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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躍辰居士:七十空性論今诠 導讀 6.共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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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共許
 
    凡屬語言交流,雙方需有某些共同認可的語言基礎,否則雙方沒有交流的渠道。通常來說,交流雙方有共許部分,也必有意見不同部分,所謂交流正是在雙方確立共同許可部分的基礎上,表述並交換不同意見。相對清晰地劃分這兩部分,是交流順利的必要前提,如果雙方將未曾共許之名言誤作共許使用,必導致雞同鴨講,誤解連連。故共許對交流而言,是一種必要的基礎與規則。但共許並不代表真理與原則,雙方共許出錯的事情經常發生,即使是社會大眾的共許,即所謂名言共許,因時代局限也經常隱含某些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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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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