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中心密證體啟用之過程
(不滿六印者,幸勿先讀,恐坐時反不得定,多所思義也。)
心中心密者,入如來地頓悟法門也。以不與他宗共,且不與有相密共,故異乎他宗之所修,及其成焉則無一宗不與共而相印矣,故以印心名也。夫頓悟法門者,禅宗直了之法也。上上利根人或可當下直證,若凡夫則非所望矣。是以有修至二三十年者,以二三十年之苦行求於今日,非獨無其人,抑且環境之所不許。然則頓悟一門豈終絕耶,曰有心密者出,與禅宗銜接,其法為密,其用為般若,其通為宗。上中下三根無不普被。如法而修,三年之內,必可直登東山之堂,安居於少林之室也。十年來信而有證者多人矣。蓋心密多仗佛力,得三寶之加持,證入本來,較他宗為易。惟悟後用功,有不如宗下督責之嚴。一因居士地位環境不同,二因心密雖已證見實相,苦不識般若之妙用,必再引入禅機以啟之,使知悟後練心一法,禅密非有二也。顧同仁中雖證實相,以未明下座啟用之妙,或疑而後退,或被情見所覆,是以成就者少。如得資財而不知其用,終為窮子,良可惜也。茲將此法先後過程,為同仁分別說之。此中過程,計有兩步:一上座時證得,二下座時勤練。所謂證者,證見其本來相貌也;練者,練習心用,啟發般若,掃蕩習氣,歸於本來也。此文非坐過六印及百座者,勿令其先讀,以尚未證見本來也,是為至囑。
甲、上座時:
一、在六印時,當遵師所囑如法而修,勿壞規矩,勿貪多,勿性急,勿爭勝,勿怕難,勿雜他課。
二、手指酸痛時,乃拔除業障時也,越要息心,專顧持咒,立即不酸;若一有妄念,即又酸痛,比之小學中嚴師督責尤為嚴切。一切修法設備務照《乙亥講演錄》所示,不可更張。
三、身上血氣變化時,如腰酸、背痛、腿酸、腹漲等等,都是好現象,切勿疑退。腰可稍靠,背不可靠,酸痛數次,即又不酸,病根可拔出也;如氣不順,上逆氣打呃,與出虛恭時,以及吐痰咳嗽,一切聽之,切勿以為不恭敬而壓閉之,以至成病。
四、心上變化,如忽而心亂如麻、思念如潮時,只要一覺即顧到咒,自然前念頓銷,立刻歸空;又心亂能自己覺知者,此覺知即是初發之靈慧,名曰始覺佛光,由覺知而分明,而了了分明;又分明而心不移,久之心與境接而心不奪,遂入不動地。此由座上靜極而定,由定而初發之慧力也。此正進功時,若怕亂而不敢再坐,則大誤矣。
五、坐至不覺有手、不覺有身、並不覺有我,但見聞仍了了,此定相初現前之時也。但此境界乃自然而致,切勿求之,求即不得且反亂矣。
六、坐至若昏若迷、渾渾噩噩,口若停念,似將入睡,而手印勿散,忽又廓然無我時,此時見聞不滅,而身心兩空,身又異常舒適,金剛經譬如人身長大,此正實相現前時也。倘一凜覺,此境界即不有矣,此即是定相。但一覺知,即又出定也。時不必久暫,因入定時,自己不知也,此境界乃自然而致,切勿貪求。此四、五兩條境界初現時,極易覺知,必以為奇特,不知此後常常可以得此,惟不若第一次之易覺耳。譬如初嘗辣味覺得特別,久嘗則又忘其為辣也。又此四、五條不知何時始現,不可先告之以亂其意,恐貪求而成妄念,反不得定矣。
七、坐過六印後,意境較前迥然不同。何也?以根已拔去也。故必有一度忘記之病,於座上時忽然一切忘記,並咒亦念不出,此無礙也。人往往不注意之,蓋初得無住境界,剎那澄空,無善無惡,覺知仍了了,亦不落於無記,自然而非空非有,實相現前矣。
八、此法制心不落於斷滅,以有真言奉持故;不落於散亂,以有咒印攝持故。身口意三業互攝,死心塌地,不容不歸於一,再因三力而一亦化之,一亦不可得,入於無染無著之境。所謂法以資定,定以養慧者也。故入手在先得定,能定則可轉一切散亂,顛倒妄念頓入於空,空又歸定,輾轉化除而定慧等持矣。
