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大義章》提要
王雷泉
《大乘大義章》,又稱《鸠摩羅什法師大義》、《大乘義章》、《法問大義》、《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三卷。東晉慧遠問,後秦鸠摩羅什答。一九三○年,中國佛教歷史博物館重刊,題名《遠什大乘要義問答》。通行本有《大正藏》(第四十五冊)等。
鸠摩羅什(三四四——四一三),天竺人,生於龜茲(今新疆疏勒)國。與真谛、玄奘、義淨,並稱為中國四大譯經家。七歲從母出家,游學天竺,遍參名宿。初學小乘一切有部,後棄而獨尊龍樹系中觀學,被龜茲王奉為國師。東晉太元九年(三八四),前秦國主苻堅聞其德,遣呂光破龜茲取師。以秦亂苻堅被殺,次年呂光僭號於涼州,羅什乃困居涼州十七年。至後秦姚興攻破呂氏,始得於東晉隆安五年(四○一)迎至長安。姚興禮為國師,奉之如神,請居逍遙園翻譯西域經論。著述不多,曾為姚興著《實相論》(已佚)。所譯經典,據《出三藏記集》,有三十五部二九四卷,據《開元釋教錄》,則多達七十四部三八四卷。羅什通曉多國語言,譯文流暢簡潔,相當准確地傳播了大乘般若系經典和以龍樹為代表的中觀派論典。所譯《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阿彌陀經》、《坐禅三昧經》、《十誦律》、《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十住毗婆娑論》等,對中國天台、三論、淨土、禅宗等宗派的形成皆有重大影響。事跡見《高僧傳》卷二、《晉書·藝術傳》等。
慧遠聞鸠摩羅什入關,通書申好。羅什答書,稱慧遠兼具福、戒、博聞、辯才、深智五財,並遺偈一章。其後法識自北來,言羅什欲返本國,慧遠當即作書,並報偈一章勸勉曰:“本端竟何從,起滅有無際。一微涉動境,成此頹山勢。惑相更相乘,觸理更生滯。因緣雖無主,開途非一世。時無悟宗匠,誰將握玄契?末問尚悠悠,相與期暮歲。”並略問數十事,請為批釋。羅什一一作答,現存十八章,即《大乘大義章》。卷上收《初問答真法身》、《次重問答法身》、《次問答法身像類》、《次問答法身壽量》、《次問答三十二相》、《次問答受決》等六事;卷中收《次問答法身感應》、《次問答法身佛盡本習》、《次問答造色法》、《次問答羅漢受決》、《次問答觀佛三昧》、《次問答四相》、《次問答如法性真際》等七事;卷下收《次問答實法有》、《次問答分破空》、《次問答後識追憶前識》、《次問答遍學》、《次問答住壽》等五事。
據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所載劉宋陸澄之《法論目錄》第一帙,及隋代費長房所編《歷代三寶記》卷七慧遠條之記載,可知隋代以前,已將慧遠和鸠摩羅什往來問答之文疏編纂成書,亦為三卷十八章形式,唯其條目內容與今略有出入。今本將《法論目錄》中的《問遍學》、《重問遍學》合為一章,而未收《問法身非色》。又,《問答受決》、《問答造色法》,亦不見於《法論目錄》。
鸠摩羅什在本書中直接闡明對於大乘佛教教義及信仰之理念,並將龍樹、提婆一系之中觀佛教思想介紹至中國,促成般若等大乘經典之翻譯與研究。書中反覆論述有關佛、菩薩法身之問題,顯示此為慧遠及當時佛教界所共同矚目之焦點。雙方討論的問題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關於成佛的終極存在“法身”,佛教各部皆認為,佛的生身雖然僅在歷史上存在八十年,但佛宣講的教理和經典作為“法身”,則是永存的,依然是佛教徒的信仰對象。慧遠發問;若佛於法身中為菩薩說法,則說法者和聽法者皆有四大五根存在,由此產生法身是否托四大而成“色身”的問題。若法身無色,則作為成佛主體的“神”、“我”,亦無從依止。他對法身的理解有三重含義:“一謂法身實相無來無去;二謂法身同化,無四大五根,如水月鏡像之類;三謂法性生身,是真法身,能久住於世。”慧遠所追求的是“法性生身”,即“真法身”,它是解脫塵世而神通無際的“真我”,與凡夫之“假我”的區別,不過“以精粗為階差耳!”因此,慧遠是以神不滅為當然前提,把“法身”當作“神”的純然存在狀態。鸠摩羅什認為,從實相看,生身、法身都是“隨俗分別”,畢竟不出言說范圍,故“法身可以假名說,不可以取相求”。
二、由對法身的討論,則進一步涉及世界的本質和真相,此即“實相”、“法性”。《般若經》曾雲:“有佛無佛,性住如故。”指法性作為諸佛所契證的世界真實,不管有佛無佛出世,都如如存在。慧遠把法性歸結為一種肯定的、實在的東西,他的《法性論》(已佚,此據元康《肇論疏》引)有一個重要的命題:“法性是法真性”。故他在此發問:“法性常住為無耶?為有耶?”或是異乎“有無”的“不有不無”?鸠摩羅什一般是從認識論角度理解實相,視其為把握“諸法性空”的觀念和認識;而法性,則指對諸法“本性”的認識。故他解釋為:“諸法實相者,假為如、法性、實際”。三者本為一體,若從觀法的深淺而言,“如”謂始見其實,轉深謂之“性”,盡其邊謂之“實際”。有時,他也將實相指涉諸法未經主觀認識過濾的本然狀態,指法性為事物客觀固有的屬性。但不管實相、法性是一種真實的認識,還是客觀的存在,它只有在破除世俗認識的基礎上,通過現觀而加以直覺的把握。因此,它不是用世俗語言可以肯定或否定的東西。
三、慧遠在法身、法性、實相上的認識,皆可歸結到他對“實法”的看法。慧遠立論的出發點是“因緣之生,生於實法”,所以分“有”為“因緣有”和“實法有”兩類,並以“實法”作為“因緣法”得以形成的依據。鸠摩羅什則強調:“佛隨眾生所解,於一義中分三品說道”,根據眾生認識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說法。因此,為破“我執”,故說由地水火風“四大”和合而成人身;如果執著四大為實,則用色香味觸“四塵”破除;若從更深刻的認識看,此極微的四塵亦“無決定相,但有假名”。故鸠摩羅什批評慧遠對名相的執著說:“法無定相,不可戲論;然求其定相。來難之旨,似同戲論。”
慧遠以一“博綜六經,尤善莊老”的中國傳統知識分子,雖承魏晉般若學之緒,因吸收小乘《阿毗昙心論》的實有論觀點,反而強化了中國本有的神不滅論思想。因此,對於佛教緣起性空的理解,與長期浸YIN在典型大乘佛教環境中的鸠摩羅什,產生很大差異。在慧遠寂後的第二年(四一七)譯出的《大般泥洹經》,有“泥洹不滅,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經文。鸠摩羅什的弟子僧叡認為,如果羅什得聞此經,“便當如白日朗其胸衿,甘露潤其四體,無所疑也。”(《喻疑》,《出三藏記集》卷五)可見鸠摩羅什對“神”、“我”不滅的批判,在中國佛教界幾乎不發生什麼作用。《大乘大義章》相當集中地保存了這兩種佛教體系、兩種文化形態相互交涉的痕跡。
對本書的研究,有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等書中的有關章節,及杜繼文《〈大乘大義章〉析略》(《世界宗教研究》,一九九四年第二期)等。
——陳士強、王雷泉等主編:《中國學術名著提要·宗教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