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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寂尼師:佛教「學戒」的意義 優婆塞五戒義 1、不殺生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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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優婆塞五戒義

(1)不殺生戒

甲、何謂戒相?

戒相,就是戒的相狀差別。如比丘的戒相是二百五十條戒,比丘尼的戒相是三百四十八條戒,出家菩薩的戒相是十重四十八輕,在家菩薩的戒相是六重二十八輕(亦即「菩薩優婆塞戒」)。而以「優婆塞戒」五戒的別戒來說,不殺生戒的戒相,就是自你發誓「從師受戒」,或者自己口中發誓,或者自己心中許願開始,誓願從今日起不再造作身、口的殺業,這種守戒的誓言表相於外,就是不殺戒的戒相。(其余四戒同)

乙、何謂戒體?

當你發心受戒,在聽戒師講受戒法後,從那個時刻起,你自己心體中,便會產生一種防非止惡的克制力量,就稱為「戒體」。如不殺生戒,當你從明了不殺生戒的守持方法及犯戒的因果開始,內心中就會顯現一種戰戰兢兢不敢違犯殺戒的心態(心體),便稱為不殺生戒的「戒體」。(其余四戒同)

丙、不殺生戒

簡單的說,當你發心受不殺生戒時,在戒師帶領下,心念,口說:「我從今天開始,於佛前發誓,學習諸佛在因地的利生道上,不再殺害一切眾生,不僅做到沒有殺生的行為,而且口不唆使他人殺生,不教導他人殺生,不贊歎殺生….,就叫做守持不殺戒。進一步若能做到心不動殺生的念頭,並且進而做到護生、救生、放生的慈悲行為。以這種身、口、意三業至誠發深重誓願,修學不殺生戒而且慈悲物命的願心,來學習不殺生戒,就叫做受持菩薩不殺生戒。」

(按現代佛教徒對佛教所說的正確的「放生」功德意義的認識,有很深的誤解,關於「放生」的問題,本網在「初機學佛問答」之單元,有深入的探討,請閱讀。)

丁、殺生罪

簡單的說,如果你知道他確實是有生命、有血肉、有意識的有情眾生,而你生起悪心想殺害他,並且真的付諸行動,奪取他的生命,這就叫做犯下殺生罪。

戊、助殺法

當你要致某人於死地時,可能依時、依地、依人不同,而運用各種捆綁、系縛、關閉、鞭打….等方法,以達到你殺人的目的。這種系、閉、鞭、打等方法,就稱為助殺法。

己、殺生戒不可悔罪的意義

如《優婆塞五戒相經》說:「犯殺戒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作,三者遣使作。自作者,自身作、奪他命。教人作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系縛、奪命。遺使作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縛奪命,是使隨語,奪彼命時,優婆塞犯不可悔罪。」

由《戒經》上得知,不論你自己親手殺人,或者教人去殺生害命,或者輾轉派遣他人去殺人,只要將對方殺死,都是犯下「不可悔罪」。不可悔罪的意思,就是說不是用事相的忏悔可以滅除的罪業。犯下殺生害命的過失,為何不可用忏悔的力量消滅呢?因為這尚牽涉到今世乃至未來世中雙方結怨的心態問題及未來果報的糾纏問題(請參閱筆者所著「禮忏是入道的前方便」一書)。如果不能將雙方的「心結」徹底的打開,我們在未來的修行道上,絕對會在不可預知的交會點上,使得冤親債主聚會,宿報現前,而產生種種的障道因緣。

庚、不可悔罪或可悔罪的殺生情形

相對的,犯下殺罪輕重問題的標准,也是在於「用心強弱的問題」,及對方感受力、報復心、宿業報現前的問題,以及未來果報現前的先後問題,而判為可悔罪或不可悔罪。

事實上,只要犯下殺罪,不論是中罪可悔,下罪可悔,或小可悔罪,來世因緣際會時,還是會報,其中尚牽涉許多不可預知的雙方業緣轉變問題,而在果報上分出輕重問題的不同而已。茲略舉數種情形,來說明殺生罪的輕重現象。

(甲)不可悔罪的殺生情形

甲一、堅決用心

如不論用手打人、用腳踢人、用身上其他部份撞擊對方,或拿木頭、瓦石、刀箭等遙擲、攻擊對方或用毒藥陷害他人,或做坑阱使人跳入其中致死,或念咒術召鬼害人,或用言語誘罵人、瞋斗人、诳惑人、欺騙人、諷刺人、毀謗人,令人自殺….,只要你有這種:「我一定要他死」的堅決用心,使對方真的因此而死,或者不是馬上死亡,但是後來仍然因此而死,就犯下不可悔罪。

甲二、助人

還有一種特殊情形,如果你聽到有人告訴你說某人正在某城塹中,遭遇很大的身體酷刑折磨(如手足被截斷等),痛苦哀號,生不如死,假使現在有人願意幫助他解決生命,豈不是讓他早點超脫肉體的痛苦嗎!?倘若你因此拿藥物去給他喝,或用其他方法接近他,讓他安樂死,亦是犯下不可悔罪。

