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證明與證偽
在實際推理判定真偽的過程中,條件跟結論的因果關系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的。故而,人們把判定過程分解成很多小步驟完成,即通過初始的先決條件判定某相關結論,復依此結論為先決條件判定另一結論,反復這樣的步驟直至判定預設結論,這樣一個過程稱為證明。也就是說,一個證明是通過建立一系列相關結論的路徑,以便判斷從初始條件到最終結論成立的過程。簡化點說,一個證明就是證明了初始條件是結論成立的充分條件。如果該路徑中任一步驟的的推理發生錯誤,則整個證明不能成立,或者說,不能保證結論成立,由此可見在證明過程中保證每一步推理無誤是何等重要。然而,有錯的推理並未排除通過其他證明路徑證明結論的可能性,更非就此證明了結論一定不成立。換句話說,如果證明過程推理有錯,並不是對結論證偽。例如,從“天要下雨”推出“人要吃飯”,這在推理上極端荒謬,但結論“人要吃飯”卻並非錯誤。
而證明結論不成立,或者說證偽,則需要提供結論不成立的充分條件,或者等價地,證明結論的某個必要條件不能成立。
很多讀者會覺得《七十空性論》原文中若干地方的推理並不符合現代邏輯的要求。由上可知,這並不說明結論一定不成立。實際上《七十空性論》中的結論異常精確,幾乎全無錯謬。但這些從現代角度看來古老而不嚴密的推理明顯加重了現代學人理解的困難,誘發對結論的懷疑。因此,我們在下文本頌解釋部分中,另給出符合現代認識方式、不違背邏輯的推理,而結論仍然如龍樹原義不變。期望能有助於消除這些困難和困擾,使基礎更為堅牢。
一個伴生的疑問是:為什麼龍樹會在給出諸多精確結論的同時,卻在推理過程中留下如此多的問題?從現代科學研究積累的經驗來看,大量的邏輯錯誤幾乎一定導致結論錯誤,為什麼龍樹菩薩的論證會如此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