅槃。大乘視之,更發勝心,知此身之不可恃,急欲換取金剛不壞身心以為眾生依護也。
其次教授行。菩薩由法行而證人法之實相,有待教授。釋迦成佛,亦於然燈佛所授記,即得然燈佛之教授。由此授記,即證明其知見行為之正確(如法)而益增其精進也。經講菩薩教授行,莫詳於《寶積》(原為單行,後人大部,即《迦葉品》)全文以十六段明菩薩教授,初六段以菩薩正行示菩薩所應行。本論此處,即據其義而結頌之。頌曰:
重法及法師,亦捨於法怪,教師勿卷秘,聽者勿散亂。(四種得慧法)
無慢無希望,唯以悲愍心,尊重恭敬意,為眾而說法。(離四壞善根法)
於聞無厭足,聞已皆誦持,不诳尊福田,亦令師歡喜。
不應觀他家,心懷於敬養,勿以難論故,習誦於世典。(離四敗壞相)
勿以瞠恚心,毀訾諸菩薩,未受未聞法,亦勿生毀謗。
斷除於僑慢 常住四聖種 勿嫌於他人 亦無自高舉。(離四曲心)
若實不實犯,不得發覺他,勿求他錯失,自錯當覺知。
佛及諸佛法,不應分別疑,法雖最難信,於中應信之。
雖由實語死,退失轉輪王 及以諸天王,唯應作實語。
打駡恐殺縛,終不怨責他,皆是我自罪,業報故來現。(修四直心)
應極尊重愛,供養於父母,亦給侍和尚,恭敬阿阇黎。(修四善順)
為信聲聞乘 及以獨覺乘,說以最深法,此是菩薩錯。
為信深大乘 眾生而演說 聲聞獨覺乘,此亦菩薩錯。
大人來求法,慢緩不為說,而反攝受惡,委任無信者。(離四錯謬)
遠捨所說錯,所說顯多德,於彼當念知,亦皆應習近,
等心平等說,平等善安立,亦令正相應,諸眾生無別。(修四正道)
為法不為利,為德不為名,欲脫眾生苦,不欲自身樂。(離四相似行)
密意求業果,所作福事生,亦為成熟聚,捨離於自事。(修四真實)
親近善知識,所謂法師佛,勸勵出家者,及以乞求輩。(近四善友)
依止世論者,專求世財者,信解獨覺乘,及以聲聞乘,
此四惡知識,菩薩應當知。(離四惡友)
復有應求者,所謂四大藏,佛出聞諸度,及於法師所
見之心無礙,樂住空閒處。(得四大藏)菩薩正行,以得般若為主;雲何得此般若,日新而不退失,即菩薩行之中心問題也。以得慧言,必先以聞熏啟其蒙,即有四法而為導首,一謂智慧之來,由於法教,故應尊重法及法師。二謂於所聞法,不信解說。三謂於示教時,當求契機,而無隱秘。四謂如說而行,無異意樂,故不散亂。如是四行,生慧之本,而為菩薩所應行者。然須除離四壞善根法以為增上, 一者無慢,二不悕世利,三以悲愍心說法,四以尊敬心說法。更進而離四敗壞相, 一聞無厭足,精進誦持。二不诳尊福田,令師歡喜。三不以敬養心觀他家。四不以戲論心誦世典。如是更進戍辦直心,離四谄曲,謂於菩薩行,不以瞋恚故毀訾於眾。未受未聞,亦不生謗。除諸僑慢,亦不嫌他自高。常住四聖種(飲食衣服臥具)隨得知足。樂修樂行而勿障人道之機也。如離四曲,即能修四直心。頌言信受難信法者,即此能與諸佛相契也。常作實語。橫逆之來,反求諸身。更進當修四和順法,即於父母和尚教授,尊重和順而無谄曲也。再離四種說法錯謬,謂於二乘人應次第導引,不應頓說大乘。反之,於大乘眾亦勿說二乘法以阻壞其心。有來求者,應即陳說。於諸法友,應為攝受。遠離錯謬,修四正道,即頭陀行也。謂於聚以平等心說,安立(教化),亦令眾生依之而行平等行(正想應)。如是離四相似行,即為利為名,於自於他,俱不脫苦。修四真實行, 一者信空而求業果。空謂法無決定性,非無善惡因果之謂。正以法無自性,業始不虛。若實有自性,不可改轉,何業果可言。二者知無我而修慈悲。眾生著我流轉,菩薩了知無我,悲愍眾生開示悟入無我。三者樂涅槃而行生死。菩薩了知生死無性,無異涅槃,運用生死,而求菩提。四者廣布施而不求報,所謂不著色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此中頌文不全,後三種見卷末法供養處)。行四真實,則能親四善友,謂法師、佛、出家眾,有求於我者。反之,離四惡友,謂依世論者,求世財者,及信解聲聞獨覺乘者。”最後應得四大藏法,一者值佛出世,浸法流中(佛法存在,亦謂佛出)。二者聞諸度,六度、十度等教,為一切善法所從出故。三於法師所,心無障礙。四者樂住空聞處,心常空閒,不為煩惱纏縛。戍辦此境,惟不放逸,能不放逸,即能超脫,於諸生死,蕭然無累。如是心樂遠離,脫然無住,是菩薩所應行,亦即菩薩之教授也。佛若在世,教不外此,以菩薩教授,在得般若,此四大藏法,實得智慧之寶庫,故以為菩薩教授之歸結也。
菩薩行之正邪取捨,決擇如上。復以喻明,使更易了。菩薩樂住空閒,心懷遠離,以等心捨心,攝御一切,即能善入實相而得般若之慧也。此有頌曰:
地水火風空,悉與其相似,一切處平等,利益諸眾生。 當善思惟義,勤生陀羅尼,勿於聽法者,為作於障礙。
惱中能調伏,小事捨無余,八種懈怠事,皆亦應除斷。
