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
《現觀莊嚴論》聖慈氏菩薩造頌
法尊法師由藏譯漢
《現觀莊嚴論疏·總義游戲海》極尊卻吉堅贊大師著
任傑由藏節要譯釋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
序言
一、此論之名義
二、學習《現觀莊嚴論》者,首先應當了解漢藏所譯《般若經》,因為《現觀莊嚴論》是解釋《般若經》的論著
三、《般若經》與《現觀莊嚴論》之注疏
四、釋《般若經》密意的兩種見解
五、《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的因緣和依據
序 品
一切相智品第一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一·大乘發心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二·大乘教授
第一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一·教授修行自性
第二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二·開示四谛
第三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三·開示三寶
第四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四·開示不怯弱
第五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五·開示不疲勞
第六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六·開示徧攝持
第七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七·開示五眼
第八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八·開示六通
第九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九·開示見道
第十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十·開示修道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三·四順抉擇分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四·釋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五·釋修行所緣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六·釋大乘修行的所為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七·意樂廣大披甲正行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八·釋趣入正行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九·資糧正行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十·釋決定出生正行
附錄:《華嚴經》卷第七十八·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九
道相智品第二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一·釋道相智之支分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二·知聲聞道之道相智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三·知獨覺道之道相智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四·大乘見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五·修道作用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六·勝解修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七·勝解之勝利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八·釋回向修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九·釋隨喜修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十·引發修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十一·清淨修道
一切智(體智)品第三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一、之二·由智不住三有;由悲不住涅槃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三、之四·於果般若遙遠之體智;於果般若鄰近之體智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五·所治品一切智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六·明對治品之一切智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七·一切智加行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八·加行相平等性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九·大乘見道
八 現 觀 七 十 義 總 表 | 八 事 七 十 義
|
【境】 |
一切相智 |
1、大乘發心 2、大乘修行教授 3、四順抉擇分 4、大乘修行所依 5、大乘修行所緣 6、大乘修行所為 7、披甲正行 8、趣入正行 9、資糧正行 10、決定出生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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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相智 |
1、道相智之支分 2、聲聞道智之道相智 3、獨覺道智之道相智 4、大乘見道 5、大乘修道作用 6、勝解修道 7、勝解修道之勝利 8、回向修道 9、隨喜修道 10、引發修道 11、清淨修道
|
一切智 |
1、由智慧不住諸有 2、由悲心不住涅槃 3、無方便遙遠之體智 4、有方便鄰近之體智 5、所治品之體智 6、能治品之體智 7、體智加行 8、加行平等性 9、見道 |
【行】 |
圓滿一切相加行 |
1、行相 2、加行 3、加行功德 4、加行過失 5、加行性相 6、順解脫分 7、順抉擇分 8、有學不退僧 9、生死涅槃平等加行 10、嚴淨佛土加行 11、善巧方便加行 |
頂加行 |
1、暖頂加行 2、頂頂加行 3、忍頂加行 4、世第一法頂加行 5、見道頂加行 6、修道頂加行 7、無間道頂加行 8、遣除邪行 |
漸次加行 |
1、布施 2、淨戒 3、安忍 4、精進 5、靜慮 6、般若 7、隨念佛 8、隨念法 9、隨念僧 10、隨念戒 11、隨念捨 12、隨念天 13、通達法無自性 |
剎那加行 |
1、非異熟剎那加行 2、異熟剎那加行 3、無相剎那加行 4、無二剎那加行 |
【果】 |
果法身 |
1、自性身 2、智法身 3、受用身 4、勝應身 |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
《現觀莊嚴論》聖慈氏菩薩造頌
法尊法師由藏譯漢
《現觀莊嚴論疏·總義游戲海》極尊卻吉堅贊大師著
任傑由藏節要譯釋
上師極尊慈氏怙主足,以大恭敬頂禮而皈依。
祈請大悲一切時攝受,所化諸眾生界遍意樂,
一切相智佛眼善觀察,三轉無上妙法事業輪。
頂禮導師釋迦(能仁)王!
一切諸佛悲智攝一體,受持勝者(佛)長子菩薩法,
得灌頂位住持佛聖教,恭敬頂禮補處聖者足。
序 言
一、 此論之名義
《現觀莊嚴論》或譯《現證莊嚴論》,聖慈氏(彌勒)菩薩造,全稱為《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聖無著菩薩因過去發大乘菩提心,承事供養無量諸佛,廣修菩薩行,所積殊勝善根為增上,現生發大乘菩提心為擔荷如來聖教,欲求親見聖慈氏菩薩聽聞教法,以期通達般若,住持正法。於是入山經十二年勤修慈氏觀行,乃親見聖慈氏菩薩,聽受《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等聖慈氏五部論著。由於《般若經》甚深廣大,微妙難測,即由聖慈氏菩薩的教授教誡,以此論義能令聞者易於通達,故稱為“教授”。
“現觀”有依智慧現前證得諸法之智義,這在聖無著菩薩的論著中有其廣說,如《顯楊聖教論》卷十六“成現觀品”中詳述現觀次第,或四或六或七或八種現觀,及其種相有十八種之差別,及《阿毗達磨集論》卷七建立十種現觀。依上論義,現觀只限於三乘人觀察三寶四谛等境,斷三界煩惱,以般若智慧觀察修證為主,立名智現觀。如《顯楊聖教論》雲:“於惡趣中不起現觀,不能證得三摩地故,色、無色界亦無現觀,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現觀。”因此隨順三乘人聞思修在各個階段由修行斷證的智慧不同,其所立現觀之名各異。
總的來說,現觀皆由五道十地所攝,如資糧道,又名信道和順解脫分,即名法現觀。法現觀的“法”字,即十二分教法,在資糧位時緣此教法隨順聞思慧抉擇諸法現觀,因此現觀是隨順解脫一分,故又名順解脫分。加行道,又名順抉擇分和抉擇支,名為義現觀。“義”為抉擇四谛法義,是修加行者為得見道所修之加行,故名加行道。見道名為谛現觀。“谛”有真實不虛之義,此即見道者身中親證之智,初證粗細無我及初證四聖谛之道真實不虛,故名谛現觀。見道以後修道位中,稱名隨現觀或後現觀,是見道以後,修道者身中的智證無我之現觀道。若依《顯楊聖教論》卷十六所說,於修道位中有十六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所系於四谛各有四智,即成十六智。聲聞得此對治三界雜染;菩薩所得對治十種地障,無學道名為究竟現觀,是三乘聖人各自修道谛所證的究竟滅谛涅槃果位智德,故名究竟現觀。但聲聞現觀和獨覺現觀與菩薩的大乘現觀,有其根本不同的區別。因為菩薩為教化聲聞獨覺種性者,必須了知聲聞獨覺現觀,不是取證二乘現觀,若依《阿毗達磨集論》卷七所說,聲聞現觀與菩薩現觀之差別有十一種。所以本論主要所說是大乘菩薩現觀,從初發大乘菩提心入資糧道,歷經修大乘加行道、大乘見道和大乘修道,乃至成佛現證法身果位的究竟現觀智德,名為大乘究竟現觀,是故唯佛乃能究竟圓滿現證斷德與智德。此即本論所說的大乘八現觀之次第。
“莊嚴”,如《大乘莊嚴經論》卷第一雲:“譬如莊美質,臨鏡生歡喜,妙法莊嚴已,得喜更第一”。釋曰:“譬如美質加嚴像,現在於鏡則生勝喜。”“莊嚴妙法義入自心則生勝喜”該論為發大乘菩提心者又說五種莊嚴義:如金器、如花正開敷、如食美膳、如解文字和如開寶箧。如其次第,心向大菩提、受教大乘法、思維大乘法、修行大乘不可思議法和自覺證得無上菩提故。正喻《般若經》微妙甚深,自體本質本來美妙莊嚴,再加上《現觀莊嚴論》的裝飾妙具而顯得更加莊嚴,能令聞思修者證受法味,於《般若經》生起清淨信心,倍生勝喜,由此以般若為莊嚴之因緣,自覺求證無上菩提。
若依聖無著菩薩的《瑜伽師地論》所說,佛教論典具有第一義谛、能令眾生出離諸苦果和正行究竟三種功德,名之為論。此與本論所說,由通達甚深般若,現證空性第一谛;令諸眾生發無上菩提心,解脫一切眾生諸苦果;正修菩薩加行究竟成佛之功德,其義相同。此即略述《現觀莊嚴論》之名義。
二、學習《現觀莊嚴論》者,首先應當了解漢藏所譯《般若經》,因為《現觀莊嚴論》是解釋《般若經》的論著。
我們的大師釋迦能仁,最初發起殊勝菩提心,中間三大阿僧祇劫積集福智二種廣大資糧,最後在菩提樹下圓滿正等正覺。因見一切眾生皆被二十種薩迦耶見大山圍繞,並遍布無明暗昧稠林,由種種惡見網而障礙解脫聖道,更受一切煩惱隨增毒樹苦果,憂苦愁歎,流轉生死曠野大河。佛以大悲心為救度一切眾生,為摧毀三有眾苦,令安住於殊勝妙果,即於有緣所化眾生宣說無量法門,其諸法門中具足最極廣大甚深之法者,即是三世諸佛唯一共趣之勝道——《般若波羅蜜多經》。如《大般若經》四零二卷雲:“具壽捨利子,菩薩摩诃薩欲速證得一切智智,欲速圓滿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當學般若波羅蜜多。”又於最後在《囑累品》說:“佛告阿難,隨所爾時,般若波羅蜜多在世,當知爾所之時,有佛在世說法”(見《摩诃般若經》)。因此,學習《現觀莊嚴論》者,必須對漢藏所譯《般若經》有所了解,經與論結合學習。
漢譯《般若經》從後漢靈帝光和二年(公元179年)支婁迦谶譯出《道行般若經》十卷三十品起,至北宋鹹平六年到景德元年(1003-1004),施護譯《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經》二十五卷止,相繼傳譯約一千年。但這些經本多是《般若經》部之內的同本異譯或別行本。唐玄奘法師所譯《大般若經》六百卷,佛於四處說法,分一十六會,總有二十萬頌,是一部完整的《般若經》。
藏譯《般若經》編入《甘珠》大藏經“般若”部的共有二十三種,共二十一函,每函約譯三十卷,但沒有異譯本。藏地先德們分《般若經》為“母子十七分”,與漢《大般若經》十六會之分,有同有別。母部有六經:一、《十萬頌般若》;二、《二萬頌般若》;三、《一萬八千頌般若》;四、《一萬頌般若》;五、《八千頌般若》;六、《般若攝要頌》。此六部經稱為“母”部者,是以《現觀莊嚴論》八品分別解釋的經。子部有十一經:一、《七百頌般若》;二、《五百頌般若》;三、《三百頌般若》;四、《理趣分般若一百五十頌》;五、《五十頌般若》;六、《般若二十五門》;七、《善勇猛般若》;八、《帝釋般若》;九、《小字般若》;十、《一字般若》;十一、《般若心經》。此十一部經稱為“子”部者,謂不是以《現觀莊嚴論》八品分別解釋的經,其所诠內容之類別是唯一單獨解釋的《般若經》,如《般若心經》。
古德智者們說《般若經》分有廣中略三部,彼三部又各分為三,即成九部般若。其廣中廣有五百卷;廣中中有四百卷;廣中略即《十萬頌般若》。中三部般若即《二萬頌》、《一萬八千頌》、《一萬頌》。略三般若即《八千頌》、《般若十八卷》、《般若攝要頌》。彼等《般若經》所诠內容的中心要義,是顯遠離一切實執戲論,與八現觀七十義完全無有差別。
三、《般若經》與《現觀莊嚴論》之注疏
解釋《般若經》的論著,漢譯本不多,主要有聖龍樹菩薩所著的《大智度論》一百卷,是解釋《大般若經》第二會的文詞義理微妙甚深實相之義,及解釋第九會能斷金剛分的《金剛經論》等。
藏譯解釋《般若經》的疏釋,編在《敦珠》大乘論藏中的經疏部,解釋《般若經》與《現觀莊嚴論》的疏釋,總有十六函,三十八種。總的來說,在古印度共同許可的有二十一種。其中經論結合解釋的有十二種,不結合解釋的有九種。第一經論結合解釋的十二種可分為五類:
一、《二萬般若頌》與《現觀莊嚴論》合釋的有四種:(一)、聖者解脫軍論師著的《般若二萬頌光明論》;(二)、大德解脫軍論師著的《般若二萬頌釋》;(三)、師子賢論師著的《般若二萬頌八品釋》;(四)、靜命論師著的《般若二萬頌具清淨論》。
二、《八千頌般若》與《現觀莊嚴論》合釋的有三種:(一)、師子賢論師著的《八千頌釋現觀莊嚴光明論》;(二)、靜命論師著的《八千頌釋殊勝心要論》;(三)、無畏論師著的《八千頌釋難要月光論》。
三、與《般若攝頌》合釋的有三種:(一)、師子賢論師著的《般若攝要頌釋難易解》;(二)、佛智論師著的《攝要釋難》;(三)、迦濕彌羅達摩室利論師著的《般若波羅蜜多藏鍵論》。
四、迦濕彌羅達摩室利論師著《般若波羅蜜多十萬頌廣釋》,此為獨一合釋《般若十萬頌》的一種。
五、尊者彌底論師著的《十萬頌、二萬五千頌、八千頌般若母三義順同八現觀論》,此為合釋廣中略三部《般若經》的一種。
第二不是經論合釋而是單獨解釋《現觀莊嚴論》的九種者:
一、師子賢論師著的《現觀莊嚴論顯明義疏》。
二、法友論師著的《疏釋明句論》。
三、金洲法護論師著的《分別光明論》。
四、般若生慧論師著的《略義》。
五、六、尊者彌底論師和童吉祥論師著的二種《略義》。
七、惹那格底論師著《現觀莊嚴論釋共稱分論》。
八、迦濕彌羅布達室利論師著的《般若燈鬘論釋》。
九、無畏論師著的《能仁密意莊嚴釋》。
以上論釋,傳譯到西藏,主要是依師子賢論師的《現觀莊嚴論顯明義疏》為根本論釋,因為此《義疏》文字精簡、其義集中,最能顯明經義,比其它論釋特別超勝,是故西藏的許多《現觀莊嚴論釋》都依此《義疏》為根本依據。其次是依聖解脫軍論師的《般若二萬頌光明論》等作為參照研習。
四、釋《般若經》密意的兩種見解
在古印度釋《般若經》的密意,形成了兩種傳承和兩種見解。一是聖龍樹菩薩釋《般若經》的理趣;二是聖慈氏菩薩釋《般若經》的理趣。如宗喀巴大師的《現觀莊嚴疏·金鬘論》雲:“正顯空性義的正理六聚論,及間接顯示空性義,為所化眾生身心中以生起現觀次第顯示空性而作解釋,此即由聖龍樹和聖慈氏二者解釋《般若經》的密意,由此而出現了兩種軌則。”這兩種傳承,到了西藏,特別是傳到了宗喀巴大師,即合二為一。聖龍樹系一般稱為“甚深見”;聖慈氏系一般稱為“廣大行”,以見行合一修學般若為主體,此即是般若中觀甚深見,及《現觀莊嚴論》廣說菩薩修行通達空性的次第。因此,以聖龍樹菩薩的正理六部論和聖慈氏菩薩的五部論作為必學之論著,這就是藏傳佛教以《中論》和《現觀莊嚴論》為主,兼學其它諸論以修學般若的方法次第。特別是格魯派主張先學《現觀莊嚴論》,修學菩薩廣大行法及通達空性的次第,然後修學《中論》以抉擇般若甚深空性而建立中觀正見。這兩種傳承雖然修學的方法與次第稍有不同,但就修學的體性並無差別。
在釋《般若經》與《現觀莊嚴論》的論釋中,如上所說,古印度有二十一論釋,也有不同的見解,雖然多是以中觀見釋,與聖龍樹菩薩的中觀相順,但多是以中觀自續見釋。如靜命論師、師子賢論師和佛智論師等,他們都是順瑜伽行的自續中觀師。以中觀應成見釋《現觀莊嚴論》的唯阿底峽尊者。
這些論譯傳譯到西藏,西藏大德們的論著很多,究竟有多少,現還無人統計。特別是格魯派從宗喀巴大師起,都繼承阿底峽尊者的見解,以中觀應成見釋《現觀莊嚴論》。如宗喀巴大師的《金鬘論》;甲操傑大師的《心要莊嚴疏》、《現觀莊嚴論修法·開勝乘眼》、《八現觀七十義釋及修法》和《現觀莊嚴略義寶鬘論》;克主傑大師的《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難解光明論》及《現觀莊嚴論究竟應成派正見釋》。其後有極尊卻吉堅贊大師(1469-1544)依《金鬘論》和《心要莊嚴疏》的難要之處著《現觀莊嚴論疏·總義游戲海》二函,為學《現觀論》者必學之教本。今本文多依此論而成。因此,格魯派諸大德繼承阿底峽尊者,依宗喀巴三師徒的論疏為主要聖典,形成以中觀應成見研習和解釋《現觀莊嚴論》的一宗之學風。
五、《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的因緣和依據
《現觀莊嚴論》是藏傳佛教學習聖慈氏菩薩五部論中最主要的論典,是學法相者考取格西學位必學的課程。它的傳譯歷史較為悠久,藏地注釋也很多,弘傳極為普遍,至今弘盛不衰。
《現觀莊嚴論》傳譯到漢地,是在本世紀三十年代,一是法尊法師譯此論為《現觀莊嚴論》,並依宗喀巴大師的《金鬘論》,及法師學經上師扎迦大師的論著而節譯《略義》,得到太虛大師的高度重視。大師並將此論與《大般若經》第一會、第二會和第四會詳加對照,作序述其大意。序雲:此論“皆經文固有之義層也”,“次第綸貫經義,若網之在網,有條而不紊”。又雲:“得斯論而般若之眉目朗,瑜伽之精髓充矣”,將經與論之關(要)作了精辟論述,但法尊法師未曾講授過此論。二是能海上師從西藏回漢地在五台山譯此論為《現證莊嚴論》,並多次講授。“現觀”“現證”,其義相同。(法)尊法師譯為“現觀”,是依玄奘法師所譯現觀的固定譯名。
海公上師非常重視現觀,最初是1936年在五台山為學法弟子們講《現證莊嚴七十義》,其後在四川成都近慈寺亦講此論,1952年在上海金剛道場譯講師子賢的《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1954年、1955年在五台山清涼橋吉祥寺復講此論,其後又講過一次,隆蓮法師筆錄為《清涼記》。
1948年、1949年海公上師親自到北京迎請五台山扎薩克羅桑巴桑老喇嘛在四川成都近慈寺講授甲操傑大師的《現觀莊嚴論·略義寶鬘論》,同時隆果法師譯講福稱大師之《現觀莊嚴論大疏》,系以辯論式講,但只講完第一品。
近年來不少樂於學《現觀莊嚴論》者多次反映說,法尊法師的《略釋》及海公上師的《清涼記》及其《義疏》,文略難解,希望有個易懂的注釋。由此因緣,為報上師三寶教授此論之深恩,故從極尊卻吉堅贊大師著的《現觀莊嚴論疏·總義游戲海》中選譯出此釋。《總義游戲海》是解宗喀巴大師的《金鬘論》,甲操傑大師的《心要莊嚴疏》二論的要義,文廣義深,共有二函。為了適合漢地學人的實際情況,今從《總義游戲海》中選譯其主要部分,以解釋《現觀莊嚴論》頌文的詞句義理,對於批判各種異說及錯誤見解的部分,則未選譯。並依法尊法師所譯《現觀莊嚴論·略釋》及其科判為主,不另立科文,在此基礎上對《現觀莊嚴論》的法相文義加以解釋,作為初學現觀的教學課本。在上師三寶的加持下,此論釋歷經三載終於編譯完成。並應陝西省五台山佛教協會會長請佛法師和五台山塔院寺方丈寂度老和尚的邀請,在五台山塔院寺講授此論釋。若欲進一步廣學,則期待於現今學習藏文的法師和居士們,日後傳譯有關般若現觀的廣釋,以供樂於學習現觀者廣泛研讀。
序 品
釋此論義分三:甲一、論前義;甲二、論正義;甲三、論後義。
甲一、論前義分二:乙一、釋論題;乙二、解敬禮。
乙一、釋論題
現觀莊嚴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此論題的梵語:阿毗三昧耶,阿朗迦羅,那摩,簪扎巴 彌打,邬拔提沙,奢薩哆羅。
華言:阿毗三昧耶譯為現觀,阿朗迦羅譯為莊嚴,那摩譯為名曰,簪扎巴 彌打譯為般若波羅蜜多,邬拔提沙譯為教授,奢薩哆羅譯為論。即名:現觀莊嚴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這裡說的梵語,是指古印度四種語言[1]中的天語或善枸語。因佛曾在兜率天用此語說法,故名天語。論前用梵語是習慣語言,表示尊敬論源清淨無垢,令身心中生起加持。用藏語華言,是表諸譯師知恩報恩故。
此論解釋廣中略三部般若經,這裡主要是指《十萬頌》漢為第一會四百卷;第二會玄奘法師譯的七十八卷;鸠摩羅什譯為《摩诃般若》三十卷;玄奘譯為第四、第五會二十八卷合為《八千頌》;(鸠摩)羅什譯為《小品般若》十卷,其密意是說由此論容易通達般若波羅蜜多經的方便,故名教授。
由於具足整治救拔二種功德清淨語,故名為論。是說此論有能整治所化眾生的心識煩惱;能救拔生死惡趣諸苦具此二種功德,故名為論。如世親菩薩的《正理疏》雲:“整治無余煩惱故,能救惡趣三有苦,拯救功德故名論,此二功德他宗無。”
“現觀”者謂以現前智慧親證或現見,譬如世人本來身相莊嚴,復以眾多妙莊嚴具嚴飾,用鏡照顯更加莊嚴,倍生歡喜。此喻《般若經》本來自體妙善莊嚴,再用八現觀七十義的解釋而作莊嚴,在此莊嚴論中照顯,見者能生歡喜莊嚴。如《莊嚴經論》雲:“色嚴自性功德見鏡內,諸人生起最極勝歡喜,如是善說恆常功德體,辨諸法義智者生勝喜。”
乙二、解敬禮
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此是譯師在翻譯之前先“敬禮一切諸佛菩薩”說明翻譯敬禮,是順先代法王所制定規則,為令翻譯事業圓滿究竟,息滅一切障難,令知此論主要所诠是增上定學,屬於經藏所攝,及為證得無上菩提,故於翻譯前“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甲二、論正義分三:乙一、正申敬禮兼明造者之志願;乙二、為樂廣者分別廣說;乙三、為樂略者更說略義。
乙一、正申敬禮兼明造者之志願
頌曰:求寂聲聞由遍智,引導令趣最寂滅,
諸樂饒益眾生者,道智令成世間利。
諸佛由具種相智,宣此種種眾相法,
具為聲聞菩薩佛,四聖眾母我敬禮。
聖慈氏菩薩於造論之前先禮贊三智者,是為令所化眾生於此般若佛母發生淨信,由此因緣當得解脫及一切相智。現在“正申敬禮兼明造論志願”令究竟,如諸善士雖至命難亦不棄捨所願故。此是釋敬禮的所為(主旨,旨趣)。
皈敬頌文義分兩段為稱贊與敬禮。贊又分二:初三句正贊三智功德,次一句贊四聖眾之母。初三句的第一句是贊一切智,是說由諸聲聞欲求寂滅,謂由一切智能引導所化眾生趣證寂滅涅槃;第二句是贊道相智,謂諸菩薩由道相智能成辦聲聞獨覺菩薩三種所化眾生所求義利;第三句贊一切相智,謂由一切相智能轉無上妙*輪。第四句“我敬禮”者(藏文四句,漢譯八句),說明以三業至誠恭敬頂禮聲聞、獨覺、菩薩及佛四聖眾之母——般若波羅蜜多,是說四聖眾皆從般若波羅蜜多而生,故稱般若為四聖眾母。
聖慈尊菩薩造論之前先贊三智,是所依補特伽羅聲聞獨覺種性,諸希求寂滅苦集二谛者,即由能遍知蘊處界法皆是補特伽羅無我的一切智,即能引導聲聞獨覺令趣入有余依及無余依寂滅涅槃妙果而贊禮彼一切智故。又就所依補特伽羅,謂求饒益諸眾生之菩薩,由通達聲聞獨覺菩薩三道無我之道相智,即能成辦世間三類種性眾生之利益而禮贊彼道相智故。又諸佛由具足一切相智,現證一切相悉皆無我為說法之增上緣,宣說種種法藏诠表一切相,故於彼一切相智以三業至誠而敬禮故。此為釋敬禮文義。
乙二、為樂廣者分別廣說分三:丙一、論所為義;丙二、全論總義;丙三、全論文義。
丙一、論所為義(旨趣)
頌曰:大師於此說,一切相智道,非余所能領,於十法行性。
經義住正念,具慧者能見,為令易解故,是造論所為。
如是贊禮為先而造正論,是說此論所釋為廣中略三部《般若經》。其釋之儀式,如世親菩薩的《正理疏》雲:“演說經義者,當先說所為,略義及文義,結合與答難。”是說為令易解經義,故以所為、略義、文義、結合和答難五支的方便而作解釋。
一、所為義:此中“大師於此說,一切相道智”等二頌是說易於通達經義的所為義,依彼建立略義。
二、略義:“般若波羅蜜”至“四相正宣說”有十五頌,是說明全論的略義。是就經的略義門解說,依彼略明八現觀七十義的略義、文義而廣釋支分。
三、文義:“發心為利他”至第八品最後的“許法身事業,有二十七種”止,是說明全部經義之文義。
四、結合:如初品中的“次一切智性”及頂現觀品中的“次由入獅子”等的“次”字,是就經義結合門解說,即結合前後文義令相貫徹,說明前後正理並不相違,依此而作答難。
五、答難:如初品中的“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及道智品中的“若誰於何義,”及圓加行品中的“不可說性中”等頌文,皆是顯示答難。
由此五支釋經,能令聽者恭敬易了,斷疑生信。如世親菩薩的《正理疏》雲:“由聞經勝利,若聽聞受持,聞者起恭敬,故先說所為。成此由略義,略義由文知,次第前後理,由余二無違。”是說諸欲求經義者,由見現前及究竟勝利,乃於文義恭敬受持。(一)為令於經發起希求,故先說所為。(二)若以正量成立彼所為義者,必須粗知略義方可了知文義。(三)若欲詳知略義,則須依論廣學文義。(四)欲使論文前後文義貫屬,則賴結合之義。(五)欲釋前後所許無違,則須解釋妨難。
初釋所為義中“大師於此說,一切相智道”二句,說明所诠內容法。“非余所能領”是說非外道小乘人所能領受,說明此法之差別。其次三句說明究竟所為之果。最後二句正明造論之意旨,是為令未聞法有情,容易了解如來所說般若之甚深義。系屬結合之義,隨其論文中暗述。
總之,此論所诠內容,即佛在此廣中略三部《般若經》中,分為八種現觀(或八法八事)所說一切相智之道,發心十法。此所诠八種現觀,非外道小乘等人所能領受,因為彼等未於方廣大乘經典勤聞思故。此論亦有究竟所為之果,以於發心等十法行為體性之經,安住聞思正念,其聰慧菩薩即能現見證得故。今造此論與經無重復過,以依此論易解經義即是造論之所為義故。
有言此論有重復過,今依聖者解脫軍論師所許,斷重復過有七種:謂於修行、加行、補特伽羅、分別、修道、見道,及於加行道重復過有七種。
一、修行:問:在教授處中說修行,及說有四種修行,即成重復。因為修行無有差別,為何再再宣說故?答:無過。因為一是就教授所诠內容分,二是就彼修行的自體及差別所顯故。
二、加行:問:一切智加行與圓加行,二者亦成重復?答:無過。一是就通達彼四補特伽羅我無生而修習,(注:四補特伽羅:從冥入冥、從冥入明、從明入冥、從明入明。)遮止遠近加行能令增長,二就略修三道無生故。
三、補特伽羅:問:初品中說二十種補特伽羅,第二品中又說“調伏諸天故,放光令隱暗,境決定普遍,本性及事業。”第四品中說“昔承事諸佛”,“是此不退眾。”此成重復?答:無過。初在釋三寶處是說二十種僧寶。二是就生道相智所依之補特伽羅。三是就獨覺道所依之補特伽羅。四是就堪能聽聞般若母法器的補特伽羅。五是為應當認識不退眾的所依補特伽羅故。
四、分別:問:初品中說加行道有四種分別,第五品中說見道所斷分別,及修道所斷四種分別,這二類有重復過?答:無過。一是顯示大乘加行道的殊勝法,二是顯示見道之所斷,三是顯示大乘修道之所斷處故。如是於對治資糧處說八種分別亦不重復,彼是為顯示對治資糧之差別故。
五、修道:問:諸品中亦再再說修道有重復過?答:道智中說“修道”者,謂就應當生起一切道,顯示不作證真實際,不住二邊分。第四品中說“修道謂甚深”是就不退轉相所顯。第五品中說“修道”,是顯修所斷分別的對治分,在教授處名“修道”者,是顯示教授所诠內容分。在對治資糧正行處名“修道”者,是顯示為了知對治資糧之差別故。
六、見道:問:諸品中再再說見道有重復過?答:無過。因為在教授處說“見道”,是就顯示教授之所诠內容分,在資糧正行處說“見道”,是顯示為了知對治資糧之差別故。第二品中是顯示不依二邊之“見道”。第三品中是顯示超出聲聞地之“見道”。第四品中說“見道中忍智”,是就“是此不退眾”說,謂由十六剎那心顯示比聲聞特別殊勝故。第五品中說“見道”者,是就見所斷分別之對治分故。
七、加行道:問:諸品中再再說加行道亦有重復過?答:無過。因為初品中顯示大乘“加行道”者,是就具足所緣、行相和因緣三種法分別遍攝持,有上中下三種差別,就六差別法門顯示比聲聞獨覺加行道特別殊勝。第二品說二類四順抉擇分者,謂在聲聞道智之道相智處,是就緣所緣色等、行相、空性無差別等之行相。在獨覺道智之道相智處,是就緣所緣一切法唯假立名,與假立行相不相違,顯示法性行相等,與彼三種顯示後後勝於前前,所緣行相不同故。第四品中說“此暖等所緣”等者,謂就所緣有情及行相心平等門,以所緣不重復。第五品中說加行道者,是明頂加行無重復。此等是聖者解脫軍所許,安立於《金鬘論》中。
此論如何與經結合與結合理趣斷诤。
問:設若由此《現觀莊嚴論》是攝《般若經》的一切義,何故此論中不攝《緣起品》、《慈氏問品》、《常啼品》、《法湧品》和《囑累品》?。
答:不攝《緣起品》的因由者,謂彼品佛說此《般若經》時,顯示眷屬集會法等易於了知,如是由諸所化眾生自己即能證解,也不需要宣說彼故。不攝《極尊慈氏問品》的因由者,謂彼品是顯一乘及一種性類,彼在《妙吉祥教授經》等經中多有宣說,及《中論》等論中作了說明,此處不需要宣說故,這是法友論師所許。不攝《常啼品》及《法湧品》的因由者,因彼二品是明弟子與善知識的本生傳記,彼亦是為未來如是學習,顯示往事密意,易於了知。不需要攝《囑累品》者,因彼品為了應恭敬般若波羅蜜多,唯是囑累教典故。
復次,經中有些補特伽羅授記及本事等不攝的因由者,因彼等易於了知,密意不攝故。這在獅子賢論師的《莊嚴光明論》、無畏論師的《八千頌釋·難要月光論》中解說得極為明顯。《慈氏問品》者,在獅子賢論師的《二萬頌八品釋》,靜命論師《二萬頌具清淨論》與《殊勝心要論》,及無畏論師的《月光論》諸論中,安立斷除顛倒,結合事業,所以《慈氏問品》不攝於《現觀莊嚴論》。總有四品不由《現觀莊嚴論》所攝。
釋經與論的建立分四:一釋所說經的建立;二釋能釋論的建立;三經與論的作用;四觀察經與論相不相違。
第一、 釋所說經的建立分三:
一、定相:具足四種殊勝法的佛經或佛語,是佛語(經)的定相。
四殊勝法者:(一)所诠內容:謂具足增上生與決定善解脫等功德;(二)能诠詞句:謂遠離一切過失;(三)作用:謂為斷三界一切煩惱等隨其所應能斷除故而宣說;(四)所為:是為寂滅煩惱及諸苦的利益而作宣說故。如《寶性論》雲:“若具法義相聯系,能斷三界煩惱故,寂滅利益作宣說,大仙所說余非有。”
二、差別:若就能诠聲,一切佛語可攝為十二分教,就所诠內容可分為經律論三藏,及有了義不了義二種。
所為事業,若就所化眾生門可分為大、小乘經二種,就增上緣分有三種佛語:(一)如來親口所說的言教。如匯集經《般若攝頌》;(二)佛聽許語。如《因緣品》,及如婆伽梵於《集法經》雲:“諸比丘,於我之經首,當雲:如是我聞一時”等。又雲:“於文中間當加接續詞而結集。”故佛示般涅槃後,諸聲聞眾,於經之首置“如是我聞一時”等,及於中間加接續詞等。(三)佛加持語。又分為:身加持語,如《十地經》;語加持言教,如《除未生怨王憂悔經》;意加持語,又分為:1、意以三摩地加持經,如《般若心經》內的色即是空等;2、意以真實力加持語,如婆伽梵意宣谛實力,令山林牆壁等皆出妙音,天鼓大聲所出的佛語;3、意以大悲加持經,如藥叉天龍等各獻自咒,佛以悲愍加持成生勝果之咒。
三、釋名:如《八千頌般若經》等,是佛善說語。
第二、釋能釋論的建立分三:
一、定相:具足整治救拔二種功德安住正理的清淨語,是佛教清淨論著的定相。由造論者無散亂意,作為解釋佛語密意,安住正理顯示清淨語,與得解脫道相順,是顯示經與論二者清淨論的定相。如《寶性論》雲:“若誰唯由勝者教,意不散亂而解釋,與得解脫道相順,正如佛語頭頂受。”安住正理講說有所為者,如《聲論匯集》,其所為是為所集佛教清淨論著故。
二、差別:分二:一釋經總的密意;二釋經的各各密意。
(一)釋經總的密意分為:能诠詞句清淨的論、所诠內容清淨的論。
1、能诠詞句清淨的論:如聲論、語言詞藻論、修辭論、聲律論,如小五明[2]中的詩詞、藻飾語和聲韻。
以上所诠內容清淨的論,如法稱論師解釋陳那菩薩《集量論》著的七部量論。即:廣謂《釋量論》、中謂《決定量論》、略謂《正理滴論》、《因滴論》、《辯爭正理論》、《觀系屬論》和《成他相續論》,此四為量論的支流論。
(二)釋經的各各密意分三:
1、釋初*輪的論分為:1主要正釋見解部分及主要正釋行的部分論。初如七部對法藏論,總攝彼義者有《大毗婆沙論》二百卷,更攝彼義者謂《俱捨頌》及《釋》三十卷。七部對法皆阿羅漢造,如捨利子的《集異門足論》二十卷;大目犍連的《法蘊足論》十二卷;大迦多衍那的《施設足論》一萬八千頌,此三足論是佛在世時造。提婆設摩的《識身足論》十六卷;筏蘇密多羅的《品類足論》十八卷;筏蘇密多羅的《界身足論》三卷。這三論是佛滅度後造,此為六足論。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二十卷,後稱此論為身,為有部師所宗。其陳那菩薩的《集量論》,與法稱論師的七部量論大部分順經部宗。
2主要正釋行的部分論著,如正釋根本經如《戒經疏》等論著。
2、釋第二*輪的論著,亦分見、行二種。
初正釋見解部分的論著分二:初主要直接正釋見解部分的,如聖龍樹菩薩的正理六部論。即:《根本般若中論》、《精研論》、《回诤論》、《七十空性論》、《六十正理論》和《中觀寶鬘論》,以及聖天菩薩的《四百論》。二主要間接解釋秘密義見解部分的如《現觀莊嚴論》。
二、解釋行的部分:如寂天菩薩的《入菩薩行論》及月稱菩薩的《入中論》及《入中論釋》以及其它中觀師的論著。
3、釋第三轉*輪的論著,總的來講與聖慈氏菩薩有關系。此亦分二種:初主要正釋見解部分的,如《辯法界論》(辯法法性論)和《辯中邊論》。二主要正釋行的部分的,如《莊嚴經論》。不僅此論,還有聖無著菩薩著的《五部地論》。即:本地分、攝抉擇分、攝事分、攝異門分、攝釋分,此為《瑜伽師地論》的異名。及二攝論,即:攝共乘的《阿毗達磨集論》、不共乘的《攝大乘論》。還有世親菩薩的八部論著,即:《二十頌品》、《三十頌品》、《注疏正理論》、《成業品》、《五蘊品》、《緣起經釋》、《辯中邊論釋》、《莊嚴經論釋》,世親菩薩不僅此八部,還有《稻稈經釋》、《十地經釋》、《隨念三寶經釋》、《攝大乘論釋》等多種。
又就論的作用門分三:1、散集論。如《集量論》;2、次第匯編論。如根本經;3、能顯明秘密的論。如《現觀莊嚴論》。
此中就劣勝門分有六相似論及三正論,共有九種。如世親菩薩的《注疏正理論》雲:“無義、邪義及具義,憍亂、離悲、斷諸苦,聽聞、诤辯、正修持,離六似論許正三。”1無義論。如《辯烏鴉齒論》;2邪義論。如說《無前後生論》;3具義論。如《現觀莊嚴論》;4狡詐論。如諸外道詭辯論;5離悲論。如為得人天安樂以牲畜祭祀論;6斷滅苦論。如《現觀莊嚴論》;7聽聞論。如外道的《吠陀論》;8诤辯論。如外道的《因明論》,此即數論、勝論、順世、吠檀多,及離系裸形派的推理論著;9正行論。如《現觀莊嚴論》等佛教論著。此為外道六似論,佛教三正論。
又於此中顯示五明處的論著亦有五種。
1、主要說明“工巧明”的論著。如捨利子著的《形像尺度論》,敘述建築、制造工具、繪畫佛像,以及用線條繪畫輪廓的圖案論著,包括工巧技藝等論著,都屬於工巧明所攝。
2、主要說明“醫方明”的,如古印度勇阿阇黎(馬鳴)的《藥方八支論》。凡敘述養育身體、增進健康、治療疾病,及論述所治疾病、能治藥物、醫治手段、治病醫生的醫藥學,都屬於“醫方明”所攝。
3、主要說明“聲明”的,如童子嘎底嘎著的《聲義積分論》,大德月觀的《聲明論》、《妙音論》、《巴尼巴論》,為古梵文四大家的聲明學論。如糾正掃除語言中所犯錯誤,以使語言規范化,和闡述梵文本質、結構、組合變化規律,及藏文虛詞、動詞等規律及音韻等,都屬於聲明學。
4、主要說明“因明”的,如七部量論。是能折伏義理謬論之量學,消除客觀存在的錯覺,詳細抉擇所量外境,能量內心以及內外心境認識法的,都屬於“因明”學。
5、主要說明“內明”的論著,如《現觀莊嚴論》等佛教諸論。即講說戒定慧三學次第,開示調伏內心煩惱、斷除煩惱所知二障的論以及密乘不共生圓二次第等佛教內學,如上所說三*輪的論著,都屬於佛教內明。
是故,欲求解脫應需善巧五明,因為欲調伏外敵,需要了知《因明》和《聲明》;隨順攝受所化眾生,需要《工巧明》和《醫方明》。自己若欲善巧明處,則需了知此四明處;欲得解脫成就一切智智,需要了知《內明》。如《莊嚴經論》雲:“若於五明不精進,佛說不成一切智,為伏他故隨攝受,自遍知故應勤修。”是說不學五明即不能成佛。
《現觀莊嚴論》,說汝名論的因由,有能整治所化眾生的心識煩惱敵、能救拔生死惡趣諸苦,由具足整治救拔二種功德,說明為論。如世親菩薩著的《注疏正理論》雲:“整治無余煩惱敵,能救惡趣三有苦,拯救功德故名論,此二功德他宗無。”
第三、經與論的作用:經與論的作用特別殊勝者,謂依經與論講說聽聞,在此世間能令佛教長久住世故。如《天子請問經》雲:“一切諸法攝集經與論,如來善說及釋經密意,由彼為緣釋迦能仁教,成為長久住於此世聞。”
第四、觀察經與論相不相違:經與論二者雖然分別名為經、論,但就總的來說經與論並不相違,因為若是論必須是經故,是經的論故,是受持修行彼經的論故。如《攝抉擇分》雲:“雲何說為受持修行彼經的論?謂依佛的言教故。”
丙二、全論總義分二:丁一、略標論體;丁二、隨標廣釋。
丁一、略標論體分二:戊一、標能所釋;戊二、標能釋數。
戊一、標能所釋
頌曰:般若波羅蜜,以八事正說。
《現觀莊嚴論》以能诠八品文句及所诠八事內容,正釋廣中略三部《般若經》之義故。亦可釋為所知境即三智為教,實修以四加行為道,以所得一切相智為果三種般若。亦可釋為教、道、果三種般若,即文字、方便和究竟般若。
“一切相智道”是總顯,“般若波羅蜜,以八事正說”是說廣中略三部般若母的主要所诠經義內容,即是以八類事數義決定。廣中略三部般若的差別者,若約所诠內容而略攝於五蘊,能诠詞句亦略者,即名為略。義廣而詞句簡略,即名為中。詞義二者俱廣者立為廣故。彼廣《般若經》若就品類法句而分,有一百零八句法。
《般若經》中一百零八句法可分為兩類:
一、屬於雜染品者有五十三法:此即:五蘊、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界,十二緣起支。
二、屬於清淨品者有五十五法,此即:謂修行的道,為六般若波羅蜜多,見解的道,為十八空,合為二十四句。瑜伽道,為三十七菩提分法,合為七句,即七菩提分。奢摩他止道,有六句:四聖谛、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等至、八解脫及九次第定各為一句。毗婆捨那觀道,即三解脫門為一句。殊勝功德道,有三句:謂六神通、四三摩地、四陀羅尼門各為一句。就果道,有六句,謂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解、佛身大慈、佛身大悲、十八佛不共法,各為一句。就補特伽羅證道,有五句,謂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及獨覺,各為一句。智有: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為三句。如是染淨法共為一百零八句,這是就詞義廣略而分,以上所說廣中略三部般若是就經文卷數義理而分的。
以下注釋一百零八句法:
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
六境:色、聲、香、味、觸、法。
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六觸:根境識三和合所生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六受:眼觸為緣所生受、耳觸為緣所生受、鼻觸為緣所生受、舌觸為緣所生受、身觸為緣所生受、意觸為緣所生受。
六界: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
十二緣起: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六波羅蜜多:布施、持戒、忍辱、精進、靜慮、般若。
十八空: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
三十七菩提分中:
(一) 四念住: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
(二) 四正斷:未生不善法令不生正斷、已生不善法令斷正斷、未生善法令生正斷、已生善法令增上正斷。
(三) 四神足:欲神足、精進神足、心神足、觀神足。
(四) 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 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六) 七等覺支:念等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等覺支、喜等覺支、輕安等覺支、定等覺支、捨等覺支。
(七) 八聖道支: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
正念、正定。
四聖谛:苦聖谛、集聖谛、滅聖谛、道聖谛。
四靜慮:初靜慮離生喜樂地、第二靜慮定生喜樂地、第三靜慮離喜妙樂地、第四靜慮捨念清淨地。
四無量: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八解脫: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空無邊處解脫、識無邊處解脫、無所有處解脫、非想非非想處解脫、滅受想定解脫。
九次第定:四靜慮與四無色八種根本定,加上滅受想定。
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
六神通:神境智證通、天眼智證通、天耳智證通、他心智證通、宿住隨念智證通、漏盡智證通。
四種三摩地:健行三摩地、獅子奮迅三摩地、虛空藏三摩地、無垢三摩地。
四種陀羅尼門:忍陀羅尼、咒陀羅尼、法陀羅尼、義陀羅尼。
十力: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智力、種種勝解智力、根勝劣智力、種種界智力、遍趣行智力、染淨無障礙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
四無所畏:說斷德無畏、說智德無畏、說障礙法無畏、說對治道無畏。
四無礙解: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詞無礙解、辯無礙解。
大慈、大悲:是說以一切相智為體之大慈大悲。
十八佛不共法:六不共行、六不共證、三不共智、三不共業。六不共行:身行無失、語無喧雜、念無妄失、意無不定、無種種想、無不觀捨。六不共證:欲無退失、精進無退失、念無退失、定無退失、慧無退失、解脫無退失。三不共智:了知過去法智無障礙轉、了知未來法智無障礙轉、了知現在法智無障礙轉。三不共業:四威儀教化眾生之身業以智為先隨智慧行、說法語業以智為先隨智慧行、慈悲意業以智為先隨智慧行。
五種證道之補特伽羅: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獨覺。
三智: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
此諸名數在《般若經》中處處宣說。若是總說從“色蘊”乃至佛果的“一切相智”的一切法,皆是但有假定客名。若依名數計算,雖不止一百零八句法,但以諸法體類相攝《現觀莊嚴論》的注疏中皆攝為一百零八句法來解釋。
實際說來,一百零八句法是初學佛法的人所應學習的基本法數,特別是學《現觀莊嚴論》的人更應放在重要位置學習。
戊二、標能釋數
頌曰:遍相智道智,次一切智性,一切相現觀,
至頂及漸次,剎那證菩提,及法身為八。
此論所诠內容之義,謂一切相智、道相智、一切智,圓滿證一切相加行、至頂加行、漸次加行、一剎那現證菩提加行,及法身果。這是略標此論八事或八類、八法、八現觀的數。以下廣明八事七十義的體。
丁二、隨標廣釋分三:戊一、廣釋三智體;戊二、廣釋四加行體;
戊三、廣釋法身體。
戊一、廣釋三智體分三:已一、明一切相智十法;已二、明道相智
十一法;已三、明一切智九法。
已一、明一切相智十法
頌曰:發心與教授,四種抉擇分,正行之所依,謂法界自性,
諸所緣所為,甲铠趣入事,資糧及出生,是佛遍相智。
表示一切相智之體者有十法:(一)誓願意樂謂大乘發心;(二)成辦誓願之方便謂教授或教言;(三)最初通達空性之修所得正行謂四順抉擇分;(四)大乘修行所依之根本謂法界自性住種性;(五)大乘修行斷除增益之所依謂諸所緣;(六)大乘正行之究竟所修謂所為;(七)此行須發廣大心謂甲胄或披甲正行;(八)加行須廣大進趣謂趣入正行;(九)又須二種廣大資糧謂資糧正行;(十)決定出生一切相智謂出生正行。是為表示一切相智十法。
已二、明道相智十一法
頌曰:令其隱暗等,弟子麟喻道,此及他功德,大勝利見道,
作用及勝解,贊事並稱揚,回向與隨喜,無上任意等,
引發最清淨,是名為修道,諸聰智菩薩,如是說道智。
表示道相智之體者有十一法:(一)謂由如來自性光明,令諸天光隱暗不現等,是道相智之支分;(二)了知聲聞弟子道之道相智;(三)了知麟喻獨覺道之道相智;(四)了知菩薩道之道相智,謂具足現法後法廣大勝利之大乘見道;(五)大乘修道作用;(六)信解三般若利益之勝解修道;(七)勝解修道之勝利,謂贊美承事稱揚之修道;(八)能轉自他所有善根為大菩提支分之回向修道;(九)於自他善根深修歡喜之隨喜作意無上修道;勝解、回向及隨喜三修道是有漏修道(即後得位有分別智);(十)能得究竟智德之因,謂引發修道(或譯正行修道);(十一)能得究竟斷德之因,謂最極清淨即清淨修道。此是諸聰智菩薩之現觀道相智十一法。
已三、明一切智九法
頌曰:智不住諸有,悲不滯涅槃,非方便則遠,方便即非遙,
所治能治品,加行平等性,聲聞等見道,一切智如是。
表示一切智之體者有九法:(一)謂觀待世俗事,是能破有邊現觀種類之大乘聖現觀,即由智不住諸有之道相智;(二)又觀待世俗事,是能破靜邊現觀種類之大乘聖道,即由悲心不滯寂滅之道相智;(三)遠離殊勝方便智慧者,即非方便遙遠之一切智;(四)殊勝方便智慧所攝持者,即方便非遙遠之一切智,此二如其次第亦即是;(五)所治品之一切智;(六)能治品一切智;(七)此正修對治實執之中正所說者謂菩薩加行;(八)破除實執由智慧所攝持之加行,即加行平等性;(九)大乘谛現觀即見道。就建立所依謂聲聞獨覺等聖者身中所立之一切智,即是一切智以九法如是解釋。
戊二、廣釋四加行體分四:已一、釋圓滿眾相加行體十一法;已二、釋頂加行體八法;已三、釋漸次加行體十三法;已四、釋剎那加行體四法。
已一、釋圓滿眾相加行體十一法
頌曰:行相諸加行,德失及性相,順解脫抉擇,有學不退眾,
有寂靜平等,無上清淨剎,滿證一切相,此具善方便。
圓滿一切相加行之體者:(一)謂所修之行相;(二)能修之諸加行;(三)加行功德;(四)加行過失;(五)加行之性相;(六)大乘順解脫分;(七)大乘順抉擇分;(八)有學不退轉僧之不退相;(九)安立法身之三有寂滅平等加行;(十)安立受用身之嚴淨無上佛土加行;(十一)安立化身之善巧方便加行。此即表示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
已二、釋頂加行體八法
頌曰:此相及增長,堅穩心遍住,見道修道中,各有四分別。
四種能對治,無間三摩地,並諸邪執著,是為頂現觀。
頂加行之體者:(一)謂得頂加行十二相中,隨一相之初順抉擇分之暖頂加行;(二)較供三千大千世界有情數佛所得功德尤為增上之十六種增長之第二順抉擇分頂頂加行;(三)通達三智隨順之慧,及利他不可破壞獲得堅穩之第三順抉擇分忍頂加行;(四)引發見道之功德成熟,心能遍住無邊三摩地之第四順抉擇分世第一法頂加行;(五)見道頂加行;(六)修道頂加行,謂彼二道中各有四分別之四種真能對治;(七)無間道頂加行;(八)所應遣除邪行。以此八法表示頂加行。
已三、釋漸次加行體十三法
頌曰:漸次現觀中,有十三種法。
漸次加行之體有十三種:謂六波羅蜜多之六種漸次加行;隨念三寶之三種漸次加行;隨念天、捨、戒三種漸次加行,及無性自性之漸次加行,是為表示漸次加行之十三法。
已四、釋剎那加行體四法
頌曰:剎那證菩提,由相分四種。
剎那加行體唯有一,就相不同而分為四。(一)異熟剎那加行;(二)非異熟剎那加行;(三)無二剎那加行;(四)無相剎那加行。
戊三、廣釋法身體四法
頌曰:自性圓滿報,如是余化身,法身並事業,四相正宣說。
正說法身有四種法:(一)謂自性身;(二)圓滿受用身;(三)如是所余之化身;(四)智慧法身及所作事業。
《般若波羅蜜多經》所诠八事數決定者,謂於所修經歷的境為三智數決定;於能修的道為四加行數決定;於所受的果為果法身數決定。莊嚴的所為者,謂以所化眾生從修道的次第為緣,於彼說有三種數決定,就四聖眾母之作用規則門,亦是於彼三智數決定故。
一、一切相智若於自身(相續)中生起,需要圓滿修三乘之三道,先以獲得道相智為前行,於彼還需要修一切智,通達無常等十六行相之智為前行故。(若欲斷煩惱所知二障,即需要圓滿修習三智。)
二、根本相狀者,謂要斷除一切煩惱所知二障,需要圓滿修習三智行相,於彼三智行相為得自在義利而修圓滿一切相加行,已得自在而修頂加行,由此二種決定,建立前二種加行。有得親證果法身,即於彼加行分位中如無常一意,對於其它無需精進圓滿所作,則於最短一剎那頃能現起心一境性,於彼以前皆由次第精進修習三智行相,需要次第修習獲得漸次加行為前行,故建立後二種加行。
如此解說修習三智次第是何因由?結合法身《廣釋》中說:“何時永斷一切虛幻動搖等行相作意,如是所說於此般若波羅蜜多,如同幻性即能明了;由道相智觀察;以一切智趣入;以圓證一切相加行能通達;由頂現觀思維;以漸次現觀稱量;以剎那現觀接近親證,及圓滿現證法身菩提。爾時於此菩薩法身功德;圓滿報身的相好佛剎;化身自體所作佛法無上事業,則不難圓滿獲得,此是辭義。”
其義是說,若就因果義理次第為增上,理應先說一切智,但初品中先說一切相智的因由,謂相智是由菩薩究竟所得的果,因為莊嚴的所為,是以所化眾生發大乘菩提心等,現證十法之一切相智,於自身中生起三乘道之智,故需要先得道相智為前行。於彼通達無常等十六行相,即需要修習共中士意樂為前行故。此中所說次第為增上,是先說一切相智,因莊嚴的所為,令所化眾生見果位一切相智的功德於修道生歡喜心故,所以先說一切相智故。譬如商人由見商利而經商,農夫由見秋收利益而務農。說三智與四加行之次第,若就次第為增上,若如以因果義理次第,需要先說四加行故,因為得三智需要獲得四加行為前行故。
若爾,何為八事?謂現證發菩提心等性相十法之究竟智,是一切相智的定相。差別:有就了知所知境一切行相的一切相智,現證因果十法為主要的一切相智,有二種。界限:唯在佛地。
自身具足的補特伽羅,身心(相續)中以現證空性般若慧所攝大乘聖者的智,是道相智的定相。差別:有聲聞道智之道相智;獨覺道智之道相智;菩薩道智之道相智三種。界限: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通達小乘住種類聖者身中(相續)的智,是一切智的定相。差別:有所治品的一切智,及能治品的一切智二種。界限:一切聖者身心中皆有。
由修三智行相以般若慧所攝的菩薩瑜伽,是圓滿加行的定相。差別:有一百七十三法。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
以總修三智比大乘資糧道極殊勝般若慧所攝的菩薩瑜伽,是頂加行的定相。差別:有四種。界限:從大乘加行道暖位至最後心。
為修三智行(相)獲得堅固,以漸次修三智行相由般若慧所攝的菩薩瑜伽,由最後心以前所攝,是漸次加行的定相。差別:有十三法。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之前。
所作圓滿於最短一剎那頃,能親得三智一百七十三法境的菩薩究竟瑜伽,是剎那加行的定相。差別有四。界限唯在最後心。
由修三智行相力所得的究竟果,是果法身的定相。差別有四。界限唯在佛地。
若爾,如何能表彼八事的七十義?