甲三、怨仇

另外有一種特殊情形,如果你在道路上碰到盜賊,正在躲避官方追捕,而且知道盜賊藏身之處,追賊的人問你說:你看到盜賊嗎?如果你認識這個小偷,並且先前你倆有怨結在心,而你欲報復她、殺死他,所以用瞋恨心、殺害心告知官方賊人去處,如果賊人因此而死,亦是犯下不可悔罪。

甲四、報路

另外又有一種特殊情形,如果你知道在路途中有悪獸生存其間,而仍然在他人問路時,令人經過此路,或者用各種方法,遣令他人入此道路中,住宿、行走,並且有「讓他在惡道中死亡的用心」,而且他真的因此而死,就是犯下不可悔罪。

(乙)可悔罪的殺生情形

相對的,雖然用前述各種方法,欲令對方致死,但是對方並未因此而死,這種殺業比較輕,是可以用忏悔的方法滅罪的(中罪可悔),茲舉出數種情形來做說明。

甲一、非所害物

(甲一)誤殺鬼類與在火葬場誤視為自己的肉體被活活燒死的情形

如果你做坑阱的目的是為了害人致死,人們因此而死,當然是不可悔罪,然而如果非人(鬼類)因此而死,殺業較輕,是中罪可悔(指某類非人的執著性而言)。

這種非人(鬼類)誤入坑阱而死的情形,與在火葬場火化屍體時,已死之人非常執著自己的屍體被火燒死,視為自己的肉體被活活燒死的情形有同有、不同,完全視亡者對肉體的執著性深淺及生前對人類的報復心、瞋恨心的多寡而定,導致許多視為自己的肉體被活活燒死的亡者,卻會因過度驚嚇、害怕,不知所措,而在火葬場徘徊不去……,卻不能在短時間內(數世、數十世、數百世、數千世、數萬世、數千萬世……乃至多生累劫中),尋找燒掉其肉身的仇敵報復……。

這是燒者無心、而被燒者無知、肉身已死、又在無人開導下,非常眷戀、貪執自己的肉身被燒掉,而產生的另一種雙方糾纏不清的果報問題。這一類非常執著自己肉身曾經被活活燒死的亡者,在未來世中與燒其肉身者雙方見面時,被燒者一定會對燒其肉身者產生非常討厭他的心理,導致雙方形成「冤親債主」之間的關系。

這種誤視為自己的肉身被活活燒死的亡者,一定要透過佛教正信的度亡、開導方式,才能救拔亡者「神識」誤以為被自己的肉體被活活燒死的痛苦、瞋恨情形,另其神識早日得到「超脫」,才是為人子女應盡的最後孝道!

而(鬼類)誤入坑阱而死的情形,為什麼亦列視為中罪可悔?並不是說無心犯下的過錯,不用受報,而是這種果報比較晚報,又要看這種被你誤殺的鬼類,祂未來的受生情形如何?什麼時候才會銜接與你相關的業軌、業識、業緣、業報……,但是未來因緣聚會時,他一定會在無意間,刁難你,陷害你,找你種種麻煩……!任何一種誤殺事件,未來一定都會有無意間受報的情形發生,不是不報,而是報的方式不同而已!

(甲二)間接殺畜生的罪報

倘若畜生墜入其中而死,亦是可以忏悔滅罪的(下罪可悔)。這是依不是直接殺畜生的罪報而言,所以形成間接的報應,或者形成未來世中,雙方相遇時,被對方無意間失手殺害的情形……,或者形成比較晚一點的顯報而言,又要看你是殺害那一種畜生?而形成未來相當復雜、不可預知的殺業果報。並不是說間接殺畜生的罪報比較輕,因此可以用忏悔的力量滅除殺害畜生的罪業(下罪可悔)。

這裡所說間接殺畜生的問題,適用於所有間接殺畜生的情形,諸如點蚊香,你的用心是為了趕蚊子,不是為了殺蚊蟲,但是蚊子聞了蚊香的氣味,一定會慢慢暈眩而死,輕則受傷,又如你在室外用有超音波裝制的電蚊筒敢蚊子,雖然你不是親手殺蚊子,但是蚊子被音波吸引飛進去,一定會被電波痛苦燒死,又如你用電蚊香驅趕蚊子,雖然不是親自殺蚊子,但是蚊子吸入電蚊香的氣味也一定會死。(按這裡只是用殺蚊子做比喻來說明直接殺生與間接殺生的未來果報問題,而不是討論蚊子該殺不該殺的問題)。

又如你到市場去買魚肉,而且你指定要買剛殺的魚肉,(然而它們的神識並未立刻離去,而且會跟著你回家),或者你在市場指定一只雞或一只魚或一只鴨……,叫屠夫現場立刻為你宰殺……,凡此種種間接殺生的現象,不是你直接殺生的情形,是不是可以用忏悔的力量滅除殺害畜生的罪業(下罪可悔)呢?

當知任何一種殺業,無論間接殺生或者直接殺生,未來一定都會有果報,只是受報的時間比較近或者比較遠的問題,以及未來會遭遇什麼樣的方式接受果報的問題,在未來尚受報的不可思議的期間,殺生者與被殺者的心態、業力、業報、業軌、業緣……轉變問題為何?殺生者與被殺者之間的受生的情形為何?沒有任何人可以預知,也沒有任何人可以轉變被殺者的報仇雪恨之心?