九、得以上境界者,為實地修持、親證實相之功,非同小可,與用慧力死參,得其理解者不同。惟初修心密者,無人不證得。而無人能知其妙,翻以此境界為惡相,或懼而不修,或懼而改道,甚至有以咒文書成一圓相,每持一遍,即觀一字,或觀圓輪,照藏密修法,欲求得定豈不妄哉。
以上九條,為座上時之用功法。如已得資財,尚未明用法者,雖與窮國無異,然究不同,因一啟即成就耳。
乙、下座時:
十、下座時,往往不知練心之法,故雖修至三四千座,終不能啟慧得受用也。當知上座時如磨刀,下座時正要切用也。磨磨切切,切切磨磨,自然體用合一而純熟矣。又下座後,切宜走二三百步,流通血氣。
十一、下座用功,乃脫化之法,即移座上功夫,用於人事耳。蓋所練者心,心無上座下座之別。正因平時有煩惱、迷惑等苦,所以要坐,座上得力,正可適用於平時。譬如因窮而求財,及即得財,轉又勿用,或不知經營生利,豈不終窮也哉。
十二、實相者,本來之佛性相貌也。欲形容其湛寂本體,名曰清淨;欲表示其無住妙用,名曰自在。人能於座上所證得之清淨自在光景,移用於人事顛倒之時,無不化有歸空,化顛倒為清淨,化煩惱為自在而苦滅矣,且可滅他人之苦矣,此名度生。
十三、此法功夫越深,習氣發動亦越多,由八識性田中自然啟發者也。蓋慧者,亦我之習氣也,以不能轉即為習,轉即為慧力、為妙用矣,非二物也。
十四、此法功夫越深,習氣發動亦快,但去亦甚快。發動時,較平日為大,但一次小一次、短一次,不復增長也。
十五、此法功夫越深,膽子亦越大。如忽然遇驚,亦只一驚,不復再驚矣。但必在起用之後,則其力日強。
十六、此法功夫越深,忽而忘記性大,又忽而記憶力甚強,且日見敏速,感覺力亦強,往往不加思索,即與物相應,此通之先兆也,亦一定之過程也。
十七、下座後,當常觀此本來而默契之,如禅宗之未見實相前,要參話頭,用以證見本來也;既已破參,當常照顧話頭,即保持此本來也。心密則先證入本來,而苦不知,故欲再起妙觀以決定之;又平時顧及本來,即如禅宗照顧話頭。至於見性後之用功,二宗豈有異哉! 惟禅宗由慧入定,心密由定啟慧,遲速有不同耳。
十八、心密得定賴佛力,但起用慧力仍依自力。天下未有不自強而能成者也。依賴於佛,即依賴於人。有依賴性者,即是不報佛恩,是大罪過。且但知坐而平日不練,何異一曝十寒乎。
十九、性不生滅而心變易。變易者,幻。幻來幻去,於本體性畢竟無礙也。習氣之來,幻心之變易也;昭靈覺知,亦幻心之變易耳。同一為幻,於本體性,同一無增損也。明心後,方可以般若掃蕩此掃蕩,掃至無可掃時,斯合般若大空之旨。
二十、明心時作功夫,要准、要狠、要省、要等、要平,則穩矣。准者,看准方向,無所疑退也;狠者,克制自己,絲毫不留情,且認得透澈也。姑息二字,等於自殺;省者,常常自省也;等者,等時候也。非有相當時間,其力不充足也;平者,觀一切平等。以不論何種掛礙,皆由心不平等,分別得失而起。不知法本不生,何患乎得?法本不滅,何患乎失?能平,則自然不驚不怖不畏,超然入自在之境矣。人往往有時間相、得失相、成敗相,諸種習氣來時,不能打破,此即定不足,慧不充也,即般若力不強也。故要等,等到其間,力自充足耳。此譬如行路,貴在方向不錯,按步而進,不在遲速也;穩者,如是穩定,永不退轉也。