能表一切相智有十法:1發心2教授3大乘加行道4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5修行所緣6修行所為7披甲正行8趣入正行9資糧正行10決定出生正行。
能表道相智有十一法:1道智支分2聲聞道智之道相智3獨覺道智之道相智4大乘見道5大乘修道作用6勝解修道7勝解修道勝利8回向修道9隨喜修道10引發修道11清淨修道。
能表一切智有九法:1由智不住三有之道智2由悲不住涅槃之道智3於果般若母遙遠之一切智4於果般若鄰近之一切智5所治品之一切智6能治品一切智7一切智加行8一切智加行平等性9通達聲聞住種類之見道。
能表圓滿一切相加行有十一法:1圓加行所修之行相2能修諸加行3加行功德4加行過失5加行定相6大乘順解脫分7大乘順抉擇分8有學不退轉相9三有涅槃平等性加行10清淨剎土加行11方便善巧加行。
能表頂加行有八法:1具足十二相狀之頂加行2福德增長之頂加行3堅固頂加行4心遍住頂加行5見道頂加行6修道之頂加行7無間道之頂加行8應遣邪行。
能表漸次加行十三法:六波羅蜜多漸次加行有六種,六種隨念有六種,及法無性自性漸次加行,共有十三種故。
能表剎那加行有四法:非異熟剎那加行;異熟剎那加行;無相剎那加行;無二剎那加行。
能表果法身有四法:自性身、報身、化身、智法身並所作事業。
此等之性相及差別等,廣在以下各各品中解說。
一切相智品第一
丙三、全論文義分三:丁一、廣釋三智;丁二、廣釋四加行;丁三、廣釋法身。
丁一、廣釋三智分三:戊一、釋所求一切相智;戊二、釋趣彼方便道相智;戊三、釋淨道相智之支一切智。
戊一、釋所求一切相智分三:已一、釋為求一切相智所發誓願;已二、釋為成辦彼誓願顯示方便之教授;已三、釋如教授所修之正行。
已一、釋為求一切相智所發誓願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一·大乘發心
頌曰:發心為利他,求正等菩提,彼彼如經中,略廣門宣說,
如地金月火,藏寶源大海,金剛山藥友,如意寶日歌,
王庫及大路,車乘與泉水,雅聲河流雲,分二十二種。
現證發菩提心等性相十法之究竟智,是一切相智的定相,此是就所化眾生依彼一切相智所知境,即能了知大乘圓滿道體而說的。其差別,就遣除所化眾生邪執分別為緣。一切相智可分為:了知主要所為(目的、意義)的一切相智,及了知一切所知境之行相的一切相智。界限:唯在佛地。
“發心為利他,求正等菩提”是說大乘發心是為利益一切有情故,希求圓滿無上正等菩提的欲樂相應心王意識,是發大乘菩提心的定相。利他及希求所得菩提二種大乘發心的所緣境,都在略廣《般若經》中宣說,如《般若經》雲:“具壽捨利子,菩薩摩诃薩,欲於一切法等覺一切相,當學般若波羅蜜多。”這是略示菩提方便,若是廣說,當見《大般若經》四零二卷《歡喜品》。這裡不說余經的“余”字,是說此論未安立其余大乘經的發心,如《無盡慧經》及《華嚴經》等大乘經中的大乘發心,尤恐文繁,故此論不引。
大乘發心的差別,就譬喻助伴相同門而分,有二十二種。(一)與助伴欲樂相應如地的發心,因為欲樂與地是一切白法所依的根本處。(二)與意樂相應猶如純金的發心,是說意樂與純金乃至成菩提之間皆不變壞。(三)與增上意樂相應如月的發心,是說初月與增上意樂,能令四念處等一切清淨善法向上增長。(四)與修三智加行相應如猛火的發心,是說修加行與猛火能燒障礙三智之薪。(五)與布施波羅蜜多相應如大藏的發心,是說布施與大寶藏能滿足一切眾生願。(六)與戒波羅蜜多相應如寶源的發心,是說戒與寶源是一切功德所依之生源事。(七)與忍波羅蜜多相應如大海的發心,是說忍波羅蜜多與大海雖遇一切逆緣而終不能擾亂。(八)與精進波羅蜜多相應如金剛的發心,是說精進與金剛法意堅固他不能破壞。(九)與靜慮波羅蜜多相應如山王的發心,是說靜慮與須彌山王由所緣散亂境不能動搖。(十)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如良藥的發心,是說般若與良藥能息滅煩惱所知二障的重病。(十一)與方便波羅蜜多相應如善友善知識的發心,是說方便善巧與善友在一切分位中不捨利益一切有情。(十二)與願波羅蜜多相應如如意寶的發心,是說願與如意寶當成辦一切願果。(十三)與力波羅蜜多相應如日輪的發心,是說力與日輪能成熟所化一切眾生。(十四)與智波羅蜜多相應如歌韻的發心,是說智波羅蜜多與法聲歌韻,說法愛語能令所化眾生欲樂。(十五)與神通相應如國王的發心,是說神通與國王由勢力無礙能成辦利他事業。(十六)與福智二資糧相應如庫藏的發心,是說福智與庫藏具足無量福智二種資糧庫藏。(十七)與三十七菩提分法相應如大路的發心,是說三十七菩提分法與大路,是三世諸佛共行之道。(十八)大悲與毗缽捨那相應如車乘的發心,是說大悲、毗缽捨那和車乘,易於趣入不墮生死涅槃。(十九)總持與辯才相應如泉水流的發心,是說總持辯才如泉水流,能持已聞未聞諸法無盡。(二十)與說法歡喜相應如和雅樂聞聲的發心,是說說法雅音韻聲,能發揚所化眾生樂於解脫。(二十一)與唯一共道相應如河流的發心,是說唯一共道與河流饒益所化眾生等無有異。(二十二)與法身相應猶如大雲的發心,是說法身與大雲能示現住覩史多天,及從彼沒等隨機應現說一切法,普降法雨,猶如大雲。
如是二十二種大乘發心的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佛地。初三發心,如其次第由大乘資糧道下中上品所攝;其後一種發心由趣入初地之加行道所攝;其後十種發心由初歡喜地等十地所攝,因為是見道和修道所行之有境心;再次神通相應等五種發心,由三清淨地所攝;最後三種發心,由佛地加行、正行和結行所攝。(加行謂最後心的作用,正行謂佛地根本智,結行謂得佛地。)此二十二種大乘發心的譬喻,出自《莊嚴經論》,最廣者如《華嚴經》七十八卷,以一百一十八種譬喻,此論與經二者都是聖彌勒菩薩所說。第二會《般若經·歡喜品》雖未說譬喻,但佛說“當學般若波羅蜜多”義等與喻相同。
觀察分析此品的大乘發心可分為二:一、大乘發心的所依身;二、釋能依大乘發心的體。
第一、大乘發心的所依身分二:一、釋所依身;二、釋所依心。
一、釋所依身:大乘發心者謂信解大乘,有正新生起樂欲成佛的六道眾生所依身,都能發大乘心。如經雲:“爾時百千天人皆發菩提心。”又《道智經》雲:“所有天子未發正等正覺菩提心者,彼等當發無上正等覺心。”又如《海龍王問經》雲:“二萬一千龍皆發殊勝菩提心。”《寶箧莊嚴經》雲:“聖觀自在菩薩說,安立諸惡鬼見谛義。”經義是說見谛的因,應說為安立於大乘發心。我們的大師往昔依地獄的所依身發菩提心,此乃《報恩經》中所說故。如有些異生菩薩由業自在受生惡趣亦有故。如《莊嚴經論》雲:“諸具慧者業,復次願清淨,三昧及勢力,許是自在生。”(唐譯:“生住及願住,亦猛亦淨依,余巧及余出,六勝復如是。”釋雲:“第一義發心,復有六勝:一生位勝、二願位勝、三勇猛勝、四淨依勝、五余巧勝、六余出勝。”)又如《道次第》雲:“天龍等身就其意樂堪能生起一切願心。”總之,六道眾生之所依身,皆有可能發大乘菩提心。
二、釋所依心:大乘發心之所依心,許為心者謂近分靜慮、根本靜慮,如其次第皆有者,因為若得大乘發心,悉是得近分靜慮故。若是得彼近分靜慮,悉得止觀雙運故。如《莊嚴疏》雲:“名加行者謂顯止觀雙運義。”若得圓滿一切相加行,不應說悉得止觀雙運,主要是就密意故。
第二、釋能依大乘發心的體分五:一、因;二、體性;三、差別;四、利益;五、發心理趣規則。
一、因:發心的因者,如寂天菩薩的《集學論》中所說有四種:1、見佛身相好,欲得如此相好之身而思念發心;2、見聞諸佛菩薩威力不思議功德而發心;3、見大乘教法衰沒不忍而發心;4、見一切眾生痛苦所逼不忍而發心。
又如《菩薩地》中所說有七:1、種性圓滿;2、由善知識攝受;3、由大悲心憫諸有情;4、怖畏生死苦而不厭患生死難行者,依此四因而發心;5、見聞如來及諸大菩薩神變;6、聞大乘藏;7、見大乘藏法將近沉沒不忍而發心。
就此品所說,見諸眾生被煩惱所損而發心者有四種因緣,及由自力、他力、因力和加行力,從此四力而生起大乘發心。如《寶燈經》雲:“深信佛陀及佛法,淨信諸大菩薩行,能信菩提無上已,諸上士夫而發心。”這是說緣佛的信心,淨信諸大菩薩行,已見圓滿菩提功德利益而生信心,由此三種清淨信心而發菩提心者,是觀察因相的支分。但此品中所說的大乘發心,是自所領受,唯一需要的是從大悲心生,如《莊嚴經論》雲:“許彼根本為大悲。”(唐譯:菩薩發心以大悲為根。)
二、體性:大乘發心的體性,謂成為自己助伴為利他故,從希求圓滿正等菩提的欲樂相應心而生,是為入大乘道門,住道大乘種性的主要殊勝意識者,即是大乘發心的體性。如《心要莊嚴疏》雲:“為利他故,生起希求圓滿正等菩提欲樂相應的殊勝心。”《答問佛子津徑》雲:“大乘發心的定相者,為利他故,希求圓滿正等菩提的欲樂相應心。”是說未入道的補特伽羅身中,有利他欲樂相應的殊勝心,主要意識需要有大乘勝解。
是故大乘發心具有四大差別法(特點或優點):1、利他難行事為意樂大;2、就加行精進門為精進大;3、修習自他意樂為義利大;4、修菩薩摩诃薩真實行為出生力大。如《大乘莊嚴經論》雲:“大喜大精進,大義大力生,菩薩摩诃薩,具二利心生。”
三、差別分六:一就譬喻門分;二就界限門分;三就生起規則分;四就粗細門分;五就體性門分;六就言诠(所解說)門分差別有六種。
一)就譬喻門分:如“地”至如“雲”二十二種喻,謂“如地金月火”等。如《莊嚴經論》雲:“發心地相應,余者如純金,猶如初弦月,當知余如火。”(唐譯:如地如淨金,如月台增火,如藏如寶箧,如海如金剛。)此二十二種發心喻出自《莊嚴經論》。
二)就界限門分:在勝解行處名勝解行發心;在七未清淨地(初地至第七地)名增上意樂清淨發心;在三清淨地名異熟發心;在佛地名斷障發心。此四種者,如《莊嚴經論》雲:“發心於諸地,勝解意樂淨,許余為異熟,後永斷諸障。”(唐譯:信行與淨依,報得及無障,發心依諸地,差別有四種。)
三)就生起規則分有三種:1、許自己先成佛,然後安立一切眾生於佛地,是名如國王發心;2、許先安立一切眾生於佛地,然後自己成佛,是名如牧童發心;3、許自己與一切眾生同時成佛,是名如渡河舟子發心。
四)就粗細門分:粗謂從語表所生的發心(語表謂名句文身);細謂由法性力所得的發心。前者如《莊嚴經論》雲:“助力因力根本力,聞力修力善法業,不堅及與堅固生,他說教法之發心。”這是說助伴從善知識力所生的發心不堅固;因力從種性力所生的發心為堅固;及由往昔修善法力為堅固;由多聞力為堅固,此生修習善法力所生的發心等。最細者,如勝義發心。
五)就體性門分二:一、願發心;二、行發心,即願菩提心與行菩提心二種。彼二種之差別,不能按得地與不得地來安立,因為未得地者身心中有行菩提心故,彼身心中有行戒相應故。初者如《集學論》雲:“諸未悟入某地,是否有由菩薩戒為增上?應知為有,譬如說迦陵頻伽的幼鳥從蛋內出。”是說彼二之差別,並不安立得不得行戒,因為壞行戒的菩薩身心中之發心,雖是得行戒的發心,但是屬於願菩提心故。修習行戒事業所攝與不攝皆不能安立,因為聖位菩薩身心中的願心,是以修習行的事業所攝故。如《疏》雲:“得地之後的發心,沒有離開行。”是說行戒於身心中具足與不具足都不能安立,因為大乘見道無間道身心中的發心,是具足行戒相續補特伽羅身心的發心,是願心故。
六)就言诠門分有:勝義發心及世俗發心二種。
1、勝義發心分五:
一、定相:勝義發心與世俗發心隨其一種,都是圓滿菩提真性,息滅二現(內識外境),並是殊勝慧所證住種類的大乘聖者之主要意識,是勝義發心的定相。是說未證聖位的凡夫發心,皆是世俗發心,因為未證勝義發心故。
二、差別:從初地乃至佛地有十一種。
三、界限:從初地建立者,如《莊嚴經論》雲:“彼極喜超勝。”《疏》雲:“若得見道後乃有,於異生無。”
四、釋名:由緣勝義法,彼名勝義發心,這僅是釋名,並不全面。
五、殊勝法分二:
(1)就釋義門略標:勝義發心(有法),名勝義的地,因為圓滿成佛為極大歡喜;福智二資糧極喜積集;已生起法無分別智故。《莊嚴經論》雲:“圓滿佛極喜,福智資糧集,於法無分智,生故許最勝。”勝義發心(有法),具足極歡喜超勝者,謂法、有情、自他所作事業、所得殊勝心平等。初法者謂通達一切法無谛實故;二有情者謂隨順一切眾生利益故;三自他所作事業者謂盡自他諸苦故;四所得殊勝平等者,謂證得自己與佛我法二空體性無分別故。如《莊嚴經論》雲:“於法諸有情,彼所作佛勝,得心平等故,彼極喜超勝。”
(2)就建立門廣說:勝義發心(有法),具有六種殊勝者:1、謂生殊勝;2、廣大殊勝;3、歡喜殊勝;4、意樂清淨殊勝;5、善巧其余諸地殊勝;6、出離所斷殊勝故。如《莊嚴經論》雲:“生廣大歡喜,意樂亦清淨,善巧余地淨,應當知出離。”是故,大乘發心(有法),具有多種殊勝法:1、謂因殊勝;2、謂意樂殊勝;3、謂勝解殊勝;4、謂所緣殊勝;5、謂行法殊勝;6、謂所依殊勝;7、謂所緣過患殊勝;8、謂所治品殊勝;9、謂功德利益殊勝;10、謂出離所斷殊勝;11、謂具足究竟諸殊勝故,有十一種。初者根本從大悲心生故,如《莊嚴經論》雲:“許彼根本為大悲”。二者心常饒益有情故。如上論雲:“心常饒益於有情”。三者勝解大乘法故。上論雲:“勝解大乘法”。四者所緣尋求大乘智故。上論雲:“如是,所緣尋求於彼智”。五者由樂欲力輾轉向上地行故。上論雲:“樂欲輾轉向上行”。六者依廣大菩薩戒故。上論雲:“依廣大戒為所依”。七者大乘滅道緣彼過患故。上論雲:“滅道”。八者多取小乘等為等起心(出發點),即是彼的所治品故。上論雲:“多是所治品”。九者福德智慧體性增長善法利益故。上論雲:“福德智慧之體性,增長善法彼利益”。十者於六波羅蜜多加行能修持故。上論雲:“常修加行於六度,說為彼者名出離”。十一者以各各自品,及加行皆成為究竟故。《莊嚴經論》雲:“是此究竟地,各各自修行,是菩薩發心。”
四、利益:大乘發心具有多種殊勝利益:1、入此大乘道即是智者善士;2、依彼大乘道福德相續出生;3、往昔所集惡趣因而後當斷絕;4、新積樂趣因並能令先所積因向上增長;5、往昔所積諸善法轉成金數,如千重鐵圍而轉成金輪,成為圓滿無上菩提之因盡無邊際;6、如是劣根補特伽羅所依身,從發大乘菩提心的第二剎那,當成為一切天人眾生所禮拜供養處故,有此六種。
(一)如聖龍樹菩薩的《釋菩提心論》雲:“不發菩提心,終不能成佛,生死修利他,方便余非有。”又如《寶鬘論》雲:“欲自及世間,得無上菩提,菩提心為本,堅固如山王。”
(二)如寂天菩薩的《入行論》雲:“誰攝眾生界,解脫無邊故,由不退轉心,彼心受真實。故攝取熟睡,放逸福德力,諸多常相續,虛空平等性。”
(三)《入行論》雲:“若作大罪力不忍,馮依勇猛大怖畏,誰能依止頃解脫,於彼謹慎何不依。”又雲:“大力極重罪不忍,彼非圓滿菩提心,其余善法何映蔽。”又雲:“此如劫火一剎那,定能燒毀諸罪惡。”
《彌勒解脫經》雲:“善男子,譬如破碎金剛寶石,然金莊嚴特別超勝,映蔽一切亦不捨金剛寶名,能除一切窮困。善男子,如是一切相智發心的金剛寶石者,雖無精勤,但能映蔽聲聞獨覺一切功德金莊嚴,亦不捨菩提薩埵名,能遮止一切生死窮困。”
(四、五)《入行論》雲:“成金精華相殊勝,捨不淨身成佛身,轉變成為無價寶,持菩提心極堅固。”又雲:“余善猶如芭蕉樹,由生行果即當盡,菩提心樹果常在,恆常無盡能增長。”《吉祥施經》雲:“菩提心福德,設若有色相,滿諸虛空界,是故彼殊勝。”
(六)《入行論》雲:“發菩提心剎那頃,諸囚系縛生死獄,然應稱為善逝子,世間人天堪禮敬。”
五、發心理趣規則有三:一發菩提心規則;二發菩提心的量;三依儀軌受持規則。
(一)發菩提心規則分二:
1、阿底峽尊者法規:修七種因果教授修心法。
1知母:先修慈悲平等心,次觀從無始以來,在生死輪回流轉中,無一眾生不是曾為自己作過母親。
2念恩:應修與母親安樂,因為母親生我養我之深恩,願除母親一切苦,以念母恩。
3報恩:如《弟子書》雲:“諸親趣入生死海,現見沉沒大水中,易生不識而棄捨,自脫無愧何過此。”是說自己與一切有情安樂,除苦之方便需要努力精進,應修予一切有情之安樂,除一切苦是唯一報恩。
4悅意慈心:緣一切有情於我有恩,願常遇安樂,如是修慈心功德。如《三摩地王經》(《三昧王經》)雲:“遍於無量俱胝剎,盡其無量眾供養,以此常供諸勝士,不及慈心一數分。”
5大悲心:應修如是緣一切有情有恩,此諸有情由苦逼惱,以悲心意猛勵役使,憶念雲何令離此苦而與安樂。
6增上清淨意樂:隨後觀修彼等一切有情之痛苦,此應唯一由我急切滅除之意樂心。此六是因的教授。
7果大乘發心:如是修心之後,為除一切有情之苦,及引發安樂之方便,如是於我唯有發大乘菩提心,現證圓滿正等菩提,乃能解脫一切有情生死苦惱,安立於佛地。是故應當獲得無上正等菩提,如是思維作誓願。(以上七義菩提心,當見《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八卷九,別有專論修習。)
2、佛子寂天菩薩教規:思維自他相換而修心,棄捨執愛自己而換成執愛於他,自己的一切安樂,願於一切有情身中成熟,一切有情的苦,願於自己身中成熟。思維自他相換的利益,與不換的過患者,《入行論》雲:“若有欲速疾,救護自及他,彼應自他換,密勝應受持。”又雲:“盡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起。此何須繁說,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此為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
(二)發菩提心的量:依如法修習菩提心教授,其心意若已能生殊勝受持者,是生起大乘發心的量。彼如嘗甘蔗皮內的甜味,若未生起殊勝受用,為利他故,欲得圓滿菩提之意樂者,如同嘗甘蔗皮味。如《增上意樂憶念經》雲:“蔗皮心無有,喜味在內中,人食甘蔗皮,不能得甜味。如是說皮者,彼味是心義,是故離喜說,恆常勤想利。”
(三)依儀軌受持規則分三:
1、所受的境:具足以上諸願心,住彼學處並不滿足,還需要一行戒具足。
2、所依的補特伽羅:就天龍八部等身及意樂門,堪能生起一切願心,此所依身亦堪能受持,如《道燈論釋》中說:“厭離生死輪回,念死無常,為般若慧與大悲心。”
3、如何受持儀軌分三:
1加行:應作殊勝皈依,莊嚴住所,散布香花,供養忏悔,祈求加持,於皈依之所學,如法修學。
2正行:於阿阇黎耶前,端身正坐或右膝著地,合掌恭敬:“祈請十方一切諸佛菩薩意念於我,祈請阿阇黎耶意念於我,我名某甲,若於今生若於余生,所有施性、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見作隨喜,以此善根如往昔如來應正等覺,及善住大地諸大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從今受持乃至菩提之間,當發無上正等菩提心,有情未度者令度之,未解脫者令解脫,諸未安者令安慰,未涅槃者令涅槃樂。”如是三說。阿底峽尊者所造《發心儀軌》雲:“若無如是阿阇黎耶,自發菩提心之儀軌者,自當心想釋迦牟尼如來,及十方一切如來,修習禮拜供養諸加持儀軌等,除捨其請白詞,及阿阇黎,皈依等次第悉如上說。”
3結行:阿阇黎應為弟子宣說願菩提心及諸學處。阿阇黎所說諸學處,次復閱讀《菩薩藏密意釋》。如法聞思,斷除一切惡行,自己修積一切善法資糧,並安住於彼善法,修習一切善業,並意念隨喜自他一切善法,為未得菩提者令得,已得令不失壞,並令向上增長。如是說三次,三啟白,然後回向發清淨菩提大願,廣修供養。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二·大乘教授
《般若經》四O二卷十七頁至四O八卷十頁
已二、釋為成辦彼誓願顯示方便之教授分二:庚一、正釋教授;庚二、修教授義。
庚一、正釋教授分二:辛一、結合;辛二、釋義。
辛一、結合
論身建立:“發心與教授”。問:發心之後說教授是何因由?答:其因由者,謂已生起大乘發心欲樂境,引生得一切相智,需要獲得教授實修,應當了知是所為故,名為前後結合。附說差別,是說初生起菩提心時的菩薩,能如實希求已生的菩提心,及由此成為自己生法故,以護持所得的功德利益,為現前增長故而開示教誨者名為教授。
辛二、釋義分二:壬一、總示教授;壬二、別釋難通達。
壬一、總示教授有十種
頌曰:修行及諸谛,佛陀等三寶,不耽著不疲,周遍攝持道。
五眼六通德,見道並修道,應知此即是,十教授體性。
一、“修行”:教授修行自性,開示二谛。
二、“及諸谛”:修行所緣境,開示四谛。
三、“佛陀等三寶”:修行所依,開示三寶。
四、“不耽著”:斷除貪著惡事,開示不怯弱。
五、“不疲”:對治退屈,開示不疲勞。
六、“周遍攝持道”:對治自輕懈怠,開示攝持。
七、“五眼”:教授修行不依仗他,開示五眼。
八、“六通德”:教授修行一切功德圓滿之因。
九、“見道”:教授修行究竟之因。
十、“並修道”:教授修行究竟之因。
總此十種教授:“應知此即是,十教授體性。”
觀察抉擇聽聞教授有五種:
一、聽聞大乘教授的所依身:總之,能聽聞大乘教授有未入聲聞道補特伽羅的菩薩,已得大乘上品資糧道能親聞佛的教授。如是初發大菩提心時的菩薩,能如是希求無上菩提,如《莊嚴經論》雲:“得靜慮神通,現前修行者,往一切世間,於無量諸佛,供養故聽聞。”是說親自聽聞勝應化身佛的教授,亦有未入道的補特伽羅,如《道智經》雲:“諸天子,未發無上正等正覺菩提心者,當發無上圓滿正等正覺菩提心。”
二、依何因聽聞:若已得大乘上品資糧道,依法流三摩地即能親聞勝應化身佛的教授,如《疏》雲:“由以下諸道親見佛,及於聞佛說法的粗障礙一般皆能淨治,能親聞勝應化身佛的教授,特別是生起止觀雙運三摩地者,是法流三摩地的定相。但彼之因要具足在多劫中積集資糧;戒律清淨;大乘種性具足;多聞;一般需要遠離種性四種過失所緣。”(一緣煩惱過失,二緣熏修過失,三緣依止惡友過失,四緣衰損貧困不自主過失。)
三、聽聞何境:經中所說住十方諸佛,是說宣說大乘法者有:佛、菩薩、及未入道的善知識、聲聞、獨覺有多種。
四、教授的體性:為大乘發心,所求方便宣說不錯的大乘語者,是大乘教授的定相。可分為:教誡大乘之教授,謂已得功德為令增長,是教誡大乘教授的定相。及隨教典說法的大乘教授,謂先未得功德為令新得故,是隨教開示大乘教授的定相。
五、界限:若就得大乘發心為緣,從大乘資糧道乃至佛地。
第一、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一·教授修行自性
第一、修行自性,開示二谛之教授。
釋世俗谛及勝義谛為修行的自性,即是開示二谛之教授。釋彼經義,謂“修行”。就詞義門釋,是顯示菩提差別,教授般若與教授方便二種,是故此處分析二谛有七種:一、二谛的差別事(事物本特征、屬性或狀態依存之處。);二、數決定;三、各各差別自性;四、釋名;五、觀察一與異;六、了知的利益;七、不了知的過失。
一、二谛的差別事:二谛的差別事者,謂是所知境(任何事物均可為有情之心,及至佛心所,皆可了知的共同境界),即是彼故。
二、數決定:於所知境決定為二谛數者,如《父子相會經》雲:“如來說證悟世俗勝義二谛者,亦當了知世俗勝義二谛此中盡已。”
三、各各差別自性分二:一、勝義谛,二、世俗谛。
(一)勝義谛:謂由自己親證的現量境,以息滅二現為方便所證的境,即是勝義谛的定相(有內心外境分別存在的感覺,名二現)。於彼勝義谛若就空所依事分有:二十空,十八空,及十六空等。但唯除言诠,體性作用無有差別者,謂所破彼等唯破谛實,於無遮[3]同一類故。唯於勝義若就言說正理門分有:有境(內心)勝義和境勝義二種。
初有境勝義者,就言诠正理分有:異門勝義和非異門之有境勝義二種。初如通達無我之理智比量,是說由理智比量的所量境,如芽無谛實,為異門勝義,因為未制伏勝義谛有二現的戲論。二如見勝義谛的聖者根本智,是說聖者根本智前息滅彼等二現一切戲論相,說明非異門勝義。
二境勝義者,有異門境勝義和非異門境勝義二種:初如芽與無我聚義,二如由芽谛實空的空性。如《總義論》雲:“如無谛實的無遮勝義事,如無谛實芽聚之非遮[4]者,安立為順勝義,須知辨別境與有境二種故。”
《二谛論》雲:“已破於生等,真實相順故,我許是勝義。”《中觀莊嚴論》雲:“勝義相順故,於此名勝義,真中離戲論,聚等是解脫。”《中觀光明論》雲:“如是無生,此與勝義相順故,名為勝義,非是真勝義,真勝義者謂真性超越一切戲論故。”是說此中所說的主要義,是以有境為緣所說,及附帶以境為緣所說有二種。初分有境親勝義,及順有境勝義二種。初者,於誰觀見前就滅除一切二現戲論,尚未通達現證真如之理智者,是有境親勝義。以真如總義以為方便,通達的理智比量者,雖能斷除自己心前實執戲論,但由不能斷除二現戲論,雖是順有境勝義,但不是有境親勝義的境。第二者,芽無谛實者,謂在通達芽無谛實之理智比量前,雖是能斷除實執戲論的勝義,但在彼理智比量前,不是能斷二現戲論的親勝義,而在聖者根本定體性前,乃是遠離二現戲論的勝義,及是順勝義。
(二)世俗谛:以自己現證的現量,就有二現門所通達,是世俗谛的定相。《入行論》雲:“世俗與勝義,許此為二谛,非勝心行境,許心是世俗。”於彼若就言诠正理門分,有正世俗與倒世俗二種。正世俗與倒世俗隨其一種,能作自顯現境的心,非似現,一般世間人不能通達,是正世俗的定相,譬如色與虛空等。(對內外緣起道理,進行正確思維,從十善而生起因果)如《無盡慧經》雲:“雲何世俗?謂世間名言,名言文字語言所表。”《入中論》雲:“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為谛,能仁說名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彼色與虛空隨其一種,非如是現,一般世間人能通達,自性在名言中有,隨一皆由量堪能破除,是倒世俗的定相。譬如鏡中的面貌影像及補特伽羅的我等。如《二谛論》雲:“似現有作用,能故不能故,是正非是正,二世俗差別。”彼《釋》雲:“於識顯明境相,如有顯現境相,如是顯現有作用(有為法),當知有虛妄與不虛妄之差別者,如水等及陽焰等,通達正與不正。”如《入中論》雲:“有患諸根所生識,待善根識許為倒。”又雲:“無患六根所取義,即是世間之所知,唯由世間立為實,余即世間立為倒。”
四、釋名:瓶的法性(有法),說汝是勝義谛的因由者,謂勝義心不錯亂,有聖者根本(定)智現見前以為谛的因由,作如是說故。瓶(有法),說汝是世俗谛的因由者,謂在世俗心根識前為谛,由虛妄義作如是說故。根識(有法),說汝是世俗心的因由者,謂由能障見真如心,作如是說故。
五、觀一與異(多):總則,對於一有:一事(事物)、一體、一自性、一義、一反體。對於異有:異事、異體、異自性、異義、反體同一。已破一的異等說有多種,此中於一體,相反為異,如所作與無常處者,謂無谛實與世俗中有,二為一體,相反是異故,因為雖在世俗中有,但與谛空非異體(世俗有不異谛空體,即世俗不異空體),雖然谛空,但世俗中有(谛空不異世俗有體),非異體故,因谛空有即是世俗中有是一體,世俗中有即是谛空一體故。如《般若心經》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釋菩提心論》雲:“離世俗者異,彼即非所緣,說世俗空性,唯空性世俗,若無定不生,如所作無常。”《疏》雲:“二谛若是一,當成《解深密經》中所說的有四種過失(損害),若是異體,亦成四種過失,於一體,相反是異。”是說《解深密經》是唯識師自宗所許二谛是一有四損害(過失),若是異體亦有四種損害,故成立二谛一體,相反立為異。如是在中觀處,中觀師自宗,對二谛一體,相反成立為異。譬如離法界,即非如是法,因為法界者,如《辯中邊論》說:“法界無作故。”所以一切法由谛實空說為空性。
六、了知的利益:由於了知二谛現象,則具有殊勝利益,因為於佛語義不迷惑,並能積集廣大二種資糧,是趣向佛功德殊勝海的彼岸故。如《二谛論》雲:“了知二谛相差別,則不愚迷能仁語,積集一切資糧已,圓滿趣向世彼岸。”《入中論》雲:“世俗真實廣白翼,鵝王引導眾生鵝,復承善力風雲勢,飛度諸佛德海岸。”《釋菩提心論》雲:“知諸法性空,通達因果理,甚奇中甚奇,希有中希有。”
七、不了知的過失:若愚迷二谛現象者,是諸多過失的生源處,如《迦旃延那教授經》雲:“迦旃延那,何故此世間多貪著有及貪著無,由彼貪著有無為緣,則有生老病死,憂悲愁歎,眾苦損惱,由錯亂業不得解脫。”佛經是說,耽著谛實有,及執世俗無,由是以增益[5]損減[6]惡見為緣而受種種痛苦故。又如《中論》雲:“不知彼等谛,彼二相差別,於佛聖教法,不見甚深性。”《入中論》雲:“由名言谛為方便,勝義谛是方便生,不知分別此二谛,由邪分別入歧途。”清辯論師說:“無正世俗梯,欲上真性捨,向上攀登者,不堪為智者。”
有說:一切法非有,非無,亦有亦無,亦非有亦非無是究竟真性。如《經》雲:“一切非有、非無、亦有亦無、亦非有亦非無。”又如《寶積經》雲:“迦葉,有者是一邊,無者第二邊,永斷彼二邊者,即名為中道。”不合道理。
經初義是說:一切法勝義中非有無谛實,名言中非無彼亦無谛實,勝義中有與名言中無,二者俱亦無谛實,二者俱非亦無谛實義。第二義者,謂見真實有則是常見,見名言中無是顯斷見故。若不爾者,一切法(有法),應是有故,不是無故,定遍,因為若不是由自性無,必須是由自性有,如《回诤論》雲:“若遮無自性,當成有自性。”
論義是說:有諸菩薩摩诃薩,真實中不見菩薩摩诃薩等經(有法),是開示修行自性者,謂不超越二谛境,就有境心處以方便智慧雙運門來修習,開示是經的詞句故。“設若此南瞻洲”等經(有法),是開示修行不共殊勝者,因為唯一是為自己與小乘作意意樂不共修行所證受。
第二、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二·開示四谛
第二、修行所緣開示四谛之教授
釋苦等四谛。
釋彼經義,謂“及諸谛”,彼即就詞義門釋,是說於色等苦果由自性空。此分:別釋與略義二種。
一、別釋分四:
(一)苦谛果:經雲:“若學色空是名學,乃至學一切相智或不學即不見真實。”經義是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谛及十二緣起結合二十空。如《十萬頌》、《一萬八千頌》中說,若學此等七種空性是名為學。《摧難論》中說,蘊、界、谛、緣起、一切法、有為及諸無為法皆由自性空七種,釋《般若經》義。是說於色等苦果自性空,及與般若波羅蜜多真如體性為一性。其義謂色自性空等經(有法),是教授苦谛,是為教授破除於彼苦谛實執所知境故,是經詞義故。
(二)集谛因:經雲:“色生有法或色滅有法真實中皆不見,乃至一切相智性空,性空者即一切相智。”釋彼經義,謂集谛性空及以色等因不異性,色等者非集、非滅、非雜染、非清淨的(有法)。其義是說色生(有法)或經(有法),是教授集谛,是為教授破除於所斷集谛的實執故,是經詞義故。
(三)滅谛果:經雲:“何以故,捨利子,空性者不生不滅,非雜染非清淨,不增不減,非過去非現在非未來。乃至捨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如是學者是名為學。”釋彼經義,謂滅谛性空,遠離生滅雜染清淨增減等者,謂無色乃至亦無無明生,亦無無明滅,無佛亦無菩提。其義謂空性不生等經(有法),是教授滅谛,是為教授於所得滅谛破除實執故,是經詞義故。
(四)道谛因:經雲:“復次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如是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我施波羅蜜多是名為學或不學,真實中皆不見,乃至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如是學者,是名學般若波羅蜜多。”釋彼經義,謂於道於施等波羅蜜多,及我或內空等者,謂外空等,前際,後際彼此具足非不具足修行,道的體性皆以無分別而為方便,教誡出離。是教授道谛,是為教授破除道谛在身中的實執故。
二、略義此中分六:一、釋名;二、數決定;三、次第;四、各各自性;五、一與異;六、認識十六差別法。
(一)釋名:說四谛的因由,謂聖者所見住十六差別法,唯諸聖者是谛,如實修行觀見了知,諸凡夫眾生不能如實了知及如實見故,名為四聖谛,是說唯是聖者所見谛故。
(二)數決定:四聖谛數決定的因由者,謂但希求解脫所抉擇為主要,故決定為四種故。於所抉擇為主,有抉擇雜染品為主要的苦集二谛故,抉擇清淨品為主的滅道二谛故,是於生死流轉與還滅的因果關系決定有四。
對於生死,謂能系縛的因為集谛,已系綁的果為苦谛,決定有二。於清淨,謂能解脫生死的方便為道谛,解脫的果體為滅谛,決定有二種故。
(三)次第:就因果義理次第相順,應先說集谛與道谛,應後說苦谛與滅谛,因為苦谛自因是從集谛所生,而滅谛由道谛力所得故。此中就有境內心現證次第相順為次第,如此顯示的因由者,謂先緣生死總別過患,極善思維後,必須生起欲離苦之心。若彼心已生,能不能離苦,於苦有因無因,思維彼因是常是無常,即能考察於集。若加如是觀察,即能覺知十二緣起支內的業與煩惱二者是為苦因後,由此生起欲斷苦因之心,故先說苦谛,第二說集谛。若見能斷除集,當見能作證滅谛,於作證滅谛皆依道在身中而作修習,所以滅谛在第三時說,道谛第四時說故。譬如初有某病,欲了知病,隨後欲斷除病因,其後欲解除彼病,然後乃出現依藥。如《寶性論》雲:“病者應知病因者應斷,所得樂住如藥者應依,苦因滅彼苦因如是道,應知應斷應證而應依。”
(四)各各自性分二:一、略示;二、廣釋。
1、略示:聖谛有四者,如《集論》雲:“雲何抉擇谛,聖谛有四種,謂苦集滅道。”
2、廣釋四谛:
(1)若是雜染品谛,皆是無常、苦、以另外的我空、及成為自性補特伽羅的無我,由四種為緣而分,是苦谛的定相。若分,有不淨情與器二種世間。如《集論》雲:“何為苦谛?謂由有情生與生處亦應了知。於此分苦苦、壞苦和遍行苦三種,初苦苦,如病痛等受,二壞苦,如從貪愛食香味的受,三遍行苦,如五取蘊。”
(2)集谛:何為集谛?謂從因、集、生、緣四種為緣而分,是集谛的定相。若分:有業集谛和煩惱集谛二種,如《集論》雲:“何為集谛?謂煩惱及由煩惱為緣所生的業。”
1業集谛分為:由生死輪回所攝的福業、非福業和不動業三種。
初福業有能引生人中的業、及能引欲天的業二種。初引生人中的業,有能引生四大部洲人中的業四種,二能引生六欲天的業有六種。
二非福業,有能引生三惡道的業三種。
三不動業,有能引生色界和無色界和業二種。第一能引生色界的業分:初禅、二禅、三禅、四禅能引生的業有四:初禅能引生梵眾天、梵輔天和大梵天的業三種。二禅能引生少光天、無量光天和極光天(光音天)的業三種。三禅能引生少淨天、無量淨天和遍淨天的業三種。四禅能引生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想天)、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和色究竟天的業有八種(加無想天為九種)。第二,能引生無色界的業有四:謂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及能引生三有頂非想非非想的業四種。
2煩惱集谛:謂有六根本煩惱和二十種隨煩惱二種。初六根本煩惱者,謂貪、瞋、慢、有煩惱之無明、有煩惱之惡見、及有煩惱之疑六種。二隨煩惱者,謂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驕、無慚、無愧、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及不正知有二十種。
六欲天: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天。
(3)何為清淨品的谛?謂以滅、靜、妙、離四相為緣而分,是滅谛的定相。若分有從實假各各不分為緣,謂有甚深滅、語表滅、勝義滅、未圓滿滅、圓滿滅、無莊嚴滅、有莊嚴滅、有余滅、無余滅、及殊勝滅十種。如《集谛》雲:“雲何滅谛?謂甚深、語表、勝義、未圓滿、圓滿、無嚴、有嚴、有余、無余、及殊勝。”初如大乘聖者身中的滅谛,二如暫斷世間道欲煩惱現行的斷,三如聖者身中的滅谛,四如小乘有學身中的滅谛,五如小乘阿羅漢身中的滅谛,六如單從般若分解脫的有余涅槃,七如從二俱分解脫的無余涅槃,八如單從般若分解脫住有余涅槃聲聞阿羅漢的滅谛,九如從二俱分解脫住無余涅槃聲聞阿羅漢的滅谛,十如無住涅槃。若略有語表和勝義滅合為二種。假名者與是其它諸法性相。
(4)何為清淨品谛?謂以道、理、行、出四相為緣而分,是道谛的定相。若分若以眷屬為緣,有資糧等五道。初二是假名者,後三是性相。如《集論》雲:“何為道谛?由何道遍知苦;永斷集;作證滅;及修道者此略攝為道的性相。五道者謂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和究竟道。”
(五)一與異:滅谛及余三谛,已破其一即是異,苦集二谛相反是異並不相違,因為集谛悉是苦谛故,彼與道谛相違者,因為若是道谛,必定不是雜染品谛,故道谛與苦不相違者,謂聲聞修道身中的未知根、已知根的受,披二俱是苦故。
(六)認識十六種差別法分二:一認識十六種顛倒,二認識與彼相違的十六種行相。
1、認識十六種顛倒:於苦谛有四顛倒者,謂執取蘊常樂我淨等故;於集谛有四顛倒者,謂執苦無因、執唯從一因作、執大自在天他心變化施捨所作、執自性常分位變異等故。於滅谛有四顛倒者,謂執本無解脫、僅於某一有漏(殊勝)差別執為解脫、僅滅某一苦的差別(殊勝)執為妙解脫、雖有盡苦但執為退轉等故。於道谛有四顛倒者,謂執本無解脫道,證無我的智為解脫道執為不合理,於靜慮的某一差別(殊勝、特點)執為解脫道,執無有畢竟能盡苦的諸解脫道故。如《釋量論》雲:“謂依於四谛,執樂我我所,十六種顛倒,增益起偏愛。”
二、認識與彼相違的行相:取蘊(有法),是無常,暫時生故;是苦者,謂是隨業煩惱自在故,以另外的我空行相者,謂無有另外主宰的我故,無我之行相,謂無自在的我體故。十二緣起支內的業與愛(有法),名因的行相者,是自苦果的根本故。集的行相者,是數數能生自苦果故。生的行相者,謂是猛烈能生自苦果故。三有之愛(有法),名緣的行相,謂是自苦果的助緣故。由對治力畢竟能盡苦的離系(有法),是滅的行相者,謂是永斷苦的離系故。靜的行相者,謂是永斷煩惱的離系故。妙的行相者,謂是利樂體性的解脫故。離的行相者,謂是不退轉的解脫故。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智(有法),名道的行相者,謂是能趣向解脫道的住種性故。理的行相者,為正對治煩惱需要故。行的行相者,謂是心之真理修行不顛倒故。出的行相者,謂是能究竟盡苦之道故。
第三、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三·開示三寶
第三、釋修行所依開示三寶之教授
“佛陀等三寶”是說開示教授三寶為修行的所依境。此中分《般若經》中所說之理,及由論釋之理二種。今初佛寶,如《般若經》雲:“復次捨利子,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色不作一切相智行,如是於真實中不見色性。”二如《論》釋經義雲:“佛陀等三寶,此是就經的詞義門而釋,於佛與佛陀。”
此分:別釋與略義二種。
一、別釋:分教授佛寶、教授法寶、教授僧寶三種。
一)教授佛寶:如《般若經》雲:“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色”乃至“菩薩。一切相智者謂菩提,捨利子,菩薩摩诃薩應如是精進”。經義是說,於佛陀與菩提以清淨相一性,為修行佛法相一切相智皆不可得,不行於色等,當如是能緣所緣平等性。其義是說,“於色不作一切相智行”等經(有法),是教授佛寶,是為破除於彼佛寶真皈依處執為谛實故而教授,是經的詞義故。
二)教授法寶:如經雲:“復次捨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真實中不見色有法,真實中不見色無法”乃至“不生惡慧心”。《論》釋經義,謂於法由三智性所攝,由體、對治以及所有一切行相所攝的一切法皆無自性。其義是說,“不行色有法”等經(有法),是教授法寶,是為破除作證彼法寶執為谛實故而教授,是經的詞義故。
三)教授僧寶:除以上所說諸大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所余已,“具壽捨利子白佛言,世尊,諸菩薩摩诃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從何處沒來生此間、從此沒當生何處。佛告具壽捨利子,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安住此般若波羅蜜多,有從余佛國土沒來生此間,有從覩史多天沒來生此間。”《論》釋經義,所攝於此僧伽屬於佛寶,除阿羅漢,由有住三果四向之差別,七聖位菩薩及麟喻獨覺合為八種,由於有利鈍根等之差別,說為趣入無生二十種住聖位菩薩有學不退僧。其義是說菩薩摩诃薩“從何處沒而生此間。”等經義(有法),是教授僧寶、是為破除於彼僧寶修行善友執為谛實故而教授,是經的詞義故。
二、略義,謂開示教授三寶
觀察此處經義,可分為三種:一依《寶性論》中所說規則;二依《大乘莊嚴經論》中所說軌則;三受持修行之次第軌則。
一)依《寶性論》中所說軌則分四:一、辨別不共三寶;二、釋皈依總建立;三、釋世俗皈依和勝義皈依之差別;四、釋寶的名義。
(一)辨別不共三寶:謂具有八種無為等功德的究竟皈依處,是佛寶的定相。其差別分為世俗佛寶和勝義二種。世俗佛寶,如佛的報、化二種色身;勝義佛寶,如佛的法自性身和智慧法身。如《寶性論》雲:“自性圓滿住,是為勝義身,諸仙稱號身,波羅蜜圓處”。立量雲:佛寶(有法)具有八種功德。1、遠離生滅的無為功德;2、息滅有功用行的任運成就功德;3、於內心自顯現境不是由似現能诠聲及分別心所能如實通達的功德;4、如所有智和盡所智的功德;5、大悲心的功德;6、勢力作用功德;7、自利功德;8、利他功德。如《寶性論》雲:“無為任運成,非他緣能證,智悲勢力具,二利具足佛。”此若略說,可攝為二。初三種是自利功德,後三種是利他功德,如《寶性論》雲:“初三句自利,後三句利他。”
無思等八種功德隨一具足的聖者身心中的清淨谛(四清淨:自性清淨、所緣清淨、成辦清淨和證得清淨。)是法寶的定相。其差別,從言诠正理門可分為世俗法寶和勝義法寶二種。初世俗法寶,如十二部契經;二勝義法寶,如滅谛與道谛。立量雲:大乘法寶(有法),具有八種功德。1、非由四句分別心所能如實思維的功德;2、無有業及煩惱隨一種類的功德;3、無有非如理作意分別的功德;4、道體障礙及不共法悉皆清淨的功德;5、顯示如所有智和盡所有智的功德;6、具有能對治(能對治煩惱等方法)、所對治(實執障礙和煩惱等)的功德;7、具有遠離所有貪著的滅谛功德;8、具有誰能遠離貪欲的道谛功德。如《寶性論》雲:“無思無二無分別,清淨顯明對治品,誰能離所有貪著,彼即二谛相有法”。此若略說,可攝為二。初三種是滅谛的功德,後三種為道谛的功德。如《寶性論》雲:“二離貪者滅,道谛清淨攝。”
具有解脫智八種功德隨一的聖補特伽羅,是僧寶的定相。其差別,從言诠正理門可分為世俗僧寶和勝義僧寶二種。初世俗僧寶與聖補特伽羅是一義;二勝義僧寶,如(聖者身心中的)滅谛與道谛。立量雲:大乘僧寶(有法),具有八種功德。1、如所有智的功德;2、盡所有智的功德;3、內智明處的功德;4、5、6、三種隨其自己根性貪、著、劣三種隨類悉皆清淨的三種功德;7、智功德;8、解脫功德。如《寶性論》雲:“如盡所有內,智觀清淨故,聖者不退眾,無上功德體。”此若略說,可攝為二。初三種攝為智明處功德,後三種攝為解脫功德。
(二)釋皈依總建立:如《寶性論》雲:“學佛教法義,三乘作用三,三勝解增上,建立三皈依。”其義,立量雲:總的說來,佛經中所說三皈依的建立(有法),是有所為(目的、宗旨)的,因為是諸菩薩趣入大乘道,自己所得佛果的皈依處;其余眾生身心中修行所攝的佛是因的皈依處;以及其余聲聞獨覺二種種性亦是因的皈依處;雖然未入道,但能信解恭敬供養佛寶,作諸殊勝事業為增上,是為建立皈依佛寶。已入獨覺種性道所得的果位,及雖然未入道,但能信解正法作諸殊勝事業為增上,是為建立皈依法寶。已入聲聞種性道所得的果位,及雖然未入道,但能信解僧寶作諸殊勝事業為增上,是為建立皈依僧寶故。以三種正因成立:佛寶是兩足尊之殊勝;法寶是離諸貪欲之殊勝;僧寶是和合眾的殊勝故。
(三)釋世俗皈依和勝義皈依之差別。此分世俗皈依及勝義皈依二種。
1、世俗皈依。如《寶性論》雲:“斷故妄法故,無故有畏故,二種法聖眾,終非勝皈依。”其義,立量雲:由所化眾生身心中所攝的十二分教(有法),非究竟皈依,因為現證教義究竟時猶如船筏所應捨故。又如《大乘莊嚴經論》雲:“由知義諸法,正理如船筏。”又如《寶性論釋》雲:“法者有二種,謂教法及證法,此中教法者謂言說經等教法,由名句文聲所攝,彼是為了現證道的究竟故,猶如船筏。”立量雲:有學聖者身心中的道谛(有法),非究竟皈依處,因為在自己的觀見前,似現遠離一切自性垢染,實則尚未遠離一切垢染,是虛妄的有法故。又有學聖者身心中的道谛(有法),非究竟皈依處,因為從有垢染分位至遠離垢染分位尚須異轉,是無常法故。又如《寶性論釋》雲:“證法者謂由有因果二種差別,此謂道谛和滅谛,因為由誰與誰名為所應證,此中道者屬有為相,名為有為相所屬,此中道者屬有為相,彼即是虛妄的有法故,若法是虛妄的有法,彼即非谛,凡非谛者彼即是無常,若是無常彼即非皈依處。”立量雲:無余涅槃(有法),非究竟皈依,因為僅以無煩惱及苦差別顯示故。如《寶性論釋》雲:“若不屬道谛的滅法,如聲聞理趣,如燈斷滅,僅以無有煩惱及苦而無有顯示者都不堪為皈依或非皈依處。”立量雲:第十地者、聲聞、獨覺、諸阿羅漢(有法),非究竟皈依處。因為有所知障的怖畏故。如《寶性論釋》雲:“僧者具有三乘之名易於了知,然彼常有怖畏,尚有所學尋求出離皈依,不是趣入圓滿無上正等菩提。”問:有何怖畏?答:阿羅漢雖然斷盡三有但習氣未斷故,未盡恆常相續一切想,即住於怖畏想中,譬如執劍的劊子手欲來害己,是故彼等並非畢竟無有出離,皈依者謂是正理尋求皈依。
2、勝義皈依。問:何為勝義皈依?答:有,唯獨佛陀乃是究竟皈依故。因為佛陀是二谛究竟功德法的所依故。如《寶性論》雲:“趣入於勝義,皈依唯佛陀,能仁法身故。”然於究竟皈依不全為三寶,何以故?全為三寶者謂三皈依圓滿所顯的僧,彼僧若成佛時乃成為彼僧皈依的究竟故。如《寶性論》雲:“雖眾究竟故。”又如《金鬘論》(宗喀巴大師的《現觀莊嚴論疏·金鬘論》)雲:“雖眾究竟故,謂於究竟皈依,是為斷除於三寶全與不全之疑的邪分別故所說。”
(四)釋寶的名義。立量雲:三寶(有法),說汝是稀有珍寶是有因由的,因為與如意寶一樣有六種法相似,作如是說故。六種法相似者,謂出現世間稀有、明淨無垢、具有通慧等勢力、善思維諸莊嚴殊勝、諸功德最勝、及不隨貪瞋所轉變故。如《寶性論》雲:“真實世稀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勝上不變等。”是說寶有至寶、真實之義,為最上稀世之珍。1、由於未積集福德智慧資糧者而不能見,故是稀有;2、本非染濁之法,故是明淨無垢;3、能成辦自他利益,故是有勢力;4、是諸眾生善心之因,故是能莊嚴世間;5、最勝第一超出世間,故是最上;6、及性非可變,故是不變,具此六德者,堪稱為寶。
二)依《大乘莊嚴經論》中所說軌則分三:一、略示五大皈依;二、廣釋;三、大乘皈依成就殊勝。
(一)略示五大皈依。立量雲:凡是為勝乘故而皈依(有法),名為諸皈依內最極殊勝,因為所緣遍行,修行誓願廣大,證得殊勝,映蔽聲聞獨覺,從差別自性門是為特別殊勝故。如《大乘莊嚴經論》雲:“遍行誓證及映蔽,差別自性四相別,勝乘故善皈依寶,名諸皈依最殊勝。”
(二)廣釋有五:1、立量雲:智者佛子(有法),是遍行一切有情,因為是為度脫一切有情出離生死故。彼(有法),是遍行一切乘,因為是善巧修習三乘道故。彼(有法),是智慧遍行,因為具有善巧二種無我故。彼(有法),是涅槃遍行,因為證得三有涅槃法我空一味故。當知此處是智者菩薩所緣遍行,是為修行所攝故。如《大乘莊嚴經論》雲:“若向度脫諸有情,善巧遍行智慧乘,生死涅槃寂一味,當知智者此遍行。”
2、立量雲:聖佛子(有法),多由歡喜希求菩提殊勝,因為彼是了知菩提功德的菩薩故。聖佛子(有法),具有修行殊勝,因為利他無有餍足的難行能真實行故。聖佛子(有法),具有所得殊勝,因為從佛至佛一切斷證功德悉皆平等故,當知此是聖者菩薩的誓願殊勝,是為修行所攝故。如《大乘莊嚴經論》雲:“多喜希求勝菩提,無厭難行真實行,從佛至佛悉平等,當知智者誓願勝。”