如此說來,為什麼『戒經』上卻將間接殺畜生的果報列為:「可以用忏悔的力量滅除殺害畜生的罪業(下罪可悔)呢?」

當知這是站在被殺害的畜生正在三惡道裡受報,它們什麼時候才能銜接上人道的業軌、業識、業緣、業果、業報……,不可預知……,趁它們尚未銜接上人道的業軌、業識、業緣、業果、業報……的這段期間,趕緊忏悔、誦經、轉業而言。

(甲二)『下罪可悔』的意思

『下罪可悔』的意思是說,用正確禮忏的力量,而且在今世禮忏、學佛的力量,要形成善業「定業」感報的新生力量,產生銜接與未來學佛相應的業軌,而與被殺的這位畜生的業軌錯開,導致形成未來雙方果報遠一點的顯報,不是不報,而是未來報應時,因為你已經忏悔,又走在學佛的道路上,縱然與宿世的冤親債主相遇,當他陷害你或者殺害你時,你不會記恨於他,或者形成你因今世及延續未來劫中學佛的因緣,而逢遇有善因緣為你化解的情況,所以未來報應時,形成重報轉輕報的情形。

更須明白,任何一個凡夫眾生,凡是造下殺業,無論殺人、殺畜生……,未來世中,縱然經過百千萬億劫……,因緣聚會時,果報還自受,只是受報時間早與遲的問題,這是最起碼的佛教因緣果報觀。

甲二、畜牲

直接殺害畜生

如果你做坑阱的目的是為了殺害畜生,畜生因此而死,此殺業亦較輕,是下罪可悔,倘若人類或者非人墮此坑而死,都是可以用忏悔滅罪的(為非人做坑洞亦同)。

這是直接殺害畜生,但是在《戒經》中,也是列在『下罪可悔』中,為什麼直接殺害畜生,也是『下罪可悔』呢?意思是說,可以用正確禮忏的力量消滅罪業的。

但是在前述說,任何一個凡夫眾生,凡是造下殺業,無論殺人、殺畜生……,未來世中,縱然經過百千萬億劫……,因緣聚會時,果報還自受,只是受報時間早與遲的問題而已,如此說來,殺畜生未來也會有果報,因為你縱然未來修行成就了,也不能改變它對你的報復、仇恨之心呀!?但是「戒經上」為什麼說直接殺害畜生,可以用禮忏的力量消滅罪業呢?是不是因為是殺畜生,不是殺人類,所以報應比較輕?

這個問題如上所說,在今世禮忏、學佛的力量,要形成善業「定業」感報的新生力量,產生銜接與未來學佛相應的業軌,而與被殺的這位畜生的業軌錯開,導致形成未來雙方果報遠一點的顯報,不是不報,而是未來報應時,因為你已經忏悔,又走在學佛的道路上,縱然是的因緣,而逢遇有善因緣為你化解的情況,所以未來報應時,形成重報轉輕報的情形。

但是如果你今生學佛知見不正確,在殺畜生後(任何一種有靈性的動物),認為沒有關系,因為你沒有看到殺畜生的現世報,或者你認為它們是害蟲、是畜生,離人類的果報很遙遠,只要稍為忏悔、警惕,誓不再犯,就可以滅罪,那就大大誤解「戒經上」所說,殺畜生「下罪可悔」的「本意為何」!?

尤其現在的人類大都是帶著「宿世業障」來娑婆世界受生,大部分的人類都會因為「宿世業障」牽引與今世不守五戒「如不殺戒-墮胎」,而導致來世墮落到鬼道去,到了鬼道,又會與宿世鬼業深重的惡道眷屬相逢,

更有造作惡業,墮落畜生道,或者墮落地獄道的因緣。

也就是說,只要來世一失人身,與宿世鬼業深重的惡道眷屬相逢或者與宿世畜生道的眷屬重逢……,就很容易銜接上今世及宿世被你殺害的畜生的業軌、業緣、業報……,又會形成冤冤相報,無有了期的情形!

尤其是現世的佛教徒,如果以為殺畜生,未來報應比較輕,或者在今生造下殺畜生的行為後,以為稍為忏悔,來世就不用受報,那就是大大誤解「戒經」所說,殺畜生「下罪可悔」的「原意」了!?

縱然你今世已經開始學佛,但是你並不知道自己是否是帶著「宿業障」來受生?如果雖然信佛,但是學佛的觀念、知見不正確,或者看錯佛書,跟錯「師長」學佛,又造下殺業-墮胎等罪業,難保你來世還會投生到善道去!?

如果來世不能投生到善道去,又會形成什麼樣的受生情形……,會與何種曾經被你殺害的眷屬相遇?或者與何種惡道眷屬重逢,不可預知……!?

甲三、孕婦

如果你為了殺害「亡母(孕婦)」個人,而用種種方法致使孕婦流產,倘若

孕婦因此而死,當然是不可悔罪,假使胎兒因此而死,是可以用忏悔、超渡的方法滅罪的。如果兩人都沒有死,亦是「中罪可悔」。

此處所說「間接殺胎兒」,是可以用忏悔、超渡的方法滅罪的「原意」,是希望借著忏悔、超渡的方法,轉變「嬰靈」對殺生者的敵意、報復之念,進而原諒殺生者,不再伺機報仇!雖然是「間接殺胎兒」,但是「嬰靈」還是知道祂是被你殺害的!通常這種情形,「嬰靈」都會跟在「亡母」身邊,以為祂還是「亡母」的孩子,當然報復心最強的還是「亡母」,因為你是蓄意殺害孕婦「亡母」!