二十一、明心見性一事,為了無量劫生死,何等重大! 豈有草草理解,以為如是即算數乎?如由理解而得,毫無定力,則起狂慧顛倒,終不名明心也。茲分七種過程: (一) 以極強之慧力,見到本來,由此得少分之定,如禅宗入者。此由定力強,啟發般若,見到本來,如本宗之修入者;(二) 見到後,必深信勿疑,此承當為第一;(三) 見本性周遍法界,則法界一切一切,無非是性。說幻即一切幻,作真即一切真。究其真幻,統屬假名,非有實體。心能不為所拘,是名無住;(四) 一切無住,雖空而不落斷滅,妙用宛在,幻心非無,是名生心;(五) 既名無住,則不住善不住惡,亦不住無記,於善惡非不了知,非不分別,只是分別而不住,入於平等不二之境;(六) 心既平等,自無掛礙恐怖,到處自在矣;(七) 力量每每屢進屢退,或定或慧,後則定慧不分,只進勿退矣,此真明心,理事雙融者矣。
二十二、平時當用反觀法。明心之後,我見未能即除也,習氣未能即淨也。我見習氣時時來,時時能轉而化之,是真明心者;若轉化之力小,此另一問題也。只怕不知轉、不知化,即不能轉、不能化矣。又有人保留習氣而不化除,何異有財勿用,與窮人等,然究與無財者不同也,雖似而仍不似也。故學佛第一在開覺知,如得財;第二在善用其覺知,如用財;第三並覺知而亦空之;第四無所謂空不空,本來即如是,如真富貴人,自忘其多財也,不似今之戚戚者,時露其窮相,自己不敢承當,不放心也。
二十三、上來各條,是明心性之真實相貌,與用功及常常保持之法。但覺照一起,習氣即消,此中遲捷各有不同。一為境,一為覺,此又有過程者十:一境來而不覺;二境來而再覺,惟起覺極費事;三境來時起覺不難;四境來即覺,略有先後;五境覺同時並起,而有時忘失;六同起而可以勿忘;七覺先於境,但有時在後,或偶而竟回到忘失時;八常覺不動;九覺尚未淨;十常寂而常覺照,並覺亦無住矣,此是力量真充足時。
二十四、從來大習氣易去,小習氣難除,還是不平等,是以仍有驚怖畏之果,其間忽上忽下,不得以退轉名之,切要切要。
二十五、考自己習性,不論好壞善惡,凡不易化除者,即屬生死之根。萬不可固執為善而保留之。越不易化除,越要化除。常與自己逆,便是進功。
二十六、凡一切掛礙恐怖不安等等,都由不空,不空由於少慧,少慧由於無定,無定仍由於不空。因空得定,因定生慧,因慧觀空。而空力之不大,由於不痛切,保留一我見,執以為是。初意自以為好,不知反誤了自己也。
二十七、般若之妙,只在一圓字。能“圓”其義,斯圓於心,即圓於事。若有所住,義即不圓。此由於本來尚未透澈,加以各種習氣來會,把持之力弱矣。譬如貪財一事,明知本來不是好事,奈我所恃者,只一理志。而環境諸習氣,如得失心、愛護心、好面子心、爭勝心、比較心、未來恐怖心,此六心,足以資成其貪焰,加以眼前之困苦、壓迫、責備,又足以驅策之,逼之不得不貪。此圓於理而未圓於事者也。所謂人天交戰,此必百戰而可克勝,原非一朝一夕之功。明心而後,方具可以交戰之資格,此即啟用。由小戰而大戰,小勝而大勝,而根本破敵,永無後患耳。
二十八、功夫切切壓制不得,如貪嗔之根,必拔除之,化解之。疾惡他人之貪嗔者,自己已成立一貪嗔之見,亦屬壓制,如穢器未淨,封固之,終必有再發之一日,非究竟也。
二十九、用功夫切切躲避不得。如敵來則破之,若但知守住戒定慧,用以對治貪嗔癡,則善惡二見,留影於心。如敵來守城,雖一時敵不得入,敵終未去,乘機仍可入城,非究竟也。故勿躲避,以破除為妙。兩不留影,心無所染,敵我同化,即入大定也。
三十、境來不理,亦不起念,但不斷滅,時靜中定也;對境不惑,依然應付,動而不動,此動中定也;至動靜一如,無可無不可時,則大定矣。
三十一、練心要練機,此在洞明因果之理,時時起觀,功夫純熟,大機大用起矣。一切煩惱,都由情見。情為我愛,見為我執。情見堅固,則成覆障,觀因達果之機即不靈,此機用之所以不起也。且情見一動,第廿七條之六心習氣,頓時引動,非惑而何?