3、對佛子(有法),具足證德殊勝,獲得福德大蘊,成為三有之上師,得三有之大樂,能息滅純大苦蘊,獲得勝慧無分別智之大樂故。聖佛子(有法),具足果殊勝,因為積集眾殊勝法蘊恆常身力資糧,息滅(止)二障習氣,獲得遠離三有與寂滅涅槃邊故。如《大乘莊嚴經論》雲:“獲大福聚三有師有樂,息滅純大苦聚勝慧樂,眾勝法蘊常身善資糧,息滅習氣離有寂滅邊。”
4、聖佛子(有法),是映蔽聲聞獨覺諸眾,因為勝出聲聞獨覺善根廣大,義利廣大,恆常無邊相續不斷,具足無盡智的功德故。聖佛子四種善法根(有法),(四種善法根:一世間善根,二出世善根,三成熟善根,四神通自在善根,以四種善根勝出聲聞獨覺。)具足三種作業,謂能成熟世出世間諸有情,獲得自在功德,能作無余功德無盡智故。如《大乘莊嚴經論》雲:“智勝聲聞眾善廣大義,恆常無邊無盡智映蔽,彼善世出世間能成熟,彼獲自在寂蘊無盡智。”
5、此大乘皈依(有法),體義具足,由於樂欲佛陀殊勝法,能誓願皈依佛陀故。此大乘皈依(有法),因義具足,當知是從大悲心所生故。此大乘皈依(有法),果義具足,能獲得一切相智性(或一切種智)故。作用具足,能安立一切有情利樂,利他難行無有餍足故。諸功德具足,出離所斷事,顯示福智二種資糧的功德具足故。其差別有二:一、粗則從語表名稱所生;二、細則以法性力所得。此諸智者的皈依者,謂勝出小乘皈依最為殊勝,是為修行所攝持故。如《大乘莊嚴經論》雲:“樂欲佛法誓悲智,相智利難無餍足,出離諸乘德常具。”
(三)大乘皈依成就殊勝。立量雲:此大乘皈依(有法),具足自利廣大,成為增長無量功德故;具足利他廣大,能遍滿悲愍諸眾生故;具足加行殊勝,能廣作無等聖教大法事業故。如《大乘莊嚴經論》雲:“於此皈依義廣大,增長無量功德故,悲愍眾生意樂遍,廣作無等大聖法。”
三)受持修行之次第軌則分五:一、依何境;二、依何因;三、如理皈依之軌則;四、皈依的功德利益;五、皈依後所學之次第。
(一)依何境。皈依的境者,謂諸希求解脫者,於無上究竟皈依處,是希有至寶。如《妙幢經》雲:“諸遭怖畏人,多皈依山林,及皈諸園囿,皈所供樹木,其皈非尊勝,其皈非第一,雖依其依處,不能脫眾苦,若時有皈依,佛法及僧伽,由知苦苦集,正超越諸苦,八支聖道樂,當趣般涅槃。”如寂天菩薩《入行論》雲:“故自今皈依,諸佛眾生性,勤救眾生事,大力除諸畏。”又如《百五十贊》雲:“若誰一切過,畢竟皆永無,若是一切種,一切德依處。設是有一心,即應皈依此,贊此供養此,應住其聖教。”月稱論師《皈依七十頌》雲:“佛法及僧伽,是求解者依。”是故,立量雲:三寶(有法),是求解脫者所應皈依處,善巧遠離自己一切怖畏,解脫他一切怖畏之方便,隨順大悲心悲愍他無有遠近一切而轉,作一切有情皈依怙主及親友正士故。
(二)依何因。皈依的因者,謂了知自己一切苦而生怖畏,欲遠離諸苦怖畏唯有三寶乃能救護,是皈依的因圓滿,從依彼皈依圓滿之因生起皈依之心堅定無疑故。
(三)如理皈依之規則。皈依的規則有道體二種之別,依此二種因,系心思維三寶,令心轉變唯三寶能解救一切苦難,而安住許諾誓言所顯之正理,是皈依的體故。如,《入行論》雲:“我由怖畏故,將自奉普賢,”這是從皈依三寶體性門,以身語意業的三皈依,其所相(事相)者如以身頂禮等。
從皈依三寶勝劣門有下中上三士之差別。下士為自己解脫惡趣苦故而皈依三寶;中士為自己解脫生死輪回苦故而皈依三寶;上士為解脫一切有情生死苦故而皈依三寶。從界限門分,有因時的皈依及果時的皈依二種。初因時的皈依,如有情身心中的皈依;次果時的皈依,如佛地的皈依。從粗細門分亦有二種,粗分謂從諸語言所表生起的皈依;細分謂由法性力所得的皈依。又粗分如由其它和尚阿阇黎等說法受持的皈依;細分如由過去生中皈依宿業的習慣勢力忽然現起所生的皈依;及由通達法性色之力所生的皈依。
(四)皈依的功德利益。皈依具有特別殊勝利益。謂能摧毀一切罪墮;能圓滿廣大福智二種資糧;能救護一切災害;能新得別解脫戒等功德;及已得不失壞並能令增長;能令種性醒覺;能速得無上菩提等功德利益故。如《攝般若波羅蜜多論》雲:“皈依福有色,三(千)界器猶狹,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測量。”
(五)皈依後所學之次第。皈依後所學之次第分二:一別所學,二共所學。
初別所學又分遮所學及修所學二種。初遮所學者,如《涅槃經》雲:“若皈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皈依,諸余天神等。皈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皈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二修所學,如龍樹菩薩《親友書》雲:“隨工巧拙木造等,智者應供善逝像。”
二共所學者,應學恆常億念、愛惜、護持三寶比自己生命更為重要;並及應當恭敬、頂禮、供養三寶等,不信的心僅一剎那頃亦不應生,如是所作當成為一切樂善的基礎故。如宗喀巴大師說:“眾生怖畏生死險,孤獨無伴遍漂游,因無三寶皈依處,是故至心而皈依。”
甲操傑大師的《心要莊嚴疏》中說:“教授三寶分二:一、總義,二、支分義。
一、總義分四:一、認識不共三寶;二、皈依總建立;三、世俗與勝義皈依之差別;四、如何皈依之理趣。
一)認識不共之三寶:如《寶性論》雲:“無為任運成,非他緣能證,智悲力具足,二利具足佛。”是說二利圓滿,三身自體具足,是名佛寶。上論雲:“無思無二無分別,清淨顯明對治品,誰能離貪所有著,彼即二谛相有法。”是說具足清淨二谛性相,即是法寶。上論雲:“如盡所有內,智觀清淨故,聖者不退眾,無上功德體。”是說具足解脫智見功德,是不退僧寶。
二)皈依總建立:《寶性論》雲:“學佛教法義,三乘作用三,從勝解增上,建立三皈依。”於彼總的說來,契經中所說,是顯建立三皈依的所為者,當知已入大乘種性道,在自己身心中所得的佛果皈依,及修行成就所攝的佛因皈依。其余聲聞獨覺二種性亦有因皈依;雖然未入道但能於佛供養承事等作殊勝事業,由能以信解為增上而建立皈依佛寶。已入獨覺種性道,在最後有時,不依他教希求自得涅槃等為果皈依;雖然未入道,但能於妙法作殊勝事業,由諸信勝解為增上,即是建立皈依法寶。已入聲聞種性道,在最後有時,依隨順他教希求得涅槃等,是名果皈依;雖然未入道但能於僧眾作殊勝事業,由諸信勝解為增上,即是建立皈依僧寶。在自身心中雖不希求所得,然於誰皈依的法寶和僧寶,觀待彼當知為因皈依。依建立大乘不共三皈依,對其余二種性(聲聞、獨覺),亦應了知因三皈依及二種果皈依,此乃顯示諸經中所說總建立三皈依的所為。
三)世俗與勝義皈依之差別:《寶性論》雲:“斷故妄法故,無故有畏故,二種法聖眾,終非勝皈依。”是說於彼世俗和勝義皈依義者,謂如定性聲聞,在自己意樂心前,唯求寂滅生死苦,除彼以外,執為不須希求上進,住實有法以為道行,即非究竟皈依者,是名世俗皈依;雖在意樂前執為究竟行,但於彼義是究竟的勝義皈依義,亦不是修行教法等究竟的法身,於誰補特伽羅亦無欲樂了知,唯不合理。是故雖是大乘教法,但非勝義皈依者,謂僅是顯示義現觀的方便,若已得義現觀究竟,則不需要得彼尚未得的方便,猶如船筏唯所應捨。於此,總的來說,全面辨別是修行的支分,不是主要義。聖者菩薩身心中現證無我的般若慧者,謂在觀見前雖然似現遠離一切垢染,但未盡一切垢染,於自性垢染尚未滅除,於彼顯現境未盡一切垢染自性,是故是空聚虛诳的有法,顯然不是勝義皈依。若是有為法,許為悉非究竟皈依者,謂佛的道谛,及二種色身是究竟皈依,當知一般是為滅除邪執分別,應長久斷除。對於聲聞乘的理趣,謂聲聞無余涅槃,不是究竟皈依,因為僅無苦集所顯故,由此未盡所知障的怖畏還能引發作用,於聲聞獨覺阿羅漢行相,如執劍劊子手有所知障的怖畏。是故勝義皈依者,如《寶性論》雲:“趣入於勝義,皈依唯佛陀,能仁法身故,資糧究竟故。”是說唯有具足三身自體的佛是勝義皈依。
四)如何皈依之軌則:當善了知諸經所說三寶的功德,及略抉擇皈依三寶所學之次第。總的來說,自己觀生死過患,特別是觀惡趣過患,善於思維,意念怖畏。依此二因了知唯有三寶乃有離怖救護之功能,對於三寶系心思維,觀待其心依止之皈依意善調柔以為前行,於皈依學處應如法修學。若如是作,隨佛悲心令功德輾轉向上增長,於此已得堅固暇滿之身,心意極善調柔皈依。若無希求,縱於聞思修能精進者其果極小。此處正說者是謂建立大乘三皈依,其後以清淨信心所緣佛功德等,是顯皈依的境。
二、支分義分三:
一)教授佛寶:教授佛寶者,謂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色不作一切相智行,因真實中不見色等,是為於佛寶斷除實執之教誡,因為了知所緣能緣谛空平等性的究竟智,是教誡佛寶故。應是這樣,因為一切相智在勝義中不可得,教誡於色等境與有境心,性相與所表,界與見在勝義中無行無所著故,於一切相智教授即是於佛教授,因為是能表一切相智佛法的性相故。一切相智在勝義中不可得,佛與二種清淨具足菩提清淨皆谛空一相。
二)教授法寶:教授法寶者謂不行色有法,不行色無法等,顯示教授法寶,因為由三智所攝境,即體、對治和行相所攝一切,即總攝一切法在勝義中皆無自性故。
三)教授僧寶:教授僧寶謂指聖者菩薩有學不退僧,入勝義中無生性。教誡傳經說法僧,是為教誡破除實執僧寶修道作助伴故。問:僧亦有多種行相,因住果有三,向有四種之差別,七大士聖位菩薩及獨覺共有八種聖僧(有法),應有多種差別,因為有鈍根之差別,其數有二十種故,豈不都是住果向八種聖僧嗎?答:除大乘阿羅漢不屬此處僧寶內所攝,因為屬於佛寶。對於三寶是為破除在勝義中耽著皈依。(譯自甲操傑大師所著《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
第四、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四·開示不怯弱
第四、對治貪著惡事,開示不怯弱“不耽著”之教授。是說為對治耽著惡事,斷除懈怠,開示不怯弱精進之教授。這在教授僧寶處說,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身語意三有惡業無容暫起所余。經義是說,諸菩薩摩诃薩,身語意三業有惡事,入此菩薩道,修行六波羅蜜多,是難能行故。不耽著惡事,謂於身等受用不起貪著行,是教授身語意不貪著惡事之精進,因為由對治身語意耽著享受生樂著,即能斷除身語意之懈怠故,教授身等皆無谛實。
第五、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五·開示不疲勞
第五、對治退屈開示不疲勞,“不疲”之教授。是對治疲勞懈怠,開示不疲勞之教授。經義是說,從色等乃至圓滿菩提之間,一切法皆無谛實相應,是為斷除長久修行,身心疲勞故而教授。
第六、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六·開示遍攝持
第六、對治自輕懈怠,開示攝持“周遍攝持道”之教授。是說為斷除輕視自己的懈怠,開示遍攝持於大乘道精進之教授,就一切法無谛實生,需要受持十方諸佛菩薩教誨修道之教誡。為了遣除怯弱心的懈怠故而教授,是經的詞義故,顯示由學修一切法無谛實生的教授,即是遣除怯弱心的因由,學修無谛實即是學一切法的真實性故。
第七、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七·開示五眼
第七、教授修行不依仗他的因,開示“五眼”之教授。
此中分三:一、經說;二、論釋;三、觀察。
一、經說:“捨利子,復有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能淨五眼,所謂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時捨利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肉眼。”
二、論釋:釋彼經義謂“五眼”。就詞義門釋經說五眼等。此分正說詞義及結尾略攝。
一)正說詞義分三:一、就名相門教授;二、就詞義門教授;三、如何教授之理。
(一)就名相門教授:謂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是說肉眼及從異熟生的天、慧、法和佛眼。
(二)就詞義門教授分五:
1、教授肉眼者:經雲:“佛言,捨利子,有菩薩摩诃薩肉眼,見二百踰繕那[7]”乃至“見三千大千世界[8]”是說其數如實各各決定。(五百弓為一俱盧捨,八俱盧捨為踰繕那)
2、教授天眼:“時捨利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天眼。佛言,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天眼,見一切四天王眾天天眼所見。”乃至“能見十方殑伽沙等世界有情死此生彼。”
3、教授慧眼:“時捨利子,復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慧眼。佛言,捨利子,菩薩摩诃薩慧眼,不見有法若有為若無為,若有漏若無漏,若世間若出世間,若有罪若無罪,若染雜若清淨。”乃至“不見有法是可見,是可聞,是可覺,是可識。”其義是說,於一切法皆無分別。
4、教授法眼:“時捨利子,復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法眼。佛言,捨利子,菩薩摩诃薩法眼,能如實知補特伽羅種種差別,此隨信行,此隨法行。”其義是說,證一切聖補特伽羅。
5、教授佛眼:“時捨利子,復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清淨佛眼。佛言,捨利子,菩薩摩诃薩,菩提心無間,入金剛喻定,得一切相智。”乃至“由此佛眼,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智慧境界,無所不見,無所不聞,無所不覺,無所不識,於一切法見一相。”略攝彼義,“捨利子,若菩薩摩诃薩欲得如是清淨五眼,當勤修習六到彼岸。”
(三)如何教授之理:是說修行真如一味,是名為學,顯示教授五眼。
三、觀察分五:
一)定相:依自己增上緣,依根本靜慮心而生,現見自境所顯住種類的識,是眼的定相。
二)差別分五:在五眼之內:1、依自己不共增上緣的肉眼,能親見百踰繕那粗細色的識,是肉眼的定相。2、依自己不共增上緣的天眼,能見一切眾生死生的智(識),是天眼的定相。3、無分別智所緣境,是慧眼的定相。4、聖補特伽羅利鈍根如其次第所證的智,是法眼的定相。5、親證一切法究竟的智,是佛眼的定相。
三)界限:《疏》雲:“肉眼從資糧道,天眼從加行道,慧眼從見道根本智,法眼從見道後得智,佛眼在佛地。從隨順第八地皆有。”其義是說,未入小乘道,在大乘資糧道位得肉眼,大乘加行道位得天眼,從大乘見道根本智悉得慧眼,從大乘見道後得智悉得法眼,佛眼的定相在佛地,及從隨順第八地得。《金鬘論》雲:“雖然天眼從資糧道得但無過,第八地修治住雖說得佛眼,但是從隨順彼有。”彼等是大致為緣而決定,不是從界限門而安立,因為得天眼在未入道的補特伽羅亦有,得法眼的聲聞等亦有故。初如第四靜慮之身,未入道的補特伽羅有故。二如聖者利鈍根智,如其次第的聲聞等有故,因為彼有得他心智證, , 通故。
四)因:經雲:“若菩薩摩诃薩,欲得如是清淨五眼,當勤修習六到彼岸。”這是說學六波羅蜜多,及修四神足等。
五)從因生所為:《疏》雲:“若具此等五眼,初從肉眼見三千世界以內的說法善知識,及於自己所化眾生等,往於何處即能如實了知。第二天眼於所化眾生何時死生悉皆了知。第三慧眼,現前了知調伏所化眾生的方便真實義。第四法眼,善於了知助伴,及所說法的所化眾生利鈍根之差別。第五佛眼,僅就隨順得,一般了知盡所有所知境,修行內證不依仗他,是修行自在轉。”
總義是說:五眼在身心中生起(有法),是有所為者,因為於大乘修道所證受,修行不依仗他能自在轉,是有所為故。依五眼有如是所為者,因為從依五眼實修大乘,需要依順緣法理趣,及遠離違緣理趣,以自力易於通達故。實修大乘的順緣有多種,如聖龍樹菩薩的《親友書》雲:“若安住順境,依止諸善士,自昔願福德,汝有四大輪”(安住順緣、依止善士、發宏誓願、積大福德。為四大輪。)
於彼順緣者,如《莊嚴經論》雲:“智者修行境,得善及妙處,妙地及善友,瑜伽樂資具。”這是說應當依善知識(善士夫)。上論雲:“菩薩廣多聞,說見谛悲巧,無厭善士夫,當知為上士。”這是說要有施願方便。如上論雲:“善緣及妙說,善方便出離,善加行體性,是真實願故。”這是說所緣妙善,緣大乘法境,說者妙善資糧增長,方便妙善修習止觀,僅以少許出離妙善而持為足,加行妙善體性,依止恆常加行,及相緣恭敬加行,需要發宏誓願故,亦要有往昔所積福德。如上論雲:“歡喜生有暇,無病三摩地,覺了(辨析)能作因,昔日作福性。”有如是需要故。
論義是說:“菩薩摩诃薩天眼等”經(有法),是教授五眼者,因為五眼諸境及有境心,得谛空一味性。這是開示經的詞義故。問:然在肉眼處說有“見百踰繕那”等有何因由?答:有,因菩薩地由有勝劣,及功德大小之次第而作如是說故。諸天的天眼,經義是說,由菩薩皆悉了知,彼等眼及彼境;彼等天的靜慮及諸三摩地,由菩薩的天眼皆了知故。欲色諸天的天眼,皆不了知菩薩的天眼,因彼諸天於菩薩的天眼如何,及菩薩的行境等,皆不能了知故。然則,淨居諸天於彼無不能了知,因彼諸天唯獨是聖者故,則無過失,因彼等諸天者具淨居之所依身,密意是說大乘聖者故。
第八、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八·開示六通
第八、教授修行一切功德圓滿之因,“六通德”。
開示六神通之教授,此中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捨利子,復有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能引發六神通波羅蜜多。”
二、論釋:釋彼之義謂“六通德”,就詞義門說,及即神變等。此中分四:一、就名相門教授;二、就義門教授;三、如何教授之理;四、結尾。
一)就名相門教授:雲何六通?謂神變通、天耳通、他心通、宿住隨念通、從現行生的天眼通、及漏盡智證通。
二)就義門教授分六:
(一)教授神境通:“佛言,捨利子,有菩薩摩诃薩神境智證通,能起種種大神變事,所謂震動十方各如殑伽沙界大地等物,變一為多,變多為一。”釋彼之義謂地震動等。
(二)教授天耳通:“捨利子,有菩薩摩诃薩天耳智證通最勝清淨,過天人耳,能如實聞十方各殑伽沙界情非情類種種音聲。”釋彼之義謂能聞一切世間界處微小音聲。
(三)教授他心通:“佛言:捨利子,有菩薩摩诃薩他心智證通,能如實知十方各殑伽沙界他有情類,心心所法。”釋彼之義謂能遍知他心有貪無貪等。
(四)教授宿住隨念通者:“宿住隨念智證通,能如實念,十方各殑伽沙界一切有情諸宿住事。”釋彼之義謂能隨念自他往昔生中事。
(五)教授天眼通者:“天眼智證通,最勝清淨,過天人眼,能如實見,十方各殑伽沙界情非情類種種色像,所謂善見諸有情類死時生時,妙色粗色,善趣惡趣。”釋彼之義謂能如實見一切色。
(六)教授漏盡智證通:“漏盡智證通,能如實知十方各殑伽沙界一切有情,若自若他,漏盡不盡。此通依止金剛喻定,斷諸障習,方得圓滿,得不退轉菩薩地時,於一切漏亦名為盡,畢竟不起現在前故。菩薩雖得此漏盡通,不墮聲聞獨覺之地,唯趣無上正等菩提,不復希求余義利故。”釋彼之義謂能斷盡煩惱及所知障。
如是略攝教授義。經雲:“捨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能圓滿清淨六神通波羅蜜多,由此六神通波羅蜜多圓滿清淨,便證無上正等菩提。”(三清淨:善根清淨、願清淨、見清淨。)
三)如何教授之理:應結合本來寂靜。
四)結尾:開示六神通。論義是說,菩薩摩诃薩得六通波羅蜜多。經(有法),是教授六神通,由六神通顯示能見名言境,六神通勝義中無,是開示經的詞義故。
觀察抉擇分六:一、得神通之所依身;二、能依神通的自性;三、界限;四、因;五、所為;六、殊勝。
一、得神通之所依身:前五通依自己增上緣根本靜慮,如其所應而生。如《集論》雲:“雲何引發如是等功德,謂依止清淨四靜慮,若外道若聲聞若菩薩等,引發四無量五神通,多分依止邊際第四靜慮。若聲聞若菩薩若如來等,引發所余功德,何因引發如是功德,謂依止靜慮數數思維,隨所建立法故。”是說六神通不依止無色定,是依四靜慮。
二、能依神通的自性:依自己增上緣根本靜慮心,現見自境住種類,是神通的定相。若分有六:
一)六神通內地震動神境通:以一變多,以多變一等功能作用,是神境通的定相。僅就神境通分為有四:1、從業生;2、從咒生;3、從藥生;4、從修三摩地生。初從業生如人的神變、轉輪王、羅剎、毗捨遮(餓鬼之一)的神變。二從咒生如有些以咒力示現神變。三從藥生如有些以藥力示現神變。四從修三摩地生如此處正說的神境通。
二)天耳通:從自己增上緣所生天耳,能了知世間界粗細聲音,是天耳通的定相。僅就天耳通分三:1、生得通;2、從業生通;3、從定生。初生得通如第四靜慮者身中的天耳;二從業生通如轉輪王;三從定生如此處所說的天耳通。
三)他心通:了知他心有貪無貪等住種類,是他心通的定相。說住種類有所為者,謂外道身中有知他心的通,因彼未離貪欲不能通達貪故,所以無有能力通達他心有貪無貪故。僅就知他心分四:1、生得通;2、從業生通;3、從《吠陀》[9]知;4、從三摩地生。初生得通如欲天及一般鬼神;二從業生通如中有;三從《吠陀》如外道分別論師;四從三摩地生如此處所說。
四)宿住隨念通:隨念自他往昔多生住種類,是宿住隨念通的定相。說住種類有所為者如前,若分亦如前分三:初生得通如一般鬼神;二從業生通如地獄者;三從定生如此處所說的神通。
五)天眼通:依自己增上緣而生的天眼,現見世間界粗細色,是天眼通的定相。僅就天眼如前分三:初生得通如第四靜慮;二從業生如轉輪王;三從定生如此處所說的神通。
六)漏盡通:斷盡煩惱障者,是漏盡通的定相。
三、界限:初五通外道、聲聞、獨覺及菩薩身中皆有,第六通獲得根本靜慮的一切阿羅漢身中皆有。若昔未入劣乘道為緣,隨順從第八地至佛地皆有。
四、因:分三:一、共因;二、各各能引因;三、能成因。初共因者如依靜慮根本定引發;二各各能引因如《寶鬘論》第三品中所說:“佛塔供燈鬘,暗處置火炬,燈中施油類,能獲淨天眼。供養佛塔時,敬獻妙音樂,鐘及螺鼓等,能得淨天耳。不舉他過失,不說缺支等,常護惜他心,當感他心智。施履及車騎,攙扶贏弱人,乘騎奉師長,智者得神變。為法建伽藍,憶念法文義,由淨心施法,故得宿命通。諸法無自性,如實正了知,得第六神通,諸漏永斷盡”;三能成因者,謂依第四靜慮根本定心,以無分別智任持,恆常安住自證作意,能速成就六通者,如《莊嚴經論》雲:“得四靜慮最清淨,無分別智遍任持,如是作意能安住,當成威力得菩薩。”這是說依止根本靜慮之心,顯現種種色,顯見種種聲,心之異門差別無邊,往昔本生事無邊,身輕安無所障礙,意念修習一切法無谛實,當速得神通故。
五、所為:如《疏》雲:“若具足此等六神通,能親聞無邊世間界說法的粗細聲,昔本生說法及誰所化有關等,及能親知現在有誰等,以神變善於令所化眾生生起欲樂,因為於彼所化眾生身心有貪與無貪等法器善能觀察,親知得解脫之方便而說法,於自身心修行當速疾圓滿,彼神通若圓滿,即速疾圓滿一切相智。”
六、殊勝:總之,彼六神通果殊勝者,謂聖者所住三解脫門,住天處四靜慮,住梵處四無量,為廣大剎土眾生作利益,供養正等覺,及能淨眾生障礙的殊勝具足故。如《莊嚴經論》雲:“由誰安住聖天梵,廣大無比恆常住,即往彼方佛眾生,能真供養能清淨。”
六神通(有法),作用特別殊勝,謂見者與說者作用,放光明作用,能令剎土清淨作用具足故。第一、上論雲:“有貪有怖有眾生,見諸世間界如幻,如是自在如欲等,種種行相正顯示”。第二、上論雲:“放射光明極收攝,能淨惡趣往善趣,見魔無量宮殿嚴,驅遣諸魔令怖畏”。第三、上論雲:“殊勝種內三摩地,示現無量眾游戲,化現業生殊勝剎,為眾生利遍時住”。又雲:“淨智自在諸剎土,如欲如依得清淨,佛相人共稱佛好,宣說真實遍界處。”
復次,六神通(有法),能遍滿成熟功能,誦持密咒,持誦文句,適宜具足者。上論雲:“猶如一切廣翅鳥,功能成熟諸有情,獲得諸佛極稱歎,適合眾生持文義。”
第九、釋大乘教授十法之九·開示見道
第九、教授修行究竟之因,開示“見道”之教授。
見道以四谛所攝十六剎那之體性,即法忍、法智、類忍、類智、忍智自體,瑜伽行者證一切法無自性,猶如幻師無有貪著,所斷自體能修正對治,是名教授見道。經雲:“善現,菩薩摩诃薩修學般若波羅蜜多。”等經(有法),是教授大乘見道,顯示以所斷遍計之對治為方便,是開示經的詞義故。
第十、釋大乘教授十法之十·開示修道
第十、教授修行究竟之因,開示“並修道”之教授。
經雲:“善現,無有為界亦不能施設無為界,無無為界亦不能施設有為界。”就詞義門釋,謂有為無為以一體性,不能施設彼此互異,是由見道所證,緣一切法不異故。雖以見修清淨無異,但不建立修道的定相,然由緣起法性,由彼所斷之正對治修為修相,是名修道教授。其義是說,“善現,有為界”等經(有法),是教授修道,以所斷俱生修對治為方便開示是經的詞義故。
壬二、別釋難通達:
別釋僧寶分二:
一、依經所說:經雲:“捨利子,諸菩薩摩诃薩住此般若波羅蜜多者,從他佛剎殁來生此中。”
二、依教法解釋軌則分:一、結合(聯系);二、根本;三、解釋。
一)結合(聯系):就教授十種境內,別釋僧寶是何因由?彼之因由者,謂僧寶所诠之義廣大,難於通達,就密意而作別釋故,名為結合(即前後結合連接),為僧寶處易於所通達故有二頌。
二)根本,就釋彼經義門而分二十種僧寶。
頌曰:諸鈍根利根,信見至家家,一間中生般,行無行究竟,
三超往有頂,壞色貪現法。寂滅及身證,麟喻共二十。
三)解釋:就彼詞義門解釋,當由道相智所攝。經雲:“菩薩摩诃薩由住此般若波羅蜜多,從他佛剎殁來生此中,或從覩史多天眾及此佛剎殁,當知來生此中。”是總說從住八忍之菩薩,彼顯示入預流隨信行名之菩薩。經雲:“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從人內殁,生於人同分者,除不退轉的菩薩摩诃薩是鈍根,因為於般若波羅蜜多瑜伽不是速疾同時安立,陀羅尼門及三摩地門等亦不能速疾現前。”解釋彼義是說“諸鈍根”。
入預流利根隨法行之名。經雲:“捨利子,若菩薩摩诃薩從他佛剎殁來生此中。”是說諸利根即由彼剎當速疾成就此瑜伽,即名般若母瑜伽。若菩薩摩诃薩從覩史天眾殁來生此中,然彼利根不壞六波羅蜜多業,陀羅尼門及一切三摩地門亦皆現前。解釋彼義是說“利根”。就彼二種詞義門解釋,解釋道相智所攝,依見道十六剎那,由隨信行與隨法行之差別入初果有二種。
其義是說,住大乘見道無間道的菩薩,有利根鈍根二種(有法),是此中所說的僧寶者,因為所說由入預流向立名,顯示是佛子聖者故。名住預流果的菩薩,於彼顯示“捨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若能精進加行,為所成熟有情故,由方便善巧力雖作證預流果,但有不作我慢等”。彼義是說,“諸鈍根利根”間接顯示但住預流果名。彼義是說,彼果之下即是預流向。其義是說住見道解脫道的菩薩(有法),是此中所說的僧寶。因此中所說,由但住預流果名,是施設菩薩聖者故。
一來向信解及不還向信解之名,二者作為一信解名。
二十種僧伽:般若經所說代表僧寶的有二十種譬喻僧伽即:五預流、三種一來、十不還、阿羅漢向和麟喻獨覺,總為二十種僧。
五預流者:即二種預流向和三種預流果。二種預流向者:即隨法行和隨信行二種。住順抉擇分和見道第十五剎那中者。預流極七返有:一切修所斷惑都未斷除的預流聖者,於人中、天中,最多往返受生七次,定得阿羅漢果。家家(二種預流聖果)謂:預流家家聖者。具三殊勝:已斷欲界三四品惑為斷殊勝;證得能治彼之無漏根為根殊勝;但於天上,或於人中受一、二生為生殊勝。此為預流勝果。
但住預流果(初果):或全未斷欲界修所斷惑,而不勤行能斷加行,或雖第一乃至第五品惑隨一已斷但是不勤行的能斷行者。
預流果:謂永斷忍及見道十六心所斷八十八種煩惱,證見谛聖者。(預流果斷三結,一見結,我見;二戒取結,行邪戒;三疑結,疑正。此三為見惑中最重故。為見惑之總稱,故斷此三結為預流果。結與煩惱一體異名,結為系縛,煩惱為擾惱義,為煩惱因而結集生死,系縛眾生而不解脫。)
住預流果:謂未斷欲界六品修所斷惑,住於十六心之小乘聖者。住預流分三:預流初果和二種預流勝果。
三種一來:謂一來向、一來初果、一來勝果,即一間聖者。
一來向:向往一來果位,尚未斷欲界第六品修所斷惑,而正勤策斷除第一乃至第六品者。
初證一來果:於斷上界煩惱,未能精勤者。
一來勝果,殊勝一來果:已斷欲界七或八品修斷,故證不還果,尚有一品煩惱作障,於般涅槃尚隔一生。
十種不還:
1、不還向:勵力加行斷除欲界七至九品修所斷者。(不還向、中般、三種生般、三種超越、現法寂靜、身證,總為十種。)
不還果:已斷欲界九品修所斷,不須返還欲界中者。
住不還果:即永斷欲界九種所斷之小乘有學聖者。
殊勝不還果:住於斷除初禅煩惱乃至有頂第九品煩惱之加行者。
四種殊勝不還果:定趨色界,定趨無色界,現法寂靜(涅槃),身現證。
初證(但住)不還果:於斷上界煩惱加行,未能安住者。
2、中般:中有般涅槃。三種定趨色界之一。除色界大梵天之中有外,隨於其余十六天處所結中有之一,而般涅槃。
三種中般:三種於中有身般涅槃者:中有生已無間而般涅槃;非於中有正中而般涅槃;中有晚期久般涅槃。
中般涅槃:在中有位決定證得涅槃的不還果。
3、三種生般:生般涅槃分為:生便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三種。
生般:生般涅槃。三種定趨色界之中,隨一往生色界十六天處,即被動生之身而般涅槃。來世或後一生中一定證得涅槃果。
4、三種超越:三種往色究竟天:超越(全超)、半超越、處遍超越三種。
(1)全超越:凡彼往趨色究竟者,即生梵眾天已,盡捨其余中間天處,超越直趨色究竟身而般涅槃。
(2)半超越:凡彼往趨色究竟者,初生梵眾天。從此命終,捨棄中間諸天,隨生五淨居中三天之一。從此復捨以上諸天,直趨色究竟天而般涅槃。
(3)處遍超越(遍殁):凡彼往趨色究竟者,除大梵外,遍經色界其它一切天處,然後以色究竟身而般涅槃。
5、現法寂滅:現法證得寂滅。謂即於初證不還果之一生中,證得阿羅漢果之殊勝不還果者。
現法寂靜,即現法寂滅。即於見道之一生中必定證得涅槃之不還果。
6、身證:身現證。能以所依身現前證入不還八解脫者。住果殊勝。八解脫、八背捨。
八解脫:
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即內身有色想之貪,為除此貪,觀外之不淨青瘀等色,使貪不起,故名解脫。此初解脫依初禅定而起,緣欲界之色。
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內身雖無色想之貪,而欲使更為堅牢,觀外之不淨青瘀等色,使不起貪,故名解脫。此依二禅而起。緣初禅之色也。以上二者為不淨觀。
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觀淨色故名淨解脫。於定中除不淨想,唯觀八色等光明清淨光潔妙寶之色也。觀淨色而不生貪,足顯觀之轉勝,證得此性解脫於身,故名身作證,具足圓滿,而得住於此定,故名具足住。此第三解脫之位,依第四禅而起,亦緣欲界之色也,所異者上二項為可憎之不淨色,此為可愛之淨色,故名淨觀也。
四)空無邊處解脫。
五)識無邊處解脫。
六)無所有處解脫。
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此方者依四無色定而起,各於所得之定,觀苦空無常無我,生厭心而棄捨之,故名解脫。
八)滅受想定身作證具足住。滅受想定者,名滅盡定也。是亦依第四禅棄捨前之非非想即一切所緣,故名解脫。
問:唯第三禅無解脫雲何?答曰:以第三定中無眼識所引之顯色貪故(二禅以上五識皆無)。又為自地之妙樂所動亂故,(彼地曰離喜妙樂地)無解脫也。
阿羅漢向:勤行能斷初禅乃至有頂之間一切煩惱之加行者。
麟角喻獨覺:獨覺羅漢之於前未生順抉擇分,即未修聲聞之道,無佛出世,自己悟道,有如麟角獨自居處者。
獨覺、緣覺、獨覺佛,梵音辟支佛。乃至輪回最後時分,不依阿阇黎教言,但循緣起道理,通達人無我和法無我義半,而證獨覺阿羅漢者。獨覺乘:不依師友,但由通達順次逆次緣起法相,證人無我,永斷煩惱障的小乘修證道路。獨覺菩提:獨覺乘的無學道和滅谛。獨覺地:作護地。最後有際能不依他自證空慧的道位,是小乘八地之一。
三界分為九地:(一)欲界為五趣雜居地,即天、人、地獄、餓鬼、畜生所居之地,故名。天有六欲,即有男女飲食之欲而生貪著。1、色欲,男女等色;2、形貌欲,端容美貌;3、威儀姿態欲,行步舉止笑容等;4、語言音聲欲,巧言美語;5、細滑欲,男女皮膚細軟等;6、人相欲,男女可愛之人相而生貪著。(智度論二十一)
六欲天:1、四天王天,在須彌山之半腰;2、忉利天,譯言三十三天,在須彌頂以為地居天,四方各有八天故名三十三天;3、(須)夜摩天,譯言時分,彼天中時時唱快哉;4、兜率天,譯言喜足天,於五欲之樂生喜足之心;5、樂變化天,於五欲之境自樂變化;6、他化自在天,於五欲之境使他自在變化。兜率以上為空居。(智度論九)
(二)色界:色為質礙,有形物質。此界在欲界之上,離淫食二欲之有情所居,身體宮殿,物質之物,殊妙精好,故名色界。此色界由禅定之淺深粗妙分為四級,稱為四禅天。
四禅天,四靜慮天:修四種禅定所生色界四天處。內外道共修,在因位超欲界之惑,果者生色界,為生諸功德之依地根本,故曰根本禅。
1、初禅五支:覺、觀、喜、樂、定支(一心)。
2、二禅四支:內淨、喜、樂、定支(一心)。
3、三禅五支:捨、念、慧、樂、定支(一心)。
4、四禅四支:不苦不樂(中受支,捨受)、捨、念、定支(一心)。
色界十八天
四 禅
三禅
二禅
初禅
色究竟天
善現天
善見天
無熱天
無煩天
此五為淨居天唯聖人居,無異生,故名。
無想天
廣果天
福生天
無雲天
遍淨天
無量淨天
少淨天
光音天
無量光天
少光天
大梵天
梵輔天
梵眾天
有部立十六,經部立十七,上座部立十八,唯識立十八。
(三)無色界:此界無一色,無身體等,唯以心識住禅定,故名無色界。既非物質世界,則無方所可定,但就果報勝之義,謂在色界之上,是有四天,故名四無色,又名四空天(《俱捨論·世間品》)。1、空無邊處天;2、識無邊處天;3、無所有處天;4、非想非非想處天。
見道所斷煩惱,若依《俱捨》立八十八,即八十八使,是就所迷之谛理差別而立。若依唯識立一百一十二。見所斷有十惑: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十煩惱。名為根本煩惱,其余悉名隨惑。此中依小乘,貪瞋癡慢之四惑,通於見修二道所斷,疑與五見者,唯見所斷。1身見:以五蘊假和合之苦果迷執為常一之我見。2邊見:以為此我體死後常住或斷滅,各執一邊。3邪見:執此現在之身對過去業因之果報,撥無因果。4見取見:迷執前三見為正見。5戒禁取見:迷執現在此身作種種邪戒苦行,以為生於人天之樂因。此十惑於欲界四谛下有三十二。
欲
界
苦谛下
十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貪、嗔、癡、慢、疑
集谛下
七惑:邪見、見取見、貪、嗔、癡、慢、疑
滅谛下
七惑:同上七惑
道谛下
八惑: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貪、嗔、癡、慢、疑
色界
無色界
苦谛下
九惑
上二界除嗔。各有二十八,總共為八十八使,是為見所斷,即見道十五心所斷
集谛下
六惑
滅谛下
六惑
道谛下
七惑
大乘唯識之一百一十二者,謂欲界四谛下各有十惑,合為四十,於色無色界之各四谛下除瞋即為九惑,合為七十二,總為一百一十二。(見《俱捨論》十九,《大乘義章》六,《止觀》五,《唯識述記》九)
修所斷惑(思惑):小乘有十,即於欲界有:貪瞋癡慢之四種;於上二界各有:貪癡慢之三種,合為十種。大乘有十六:即於欲界有:貪、瞋、癡、慢、身見、邊見之六惑,於上二界除瞋,余各有五惑,合為十惑,又合欲界六惑,即為十六惑。
見惑頓斷,思惑漸斷,聲聞為鈍根故,分為十惑為九界之九品而分斷之。九地謂欲界五趣地、色界四禅地、無色界處四空地,即為九地。九品者謂此各地之思惑,分為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之九品,故為八十一品。既斷見惑之聖者為預流果。斷初地之一品至五品為一來向。斷六品已,為一來果。以有下三品之欲惑尚一往來於人天故。次後方斷下三品之惑為不還向。即斷已謂之不還果,以不再還生於欲界故。次後漸斷上二界八地之七十二品為阿羅漢向,正斷結終,為阿羅漢果。阿羅漢譯曰不生,以既斷盡八十一品之思惑,不再受生於三界故。(見《俱捨論》十二)
五結:結為系縛眾生於三界之妄惑:1、貪結;2、恚結;3、慢結;4、嫉結;5、悭結。(見集論)
五下分結:1、貪結;2、瞋結;3、身見結;4、戒取結;5、疑結。此五惑於欲界而起,不能超脫欲界,故名(順)下分結。(見俱捨二十一)
五上分結:謂於色無色界起之,不能離色無色界,故名上分結。1、色愛結,貪色界妙欲。2、無色愛結,謂貪無色界定境。3、掉結,二界眾生掉動而失定。4、慢結,二界眾生恃自凌他驕慢之惑。5、無明結,二界眾生癡暗惑。(見《俱捨論》)
九結:總結如上而立九結:1、愛結;2、恚結;3、慢結;4、癡結,不了事理之無明;5、疑結,疑惑三寶四谛;6、見結,身見邊見邪見是;7、取結,見取見和戒禁取見二種之取著;8、悭結,悭惜已身生命財寶;9、嫉結,謂嫉他榮富。
結語:由上諸結使煩惱,令諸眾生貪著三界不能解脫,流轉生死,受無量苦,皆因業煩惱為因,眾生隨順而轉,不得自在,永無超脫。故應深觀煩惱結使之過患,皈依三寶,修習道谛,行六度行,斷諸業惑,積集福智二種資糧為因,成就福智圓滿之勝果,以安立一切眾生於二種涅槃及無住涅槃,以為勝願而精進修習。
二十種譬喻僧寶,列表如下:
20、麟喻獨覺
19、阿羅漢向
為欲盡斷煩惱障故,精進修行的第七地菩薩。
喻十地菩薩,不依師教,以自然智而證菩提故。
三種一來
6、一來向
7、一來果
8、一間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
已斷欲地第六品修所斷惑之聖位菩薩。
為斷欲地第六品修所斷惑得解脫道故,精進修行之修道位菩薩。
已斷欲地修惑第八品之聖位菩薩。
五種預流
1、鈍根隨信行
2、利根隨法行
3、但住預流果
4、天家家
5、人家家
斷欲惑三品之聖位菩薩,名曰家家。
安住見道八智之聖位菩薩,永盡見斷三結。
預流向:大乘見道十六剎那中,安住八忍之聖位菩薩,名預流向。
十種不還
13、無行般
9、不還向
11、生般
10、中般
12、有行般
18、身證
17、現法涅槃
16、遍殁
15、半超
14、全超
勤修功行而得斷隨一煩惱障之解脫道者。
生色界乃得斷隨一煩惱之解脫道者。
聖位菩薩於色界中有身得斷隨一煩惱障之解脫道者。
為斷欲地九品修惑得解脫道故精進修行之修道位菩薩。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
若從梵眾天乃至色究竟天漸次受生,後證彼道者。
菩薩不求無色界生,故名為往有頂者,是說離色界貪之菩薩。
若先往梵眾天生捨諸余處,次生色究竟天而證彼解脫道者。
盡斷惑業結生相續者
不用功行而得斷隨一煩惱障之解脫道者。
若從梵眾天殁,在下三淨居天隨受一生次生色究竟天而證彼道者。
證得八解脫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三·四順抉擇分
——《般若經》四零八卷十頁至四一零卷十二頁
庚二、修教授義(最初發起緣空性之修得)分二:辛一、略標;辛二、廣釋。
第三、釋四順抉擇分
三、釋教授果抉擇支分二:一、結合;二、正釋義。
(一)結合:問:若爾,釋教授與抉擇支,在釋教授後即說大乘加行道是何因由?答:謂由菩薩資糧道修教授義,當在彼身中生起大乘抉擇支故,說名結合。因為初業菩薩獲得教授,而生起抉擇支,是名抉擇支。
(二)正釋義分二:一、略標體性;二廣釋差別法。
1、略標體性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謂開示修道之教授處,說菩薩不墮過失,如是尋求善根圓滿,當學般若波羅蜜多之余。“時捨利子,問善現言,何者名生。善現對曰,生謂法愛。捨利子言,何謂法愛。善現對曰,若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安住色空而起想著。”
辛一略標
(2)論釋:就略標經義門說:
頌曰:所緣及行相,因緣並攝持,菩薩救世者,如暖等體性。
依具四分別,分下中上品,勝出諸聲聞,及以諸麟喻。
就彼詞義門釋,是說諸菩薩獲得聞等究竟,在信等順解脫分性相之善根後,隨順通達四谛及四順抉擇分,皆從世間修所生。
此中分四:1、明大乘加行道具五種殊勝;2、顯示勝出聲聞獨覺加行道;3、顯示菩薩所緣種種法;4、斷诤。
一、明大乘加行道具五種殊勝者:1、因殊勝;2、所緣殊勝;3、行相殊勝;4、就體性門分差別殊勝;5、分位差別殊勝故,名為諸菩薩等。顯示因殊勝者,謂諸菩薩聞慧等。顯示所緣殊勝者,謂隨順通達四谛。顯示體性殊勝,謂四順抉擇分,從世間修所生名暖善根,其後名頂善根,其後名忍善根,其後名世第一法。小中大之差別等,謂小等以次第生起,或聯系菩薩鈍根等補特伽羅之差別分小中大。如是加行道者,勝出小乘加行道,顯示就所緣門超勝。所緣差別體性謂緣四谛法,明行相門殊勝,謂由見法對治趣入無貪著等相。明就因緣門超勝,謂通達三乘分之因性。明遍攝持超勝,謂具足善知識方便善巧性相遍攝持,就具足法門顯示殊勝,謂由見修所斷,所取能取四種分別之理趣聯系生起者,是勝出聲聞等暖等超勝。
二、顯示勝出聲聞獨覺加行道之因由,謂彼暖等善根者,勝出於色等變礙性相法之自體,謂所緣四谛;由趣入對治我見無常等行相;為了唯獨通達自乘;遠離遍攝持,不具足四種分別而生。
三、顯示諸菩薩所緣的種種法,謂諸菩薩的順抉擇分等,以方便善巧力,或者就因,或者就果,或者就體性,或者就法性門,如其所有皆是緣四谛法,如前雖有其它行相,但一切皆緣四谛。
四、此中斷诤。何故此處唯建立他者,是故任於何時皆不應說破壞依其它乘。
辛二、廣釋分三:壬一、釋暖等前三勝法;壬二、釋分別;壬三、釋攝持。
壬一、釋暖等前三勝法
頌曰:所緣無常等,是四谛等相,行相破著等,是得三乘因。
色等離聚散,住假立無說。色等不安住,其體無自性,
彼等自性一,不住無常等。彼等彼性空,彼等自性一,
不執著諸法。不見彼性故,智慧所觀察,一切無所得。
色等無自性,彼無即為性。無生無出離,清淨即無相。
由不依彼相,非勝解無想。正定正作用,授記盡執著。
三互為一性,正定不分別。是順抉擇分,下中上三品。
二、廣釋差別法:“所緣無常等”至“下中上三品”七頌。
此中分:1、所緣行相因緣三種差別;2、相應分別之差別;3、善知識遍攝持之差別有三種。
一)所緣行相因緣三種差別分:一、總的結合;二、各各差別。
1、總的結合:問:所緣行相之差別如何?答:是故所緣與行相清淨由七頌解釋。
2、各各差別分:暖頂忍世第一法之所緣行相之差別。
1暖:以下品暖四谛為增上之所緣行相之二種差別。“捨利子言,具壽善現,何為法愛?善現對曰,具壽捨利子,若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色無常起貪著;加行及此遍知者,捨利子,是菩薩摩诃薩法愛過。”是說此色應斷,由此為所斷色,名為貪著。菩薩摩诃薩修般若波羅蜜多時,於色無常起貪著,說明應斷除貪愛色過患,應了知法,應當學。前三句明下品暖所緣者,即“所緣無常等,是四谛等相,行相破著等”是依苦等四谛,無常等十六行相。是破除於苦等行相實執貪著所緣等。
就因門殊勝,經說欲學聲聞地,應聽聞、應持、應受和應讀誦、應遍知、應如理作意般若波羅蜜多,乃至是三乘廣大之因。釋彼義者謂“是得三乘因”應當了知,暖等一切法,亦獲得通達三乘分之因體。
中品暖所緣行相之差別。經說:“菩薩與般若波羅蜜多不可得,真中不見。”是說如是名者亦不住,亦非不住,非離住。彼義是說,“色等離聚散”是中品暖所緣者,謂勝解和真如作意,修習色及破除色等皆不可得,是名不見。行相者謂由無一切名,不同相續與同相續隨轉之性相皆無。
上品暖所緣行相之差別。經說:“如是假立名句之法,蘊處界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皆無言說。乃至不住菩薩法,應知名住”。彼義是說:“住假立無說”,上品所緣者,說謂色乃至佛的中間,一切法假立名字之法,皆是名言。行相者謂善等法任於何時亦無言說。
彼等總義是說,如是無分別智火是先兆故為暖,所緣、行相、具足三種。
2頂:下品頂所緣行相之差別。經說:“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應住色”乃至“不取他自性空故”。彼義是說:“色等不安住,其體無自性,彼等自性一,不住無常等”。下品頂所緣者,謂於色等是離自性之體性,由自性空名不住於色等。行相者謂勝義中色等一切法;與空性相互是一體,由於空性中無常等皆無,所以於色等常與無常等是名不住。
中品頂所緣行相。經說;“一切相智者,不取於相,因為相是煩惱”乃至“世尊是此是諸菩薩摩诃薩的般若波羅蜜多”。彼義是說,“彼等彼性空,彼等自性一,不執著諸法”。中品頂所緣者,謂由法界自性,於無常等及諸空性者,是以無自性,則於無常等及與空性相互體性名為是一。行相者謂已破自性故於色等不執著以為自性。
上品頂的所緣行相。彼經義是說:“不見彼相故,智慧所觀察,一切無所得”。上品頂所緣者,由無自性性,是名不見彼於色等青黃等相。行相者謂以般若智慧辨別真實法,決定通達一切法皆無所得。彼之總義是說,如是,是善根轉動之頂故,頂所緣行相及具足行相三種
3明下品忍所緣行相。經義是說:“色等無自性,彼無即為性”。下品忍所緣者,謂性相之自性,及自性之性相,由空性即一性,故名色等無自性。行相者謂有所緣眾生性,即色等法無自性。
中品忍所緣行相。“何以故?具壽捨利子,如是一切法者無生亦無出離。明”經義是說,“無生無出離,清淨”。名中品所緣者,謂由自性不生,是名於色等亦無生,亦無涅槃。行相者唯通達一切法之自性,是名身等一切行相皆清淨。
明上品忍所緣行相者。彼經義是說:“即無相,由不依彼相,非勝解無想。”上品所緣者,由於不應是自相和共相,是名一切法無相。行相者謂唯遠離自性色等諸相之所依,以勝解作意,即非勝解,由真如作意,是名無一切想(遍知)。彼等總義是說以無如是惡趣,是上品法忍故,即成為忍所緣、行相及具足三種。
4下品世第一法所緣行相。經雲:“具壽捨利子,一切相智法亦無自性故,無二無二事”乃至“彼者猶如虛空以無貪是名解脫而無染定(無诤三摩地)。”彼義是說:“正定定作用”,下品所緣者,謂應修一切法無生,及勇行等三摩地(正定)。行相者謂由自己之願、福德、智慧及法界之力,任運成就在一切世間界中如實機緣,是入定作用(名入三摩地的作用)。
明中品世第一法所緣行相。彼經義是說:“授記盡執著”。中品世第一法所緣者,入真實三摩地相應瑜伽,諸佛作授記,此名法性。行相者謂無有一切分別,自己通達菩薩三摩地自性,根本定等無生想。
明上品世第一法所緣行相之差別。經說:“具壽善現,住此三摩地的菩薩摩诃薩,如來應供正等覺有否授記?善現告具壽捨利子言,無彼授記,乃至無識無有為”。釋彼之義:“三互為一性,正定不分別”。上品世第一法所緣者,由法性三摩地、菩薩和般若波羅蜜多,三義互為一性。行相者謂由一切法無有性,無分別定(三摩地)者謂方便善妙。釋彼等總義,是世間一切法最殊勝故,即名世第一法,所緣、行相、具足三種。
二)相應分別之差別法:謂“由所依對治”二頌所說。善知識遍攝持之差別法:謂由“心不驚怖等”一頌所說。彼等之內,“所緣及行相”二頌,則是略示。
抉擇分二:一、釋加行道之所依;二、釋能依加行道之自性。
(一)釋加行道之所依分二:一、身所依;二、心所依。
(1)身所依:大乘加行道,三洲男女及六欲天的所依身,皆有可能新生起,因彼等之所依身,皆具有新生起的順緣,並有遠離違緣故。《俱捨論釋》中說:“唯人三洲。”是說唯人的所依身能生起者,毗婆沙宗所不許可,因為北俱盧洲人的所依身無有新生起,因彼等人大部分具足異熟障故。上界所依身無有新生起者,因上界異生貪著禅定樂,有少分厭離故。設若惡趣所依身有新生見道,那麼,由業煩惱受生惡趣,必須要有加行道世第一法,則與《俱捨論》所說“忍不墮惡趣”成相違。廣則在見道處說。