莫作非分貪,橫貪不稱意,離者皆令合,無間親非親。菩薩正行以得般若,便能等心處眾,如地等出生增長安立一切而無分別也。又復菩薩存於捨心, (相應實相之心),善思惟義(義謂境界,亦即實相)。然實相證得,重在親歷,《攝論》喻如啞受義,雖不能言,歷歷在心也。然不唯悟入實相而已,復能貫通一切。陀羅尼者, 一切慧之總持,猶如王者總持國政,日理萬機。修定之極而有種種三昧,修慧之極而有種種陀羅尼(貫通一切之意)。有此貫通, 一切皆攝,無所窒礙,所以戍一切智智也。孔子有一貫之言, 一之謂定,謂三摩地;貫乃謂陀羅尼也。苟菩薩心恆專注於此,自不作聽法者障,遠離大小煩惱,乃至不貪非分,和合離散有情。雲何陀羅尼能貫通一切智耶?諸法實相者,空寂而已,以空為寂靜而已。去其不寂之客塵煩惱,謂之為空,並非空無空洞之意,握此空寂,即能貫通一切諸法,而為諸法之等味一味。然此乃依空而行,而非得空。若謂一切不得,唯空可得,其過有如頌曰:
於空而得空,智者莫依行,若當得於空,彼惡過身見。法本性空,依空而行,即是慧行;真若以得空而行,即成空見,較之我見,更為下劣。《寶積》雲,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於空見起增上慢。蓋墮空見,斷滅佛種,即不可救也。譬如服藥治病,藥不能行,反增其病。所以龍樹於《中論》中,反復提示,為執空者戒。如《觀行品》雲,“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執有空,諸佛所不化”。如《觀四谛品》雲,“不能正觀空,鈍根則有害,如不善咒術,不善捉毒蛇”。前者言空不可著,後者言應正觀空。龍樹談空,依《大般若》,用空不取,是即以無所得貫通一切,得大總持陀羅尼法門。智慧至此而極,資糧至此亦臻圓滿也。
其次法供養行。菩薩地前,不離十法行,所謂書寫、供養、布施、聽聞、披讀、受持、諷誦、開演、思惟、修習。如是十行,攝於三業,前四為身業,次四為口業,後二為意業。意中之思惟者,謂依理趣門審察其義。不可如言生執,應知以意逆志,是即聞思修之思也。意中之修習者,謂依理趣等捨存心,數數修行。於諸事理,心常洞鑒,如法成辦,而無取著。此等法行,即廣義之法供養,是真重法,而為地前菩薩所常修者也。頌曰:
掃塗與莊嚴,及多種鼓樂,香鬘等供具,供養於支提。
作種種燈輪,供養支提捨,施蓋及革屣,騎乘車輿等。
專應喜樂法,樂知信佛得,喜樂給侍僧,亦樂聞正法。
前世中不生,現在中不住,後際中不到,如是觀諸法。
好事於眾生,不求彼好報,當為獨忍苦,不自偏受樂。
雖足天福樂,心不舉不喜;雖貧如餓鬼,亦不下不憂。
若有已學者,應極尊重之;真未學令入學,不應生輕蔑。
戒具者恭敬,破戒令人戒,智具者親近,愚者令住智。此中支提,原意謂可供養處,即佛塔之類。支提捨,環繞支提,僧住處也。蓋佛(佛塔)僧為法之所寄,常興供養,常時親近,即可見法(支提處有法寶可見)聞法(僧職傳聞)。然於所聞法,應入法空理趣,觀知法法不相知,法法不相到,所謂前際不生,現際不住,後際不到。由是審知法無自性,即無所著,心自平等,便能廣施眾生而不求報,順導眾生皆得成滿。而復於流轉中,心在涅槃而行生死。復有多頌曰:
流轉苦多種,生老死惡趣,不怖此等畏,當降魔惡智。
所有諸佛土,搏聚諸功德,為皆得彼故,發願及精進。
恆於諸法中,不取而行捨,此為諸眾生,受擔欲荷負。
正觀於諸法,無我無我所,亦勿捨大悲,及以於大慈。
勝過諸供養,以供佛世尊,彼作何者是,所謂法供養。
若持菩薩藏,及得陀羅尼,入深法源底,是為法供養。
應當依於義,莫唯愛雜味,於深法道中,善入莫放逸。菩薩為諸眾生,於生死長夜,荷負重擔。以平等行,遠離行,發勤精進,觀法無我而興慈悲,教化彼等,亦知於法本來無我,不應執著而生苦惱。但以來生不知,而生慈悲,導令出離,此即先覺覺後之義也。如是行法,即法供養,供佛功德法供養最。法供養者,謂持菩薩藏,得陀羅尼入深法源底也。雲何入法源底,謂不放逸故。於何不放逸,是即依義不依語也。於佛所說,善通其義,勿著語文,此乃真實之法供養。義者實相,味者文字,於文字上有種種修餙,謂之雜味。不放逸者,謂於深法實相中莫放逸也。於文字所示實義不放逸,審谛思惟,觀察修習,心常緣此,如是般若行,依義不依語,復以陀羅尼貫通一切,即龍樹學般若行之點睛處也。
丙結分,總結說意。頌曰:如是此資糧,恆沙等大劫,出家及在家,當得滿正覺。菩薩依此資糧,精進而行,不計時功,故日恆沙等大劫也。又在家出家,同至覺塲,平等平等。蓋成佛之行,在心樂遠離,何有形式之拘礙。此亦龍樹提示之旨,故此表而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