三十二,得他心通者,端賴明因達果之機靈速,是以理事圓通,不待思索,歷歷如見,全在定慧雙資功夫純熟,此便是神通,並無何種神妙之可求。
三十三、肯做不屑做之事,肯說不願說之話,肯接不願交之人,其去平等智光不遠矣。
三十四、有所失而無悔者,如忽起一惡念、行一惡行,一經覺察,但知改過,能不戚戚後悔者,其入不二矣;倘誤以善行與惡行為不二者,此屬魔見,又名癡愚,必入阿鼻。
三十五、見他人過在,不獨難入不二,亦障自己聖道而起驕慢,修道人所最忌。
三十六、機之遲捷在善用反面文章,練一無住功夫。簡言之,破見而已。例如人間何以得解脫?汝即不可被解脫騙住,在解脫上立見解,應作活計,反問如何是縛?此是脫卸法。宗下一切機鋒都是考試法,考試其心能否不上當,不被境奪,能否不立見。察其機之利鈍,即可見其平日之證入與照顧本來之力量矣。
三十七、抄宗下老文章者,即是鈍根笨漢,有勝負心、得失心者,已住在公案上,不是真明本來者,所謂野狐禅者是也。
三十八、宗下公案不許不答者,一在逼其進步,二恐其落斷滅也。學人自己,總以腳踏實地,而心又空若太虛,方能應機。如對方一開口,即知其見落於何地,一面劈去其見,同時引出其病根而救正之,仍歸到本來上,此所謂利他以自利者也。此在刻刻用心,而又呆板不得。
三十九、用功痛切時,必有一度不通世故人情時,故曰如喪考妣。蓋痛切之至必失於體節威儀也。人每不諒,謂之驕慢自大,或疑為狂,此人人必經之過程,難與辯也。然真驕狂者,一遇作家,再考之,即烏有矣。
四十、用功忽勤忽惰,若進若退,切勿疑忌,此是進功時,萬勿性急而懊喪。
四十一、喜靜厭亂,即是不平等,切切不可。須知靜亂乃我心之分別,於境無關也。
四十二、修道人自贊毀他,表揚自大,為最可恥笑之事,慎勿為識者所譏。
四十三、發願勿輕率,以發願易而行願難也,發願要大而堅,自心中摻不得一絲情見。
四十四、八風不動中,四風易守,四風難防,如何分乎。
四十五、宗宗有習氣,但無習氣者,亦難以進功,而習氣不除,難了生死。
四十六、此中無奇特事,只緣少見多怪,忘卻本來耳。
四十七、用功切勿與人較量短長,應默察而自省之。
四十八、修法為一時之權宜,切勿執取於法,貪法等於貪名利。所謂成佛者,成如佛之性空也。心有所執,頓失本來,即離佛境,故宜時時凜覺,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且人之所願執取者,初意無不以為有益於己,不知翻以自誤,無異以七寶投入糞土,殊不值也。
四十九、心如外馳,勢不能免,只要能轉可耳。行者往往怕心被境奪,時時督住其心,壓住勿動,自以為識神不用事矣,即可成為智矣。不知識不異智,智即是識,無識則智無由建立。今硬分識智為二,自诩其用功嚴密,真是鈍根笨漢,豈得謂為明心。
五十、除習氣亦在因緣,此有遲速之不同,修此法至明心後,經過相當期間,習氣有忽然消除之妙。
五十一、得他心智者,在觀眾生機純熟,八萬四千心,無不應一一研究過,方可順機而轉。若偏於善,則世上一切光怪陸離之萬惡,無由察知,終無法以度之矣,反受彼所攝,不覺與之同化。且慕善疾惡,均屬煩惱,均不平等,智終無由啟發,充其量,不過然守住本分而已,大機大用不能起也,度生雲何哉。