(2)心所依:若是能新生起大乘加行道的心所依者,悉是靜慮根本定(正定),因彼有能新生起的心所依,彼無欲心,亦無三有之頂的心,及無近分靜慮。若是安住上品資糧道的菩薩,若悉得靜慮正定,則安住上品資糧道的菩薩身心相續中無近分定故。
(二)釋能依加行道之自性:自宗分九:
(一)性相:大乘順解脫分圓滿後,生起的現觀住種類,而與谛現觀相順的大乘世間義現觀,是大乘加行道的定相。於性相方面謂大乘世間現觀,需要有信解,因為通達聲聞阿羅漢前的大乘加行道,是為所攝受彼故,有需要住種類勝解,成為大乘順解脫之因,是為所攝大乘加行道故。有說,資糧道圓滿後所生,未生見道之前的智不合道理。因為通達聲聞羅漢之前,大乘加行道尚未決定故;因果的過失有多種故,是故於此體性主要是修所生,但亦有聞思,(彼不是聞思為主,密意是修所生為主。)於大乘資糧道亦有,相應故,如《集論》中說。
(二)差別:就體性門,大乘加行道暖等四種,彼一一中若就分位門分,各有下中上三種,共有十二種。
(三)各各的自性:首先是大乘順解脫分,獲得能摧毀所知障雜染所取分別現行功能之道,由住種類所顯,是大乘加行道暖的定相。其二、獲得能摧毀所知障清淨所取分別現行功能的道,由住種類所顯,是大乘加行道頂的定相。其三、獲得能摧毀所知障實執能取分別現行功能的道,由住種類所顯,是大乘加行道忍的定相。其四、獲得能摧毀所知障假執能取分別現行功能的道,由住種類所顯,是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的定相。
(四)生起理趣:就最初大乘定性菩薩,由資糧道緣空性,若初得止觀雙運,既得大乘加行道暖;緣空性得修所生是同時。有說由現證空性的聲聞羅漢,緣空性得止觀雙運,而未入小乘道的菩薩,由資糧道未得大乘加行道暖位之前,彼有所得故,是故在彼前有證空性故,因為在彼之前有如是通達小乘道故。
(五)聞思修三慧之差別:主要從聽聞契經的詞句多處所說所生起的慧,名聞所生慧;主要從契經的義理,思維力所生的慧,名思所生慧;主要是修初靜慮以上的定力所生慧,是安立修所生慧。
(六)下中上三品的差別:由下品等漸次生起,或由菩薩有關(聯系)鈍根等之差別,說名下中上義,若由同一身心為增上,最初生起加行道,名下品加行道,中間生起名中品,最後生起是名上品。若就異身心為增上,鈍根身中的名下品,中根身中的名中品,利根身中的名上品,以不同身中為增上的上品加行道,不全是上品等同類,否則,利根菩薩身中最初生起加行道(有法),應是上品加行道,由異身中為增上的彼是上品故,因為是利根身中的加行道故,若不能承認,彼是下品故,一身中為增上的彼是下品故。應遍許。
下中上三乘者,是由利中鈍根所說。
(七)所有以心識正理觀察(思擇):於大乘加行道的現比量等雖有多種,但初就定性大乘於空性心一境性等持,大乘加行道根本智,彼是斷知(再決識,謂已了知的事物,重行再了知的心識,如比量之第二剎那)故,彼是七種心識隨一:現量識、比量識、已決識、伺察意、顯現不定識、猶豫識、顛倒識,非現量隨一故。初易知,第二是修所生的心故,中間等是解脫道,最後是異生身中通達空性的心故。如是於彼根本智顯明法性,因為是法性義總顯明故。如《疏》雲:“如是根本定是由通達法性的斷知相續修習之力而修所生,總顯明空性義是諸修行之體性。”
(八)差別法:大乘加行道,彼勝出小乘加行道有五差別法,或就六門是特殊勝者,勝出彼小乘:1、所依境;2、行相;3、能行理趣;4、遍攝持的差別(殊勝);5、分別具足理趣;6、就小中大之差別分亦是殊勝故。(1)彼於四谛就正理異門無邊門所緣,不是由單獨如是所緣,首先就中品忍分位因門,就下品世第一法分位果門,就下品忍分位二谛體性門,就余九種[10]分位法性行相門所緣故。首先通達生死涅槃無谛實,此是身等五清淨的因名能持(取)故(五因清淨:道清淨、定清淨、尋思清淨、正念無間、回向涅槃)。(2)勇行等三摩地此具饒益眾生之果名分別故(健行,首楞嚴定,萬行之總稱)。(3)勝義中無自性,此即世俗中有體性故。(4)四谛離戲論勝義智慧故。其一、大乘加行道就正理異門差別無邊門,是能斷四谛增益之有相,不是單獨故。其二、由彼大乘加行道證理三完全能作大乘見道之近因,由單獨不能作故。其三、由勝應化身為自己所作事業,能作所化菩薩加行道宣說圓滿大乘道的遍攝持,單獨不能如是作故。(5)於大乘加行道暖等四,具足所斷實執為主,單獨不具足故。(6)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小中大之差別合理,小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不合理故,因為彼是最後際剎那故,如《俱捨論》雲:“彼者一剎那,如是世第一。”
(九)釋名:谛現觀是加行位的道即名加行道,身中見道所斷,是抉擇道分之相續,即名順抉擇分,由於是彼之支分,說名抉擇支。由於是生起無分別智火之預兆則名為暖。能斷邪見善根之頂,則名為頂。唯一生樂趣而斷生惡趣業煩惱即名為忍。由於是世間第一法,說名世第一法。
論義是說,大乘加行道有法,具五殊勝者:(1)因殊勝,成為自因從大乘順解脫分所生。(2)所緣及行相殊勝,成為自果通達四谛的見道,及緣四谛理相應。(3)體性殊勝,是緣空性世間修所生為主的心。(4)差別殊勝,就體性門分暖等有四。(5)就分位門具足小中大各三種之差別殊勝故。
大乘加行道(有法),勝出小乘加行道五差別法或就六門殊勝者,謂勝出彼:所緣、行相、能行理趣、遍攝持(善知識)、具足法、就小中大之差別亦是特別殊勝故。
壬二、釋分別
釋所知障雜染所取分別與能取分別二種
頌曰:由所依對治,二所取分別,由愚蘊等別,彼各有九種,
由實有假有,能取亦分二,自在我等體,蘊等依亦爾。
問:“由所依對治”等頌,如何廣釋相應分別之差別?答曰:此中亦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雲:“佛告善現,善哉善哉,菩薩摩诃薩應如是學般若波羅蜜多,應學靜慮、精進、安忍、靜戒、布施波羅蜜多,應學諸菩提分法及十八佛不共法”乃至“捨利子,菩薩摩诃薩以一切法不可得是為學。”
二、論釋分四:一、結合;二、略標;三、廣釋;四、略義。
一)結合:“由所依對治”廣說相應分別之差別法(有法),有所為者,為略示未說依四種分別,彼義是為所斷分別體性及差別等所顯故,名結合具四種分別所顯明故,即頌文所說。
二)略標分二:一、略標所取分別;二、略標能取分別。
1、略標所取分別:“由所依對治”等一頌,明雜染所取分別根本(始因)之所依,及由對治之所依有二種,由無明與清淨蘊等所顯之差別有九種。
2、略標能取分別:“由實有假有”等一頌,謂緣補特伽羅實有,及緣士夫假有,能取分別亦有二種,即緣我有自在,及緣蘊等,如是名各有九種。
三)廣釋分二:一、結合;二、釋各各義。
(一)結合:於彼略標義者即是此結合。
(二)釋各各義分二:一、廣釋所取分別;二、廣釋能取分別。
1、廣釋所取分別分二:一、廣釋所知障雜染所取分別;二、廣釋清淨所取分別。
(1)廣釋所知障雜染所取分別有九種,此中就境門有九種故。
1有九境之初明無明境的雜染所取分別:經中所說(不錄)。釋彼之義,謂雜染的根本所依即是無明。
2明色等有漏蘊之有境分別:經文不錄。釋彼之義,謂於色等蘊。
3明貪著名色之分別:謂諸愚夫異生無明;及貪著愛染。彼等無明及愛染假有,乃至貪著佛不共法(上經說)。釋彼之義,謂貪著名與色。
4明貪二邊之分別:貪著諸法謂作分別有無二邊,乃至彼等名為入愚夫數。釋彼之義,謂貪二邊。
5明雜染與清淨無知之分別:彼等謂由無明與愛之緣,不知不見,乃至聲聞獨覺於諸法不能出離。釋彼之義,謂於雜染與清淨無知。
6明不住聖道之分別:彼等謂不信,雲何不信?謂色由色空不信,乃至不生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不住於聖道。
7明於所緣分別:“捨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彼般若波羅蜜多皆不可得,真實中不見,若如是學,菩薩摩诃薩以不可得理,當生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所緣(境)。
8明於我等分別:“捨利子,最極清淨故,我不可得(無所緣)不可見。如是最極清淨故,乃至一切相智皆不可得不可見。”釋彼之義,謂於我等。
9明生起清淨等之分別:“捨利子,清淨者謂無生無起無現行。”釋彼之義,謂於生起清淨等所取諸分別。
(2)廣釋清淨所取分別,對治清淨所依之所取分別有九種故:
1明於清淨蘊等義分別:謂由無方便善巧,分別色而起貪著,乃至分別識而起貪著。釋彼之義,謂對治所依蘊。
2明於生門(處)義分別:分別眼而起貪著,如是乃至意及於色等而分別貪著,如是乃至法而起分別貪著。釋彼之義,謂生門(十二處)。
3明於種族(界)義分別:於眼識界而起分別貪著,如是乃至法界意識界,而起分別貪著。釋彼之義,謂種族(十八界)。
4明於生義分別:謂於無明而起分別貪著,如是乃至老死而起分別貪著。釋彼之義,謂生義。
5明於空性義分別:謂內空乃至無法自性空而起分別貪著。釋彼之義,謂空性。
6明於波羅蜜多義分別:謂於六波羅蜜多而起分別貪著。釋彼之義,謂波羅蜜多義。
7明於見道分別:於三十七菩提分法而起分別貪著。釋彼之義,謂見道。
8明於修道分別:謂於諸靜慮、諸神通、諸無量,及諸無色定而起分別貪著。釋彼之義,謂修道。
9明於無學道分別:謂分別彼十力而起貪著,乃至於一切相智之中間而起分別貪著。釋彼之義,謂於無學道諸所取分別。
2、廣釋能取分別分二:一廣釋所知障實執能取分別;二廣釋假執能取分別。
(1)廣釋所知障實執能取分別有九種。
1明於我有自在分別:“捨利子,我不可得,如是乃至有情、命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受者、見者皆不可得。”釋彼之義,謂執補特伽羅實有所依我有自在。
2明分別我唯一(單獨):“捨利子,色不可得乃至識不可得。”釋彼之義,謂獨一我。
3明分別因我行相:“捨利子,眼不可得,如是乃至意及色不可得,乃至法之中間皆不可得。”釋彼之義謂因。
4明於見者等分別為我:“捨利子,眼、色、眼識不知,乃至意、法、意識不知。”釋彼之義,謂見者等我。
5明分別雜染所依之我:“捨利子,緣起不可得,乃至無色界不可得。”釋彼之義,謂雜染煩惱。
6明分別離貪欲之我:“初靜慮不可得,乃至無色空不可得。”釋彼之義,謂離貪欲。
7明分別見有所依之我:諸聖谛不可得。釋彼之義,謂見有所依之我。
8明分別修有所依之我:八解脫及九次第定不可得。釋彼之義謂修。
9明作利益之有所依分別為我:十力不可得,乃至一切相智皆不可得。問:如何不可得?謂於我(我自己、我體)。何以故?我最極清淨故。釋彼之義,謂於作利益之所依,能取諸分別。
(2)廣釋假執能取分別分二:
1總顯:“復次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此幻化士夫學般若波羅蜜多,當出生一切相智。”
2明彼分別有九種:
〈1〉明於蘊假有分別:“善現如是心,色於他亦如幻,受想行識於他亦如幻。”釋彼之義,謂分別假有士夫之所依蘊。
〈2〉明假有處分別:眼、法亦如幻。釋彼之義,謂分別處。
〈3〉明界假有分別:眼、色、眼識,乃至識界如幻如幻性亦識界。釋彼之義,謂分別界。
〈4〉明緣起假有分別:緣起如幻性,乃至老死亦如幻性。釋彼之義,謂分別緣起。
〈5〉明清淨假有分別:“善現”乃至“諸菩提分法亦如幻。”釋彼之義,謂分別清淨。
〈6〉明見道假有分別:“善現,空無相無願,亦如幻。”釋彼之義,謂分別見道。
〈7〉明修道假有分別:“善現,靜慮及無色定亦如幻。”釋彼之義,謂分別修道。
〈8〉明於勝進道假有分別:“善現,一切空性亦如幻。”釋彼之義,謂分別勝進道。
〈9〉明無學道假有分別:“善現,如來十力、十八佛不共法如幻否”乃至“當知後得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於無學道能取諸分別。經中有如是所說理趣者,謂雜染所取分別第二,七八九經中就對治門說,清淨所取分別除第四,其余就體性門說。實有能取九種分別就對治門說,假有能取九種分別就境門說。
四)略義:如是四種分別,與四順抉擇是如數具足。
此處分辨抉擇可分為二:一、釋所斷分別;二、釋能斷對治的建立。
一、釋所斷分別(分八):
(一)由誰分別的體性:
1、釋總與別二種:
初總分別經中多處宣說。如《俱捨論》、《釋量論》、《辯中邊論》等所說;此處所說的分別,悉由執名義總和之分別,並非全面。是故執自境為谛實心,是此處所說所知障分別的定相。
2、釋別破彼等分別或修行的行相雲何?謂此處與頂加行處有二種:所知障分別與修行分別有共同所顯示故,因為此處緣有煩惱的無明,於所受用執為谛實的心者,是所知障雜染所取分別;及緣清淨品蘊,於所受用執為谛實的心者,是顯所知障清淨所取的分別故;於頂加行處,緣大乘加行道果,於轉趣所取分別執為谛實的心者,是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及緣聲緣道果,於退還所取分別執為谛實的耽著識者,是顯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故。色谛空執為谛實的耽著識者,是此中所說所知障分別故。
(二)分別何境:此處所說的所知障分別境有二種者,謂所取與能取二種故。總之,於佛弟子所取能取之建立法有三種者,謂處、識及所知,以我及我所為增上有三種故。若初為增上,即所取六境,及能取六根。若第二為增上,是色等所取,及一切識能取。若第三為增上,我者是能取,我所是所取故。此中若是後者為增上,所取者謂實假之所受用即所食;能取者於此受用者即是食者故,如《金鬘論》及《二萬頌光明論》等所說。如《明句論》中所說:於異生作為境,是能取士夫實有;於聖補特伽羅作為境,於彼名能取假有。所取與能取類加。
是故,由實執分別是所緣實執,由實執是所緣實有,由假執分別是所緣假執。由假執是所緣假有。補特伽羅有作用及補特伽羅獨立實有二種,是此處所說的實有;能取彼的二種心為實執(實有能取)及於蘊聚於士夫假有,及於補特伽羅谛實空如幻,於士夫假有二種,是此處所說假有;及能取執彼的二種心,是假有能取。
(三)如何分別之理趣:緣染淨之所取,此者如次所捨一邊之所取認為不同;當取一邊之所取執為相同者,即所取分別的耽著境。於補特伽羅假施設事成為實有,於彼假施設之唯假有,於此諸境實執為能取者,或受者,即是能取分別的耽著境故。
(四)彼分別之差別:此處所說所知障分別,若就根本門分有四。1、雜染所取分別;2、清淨所取分別;3、實有能取分別;4、假有能取分別。若就境門分有多種者,就彼等各各境門各有九種故。
緣自所緣境之所取,於所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所取分別的定相。
緣自所緣境雜染品谛實,於所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雜染所取分別的定相。若分:緣自所緣境有煩惱的無明,於所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等有九種。
緣自所緣境之清淨品谛實,於所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清淨所取分別的定相。若分:緣清淨蘊於所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等有九種。
緣自所緣境之能取,於能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能取分別的定相。
緣自所緣境的實執,於能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實執分別的定相。若分:緣能執我有自在之能取,於彼執為谛實的耽著識等有九種。
緣自所緣境假有能取,於能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假有能取分別的定相。若分:緣蘊等法執假有士夫之能取,於能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等有九種。
緣一切相智於能受用執為谛實的耽著識,彼二俱是故,因為彼一切相智,執實有能取及假有能取,二俱是故,因能取彼補特伽羅有作用的心,及能取士夫假有的心,二俱是故。
(五)於彼四種分別數決定者:謂於所分別決定有所取能取二種,於所取決定有雜染品所取,及清淨品所取二種。於能取亦有實有能取,及假有能取二種數決定故。
(六)次第決定:如此解說四分別之次第是有因由者,謂大乘加行道暖等有四,及由所斷對治加行有如是次第故。緣大乘見道執為谛實的耽著識者,即是此處所說的分別故,因為是執谛實故。
(七)四句計算法:《二萬頌光明論》雲:“是所取分別,不是能取分別四句者,1於色等六境,2一剎那具足(相應)的識,3其余剎那是,4與彼等結合的般若波羅蜜多。”此義謂緣色蘊執為谛實的心,唯是所取分別句;緣時邊際之剎那智執為谛實的心,唯是能取分別句,彼非所取分別者,因為由智只見最後時剎那不能現證故,緣有相續的識執彼為谛實的心者,彼二俱是句,若果般若波羅蜜多二俱不是句。
(八)差別法理趣:大乘加行道,就分別理趣門,勝出小乘加行道殊勝者,謂彼所知障四種分別能障礙菩薩加行道得菩提所欲境,由大乘加行道開始壓服所知障分別現行故,需要作多種精進疲勞,具有雜染作用故。《莊嚴光明論》雲:“如以下所說,由頂現觀所攝見修道所斷的四種分別數,如實四順抉擇分,此等依雜染所說。”
二、能斷對治的建立下當解說。
壬三、釋攝持(即善知識之名)
三)、善知識遍攝持之差別法。
問:那麼,“心不驚怖等”一頌,如何廣釋遍攝持善知識的差別理趣?答:對此,一依經所說理,二依論所釋理有二種。
一、經雲:“佛告善現,設若菩薩摩诃薩新入大乘,若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無方便善巧,若無善知識引導,皆為一切驚恐怖畏所攝。”又雲:“善現,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由具足一切相智等,各各分別色無常,假亦不可得。”這是說明方便善巧遍攝持,即善知識遍攝持。經義是說,善知識由說色無常不可得理而說法,而一切善根除一切相智,不隨回向聲聞或獨覺地。乃至菩薩摩诃薩應了知惡友,如是了知以後亦應斷除。
二、依論所釋理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一)結合:頌文略標次第相順,此處需說有善知識故,因大乘加行道如前所說的差別法,由彼以前為殊勝,皆依善知識遍攝持所攝,為應了知,故此處說遍攝持,名為結合,與結合頌文相順,所以先說遍攝持。
二)根本:
頌曰: 心不驚怖等,宣說無性等,棄捨所治品,應知為攝持。
若如阿阇黎獅子賢及聖者解脫軍所說,第一依經所說,菩薩在加行道內由遍攝持教化,釋彼之義:謂“心不驚怖等,宣說無性等,棄捨所治品,應知為攝持。”由此論說,菩薩加行道的身,心不驚怖謂不恐怖不畏懼,通達空性的般若慧,及彼身心的福德資糧,正顯彼是內的遍攝持故。《二萬頌光明論》雲:“方便善巧及善知識者,是菩薩的遍攝持。”是說方便善巧自在所作事業,菩薩從不恐怖不畏懼之因而作事業。是故,“宣說無性等,棄捨所治品,應知為攝持”。第二依經所說就釋義門是正說外的遍攝持,由彼宣說一切法谛實空無自性等,是正說大乘法唯一的善知識故。《二萬頌光明論》雲:“由善知識遍攝持者,謂乃至色等不共法之間無常等皆不可得。”阿阇黎的八品如前依第一類經所說,為方便善巧遍攝持,第二說明善知識遍攝持。《莊嚴光明論》及《釋》將此二攝為一者,明善知識遍攝持。就釋彼經義之門,明菩薩加行道正說外遍攝持,令“心不驚怖等”等,《莊嚴光明論》雲:“首先四種分別初業者,由方便善巧的善知識遍攝持故,是說新入大乘等。此中是由善知識即是遍攝持。”
三)解釋分四:
(一)方便善巧之差別:“心不驚怖等”釋彼之義,謂以心不驚怖而不恐懼等之方便善巧。
(二)說法之差別:“宣說無性等”釋彼之義,謂能宣說如實思維一切法無我等。
(三)斷除違緣之差別:“棄捨所治品”釋彼之義,謂不與所治品法悭吝等相應。
(四)略義:“應知為攝持”說明是由善知識即是遍攝持。
論義是說,謂菩薩加行道身中的殊勝方便智慧(有法),是彼內遍攝持者,謂能破除墮三有寂滅任何一邊,即是彼之智故。彼之增上緣的勝應化身(有法),是彼之外遍攝持,是宣說方便智慧法圓滿為增上緣的善知識故。
是故此處於遍攝持的建立分六:
一、所依善知識的定相:
總之,於彼大乘善知識需要具足十種功德者:一、以增上戒學而調伏根,二、以增上定學而善寂靜心,三、以增上慧學而寂滅心,四、勝出彼弟子功德超勝,五、精進說法作利他事業,六、多聞教法功德豐富,七、善通達真理體性的般若智慧具足,八、於所化眾生說法善巧,九、方便悲憫體性的悲心具足,十、說法等利他難行斷除疲勞厭倦,需要具足諸忍功德故。如《莊嚴經論》雲:“知識調伏寂滅靜,功德增上勤教富,自通真性語善巧,悲憫體性除疲倦。”此論中說大乘善知識具三殊勝法:一、方便善巧殊勝,謂宣說真性對治彼等所化眾生的心,於空性能不驚不怖的方便善巧;二、說法殊勝,謂隨所化眾生的意樂,宣說一切法無自性等;三、斷除違緣殊勝,宣說大乘六波羅蜜多,令棄捨所治品悭吝等法,能安立所化眾生於增上生樂趣及決定善果之殊勝法三種,顯示至少需要具足一種故。總之,諸希求解脫者自業殊勝,應尋求真善知識。由此三殊勝具足,緣大乘善知識,是此處正說遍攝持的定相。
二、能依弟子的定相:聽聞大乘教授的大乘所化眾生,彼亦需要具足三種功德:一、遠離谄诳住質直慧;二、具足建立善惡過失各各能辨別的慧;三、信解大乘法而需要有希求故。如《四百論》雲:“質直慧求義,說為聞法器。”於此是說,聽聞般若經的所化眾生,顯示具三殊勝法:一、往昔承事供養諸佛等作殊勝事業;二、於彼諸佛菩薩的善根廣大增上;三、顯示需要不離大乘善知識的依怙故,謂於諸佛作為殊勝。是故就住“質直慧求義”等三種功德門,緣自己的遍攝持善士承認為依止的補特伽羅,是能依弟子的德相。
三、如何停止法的規則:諸弟子如何依止善知識法,需要從意樂加行二門所依止故。從意樂門依止法者,安立上師如同佛想,即是所依止故。經中說“如同佛想”。經雲:“如何應觀善知識?於如來即如是。”從加行門依止法者,謂獲得飲食衣服奉獻,頂禮起居恭敬供養,上師的衣被等如法承事修行門是所依止故。如《莊嚴經論》雲:“恭敬供養及承事,修行應依善知識。”及《事師五十頌》所說:“殊勝恭敬於三時,壇城花朵而合掌,依止上師起恭敬,於師足下頭頂禮。”
四、依止的利益:諸弟子如法依止依止善知識的利益廣大者,謂分位及究竟的一切悉地,皆從如法依止阿阇黎生,由令自己上師歡喜即是三世一切諸佛所歡喜,無數劫難得的佛位,皆從依止上師生起故。初如《事師五十頌》雲:“悉地隨順阿阇黎,是持金剛所說故,知已由是一切法,全由上師所歡喜。”二如《金剛心莊嚴續》中所說:“佛說一切方便法,持金剛尊勝上師,一切隨順所歡喜,彼喜即諸佛歡喜”。又雲:“何故俱胝劫,無數難獲得,即佛具精進,此生能施給。”《事師五十頌》雲:“殊勝灌頂得金剛,於阿阇黎如來想,安住十方世間界,於三時中頭頂禮。”
五、緣不依止的過患:需要斷除輕蔑和不恭敬阿阇黎等,若如是作即是一切過失之生源故,若從真心誹謗自己的上師,如同誹謗一切佛,彼之異熟此生先受暴惡,後往地獄等過患故。如《事師五十頌》廣說。
六、教授如何依止規則:如前所說弟子如是依止善知識,若從意樂、加行二門如是依止,善知識亦有如是攝受彼弟子規則,是故於彼弟子當與法財饒益所需,特別是適合所化眾生根性,能令趣入聞思大小乘藏等門隨所攝持故。如釋迦光所著《三百頌》雲:“具戒調伏知儀則,悲憫病內淨眷屬,利益法資財精進,時受教誡贊上師。”
已三、釋如教授所修正行分四:庚一、釋修行所依;庚二、釋修行所緣;庚三、釋修行所為;庚四、釋修行自體。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四·釋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
——《般若經》四一一卷一頁至四一一卷七頁
庚一、釋修行所依分二:辛一、種性差別;辛二、斷诤。
辛一:種性差別
一、經說:“善現當知,譬如虛空鳥跡句義,實無所有”等。略標種性各各差別有十三種。
二、論釋分二:一、種性差別;二、斷诤。
一)、種性差別分四: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四、略義。
1結合:論身建立即:“四種抉擇分,正行之所依”。問:大乘加行道後隨即說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11](自性住佛性)是何因由?答:彼有所為者,謂前說四加行,隨後當說四種修行(修行所依,修行所緣,修行所為,修行自體),需依止於種性,當知是所為故。是名結合修行說四順抉擇分,及見道等成為修行之所依。彼亦是所說次第,若由因果義理之次第為增上,故先說種性。種性者謂入大乘發心之前需先要種性覺醒,彼即是發心,以順解脫分和順抉擇分等為前行,彼義之次第,由先明果然後說因即是次第故。
2根本:釋彼經義說明各各種性之差別有十三種:
頌曰:通達有六法,對治與斷除,彼等皆永盡,具智慧悲愍,
不共諸弟子,利他漸次行,智無功用轉,所依名種性。
3解釋分三:一、所依法性;二、次第;三、數決定。
一、所依法性,暫且為最初。第二、即是此之次第。第三、即是數決定。由此亦是圓滿士夫一切義利。
4略義:由修行法的分位不同之差別,說菩薩十三種法為所依事,唯法界自性說名種性,然彼“暫且為最初”等義,即顯此處所說種性有十三種。
(一)初說於大乘加行道暖所依自性住種性,經雲:“善現當知,譬如虛空鳥跡句義,實無所有,菩薩句義亦復如是,實無所有,譬如夢境、幻事、陽焰、光影、水月、響聲、空花、變化句義,實無所有,菩薩句義,亦復如是,實無所有。”
(二)於大乘加行道頂所依自性住種性,經雲:“善現當知,如一切法真如句義,實無所有,菩薩句義亦復如是,實無所有。如一切法,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法定法住,實際句義,實無所有,菩薩句義亦復如是,實無所有。”
(三)於加行道忍所依自性住種性,經雲:“善現當知,如幻士色句義,實無所有,菩薩句義亦復如是,實無所有。”
(四)於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經雲:“善現當知,如幻士行內空句義,實無所有,菩薩句義亦復如是,實無所有。”
如彼四經所說次第各有九種,如其次第顯示所知障所取能取四種分別如次各有九種。釋彼之義,謂暫為最初說世間順抉擇分。
(五)見道,經雲:“善現,如來應供圓滿正覺色句義無,皆不可得。乃至有為界、無為界無住亦不可得。善現,如是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無句義,不可得。”由此四喻以表見所斷四種分別。
(六)修道,經雲:“善現,無生義無亦不可得,乃至諸見者最極清淨無住亦不可得。善現,如是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句義皆無而不可得。由是九喻顯修所斷九種分別。”釋彼二義,謂以下出世間見道和修道所說。
(七)明“對治“無間道,經雲:“善現,譬如日輪升起時,其暗無住而不可得。”
(八)明修所斷解脫道,經雲:“善現,譬如劫火熾燃時,一切行相無住而不可得。”釋彼之義,彼下所說由彼等生力,如驅賊閉門同時,對治與所治品生與滅等。
(九)能對治與所治分別“彼等皆永盡”者為“斷除”。所依自性住種性,經雲:“善現,如來應供圓滿正覺於戒犯戒無住而不或得。乃至於解脫智見,無見無住而不可得。”釋彼之義,謂彼以下所說,由彼等不可得,則永盡彼等生與滅相應之分別。
(十)明“具智慧悲愍”之修行,經雲:“善現,譬如於日月光不住而不可得。”釋彼之義,謂彼不可說,謂由往昔之願與施等由方便善巧之力,不住生死涅槃相的般若智慧與方便。
(十一)明“不共諸弟子”之修行所依,經雲:“善現,譬如聲聞獨覺於恆星、行星、牟尼寶及電光,無住而不可得。善現,菩薩摩诃薩修般若波羅蜜多時,句義皆無而不可得。”釋彼之義,謂彼下所說,彼等生起聲聞等不共法思維等。
(十二)“利他漸次行”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善現,譬如四天王眾天光明不住不可得,乃至色究竟天光明不住不可得。善現,如是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無句義不可得。”就密意門謂安立三乘道的性相,是利他漸次行的次第。
(十三)明“智無功用轉”的修行自性住種性,經雲:“善現,譬如如來應供圓滿正覺之光,不住而不可得。乃至菩薩摩诃薩所證一切法。”釋彼之義,謂彼之下所說,乃至三有(生死)無相,利他任運之智當生起故。
二)、斷诤:設若唯法界,此處抉擇有各種所說。詳講種性有:有部、經部、唯識和中觀四宗之不同主張,不作詳述。今但依中觀宗主要依《寶性論》所說九種譬喻等而說佛種性。
初依《寶性論》所說之理。
此處正說佛種性亦分二種:一、從無始以來固有當生的自性住種性;二、隨增種性(佛性依於修造可成佛身者,謂以聞思修等為緣,造作長養,從而增長廣大之性),即由聞思修等受持真實所生的隨增種性。
一、自性住種性者猶如寶藏,寶藏者猶如寶來源,所以自性住種性者,亦是十力等佛一切功德之來源故。隨增種性如同樹有果,樹有果者若以水肥等培養,則令諸果輾轉向上增長,所以隨增種性者若由聞思修等造作長養,其功德即輾轉向上增長故。從彼自性種性及隨增二種性當得佛三身,因為從緣自性住種性而修積智資糧得(佛)自性身,隨增種性以慈心、悲心、菩提心任持令輾轉向上增長,積集福德資糧,當得(佛)究竟色身。如《寶性論》雲:“如寶藏果樹,當知二種性,無始自性住,正受殊勝性。從此二種性,許得佛三身,初之身第一(自性住種-自性身),第二者後二(福慧資糧-二色身)。”
自性身者謂從寶成就的佛身如色,色身者謂彼之因寶,非新來造作,如滿眾生願而示現;自性身者亦非由因緣新造作,而是為滿眾生願所作事業故。如《寶性論》雲:“自性身端嚴,如寶身應知,自性非所作,是功德寶藏。”
受用身如轉輪王,轉輪王自己受用國政,彼亦是受用圓滿大乘法故。如《寶性論》雲:“大法具大江山故,受用圓滿如轉輪。”
化身者如金造作是佛的色身,從金造作佛的色身者謂佛色是金體性所作相;於彼雖有多種喻,但化身是佛智體為所化眾生之智眼應化示現;是彼化現種種故。如《寶性論》雲:“色影自性故,化身如金色。”
二、如何修行理趣(隨增種性)分九:一、能作種性醒覺之方便;二、種性醒覺之相狀;三、如何從種性引導規則;四、種性醒覺之利益;五、種性的定相;六、差別;七、界限;八、異名差別;九、釋名。
1、能作種性醒覺之方便:如皈依法所作,即成為種性醒覺,因為由如是作,悉是如法作為修積資糧故,由此種性醒覺修積資糧為前行有特別殊勝作用故。
2、種性醒覺之相狀:若說緣生死過患,及解脫利益,則有身毛皆豎及啼淚悲泣等名言特殊相狀(征相),即是測量小乘種性醒覺。在未入道分位時,以聽聞甚深廣大之法,有啼淚悲泣等名言(世俗)特殊相狀,即是測量大乘種性醒覺,如是皆從《莊嚴經論》及《聲聞地》所說。如《十法經》雲:“從煙者知火,從雲聚知水,菩薩智慧種,了知清淨相。”
3、如何從種性引導規則者,謂隨三士道次第善知修習,於諸定性小乘種性,就宣說小乘藏,即能引導於小乘道。於諸大乘種性醒覺,宣說解釋大乘藏廣大密意,是所引導趣向於大乘道故,諸大乘道者不是能令諸定性小乘種性圓滿成佛的近道,因為彼諸小乘者若最初就引導於大乘,則由壞大乘發心罪墮而成染污故。就觀待各各所化眾生,唯一主要者是為圓滿佛法能得佛位之方便,因為若就觀待彼各各所化眾生,對於佛的教法則無有劣勝次第故,譬如觀待各各病症,於諸藥物並無好壞之差別故。
4、種性醒覺的利益具足殊勝者,謂緣菩提之心最極堅固;精進超勝增長,能作勤策修行;速疾解脫惡趣業等之利益特別殊勝故。
5、種性之性相:堪能成為佛身之法,是佛種性的定相。
6、差別:總之,佛經中所說種性名言有多種者謂剎帝利種、婆羅門種、吠捨種、戍陀羅種、身語意種,五種性,六種性等,於諸法之總說為種性故(聲聞、獨覺、如來、不定和無種性)。此中所說的種性若分有二:一自性住種性,二隨增種性。於自己所依法,有垢染心的法性,堪能成為自性身者,是自性住種性的定相。若佛種性堪能成為有為佛身,是隨增種性的定相。初中若分:一、此處不說自性住種性,二、此處說彼自性住種性有二種。初此處不說者:如未入道的補特伽羅身心中的法性;二此處說彼分為:聲聞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獨覺自性住種性及大乘自性住種性有三種。初如有學聲聞相續身心之法性;二如有學獨覺相續身心之法性。三大乘義分為:一此處不正說,二此處正說二種。初此處不正說自性住種性如菩薩資糧道身心中的法性;第二此處正說自性住種性分,此處不主要正說,及此處主要正說彼之法性二種。第一、如小乘聖者通達(證)為先的菩薩加行道相續身心中的法性;第二、即從最初定性大乘之菩薩,得受加行道菩薩相續身心之法性一義,此中就所依法修行門說,如前所說有十三種。
7、界限:總之,自性住種性之界限,從未入道乃至最後心。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之界限,從大乘資糧道,及此處正說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的界限,是從大乘加行道乃至最後心。緣種性醒覺障礙之過患,如前所說有四種。(四種過患:一煩惱過患,二修習(熏習、串習)過患,三依止惡友過患,四窮困厄難不能自主過患)
8、異名差別:經說種性名字之異門有多種,《菩薩地》中所說彼種性者亦名所依事(基本)、顯示(教誡)、因、所依、近住、亦名前行亦名住。
9、釋名:由於是聖者諸法的源泉,即名聖者種性。於彼界限,依阿阇黎法友所說:“第五見道(四順抉擇、第五見道),第六修道,第七(能治修行)和第九(所斷)者謂彼等離與離得,第八者謂從發光地至第六地,第十者第七地,第十一者從不動地至法雲地,第十二者謂一生補處及最後有,第十三者謂勝進道金剛喻定。”其它雖有多種說法,但皆非阿阇黎意趣。自宗所說之根本,自利“通達有六法”(四順抉擇分見修道有六種)總如見道與修道二種。
於彼修道,十地皆有者,其余七種如其所應彼等建立差別法者,分為:自利、道差別法及利他三種。初自利亦分:對治修行、斷除修行二者,謂對治正生所斷滅除,“彼等皆永盡”者即所斷對治的作用二皆圓滿。第二(道差別法)“具智慧悲愍”的修行者,是殊勝作用的因。“不共”修行者,是殊勝作用(所作)的果故。第三“利他漸次行”者,是利他的因。“智無功用轉”者,是利他修行的分位故。如《善說金鬘論》中所說。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的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有法),於汝分為十三種,因為於汝修行所依法有十三種,因法性有十三種故。大乘修行所依法有十三種者,謂有:大乘通達六法、七“對治”修行、八“斷除”修行、九“彼等皆永盡”修行、十“具智慧悲愍”修行、十一“不共諸聲聞弟子”修行、十二能作“利他漸次行”、十三“智無功用轉”修行等故。
辛二斷诤分二:壬一、诤;壬二、答。今初
頌曰: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
設若唯法界?對彼有問與答二種。初有二問:即有種性(聲聞、獨覺、大乘和不定種性四種)各各決定之诤,及種性各各不決定之诤二種。初者,有說:三種有種性(聲聞、獨覺、大乘)之分應不合理,因為一切有情皆住大乘道分位住種性故,有垢心的法界者,是大乘道分位住種性,彼於一切有情共(總)住故。如論說:“正行之所依,謂法界自性”故,若許可,那麼,應非唯菩薩住大乘道分位的種性,即有三種有種性住彼大乘道故。說明為诤。設若唯法界,即是聖者通達法的因故,彼之自體若是菩薩無上佛法自性住種性,那麼,彼時彼者即是共住故,所以不唯是菩薩,就劣慧眾生面前有三種疑惑,即此頌文。
二者,有說:有垢心的法性,於彼三種性的名言應不合理,因為於彼體性無有不同之差別故。謂彼之诤雲:“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二句之诤先後有二。是故於以法界體性無有不同之差別因由,所以於彼顯示不應說三種有種性之差別,彼不合理之因由,故不應說三有種性之差別故。
壬二、答
頌曰: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別。
答:一、得義利正答;二、世間共許答二種。初,此論中有說:有垢心的法性安立種性,說有三種性之差別無有不合理的,無過。因為有垢心的法性,彼不是大乘道分位之種性故,因為於有垢心的法性,三乘正行以三所緣修習,若成為各各聖者生起現觀有功能力量,那有垢心的法性,即名為修行所依道的分位種性,為名言所屬故。因為有學聲聞心的法性,是聲聞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種性,有學獨覺心的法界,是獨覺(勝)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種性;有學大乘身心相續的法界,是大乘正行之所依自性住種性故。如是於聲聞乘等由通達次第所緣皆如是,是聖者所通達的法故。就安立法界因性門說,種性屬於名言。如《二萬頌光明論》雲:“如成為聖者諸法的因,如是說為種性故,是故於此太過,可作尋思。”
二、世間共許答:分三:
(一)結合:前答未盡,為易了知故,亦有世間共許答。於法性以世間語別答。
(二)根本:有垢心的法界,雖然體性無有不同之差別,但種性三種各異的建立無有不合理的過失。因為雖無如是差別,但就能依三乘法以三所證之差別,而說自性住種性之差別故,因為所通達之真如雖無有不同之差別,但通達彼真如的慧有妙中後三種。謂就有境心的門假立異故。故論曰:“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別”。
(三)解釋:所依法界雖然無有體性之差別,但於彼應有三種性之差別,因為修行所依之法,三乘修行有三種,於彼應有三種差別故。譬如所依同一瓦瓶,然就能依盛蜜糖乳時,安立名蜜糖乳瓶之差別。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五·釋修行所緣
庚二、釋修行所緣
釋修行所緣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所攝種性義,菩薩應通達一切法。經雲:“具壽善現,即白佛言,諸菩薩摩诃薩,於何等一切法皆非實有,無著無礙當勤修學,諸菩薩摩诃薩,雲何於一切法應正覺知。佛告善現,一切法者,謂善法,非善法,有記法,無記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為法,共法,不共法。善現,菩薩摩诃薩於如是等一切法性,無著無礙,當勤修學。諸菩薩摩诃薩,於一切法實無所有,應正覺知。”經義是說所緣的自性,彼等皆是問答,顯示十一種各各差別。
二、論釋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一)結合:論身建立“正行之所依”“諸所緣”。問:釋“修行所依之後,釋修行所緣有何因由?答:彼之因由者,謂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需要依彼為所緣,因為大乘修行實施時,善品諸法應取,一切罪惡不善品應斷,諸無記品就安住於捨,需要斷除一切增益損減之散亂,所應了知是有所為。名為結合正行所依的所緣,即名“諸所緣”。
二)根本:
頌曰:所緣一切法,此復為善等,若世間所知,乃諸出世間,
有漏無漏法,諸有為無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就經義所說之門,顯示大乘修行的所緣者,謂“所緣一切法,此復為善等,若世間所知,乃諸出世間,有漏無漏法,諸有為無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那麼,何為一切法?謂善等三種少許廣顯即“此復為善等”,不但於彼,於彼還有世間法及出世間法之差別,即有十一種,釋彼者謂若世間所知。
三)解釋:分二:一、差別;二、如何所緣之理。
(一)差別:略標與廣說有二:
1、略標:大乘修行所緣,於彼就善等三種門以略示理趣解釋,且於最初總說,謂善、不善和無記如其次第,謂沙門法(善)、殺生等和無記身業等。此中三種之初說明為善法,即沙門法(沙門為修善,一切勤苦修持破滅煩惱,止輪回苦所有善法;即別解脫律儀的男女比丘)彼等說明世間善法。第二不善法,即十不善業道,殺生者名世間不善法,邪慢者等說名世間不善法(經文),經義是說殺生等。第三無記法,“佛告善現:謂無記身業,無記語業”乃至“無記十八界無記異熟法。”釋彼之義謂無記身業等。
2、廣說:於彼有八:(一)明通達世間,謂“若世間所知”,“佛告善現,謂世間五蘊”乃至“十二緣起法,善現,此等名為世間法。”經義是說,“若世間所知”謂與一切愚夫異生聯系的五蘊。(二)明出世間法,“佛告善現,謂出世間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現,此等名為出世間法。”經義是說“乃諸出世間”,謂一切聖者眾生所攝的四靜慮。(三)明有漏法,“佛告善現,謂墮三界,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善現,此等名為有漏法。”經義是說“有漏”,謂不是對治我見的五取蘊。(四)明無漏,“佛告善現,謂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現,此等名為無漏法。”釋彼之義謂“無漏法”。經義是說,此中見的對治是四念處(住)。(五)明有為法,“佛告善現,三界系法,若五蘊,”“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現,此等名為有為法。”釋彼之義謂“諸有為”,即諸依仗因緣而生的欲界等法。(六)明無為法,“佛告善現,若法無生無滅無住無異,”乃至“實際,善現,此等名為無為法。”釋彼之義謂“無為”,謂不觀待因的真如。(七)明共法,“佛告善現,謂世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五神通,善現,此等名為共法,共異生故。”釋彼之義謂“若共諸弟子”,即一切聖者眾生身中生起的四靜慮等。(八)明不共法,“佛告善現,謂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善現,此等名為不共法,不共異生故。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如是等自相空法,不應貪著,以一切法無分別故。”釋彼之義謂“及佛不共法”,及正等正覺身中生起的有法為十力。
(二)如何所緣之理:於如是等一切法,以如是通達漸次所緣。此中觀察(他覺)分四:一、性相;二、差別;三、各各自性;四、如何所緣之理。
1、性相:大乘修行斷除增益之事,是大乘修行所緣的定相。若是彼大乘修行之所緣,彼不悉是所緣,因大乘見道無間道的所緣,不悉是(此處所說的)所緣故。
2、差別:略示有三,別釋有八。
3、各各自性:釋略示有三及別釋有八。
略示有三:一若有記法,即白淨異熟住種類,是善的定相。若分有:世間善法及出世間善法二種。二若有記法,即黑異熟住種類所顯,是不善的定相。三若是法,即善不善隨一皆不可記別所顯,是無記法的定相。
別釋有八:一、由業煩惱引發而從無始生死慣習住種類所顯,是世間法的定相。如五取蘊;二、所有無漏,從無始雖有少許生死,但不慣習住種類所顯,是出世法的定相。如聖者身中的四靜慮;三、由業煩惱為增上所生,而不是我見的對治住種類所顯,是有漏的定相。如五取蘊;四、不是由業煩惱為緣所生,是我見之能對治住種類所顯,是無漏法的定相。譬如道谛;五、從自因緣所生,是有為法的定相;六、不是從自因緣所生,是無為法的定相;七、於所有聖者身中堪能出生的功德住種類,是共功德的定相。如四靜慮;八、唯正等正覺身中堪能生起的功德住種類,是不共功德的定相。如十力。
4、如何所緣之理:問:菩薩所緣十一法,於彼如何所緣?答:所緣理趣者,謂諸菩薩首先思維生起自己的所取、所捨和應住等捨之心,就依於彼心所取攝持,思維先後所取世間道和出世間道二種心。其次世間道由於是有漏暫且所取,其後思維由於是無漏為決定所取,思維有漏無漏,其次思維彼無漏之所緣,有為世俗谛、無為勝義谛二種,其次安立有為者,就所緣無為觀修的果有共與不共二種心作用故。
論義是說,一切法(有法),是大乘修行的所緣,是應斷除彼增益之所依事故。大乘修行所緣(有法),有三種者,謂善、不善、無記三種法故。大乘修行所緣(有法),若廣分有八種者,謂有:一世間五蘊;二世間四靜慮;三有漏五取蘊;四無漏四念住;五有為道谛;六無為滅谛;七共四靜慮;八不共十力等故。佛言:“於如是等自相空法不應執著等,以一切法無分別故”,“無分別,無執著。”謂於一切法斷增益。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六·釋大乘修行的所為
——《般若經》四一一卷十頁至四一一卷十八頁
庚三釋修行所為
釋大乘修行的所為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上面多處所說菩薩摩诃薩之余,“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何緣菩薩復名摩诃薩。佛告善現,由是菩薩於大有情眾中,當為上首故,復名摩诃薩。”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聯接上文):論體建立,謂“諸所緣所為”。是說修行所緣之後即說所為之因由,謂菩薩依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而緣一切法者,是為三大所為故,需要修行體驗(實踐),應當了知作如是宣說故,名為結合,如是修行所緣是何所為?即說名“所為”。
二)根本:就經義釋大乘修行的所為,有三大所為事。
頌曰:勝諸有情心,及斷智為三。當知此三大,自覺所為事。
三)解釋:於一切行相,就一切相智遍知門說,當出生一切佛菩薩,彼等是略標。趣入如是修行,由於具足三大,當知名三大所為。
此處觀察:菩薩有何所為趣入修行之究竟果者,即此處所說大乘修行所為的定相。若分有:心大、斷大和證大三種。初心大,如佛聖者身中之大悲心。二斷大,如佛聖者身中之滅谛。三證大,如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一切相智。界限唯在佛地。
庚四、釋修行自體分四:辛一、意樂廣大披甲正行;辛二、加行廣大趣入正行;辛三、資糧廣大資糧正行;辛四、定出一切相智出生正行。
辛一:意樂廣大披甲正行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七·意樂廣大披甲正行
——《般若經》四一一卷十八頁至四一二卷十三頁
釋修行自體:論體建立:
頌曰:正行之所依,謂法界自性,諸所緣所為,甲铠趣入事,資糧及出生。
問曰:說修行所依,修行所緣,修行所為後,說修行自體,是何因由?答:彼之因由者,謂以發菩提心等,依自性住種性,緣所緣十一法,修行三大所為事,需要四種修行證受之因由而如是所說故。如是趣入修行,是故由具足三大,當知名為三大所為事,就如是說修行所依等。修行的自體雲何?