甲四、胎兒

如果你殺生的目的是為了將腹中胎兒殺死,倘若胎兒因此而死,當然是不可悔罪,假使胎兒沒有因此而死,是中罪可悔,如果母親死亡,亦是中罪可悔,如果兩者都死,自然是不可悔罪。

當知孕婦若是因此死亡,是非常痛苦的慘死,因為不久之前,在聯合報刊登一則外國有一個人將刀子插入孕婦肚子裡,把胎兒活活取出,胎兒當然死亡,孕婦如果因此而死,是非常痛苦的哀號慘死。這種非常痛苦的哀號慘死的情況下,難道亡母不會恨那位殺害胎兒又害死自己的仇家,找仇家報仇嗎?當然會。那麼「戒經上」為什麼說是「中罪可悔」?是可以用忏悔、超渡的方法滅罪的呢?

當知「戒經」的原意,仍然是要引導造惡之人,借著今世禮忏、學佛的力量,形成善業「定業」感報的新生力量,產生銜接與未來學佛相應的業軌,而與仇敵的業軌錯開,導致形成未來雙方果報遠一點的顯報,不是不報,而是未來報應時,因為你已經忏悔,又走在學佛的道路上,縱然與宿世的冤親債主相遇,當他陷害你或者殺害你時,你不會記恨於他,或者形成你因今世及延續未來劫中學佛的因緣,而逢遇有善因緣為你化解的情況,所以未來報應時,形成重報轉輕報的情形。

所以「戒經上」說為「中罪可悔」,乃是針對「造惡者」的心態,借著「學佛、忏悔」的力量,轉變其「嗔怒、凶爆、報復」的心性,成為「純善、祥和、慈悲、助人」的學佛光明心性而言,從而改變未來受報的心態,在未來被仇家殺害時的心態,轉為「身大痛而心不迷的情況」,而形成重報轉輕報的情形,也就是「戒經上」所說「中罪可悔」的另一種釋意!

甲五、咒術

如果你(非人亦同)用咒術或靈通想要害人致死,此人倘若正在深入禅定,或者蒙受天神護持,或者為大咒師所解救,並未因此而死,是中罪可悔。

這種情況,當然是可以忏悔的,因為他的慈悲心深厚,願意原諒你。但是如果此深入禅定之人,是一位出世聖人,正在做度化眾生的特殊功德利益,雖然並沒有被你用咒術害死,然而卻因此受傷,你(非人亦同)一定會有現世報,諸如壽命減少……! 

甲六、錯殺

如果你想要殺死母親,但是在某種情況下殺錯人,是中罪可悔;相對的,倘若你本來想殺害他人,而在某種情況下,錯殺母親,亦是中罪可悔,不是逆罪。

但是縱然殺錯人,未來世中相遇時,難道被你錯殺之人,因為「宿業力的牽引」,不會對你產生敵意、欲致你於死地嗎?縱然錯殺母親,不是「逆罪」,然而又要看「亡母」願不願意原諒你?才能決定你未來世中與「亡母」相遇時,會產生什麼樣的受報方式!?同理可知,被你錯殺之人,當然也要看他願不願意原諒你?才能決定你未來世中與「錯殺之人」相遇時,會產生什麼樣的受報方式! 

所謂「逆罪」?是說不是用瞋惡心,凶殘心,毒害心去殺死對你有養育之恩的母親,所以說不是「逆罪」,不是「五逆罪」之一。

甲七、非人

如果你想殺人,卻錯殺非人,是中罪可悔;相對的,假使你想殺非人,卻錯殺人類,亦是小可悔罪。

這種情形,同樣要看被你錯殺之非人與你錯殺之人,願不願意原諒你?才能決定你未來世中與「錯殺之非人與你錯殺之人」相遇時,會產生什麼樣的受報方式! 

甲八、病人

如果有人正在身體不適,蓋衣休息,你不知情,有事叫他速起,病人起身後突然死亡,依「戒經說」,在這種情況下,是犯下中可悔罪。

這種情形,雖然不是蓄意殺他,但是也要看對方死後對你有沒有埋怨之心?雖然對方身體本來就有疾病,才會突然猝死,但是他還是很愛惜自己的身體,不知道自己突然會死,在這種情況下,亡者自然不會接受自己忽然猝死的事實,很容易怪最罪於你,甚至有想要找你報復之心!如果你尚在好運之中,祂只是一時不能靠近你,或者仍然在不能接受自己忽然猝死的意念中徘徊,暫時不能找不到你而已!並不代表你未來絕對沒有事情!

雖然你在無心造惡後,深有悔意,但是更應該終生禮忏、念佛,一定要一生禮忏、念佛的功力,達到「純善定業」的感報現象,也就是臨終「定力現前」、「正念分明」、「一心不亂」,才能保證你來世離開「地球世界的業力牽引」,投生到天上去,或者到淨土世界去,才能真正將「你與你被殺之人」倆人未來的業軌、業緣、業報錯開,形成未來重報轉輕報的現象……!這才是「戒經上」所說,「中可悔罪」的深意!