五十二、坐滿六印,方可打七( 每日均四印,末座二印) 或修九座( 專修四印) ,至千座,即不再坐。因功夫均在座下用也,多坐恐又執取於法也。
五十三、見性後,刻刻顧到本來。密部中一潑字,即表剎那放下歸空之意,此即金剛薩埵法,昔諾那上師曾傳其學人修此。但化法,必用於明心見性之後,否則茫然莫知所措。六祖雲,見性人即輪刀上陣亦可不亂。啪蹋一下,當下即是。其所以修千座者,正要練得此心,能懸崖勒馬,說止即止,說起即起,此於本來中起妙用,而於妙用時不忘本來也。
五十四、上座修者,止也。止於一,則本來面目顯焉。一止一觀,未離幻法,心空法淨,不著於觀,則究竟矣。
五十五、上座純乎養定,慧合於定者也;下座純乎練慧,定合於慧者也。以慧力照見一切本空,不被境奪而不惑,即是定,即是慧力之所致,至此定慧亦不分,以定慧無非假名,而戒體戒相戒行戒儀,盡備於斯,故曰妙。此非親證者不知。
五十六、福慧雙修,非二事也。福慧不可得而分也,能明諸義者為慧具足,能當之而勿疑者,為福具足。《金剛經》雲,是福德性,即指此耳。
五十七、掃蕩習氣,惟賴般若。啟發般若,則賴於定。若以為有定慧諸法之可取者,又非般若,故曰非法非非法。今尚未臻圓淨之時,切勿骛高遠而早放手也。惟於取法時,勿忘於捨。不取不捨,斯名無住。
五十八、眾生萬般苦惱,只緣一“亂”字。亂由比量而起,見性人見聞覺知了了,不動念時,心對境是現量,及至動念分別時,動而不動,雖比量而亦現量矣。常能如是者,名打成一片。
五十九、方便力之大小,隨慧力而轉;慧力之大小,在觀照之圓不圓,圓斯通矣,通斯圓矣。所言通者,心無礙是也;礙者,以心礙心也。心如明遠不惑則通,此名無礙慧,發於大悲心陀羅尼中。陀羅尼者,心之至空至密地也。
六十、練心之法,只於有礙中忍得過。譬如一切習慣,本無定義,本無不可,苦在自己成為習慣,自以為非如此不可,遂不忍與自己逆,此礙之所以立也;倘忍得過,即無礙矣,因本來無礙也。譬如面子事,本屬虛幻不實,充其量,不過失去一虛幻面子耳。且看伊究竟礙不礙,此不過一時之不舒服,到底克勝過去,所得之無礙慧力,豈萬金可賈得哉! 故學佛乃大丈夫事,能忍得,能放得下,不與世俗同流,亦不與世忤,所謂和而不同,即超然入聖矣。又如體面人,不敢與無賴相爭,有所顧忌也,而無賴之所持者,一面子無礙而克勝也,此可思矣。
六十一、夢中示現之景,可以考察功夫之深淺。凡用功至密切時,心感於夢,夢中能有主張者,即不入三惡道之證;以入三惡道者,必心失其主為因,有隨力而無主力,隨業而高下,入之而不覺,愚癡之可憫;且如夢中有一分力量,必醒時有十分力量者。心之與身,夢時為半離,死則為全離;死與夢,無大異也。
六十二、修此法者,必夙世有參禅因緣,故明宗較易。宗下語錄諸書,皆我心中之注腳,為一時之借用;及至究竟,一切不有,宗亦空,密亦空,淨亦空,並空亦空矣。縱橫自在,空有齊資,假立諸名曰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空不空如來藏。
六十三、明心見性及澈透後,居於八地位,名為無學位。但欲起用,必仍轉到有學。此學乃學世法,一切妙用,不離世故。人情世故,在在留心通達,方起大機用。其妙處全在《論語》一書,學佛者何可廢儒?