披甲正行可分為二:一釋總的自體;二釋各各義。
一、釋總的自體分:一智境的修行;二加行差別修行二種。初智境修行,即於三智境,總則為善法之有所依。二加行差別修行,謂圓滿現證一切相等四種現觀(四加行),一一現觀皆具有六波羅蜜多之有所依作用修行。
此處觀察分三:一定相;二差別;三界限。
一)定相:依大乘發心能修二利圓滿之六大菩薩瑜伽,是大乘修行的定相。大乘修行(有法),具足六大者,謂住大、精進大、生果大、恆常誓願大、忍大、義利大,能作真實修行事故。初住大,如住大乘發心故;二精進大,如為自他一切義利精進故;三生果大,如是能出生菩薩摩诃薩果故;四恆常誓願大,如誓願修行作一切眾生廣大義利故;五忍大,如為利他受一切苦故;六義利大,如能除一切有情眾苦,及能作利樂修行事故。如《莊嚴經論》雲:“住精生果大體性,許是諸佛子修行,常發大誓忍辱大,大義能作真實修。”
二)差別分二:一、就教理門有智境修行;二、加行差別修行。
就能修三智隨一行相境,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是初智境修行的定相。具足六波羅蜜多實修的意樂加行,隨其所應任持的菩薩瑜伽,是第二加行差別修行的定相。彼二是等遍者,謂於初三品說智境修行分,中間說四加行差別修行分故。於初三品正說修行,說名智境修行的因由者,謂主要不是正說六波羅蜜多分。總則,是就善法的所依作用分正說故。除披甲正行品某些以外,初品之文及其它二品不是正說實修六波羅蜜多分。從四加行品正說修行,說名加行差別修行的因由者,謂彼等主要正說實行六波羅蜜多分故,謂第四品中說“緣佛等淨信,精進行施等”。第五品中說“施等一一中”,第六品中說“布施至般若”,第七品中“施等一一中”。
三)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
論義是說:大乘修行(有法),於汝就教理門分有二者,謂於汝有智境修行,及加行差別修行二種故。
二、釋各各義分四:一、披甲於大乘的披甲正行;二、趣向於大乘的趣入正行;三、能作究竟趣向大乘的資糧正行;四、趣入究竟的出生正行。
一)披甲於大乘的披甲正行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釋修行自性。經雲:“爾時滿慈子白佛言,世尊,我亦樂以智慧辯才,說諸菩薩由此義故名摩诃薩。佛告滿慈子,隨汝意說。滿慈子言,世尊以諸菩薩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故,發趣大乘故,乘大乘故,名摩诃薩。時捨利子,問滿慈子言,雲何菩薩摩诃薩,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滿慈子言,捨利子!諸菩薩摩诃薩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時,不為利樂少分有情,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普為利樂一切有情,修行布施波羅蜜多”乃至“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铠”。此即滿慈子說趣入菩薩摩诃薩的因由之余,捨利子問披大功德铠之所答。
(二)論釋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1、結合:論體建立:“甲铠趣入事”。大乘四種修行之初,說披甲正行之因由者,謂證受大乘修行時,最初欲實修一切妙法,需要善披一意樂廣大甲铠,為應了知故,所以先說披甲正行故,譬如國王入戰場,首先自己善披甲铠,名為結合。如是加行道、見道、修道、勝進道之自性修行的性相,從披甲、趣入、資糧、出生正行等之內,精進之自體首先說披甲正行。
2、根本:就彼經義所說門,於披甲正行分三十六種。
頌曰:由彼等別別,皆攝施等六,故披甲修行,六六如經說。
其義是說,披甲正行(有法),於汝有三十六種者,謂施之施披甲正行,乃至有般若之般若披甲正行故。
3、解釋分:差別與略義二種。
(1)差別分:一、於施分六種;二、其余與彼相應有二種。
1於施分六六種:明布施披甲六種正行,經雲:“捨利子,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而修布施波羅蜜多,持此善根,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共同回向一切智智。”乃至“具被六波羅蜜多大功德铠。”釋彼之義,謂“由彼等別別”等頌。若能施法施等,即能斷除聲聞作意等;宣說由一切眾生不樂說忍辱;生起希求(為精進所依),不與其它乘共之一心性;回向無上正等菩提,如其次第由所施等皆不可得,皆由披甲能作。
2其余與彼相應,明淨戒披甲正行六種。(經文不錄)釋彼經義謂:能如是護持淨戒,能圓滿忍辱,能勤精進,靜慮正行,能修般若。
(2)略義:如是由施等波羅蜜多,若別別皆攝施等,有六六三十六種,皆同施等六法相順故,披甲正行六種。
此處觀察分九:
1性相:於施等一一波羅蜜多中,具攝六波羅蜜多六種,由欲樂實修意樂廣大任持的菩薩瑜伽,是披甲正行的定相。
2差別:此中施之施披甲正行,乃至般若之般若披甲正行之間有三十六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
3分辨各各的體:於施等有六,就捨心,施體,就施所依門,於在家所依身為主應實行財物布施;出家所依身為主應實行法布施;於彼二者之所依身為主應實行無畏救護布施。
是故,聖者菩薩身心之布施(有法),具三差別法者:1謂能摧毀自己的悭吝所治品;2於助伴法之體以無分別智所攝;3作用利他事業之一切欲樂皆能圓滿,並能成熟無量有情之差別法具足故。如《莊嚴經論》雲:“壞施所治品,具無分別智,欲一切能圓,能熟有情三。”
修斷心,謂律儀戒的體。就彼律儀戒體性門分:有律儀戒(防護罪惡)、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三種。聖者菩薩身心的戒(有法),具三差別法:1能壞自己犯戒的所治品;2於助伴法之我無分別智所攝;3作用能斷除殺害他生命,即能成熟有情之差別法具足故。
不擾亂心,謂忍的體性。若分有: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觀法忍三種。聖者菩薩身心的忍(有法),具三差別法者:謂能摧毀自己的瞋恚所治品;2助伴無分(別)智所攝;3作用就能忍他損害,即能成熟有情之差別法具足故。
於善法歡喜心,謂精進的體性。若分:有披甲精進、加行精進、能作有情義利精進、不怯弱精進等有多種精進。聖者菩薩身(相續)中的精進(有法),具三差別法:1謂能摧毀自己的懈怠所治品;2助伴無分別智所攝;3作用能令善法向上增長,就能助伴隨作一切有情事業門,即能成熟有情之差別法具足故。
由善心所緣,住心一境性所顯的修所生智,是靜慮的體性。若分:就體性門分有:世間和出世間靜慮二種。就作用門分有:1見(現)法樂住之靜慮;2現前修行功德之靜慮;3及能作有情義利之靜慮三種。聖者菩薩身心中的靜慮(有法),具三差別者:1謂能壞自己的散亂所治品;2以助伴隨無分別智所攝;3作用能緣善心一境性。就堪能作心業用門,能作變化隨有情欲樂,隨欲變化成熟有情之差別法具足故。
善分辨諸法的智,是施等第六的般若體性。若分:有世俗智般若、勝義智般若、能作有情義利智般若故。聖者菩薩身心中的般若(有法),具三差別者:1謂能摧毀自己的惡慧所治品;2助伴以福德資糧所攝;3作用能善巧明處,以聞思觀察門能成熟有情之差別法具足故。
4數決定:觀待增上生與決定善者,施等六度數決定,以初四種能得增上生,最後二種能得決定善位故。《莊嚴經論》雲:“受用業報與身皆圓滿,精進眷屬圓滿增上生,恆常自在不隨煩惱轉,一切所作事業不顛倒。”以二利修行為緣彼數亦決定者,以初三種能作利他,後三種能作自利。《莊嚴經論》雲:“利益有情善精進,施捨不害忍能作,住處解脫所依事,自利行相一切行。”就觀待利他一切行相,彼數亦決定者,由布施能感受用不貧乏;以淨戒不受損傷;以忍辱能忍損害;以精進利他不厭;以靜慮能令他喜悅;以般若善於說法決定故。如《莊嚴經論》雲:“不貧困及不損害,忍損所作不厭倦,能令喜悅善說故,他之利益是自利。”就攝一切大乘門說彼亦數決定,菩薩由施不喜現前受用;由戒修行般若恭敬;由忍精進二者利他不厭;由靜慮得無分別;由般若不執相故。《莊嚴經論》雲:“不喜現前所受用,極善恭敬不厭倦,修習瑜伽無分別,於一切乘此中盡。”就攝一切道的門為增上其數決定者,謂布施者不貪道;戒律者得不散亂門律儀道;忍辱於有情不損害道;精進善法增長道;後二種能淨治障道故。《莊嚴經論》雲:“於諸境界不貪道,所得散亂他律儀,不捨有情令增長,淨治障礙能利他。”就觀待三學,彼數亦決定者,初三種為戒學,第五靜慮為定學,第六般若為慧學,精進慣屬一切,依精進修習一切善法。《莊嚴經論》雲:“三學自在所作業,勝者真實所宣說,六度初三後二二,一者三分可貫屬。”
5次第決定:施等六度次第如此決定之因由者,謂生起次第、勝劣次第、粗細次第三種為緣,如此所說故。其一、生起次第,若不見受用施捨而持戒,若具足戒律能忍他損害,若具足忍即事業精進,若具足精進即能生定,若心住等持當成為如實所知慧故。其次,勝劣次第,謂後後勝於前前故。再次,粗細次第,謂施等六入於前等易於實修,入於後等實修最難故。《莊嚴經論》雲:“依前而生後,住劣與勝故,粗者微細故,此等說如次。”
6修行理趣:菩薩於施等六波羅蜜多如是修行理趣者,如《莊嚴經論》雲:“無希求布施,不欲後有戒,一切者忍辱,諸德生精進,靜慮無色眼,般若方便具,六種波羅蜜,依止正加行。”是說所應修故。又善巧菩薩能真實行施等理趣者,謂從體性、因、果、作用、具足、趣入差別者,謂具足六種修持故,彼亦有六種殊勝:1體性者謂施捨心相續不斷;2因謂不貪心;3布施果謂身受用圓滿;4作用謂攝持自他及能作資糧圓滿;5永斷悭吝的功德具足;6善辯法施、財施和無畏施三種之差別皆具足。如《莊嚴經論》雲:“諸利能施捨,依於根本心,身受用圓滿,攝持二能圓,彼無有悭吝,法財無畏施,遍知如是施,善巧正修行。”
菩薩如何修持淨戒之理者,謂以:1體性支所攝的能斷心;2因謂出離;3果謂住樂趣;4作用謂所依、寂滅和無畏;5福德資糧圓滿,名言安立為別解脫戒;6以法性所得靜慮及無漏戒極善具足,具足六種殊勝實修故。如《莊嚴經論》雲:“六支意樂攝,住樂趣能施,依寂滅無畏,福德資糧具,忍名法性得,安住於諸戒,遍知如是戒,智者正修行。”
菩薩如何修忍之理者,謂以體性、因、果、作用之差別具六種修行故:1體性謂無錯亂(斗爭等)心;2因謂大悲心;3果謂正持律儀得怨不報;4作用謂能作自他利益;5主要難行等皆具足;6不思損害,於法定證,忍受若之差別具足修持故。如《莊嚴經論》雲:“能忍知不思,悲心依法故,正說五功德(利益),彼能作二利。難行一切具,許彼有三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觀法忍),遍知彼忍辱,智者正修行。”
菩薩如何修習精進之理者,謂能隨體性、因、果、作用、差別等修持。1體性謂於善法正生歡喜心;2因謂正信希求;3果謂念等功德向上增長;4作用謂能斷一切業煩惱;5無貪等功德具足;6差別分身語意三甲铠精進等,具足六種修持故。如《莊嚴經論》雲:“於善正歡喜,依正信希求,念等功德增,能對治雜染,無貪等功德,彼等有七種[12],遍知彼精進,智者正修行。”
菩薩如何修習靜慮之理者,謂能隨體性、因、果、作用之差別具六修行。1體性謂緣內心正受之自性;2因謂念精進殊勝;3果謂依靜慮所得能生樂;4作用謂得神通自在;5一切法主要功德具足;6見法樂住靜慮之差別,具足六種修持故。如《莊嚴經論》雲:“心安住於內,依念及精進,能生靜慮樂,住神通自在。諸法主要者,彼等有三種[13],遍知彼靜慮,智者正修行。”
菩薩如何修習般若之理者,謂隨體性、因、果、作用之差別具六種修行。1體性謂善分辨一切法的慧;2因謂三摩地;3果謂解脫煩惱;4作用謂以般若慧命撫育而善說法;5一切法殊勝功德具足;6差別有世俗智般若等六種具足修持故。如《莊嚴經論》雲:“真善辨所知,依止三摩地,善解脫雜染,般若命善說,是諸法殊勝,彼等有三種[14],遍知彼般若,智者正修行。”
復次,菩薩於施等六,一一亦有六種修行者:謂:1所依(身)優越即依止菩提心;2法優越謂修習一切法;3所為優越謂行一切有情義利;4方便善巧優越謂三輪由無分別慧任持;5回向優越謂無上圓滿菩提;6清淨優越謂能淨障。六種優越具足能修習故。
7修行的果:隨即釋彼等果者,如聖龍樹菩薩的《寶鬘論》雲:“施受用戒樂,忍光澤進威,禅寂慧解脫,悲成一切義。此七等無余,由波羅蜜多,智(得)不思議境,為世間依怙。(得一切相智)。”
8釋名:由捨貧窮名布施;由除煩惱熱名淨戒;由忍忿恨即名忍;以加行修殊勝功德名精進;由攝意所緣境名靜慮;由了知義名般若。如《莊嚴經論》雲:“能捨於貧窮,得清涼忍忿,加行勝持意,說勝義智故。”
9附說四攝法。四攝法者:謂布施、愛語、於所化眾生利行和同事故。如《莊嚴經論》雲:“說施相應取隨轉,自義隨順趣入行,說愛樂語同行義,即是同事作事業。”又如阿阇黎馬鳴說:“布施集善者,愛語所言談,以利行安樂,同事能議論。”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八·釋趣入正行
——《般若經》四一二卷十三頁至四一二卷二一頁
辛二、加行廣大趣入正行
第八、釋趣入正行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爾時捨利子,問滿慈子言,雲何菩薩摩诃薩,普為利樂一切有情故,發趣大乘。滿慈子言,捨利子,諸菩薩摩诃薩,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六波羅蜜多大功德铠已,復為利樂有情故,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廣說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
二、論釋:
頌曰:靜慮無色定,施等道慈等,成就無所得,三輪善清淨,
所為及六通,於一切相智,能趣入正行,當知升大乘。
此有九種:
一)明靜慮無色定等:經雲:“捨利子,若菩薩摩诃薩,修行施波羅蜜多。”乃至“成熟一切有情,嚴淨佛土。”釋彼之義謂於“靜慮無色定,施等”,“能趣入正行,當知升大乘。”是說靜慮無色定等趣入正行。
二)明趣入境:謂施等六波羅蜜多。經雲:“復次捨利子,若菩薩摩诃薩,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為斷一切有情煩惱故,宣說菩薩摩诃薩施波羅蜜多”乃至“捨利子,此為菩薩摩诃薩,修行六波羅蜜多,是名大乘。”釋彼之義謂“施等”趣入正行,是說施等六波羅蜜多。
三)明升進境的道:“復次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大乘者,謂一切行相,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能修解脫門:空性、無相、無願,如來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解、十八佛不共法。捨利子,此名菩薩摩诃薩大乘。”釋彼之義謂“道”,趣入正行。釋彼道為:見道、修道、無學道和勝進道。
四)明升進境:謂慈等四無量。經雲:“復次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具足慈心廣大無邊,無二無量,無怨無敵”乃至“此是修行諸無量般若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慈等”趣入正行。即四無量。
五)明升進境無所得具足之道:經雲:“復次具壽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大乘者,內空性智所緣為方便。”乃至“以無為等不可得為方便入不可知。”釋彼之義謂:“成就無所得”趣入正行。
六)明升進境:謂三輪清淨道。經雲:“捨利子告滿慈子言,雲何入菩薩摩诃薩大乘?滿慈子告捨利子言,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升進施波羅蜜多,是故施波羅蜜多皆不可得”乃至“菩薩以無所得作意以無所得而為方便無所得,捨利子名升大乘。”釋彼之義謂:“三輪善清淨”趣入正行。是說於一切法三輪清淨。
七)明升進境謂所為。經雲:“復次捨利子,菩薩摩诃薩由一切智智作意,不共修習三十七菩提分法,彼以無所得能修”乃至“佛無所得故。此但有名言即名佛知真實,名升進大乘”。釋彼之義謂“所為”趣入正行。即名所為。
八)明升進境謂六神通。經雲:“復次具壽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初發心已所持者,坐菩提樹下若為圓滿一切神通故,能成辦一切有情”乃至“未得一切智智之間,終不離彼乘”。釋彼之義謂,“六通”趣入正行。是名“六神通”。
九)明升進境謂一切相智。雖已得一切智智,但不入一切聲聞獨覺。釋彼之義謂:“於一切相智,能趣入正行,當知升大乘。”是說是真實住一切相智的定相。
於彼升進境安立九種的因由者:一、於彼以因道為增上;二、以果道為增上有二種故。初因道又分:以世間道為增上,及以出世間道為增上;彼二皆非大乘能作勝進道為增上,於彼建立九種故。初以世間道為增上建立靜慮無色故。第二出世道亦分:自利正行道,及利他正行道為增上二種。初自利者,以彼自利為增上建立見道與修道等故,首先能得功德(見道),其後能斷障故(修道)。第二利他正行道有二:一、就彼之增上即慈等四無量;二、貪著皆不可得的智。建立二種之因由者:由初能作精進利他;第二利他修行能作善巧故;第三勝進道者謂以三輪無分別,就所緣能作殊勝,由趣入所為就所得能作殊勝,以六神通力能作殊勝故。第二以果道為增上,建立一切相智者,謂已得一切相智於所化眾生能轉妙*輪故。
此處建立趣入正行分三:一、略標;二、別釋靜慮無色;三、別釋四無量。
一、略標分三:一定相;二差別;三界限。
一)定相:大乘因果法,如其所應,就頂加行為主要門趣入實修,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者,是趣入正行的定相。
二)差別分九:1趣入靜慮無色正行;2趣入施等六波羅蜜多之正行;3趣入道正行;4趣入慈等四無量正行;5趣入無所得正行;6趣入三輪清淨正行;7趣入所為正行;8趣入六神通正行;9趣入一切相智正行。
三)界限:從大乘加行道暖位至第十地。
二、別釋靜慮無色分四:一、釋由誰能得之因;二、釋得何體性;三、釋如是所得之相狀;四、釋得者之補特伽羅。
一)釋由誰能得之因分四:一、略標能得之建立;二、別釋能得初靜慮;三、明與其余相應;四、釋屬何九道。
(一)略標能得之建立:由未至(近分)定所攝,而自所得能得上地根本定的方便,以上界地所攝的善心,是上地未至(近分)定的定相。此中分八者,謂從初靜慮未至(近分)定乃至有頂未至(近分)定有八種故。若是未至(近分)定的受,悉是捨受,一般未至(淨近分)定皆無煩惱清淨定;初靜慮未至(淨近分)定無煩惱清淨,有二種無漏者。因未得根本靜慮的聖者,由彼等依初靜慮未至(近分)定,自己所斷的種子有斷除故。
西方毗婆沙諸師許,初靜慮的淨近分、無漏及有煩惱性三種,如《俱捨論》雲:“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論文是說,“近分八”者,謂四根本靜慮、四根本無色定,各有近分與八根本定為入門故。“捨”謂此八近分皆捨相應作功用轉,故無喜樂。“淨”謂八近分皆淨定攝。“初亦聖”者謂初禅近分亦通無漏,此八近分皆無有味著,離染道故。“或三”者或顯示別有所說,初未至定有味等至,未起根本定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定具三等至。
(二)別釋能得初靜慮分四:一定相;二差別;三各各的自性;四六作意攝為四世間道規則。
1、定相:由近分定所攝,並能得自所得初靜慮近分定的方便,由初靜慮地所攝的善心,是初靜慮近分定的定相。
2、差別:此中若分有:初靜慮近分作意的初業者;淨治煩惱初靜慮近分分二種。如《聲聞地》雲:“此中作意的初業者,謂未得心一境性所有作意,至未觸心一境性之間是初業者。此中有淨治煩惱的初業者,謂已得作意心欲淨治諸煩惱了知各各相作意,修習受持。”(見《聲聞地》原文)
是說得淨治煩惱的初靜慮近分定,必須得初靜慮近分作意的初業者為前行者,淨治煩惱的初靜慮近分,及由毗婆捨那(觀)所攝的初靜慮近分二者是一義;初靜慮近分作意的初業者,及由奢摩他(止)所攝的初靜慮近分二者是一義。於得毗婆捨那(觀)所攝的初靜慮近分定,必須得奢摩他(止)所攝的初靜慮近分為前行故,是說得觀必須先得止故。如《入行論》雲:“由具止之觀,應知摧煩惱,故初應求止。”如《寶積經》中說:“已住淨戒而得定者,謂已得定乃能修慧。”《修次第論》雲:“斷一切障後欲生遍智,安住止已乃能修慧。”
問:若爾,於得毗婆捨那,需得奢摩他為前行,那麼,如何是修奢摩他(止)的規則?答:此中依《辨中邊論》所說規則,及《集論》與《莊嚴經論》所說規則有二。
一、依《辨中邊論》所說規則:依五過的對治八斷行門,能修奢摩他者,如《辨中邊論》雲:“五過八斷行,依止從因生。”
五過者:1謂修定加行時的違緣懈怠;2入定修時忘失修定的教授;3正修定時昏沉掉舉;4昏沉掉舉生起時不行對治;5離沉掉後心住一境時有諸對治現行故。如《辨中邊論》雲:“懈怠諸教授,忘失與沉掉,不行與行者,許此五種過。”
八斷行者謂於第一過的懈怠有四對治,後四過有四對治,即有八種故。第一過四對治:1謂得輕安時需要遮止修定不悅的懈怠而生長輕安;2已生長彼輕安修定的精進必須勤奮;3已生長彼精進必須生長希求修定的欲樂;4已生長彼欲樂後見定的功德需要有奪意的信心故。《辨中邊論》雲:“住及安住彼,因與果體性。”其義是說,住者謂第七精進住。安住彼者謂精進或勤奮。因者謂希求的因即是信心;果者謂勤奮的果即是輕安。
如前所說後四過的對治者,1謂不忘失諸定所緣的正念;2沉掉生不起分別的正知;3對治沉掉現行的思維;4離沉掉時持心平等的捨故。《辨中邊論》雲:“不忘所緣境,沉與掉分別,斷除彼現行,寂靜持平等。”
二、依《集論》和《莊嚴經論》所說規則:依九住心的方便,需要修奢摩他(止),如《集論》雲:“奢摩他者謂於內攝心令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住一趣、平等攝持。”見《雜集論》卷十詳解。
第一令住者,謂所緣天(佛、本尊等)身等隨一,令傾心安住專住能修習的定。如《莊嚴經論》雲:“於所緣境心傾住(思想集中)。”
第二等住者,謂所緣境令安住相續能修的定,如《莊嚴經論》雲:“令彼相續不散亂。”
第三安住者,謂前心所緣散亂時,復令傾心安住前心所緣能修的定。如《莊嚴經論》雲:“散亂速了知,復於彼安住。”
第四近住者,為令安住上所緣境向上增長能修的定。如《莊嚴經論》雲:“智者輾轉升,心應攝於內。”
第五調順者,謂修定時,沉掉若生,從思維定的功德門,生起喜悅修定,令安住能持心所緣境的定。如《莊嚴經論》雲:“次見功德故,於定心調順。”
第六寂靜者,謂修定時,若生掉舉,從思維緣散亂的過患門,寂滅不喜於修定,令心安住能持心所緣境的定。《莊嚴經論》雲:“見散亂過故,不喜應寂滅。”
第七最極寂靜者,謂修定時,若生貪心及憂苦,立刻寂滅,令安住能修的定。《莊嚴經論》雲:“貪心憂苦等,起已應寂滅。”
第八專住一趣者,謂就精進勤奮門,如欲於自心所緣境,令如欲安住的定。《莊嚴經論》雲:“其次持精進,於心現行境,自然得生起。”
第九平等攝持者,謂無勞任運心,如欲於自所緣境,能令如欲平等攝持安住的定。《莊嚴經論》雲:“修彼無行業。”
如是九住心,名為心一境性之定,心無勞任運於自所緣境,如欲等持之本性,若得由輕安任持的安樂,即名得止,名得初靜慮近分,得修所生慧,名得上地的智(識)。如《莊嚴經論》雲:“其次彼身心,已得大輕安,俱為有作意。”如是彼奢摩他(止)之本性,於自所緣境,由觀察力引生的輕安任持之自境,若得觀察的般若慧,是初靜慮近分的定相。安住得各各智的作意,後當解說。
然則,於得毗婆捨那(觀),需要得奢摩他(止)為前行。如《集論》卷五雲:“或有一類已得毗婆捨那非得奢摩他,此類依毗婆捨那,進修奢摩他。”(此處分四類說)彼義是說,由現證四谛的初靜慮近分地所攝,依毗婆捨那由現證四谛的初靜慮本定所攝,需要修奢摩他,是彼的教誡(經教)義故。
是故依九住心的方便,如欲於自心所緣境,能如欲平等安住,以輕安樂任持的定者,即是奢摩他(止)的定相。若分有:緣盡所有的止;故緣如所有的止二種。說名止的因由者,謂寂滅心向外境後,若緣內住一境性,即說明是奢摩他故。止自然於自所緣境,由觀察力引發的輕安樂任持門,能各各(別別)觀察自境的般若慧,是毗婆捨那的定相。若分有:如前二種。說名毗婆捨那的因由者,謂若見增上(超勝)差別義者,說名為毗婆捨那故。於淨治煩惱初靜慮近分定,若分有:初靜慮近分定別別了知相的作意,乃至加行究竟作意有六種者,如《集論》雲:“雲何等至建立?謂由七種作意證入初靜慮,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何等名為七種作意?謂了知作意、勝解作意、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觀察作意、加行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
3、各各的自性:初靜慮近分作意的初業者,謂依九住心的方便,如欲於自心所緣,如欲安住,單獨趣入止,安住於滅,彼止自然隨欲,極苦眾多尚未寂滅;短時等粗略;與初靜慮相反,由聞思各各寂滅性相能作觀察,由如是觀察力引發的輕安之樂未生,即隨順觀滅,為安住初靜慮近分了知各各性相作意。如是各各了知性相之作意,依長久修習,如前粗欲;及於初靜慮以般若慧觀察寂滅行相能作觀察,若由如是觀察力引發的輕安樂任持,即安立初靜慮近分勝解作意,爾時由彼補特伽羅得毗婆捨那,得止觀雙運。粗欲及於初靜慮以般若慧觀察寂滅行相,是得能觀察修所生慧。依如是修止觀雙運的定,成為世間修所斷欲界上上呂煩惱,若得能正對治,即安立得初靜慮近分最極寂靜作意。
4、六種作意攝為四世間道規則者:一、初二作意為世間加行道,二、最極寂靜作意及加行究竟二作意,為世間無間道;三、觀察作意為世間勝進道;四、攝集歡喜作意,是由世間四分所攝故。如《攝頌》雲:“了知各各性相及勝解作意者,是由加行道攝。最極寂靜及加行究竟二作意,是由無間道攝。攝集歡喜者是由四種道分所攝。觀察作意者唯是由勝進道所攝。”是說若是初靜慮近分,不悉是六種作意隨一,因為初靜慮近分未至定,彼隨一皆非故。
(三)明與其余相應:謂於初靜慮如是有八;第二靜慮乃至有頂各有八作意者,如《集論》雲:“證入初靜慮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四)釋屬何九道:毗婆沙師說,初三靜慮加行究竟果作意,近分與正定分各有二種,諸鈍根聲聞身中,彼三加行究竟果作意,是靜慮之近分,諸利根聲聞身中,彼等是靜慮的正定。因為初三靜慮的近分,及以正定不相應,所以諸鈍根聲聞自身中,靜慮加行究竟果作意,彼不能生初靜慮正定的體性故。
二)釋得何體性分四:一正義;二差別;三分別各各體;四攝總建立。
(一)正義:由本定所攝,就支分與所緣隨一門說,自超下地即由上地所攝的善心者,是上地本定的定相。(二)差別:有靜慮本定,及無色本定二種。若廣分有:初靜慮本定乃至有頂本定有八種。(三)分別各各體性:就支分門分,超越自己的下地,由靜慮地所攝的善心者,是靜慮本定的定相。若分有:由四種本定地所攝善心,是初靜慮本定的定相。(四)攝總建立分:世間道、出世道、釋彼其它建立有三種。
三)釋如是所得之相狀:獲得靜慮與無色本定之相狀者,謂與諸靜慮本定,入定時出現如身與地下沉顯現相狀,於無色諸本定,入定時出現虛空星星如飛鳥顯現相狀。如《集論》雲:“入諸靜慮時者,如見身地下沉相狀出生;入無色定時者,謂如見虛空星飛相狀出生。”
四)釋得者之補特伽羅分三:六道眾生為增上;三界為增上;異生聖者所依身為增上,有三種。
(一)六道眾生為增上:三惡道及俱盧洲(名聲不悅,在北俱盧洲之東)之所依身,無新生靜慮無色本定者,謂彼諸人新生的違緣違緣種類,大多具足異熟障故。諸阿羅漢及半擇迦黃門二根的所依身,無新生靜慮無色本定者,謂彼諸人大多具足新生障礙煩惱嫉妒障故。除彼諸人外三洲男女及欲天諸人的所依身皆有新生故。
(二)三界為增上:欲界所依身,已生新生初靜慮本定,於無所有所依身,有新生有頂定者,因於欲界所依身,有生初靜慮近分定,乃至於無所有所依身,有新生有頂近分故。於初靜慮所依身,無新生初靜慮本定等,乃至有頂類推。於初靜慮所依身,無新修初靜慮近分定故。若是初靜慮,是悉得初靜慮本定等故。於第二靜慮所依身,有作證初靜慮本定者,謂有得色靜慮八種[15]的第二靜慮者故。於有頂所依身,雖然無有新生無所有本定,但於彼所依身,有作證彼故。無所有本定,依聲聞修道金剛喻定,作證阿羅漢果,有頂所依身有不還故。如《俱捨論》雲:“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余惑。”是說諸等至起,依自下地身,依上地身無容起下,一、上地起下地無所用故;二、自地有勝定;故三下定勢力劣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余惑”者,謂聖者生有頂必起下地,無所有處無漏等至,為盡有頂諸余煩惱,以自有頂無聖道,故於下勝道欣樂起故,唯起無所處者,謂最鄰近故。
(三)異生聖者所依身為增上:有得色靜慮八種的異生者,謂有有頂所依身的異生故。未得靜慮本定的聖者有多種,亦有未得彼靜慮的阿羅漢。是說有已得初靜慮本定,未得第二靜慮本定的聖者。若是菩薩悉得靜慮近分,若如是悉得止觀雙運故。若是住上品資糧道的菩薩,悉得靜慮本定,若如是悉得法流三摩地故。如《莊嚴經論》雲:“爾時從法流。”又如《集論》雲:“何等建立,謂從極邊際生初靜慮,及至非想非非想處名為建立。”此義由三增長修治的靜慮無色,於彼等名極邊際生。三增長者謂於色靜慮八種,以次第順逆入者名下增長。一一中建立入順超者名中增長,逆入者名上增長。
三、別釋四無量分六
一)因由:成為彼等無量自因,是從四緣所生者。1謂所緣緣樂與不樂等有情(心心所法,由托緣而生還,是自心之所緣慮);2因緣即意識上的無漏智種子(六根為因,六塵為緣,如眼對於色塵時,識即隨生。);3增上緣即是開示無量等的善知識(六根能照境發識,有增上力用,諸法生是時,不生障礙。);4等無間緣即是在自己面前無間生起的心識(心心所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即名從四緣所生故。如《莊嚴經論》雲:“從樂與苦因,菩薩起悲愍,從因知識性,菩薩大悲心。”
二)差別:依自增上緣的根本靜慮心,悲等隨一行相正安住三摩地慧相應所顯的心識,是無量的定相。如《集論》雲:“此諸功德雲何成就?謂外道或聲聞或菩薩,亦堪能依清淨四靜慮成就無量。”又如:《莊嚴經論》雲:“於諸有情具悲愍,遠離、和合之意念,不相遠離之慈念,意念饒益頂禮尊。”
三)各各的體性:有慈無量、悲無量、喜無量、捨無量四種。
四)差別法:雲何無量?謂願諸有情具足安樂所顯住種類,是慈無量的定相。如《集論》雲:“雲何慈?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與樂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法。”若分有:緣有情慈、緣法慈、緣無緣慈(不可得)三種。雲何無量?謂願諸有情離苦所顯住種類,是悲無量的定相。如《集論》雲:“雲何悲?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離苦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法。”若分有:緣有情悲、緣法悲、緣無緣悲(不可得)三種。雲何無量?謂願諸有情不離安樂所顯住種類,是喜無量的定相。如《集論》雲:“雲何喜?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不離樂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法。”若分有:緣有情喜、緣法喜、緣無緣喜三種。雲何無量?謂願諸有情不具煩惱所顯住種類,是捨無量的定相。如《集論》雲:“雲何捨?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利益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法。”若分有:緣有情捨、緣法捨、緣無緣捨三種。
五)釋名:彼無量具四差別法具足者
(一)能斷除諸所治品之差別具足故,謂由彼四種如其次第能斷除損害心、惱怒心、不喜心,及損惱心和貪欲故。
(二)能對治品諸差別法具足故,謂由彼四種如其次第,以助伴無分(別)智任持門,能對治四種損害心等所得故。
(三)所緣差別法具足故,為由彼四種一一亦有:緣有情、緣法、緣無所緣各有三種故。
(四)諸作用差別具足故,由彼四種能成熟諸有情故。如《莊嚴經論》雲:“永斷依止梵所治,具足無有分別智,趣入三種所緣相,諸有情者能成熟。”《集論》雲:“雲何慈?等四差別法,開顯有五:謂住所、所緣、行相、體性和助伴具足五種差別故。(一)住所:謂彼四種依自己的增上緣根本靜慮清淨故。(二)所緣:謂由彼四種如其次第,能斷緣有情不具安樂;能斷緣有情具足苦;能斷緣有情不具安樂;能斷緣有情具足遠近貪瞋因故。(三)行相:謂由彼四種於彼有情如其次第,願遇安樂;願離眾苦;願不離樂;願離貪瞋行相故。(四)體性:謂彼等由定慧隨一所攝故。(五)助伴差別:謂彼等從心心所生的差別具足故。
六)文義:於彼四種說名梵住的因由者,謂依止修習此等四無量若生梵天如是說故。於慈無量說名無量的因由者,謂由彼若緣有情無量如是說故。如是悲無量說名無量的因由者,謂由若由集聚資糧無量之因如是說故。說喜無量之如是因由者,謂得彼無量法之因故。說捨無量之如是因由者,謂成為無量智之所行境故。
論義是說,趣入正行(有法),於汝有九種者,謂於汝從趣入靜慮無色的趣入正行,乃至趣入一切相智的趣入正行有九種故。
界限:從大乘加行道暖位至第十地。
辛三、資糧廣大資糧正行分二:壬一、總標;壬二、別釋三資糧。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九·資糧正行
——《般若經》四一三卷一頁至四一七卷十二頁
壬一、總標
第九、釋資糧正行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不錄)
二、論釋分三:一、結合;二、略標十七種資糧正行;三、別釋難通達。
一)結合:論身建立:“甲铠趣入事,資糧”。是說趣入正行後釋資糧正行的因由者,謂於一切正法,以加行精進受持於趣入正行中決定無疑,生起廣大二種資糧如是說故。譬如國王入敵陣時,首先自己善披甲铠,其後趣入敵陣,再後善積集四部軍眾。因此先要披廣大意樂甲铠,其後要有廣大財富,趣入實修一切正法加行,其後需要積集廣大二種資糧如是說故。結合如是作為生起資糧,故第三說資糧正行。
二)略標十七種資糧正行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一)根本:就經義門釋,需要善於積集資糧,故略標十七種資糧正行。
頌曰:悲及施等六,並修止觀道,及以雙運道,諸善權方便,
智福與諸道,陀羅尼十地,能對治當知,資糧行次第。
(二)解釋分四:
1、能成就的體性:謂大悲心乃至地與諸對治。
2、如何成就之理趣:謂由不可得不超越世俗谛,修行一切大乘義。
3、成就的名義:謂由此等大悲心成就真實之體性,若能出生菩薩摩诃薩,即是大悲心等資糧。
4、成就的數決定:謂資糧正行有十七種。
三)別釋難通達:此中所說智資糧者,彼亦是“悲及施等六”等義。此中分五:一、意樂加行為增上;二、定與非定為增上;三、見與行為增上;四、能取成辦果的所緣為增上;五、能作功德所依為增上的五種資糧正行。
(一)意樂加行為增上分:由意樂所攝及由加行所攝二種。
1、, 由意, 樂所攝:悲心資糧正行,釋彼之義謂“悲”,即大悲心。
2、由加行所攝:謂施等六波羅蜜多有六種故。
一明施資糧正行,釋彼之義謂“施等六”的“施”。
二明戒資糧正行,釋彼之義謂“淨戒”。
三明忍資糧正行,釋彼之義謂“忍辱”。
四明精進資糧正行,釋彼之義謂“精進”。
五明靜慮資糧正行,釋彼之義謂“靜慮”。
六明慧資糧正行,釋彼之義謂“般若慧”。
(二)定與非定為增上分二:
1、以定為增上即以定所攝分三:即止、觀及止觀雙運資糧。
一止資糧,釋彼之義謂“止”。
二觀資糧,釋彼之義謂“觀”。
三止觀雙運資糧,釋彼之義謂“雙運道”。
2、以非定為增上,即以非定所攝的方便善巧。釋彼之義謂“諸善權方便”,即方便善巧。
(三)見與行為增上分二:
1、由見所攝的智資糧,釋彼之義謂“智”。
2、由行所攝的福資糧,釋彼之義謂“福”。
(四)能取成辦果的所緣為增上分二:
1、由成辦果所攝的道資糧,釋彼之義謂“諸道”。
2、由能取所緣所攝所依法,受持法施的陀羅尼資糧,釋彼之義謂“陀羅尼”。有詞等陀羅尼。
(五)能作功德所依為增上分二:
1、能作功德所依的地資糧,釋彼之義謂“十地”。
2、遣除過患對治資糧,釋彼之義謂“能對治”。
論義是說:資糧正行(有法),於汝有多種者,謂於汝從悲資糧正行,乃至能對治資糧正行有十七種故。(以上十七種資糧各有經文)
分析此處之義分七:1定相;2差別;3各各體性;4界限;5釋義;6次第;7數決定。
一、定相:由廣大二資糧任持的大乘加行道,勝出中品世第一法以下最殊勝,並能出生菩薩摩诃薩自果的菩薩瑜伽,是資糧正行的定相。
二、差別:從大悲心資糧正行,乃至能對治資糧正行有十七種故。
三、各各的體性:十七資糧之初悲資糧正行分三:1定相;2差別;3差別法。
一)定相:若悲資糧正行,於自所緣境,欲離眾生苦的悲愍心,是悲資糧正行的定相。
二)差別:於資糧正行有緣眾生的悲、緣法的悲及緣不可得的悲(無緣悲)三種。
三)差別法:菩薩身中悲心,差別法有多種者。1、謂因緣差別依往昔修悲心之因,苦樂捨三受從依他為主,修六波羅蜜多,緣眾生所治品為增上所依,在識上的無漏智種子。2、宣說大悲心者的善知識。3、從自往昔所生的大慈,緣所緣不同眾生,而行相差別如由一子飲毒險情未除,而生悲愍欲離痛苦之行相。4、作用差別而斷眾生損害,能作成熟眾生的差別法等具足故。如《莊嚴經論》雲:“從彼樂苦因,菩薩大悲心,因及知識性,菩薩大悲心。”又雲:“火焰敵自在,由苦伏暗障,難行入諸道,系縛分真實。貪著混毒食,隨業善顯示,入險道力微,諸菩薩悲愍。”等廣說。
施等六者多數在披甲正行處說,差別者若資糧正行,施捨心的差別法有四,是施資糧正行的定相。差別者若資糧正行,具斷除心四法,是戒資糧正行的定相。差別法者若資糧正行,具不動搖心四法,是忍資糧正行的定相。差別者若資糧正行,於善法具真實歡喜心四法,是精進資糧正行的定相。差別者若資糧正行,真實安住內心的三摩地,是靜慮資糧正行的定相。差別者若資糧正行,極善辨別法的智慧,是般若資糧正行的定相。差別法等如前所說。
第八止資糧者,若是資糧正行,於心所緣境如何所欲,如欲無勞任運而轉,由輕安之樂任持的定,是止資糧正行的定相。
若是資糧正行,於所緣境以觀察力引發的輕安樂任持門,於自境伺察的般若慧,是第九觀資糧正行的定相。
若是資糧(正)行,由止觀二者任持,是第十止觀雙運道資糧正行的定相。
若爾,如何為止、觀及雙運呢?此中分六:一、修止觀的利益,二、顯示止觀二定能攝一切,三、止觀各各的體性,四、修習的因由,五、次第決定規則,六、各各學習規則。