甲九、懷胎

如果人懷畜生胎,墮胎致死,是「小罪可悔」;相對的,如果畜牲懷有人胎,墮胎致死,是不可悔罪。

這是就一般的畜生的業力、業軌、業緣、業報距離人道的業力、業軌、業緣、業報非常遙遠而言,如果人類殺死畜生,被殺害的畜生,因為「宿業障」的牽引,自然有它要承受的果報要受,一時之間,甚至千萬世之間,與人類的本身的業識、業場不相接,縱然畜生與人類同時生存這個世界上,但是畜生是生存在與畜生業識、業力、業緣、業報相應的「共業受報的自得其樂的時空中」,而與人類的時空交織在一起。

當畜生死後,自然有屬於畜生受報的「心識、心光、業場的牽引力」,循環在與畜生業識、業力、業緣、業報相應的「共業受報的自得其樂的時空中」,而又與人類的時空交織在一起,但是又不同於人類的業識、業力、業場、業緣、業報的牽引力、作用力。

應當說,人類的心波、磁場、頻率、業識、業力、業場、業緣、業報的牽引力、作用力,優於畜生的心波、磁場、頻率、業識、業力、業緣、業報的牽引力、作用力,所以畜生死後,一直循環在與畜生的心波、磁場、頻率、業識、業力、業緣、業報相應的「共業受報范圍內」,與人類本身的心波、磁場、業場不相接。

(按人類本身就有屬於與人類相應的磁場、氣場保護住,尤其一個人在好運之中,本身就會有特別光亮、厚實、安穩的氣場環繞著,不受任何陰氣、鬼類、外物干擾、侵入,何況是畜生的靈魂?)

所以不論直接殺畜生或者間接殺畜生,大部分的人類,都不會有被殺的畜生力立刻尋仇、報復的威脅。所以「戒經上」無論說「中可悔罪」或者說「小罪可悔」,其目的就是要借著與被殺畜生未來尚未相逢的「期間」,趕緊禮佛、忏悔、念佛,創造共業中的別業,脫離娑婆世界的業力,投生到其他的善性世界去,或者到淨土世界去,這樣才能真正將你與你殺害的畜生的心波、磁場、頻率、業識、業力、業緣、業報的牽引力、作用力完全錯開,形成未來受報時,像目連尊者一般的雖然遭遇仇家殺害,但是「身大痛而心不迷」的情況,甚至有善知識化解你與被你殺害的畜生的「冤業」,而形成重報轉輕報的情形!

甲十、有蟲水

如果你用有蟲的水飲食及殺害草木中的蟲類,或者用有蟲的水做無蟲水觀想來飲用,或者無蟲水做有蟲想,皆犯下可悔罪。

當知水中的蟲類(有肉眼可以看見的蟲類與肉眼看不見的蟲類),如果人類殺害這些水中的蟲類,未來不用受報嗎?當然要受報,既然要受報,為什麼「戒經上」又說是「下罪可悔」-只是犯下比較輕的罪業,可以用忏悔的方式滅罪呢?

當知這仍然是站在畜生的業力、業軌、業緣、業報距離人道的業力、業軌、業緣、業報非常遙遠而言,尤其是水中的蟲類,如蚊子的幼蟲(孓孑)、蜻蜓的幼蟲……,大部分都是正在遭受重罪地獄的余報,距離陸地上的昆蟲如螞蟻、蒼蠅、蚊子、蜜蜂……的業報十分遙遠,距離陸地上的野生動物如狐狸、羊、企鵝……等業報更遠,距離鬼道、人道的業報更是萬分遙遠……,不可預知!所以縱然人類今世殺害水中蟲類,距離未來受報的時間是非常遙遠,不可預知的!

因此之故,依業、緣、果、報的真理來說,人類殺害蟲類,尤其是水中蟲類,統稱為犯下「微細殺業」,報在未來遙遠的劫數之中,因為果報很遠,又有不可預知的變化因緣,所以「戒經上」說,可以借著今生學佛、忏悔、修行、念佛、往生淨土的善因緣,把你的業緣與被你殺害的陸地上的蟲類與水中蟲類的業軌、業緣、業報……錯開,未來相遇時,在受報時間,像解脫聖人一般的雖然遭遇仇家殺害,但是形成「身大痛而心不迷」的情況,甚至有善知識化解你與被你殺害的畜生的「冤業」,而形成重報轉輕報的情形,這才是「戒經上」所說「下罪可悔」的深意!

現在提出一個問題和大家探討:筆者曾經聽一位法師述說一則故事,故事的內容大致如下:佛在世時,曾經有一天,佛陀教一位比丘去打掃一間寮房,比丘看見寮房內充滿灰塵,又有許多蟲類,不敢打掃,回禀佛陀,佛說,你只要當作是在打掃房間,並無意殺生,不算犯殺戒,這種說法對嗎?