六十四、練心要善用深心,此非深刻精細多心之謂,乃求其義之深入,務臻於圓而已,以般若妙用,在恰到好處,非圓觀深入,不能臻其妙。此惟明心後為能。善用深心者,以用而不偏不執故圓;不善用者,則務深刻而多疑伺,必至見愈深,疑愈大,而般若之妙用反窒。
六十五、眾生習氣,何止一種,因現行新習而引起舊習,諸習一齊緣會,由於抵抗力弱,難以化除。若經此六印後,根已拔除,雖一時引起新習,而舊習之力亦弱,自可逐漸消除矣。
六十六、習氣來時,切勿就習氣上下手,便落對治而成壓制。只要覺照,但覺照亦成為習氣,故宜直捷放下,頓歸於空,能照顧本來實相,一切虛幻妄習,自銷於無形,是以覺為方便,寂為本來,兩皆不住可矣。
六十七、練心時,不問善念惡念,習氣非習氣,只著意不得,只是化除之。而化除之法:一勿當真;二勿迎勿拒,迎則近於放縱,拒則入於壓制;三轉入他念,常思事有大於此萬萬者,犯不著用此無謂之心,觀自身尊重如佛,一落即成眾生,一空即成為佛,出入得失不可以道理計也;四觀一切皆如幻影,記《金剛經》末後四句;五觀地獄煩惱之可怖,地獄即由此而造成,日積月累,成為大妄,貪嗔癡三毒,由是而堅固,可怕可怕。以上五條,為對治之法,或恐轉成為習,不如直截了當,觀一空字,入於無礙,本來如是,此無修無得無證之意也。
六十八、一切法皆是佛法,以一切皆不離佛性也。此諸法中,以信自己是佛為最難,能信得如是境界,即成佛,是為尤難,此非有大福德人,不克承受也。
六十九、方正固執人,使其活潑,為難之尤難,以其難熱腸而務好自守,此二乘人不能成佛,如焦芽敗種也。此等人,如一旦執有威權,不獨量小氣窄,抑且心狠手辣,自以為是,而造業無窮矣,可懼哉。行者務當考察自己習性是否如此,欲入大乘,必回小向大,當求究竟,成佛乃人生最大最要事業,非小善小信之可比也。
七十、練心即以練機,得先機者,惟熟於因果之理而已。譬如有大病者,人對醫生每以能回生為能,不知先能使其不病,豈不更愈乎?是先化於無形,得機之上者也。
七十一、練心在刻苦用心,時時參究,善能利用其心。心要靈活,要深刻,要圓通,要不忘本來,要周密,但切切勿執。能用是菩薩,能空其用是佛。
以上為自利法,以下為利他以自利之法。
七十二、練心當時時慈悲他人,勤於勸道,於化中可以考察他人習性,即以練自己之觀機,關系至巨,不可忽也。
七十三、勸導他人,在識機而待之時然後言,切勿性急,言勿過切,勿於稠人廣眾中為人直說。
七十四、勸導他人,第一須衡量對方於我之信仰心如何。
七十五、勸導他人,在先衡量其地位、程度,可任其先說,待其病源一一指出,諸病集中,然後下藥。
七十六、對方之根器與福澤,必先一一考究,再定逆進與順進之法。
七十七、說法不可就我,當就對方程度,切勿就玄妙,求奇特。先探其程度,再為開釋,使之領會,而根本處,要拿穩勿放松。
七十八、說法不可敷衍,寧可先從高處落墨。先以引之,如不相接,再俯就之,不可厭棄淺近之說,因學人自己意境已高,每每不肯俯就,反使對方不能相接,此即不慈悲也。
七十九、說法時,切宜下氣、謙和以引之;未到相當信合之時切勿用重語,反使其退後。
八十、初說法時,宜練答問法,但答語不可平直,宜用開釋法,或反問之,如對方問如何可以解脫?汝應先問伊,如何是縛?開豁其心胸,然後分段為之解釋,則可入矣。
八十一、切勿輕慢初學。凡上根人,往往不受羁縛,不可因昔日行有所虧遂斷為沒出息也。學佛與學他道不同,越是荒唐放誕人,只要能轉,當下可以悟入佛境。然亦不可輕許,以增其驕慢之氣;至於疲軟之人,不能用力,勞而無功,勿廢言可也。
八十二、全力注意對方,稱性而談,妙義自然而至,絕無預備,甚至自己有佩服自己之時。
八十三、對人不可太遷就,不可太嚴拒,下手當學吸引法,無他妙法也,只在一“誠”字,誠則明矣,明則誠矣,既明且誠,懇懇切切,使其滿意,即勿失矣。
八十四、此法以《大日經·住心品》為根本,閱《大日經疏》,可以證知。《疏》雲“菩薩初發明道,即生獲除蓋障三昧,即能與佛菩薩同住,發五神通,獲知一切眾生語言陀羅尼,能知一切眾生心行,作諸佛事而廣度之,不斷如來種”雲雲。明道者,見性成佛也。除蓋障者,除習氣也。習氣何時淨,五神通何時開發,非可先求也。得神通後,以他心通而方便度脫眾生。經中所言,即此法之過程也,亦即諸法之過程,不依此道而入者,是為外道。