一、修止觀的利益:修止觀利益殊勝者,謂大小乘的世間與出世間的一切功德,皆是止觀的果故。如《解深密經》所說。
二、顯示止觀二定能攝一切:由諸希求定者,從研習修止觀理趣後應當學習者,佛世尊說,大小乘所有定,一切皆由止觀所攝。如《解深密經》所說。
三、止觀各各的體性:止的體性能作心一境性的三摩地;觀者謂是觀察的般若慧。如《寶雲經》雲:“止者心一境,觀者伺觀察。”
四、修習的因由:諸希求解脫者必須修習止觀,因為由離止觀二道不能得解脫故。如《入行論》雲:“心者散逸人,煩惱齒間住。”又雲:“念誦諸苦行,雖經長時行,由他心散亂,了真性無義。”
五、次第決定規則:最初修止,其次應修觀。《入行論》雲:“由善具止觀,當知摧煩惱,應初多求止。”是說不成就止即不能成辦觀故;由離止的觀不能斷煩惱故。
六、各各學習的規則分三:一、學止規則;二、學觀規則;三、學止觀雙運規則。
一)學止規則分三:一、依止資糧;二、依彼資糧修止規則;三、修習已後成辦止的量。
(一)依止資糧:依修止的順緣而從斷除違緣門說需要修止。如《莊嚴經論》雲:“具慧修何境,善得善安住,善處所善友,瑜伽樂資具。”
(二)依彼資糧修止規則分:加行與正行二種。
1、加行:如前所說加行六法修菩提心,在彼支分中,先應於下中士道次第修心。
2、正行:柔軟坐墊身相顯明,應具七法[16]者,謂不喜悅修定,並破彼的懈怠障礙等已,集中思想緣所依境佛的身相等,如上所說,以九住心的方便,如其次第應當修習。
(三)修習以後成辦止的量:由如是修習心所緣境,能安立無勞任運,已生起輕安的樂者是成就止。
二)學觀規則分三:一、依觀資糧;二、修觀規則;三、成就的量。
(一)依觀資糧:依止正士;聽聞彼法;專心尋求;需要如法思維彼義等。
(二)修觀規則:於止自然所緣,能作觀察尋伺,抉擇無我時,生死的根本是執蘊谛實的實執認識後,由彼實執所取執蘊谛實,實非實有以離一及多等正理善於觀察者,作各各觀察。
(三)成就的量:於止自然所緣,以觀察的般若慧,由觀察力引生的輕安任持者,是成就觀的量。
三)學止觀雙運的規則:如是若成就止觀,依遠離止觀二者一邊,另外能引無功用,應當學習,如是能引向輕安之樂,若不加功用即能引發,名為止觀雙運。
若是資糧正行,由作意一切相智,能作眾生義利精進,即是第十一善權方便資糧的定相。
若是資糧正行,通達空性般若殊勝所證住種類,即是第十二智資糧正行的定相。
若是資糧正行,通達殊勝方便住種類,即是第十三福資糧正行的定相。
若是資糧正行,精進修行上說的果,即是第十四諸道資糧正行的定相。
若是資糧正行,受持正法並能令增上的念與慧相應住種類,即是第十五陀羅尼的定相。
《廣釋》雲:“陀羅尼的體性,為念慧三摩地,殊勝念慧即名陀羅尼。”若受持正法並能令增長的方便清淨,由念慧相應所顯住種類,是陀羅尼的定相。此之建立,此中不說,下當解說。
若是資糧正行,成為自果功德多種所依,即是第十六地資糧正行的定相。
若是資糧正行,自己所斷能對治,即是第十七對治資糧的定相。
四、界限:從大乘上品資糧道世第一法乃至最後心。
五、釋義:十七資糧正行(有法),說為法的因由者,謂是菩薩摩诃薩正受持或能成就的體性,如是說故。資糧的梵語名桑巴日阿桑者名正(真實)成就,巴者名體性,日阿者名趣入受持(能取)故。
六、次第:十七資糧的次第。如此決定的因由者,為以悲愍能作無數眾生的義利,以大悲心為等起(出發點)心,安立一切眾生此生之安樂,即要施捨;為得後生之安樂故,安立於淨戒;為一生決定得安樂故,安樂於忍、精進及靜慮三種,為畢竟得安樂故,即安立於般若。於六波羅蜜多的方便具足,由生起定安住利他心一境之止;已得彼止由生起觀,通達止境不可得的觀;由此緣空性,由小乘墮三有,以方便智慧不墮三有涅槃邊的止觀雙運道;具足止觀雙運者,由一切相智作意,能作一切眾生義利,即彼下之善權方便;方便智慧者謂以必須學習智資糧,即是通達空性的智;由修彼智以真實般若慧及三摩地(定),能作眾生利益,由出生福德,則名福資糧,由精勤修習二資糧的三十七菩提分,已得見道在彼之後皆為諸道資糧;道具足者,由思維阿等字義之力,多劫中說法之因,轉成無觸念故,即彼之後的辭陀羅尼等陀羅尼資糧;已得陀羅尼,證得分位功德,由能作後後之所依,從彼即是地資糧;由成為見修道體性之地,斷除各自所斷之分位差別,成為能對治資糧,從彼說明能對治資糧故。
此處上說陀羅尼資糧處,是趣入彼因,於陀羅尼分四:一體性;二差別;三作用;四界限。
(一)體性如前所說。
(二)差別唯於陀羅尼分四:一、得忍之因的陀羅尼;二、咒陀羅尼;三、辭陀羅尼;四、義陀羅尼。
1、得忍之因的陀羅尼:於阿(日阿)巴扎那等字,為勝解彼等生滅及出生無法等義,若由修習圓滿,已生起於彼義不恐懼之忍者,成為彼忍之念智,即名忍陀羅尼。是故於忍的忍陀羅尼性無作,作為彼之因,如《十萬頌摧難論》雲:“修如是得忍陀(羅)尼的因三摩地時,成為於般若慧及念,名為得忍的因陀羅尼。”是故說名忍陀羅尼的因由者,謂由得忍力無間生初地,及與相順生起大忍,若由忍義如是說故。
2、咒陀羅尼:菩薩由得三摩地自在,為盡除眾生的瘟疫、災害、擾亂及罪障等,如由此儀軌願成就彼義,以定(三摩地)與願力加持,如殊勝密咒,如是修習念智,是陀羅尼的定相。諸咒字境以有境心,或於果假立之因名,即名密咒陀羅尼。
3、辭陀羅尼:已得地十方諸佛所說,昔未聞領受的法數,無數法一時皆能受持的念智,名辭陀羅尼。
4、義陀羅尼:謂能如是次第受持法義的念智。如是依阿等字,能通達一切法,由生起彼等念智陀羅尼,於彼等即名陀羅尼門。
此中有上中下三種,初如為此生雖不尋求,但由前生修習的異熟所得的陀羅尼;二如於此生精進聞思等法,多種辭義速速能持的陀羅尼;三如由修三摩地修所生力能持的陀羅尼。
彼中亦分上中下三種,初如勝解行分位的陀羅尼;二如七未清淨地分位的陀羅尼;三如三清淨地分位的陀羅尼。如《莊嚴經論》雲:“異熟聞修習,由定陀羅尼,下與中上者,上亦分三種,未入具慧入,諸三清淨地,下者與中者,淨地上總持。”
(三)作用:彼等陀羅尼的作用具足者,自己受持佛的無余正法,並能於他宣說的作用具足故。如《莊嚴經論》雲:“諸菩薩數數,於彼依真實,常於正法等,宣說能受持。”
(四)界限:陀羅尼資糧者謂同資糧正行,唯於陀羅尼分,下上陀羅尼,未入道皆有。總則,唯陀羅尼的界限,從未入道乃至佛地。
七、數決定:此中所說十七種資糧正行數決定的因由者,謂從意樂加行為增上,建立悲與不共有六種,以定與非定為增上,建立止、觀、止觀雙運及善權方便,以見行為增上,建立智慧、福德二資糧,以受持修果之所緣為增上,建立諸道及陀羅尼二資糧,以能作功德所依為增上,建立地與能對治二資糧故。
壬二、別釋三資糧分三:癸一、智資糧;癸二、地資糧;癸三、對治資糧。
此中智資糧者,謂此等難通達故,作別釋分三:一、別釋難通達智資糧;二、別釋難通達地資糧;三、別釋難通達對治資糧。
癸一、智資糧
一)別釋難通達智資糧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復次,善現!菩薩摩诃薩大乘相者,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無散空、本性空、自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
雲何內空?內謂內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當知此中眼由眼空,非常非壞,乃至意由意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內空。
雲何外空?外謂外法,即是色、聲、香、味、觸、法。當知此中色由色空,非常非壞,乃至法由法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外空。
雲何內外空?內外謂內外法,即內六處及外六處。當知此中內法由外法空,非常非壞,外法由內法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內外空。
雲何空空?空謂一切法空,此空復由空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空空。
雲何大空?大謂十方,即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當知此中東方由東方空,非常非壞,乃至下方由下方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大空。
雲何勝義空?勝義謂涅槃。當知此中涅槃由涅槃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勝義空。
雲何有為空?有為謂欲界、色界、無色界。當知此中欲界由欲界空,非常非壞,色、無色界由色、無色界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有為空。
雲何無為空?無為謂無生、無滅、無住、無異。當知此中無為由無為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無為空。
雲何畢竟空?畢竟謂若法究竟不可得。當知此中畢竟由畢竟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畢竟空。
雲何無際空?無際謂無初、後際可得。當知此中無際由無際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無際空。
雲何散無散空?散謂有放、有棄、有捨可得;無散謂無放、無棄、無捨可得。當知此中散無散由散無散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散無散空。
雲何本性空?本性謂若有為法性、若無為法性,如是一切皆非聲聞、獨覺、菩薩、如來所作,亦非余所作故名本性。當知此中本性由本性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本性空。
雲何自共相空?自相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相、造作是行自相、了別是識自相,如是等若有為法自相,若無為法自相,是為自相。共相謂一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無常是有為法共相、空、無我是一切法共相,如是等有無量共相。當知此中自共相由自共相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自共相空。
雲何一切法空?一切法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是為一切法。當知此中一切法由一切法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一切法空。
雲何不可得空?不可得謂此中求諸法不可得。當知此中不可得由不可得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不可得空。
雲何無性空?無性謂此中無少性可得。當知此中無性由無性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無性空。
雲何自性空?自性謂諸法能和合自性。當知此中自性由自性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自性空。
雲何無性自性空?無性自性謂諸法無能和合者性、有所和合自性。當知此中無性自性由無性自性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善現!是為無性自性空。
復次,善現!有性由有性空,無性由無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
雲何有性由有性空?有性謂有為法,此有性由有性空。
雲何無性由無性空?無性謂無為法,此無性由無性空。
雲何自性由自性空?謂一切法皆自性空,此空非智所作,非見所作,亦非余所作,是謂自性由自性空。
雲何他性由他性空?謂一切法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定、法性、法界、法平等性、法離出性、真如、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實際,皆由他性空故,是為他性由他性空。
善現當知!是為菩薩摩诃薩大乘相。”
(二)論釋:此中所說內空外空,許有二十種。
論義是說,此處從十七種資糧正行內,別釋智資糧的因由者,謂彼難通達,密意是說若要通達,當由廣義如是解釋故。此中所說智資糧(有法),有多種差別者,謂通達二十種境空的有境智有二十種故。
此中觀察抉擇分三:一、釋通達有境空的智,二、釋通達二十種境空,三、智所緣觀察。
一)釋通達有境空的智:經說二十空如上所說。此經從正說境空有二十,引發通達二十種有境空的智力,由彼引發從大乘資糧道,至通達佛地空的二十種智力故。初三種空由經正說,顯示通達空性的大乘資糧道下中上三品力。第四明通達空性的大乘加行道,第五第六如次明初地與二地,第七第八明三地及四地,第九第十明五地及六地,第十一明第七地,第十二十三明第八地,(第)十四十五明第九地,(第)十六十七明第十地,最後三種空明佛地故。初十七智安立於第十地以下的因由者,謂彼等所斷現行,及類推遠離種子,如是建立故。最後三種空性安立於佛地的因由者,彼三種空性是永斷二障習氣的所依,及是由自然(自覺、自性法界)生義如是建立故。
二)釋通達二十種境空:此中二十種空性者,謂於彼二十種所破事由谛實空的空性有二十種故。二十所破者,謂眼等內六根、色等外五根,即由根之所依所攝的五境。一切法由谛實空的空性,謂十方、涅槃和道所得的勝義,從緣所生的三界,非從緣所生的無為,由斷常邊空的離邊,離初後的輪回生死,一一方無取捨的無散,有為無為空性自性,由蘊界處所攝的一切法,生法等生滅色變礙等,或自相、過去等三時及相應眾多因相和合總聚無法自性,相應法及虛空等的無為法;空謂諸法不顛倒性者即諸法本性,不異法的他性,即是外境的實際有二十種故。
三)智所緣觀察,此分小乘宗經部、有部;大乘宗中觀唯識宗。各家所說對空性不同的主張,此處不述。(此論是依《般若經》四一三卷·三摩地品之一佛說二十空經文最詳,或見《入中論》解與《般若經》相順)
癸二、別釋地資糧分二:子一、釋因位九地修治;子二、釋果位第十地相
子一、釋因位九地修治義分九:丑一、初地修治;丑二、二地修治;丑三、三地修治;丑四、四地修治;丑五、五地修治;丑六、六地修治;丑七、七地修治;丑八、八地修治;丑九、九地修治
別釋地資糧分二:一、結合;二、正釋地資糧。
一、結合:十七種資糧內別釋地資糧的因由者,謂地資糧能诠詞句多,所诠義廣大,密意是說難通達,所以極尊慈氏作別釋故,此為結合,地資糧按何地修治所有法如是所說故,此處有二十三頌。
二、正釋地資糧分二:一、釋因位九地修治;二、釋果位第十地的定相。
一、釋因位九地修治
丑一、初地修治
經雲:“善現,是菩薩摩诃薩於所從趣地,不怯不思維,雖修治地業而不見彼地,是為菩薩摩诃薩修行六波羅蜜多時,從一地趣一地。雲何菩薩摩诃薩修治地業?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地時,應善修治十種勝業,雲何為十?一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增上意樂,利益事相不可得故。二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一切有情平等心業,一切有情不可得故。三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布施業,施者受者及所施物不可得故。四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親近善友業,於諸善友無所著故。五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求法業,諸所求法不可得故。六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常樂出家業,所棄捨家不可得故。七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愛樂佛身業,相隨好因不可得故。八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開闡法教業,所分別法不可得故。九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破驕慢業,諸與盛法不可得故。十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谛語業,一切語言不可得故。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初地時,應善修治此十勝業。”
頌曰:由十種修治,當能得初地,意樂饒益事,有情平等心。
能捨近善友,求正法所緣,常發出家心,愛樂見佛身。
開闡正法教,谛語為第十,彼性不可得,當知名修治。
“由十種修治,當能得初地。”此為略示,下為廣釋。一、謂修治於一切事無谄诳的意樂心;二、能饒益自他需要之事謂受持大乘;三、於諸有情修四無量其心平等;四、能捨內身資財善根等不生悭結;五、三業至誠親近承事諸善知識;六、尋求三乘正法所緣;七、常發出家之心不樂居家;八、念佛不捨愛見佛身;九、開闡教法全無悭吝;十、誓願究竟發諸谛實語。初極歡喜地之十法,當知由大悲與不可得自性之空慧所任持故名為修治。由此十法當生起一切行相故,修治的因殊勝體性,即以不可得而為差別相修治清淨,當得初地歡喜故。
丑二、二地修治
經雲:“復次,諸菩薩摩诃薩住第二地時,當於八法思維修習,令速圓滿。雲何為八?一者清淨屍羅;二者知恩報恩;三者住安忍力;四者受勝歡喜;五者不捨有情;六者常起大悲;七者於諸師長,以敬信心谘承供養,如事諸佛;八者勤求修習波羅蜜多。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二地時,於此八法應思應學,令速圓滿。”
頌曰:戒報恩安忍,極喜及大悲,承事敬師聞,第八勤施等。
第二地中有八修治:一、謂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戒等戒;二、謂酬報他恩;三、謂安忍怨害;四、謂最極歡喜修諸善行;五、謂於諸眾生起大悲愍;六、謂恭敬承事邬波陀耶等;七、謂敬重師長諸善知識聽聞正法;八、修治謂精進修習布施波羅蜜多等。由此八種能修治當得第二離垢地,以能摧彼所治品圓滿對治故。
丑三、三地修治
經雲:“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三地時,應住五法,雲何為五?一者勤求多聞常無厭足,於所聞法不著文字;二者以無染心常行法施,雖廣開化而不自高;三者為嚴淨佛土植諸善根,雖用回向而不自舉;四者為化有情,雖不厭倦無邊生死而不驕逸;五者雖住慚愧而無所著。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三地時,應常安住如是五法。”
頌曰:多聞無厭足,無染行法施,嚴淨成佛剎,
不厭倦眷屬,及有慚有愧,五種無著性。
第三地中有五修治:一、謂勤求多聞聞法無厭;二、不求利譽等無諸染著為分說法;三、於自將來成佛國土淨治情器世間諸過;四、雖見眷屬邪行等過而不厭利他;五、觀待自法不造諸惡名曰有慚,觀待世間不造諸惡名曰有愧,於彼一切無執著心。由通達無我慧所攝持故,由修治此五法即能證得第三發光地。
丑四、四地修治
經雲:“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四地時,應於十法受持不捨,雲何為十?一者住阿蘭若常不捨離;二者常好少欲;三者常好喜足;四者常不捨離杜多功德;五者於諸學處常不棄捨;六者於諸欲樂深生厭離;七者常樂發起寂滅俱心;八者捨一切物;九者心不滯沒;十者於一切物常無顧戀。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四地時,於如是十法應受持不捨。”
頌曰:住林少欲足,杜多正律儀,不捨諸學處,
诃厭諸欲樂,寂滅捨眾物,不沒不顧戀。
第四地中有十修治:一、謂常住林叢阿蘭若處遠離愦鬧;二、未得利養無諸貪欲名為少欲;三、已得利養不求多妙名為知足;四、誓行常乞食等十二杜多功德故正律儀。(十二種杜多功德者謂:常乞食、一坐食、一受食,此三對治飲食貪;住阿蘭若、樹下坐、露地坐、冢間坐,此四對治處所貪;常三衣、毳毛衣、糞掃衣,此三對治衣服貪;常端坐、隨宜坐,此二對治臥具貪);五、所受學處乃至斷命故皆不捨棄;六、觀五欲樂過患深生厭離;七、稱所化機令住寂滅;八、一切財物如欲而捨;九、修諸善法心不滯沒;十、於一切物心無顧戀。如是十法修治當得第四焰慧地。
丑五、五地修治
經雲:“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五地時,應遠離十法,雲何為十?一者應遠離居家;二者應遠離比丘尼;三者應遠離悭;四者應遠離眾會忿诤;五者應遠離自贊毀他;六者應遠離十不善業道;七者應遠離增上傲慢;八者應遠離顛倒;九者應遠離猶豫;十者應遠離貪瞋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五地時,應常遠離如是十法。”
頌曰:親識及悭家,樂猥雜而住,自贊及毀他,十不善業道。
驕慢與顛倒,惡慧忍煩惱,遠離此十法,證得第五地。
第五地中有十修治:一、謂不求為獲得利養樂與居家往還親識,常樂出家;二、嫉他利養悭諸居家(遠離諸比丘尼不與共住,不依具信之家);三、不愛與大眾猥雜而住;四、若自稱贊;五、若毀咨他;六、由此增上十不善業道;七、恃自多聞等不恭敬他令心高舉;八遠離於取捨處顛倒執著;九、執持邪見等惡慧;十、忍受趣向貪等煩惱。若能遠離此十法,依止十種對治,即能證得第五難勝地。
丑六、六地修治
經雲:“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六地時,應圓滿六法,雲何為六?所謂六種波羅蜜多,即布施乃至般若。復應遠離六法,雲何為六?一者聲聞心;二者獨覺心;三者熱惱心;四者見乞者來不喜愁戚心;五者捨所有物追戀憂悔心;六者於來求者方便矯诳心。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六地時,常應圓滿前說六法,及應遠離後說六法。”
頌曰:施戒忍精進,靜慮慧圓滿,於弟子麟喻,捨喜捨怖心。
見求無愁戚,盡捨無憂悔,隨貧不厭求,證得第六地。
第六地中有十二修治:謂由圓滿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智慧(般若)六種波羅蜜多。而遠離六種所治:一、謂由圓滿持戒與靜慮故,於聲聞弟子;二、於麟喻獨覺地能遠離喜樂;三、由圓滿安忍波羅蜜多故,於怨害等能遠離恐怖心;四、由圓滿布施波羅蜜多故,見求者來心無愁戚;五、由愛樂布施靜慮圓滿故,捨一切物心無憂悔;六、由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故,雖極貧乏而終不捨求者。由此十二修治證得第六現前地。
丑七、七地修治
經雲:“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七地時,應遠離二十法,雲何二十?一者應遠離我執乃至見者執;二者應遠離斷執;三者應遠離常執;四者應遠離相執;五者應遠離見執;六者應遠離名色執;七者應遠離蘊執;八者應遠離處執;九者應遠離界執;十者應遠離谛執;十一者應遠離緣起執;十二者應遠離住著三界執;十三者應遠離一切法執;十四者應遠離於一切法如理不如理執;十五者應遠離依佛見執;十六者應遠離依法見執;十七者應遠離依僧見執;十八者應遠離他戒見執;十九者應遠離依空見執;二十者應遠離厭怖空性。”
頌曰:執我及有情,命與數取趣,斷常及相因,蘊界並諸處。
住三界貪著,其心遍怯退,於三寶屍羅,起彼見執著。
诤論於空性,違空性過失,由離此二十,便得第七地。
斷除此說二十種過失即成二十種修治,由如前說空慧任持便能證得第七遠行地。謂執我、執有情、執命者、執補特伽羅、如是執斷邊、常邊、相、因、蘊、界、處,執三界真實應住,著為真實應捨,自覺不能得勝上功德心遍怯退,於三寶及戒起彼見而執著,妄執空性為破壞有事而與诤論,執彼空性與世俗相違,是為七地應離之二十種過失。
經雲:“復應圓滿二十法,雲何二十?一者應圓滿通達空;二者應圓滿證無相;三者應圓滿知無願;四者應圓滿三輪清淨;五者應圓滿悲愍有情,及於有情無所執著;六者應圓滿一切法平等見,及於此中無所執著;七者應圓滿一切有情平等見,及於此中無所執著;八者應圓滿通達真實理趣,及於此中無所執著;九者應圓滿無生忍智;十者應圓滿說一切法一相理趣;十一者應圓滿滅除分別;十二者應圓滿遠離諸想;十三者應圓滿遠諸見;十四者應圓滿遠離煩惱;十五者應圓滿止觀地;十六者應圓滿調伏心性;十七者應圓滿寂靜心性;十八者應圓滿無礙智性;十九者應圓滿無所愛染;二十者應圓滿隨心所欲往諸佛土,於佛眾會自現其身。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七地時,常應遠離如前所說二十種法,及應圓滿如後所說二十種法。”
頌曰:知三解脫門,三輪皆清淨,大悲無執著,法平等理一。
知無生知忍,說諸法一相,滅除諸分別,離想見煩惱。
奢摩他定思,善毗缽捨那,內心善調伏,一切無礙智。
非貪地隨欲,等游諸佛土,一切普現身,共為二十種。
由其所治有二十種,故第七地亦有二十種修治對治:一、二、三謂知諸法因果自相皆真實空故知三解脫門;四現證能殺所殺殺業三輪皆非實有故皆清淨;五緣一切有情起大悲心;六於諸法上無真實執;七知一切法平等皆真實空,了知究竟唯一乘理;八知一切法勝義無生;九於甚深空性不起驚怖了知深忍;十宣說發心所攝諸法皆無實一相;十一摧毀一切實執分別;十二無有執著常樂我淨等相之想;十三遠離薩迦耶等五見;十四遠離貪等煩惱;十五由奢摩他門決定思維一切相智,於毗缽捨那勝慧了知緣起如幻之方便獲得善巧;十六調伏內心實執;十七於一切所知成就無障礙智;十八通達一切皆非貪著之地;十九隨自所欲平等游歷諸佛剎土;二十由於自身獲得自在普於一切時會能自現其身。由此二十種修治能得第七遠行地。
丑八、八地修治
經雲:“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八地時,應圓滿四法,雲何為四?一者應圓滿悟入一切有情心行;二者應圓滿游戲諸神通;三者應圓滿見諸佛土,如其所見而自嚴淨種種佛土;四者應圓滿供養承事諸佛世尊,於如來身如實觀察。”
“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九(八)地時,應圓滿四法,(此四法藏文《般若經》為第八地,故第八地即成八法,與論文同,因此將此四法乃歸第八地)雲何為四?一者應圓滿根勝劣智;二者應圓滿嚴淨佛土淨治有情;三者應圓滿如幻等持數入諸定;四者應圓滿隨諸有情善根應熟,故入諸有自現化生。”
頌曰:知諸有情意,游戲諸神通,修微妙佛剎,觀故親近佛。
知根淨佛土,安住如幻事,故思受三有,說此八種業。
第八地中有八修治:一、於諸有情意有貪離貪等能如實知;二、於諸(佛)國土游戲神通;三、修微妙佛剎以吠琉璃等而為自性;四、為欲觀擇諸法文義故親近承事諸佛;五、由天眼故知諸根利鈍;六、於自當來成佛國土淨治有情所有過失;七、出定入定一切如幻而住;八、由悲願故故思受生三有。此是第八不動地中八修治業。由此八事圓滿證得第八不動地。
丑九、九地修治
經雲:“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十(九)地時(藏文經為第九地),應圓滿十二法,雲何十二?一者圓滿攝受無邊處所大願,隨有所願皆令證得;二者應圓滿隨諸天龍及藥叉等異類音智;三者應圓滿無礙辨說;四者應圓滿入胎具足;五者應圓滿出生具足;六者應圓滿家族具足;七者應圓滿種性具足;八者應圓滿眷屬具足;九者應圓滿生身具足;十者應圓滿出家具足;十一者應圓滿莊嚴菩提樹具足;十二者應圓滿一切功德成辦具足。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住第十(九)地時,應勤圓滿此十二法。善現當知,若菩薩摩诃薩住第十(九)地已,與諸如來應言無別。”
頌曰:無邊諸誓願,了知天等語,辨說如懸河,入胎最第一。
種性族圓滿,眷屬及生身,出家菩提樹,圓滿諸功德。
第九地中有十二修治:一、謂由圓滿九種波羅蜜多,無邊大願皆成辦;二、又能了知天等一切有情語言差別;三、由得辨說無礙解故,說法辯才無盡猶若懸河;四、遠離一切婦人過失,為一切人共所稱贊,入此母胎最為第一;五、若剎帝利若婆羅門種族圓滿;六、若日親若甘蔗等姓氏圓滿;七、母等七族圓滿;八、自所教化令住菩提之眷屬圓滿;九、若帝釋天及人王等稱贊而生;十、由諸佛及淨居天人勸令出家;十一、成辦大菩提樹,如大師之阿輪他樹,慈尊之龍華樹,燃燈佛之諾翟陀樹;十二、圓滿十力等一切功德。由此十二種修治,圓滿第九善慧地。
子二、釋果位第十地相
經雲:“善現,雲何菩薩摩诃薩住第十地趣如來地,善現,是菩薩摩诃薩方便善巧,行六波羅蜜多四念住乃至十八佛不共法,超淨觀地、種性地、第八地、具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辦地、獨覺地及菩薩地。又能永斷一切煩惱習氣相續,便成如來應正等覺住如來地。善現,如是菩薩摩诃薩住第十地趣如來地。”
頌曰:超過九地已,若智住佛地,應知此即是,菩薩第十地。
超過九地智已,後則名十地,菩薩應說唯佛,但非正等覺佛。此中所說超越九地,謂超越:種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辦地、聲聞地、獨覺地及菩薩地九地合為一菩薩地,此即聲聞八地及一菩薩地,共成九地,是說超過三乘九地。前八地由智見超,其後一地由住處超,一來、不還和阿羅漢三向合一聲聞地。經說超過九地安住佛地,謂菩薩瑜伽究竟為第十地的體。此分:十地無間、一生補處和三有最後智三種。
若爾,因住九地皆說修治,於果位第十地何故不說修治而說十地相耶?謂由第十地圓滿以下諸地之斷智功德種類,故不別說也。
小乘八地者:一、謂聲聞種性地,如聲聞加行道;二、預流向是居四雙八單之最初智德名八人地,如預流向現觀;三、預流是斷三結所顯之智德故名見地,如預流果現觀;四、一來是多分離欲所顯住果之故名薄地,如一來現觀;五、不還是斷下五分結[17]所顯住果之智德故名離欲地,如不還現觀;六、聲聞阿羅漢,是斷上五分結[18]所顯小乘之智德名已辦地,如聲聞阿羅漢現觀;上五分結者謂色無色貪、掉舉、慢、無明。七、余一來、不還及阿羅漢三聲聞果前之三向,是聲聞果向所余智德故,同名一聲聞地,如余三向現觀;八、獨覺聖現觀以是中乘現觀故名辟支佛地。(對於十地有廣解釋,見《華嚴經·十地品》及如《地道建立》,十地各功德增長數及修治等功德,文繁不錄,見《入中論》釋十地)
若自具足的地,能遣除彼地的過失,並能圓滿功德的功德,是修治地的定相。九地有九修治,是正說為增上。第十地非無修治,因為第十地有能力遣除過失並能圓滿第十地的智故,所以此處不正說第十地的修治,是依止第九地所顯能力證得故。
釋果位第十地的定相分二:
一、經雲:“善現,住第十地菩薩摩诃薩說為如來,雲何菩薩摩诃薩住第十地即名如來?菩薩摩诃薩一切圓滿,彼圓滿如來十力”乃至“善現,應如實了知菩薩摩诃薩。”
二、由論解釋分三:
一)結合:就因位九地修治所顯,果位第十地不說修治的因由者,因為由因位九地修治,意密是說有能力通達此第十地修治,是就此處第十地定相門正說故。此為結合。諸因地修治如是決定所顯,故不說果地修治,就攝一切地門即是第十地的定相。
二)根本:釋彼經義頌曰:“超過九地已,若智住佛地,應知此即是,菩薩第十地。”
三)解釋分二:
(一)就第十地所相門認識:即事相、性相所表名事相,如雲金瓶,即是瓶的事相。如是超過九地已於第十地菩薩摩诃薩唯應言佛,但非正等正覺,誰能住佛的智願,應知彼即是第十地。
(二)釋所超過九地的自性:聲聞等的種性地,預流向、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六種,及余三向攝為一聲聞地、獨覺地,如其次第為:種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辦地、聲聞地、獨覺地及菩薩九地攝為一菩薩地。
第十地的後得智(有法),是菩薩第十地。因為所超越九地的智,住第十地之補特伽羅所作事業自在,於第十地菩薩應說為佛,但非正等正覺。於第十地說名佛地的因由者,謂由此第十地者在後得位就息滅粗功用門,能作利他獲得與佛相等的因由故,說名非正等正覺,因彼斷證還劣故。
此處所說超越九地,謂越過種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辦地、聲聞地、獨覺地,及如前所說菩薩九地攝為一菩薩地故。即:種性地如聲聞加行道;二、八人地如預流向現觀;三、見地如預流果現觀;四、薄地如一來現觀;五、離欲地如不還現觀;六、已辦地如聲聞阿羅漢現觀;七、聲聞地如余三向現觀;八、獨覺地如獨覺現觀;九、菩薩地如前所說九地攝一菩薩地。彼第十地的智,此中所說謂超過三乘之理,初二種由智見起,其後能從住處超故。余三向現觀(一來向、不還向及阿羅漢向)攝一聲聞地者,謂此中所說是所超越乘:即聲聞乘、獨覺乘及菩薩乘有三乘,是為應了知故,是故自己所超,所超過九地圓滿後所生,經說名佛地,是菩薩究竟瑜伽第十地的體,分為:得第十地無間、由一生補處和三有最後的智三種。
今依三寶無畏王大師所造《地道建立》中,釋十地功德增上之特法分七:
一、波羅蜜多增上差別。
初地獲得布施波羅蜜多增上,乃至十地獲得智波羅蜜多增上。
二、功德數量增長差別(此數量須校十地經改正)。
初地後得智時,一剎那中能見百佛、得知百佛加持、往百佛剎、能照了百佛剎、能震動異類百佛剎、能住百劫、能於過去未來百劫正智見轉、能如異類百三摩地、能辨異類百種法門、能正成熟一百有情、能變百身、於一一身有百菩薩眷屬圍繞。如是十二種功德,二地有千,三地有十萬,四地有百億,五地有千億,六地有百千億,七地有百千那由他億,八地有佛剎極微塵數,九地有百萬佛剎極微塵數,十地有不可說不可說轉佛剎極微塵數,十二類功德。
三、受異熟生之差別。
初地菩薩受贍部洲轉輪王生;二地菩薩受四洲王;三地菩薩受忉利王;四地菩薩受夜摩王;五地菩薩受覩史王;六地菩薩受化樂王;七地菩薩受他化自在王;八地菩薩受小千主大梵王生;九地菩薩受中千主大梵王生;十地菩薩受色究竟天大梵王生。此等皆依多分而言,非定如是。
四、三學及果增上差別。
初地菩薩由證法性,得行三學功德;二地菩薩得增上戒學;三地菩薩得增上定學;四五六地菩薩得增上慧學。其余四地亦得三學殊勝功德。
五、後得引生定智之差別。
十地從證法性根本定起,後得智時,於緣起無實如幻,引生定智有十不同。謂初地菩薩通達唯遮法我所顯法性,普遍一切自他故,證遍行法性(即遍行真如)。二地菩薩通達證法性之大乘道,勝出小乘道,故證最勝義法性。三地菩薩了知聽聞教法,是證法界等流之因,故證等流義法性。四地菩薩由無愛著教法之慢,故證無執持義法性。五地菩薩由知自他一切,無自立實體補特伽羅,故證無異體法性。六地菩薩通達染淨非無因生,非邪因生,故證染淨無異義法性。七地菩薩由知法性無契經等法相,故證無異義法性。八地菩薩通達染淨無增減義,及無分別智淨,佛國土自在義所依法性。九地菩薩由得四無礙辯,故證智自在義所依法性。十地菩薩由得事業與佛平等,故證業自在所依法性。
六、遍淨之差別。
初地有十遍淨;二地有八;三地有五;四地、五地各有十;六地有十二;七地有二十;八地有八;九地有十二遍淨。(廣如《大般若經》及《現觀莊嚴論》說)
七、將得地相之差別。(如扎迦大師所造《地道建立》廣說)
將得十地之時,各有不同之夢相。有作是念:得暖頂已,尚無睡眠等五蓋,得十地時雲何有夢耶?藏師有雲,內心忽現彼相,猶如夢境。有智者雲,真實睡眠是由現前錯亂因緣所染污識,淨地中無。皆不應理,於彼雖無染污睡眠,而有清淨睡眠故。《現觀莊嚴論·除意暗釋》雲:“睡眠有二,雖無大種收攝不自在之隨煩惱眠,然為加持滋養身體善隨行眠,淨地亦有,故無過失。”《金鬘論》雲:“睡眠有二,謂心於境不自在轉染污睡眠,與滋養身善隨行眠,前無後有,故無過失。”此答順理。
癸三、別釋對治資糧
別釋難通達對治資糧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分八:見所斷有四:一、見所斷雜染所取分別之對治。經雲:“復次,善現,汝問如是大乘,從何處出,至何處住者,善現,如是大乘從三界出,至一切智智中住,然以無二為方便故無出無住。”二、清淨所取分別之對治。經雲:“善現,諸有欲令無相之法有出住者,則為欲令法界空亦有出住(布施波羅蜜多空〈藏本〉)。”三、實有能取分別之對治。經雲:“善現,諸有欲令無相之法有出住者,則為欲令一來不還阿羅漢獨覺菩薩如來空,亦有出住。”四、假有能取分別之對治。經雲:“善現,諸有欲令無相之法有出住者,則為欲令名字假想施設言說空,亦有出住”乃至“善現,由此因緣,如是大乘,從三界中出,至一切智智中住,然以無二為方便故,無出無住,所以者何,無相之法無動轉故。”
修所斷有四:五、修所斷雜染所取分別之對治。經雲:“復次善現,汝問如是大乘為何所住者,善現,如是大乘都無所住,所以者何,以一切法皆無所住,何以故,諸法住處不可得故。善現,如是大乘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住無所住。”六、清淨所取分別之對治。經雲:“善現,汝問誰復乘是大乘而出者,善現,都無乘是大乘出者,何以故,善現,若所乘乘,若能乘者,若時若處,如是一切皆無所有不可得故。”七、實有能取分別之對治。經雲:“善現,預流者無所有不可得故。”八、假有能取分別之對治。經雲:“乘大乘者,亦不可得,所以者何?畢竟淨故,善現,預流果無所有不可得故”乃至“如是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雖觀諸法皆無所有都不可得畢竟淨故”乃至“乘於大乘從三界生死中出,至一切智智中住,窮未來際利樂有情。”(以上見《大般若經》四百十六卷十四頁至四百十七卷十二頁)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從十七種資糧正行之內,別釋對治資糧正行之因由者,密意是說彼難通達,故極尊慈氏別說故,名為結合,即對治資糧正行處末的頌文。
二)根本:就釋彼經義門,明對治資糧正行有八種。
頌曰:見修諸道中,所能取分別,由滅除彼故,說八種對治。
三)解釋:釋彼之義,謂所取分別雜染法,及對治之所依有二種。能取分別補特伽羅實有,及士夫假有之所依有二種,各各在見道和修道中斷除。當寂滅所取與能取八種分別故。就依二谛行相,由現行作用之所治品所分,唯在見修二道分位之差別中,能對治有八種。
此處所說對治資糧正行(有法),於汝有多種者,因汝有八種故,是故在自己面前所斷實執,成為正對治的大乘無間道,是此處所說的對治資糧正行的定相。若分有:見道對治資糧正行,及修道對治資糧正行二種。若是對治資糧正行,緣見所斷正對治,初者是見道對治資糧正行的定相。若分有:見所斷所取能取四種分別的正對治有四種。若是對治資糧正行,緣修所斷正對治,是第二修道對治資糧正行的定相。若分有:修所斷所取能取四種分別的正對治有四種故。
能表一切相智十法之十·釋決定出生正行
——《般若經》四一七卷十二頁至四二四卷十九頁
辛四、定出一切相智出生正行
釋出生正行分二:
一、經說:“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言大乘大乘者,超勝世間一切天人阿素洛等,最尊最勝最上最妙。世尊,如是大乘與虛空等,猶如虛空普能容受無量無數無邊有情。”(見《般若經》四百一十七卷十二頁十六行,至四百二十四卷十九頁七行)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論身建立:“資糧及出生”。在資糧正行之後說出生正行之因由者,謂如是從積集廣大二資糧起,以決定無疑出生一切相智之因由作如是說故。譬如國王入陣之時先披铠甲,其後趣向陣途,集聚四眾軍兵,然後摧毀敵人,如轉輪王自在故,名結合。如是由於積集廣大福智資糧,即能決定出生第四(辛四)出生正行。
二)根本:就經義所說,於彼出生正行分八解說。
頌曰:所為及平等,利有情無用,超二邊出生,證得相出生,
一切相智性,道有境出生,當知此八種,是出生正行。
三)解釋:就詞義門說“所為”等分為八種。
一明決定出生三大所為正行:釋彼之義,即“所為”。二明決定出生平等性正行:釋彼之義,即“平等”,即一切法平等。三明決定出生有情義利:釋彼之義,即“利有情”,即能作一切有情義利。四明決定出生無功用:釋彼之義,即“無用”,即一切法無相,故不加功用。五明超越二邊:釋彼之義,即“超二邊出生”,是說遠離斷常二邊之體性分位之差別。六明證得性相出生:釋彼之義,即“證得相出生”,是說當得三乘一切義利。七明定出生一切相智:釋彼之義,即“一切相智性”,八明於定出生道:釋彼之義,即“道有境出生”,是說出生彼之勝進道。
八種(定出生)分七:
(一)定相:能決定無疑出生一切相智清淨地瑜伽,是定出生正行的定相。
(二)差別有八:1決定出生三大所為事正行;2決定出生平等性正行;3決定出生能作一切有情所得利益正行;4決定出生不加功用任運正行;5決定超越二邊出生正行;6決定證得性相出生正行;7決定出生一切相智正行;8決定出生道有境所作已辦出生正行故。
(三)解釋此八種之次第,如何決定之因由者:謂是由主要首先明決定出生所為事,不通達平等性即不能生所為事,故在彼後說所為事。就作有情利益門說,不積集福德,即不能出生通達平等性,故在彼之後決定出生作有情利益。不出生無功用,即不能圓滿生起作有情利益,故彼之後說決定出生無功用。不生起遠離斷常邊,即不能出生無功用,故在彼之後決定出生離邊。不生起三乘各各功德種類圓滿殊勝分位,即不能生起離邊,故彼之後證得性相出生。其後出生一切相智,無有道的出生,即無一切相智出生,故彼之後說道有境出生正行故。
(四)出生理趣者,謂由通達一切法谛實不可得,即是決定出生故。
(五)於出生正行分為八種的因由者,謂出生的事(根本事、所依)有八種而作如是分別故。
(六)釋定出生的事,所出生的事有八者,謂如前所說三大所為事(事業),通達一切法平等性,悲憫有情,所得利益者能作無邊,彼二雙運能作利他無功用轉,依止雙運道能離常斷二邊之分位差別無住涅槃,有般若母為因,所謂三乘利益,證得一切斷證種類。名一切相智性者,謂如前所說無分別智之體性的一切相智,故說彼一切相智之勝進道者有八種故。是故此等由經中所說定出生,亦說明能作決定出生正行。
(七)界限:在三清淨地分位,是故此八種出生正行,能出生究竟地,於彼亦有就有學究竟,及就無學究竟二種。初七種在無學道中亦有,最後一種若在有學道中有,彼有即是相智因的勝進道,必須是無間頂加行故。
附錄:華嚴經卷第七十八·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九
唐於阗國三藏沙門實叉難陀譯
爾時彌勒菩薩摩诃薩。如是稱歎善財童子種種功德。令無量百千眾生發菩提心已。告善財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為饒益一切世間。汝為救護一切眾生。汝為勤求一切佛法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善男子。汝獲善利。汝善得人身。汝善住壽命。汝善值如來出現。汝善見文殊師利大善知識。汝身是善器。為諸善根之所潤澤。汝為白法之所資持。所有解欲悉已清淨。已為諸佛共所護念。已為善友共所攝受。何以故。善男子。
菩提心者猶如種子。能生一切諸佛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良田。能長眾生白淨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大地。能持一切諸世間故。
菩提心者猶如淨水。能洗一切煩惱垢故。
菩提心者猶如大風。普於世間無所礙故。
菩提心者猶如盛火。能燒一切諸見薪故。
菩提心者猶如淨日。普照一切諸世間故。
菩提心者猶如盛月。諸白淨法悉圓滿故。
菩提心者猶如明燈。能放種種法光明故。
菩提心者猶如淨目。普見一切安危處故。
菩提心者猶如大道。普令得入大智城故。
菩提心者猶如正濟。令其得離諸邪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大車。普能運載諸菩薩故。
菩提心者猶如門戶。開示一切菩薩行故。
菩提心者猶如宮殿。安住修習三昧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園苑。於中游戲受法樂故。
菩提心者猶如捨宅。安隱一切諸眾生故。
菩提心者則為所歸。利益一切諸世間故。
菩提心者則為所依。諸菩薩行所依處故。
菩提心者猶如慈父。訓導一切諸菩薩故。
菩提心者猶如慈母。生長一切諸菩薩故。
菩提心者猶如乳母。養育一切諸菩薩故。
菩提心者猶如善友。成益一切諸菩薩故。
菩提心者猶如君主。勝出一切二乘人故。
菩提心者猶如帝王。一切願中得自在故。
菩提心者猶如大海。一切功德悉入中故。
菩提心者如須彌山。於諸眾生心平等故。
菩提心者如鐵圍山。攝持一切諸世間故。
菩提心者猶如雪山。長養一切智慧藥故。
菩提心者猶如香山。出生一切功德香故。
菩提心者猶如虛空。諸妙功德廣無邊故。
菩提心者猶如蓮華。不染一切世間法故。
菩提心者如調慧象。其心善順不犷戾故。
菩提心者如良善馬。遠離一切諸惡性故。
菩提心者如調御師。守護大乘一切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良藥。能治一切煩惱病故。
菩提心者猶如坑阱。陷沒一切諸惡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金剛。悉能穿徹一切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香箧。能貯一切功德香故。
菩提心者猶如妙華。一切世間所樂見故。
菩提心者如白旃檀。除眾欲熱使清涼故。
菩提心者如黑沉香。能熏法界悉周遍故。
菩提心者如善見藥王。能破一切煩惱病故。
菩提心者如毗笈摩藥。能拔一切諸惑箭故。
菩提心者猶如帝釋。一切主中最為尊故。
菩提心者如毗沙門。能斷一切貧窮苦故。
菩提心者如功德天。一切功德所莊嚴故。
菩提心者如莊嚴具。莊嚴一切諸菩薩故。
菩提心者如劫燒火。能燒一切諸有為故。
菩提心者如無生根藥。長養一切諸佛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龍珠。能消一切煩惱毒故。
菩提心者如水清珠。能清一切煩惱濁故。
菩提心者如如意珠。周給一切諸貧乏故。
菩提心者如功德瓶。滿足一切眾生心故。
菩提心者如如意樹。能雨一切莊嚴具故。
菩提心者如鵝羽衣。不受一切生死垢故。
菩提心者如白氎線。從本以來性清淨故。
菩提心者如快利犁。能治一切眾生田故。
菩提心者如那羅延。能摧一切我見敵故。
菩提心者猶如快箭。能破一切諸苦的故。
菩提心者猶如利矛。能穿一切煩惱甲故。
菩提心者猶如堅甲。能護一切如理心故。
菩提心者猶如利刀。能斬一切煩惱首故。
菩提心者猶如利刃。能斷一切憍慢铠故。
菩提心者如勇將幢。能伏一切諸魔軍故。
菩提心者猶如利鋸。能截一切無明樹故。
菩提心者猶如利斧。能伐一切諸苦樹故。
菩提心者猶如兵仗。能防一切諸苦難故。
菩提心者猶如善手。防護一切諸度身故。
菩提心者猶如好足。安立一切諸功德故。
菩提心者猶如眼藥。滅除一切無明翳故。
菩提心者猶如鉗鑷。能拔一切身見刺故。
菩提心者猶如臥具。息除生死諸勞苦故。
菩提心者如善知識。能解一切生死縛故。
菩提心者如好珍財。能除一切貧窮事故。
菩提心者如大導師。善知菩薩出要道故。
菩提心者猶如伏藏。出功德財無匮乏故。
菩提心者猶如湧泉。生智慧水無窮盡故。
菩提心者猶如明鏡。普現一切法門像故。
菩提心者猶如蓮花。不染一切諸罪垢故。
菩提心者猶如大河。流引一切度攝法故。
菩提心者如大龍王。能雨一切妙法雨故。
菩提心者猶如命根。任持菩薩大悲身故。
菩提心者猶如甘露。能令安住不死界故。
菩提心者猶如大網。普攝一切諸眾生故。
菩提心者猶如罥索。攝取一切所應化故。
菩提心者猶如釣餌。出有淵中所居者故。
菩提心者如阿伽陀藥。能令無病永安隱故。
菩提心者如除毒藥。悉能消歇貪愛毒故。
菩提心者如善持咒。能除一切顛倒毒故。
菩提心者猶如疾風。能卷一切諸障霧故。
菩提心者如大寶洲。出生一切覺分寶故。
菩提心者如好種性。出生一切白淨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住宅。諸功德法所依處故。
菩提心者猶如市肆。菩薩商人貿易處故。
菩提心者如煉金藥。能治一切煩惱垢故。
菩提心者猶如好蜜。圓滿一切功德味故。
菩提心者猶如正道。令諸菩薩入智城故。
菩提心者猶如好器。能持一切白淨法故。
菩提心者猶如時雨。能滅一切煩惱塵故。
菩提心者則為住處。一切菩薩所住處故。
菩提心者則為壽行。不取聲聞解脫果故。
菩提心者如淨琉璃。自性明潔無諸垢故。
菩提心者如帝青寶。出過世間二乘智故。
菩提心者如更漏鼓。覺諸眾生煩惱睡故。
菩提心者如清淨水。性本澄潔無垢濁故。
菩提心者如閻浮金。映奪一切有為善故。
菩提心者如大山王。超出一切諸世間故。
菩提心者則為所歸。不拒一切諸來者故。
菩提心者則為義利。能除一切衰惱事故。
菩提心者則為妙寶。能令一切心歡喜故。
菩提心者如大施會。充滿一切眾生心故。
菩提心者則為尊勝。諸眾生心無與等故。
菩提心者猶如伏藏。能攝一切諸佛法故。
菩提心者如因陀羅網。能伏煩惱阿修羅故。
菩提心者如婆樓那風。能動一切所應化故。
菩提心者如因陀羅火。能燒一切諸惑習故。
菩提心者如佛支提。一切世間應供養故。
善男子。菩提心者成就如是無量功德。舉要言之。應知悉與一切佛法諸功德等。何以故。因菩提心出生一切諸菩薩行。三世如來從菩提心而出生故。是故善男子。若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則已出生無量功德。普能攝取一切智道。
道相智品第二
戊二、釋趣彼方便道相智分二:已一、釋道相智之支分;已二、釋道相智之本性
已一、釋道相智之支分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一·釋道相智之支分
——《般若經》四二五卷一頁至四二五卷六頁
第一、廣釋能得道相智之支分分二:一、聯系結合;二、廣釋能表道相智法。
一、聯系結合:論身建立:“遍相智道智”是說釋一切相智後說道相智的因由者,謂若修三乘道圓滿之因,未得道相智,則不能得初品所說現證發心等十法究竟的一切相智故,以如是因由說故名為結合。是說通達一切相智者,若不遍知道相智,則無一切相智,故說道相智。
是故觀察此處論義,依自宗建立分二:一、釋道相智之支分;二、釋有支分之道相智。
一)釋道相智之支分分三:1定相;2差別;3界限。
(一)定相:由道相智的因、體和果三法隨一所攝,以大悲心任持的殊勝功德,是道相智之支分的定相。
(二)差別有五:1謂遠離生道相智障礙增上慢;2俱有緣發殊勝菩提心;3正因大乘醒覺;4所斷自(本)性煩惱為主不求自身修斷;5作用有善巧能成熟有情等故。是為道相智五支分。
(三)界限:從大乘種性醒覺乃至佛地。
二)釋有支分之道相智分三:1定相;2差別;3界限。
(一)定相:自相續具足補特伽羅身中現證空性般若慧任持的大乘聖者智,是道相智的定相。
(二)差別分:聲聞道智之道相智;獨覺道智之道相智;菩薩道智之道相智三種,彼一一中亦有因道智與果道智二種。
(三)界限: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二、廣釋能表道相智法:此第二品中就能表道相智十一法門廣釋。此中分二:一、道相智之支分;二、有支分之道相智。
一)道相智之支分分二:
(一)經說:“爾時,於三千大千堪忍世界,所有四大天王”乃至“第四靜慮天眾俱來集會,所有色究竟天,各與無量百千俱胝(百億)淨居天眾俱來集會。是四大王天眾乃至淨居天眾,所有淨業異熟身光,比如來所現常光,百分不及一”,“乃至邬波尼殺昙分(算法,數之至極)亦不及一,何以故?以如來身所現常光熾燃赫奕,於諸光中最尊最勝,最上最妙,無比無等無上第一,蔽諸天光皆令不現,猶如焦柱對贍部金。”
(二)論釋分二:
1、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調伏諸天故,放光令隱暗,境決定普遍,本性及事業。
就詞義門釋,是說堪能成辦生道相智故。
2、解釋:若略攝解釋此根本頌義,可分為二:一、道相智之所依;二、能依道相智之差別。
(1)道相智之所依:經文是說:四天王眾天等諸天,從異熟業所生的光明,乃至如來光明照耀,映蔽諸天光明。是說欲界諸天身中堪能生道相智法器,則必須遠離障礙生道相智的增上現行慢,否則不能生道相智故。此即:“調伏諸天故,放光令隱暗。”
(2)能依道相智之差別分:生起理、本性、事業三種。
1生起理:分位生起理之差別、究竟生起理之差別二種。
〈1〉分位生起理之差別:是說僅以遠離障礙生道相智的現行慢,並不滿足,還需要一種順緣發殊勝菩提心。釋彼之義謂“境決定”,唯有發殊勝菩提心,是各各境決定,即是生道相智各各境決定,若是正生道相智的所依身補特伽羅,必須是發殊勝菩提心的補特伽羅故。
〈2〉究竟生起理之差別:問:若除菩薩身心外畢竟不生道相智耶?答曰:不是,因為一切有情身中皆能生道相智故,謂彼等一切有情身中悉有佛性故。“普遍”名為因種性之差別,是故遠離貪欲及修瑜伽,為所得佛故,急應修習道相智。(此處廣引經文辨三乘究竟一乘,及了不了義各宗之說,文繁不錄)
附說乘的建立分三:一定相;二差別;三界限。1定相:何名為乘?謂擔荷二利隨一重擔入道之現觀,是乘的定相。2差別:乘分大乘之乘和小乘之乘二種。由於具足七大所顯是大乘的定相。如《莊嚴經論》雲:“所緣廣大性,如是二修行,大智大精進,大方便善巧,大成就真實,佛事業廣大,具足此大故,定說名大乘。”大乘乘(有法),具足七大:(一)所緣廣大謂緣一切經藏等廣大法具足;(二)修行廣大謂修二利行;(三)智慧廣大謂證二無我;(四)精進廣大謂三無數劫積集二資糧;(五)方便善巧廣大謂遍攝持眷屬不作所斷煩惱為主;(六)成就真實廣大謂當成就如來十力等;(七)事業廣大謂佛現前能作無邊眾生利益具足故。若不具足此七大所顯,即是小乘的定相,此分聲聞乘和獨覺乘二種。
界限:從資糧道乃至佛地。
究竟一乘或三乘與經並不相違,佛陀的本意是為一切眾生成佛,說三乘是權乘,因為眾生三種分位及三種性、族別等不同,以方便善巧攝化眾生故說三乘,是不了義,究竟一乘是了義,如《法華經》及《谛者品》一些大乘經中都說有究竟一乘之義。大乘與小乘二道由因位發心等不同,所得的果亦有勝劣之別。聲聞獨覺亦有回小向大,趨入大乘道。聲聞獨覺入大乘道,從何處入耶?依圓測法師的《解深密經疏》說:“聲聞阿羅漢入大乘道,雖說從第八地入,但應從資糧道入。”月稱論師的《明句論》說:“聲聞獨覺從寂滅界起,能了知殊勝道,從初顯示發心,作為最初,第二第三亦應第一。”是說從大乘資糧道入,因為成佛在大乘資糧道分位,經一大阿僧祇劫;七非清淨地(初地至第七地)經一大阿僧祇劫;三清淨地經一大阿僧祇劫,需要經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資糧故。
此品中雖說聲聞道智之道智、獨覺道智之道智、菩薩道智之道智,並非是說三乘道,而是菩薩應了知聲聞、獨覺和菩薩三道,作為菩薩修習道相智而成就一切相智。
2本性:道相智本性,謂不作所斷煩惱為主等“本性”殊勝。發菩提心者,由於乃至三有利益一切眾生,名為不是永斷一切煩惱性相,即是本性。不是永斷一切煩惱行相,此處所說,不斷因的煩惱是說聖者菩薩為利他故受生三有之因,如《二萬頌光明論》雲:“一切隨眠,一切皆無者是由無明及由見所攝的隨眠,菩薩思念受生三有故,不是由欲有之漏所攝,名摧毀一切隨眠。是斷由無明及見所攝的隨眠,不是欲有之漏,名思念受生三有故,由先未入小乘道的聖者菩薩,是所斷實執無明,及所斷薩迦耶見隨眠為主要。由此以欲地所攝的貪欲,及以色地所攝的貪欲二種,菩薩為利他故,需要受生三有之因。如《海慧問經》及《吉祥鬘經》所說有二。如《海慧問經》雲:”彼等生死之因,與善根相應之煩惱雲何?(1)由遍尋求福資糧而不滿足;(2)思念受生三有為眾生遍攝持(善知識);(3)希求與佛相遇;(4)為成熟有情事業故而不厭倦;(5)精進受持正法;(6)隨欲成辦一切有情事業;(7)不離貪愛法的意樂;(8)不捨棄一切波羅蜜多諸加行。名聖者菩薩為利他故受生三有之八因。”
如《吉祥鬘經》雲:“世尊,如是譬如以取緣有漏業因受生三有,世尊,以無明習氣地為緣,從無漏業因所生,阿羅漢、獨覺及得自在菩薩意自性出生三種身”。是說由業煩惱習氣地,或無明習氣地,及無漏業自因,依止唯所知障生微細等起功用之心心所生,聲聞獨覺阿羅漢等,及住三清淨地菩薩為利他故,說為受生三有之因。
是故由欲地所攝的貪欲,及色地所攝的貪欲,彼等未入小乘道的聖者菩薩希求不斷之因,即是此處所說的煩惱,因彼欲界受生時,自身中之欲貪,如轉輪王生千子等,轉成能作利他之支分;色界受生時,自身中之三有漏,能轉成利他之支分故。未入小乘道的聖者菩薩(有法),汝身中的道相智,就勝出聲聞獨覺之道智自性門特別超勝,因汝自身中的欲漏三有漏,能轉成利他之支分,即是聖佛子故。
3事業:釋作用之差別者,如上所說,具足自性之道相智,非時不作證實際等事業殊勝。自性之業者不作證實際,及由善巧般若與方便,未遍攝有情能作遍攝等。先未入小乘道之聖者菩薩(有法),汝身中之道相智者,就勝出聲聞獨覺作用門說,是特別超勝者,因汝未遍攝有情眷屬,能遍攝取安立成熟解脫,是佛子聖者故,因為不作證自利實際,及通達一切無谛實般若慧,是具足方便大悲的佛子聖者故。
已二、釋道相智之本性分三:庚一、知聲聞道之道相智;庚二、知獨覺道之道相智;庚三、知菩薩道之道相智
庚一、知聲聞道之道相智分二:辛一、自性;辛二、順抉擇分因
辛一、自性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二·知聲聞道之道相智
《般若經》四二五卷六頁六行至四二五卷十七頁十九行
第二、釋有支分之道相智:論身建立:“令其隱暗等,弟子麟喻道”。釋道智之支分後說道智之因由者,謂未得道相智之支分即不能得道相智,以是因由如是說故。此分:一、釋聲聞道智之道智;二、釋獨覺道智之道智;三、釋菩薩道智之道智。
一、釋聲聞道智之道智分二:一、道智法;二、彼聲聞道智之因順抉擇分。
一)道智法分二:
(一)經所說:如《般若經》中,具壽善現告天帝釋言:“憍屍迦,汝問何謂菩薩摩诃薩般若波羅蜜多者,汝等谛聽,吾當為說。憍屍迦,若菩薩摩诃薩發一切智智相應之心,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思惟色乃至識,若無常若苦,若無我若空,若如病若如癰,若如箭若如瘡,若熱惱若逼切,若敗壞若衰朽,若變動若速滅,若可畏若可厭,若有災若有橫,若有疫若有疠,若不安隱若不保信。”等。
(二)論釋分: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1、結合:如上所說道相智所依身等之支分後說聲聞道智之道智的因由者,謂在道智處菩薩身中生起一切三乘道後,必須了知圓滿一切道,以是因由如是說故,名為結合。是說如是所依後於道智處必須應圓滿一切道,故說“聲聞道”。從三道智之內,先說聲聞道智之道相智之因由者,謂顯修三士道次第相順故,因為於自身中生起上士道,必須了知共中士道修治心為前行故。
2、根本:就釋經義門說聲聞道智之道相智。
頌曰:道相智理中,由諸四聖谛,行相不可得,當知聲聞道。
3、解釋分二:一、當知之道;二、論證彼道之理(道智作用之理)。
(1)當知之道分二:一、雜染品之谛相;二、清淨品谛相二種。
1雜染品之谛相分:各各行相、共相二種。
〈1〉各各行相分:苦谛四相,集谛四相二種。
一、明苦谛四相:經雲:“思惟色乃至識,若無常若苦,若無我若空。”釋彼經義,謂彼經義,謂苦谛如其次第,無常、苦、空、無我,彼等之性相謂寂滅四相。
二、明集谛四相:經雲:“若如病若如癰,若如箭若如瘡。”釋彼經義,謂集谛之因、集、生、緣之體性,“若如病若如癰,若如箭若如瘡。”
〈2〉共相:明共相,經雲:“若熱惱若逼切,若敗壞若衰朽,若變動若速滅,若可畏若可厭。”釋彼經義,謂厭離,應離貪欲,及是趣向滅故。以苦集谛彼等各各厭離的定相,謂熱惱逼切有法行相之體性,離貪欲清淨體性,謂變動速滅之清淨行相,滅的體性謂可畏可厭之行相。
2清淨品之谛相:
一、明滅谛四相:經雲:“發一切相智相應之心,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思惟無明滅即行滅者謂無我,思惟寂滅、靜、空性、無相、無願、無行。”釋彼經義謂滅谛之滅的自性名無我,寂靜,妙相謂自體寂靜,離相謂空無相無願無行之清淨相。
二、明道谛四相:“菩薩摩诃薩發一切相智相應之心,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四念處,乃至十八佛不共法。”釋彼經義,謂道理行出之相。
(2)明論證彼道之理:謂就體性不可得門,道智處於聲聞諸道,菩薩應如是遍知,故頌:“由諸四聖谛,行相”是說當知是明聲聞之道智。頌“道相智理中,不可得,當知聲聞道。”是說明聲聞道論證之理,謂大乘發心與回向二力所顯。
是故自宗分四:一定相;二差別;三界限;四聖者菩薩於聲聞道智論證之理。
一、定相:菩薩以發心、回向、通達般若慧三法任持門。為隨順攝持所化聲聞種性故,應知是現證住種性的大乘聖智者,是聲聞道智之道智的定相。
二、差別:此中分:菩薩聖者身中的彼聲聞道智、佛聖者身中的聲聞道智二種。
三、界限: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四、由菩薩聖者於聲聞道智論證之理:謂由此現證無常等十六的智,於自身中生起加行時的發心,於正行之時通達彼等體性谛實皆不可得,及結尾回向三差別法皆能具足了知故。
論義是說:就菩薩聖者發心、回向、通達空性般若慧三法任持門,修現證無常十六之智(有法),有所為者,因為是為隨順攝受所化聲聞種性故。
二)彼聲聞道智之因順抉擇分(分)二:
(一)依經所說:“爾時世尊贊善現曰:善哉善哉,汝善能為諸菩薩摩诃薩宣說般若波羅蜜多,亦善勸勵諸菩薩摩诃薩,令生歡喜,勸修般若波羅蜜多。具壽善現白言:世尊,我既知恩不應不報,何以故?過去如來應正等覺,及諸弟子為諸菩薩摩诃薩眾,宣說六種波羅蜜多,示現教導,贊勵慶喜,安撫建立令得究竟。”
(二)論釋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1、結合:聲聞道智之道智之後,釋彼聲聞道智之因順抉擇分的因由者,謂現證四谛無常等十六行相之智,得彼聲聞道智之道相智,彼的因必須得順抉擇分為先(前行),由此因由如是說故,名為結合。是說遍知四谛者謂以通達順抉擇分為前行,宣說的道即是順抉擇分。
2、根本:就釋此經義之門,謂明聲聞道智之道相智的因,即四順抉擇分。
頌曰:聖聲聞道中,由色等空故,空無別為暖,由彼無所得,
許為至頂位,忍位於色等,破住常等理,依於十地等,
由廣說無住,即名第一法,由佛以現智,不見諸法故。
3、解釋:經說色等蘊及由自性空等,謂於聲聞道智之道智因,即是順抉擇分:暖頂忍世第一法之初:
(1)明暖:“憍屍迦,色,色空,受想行識,受想行識空。菩薩,菩薩空,若色空,若受想行識空,若菩薩空,如是一切皆無二無二處。”經義是說:“聖聲聞道中,由色等空故,空無別為暖。”是說色等蘊各各皆由自性空故,諸空性相互不異。
(2)明頂:“時天帝釋,問善現言,雲何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所不應住。善現答言,憍屍迦,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應住色,不應住受想行識。”經義是說:“由彼無所得,許為至頂位。”如前所說色等無所得。
(3)明忍:“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應住色常。”經義是說:“忍位於色等,破住常等理”是破除住色等若常若無常,有如是住者則有所得。
(4)明世第一法,“復次憍屍迦,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應住初地乃至不應住第十地。何以故?憍屍迦如是住者有所得故”乃至“捨利子,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雖住般若波羅蜜多,而於色非住非不住。”經義是說“依於十地等,由廣說無住,即名第一法,由佛以現智,不見諸法故”何以故?如來圓滿正等菩提,不見諸法,就量士夫不以可得因亦合理,廣說不住初地等,以彼諸行相如其次第於四谛之所緣,而生順抉擇分。
論義是說:聲聞道智之道相智的因,即順抉擇分(有法),於汝有多種,因為於汝聲聞現證住種類的大乘加行道暖等有四種故。是故,聲聞現證住種類之大乘義現觀者,聲聞道智之道相智的因,是順抉擇分的定相。差別有四種。
庚二、知獨覺道之道相智分三:辛一、所依差別;辛二、如何了知彼道;辛三、釋順抉擇分因
辛一、所依差別分二:壬一、正說;壬二、斷诤。
壬一、正說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三·知獨覺道之道相智
——《般若經》四二五卷十七頁至四二六卷五頁
二、釋獨覺道智之道相智分三:一、行者所依之差別;二、釋所行之道體;三、釋彼道之因順抉擇分。
一、行者所依之差別分二:一、差別法;二、斷诤。
一)差別法分:結合、根本、解釋三種。
1、結合:若與論體建立之次第相順,說聲聞道智之道相智後,接著就說獨覺道智之道相智理,如是不說獨覺道之差別是何因由?聲聞道與獨覺道二者有無差別,若無,旁處解說不合道理;若有,如何差別?就勝出聲聞道有多種差別門,特別超勝故,名為結合。聲聞道之後接著說獨覺道,如何勝出諸聲聞,誰於彼等道別有之疑暫說差別。
2、根本:一、經說;二、以根本所說之理有二。
(1)經說:如上加行處所說住於不住及遠離諸法,而住般若母所說之余。經雲:“爾時會中有諸天子竊作是念,諸藥叉等言詞咒句”等。
(2)根本所說之理:經義是說:
頌曰:自覺自證故,亦不依他教,是故當宣說,麟喻智甚深。
3、解釋分:(1)經說:觀待諸聲聞由他所教說。此中分:一、行道之差別;二、說法之差別。
1明行道之差別:經雲:“爾時會中有諸天子竊作是念,諸藥叉等言詞咒句,雖復隱密,而我等輩就可了知。尊者善現於此般若波羅蜜多,雖以種種言詞顯示,而我等輩竟不能解。具壽善現,知諸天子心之所念,便告彼言,汝等天子於我所說不能解耶?諸天子言,如是如是。具壽善現復白彼言,我曾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義中不說一字,汝亦不聞,(是說般若中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當何所解。”此顯甚深般若(說者聽者皆不可得)遠離言說,所表甚深。釋彼經義是說:“自覺自證故,亦不依他教。”經說諸聲聞依他所教而自證菩提,要有言說法乃能生起善法。諸獨覺往昔由聞修習善法等行,不依他教自證菩提。何以故?彼等不需由佛等說法,獨自趣入勝進菩提。
2明說法的差別:經雲:“爾時諸天子,復作是念,尊者善現,於此般若波羅蜜多,雖復種種方便顯說,欲令易解,然其義趣轉深轉妙,難可測量。”釋彼經義是說:“是故當宣說,麟喻智甚深。”謂就言诠說法門,由諸聞者於說者之智慧銳利皆能通達,彼等由自得智力以無聲說法,皆能趣入其它十善法等,是故未證彼等智者,是趣入勝進第二。經初義謂於根本智中證得離言說境之義現觀者,智慧甚深不需依他教。經第二義謂後得位中離他言語不能通達者不言甚深。根本論亦說自己不需由聲所攝依他所教。彼二甚深,是謂麟喻獨覺的智甚深。經第三義者謂甚深者是聲聞智,要依他教言乃通達四谛十六行相故,比較甚深作為獨覺智,唯以此自證之緣特別殊勝故,微細者作為聲聞智,唯斷煩惱障即是果故,比較細者應作為獨覺羅漢的智,謂永斷能取色外境分別故,如《八千頌》雲:“長遠極長遠”,此中“長遠”者謂非外道所行境故,是聲聞智;“極長遠”者由非聲聞境是獨覺智。
(2)此處分:總義與文義二種。
一、總義分七:
1種性差別:麟喻獨覺(有法)有三差別:一、由煩惱少不喜雜鬧而愛獨居。二、觀待菩薩悲心小,不行利他廣大事業,其住心劣小。三、雖為中根,但有慢行,不觀待其他阿阇黎,自能證菩提,具三差別故。
2道行差別:有學麟喻獨覺道之理者,謂住獨覺種性,百劫中佛出世歡喜承事,其身能成熟自己的菩提,為以後得自己的菩提故,能作善巧事業善巧六法故。六法者:一蘊、二界、三處、四緣起、五處非處、六善巧諸谛等故。(其余多種如《集論》說。)
3成就真實差別:學三道成就果法有三:成就第一道理趣者,如前所說,依修習之道,若佛未出世又無阿阇黎,依能修三十七菩提分證法現觀,能得阿羅漢故。成就後二道理趣者,如前所說,依修道若佛未出世,又無阿阇黎,依修三十七菩提分,能證法現觀,乃至阿羅漢之間;及其余果如其次第乃至阿羅漢之間皆能獲得。
4積集資糧法之差別:麟喻獨覺需經一百大劫積集資糧。如《俱捨論》雲:“麟角喻百劫。”《俱捨論釋》雲:“以一百大劫修行菩提資糧,如麟角。”如《集論》所說。
5住處差別:一、心住差別:三種獨覺[19]皆勝解甚深法;一一觀修甚深緣起,作意而住三解脫門。二、身住差別:麟喻獨覺唯獨一人而住,資糧行獨覺有伴俱住。(先證聲聞加行道,爾後便成獨覺,即名部行獨覺)
6行動差別:諸獨覺入村及入城而住時,極善防護其身,游行嚴加守護諸根,安住於念入村城乞食而示現神變,作成熟所化眾生安立於解脫。
7釋名:總的釋名者,謂不觀待其他阿阇黎的教授(訓釋),單獨為自己利益的佛弟子,以能得阿羅漢果這因由,故名獨覺。經雲:“以無言教單獨自我覺悟者,即名獨覺。”麟角喻若單獨安住,即名麟角喻。如《俱捨論釋》雲:“麟角喻者謂如麟角無有第二,如是彼等有在家與出家,獨覺不與其它共居,故名麟角喻。若有伴侶及共同行,即名資糧行。
二、文義是說:獨覺阿羅漢(有法),勝出聲聞就行道規則特別超勝者,謂在最後生時,不觀待其他阿阇黎教授之所依身,是決定能證自己菩提的補特伽羅故。獨覺阿羅漢(有法),勝出聲聞就說法門特別超勝者,謂主要由無聲於自己所化眾生,能以身變化說法故。
壬三、斷诤
頌曰:若誰於何義,欲聞如何說,於彼彼彼義,無聲如是現。
二)斷诤:(一)诤:設若麟喻獨覺無聲,以身變化而為說法,不合道理。因為若無聲即與說法相違故。謂是一類懷疑為對治如何無聲說法之懷疑而答诤。
(二)答诤分:1根本:雖然無聲但與說法相違,因為麟喻獨覺無聲以身變化說法,於誰等所化眾生,於何等義各各勝解如是,欲聞法即於彼所說法義與彼聞者欲如是聽聞即如是現故,此即“若誰於何義”等所說。
2、解釋:雖然無聲但與說法並不相違,譬如佛。此中亦有因時發願理趣相應,果時成就勝願理趣相應二種。初者如佛無聲說法的因,彼因謂積集資糧而發願故,如佛世尊往昔為菩薩時,願我成佛後不觀待言說之聲亦能說法,名發願故。二果時成就願理相應,如佛往昔願力,在佛位時雖無聲但於所化眾生身中如何所欲即如是而說法,獨覺亦由往昔無聲說法的願力,在得獨覺菩提位,主要於自己所化眾生無聲以身變化說法。麟喻獨覺羅漢(有法),主要於自所化眾生無聲以身變化說法,爾許相應能生起通達,因往昔如是功能願力,善願成就故,如佛。
二、釋所行道之體分二:一)經雲:“具壽善現,知諸天子心之所念,便告彼言:天子色乃至識非深非妙。”(四二五卷一頁)
二)論釋分結合、根本、解釋三種。
1、結合:如是已說勝出聲聞,獨覺勝進,彼後真實通常(共同)而說獨覺道智之體,名結合。如是已說勝進,以諸勝進道唯是超勝,名真實獨覺道。
辛二、如何了知彼道
頌曰:遠所取分別,未離能取故,當知由所依,攝為麟喻道。
2、根本:就釋彼經義門說獨覺道智之道智:“遠所取分別”一頌。
3、解釋:就詞義門說,於獨覺道智唯修谛理。依經、根本、頌釋於此等之義分:1能依斷證之差別;2所依種性之差別。
1能依斷證之差別分二:
〈1〉永斷執外境色分別之差別:經雲:“諸天子,色乃至識非深非妙”乃至“一切相智”類推。“如是諸天子,諸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至得無上正等菩提,應住無說無聽無解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常勤修學。”是說所取能取異體,由體空之空性,觀待獨覺智,非深非妙之因由,說明獨覺聖者,遠離斷執所取能取異體分別之永斷。釋彼之義,謂“遠所取分別。”
〈2〉於識上未斷實執之差別:經雲:“時諸天子,復作是念,尊者善現,今者欲為何等有情樂說何法,具壽善現,知彼所念,便告之言,諸天子,我今欲為如幻如化如夢有情”乃至“諸天子,幻化夢事,與一切法乃至涅槃,悉皆無二,無二處故。”是說現證幻師幻化的象馬雖然不實。但未通達如是顯現的識無谛實,所以獨覺聖者雖然現證色外境空,但未通達彼外境顯現的識無谛實,說明執於識的實執未斷。彼彼之義,謂“未離能取故”。是說唯修獨覺道所說的谛;及如實法即是修緣起,所取與能取分別義如其次第有斷與未斷。
2所依種性之差別:經雲:“爾時,捨利子、大目連、執大藏、滿慈子、大迦多衍那、大迦葉波等諸大聲聞,及無量百千菩薩摩诃薩,問具壽善現言,所說般若波羅蜜多,如是甚深,如是難見,如是難覺,如是寂靜,如是微妙,如是沈密,如是殊妙,誰能信受”乃至“彼非如來”。釋彼經之義曰:“當知由所依,攝為麟喻道。”是說以獨覺乘所攝的所依法事差別通達超勝法,是菩薩應當了知,不是一切相智,而是獨覺道“遠所取分別”。由此等文正說獨覺自身中之道,顯示獨覺道智之道相力。
所依種性差別:如《中般若母》中說:1具壽等不退轉菩薩摩诃薩眾;2見谛之補特伽羅;3漏盡阿羅漢意樂圓滿;4昔於勝者所作事業,於諸佛生起清淨善根;5由善知識攝受的善男子與善女人,於此般若母甚深,說五種人。《八千頌》中說:1具壽等不退轉菩薩摩诃薩眾;2見圓滿諸補特伽羅;3若漏盡阿羅漢真實宣說及真實受持彼等真實般若波羅蜜多,說三補特伽羅。《般若攝頌》說:1佛子善巧谛及2不退轉,3阿羅漢斷除污染並永斷疑惑,4第四由善知識遍攝持,說四補特伽羅。
修行的所緣者,如獨覺聖者身中的眼等六處法性,由三差別法任持門,為隨順攝受所化眾生獨覺種性,應了知的現觀住種類大乘聖者的智,是獨覺道智之道智的定相。界限從大乘見道至佛地。
論義是說:菩薩聖者(有法),由汝能作獨覺道智,因汝由發心回向通達空性的般若慧三法任持門能了知故。麟喻獨覺的修道(有法),具三差別者,能斷盡執外境色分別;於了知自道,不能斷內識能取谛實之實執;能依止獨覺種性三差別具足故。
辛三、釋順抉擇分因
頌曰:開闡假法性,無違相為暖,頂有達色等,無減等無顯,
忍由內空等,不執色等故,色等無生等,相為第一法。
三、釋彼道之因順抉擇分:一)經雲:“時天帝釋竊作是念,尊者善現,智慧甚深,不違假名而說法性。佛知其念,便告彼言,如憍屍迦心之所念,具壽善現,智慧甚深,不違假名而說法性。時天帝釋,即白佛言,尊者善現,於何等法不違假名而說法性。佛言憍屍迦,色但是假名,具壽善現,不違假名,而說法性。”(四二六卷九頁)
二、論釋分:
(一)結合:獨覺道智之道智後,說彼道智之因順抉擇分者,是說為得道智,需要得彼因順抉擇分為前行。若得順抉擇分,生起所說之道,名順抉擇分。
(二)根本:釋彼經義,謂“開闡假法性”二頌。
(三)解釋:就經詞義門釋,謂色等法,此中是暖等有四:
初、明彼暖:“佛言憍屍迦,色但是假名,具壽善現,不違色假名,而說色法性。”彼經義是說:“開闡假法性,無違相為暖”是說色等法,但從名言所生不違假法性。
二、明頂:經雲:“不為色增故學,亦不為色減故學。”經義是說:“頂有達色等,無減等所顯”,是說色等在勝義中為不增不減等義故學。
三、明忍:經雲:“時捨利子問善現言,何因緣故,諸菩薩摩诃薩不為攝受色故學,亦不為壞滅色故學。不見有色是所攝受,何以故?內外空故。”彼經義是說:“忍由內空等,不執色等故”是說由自性空,以色等內外皆空即不執色等故。
四、明世第一法:“捨利子言,若菩薩摩诃薩,於一切法,不為攝受不為壞滅為方便者,雲何能成辦一切智智耶?善現對曰:捨利子,是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色若生若滅,若取若捨,若染若淨,若增若減。何以故?以色乃至一切相智,皆自性無所有不可得故。”乃至“則能成辦一切智智。”經義(四二六卷十四頁)是說:“色等無生等,相為第一法”是說以色等無生無滅諸行相,如其次第於四谛之所緣,即是生起順抉擇分。
論義是說:獨覺道智之道相智的因順抉擇分(有法),於汝有多種者,因為於汝由獨覺通達住種類之大乘加行道暖等有四種故。是故,通達獨覺住種類之大乘義現觀者,是獨勝道智之道相智之因順抉擇分的定相。若分有:亦不捨假名以宣說不違法性之行相,當知名暖;以色等無減等所顯,以為殊勝之行相,所通達名頂;從色等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以不攝受之行相,所通達名忍;以色等無生之行相,所通達名世第一法,有四種。
庚三、知菩薩道之道相智分二:辛一、見道;辛二、修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四·大乘見道
——《般若經》四二六卷十四頁至四二七卷二十零頁
辛一、見道分二:壬一、略標剎那;壬二、廣釋修相。
壬一、略標剎那
頌曰:由谛與谛上,忍智四剎那,說此道相智,見道具功德。
第四、釋菩薩道智之道相智。
三、釋菩薩道智之道(相)智分二:
一)總的結合。獨覺道智之後,接著就釋菩薩道智之道相智的因由者,謂就劣勝次第為緣如是說故,名結合。是故,獨覺道之後接著說菩薩道。
二)釋各各義分二:一釋見道;二釋修道。
(一)釋見道分二:1經說。經雲:“爾時天帝釋問捨利子言,大德,諸菩薩摩诃薩所學般若波羅蜜多,當於何求,捨利子言,憍屍伽,諸菩薩摩诃薩所學般若波羅蜜多,當於善現所說中求。(善現品中所求)時天帝釋謂善現言,大德神力,為依持故,令捨利子作是說耶?善現告言,憍屍伽,非我神力為依持故。”(四二六卷十四頁)
2、論釋分三:一、略示見道之體;二廣釋修法行相;三、破除許不說行相。
(1)略示見道之體分二:1根本:就釋彼經義門,釋略標十六剎那曰:“由谛與谛上”四句,其義謂有漏谛有二種、無漏谛有二種。於四谛中說忍智各四剎那,大乘見道十六剎那(有法),是道智品中正說大乘見道者,謂此處正說之外,即是有大勝利的大乘谛現觀故。
2解釋分四:一、誰為能修的補特伽羅;二、修何分位;三、當雲何修;四、與何相應修。
一、誰為能修的補特伽羅?謂:菩薩。二、修何分位?謂:道相智位。三、當雲何修?謂:此應當具足利他功德者,即說明見道大勝利。四、與誰相應修?謂:苦法忍、苦法智、苦類忍、苦類智;集法忍、集法智、集類忍、集類智;滅法忍、滅法智、滅類忍、滅類智;道法忍、道法智、道類忍、道類智,名苦集滅道四谛上忍智四剎那,各各與苦等谛聯系相應(具足)。
壬二、廣釋修相
(2)廣釋修法行相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1結合:若爾,十六剎那的修法行相如何能修?就所問門結合,是說應如何修習行相?