又筆者在三十幾年前,曾經跟隨一位法師學習禅法,有一天,我到法師住處,看到數位女居士正在桌上挑菜,突然有幾只螞蟻爬上桌面,其中一位女居士立刻把螞蟻捏死,我驚訝的問:你為什麼敢把螞蟻捏死,這是殺生呀?

她居然回答說,師父教導說:我們是修空法的,殺螞蟻的時候,在修法的境界上,不要動念,同時生出慈悲心去殺螞蟻,並且在殺螞蟻的當下為它咒願說:你做螞蟻很可憐,我現在提早結束你的生命,讓你早日投生到人道去信仰佛教,皈依佛教…,用這樣的方式殺螞蟻,不但沒有殺罪,還有功德,當時因為我只有十七歲,沒有深入的分別能力,居然覺得她說得很有道理,但是後來想想,這種教導殺螞蟻的方式對嗎?這種說法,與一分行者教導信眾說:用恭敬心燒掉抄寫的佛經有何不同?

相對的,殺害其他蟲颣(無論陸地上的蟲類與水中的蟲類,用空觀的方式及用所謂的慈悲心去殺害各種蟲類及畜生,都不用受報嗎?)

甚至有法師教導說,漁民在捕魚時,不要有殺心,就可以進行補魚的工作,意思是說,任何人在捕魚時,只要不要有殺心,就不會遭受未來的殺業果報嗎!?試問:捕魚的目的是什麼?捕魚後你吃不吃魚?如果捕魚的目的是為了賣給別人吃魚、自己也吃魚,為什麼未來不會遭受殺生的罪報呢?

試問:如果人類今世殺害陸地上的蟲類與水中的蟲類,它們會不會生出瞋恨心?當然會。既然被殺者會對殺生者產生嗔恨、報復之心,便在殺生的當下,被殺者的心波同時放射出人類肉眼看不到的磁力線(報復心波),與殺生者形成負面、隱形的交感作用,因為殺生者(人類的磁場遠遠優於惡道蟲類的磁場,能夠遮住、錯開蟲類的識場,)所以在殺害蟲類後沒有感覺,以為它們是害蟲,人類只是在清理環境,各種蟲類污染了人類生存的環境,應該被殺!

殊不知,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殺生,不論該殺與不該殺,只要是殺生,未來必有果報,只是果報早與遲、輕與重的差別而已!

所以前述說,用所謂的慈悲心去殺螞蟻,就不是在殺生嗎?這個道理好比「抄經者」用所謂的恭敬心燒掉抄寫過的經典,就不算犯下焚燒佛經的罪過嗎?相對的,你用所謂的慈悲心殺螞蟻、殺畜生,自以為不算是殺生,那麼用慈悲心去殺人類算不算是在殺生?你一定不敢說話。可見你是看螞蟻小、好欺負、瞧不起它們,才敢任意殺害它們,試問:如果不是螞蟻爬上你的桌子而是人類爬上你的桌子,你敢不敢殺?當然不敢!

所以佛弟子不可在一知半解下,錯用慈悲心與恭敬心的名詞,而以為只要冠上慈悲心與恭敬心的名詞,就敢做殺生與焚燒佛經的罪過,試問:不論你用任何一種凡心字眼殺生,被殺者會不會對你產生深惡的瞋恨心、報復心?當然會。只要被殺者對你產生瞋恨心、報復心,未來就一定會遭受殺業果報,你所說的用慈悲心殺蟲的字眼,只是自我安慰、錯用名詞而已,因為殺生就是殺生,你把有情眾生(蟲颣的生命結束了),這是事實,它們尚要遭到千萬億生甚至多劫自作自受的惡道果報,不會因為你用慈悲心早早結束它們的生命,就立刻投生到善道去,反而因為你提前殺害它們,而再為自己增加無數的仇敵,制造你與被殺者又形成未來冤冤相報的誓不甘休、誓不兩立的敵對現象,你的慈悲心在那裡!?

同理,用當作是在打掃房間,無意殺生的心態去清理一間充滿塵埃、蟲類的房間,無視於蟲類的存在,卻將它們當做灰塵在清理、去除掉,就不算在殺生嗎?

因此前述所說的那則:佛在世時,曾經有一天,佛陀教一位比丘去打掃一間寮房,比丘看見寮房內充滿灰塵,又有許多蟲類,不敢打掃,回禀佛陀,佛說,你只要當作是在打掃房間,並無意殺生(但是在打掃這間充滿許多蟲類的房間,把許多蟲類殺死,這是事實。)當知此處所說無意殺生,只是不當蟲類是一回事,而將蟲蟻當做灰塵般的清除掉,但是實際上是殺生。

佛陀會教導弟子把蟲蟻當做是灰塵,不把蟲蟻當做是生命,命令弟子去做這類無意殺生、而事實上是殺害無數生命的事情嗎?

所以說這則佛陀教一位比丘去打掃一間寮房,比丘看見寮房內充滿灰塵,又有許多蟲類,不敢打掃,回禀佛陀,佛說,你只要當作是在打掃房間,並無意殺生,不算犯殺戒的的這個故事的真實性,是令人質疑的!?這則故事,經常有人拿來引用,是很不恰當的!