八十五、參透本來,圓淨無余,為八地無學位。但必仍轉入有學,學習世法,練習世故人情,用以化除習氣。如上條所雲,獲一切眾生語言陀羅尼,知其心行也。但不必定在五神通全發之後,以明道後,證得根本,所有除蓋障發神通,均同時開發,只力微耳。
八十六、凡諸惡習,不可不明,但必參究其本來與其因地,則知其根本所在,而入手有辦法矣。
八十七、悟了還同未悟時。此境界,惟自己覺知,所謂山還是山,水還是水,然而不同也,其間有靈活與呆板,執緊與自在,氣悶與輕安,糊塗與明白之別。
八十八、不到平淡時,爐火不能成青,圓與不圓,力之大小,在以此時與往昔一比較之,則自見矣。
八十九、未見本來面目時,含糊不得,非澈底認清不可;正見本來時,猶豫不得,切勿疑而不敢承當;既見本來後,忘記不得,刻刻提撕,則習染日銷,力量日見充足,打成一片矣。
九十、凡修未滿百座者,亦可開慧,證見實相。一經打開,往往不肯再坐,總覺力量不夠,故早發者,不論其般若根器如何強,必加功打坐,過五六百座再歇手;倘坐滿千座,而心無把持,則因無人啟發,切勿再坐,當參閱此言語,以啟般若之用,但法無定法。四五百座後,自己真放心得過,多坐少坐皆可,在自己調伏之耳。
九十一、學人所修,每隨環境而異,其進功亦有不同。如富貴者,未經過困苦;貪窮者,不知享受,未入其境,難以圓會耳,是當方便引導之。
九十二、修此法前,普通教理,不可不明,但切勿執著,以法無定法,佛法不許執取也;正修法時,一切誦經等功課暫停止,無礙也,一俟心地明白,開具只眼,則經經可讀,以不為經所轉耳。
九十三、心地既明,方可參閱宗下語錄。但取其意,不必定取其方式,因學人心有所得,必然歡喜,賣弄示能,在所不免。如對方不明所以,必生嫌怨,此即禅習氣也。
九十四、《論語》一書,乃我修證後最實用之書。蓋弘法時,必得通達世故人情,克盡忠恕之道,方啟大機大用耳。
九十五、凡諸喇嘛所傳之大法,如六法,如破哇法,如彌陀大法,及諸雙身氣功等法,皆不可輕慢,但不必再學;已學者,可以溫故知新,與此對照,蓋彼法最後印入心地門,正與心中心法之結論,完全相合也,不必再回頭耳。
九十六、心地已明,當刻刻在心地上照顧,萬勿再作法自縛。此時無所謂法,安得更有禅密淨乎?多所爭論,分別高下,至屬無謂,切切不可,以此亦習氣也。
九十七、每日至心恭敬默念上大下愚阿阇黎名號一次,想此二字,則知大智若愚,歸到淨空本色。毋驕慢於人,其德日進矣。
九十八、荷擔無上菩提者,為眾生也。處處不忘眾生,是菩薩大悲本願,密宗根本條件。如一貪靜,厭惡世緣,心不熱腸,決難成就。但有多人,雖明心地,不敢自信,或懼毛羽未豐,或怕走作,豈知死在坑中,引人同葬,斷不是根本辦法。倘多經苦難,多得練心,成就更速。走作不走作,是在自己常常照顧,彈指圓成八萬門也。又明心後之用功,如果言有定法者,必是鈍根阿師;若言如是任運而前者,必是造業阿師,幸勿自誤誤人也。又比丘與居士之立場,不可不知。
九十九、上根人難以有恆,此法至少修五百座,否則中途有力忽不足之苦;中根人難以能守,因見異必思遷也,此病由疑而來;下根人難以活潑,此病由器小中來。三種人,以中根人最難治,蓋三病幾皆有也。對治之法,全在有福人自覺。上根人宜下手狠辣,必透澈到底,然後放手,勿計途程;中根人宜老實勿自是,亦勿以耳為目;下根人宜放大膽量,兼行修福,如作有相功德等事。以此事非大福人不克承當,夙世少布施,心量既小,為不活潑之總因也。
一百、一切仗自力,到此佛亦不立,何有於人。假如鄙人今日墮落,或遭枉犯法,或入他門外道,種種不入眼之事,為世鄙棄,諸仁能不動否?能勿悔否?能勿慚否?及我死時,能視如死一牛殺一狗否?但有驚者,有不驚者;驚者有一人,不驚者有甲乙二人,此三人中,居於何等乎,試道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