(丙)殺生無罪的情形

甲一、心理

如果你在殺害別的婦人時,做正在殺母親的觀想,是不可悔罪,但不是逆罪(五逆罪報)。為什麼殺害父母稱為犯下五逆之罪?而此處說殺害別的婦人時,做正在殺母親的觀想,是不可悔罪,但不是逆罪?

因為五逆之罪牽涉到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宿緣非常的深及今生父母對子女的養育之恩、用心至深,以及牽涉父母與子女未來延續的各種因緣至深…,如果殺害父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無數三世業、緣、果、報的牽引力、牽引業、反作用力至深,所以引動的善報越大、惡報也越大,因此稱殺父母為五逆罪報之一,未來遭受的惡報勝過殺害一般人的罪報,不是沒有原因的。

但是為何此處說殺害別的婦人時,做正在殺母親的觀想,是不可悔罪,但不是逆罪呢?,因為你所殺害的婦人(他人亦然)與你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所結下的業緣,沒有像今世父母與你所結下的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業、緣、果、報那麼深,相對的,所形成未來世中的業、緣、果、報的牽引力、牽引業、反作用力、引動力、業果力,就不會那麼強,所以此處說殺害別的婦人時(殺害他人亦然),做正在殺母親的觀想,是不可悔罪,但不是逆罪!

再則,如果你無意殺人,而是在嘻笑取樂中無意間打死人,則是犯下「可悔罪」。如果你是有神經病或者在發狂中打死人,不能自己記憶有打死過人,殺者無罪。(按以法律來說,則以意外過失殺人罪論斷,雖無刑事上責任,仍然要負民事責任。以佛法因果來說,雖然殺者無「有心」之罪過,但未來仍會遭受無心之業報,即逢遇受害者報復之果報。以下所說殺者無罪之意皆同此說。)

甲二、不慎

如果你正在請人蓋新房子,你也正站在屋頂上,然而你手中拿的梁木不慎掉落在木師的頭上當場致死,或者屋頂上正放著梁木,因人力少不慎自動滑落撞擊到木師頭上死亡,佛說:在這種情形下,殺者無罪。雖然殺者無「有心」之罪過,但未來仍會遭受被害者在無意間誤殺之業報。

甲三、驚嚇

如果你坐在正在建築的屋頂上,看見水泥中有一只蠍子,因為驚嚇害怕而忍不住跳落地面,不慎掉墜在木師頭上,令木師當場死亡,佛說:在這種情形下,殺者亦無罪。同理,雖然殺者無「有心」之罪過,但未來仍會遭受被害者在無意間誤殺之業報。

甲四、誤撞

如果你在黃昏之時誤入盜賊落腳的崄道,遇著盜賊想殺害你,你在驚慌之下逃命,天色昏暗,墮落山崖下,誤撞河岸之人,令人當場死亡,佛說:在這種情形下,殺者亦無罪。同理,雖然殺者無「有心」之罪過,但未來仍會遭受被害者在無意間誤殺之業報。

甲五、無意

如果你在山上推石下山,落石不慎撞到人,令人致死,佛說:在這種情形下,殺者亦無罪。然而推石、運木之前,自當事先通知四處之人,不可以為我又不是有意殺人,任性而為。同理,雖然殺者無「有心」之罪過,但未來仍會遭受被害者在無意間誤殺之業報。

甲六、好心

如果有病之人長了癰瘡,請你為他破除,在瘡還沒有成熟時,你發好心,為他先擠破,病人因此而死,佛說:在癰瘡尚未成熟時,就先為他破除令人致死者,是中罪可悔,在癰瘡熟爛後,才為人破除致死者,殺者無罪。同理,雖然殺者無「有心」之罪過,但未來仍會遭受被害者在無意間誤殺之業報。

甲七、游樂

如果你在和小孩戲樂,令小孩在玩樂大笑中突然心髒麻痺而死,佛說:在戲笑玩樂中無意間致死者,不犯殺罪。同理,雖然殺者無「有心」之罪過,但未來仍會遭受被害者在無意間誤殺之業報。

辛、如何加強不殺生戒的俢學?

一個慈悲心重的人,必然減少殺生的機會。所以我們如果想要保有一顆不殺的善心,應當經常修學「慈心」,在佛像前勉勵自己說:「從今日起,我要慈悲一切物命。一切眾生與我一樣有血有命,將心比心,如果我被人殺,必然和『他、它』一樣遭受殺戮的痛苦。今天我殺他,來世他殺我,冤冤相報,無有了期。從今天起,我發誓痛改前非,誓願學習佛陀的大慈悲心,不再殺害一切眾生,並且救護一切眾生性命,絕不再纏結未來學佛的障道因緣。」

壬、入慈心定、水火不侵

當我們經常靜思慈悲心的好處,將自己的心量放在慈視眾生的觀想上,這種「行慈」力量,在進入堅固的廣大禅定證境時,便會產生水火不侵,刀兵不傷,一切惡毒所不能害的鞏固防護力量。這就是一個發心真正以「慈心」不殺的守戒者徹底做到「慈悲物命」的表露。

癸、了斷生死是真不殺戒

殺生法是欲界眾生的行為,色界眾生在寂靜的禅定中,殺生的心念根本就是生不起來。但是若不超出三界,未來色界報盡,隨業受生時,還是有殺生的機緣。唯有脫離三界生死的阿羅漢聖者,才能徹底了斷殺心,永遠不再殺害眾生,再造殺緣。所以經上說,唯有得無漏解脫法,才是真正的守持不殺生戒。其余四戒同。

子、為何要寧捨身命不犯殺戒?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侵我,為全性命,我當反擊,這是一般人處世最基本的原則。但是用在一個守持不殺生戒的佛弟子身上則不然。當你已經受過不殺生戒,如果碰上別人殺你時,你有機會反制,可以將他打死,你應當如何自處!?這個問題牽涉太廣,相當復雜,非一概而論。現在僅依『智度論』所說提出來解釋:關於這類人命關天的殺生問題,在平常學戒時,便應當注意思惟、反省、解決這些重要的觀念問題。

首先應該作這樣的反省:我既然已經受戒,若為護身捨戒,即為破戒,但若為守戒捨身,便失人身,不可修行。如此衡量,守戒重要,還是護身重要!?破戒罪輕,抑是喪身罪輕!?

以長遠修行的角度而言,絕對是守戒重要,護身為輕。何以見得呢?當知我若殺他,便結下來世障道因緣,倘若我們不想從今生起走向或種下解脫的善根乃至消除未來的障道因緣則已,若已發長遠求道心,就應當對冤冤相報的惡業因緣深深的感觸、警覺到那種恐怖、報復、仇恨的業網,足以拖累我們到萬劫不復,墮落悪道,遠離求道的境地。

倘若已經有了這種為求道捨身的智慧心、慈悲心,便應在「身戒不能兩全」的情況下,捨身護戒,加強對佛道相應的「大悲正定之心」的正知見的認識與俢學(見本網刊登的「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梵行精進」修持單元,會陸續連載)。

當我們學習以這種與佛道的智慧心及慈悲心相應的正知見與靜定力,捨身護戒,化解臨死的恐懼心、掙扎心、瞋怒心、戀世心,寧死不犯殺戒,死後,一定上升天界,自憶宿命:前世我因為護戒捨身,獲得生天之報。在充滿法喜的發心下,展開另一階段的新生修行生命的開始……。

例如兩個修行人,在經過缺乏水源的求法道路上,非常口渴,看見一處充滿蟲類的池塘,其中一位修行人心理想著:只要我喝足了水,就可以繼續上路求法,於是趕快盛滿有蟲的水,喝足了繼續上路求法,另一位修行人看見池塘裡充滿蟲類,恐怕喝下有蟲的水,讓無數蟲類因此窒息、痛苦而死,犯下重大的微細殺生罪業,未來相遇時,冤冤相報,無有了期,因為慈悲無數蟲類,不忍心殺生,而活活被渴死、熱死,這位修行人因為命終之前,生出慈悲無數蟲類,不忍心殺生之善念,護戒捨身,所以死後立即生天,展開另一階段的新生修行生命的追求!

這是在「身戒不能兩全」下所做的抉擇。相對的,如果今生你不能為戒捨身,在自衛的情況下把對方(人類)殺了,來世這種「殺心的業影」會如影隨形的跟著你,於是在來世再遇上這種「身戒不能兩全」的情況下,你還是會因「自衛而破戒」。

或者我們經常把充滿蟲類的水倒掉,這當然是殺生,不論該殺與不該殺,如清理環境不得不殺,這是投生在這個充滿大染缸、大黑業的共業世界裡,為了人類的生存,不得不殺生的結果與悲哀!。但是只要是殺生,來世這種「殺心的業影」與無數殺業的果報,就會如影隨形的跟著你,如果你來世仍然投生在這個世界裡,依然會順著你前世的習氣繼續殺生,猶不以為意,因為在現世之中,你並沒有看到你的殺業果報現前呀!?

有智慧的佛弟子,為了不再造作殺業,不想再繼續制造新的殺生果報,障礙未來世中學佛的因緣,今生一定要發願掙脫裟婆世界的業網,到淨土世界去修行,別無他法!

『楞嚴經』上說:「殺心不斷,塵不可出。」今世持不殺戒,就是為未來出離「五欲六塵」三界塵勞之家做准備。殺戒不能守持,來世「六根」便難獲全保。持戒者在逢遇「殺緣」時,是要踏上「殺生的不歸路」,或是選擇「寧失身命,不犯殺戒」的戒殺求道之路,就要靠自己的智慧心與慈悲心來抉擇了。

丑、初果聖人,寧死不殺生,以刀自殺

『大智度論』上記載:有一位修行人,有一世出生在屠夫家中,就在那一世受生中道心純熟,證得聲聞初果。父母年已老邁,想將屠羊事業交付兒子管理。兒子不肯殺生,父母便想出一個計策,將兒子與一口羊一齊關閉在一處禁室內。警告兒子說:「若不將這只羊殺了,就不讓你再見天日,生活飲食。」

證果兒子在禁室內獨自思惟:我如果殺了這口羊,便終身以此為業,再造殺緣,豈可為了保全今生剎那即逝的無常生命而與眾生結下生死大罪!?定心思考後,便以刀自殺。父母開門察看,只見羊還活生生的活著,兒子早已命絕。而當這位初果聖人正在「捨身護戒」時,立即轉生天上,繼續修行。(不殺生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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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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