2根本:明答彼所問:
頌曰:真如與諸智,無互能所依,故不許差別,廣大無能量,
無量無二邊,住彼於色等,執為佛自性,無取無捨等,
慈等及空性,證得佛陀性,遍攝諸淨法,除遣諸苦病,
滅除涅槃執,諸佛守護等,不殺害生等,一切相智理,
自住立有情,所修布施等,回向大菩提,是道智剎那。
3解釋:就詞義門說,謂以勝義理“真如”等。此中亦有廣說及略義二種。今初廣說者,謂以勝義理等解說。二略義謂如道智剎那,是故依經根本解釋廣說此等義中,有大乘見道忍智十六剎那者,謂經說所證四谛十六行相力引發的有忍智十六剎那故。此中亦有:苦谛行相、集谛行相、滅谛行相、道谛行相四種。
第一、依苦谛行相之大乘見道忍智有四:
初明苦法忍:謂於真如亦與如來皆不可得,如來亦與真如不可得。釋彼之義曰:“真如與諸智,無互能所依,故不許差別。”謂於勝義法性之真如,及於諸佛智無有能依所依之法,是故不許彼等互相差別而住。
二明苦法智:經雲:“爾時天帝釋,謂善現言,大德,諸菩薩摩诃薩所學般若波羅蜜多,是大波羅蜜多。”“憍屍迦,色大故,諸菩薩摩诃薩所學般若波羅蜜多亦大。”(四二七卷二頁)釋彼之義,謂“廣大”是說以色等法界體性廣大。
三明苦類忍:經雲:“憍屍迦,色無量故,諸菩薩摩诃薩所學般若波羅蜜多亦無量。”釋彼之義,謂“無能量”。如是說彼等即無量。
四明苦類智:經雲:“憍屍迦,色無量故,諸菩薩摩诃薩所學般若波羅蜜多亦無量。”釋彼之義,謂“無量”。如前所說,由虛空無量,故名彼等無量,如是名苦谛行相。
第二、依集谛行相的大乘見道忍智四剎那。首先明集法忍,經雲:“憍屍迦,色無量故,諸菩薩摩诃薩所學般若波羅蜜多亦無邊。”釋彼之義,謂“無二邊”。是說以色等無自性,即無有常斷二邊等。
二明集法智:經雲:“爾時眾中天帝釋等,欲界諸天,梵天王等色界諸天,及伊捨那(眾生主,梵天異名)神仙天女(眾生主母、梵天後妃),同時三返,稱贊具壽善現所說,謂作是言,尊者善現。以佛神力為所依持,善為我等分別開示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四二七卷五頁)釋彼之義,謂“住彼於色等,執為佛自性。”謂住般若波羅蜜多者,以法界自性於色等執為如來自性。若順經詞句。謂通達色等在勝義中不可得的法智,即是住彼的菩薩堪應執佛的功德勝利。
三明集類忍:經雲:“時諸天等,鹹白佛言,希有世尊,希有善逝,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為希有,令諸菩薩摩诃薩眾”(四二七卷七頁)“於一切色無取無捨。”釋彼之義,謂“無取無捨等”。是說如是安住修一切法無取無捨等。
四明集類智:經雲:“復次,憍屍迦,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人及非人,不能娆害,何以故,憍屍迦,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於諸有情善修慈悲喜捨心故。”(四二七卷八頁)釋彼之義,謂“慈等”是說應以勝解無自性為前行而修四無量心。如是即是集谛的相。於此第八剎那說修慈等有所為者,謂圓滿了知苦集過患,第九剎那若見滅功德,安住三有是為當遮棄捨利他,趣向寂滅故,所破彼等即是所為故。
第三、依滅谛相之大乘見道忍智四剎那之初。一明滅法忍:經雲:“憍屍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不離一切智智心,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至心聽聞受持讀誦,精勤修學如理思維。”乃至“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不離一切智智心,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善修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故。”釋彼之義謂“空性”,(經說修般若者常受護法龍天保護,免除災害。)是修行色等自性空唯自性空。
二明滅法智:“爾時天帝釋白佛言,世尊,諸菩薩摩诃薩甚奇希有,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至心聽聞受持讀誦,精勤修學如理思維,書寫解說廣令流布,攝受如是希有現法功德勝利,成熟有情,嚴淨佛土。”釋彼之義謂“證得佛陀性,”(四二七卷十二頁),是說法界平等諸善根果,當得如來體性。
三明滅類忍:經雲:“時天帝釋白佛言,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為希有,若能攝受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則為具足攝受六種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遍攝諸淨法”,是說般若波羅蜜多,總攝諸對治一切行相。
四明滅類智:經雲:“憍屍迦,若於何方,善男子善女人,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若能受持讀誦書寫”乃至“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若作擾亂其心斗诤辯難或違緣事故皆不能至。”釋彼之義謂“遣除諸苦病”。是說由彼能滅除內外一切諸病苦厄。如是者即是滅谛清淨相。
第四、依道谛相之大乘見道忍智四剎那。
一明道法忍:經雲:“何以故,憍屍迦,此般若波羅蜜多者能寂滅一切法,非能增長。”釋彼之義謂“滅除涅槃執”。是說唯修無自性,即能滅除耽著色等及涅槃執。
二明道法智:經雲:“常為三千大千世界四大天王,及天帝釋堪忍世界主”乃至“善男子善女人等,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至心所聞,受持讀誦,精進修學,如理思維,諸佛天等於彼恆常守護護念。”釋彼之義謂“諸佛守護等”。是說若行般若方便善巧,諸佛常加守護救怙,及作隱藏。
三明道類忍:經雲:“自能離殺生命,亦勸他離殺生命。”釋彼之義謂“不殺害生等,一切相智理,自住立有情”。是說若欲成佛,自己能遠離殺害生命等,住一切相智,安立一切有情。
四明道類智:經雲:“復次憍屍迦,菩薩摩诃薩修行六波羅蜜多時,所有施捨,皆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與諸有情平等共有,回向無上正等菩提”乃至“不離一切相智心,必獲如是現生他生功德勝利。”釋彼之義謂“所修布施等,回向大菩提,是道智剎那”。是說欲作施等無盡,當回向正等菩提。如是名為道谛行相清淨,即是經說保護救護隱藏義,如次由天等保護,出生事業,斷除內障。
自身具足補特伽羅身中,現證空性般若慧任持,大乘谛現觀者,是大乘見道的定相。大乘見道若分有:大乘見道根本智,大乘見道後得智,彼二隨一俱不是的大乘見道三種。自境專一無我根本定的大乘谛現觀者,是初者的定相。若分有:大乘見道無間道,大乘見道解脫道,及彼二隨一俱不是的大乘見道根本智三種。若是專一通達空性的根本智,在自己面前所斷實執遍計,能正對治的大乘谛現觀者,是初者的定相。若分有:大乘見道的八忍。自己與根本定同一生起,在大乘見道無間道前障礙解脫的大乘谛現觀者,是第二的定相。若分有:大乘見道八智。若是大乘見道無間道,不悉是能正對治實執遍計,因為實執遍計的因,在大乘見道無間道有故。若是斷除實執遍計的大乘見道根本智,不悉是大乘見道解脫道者,謂大乘見道後得智後復有專一緣法性根本定的大乘見道根本智,彼大乘見道無間道與解脫道隨一俱不是故。若從大乘見道根本智起的大乘谛現觀,自身具足的補特伽羅身中生起現行,是大乘見道後得智的定相。若分有:由根本定忍智十六剎那引發十六後得。
辛二、修道分二:壬一、修道作用;壬二、有作用之修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五·修道作用
——《般若經》四二八卷一頁至四二八卷九頁
壬一、修道作用
(二)釋修道分二:1、結合:論身建立:“見道,作用”(初品略義)大乘見道後隨即釋大乘修道的因由者,謂就因果義理之次第為增上作如是說故,即名結合。見道之後接著說修道義。
2、正釋義分二:一、修道作用;二、有作用之修道。
(1)修道作用分:一經說;二論釋二種。
1經說:在道類智處說,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應知自己的過失,於道修學之余,經雲:“爾時天帝釋,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為希有,調伏菩薩摩诃薩眾,令不高心,而能回向一切智智。”
2論釋分三:結合、根本、解釋。
一、結合:修道之初說修道作用的因由者。謂修道作用在修道中所說甚少,如是所說是有所為,謂由所化眾生已見修道之果的作用而生歡喜為因,所趣入修道有所為故。所言甚少及為所化眾生生起趣入於果故,所以暫且說彼修道之作用。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遍息敬一切,能勝諸煩惱,怨敵不能害,菩提供養依。
三、解釋:就詞義門說:謂一切相於心中有自在作用。於此六種作用中可分為二:一、自身中所屬的作用;二、他身中所屬的作用二種。
一、自身中所屬作用分為:1分位作用;2究竟作用二種。
(一)分位作用分四:一內:調伏內心作用;二外:恭敬於他作用;三內:息滅貪等煩惱;四外:他作損害而不報復的作用四種。
1明內:調伏內心作用:“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甚為希有,調伏諸菩薩摩诃薩眾,令不高心”釋彼經義謂“遍息”滅,是說一切相於心中,有自在作用。
2明外:恭敬於他作用:經雲:“世尊,若菩薩摩诃薩,行出世布施波羅蜜多時,善修般若波羅蜜多故,不得施者、受者、施物,能如實調伏高心,亦能回向一切智智。”釋彼之義謂“敬一切。”是說恭敬善知識等一切眾生。
3明內:息滅貪等煩惱作用:經雲:“爾時佛告天帝釋言,憍屍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能於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至心聽聞,受持讀誦。”乃至“自能降伏貪欲刀杖,亦能除他貪欲刀杖。”釋彼之義謂“能勝諸煩惱”,是說能勝過(映蔽)貪等煩惱。
4明外:他作損害而不報復作用:經雲:“復次憍屍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常於如是般若波羅蜜多,至心聽聞,受持讀誦” 乃至“一切毒藥蠱道鬼魅,厭禱咒術,皆不能害,水不能溺,火不能燒,刀杖惡獸怨賊惡神眾邪魍魉,不能損害,何以故,憍屍迦,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四二八卷六頁)釋彼經義謂“怨敵不能害,”是說外敵所作損害即非修行的境。
(二)明究竟作用:經雲:“何以故”,“不得我,不得有情,乃至不得知者見者,不得色”乃至“而證無上正等菩提,觀諸有情心行差別。”釋彼經義謂“菩提”。是說修行正等菩提。
二、明他身中所屬的作用:經雲:“憍屍迦,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隨所在處,當知是處,即真制多,一切有情皆應敬禮,當以種種上妙花鬘、塗散等香、衣服、璎珞、寶幢、旙蓋,諸妙、珍奇、伎樂、燈明而為供養。”(四二八卷五頁)。釋彼經義“供養依”,是說應供養所依境的作用,名為六種作用。
論義是說:大乘修道作用(有法),於汝有多種,於汝由修大乘修道力,於心能得自在等有六種故。是故,為自己能得方便以大乘修道力所得的勝利者,是大乘修道作用的定相。其差別有六:1遍息滅內在煩惱現行。2恭敬外部境其它眾生。3能勝內部貪等煩惱。4外部怨敵等不能損害。5內能趣入修行無上菩提。6外部於自身補特伽羅隨所住處,皆成天等所供養處。界限:從大乘修道第二剎那乃至佛地。
壬二、有作用之修道分二:癸一、有漏修道;癸二、無漏修道。
癸一、有漏修道分三:子一、勝解修道;子二、回向修道;子三、隨喜修道。
子一、勝解修道分二:丑一、正釋;丑二、勝利。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六·勝解修道
——《般若經》四二八卷九頁至四三零卷十九頁
丑一、正釋
(2)釋有作用之修道分二:一總的結合;二釋各各體性。
一、總的結合:說大乘修道作用之後,明大乘修道的因由者,謂顯明大乘修道作用之論文中,所說大乘修道有多種因由,作如是說故,此中所說大乘修道亦分二種:一是大乘有漏修道、是大乘無漏修道故。名為結合。修道作用後說修道者,亦分有漏與無漏之二種差別。
2此處觀察分二:一釋修道的所依;二釋能依修道之自性。
〈1〉釋修道的所依分:身所依與心所依二種。
初、身所依者,謂三洲男女六欲諸天的所依身,皆有新生大乘修道,彼等之所依身能正新生大乘修道,但要具順緣並遠離違緣故。色界之所依身無有正新生,因上界有所依身無有菩薩見道故,已生起大乘修道任持處的所依身色界雖有但無色界無,因無色界無有所依之菩薩聖者故。
二、心所依者:新生大乘修道的心所依,三界九地皆有,如《廣釋》雲:“說名欲界色界無色界者,謂以欲等九地修道所取。”
〈2〉釋能依修道之自性分三:一定相;二差別;三界限。
一、定相:大乘隨現觀,是大乘修道的定相。
二、差別分二:一大乘有漏修道;二大乘無漏修道。堪與名義結合有能取分別的大乘隨現觀,是大乘有漏修道的定相。若分有:勝解修道、回向修道、隨喜修道三種。遠離彼有能取分別的隨現觀,是大乘無漏修道的定相。若分有:清淨修道、引發修道二種。然彼大乘修道分下中上品則有九種,一一中又有:無間道和解脫道,後得智等如前所說。
三、界限:從初地第二剎那至最後心。
道相智十一法之六 釋勝解修道
頌曰:勝解謂自利,俱利及利他,當知此三種,各有下中上,
別別為三品,又以下下等,復各分為三,共二十七種。
二、釋各各體性分二:一有漏修道;二無漏修道。
一、有漏修道分三:一結合;二釋各各自性;三就作用門略結。
一)結合:於大乘修道有:有漏修道和無漏修道二種,是故於有漏修道有:勝解修道、回向修道和隨喜修道三種。是故名為有漏修道,即勝解修道、回向修道和隨喜修道作意。
二)釋各各自性分:勝解修道、回向修道和隨喜修道(功德、利益)三種。
(一)勝解修道分:一勝解法;二勝解之勝利
1、勝解法分二: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中所說:在上六種修道作用處所說般若波羅蜜多,隨所住處,能作供養之處所余。經雲:“爾時天帝釋,白佛言,世尊若善男子善女人等,書此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種種莊嚴供養恭敬尊重贊歎,復以種種上妙花鬘塗散等香,衣服璎珞寶幢旙蓋,諸妙珍奇伎樂燈明,而為供養。有善男子善女人等,佛涅槃後,起窣堵波,七寶嚴飾寶函盛貯佛設利羅,安置其中,供養恭敬尊重贊歎,復以種種上妙花鬘塗散等香,衣服璎珞寶幢旙蓋,諸妙珍奇伎樂燈明,而為供養,二所生福,何者為多,佛告憍屍迦,我還問汝,當隨意答。”
此中有自利勝解、俱利勝解、利他勝解三種,初中(後)如其次第有下中上九種。
經雲:“憍屍迦,於意雲何?如來所得一切相智及相好身,依何等法修學而得?天帝釋言,世尊,如來所得一切相智及相好身,依此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修學而得。”乃至“不思議,無等無上,無等等一切相智,要由此般若因而起。”是說成佛要由修般若為起因,由此應供養般若為根本故。“爾時天帝釋白佛言,世尊,贍部洲人,於此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不供養恭敬尊重贊歎者。”(四二八卷十一頁)乃至“何以故?憍屍迦,諸佛無上正等菩提甚難可得,惡慧懈怠,下劣精進,下劣勝解,下劣有情不能證故。”(四二八卷十四頁)又“憍屍迦,由是因緣,若善男子善女人等,發心定趣無上正等菩提。”乃至“應於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數數聽聞。”(四二八卷十四頁)“乃至供佛捨利,福德廣大增長。”
(2)以論解說:如次有下中上九種,經中廣說修學般若供佛捨利等,文廣不錄。(見四二八卷九頁至四三0卷十九頁)
論義是說:勝解修道(有法),有二十七種者:有自利勝解修道九種、俱利勝解修道九種、利他勝解修道九種,共有二十七種。
此處觀察分:勝解的境、勝解的體、勝解的因、勝解的作用、抉擇此處所說的勝解,有五種。
1勝解的境:謂勝解教道果三般若波羅蜜多,是勝解修道的勝解境,勝解教道二者為一般境,勝解果般若波羅蜜多是主要境,如《莊嚴光明論》雲:“般若波羅蜜多無二,彼智者謂如來。”是說主要為法身如來是般若母境,由此所顯作用,若供勝者母即是供養一切相智的智法身故,是生眾多福德。
2勝解的體分為總體和差別體二種。初總體:總體勝解者,當能持無量義的心生起決定境。此處的勝解者謂緣般若波羅蜜多功德的清淨信心,或信任或信賴信心。如《明句論》雲:“此之體性者謂所決定的法決定受持。”又《具清淨論》雲:“勝解者謂淨信及希求者,即是信賴信心與欲樂的定相。第二差別體以下當說”
3勝解的因:能抉擇般若波羅蜜多諸功德的教證清淨。
4勝解的作用:謂勝解修道作用特別殊勝,由其它宣說不能包括其它教法等;及能積集無量福德聚的作用具足故。
5抉擇此處所說勝解分六:
〈1〉性相:勝解三般若母義隨一之生源,並確信大乘隨現觀,是勝解修道的定相。
〈2〉差別分:一根本差別;二支分差別;三支節差別;四略義有四種。
1〉根本差別:此中就根本門分有自利勝解、俱利勝解、利他勝解有三種。頌曰:“勝解謂自利,俱利及利他,當知此三種。”
2〉支分差別:此中支分有三種,一一中各有大中小等三種故。頌曰:“各有下中上,別別為三品。”
3〉支節差別:就支節門分,彼三種中各各有下中上等三種故。頌曰:“又以下下等,復各分為三。”
4〉略義:是故勝解修道有二十七種,如是三類九種故。頌曰:“共二十七種。”
〈3〉分各各體:勝解般若母為自利來源(源泉),由信心所顯的大乘隨現觀,是自利勝解修道的定相。若分有九,其余二種類推。
〈4〉分析三種之因由:分析勝解修道三種之因由者,謂意樂緣利他雖無差別,但由加行修自利為主名自利勝解;修利他和自利二種為主要,名為俱利勝解;及由加行修利他為主,建立利他勝解故。
〈5〉修勝解的所為:勝解般若母(有法),是有所為者,謂如是修自利與俱利及利他勝解,當能得善法利益圓滿[20]所依身故。
〈6〉界限:自利勝解非清淨七地之後得位為主要,俱利勝解三清淨之後得位為主要,利他勝解第十地後得位為主要,總之,彼一切於十種地中皆有。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七·勝解之勝利
——《般若經》四三零卷十九頁至四三二卷十頁
丑二、勝利
第七、勝解之勝利
二、釋勝解之勝利分:一、經說;二、論釋二種。
(一)經說:勝解修道處的般若波羅蜜多者,所說多種功德具足之余。經雲:“天帝釋白佛言,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為圓滿一切功德,成就廣大殊勝功德。”此中有:贊美、承事、稱揚三種中。明初贊美有九種;承事、稱揚各有九種,經文廣不錄(四三零卷十九頁至四三二卷十頁十五行)。
(二)論釋分:結合、根本、解釋三種。
1、結合:勝解修道之後,說彼勝解修道勝利之因由者,謂令勝解修道的補特伽羅生歡喜是所為故。即由修彼道,菩薩生歡喜故,於如是勝解佛等作贊美。即是贊美、承事、稱揚。
2、根本:就彼經義,明勝解修道勝利。
頌曰:般若波羅蜜,於諸勝解位,由三種九聚,贊事及稱揚。
3、解釋分二:(1)一釋根本義:如是勝解,見法的定相,即趣入般若波羅蜜多的勝解作意,初三者因分位各各有九,如其次第後後轉勝,贊美、承事、稱揚,能令現前歡喜。
(2)自性認識:是故,此等贊美者,是如實通達真實義的定相,非虛妄性。
論義是說:勝解修道的勝利(有法),有多種者,謂贊美有九,承事有九,稱揚有九種故。是故自己能得之方便勝解修道,由修習力所得的功德者,是勝解修道勝利的定相。若分有:勝解修道初九種修習處有九贊美,中九種修習處有九承事,後九種修習處有九稱揚。界限:勝解修道從修習的第二剎那乃至佛地。
子二、回向修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八·釋回向修道
——《般若經》四三二卷十頁至四三三卷十五頁
第八、釋回向修道分: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勝解修道勝利處,由有般若波羅蜜多,說一切增上生和決定善所余已。“爾時慈氏菩薩摩诃薩,白具壽善現言,大德,若菩薩摩诃薩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於諸有情所有功德隨喜具行諸福業事,與一切有情平等共有回向無上正等菩提。”等。(四三二卷十頁)
(二)論釋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1、結合:勝解修道後說回向修道的因由者,謂以勝解積集諸善根,能回向圓滿無上正菩提,如是於勝解生起回向[21],名為第二回向作意。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殊勝遍回向,其作用最勝,無所得行相,不顛倒體性,
遠離佛福品,自性念行境,有方便無相,諸佛所隨喜,
不系於三界,下中及上品,是余三回向,生大福為性。
“殊勝遍回向”,顯示彼回向殊勝,說明回向的作用,即“其作用最勝”。明回向的體有十一法。“無所得行相”是顯破除於所回向的事上起實執。“不顛倒體性”顯彼於能回向的心破除實執。“遠離”謂於回向者破除實執。“佛福品,自性念行境”謂於自性善根破除實執。“有方便”謂於六波羅蜜多的善根好壞破除實執。“無相”是顯於一切回向破除三輪實執。“諸佛所隨喜”顯示彼等謂在名言中了知緣起如幻後,善根回向於佛地,而不回向生死之因。“下中及上品”等顯彼回向之差別。
3、解釋分:一、回向的數;二、回向何處;三、為何回向;四、何所為故回向;五、由誰回向。
一、回向的數:有十二種。二回向何處:回向無上正等菩提。三為何回向:為一切有情利益。四何所為故回向:應無窮盡故。五由誰回向:緣不可得三乘所化眾生,於諸有情宣說近道之因、體性、作用成就,而回向有十二種。
(1)明殊勝遍回向:“殊勝遍回向”是說勝解殊勝,以名言假立作意,如次回向無上菩提。回向的作用:經雲:“何以故?聲聞獨覺乘者皆從施等出”乃至“遍回向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其作用最勝”及緣住無上菩提皆不可得,於三乘所化一切眾生宣說近道之因體作用皆具足。此是本論釋二種回向一切作用類推。
(2)明無所得遍回向:經雲:“爾時具壽善現問慈氏菩薩摩诃薩言,大士,從此東方世界,無數無量無邊諸佛世尊”乃至“一切如來戒蘊等,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作如相,回向無上菩提緣彼等法無所得。”釋彼經義,謂“無所得行相”。名無所得及戒等蘊。
(3)不顛倒的定相遍回向:經雲:“慈氏菩薩言,大德善現,若新趣入乘的菩薩摩诃薩,於諸佛世尊,聲聞僧等,思維彼等一切善根等。”釋彼經義謂“不顛倒體性”,是說不顛倒與能回向的心。
(4)了知遠離回向:經雲:“若菩薩摩诃薩,所作福德現行法聚者,謂想蘊處界遠離,”經義是說“遠離”乃寂靜我等法。
(5)隨念佛福德品類與自性回向:經雲:“復次,菩薩摩诃薩,諸佛世尊聲聞僧俱般涅槃,隨念彼等一切善根如是回向。”經義是說“佛福品,自性念行境。”是說如來所說念善根資糧自性,及念三世諸佛善法。
(6)有善巧方便回向:“慈氏菩薩摩诃薩言,大德善現,菩薩摩诃薩於彼等善根不作相而遍回向無上正等菩提。”經義是說“有方便”,即是於施等有方便善巧。
(7)三輪所緣無相遍回向:經雲:“譬如有食,雖具上妙色香美味,而和毒藥,愚人淺識食取啖之,雖初適意歡喜快樂,而後食銷(消)備受眾苦,或便致死若近失命。”經義是說“無相”及相。
(8)諸佛所隨喜回向:經雲:“慈氏菩薩摩诃薩言,如是過去未來現在出世諸佛世尊,所有善根應當隨喜遍回向。”經義是說“諸佛所隨喜”是說諸佛教敕及一切道。
(9)不系於三界回向:經雲:“復次菩薩摩诃薩,新入乘善男子善女人,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此諸善根應遍回向,不墮欲界色界無色界,則非過去未來現在,若緣彼道相則不能遍回向。”經義是說“不系於三界”是說不系屬於三界,及貪欲等界。
(10)出生廣大福德下品回向:經雲:“爾時世尊贊具壽善現言:善哉善哉!善現,汝今已為一切菩薩摩诃薩作佛所作,謂為菩薩摩诃薩等,善說無倒隨喜回向,如是所說隨喜回向,以無相為方便,”乃至“於余善根,為最為勝,為尊為高,為妙為微妙,為上為無上。”
(11)出生廣大福德中品回向:經雲:“復次善現,假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皆得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獨覺菩提。”
(12)出生廣大福德上品回向:經雲:“復次善現,假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皆趣無上正等菩提”乃至“一一菩薩摩诃薩所,以無量種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余資生上妙樂具而奉施之。”
釋彼三段經義,即“下中及上品,是余三回向,生大福為性。”下中上者謂出生廣大福德;十善等業道;預流等及住無上正等菩提。
又遍回向的作用,經雲:“爾時四大天王,各與眷屬二萬天子,頂禮佛足,合掌白言,世尊,彼諸菩薩摩诃薩,乃能發起如是廣大隨喜回向。謂彼菩薩摩诃薩方便善巧,以無相為方便,無所得為方便”乃至“遍回向”。
論義是說,第二地者身中的回向(有法),勝出聲聞獨覺回向最殊勝者,謂能轉變自他善根圓滿菩提支分,名義是能取有分別的大乘隨現觀故。
總義分六:
1、所回向的事:三世一切善根是回向的所依事者,謂彼一切應轉變為圓滿菩提。
2、回向的心:菩薩修道身中的方便智慧最殊勝者,謂於此所顯是能回向的心,謂彼一切善根能轉成圓滿菩提的清淨方便故。是故就三輪以無谛實分別的般若慧任持,能轉變自他善根圓滿菩提的心,及無盡欲樂隨類所攝是回向體性。
3、回向的勢力:前諸佛菩薩是回向的勢力,如是回向的義是速加持者故。
4、回向的所為:為佛教及諸有情作無盡善根故是所應回向。如《海慧問經》雲:“如墮大海之內一滴水,乃至大海未盡彼不盡,如是善法回向因,未得菩提彼不盡。”
5、回向的需要(所為):善根回向圓滿無上菩提(有法),具有特殊需要(所為),小果轉變成殊勝,異熟果受用轉成無盡的需要故。是故雖然悉由願回向,但不悉是回向願,因為我希求所得圓滿佛位,彼是願而不是回向故。
6、回向修道法:自他隨一善根,能轉成圓滿菩提支分的名義,能取(心)有分別的大乘隨現觀,是回向修道的定相。若分有十二種。界限從初地乃至最後心。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九·釋隨喜修道
——《般若經》四三三卷十五頁至四三三卷十九頁
子三、隨喜修道
第九、隨喜修道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在回向處說諸善根攝為一,當說隨喜之余。“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是善男子善女人等,隨喜回向,於余善根,為最為勝。”“世尊,何說是隨喜回向,於余善根,為最為勝,為尊為高。”“佛言善現,是善男子善女人等,普於過去未來現在十方世界,一切如來應正等覺,聲聞獨覺菩薩,及余一切有情諸善根等,不取不捨,不矜不蔑,非有所得。”乃至“以方便善巧於余一切功德善根”,“回向無上正等菩提。”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回向修道後說隨喜修道之因由者,謂由勝解所積善根,回向無上菩提,由自歡喜隨喜令善根向上增長之因由,如是由善於回向現前增長,是名第三有漏修道之隨喜作意。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由方便無得,隨喜諸善根,是此中所說,修隨喜作意。
三)解釋:就詞義門說,由極歡喜心,緣世俗方便諸善根,以勝義中無所得,應作隨喜。
略結此中略義者,謂由勝解作意來源清淨,猶如金器,福德現行。回向作意者猶如金莊嚴具,能作正等菩提支分。隨喜作意者謂自他所作福德,當得平等性,即是此處所說。
自宗所說,歡喜修自他隨一善根,能持名義結合,有分別的大乘隨現觀,是隨喜修道的定相。若分有(自他)二種。界限:從初地至最後心。
論義是說:第二地菩薩身中歡喜修自他善根的智(有法),是隨喜修道者,謂歡喜修自他善根,能持名義結合,是有分別的大乘隨現觀故。
癸二、無漏修道分二:子一、引發修道;子二、清淨修道。
子一、引發修道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十·引發修道
——《般若經》四三四卷一頁至四三四卷十七頁
二、無漏修道分:一共結合;二釋各各義。
(一)共結合:有漏修道後說無漏修道之因由者,謂由有漏修道積集二資糧業,乃能出生摧毀二障功能之無漏修道,作如是說故;及由劣勝次第為增上作如是說故。無漏修道亦分:引發修道及清淨修道二種,是說有漏修道後說二種無漏修道。
是故自宗:若是無漏大乘隨現觀,成為自所得之證悟,能安立究竟成就,是引發修道的定相。差別分為五種。成為自所得之永斷,能安立究竟成就者,是清淨修道的定相,差別分為九種。此有無間道及解脫道二種。界限從初地乃至十地。說無漏修道之無漏,謂遠離名義合一能取分別,是能作大乘修道。於大乘修道,有漏修道如前所說故。總則,有漏有多種,如《俱捨論》雲:“除道余為有,有漏。”是說非道谛的一切法說為有漏。《明句論》雲:“由無明習氣所染的識說為有漏。”又如《集論》雲:“雲何有漏,幾是有漏,為何故觀有漏耶?謂漏自性故,漏相屬故,漏所縛故,漏所隨故,漏隨順故,漏種類故,是有漏義。”是說就漏六種門隨一相屬建立有漏。《俱捨論》中說,從所緣相應漏堪隨增,說為有漏,有多種故。
(二)釋各各義分:釋引發修道、釋清淨修道二種。
1、釋引發修道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1)經說:如上通達無所得的般若波羅蜜多善根回向及隨喜之余,經雲:“爾時具壽捨利子,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能作照明,究竟淨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皆應敬禮,諸天人等所欽奉故。”(四三四卷一頁至十七頁)
(2)論釋分:結合、根本、解釋三種。
1結合:以解釋次第,有現前引發功德的定相而說引發修道,大乘無漏修道,於彼即是引發修道,及清淨修道有二種故,名為結合。是故最初說現前引發的定相,名為修道。
2根本:從解釋經義門,說引發修道有五種。
頌曰:此自性殊勝,一切無作行,立法不可得,是大義利性。
3解釋:就詞義門說色等,若就經、根本頌、與解釋的略義謂:1由誰能引發的自性;2觀待所引發的功能二種。今初:由誰能引發的自性分三:一自性堅固是引發修道的自性,二果堅固是引發修道的定相,三作用堅固的引發修道,於一切諸法不作現行。1經雲:“爾時捨利子白佛言”乃至“無法自性空,一切法由自性真實。”經義謂“此自性”,是說見色等不顛倒者即是“自性”。2經雲:“世尊,應如是住般若波羅蜜多,世尊告捨利子言:如是應住般若波羅蜜多”乃至“無等無,無等等。”經義是說“殊勝”,其余未得佛者即名殊勝。3經雲:“爾時捨利子白佛言,世尊,雲何引發般若波羅蜜多,佛告捨利子,菩薩摩诃薩不為引發色乃至識故,應引發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法無作、無生、無縛、無壞、無自性故,應引發般若波羅蜜多。”經義是說“一切無作行”。謂通達一切法差別無生加行者,一切皆無作行。
2、觀待所引發的功能分二:一分位功德堅固,能立現證一切法無所得;二究竟功德堅固能作廣大義利。今初(經文不錄)經義是說能依“立法不可得”。如是具足自性等道,一切不可得瑜伽在身中生起,名為“立法”。二究竟功德堅固,即是“是大義利性”。是說能作佛大義利故,名為“是大義利性”。
論義是說:引發修道(有法),具五差別法者:1自性差別,2果差別,3作用相屬差別,4分位功德相屬差別,5究竟功德相屬差別具足故。1引發修道(有法),自性差別具足者,謂現見色等一切法不顛倒,遠離一切谛實戲論故。2引發修道(有法),果差別具足者,謂由汝不任持施等其它有漏應不得成佛故。3引發修道(有法),作用相屬差別具足者,於緣染淨一切法生滅差別,通達勝義中無以後,能修加行或能引發故。4引發修道(有法),分位功德相屬差別具足者,謂由前三差別法及由具足彼功德,一切法相不可得瑜伽,能在修道身中生起故。5引發修道(有法),究竟功德相屬差別具足者,謂所得勝義果廣大即能成佛故。
能表道相智十一法之十一·清淨修道
——《般若經》四三四卷十七頁至四三六卷九頁
子二、清淨修道分四:丑一、因差別;丑二、境差別;丑三、果差別;丑四、自性差別。
丑一、因差別
2、釋清淨修道分:因清淨、清淨法二種。
一)因清淨分二:
(一)經說:經雲:“爾時具壽捨利子白佛言,世尊,若菩薩摩诃薩,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能信解者,是菩薩摩诃薩,從何處沒來生此間,發趣無上正等菩提已,經幾時,曾親近供養幾所如來應正等覺,修習布施乃至般若波羅蜜多為已久如,雲何信解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義趣?”(四三四卷十七頁至四三六卷十八頁說,與藏本同)
(二)論釋分三:1結合:引發修道後說清淨修道者,謂以義理、次第為緣如是說故,然在清淨修道之前說彼順緣與違緣者,是說順緣遍所取,違緣遍棄捨,當得清淨修道,為遣除對此生因與不生之因的疑惑為先所顯,彼是所為故。此後由遍所取與遍所捨,當得遣除此生因及不生因之疑,是第二最極清淨修道之定相。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依佛及施等,善巧諸方便,此是勝解因,諸法衰損因,
謂魔所魅著,不信解深法,執著五蘊等,惡友所攝持。
3、解釋:就詞義門說:能作佛歡喜等。
就經、根本頌與解釋此等略義分為:生因及不生因二種。
(1)初生因亦分三:1明外緣依佛等善知識並能親近生歡喜。經雲:“捨利子,菩薩摩诃薩從十方世界恭敬(親近)供養無量無數如來應供正等覺,法會中沒來生此間。”釋彼經義謂“依佛”及能親近令佛歡喜。
2明內緣修行施等波羅蜜多:經雲:“捨利子,是菩薩摩诃薩,已於無量百千俱胝那由多劫,於如來應正等覺,常勤修行施等波羅蜜多。”釋彼經義謂“施等”,及能圓滿施等波羅蜜多。
3明方便善巧止觀雙運:經雲:“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诃薩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精勤者,乃至長久修行。世尊告言,善現此應分別說(授記),善現,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乃至執受,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 多,以無, 所得而為方便能勤精進。”釋彼經義謂“善巧諸方便,此是勝解因”名為善巧奢摩他者是生起清淨的因。
(2)明不生因分四:
1明因往昔未做善業由魔作損害:以法衰損(感匮正法業)之因業,經雲:(見四三五卷一至九頁,九頁說四因緣。)釋彼經義謂“諸法衰損因,謂魔所魅著”。
2明於甚深法不信解:經雲:“於甚深法無勝解而不信。”釋彼經義謂“不信解深法”。及於甚深法無有勝解。
3明由實執系縛:經雲:實執蘊等。釋彼經義謂“執著五蘊等”。及執著於法。
4明無善知識攝持:經雲:“具不善根惡友所攝,具瞋恚行,自贊毀他。”乃至“惡友所攝,懈怠增上,隨魔力行,精進微劣,失念惡慧,實難信解。”(四三五卷十二頁)釋彼經義謂“惡友所攝持”及於不善友及惡友攝持者是名不生因。
論義是說:清淨修道的順緣有多種:1外緣依佛等善知識;2內緣有修行施等;3善巧止觀雙運的方便故。違緣者亦有多種:1由往昔未做善業即由魔損害;2不信解甚深法;3於蘊等執為谛實;4有隨惡知識及惡友自在等故。能得自果清淨修道的方便白法功德者,是清淨修道順緣的定相。若分有三。得白法清淨修道,能作障難所顯的緣,是清淨修道違緣的定相。若分有四。
丑二、境差別
二)清淨法分二:一、略標清淨;二、釋差別。
一、略標清淨又分為二:一經說;二論釋。
1、經說:經雲:“復次善現,色清淨即是果清淨,受想行識清淨即是果清淨,界處緣起清淨即是果清淨”乃至一切相智類推。“復次善現,色清淨即是果清淨,果清淨即是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般若波羅蜜多清淨即是色清淨,如是色清淨、果清淨,般若波羅蜜多清淨,無二無二分,無異亦無斷,乃至果清淨即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般若波羅蜜多清淨即一切相智清淨,如是一切相智清淨,果清淨,般若波羅蜜多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壞無斷”即名“果法清淨性”。
無二即能所無二,無二分者密意謂無有二分,心亦不能有能所取二分。無分或無異者謂無有自性不同多種,無斷謂無有多種支分。
2、論釋分:結合、根本、解釋三種。
(1)結合:如是釋當得清淨修道的因與不得的因已,何為清淨修道法?當前就總示清淨法而作解說,名結合。如是釋當得與不當得之因已總示清淨。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果法清淨性,即色等清淨,以彼無二異,不可分故淨。
(3)解釋:就詞義門說,若是聖補特伽羅沙門果法者,謂遠離一切所治品清淨,即是色等清淨,因為果與色等皆清淨者,即遠離貪著色等為我等所顯,即是彼等清淨不壞不斷,是說自相與共相皆不異,是故如是而說清淨。
四、沙門果不斷,無二,能所取無二,無異,自性多種無不相同。
丑三、果差別
(二)釋差別分:一道差別法;二究竟道差別。
1、道差別法分二:(1)經說:“復次善現,我有情乃至知者見者清淨,即色清淨。”
(2)論釋分三:1結合:如上所說清淨各各不分略示已,今者各各分說,名結合,是總說清淨後而說差別。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惑所知三道,斷故為弟子,麟喻佛子淨,佛一切最淨。
3解釋:就詞義門分,謂貪等煩惱。就經、根本頌、及論釋。此等義分有:聲聞清淨、獨覺清淨、菩薩清淨、佛最極清淨四種。(各有經文不錄。四三五卷十四頁至十八頁)
此頌是說:貪等煩惱及所知障一分所取境分別;永斷三乘道三障故,如其次第,是聲聞、獨覺、菩薩清淨。煩惱、所知障習氣一切永斷故,是最極清淨從法界出(生)者,許為是無上佛陀。
論義是說:聲聞羅漢身中的滅谛(有法),是聲聞清淨者,是永斷煩惱障之聲聞離系故。獨覺羅漢身中的滅谛(有法),是獨覺的清淨者,謂永斷執色外境分別的獨覺離系故。菩薩修道身中的滅谛(有法),是菩薩的清淨者,謂三乘道的所斷,如其次第永斷,是菩薩的離系故。佛聖者身中滅谛(有法),是最極清淨者,是斷盡二障習氣之離系故。
是故,自己能得方便的無間道,斷障的擇滅,是清淨的定相。若分有:聲聞清淨、獨覺清淨、菩薩清淨、最極清淨四種。自己能得方便無間道前斷障的聲聞離系,是聲聞清淨的定相。彼與聲聞滅谛是一義。似彼一樣獨覺離系者,是獨覺清淨的定相。彼與獨覺離系是一義。似彼一樣菩薩離系,是菩薩清淨的定相。彼與菩薩滅谛是一義。永斷無余二障之離系,是最極清淨的定相。彼與佛地的滅谛是一義。
界限:從聲聞見道乃至佛地。
丑四、自性差別分二:寅一、是否清淨之差別;寅二、立佛清淨為最極清淨。
寅一、是否清淨之差別
2、釋究竟道差別分:道差別法;斷诤。
(1)道差別法分二:
1經說:清淨修道下三品,經雲:(經文長不錄。)
2論釋:一問,二答。
〈1〉問:以上主要是說菩薩清淨,附說“佛一切最淨”,是說佛最極清淨。論說“惑所知三道,斷故為弟子”,是何因由說:聲聞獨覺非最極清淨,道相智處附說清淨,佛與聲聞等清淨,如其次第說最極及相反非最極清淨,是何原因?
〈2〉答分二:一、根本;二、自宗
一、根本:
頌曰:對治九地中,上上等諸垢,謂由下下等,諸道能清淨。
就九段經文釋彼之義門,說佛清淨為最極清淨,說其它非最極清淨的因由謂“對治九地中”一頌。第二就彼詞義門說,欲界、靜慮、無色定,於九地上上所治品等,有九種對治的體性,如其次第有下下道等九種一切行相,及清淨的因故,所以名最極清淨與非最極清淨。
論義是說:佛清淨是最極清淨,聲聞獨覺清淨非最極清淨應有差別。因為大乘修道無間道有下下等九種,彼是各各的二種障親對治無間道,聲聞獨覺無間道下下品等則非如是故。
二、自宗分二:1、釋由誰所依身為增上:是欲等九地修道的所依身,而此中所釋是清淨道的所依身。《廣釋》雲:“若說欲界色界無色界,由欲界等九地是修道所取,欲界及有頂。”釋彼之義謂無色初三種及靜慮六地[22]者為九種,依三界九地說二道並一切行相,此二作為後者,現前上下二者相順。
2、釋菩薩修道由九無間道如何斷法:由菩薩修道無間道九種,有斷除修所斷九種實執分別之理趣者,首先是菩薩修道生下品三類,其後生中品三類,其後生上品三類。由彼等如其次第能斷修所斷上品實執三類,中品三類,及能斷下品三類故。下品能對治,及所斷上品次第,而建立的因由者,謂於對治有劣勝次第,及能斷所斷有難易次第,如是建立故。
(2)斷诤分二:1诤;2答難
1诤:上品修斷九種次第,能對治下品次第後,生起的大乘修道九種,能清淨彼垢雜染,若是如是,由彼等佛果清淨應非最極清淨,因為斷與對治次第不合理故,因為上品所斷由上品對治,由下品對治下需要下品斷故,請彼答疑,何為最極?
2答難分二:一、經說之理;二、論釋之理。
〈1〉 經說之理:經雲:“捨利子白佛言,世尊,清淨者非生欲界。”
〈2〉 論釋之理:
頌曰:由斷诤門中,道能量所量,由是平等性,遍對治三界。
說根本與解釋。
此中分:能對治理、通達境理、斷诤三種。
一、能對治理:經雲:“捨利子白佛言,世尊,清淨者非生欲界,佛告捨利子,最極清淨故。”乃至“世尊告捨利子言,無色界由自性不生故,名清淨不生。”釋彼經義謂“遍對治三界”。是一切對治的體性故,是建立佛最極清淨。
二、通達境理:經雲:“捨利子白佛言,世尊,清淨者不求無有,佛告捨利子言,最極清淨故。”乃至“捨利子,由自相空故一切法不知。”釋彼之義謂“道能量所量,由是平等性”。謂由了知三界行相及所知皆不可得,即是“平等性”。
三:斷诤:經雲:“捨利子白佛言,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不作一切相智,不作損害。佛告捨利子言,最極清淨故。”乃至“佛言,道相智故,此善現者,是諸菩薩摩诃薩般若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由斷诤門中”。此中對治謂上上等所治品者,於下下等理謂诤,如洗除衣物微細垢染,要勤加努力乃能永盡,而說修道最極。
論義是說:圓滿佛的清淨者是最極清淨,謂所量與能量一切空樂,通達離戲論的最後心無間道,是正對治三界一切障故。如洗除衣物微細垢染,需要設大劬勞,洗除粗垢染無需要設大劬勞,斷除微細所斷,需要上品對治故。
一切智(體智)品第三
戊三、釋淨道智之支一切智分二:已一、一切智體;已二、總結三智。
已一、一切智體分三:庚一、釋遠近道;庚二、一切智加行;庚三、修加行之果。
庚一、釋遠近道分三:辛一、遠近道之理;辛二、成立彼理;辛三、所治能治之差別。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一、之二·由智不住三有;由悲不住涅槃
辛一、遠近道之理
第三、廣釋能得清淨道智廣釋體智之支分分二:一、建立聯系結合;二、廣釋能表體智之法;三、總結。
一、建立聯系結合:論身建立:“道智,次一切智性。”釋道智之後,隨即釋體智的因由者,謂以共中士道次第所攝,在未通達無常等十六之道,則不能獲得以上士道次第所攝的道智,以如是因由建立聯系結合。是說由不遍知一切事,不善遍知道,即名一切智。
是故體智(一切智)分四:
一)定相:若是補特伽羅,自身相續中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以般若慧任持的智,通達小乘住種性,是體智(一切智)的定相。
二)差別:此中有對治品的體智,及所治品的體智二種。
三)界限:一切聖者身中皆有。
四)兼說三士道的建立:自己為解脫惡趣苦,唯修增上生安樂,正精進的補特伽羅,彼即是下士;自己為解脫一切生死苦,唯修習安樂(涅槃)正精進的補特伽羅,彼即是中士;為解脫一切眾生的生死苦故正精進的補特伽羅,彼即是上士。彼三士道如其次第,謂唯能修習增上生的安樂;唯能修習解脫樂;為一切有情利益,能修一切相智的諸意樂。彼諸意樂有士夫的量者,謂自己欲離惡趣苦;自己欲離生死苦;欲離一切有情生死苦的諸意樂,若心決定,由彼等安立三士故。生起彼諸意樂的方便者,謂緣惡趣過患;緣一切生死過患;從見一切有情唯有垢染,彼等由生死苦所逼惱,依此意樂則利他心生起故。
第一、由智不住諸有之體智。
第二、由悲心不住涅槃之道智。
二、廣釋能表體智法分六:一、一切智體性;二、安立遠近之因由;三、所斷與能治之差別;四、如何修習之理趣;五、如是修習之果;六、釋總結三智。
一、一切智體性;
頌曰:非此岸彼岸,不住其中間,知三世平等,故名般若度。
就隨轉門說有大乘之體智;就退轉門說有小乘之體智二種。
1、就隨轉門說有大乘之體智,即“非此岸彼岸”等二句,由殊勝方便智慧二者任持門,修現證無常等十六的智,即是正說“知三世平等”的修法,彼即是正說修果般若母鄰近道。釋彼之義,謂通達三世諸法無生平等性,彼即是與諸佛菩薩鄰近的般若波羅蜜多。如經雲:“世尊,諸菩薩摩诃薩的般若波羅蜜多者,非此岸非彼岸,彼二之中間皆不可得。佛告善現言,最極清淨故。”是說生死與涅槃,勝義中不住。釋彼之義,謂由殊勝方便智慧二者任持,現證無常等十六的智,是正說彼的修法。
“非此岸彼岸,不住其中間”釋彼之義,是說由般若不住此岸生死,由悲心不住彼岸涅槃,如其次第由不住斷常的性相及彼等中間,即是不住諸生死及不住寂滅涅槃。經雲:“善現白佛言,世尊,何以故,菩薩摩诃薩的般若波羅蜜多,非此岸非彼岸,彼二中間皆不可得。最極清淨故。佛告善現言,三世諸法平等性故。”釋彼之義,如前修法即是正說修果般若母鄰近之道。
“知三世平等,故名般若度”釋彼之義,是說三世諸法。
2、就退還門說小乘之體智:由初二句頌,就遠離殊勝方便智慧二者門說,是附說現證無常等十六之智的修法,釋彼之義,僅以自己通達,遠離般若波羅蜜多悲心與智慧故,由緣有法與無法,當知即是住諸有生死,及住寂滅涅槃。後二句頌修法,彼即是附說修果般若母遙遠之道。釋彼之義,是說聲聞等不知三世平等故,成為與真實般若波羅蜜多遙遠。
論義是說:1、現證無常等十六之大乘見道(有法),不住三有邊者,因為以能滅三有邊之般若慧任持,是大乘聖者之智故。2、彼(有法),不住寂滅邊者,因為以能滅寂滅邊之悲心任持,是大乘聖者之智。3、彼(有法),三有寂滅二者之中在勝義中皆不住者,因為以現證三有寂滅谛實空之般若慧任持,是大乘聖者之智故。4彼(有法),於佛菩薩身中是鄰近者,因為以現證三世谛實空之般若慧任持,是大乘聖者身中之智故。
自宗分二:一、釋此中所說二種道智;二、此中所說釋住三有涅槃邊義。
一、釋此中所說二種道智:觀待世俗事能滅三有邊之現證住種類的大乘聖者之智,是由智慧不住三有之道智的定相。譬如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大乘見道。觀待世俗事能滅寂滅邊現證住種類之大乘聖者的智,是由悲心不住寂滅邊之道智的定相。譬如菩薩見道身中的大悲心。
二、釋此中所說釋住三有寂滅邊義:謂以業煩惱引發的生死,即是此處所說觀待世俗的三有邊;此中就分位所說,是觀待世俗住三有邊義。彼就般若說,是此岸生死常遠的定相。小乘涅槃者是此處所說觀待世俗為寂滅邊,安住於彼,即是此處所說觀待世俗住寂滅邊義。彼以悲心是離彼岸邊涅槃的定相。執生死谛實,觀待勝義是三有邊。於生死一邊所捨實執,即此中所說觀待勝義住三有邊義,當知由彼緣有法即是住生死。執涅槃谛實,即此中所說觀待勝義的寂滅邊;及於小乘涅槃所取一邊執為谛實,即是觀待勝義住寂滅邊義,當知彼由緣無法即是住涅槃。如《道業論》雲:“於三有涅槃邊,觀待世俗及觀待勝義有二,初者以業煩惱為緣於三有結生相續是墮三有邊;唯斷生三有業所得的涅槃邊,及得彼涅槃名墮寂滅邊。三有邊即三乘種性皆應滅除,彼寂滅邊唯有菩薩斷除。三有邊前已破除,由悲心及願力為增上受生者能修涅槃故。觀待勝義隨三有涅槃邊者,謂於三有涅槃所捨所取執為谛實,彼由菩薩通達空性的般若慧斷除。若如許聲聞獨覺有證法無我,則觀待勝義雖非墮邊,但觀待世俗即名墮邊。”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三、之四·於果般若遙遠之體智;於果般若鄰近之體智
辛二、成立彼理
第三、明於果般若遙遠之體智
第四、明於果般若鄰近之體智
安立大小乘二者於果般若母遠近之因由。
二、安立遠近之因由:
頌曰:彼由緣相門,非方便故遠,由善巧方便,即說為鄰近。
此中分二:一明小乘於果般若母遙遠;二明大乘於果般若母鄰近。
今初,就釋經第一類義門:說明於果般若母,所緣貪著谛實的過患,即:“彼由緣相門,非方便故遠”。
(二)明大乘於果般若母鄰近,釋第二類義門,說明不貪著谛實的功德,即“由善巧方便,即說為鄰近”。
釋初二句義,是說由幻師於幻化的顯現事,不了知彼之自性,若由實執於有法則不顯現無自性,如離善知識等方便善巧故,則由通達有事相(有法),於聲聞等不知有法體性,即無平等性智,是故彼等於佛母即遙遠。釋後二句義,是說菩薩從長時期中真實歡喜善知識的無倒教授,依二谛聽聞等智生起的方便善巧,即能遣除於法實執錯亂相者,謂遍知色等法自性,遍知平等性,是故彼等於般若母真實鄰近。略明彼義:謂由無方便者即是遙遠,由有方便者即是非遙遠。
論義是說:未通達空性的聲聞聖者身中,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智(有法),是於果般若母遙遠的一切智,因為若是一切智由遠離大悲並由執相所系縛故。菩薩見道身中現證無常等十六的智(有法),是於果般若母鄰近的一切智,若是一切智,由大悲心及現證空性般若慧任持,是大乘聖者身中的智故。是故,若是一切智,遠離大悲而由實執系縛,則是於果般若母遙遠一切智的定相。彼與所治品一切智[23]是一義。通達小乘住種類之大乘聖者的智,謂由大悲及現證空性慧任持,是於果般若母鄰近一切智的定相。彼與能治品[24]的體智是一義。初的界限,從小乘見道至小乘無學道;第二的界限,從大乘見道至佛地。
辛三、所治能治之差別分五:壬一、一切智相執所治;壬二、能治;壬三、果上相執所治;壬四、能治;壬五、結。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五·所治品一切智
壬一、一切智相執所治
三、所斷與能治之差別分三:一、於體道相執所斷對治;二、於果上相執之所斷對治;三、彼二結尾。
一)於體道相執的所斷對治分:所斷與對治二種。
(一)所斷:論釋分三:
1、結合:如上所說之理,聲聞獨覺於果般若母遙遠,緣能修的相是對治品之體,是由所治品所顯示,名為結合。是說聲聞等於果般若母遙遠的修行,即是所治品。
2、根本:釋彼之義
頌曰:色蘊等空性,三世所系法,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3、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色等三時的有漏法及無漏法,二者一切無自體法,由緣有法(有為法)依他遍計我等見為空性,及修行想者,彼等若是能對治,以趣入顛倒,應是所斷故,即是所治品。
論義是說:未通達空性的聲聞見道身中,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智(有法),是所治品的一切智,因彼一切智遠離殊勝方便智慧,並由實執系縛故。此處所說的所治品有多種者,謂從色乃至一切相智的蘊等;從施乃至一切相智於空作相想;三世所屬諸法於彼等作相想;施等六及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一切相智中於修行道有作相想故。若是一切智,遠離殊勝方便智慧,並由實執系縛,即是所治品一切智的定相。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六·明對治品之一切智
壬二、能治
第六明對治品之一切智。
釋於體道上相執之對治,論釋分三:
1、結合:諸菩薩於果般若母鄰近之因由者,謂於彼相不可得,所斷相反即是能對治,名為結合。是說諸菩薩的遮遣即是能對治。
2、根本:總則分:觀待修行見的斷對治,及觀待行的斷對治有二種。
(1)、觀待修行見的斷對治:就明對治門釋彼經義。
頌曰:施等無我執,於此令他行,此滅貪著邊。
是說此論正斷後的對治,附說初二對治。
(2)觀待行的斷對治:釋彼之義謂:“於此令他行,此滅貪著邊”。是說此論正說對治後附說所斷。
3、解釋:釋此論三句頌文之詞義,是說由三輪清淨,以通達施等無我,及自他加行趣入真實故;及破除一切貪著聚類處,即是應取故,是能對治一切行相。
論義是說,菩薩見道身中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智(有法),是對治品一切智者,謂若是通達小乘住種類的大乘聖者的智,皆由殊勝方便智慧任持故。
此處所說的對治有多種者,謂於五蘊通達色等無耽著;於三世通達過去等無耽著;從施乃至一切相智,通達我執由我於此所行,於此所得皆無有耽著故。
此處所說有觀待行的所斷者,謂有能回向的心與所回向的善法,由相執回向圓滿菩提的有相行故。彼的能對治者,謂以自己我施捨我持戒等已破執著,如是所行與他所化眾生亦能修加行,能滅除自他一切貪著邊故。是故,遠離三輪有所得,則能通達於施等,行者得者皆無我已後自安住於彼,亦於其它所化眾生能修加行,菩薩見道的智(有法),如一些非聲聞獨覺的對治,一切行相能對治者,唯是應取故,真實趣入色等真性故;由對治貪著聚類處一切種子已破除故。通達小乘住種類的大乘聖者智,由殊勝方便任持,是對治品一切智的定相。
壬三、果上相執所治
二、釋於果上相執之所斷對治分四:一、貪的體性;二、是貪的因由;三、貪著的對治;四、從因由所說旁義。
一)貪的體性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爾時世尊贊善現曰:善哉善哉,汝今善能為諸菩薩說執著相,令趣大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離執著相,修諸菩薩摩诃薩行。善現,復有此余微細執著,當為汝說,汝應谛聽,極善思維。善現白言,唯然,願說,我等樂聞。佛言,善現,住菩薩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欲趣無上正等菩提,若於如來應正等覺取相憶念,皆是執著。”
2、論釋分二:
(1)根本:
頌曰:執佛等微細。
(2)解釋:就詞義門釋,頂禮如來等者以是福德資糧之因,雖是能對治,但由微細貪著自性,皆非一切行相,即是菩薩道所治品。
論義是說,就於如來真皈依處執為谛實門,頂禮贊歎及於彼等善法,就執相門回向圓滿菩提(有法),是菩薩道歧途所治品,因為彼是菩薩所應摧毀故。問曰:設若彼等是對治則與所斷相違?答曰:以是福德資糧之因,雖是某些業障等的能對治,但不是能對治一切行相故無過,因為彼貪著的是微細體性故。
壬四、果上之能治分三:癸一、是所治品之理;癸二、正對治;癸三、旁義。
癸一、是所治品之理
二)是貪的因由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最為甚深,佛言如是,以一切法本性離故。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皆應敬禮。佛言,如是功德多故,然此般若波羅蜜多,無造無作,無能證者。”
2、論釋分三:
(1)結合:微細貪著是所治品的因由者,謂不但自性,亦有其它因由,名為結合,是說微細貪著即是所治品。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法道最甚深,自性遠離故。
3、解釋:釋彼之義,何故諸法種類唯由自性空,因彼是甚深性故,所以雖緣如來亦是所治品。
論義是說,緣如來為谛實,由於是微細貪著即是所治品,何因由故諸法種類谛實唯有自性空,彼等真性即是甚深性故。所以緣如來亦需要但有言說,因為緣色等谛實不但是所治品,就是緣如來為谛實亦是所治品,如是所說是有所為故。
癸二、正對治
三)貪著的對治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世尊,一切法性,不可證覺。佛言如是,以一切法本性唯一,能證所證不可得故。善現,當知諸法一性,即是無性,諸法無性,即是一性,如是諸法一性無性,是本實性,此本實性,無造無作。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能如實知諸所有法一性無性,無造無作,則能遠離一切實執著。”
2、論釋分三:
(1)結合:於皈依如來執為谛實,彼若是微細貪著,由何對治法如是斷除,名為結合,是說若爾如何斷除。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知諸法性一,故能斷貪著。
(3)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色等諸法唯是一性,如是名為無自性,遍知所知境與知平等性一,即能斷除貪著。
論義是說,如是斷除微細貪著的對治與斷除理者,謂一切法無谛實之自性,由了知自性一,則能斷除彼貪著故。聖者菩薩身中現證空性的智(有法),是於果上斷除實執,是彼能正對治住種類故。
癸三、旁義
四)從因由所說旁義分二:一、甚深的因由;二、難通達的因由。
(一)甚深的因由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具壽善現復白佛言,如是般若波羅蜜多,難可覺了。佛言如是,由此般若波羅蜜多,無能見者,無能聞者,無能覺者,無能知者,離證相故。”
2、論釋分三:
(1)結合:若說“法道最甚深,自性遠離故。”那麼,諸法的住或自性甚深,是何因由,名為結合,如是諸法是由自性甚深。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由遣除見等,故說難通達。
(3)解釋:就詞義門釋,由遣除識一切所緣義,說為彼自性難通達,是故說彼是甚深性。
論義是說:一切法的真性甚深的因由者,因彼難通達故。一切法谛實空(有法),是難通達者,因超過凡夫所見的現前境,是理智獲得義故。
(二)難通達的因由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不可思議。佛言如是,由此般若波羅蜜多,不可以心取,離心相故,不可以色乃至識取,離彼相故。”乃至“善現,由諸作者及色等法不可得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無所造作。”
2、論釋分三:
(1)結合:若“故說難通達。”而一切法的真性或自性,說彼難通達的因由何在,名為結合,是說雲何難通達。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色等不可知,故為不思議。
(3)解釋:就詞義門釋,從色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自性完全不可知,許為超過思維境相,是故彼是難通達。
論義是說,一切法谛實空(有法),由名言識難通達的因由者,因為超過名言思維境,不可思議故。從色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一切法的自性或真性,不是由名言識所能了知,不能作有法(有為法)境故。
壬五、結
三、彼二之總結分三:
(一)結合:如上所說之理,如是已說所治品之體智,及對治品之體智,今當明彼總結,名為結合,如是已說所治品等總結。
(二)根本:略明如前所說彼之義:
頌曰: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無余諸差別,當知如經說。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一切智處如是所說之理趣,如其次第,當知即是顯示聲聞及菩薩等的所治品,及能對治品之差別。
論義是說,如前一切智處所說的所治與能對治品之差別,當知亦是此處所說者,因為於果般若母遙遠之體智,及於果般若母鄰近之體智,當知即是“色蘊等空性”等,及“施等無我執”等當知即是此處所說。此中所說的體智(有法),於汝有對治品的一切智,及所治品的一切智二種。此處不廣說所斷及能對治之差別,其因由謂上已廣說竟,當知亦是此處所說故。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七·一切智加行
——《般若經》四三六卷十五頁至四三七卷四頁
庚二、一切智加行分二:辛一、加行差別;辛二、自性
第七明體智加行
辛一、加行差別
如何修習之理趣分二:一、體智加行之自性;二、體智加行之行相或定相。
(一)體智加行之自性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應行般若波羅蜜多。佛言,善現,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不行色,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2)論釋分三:
1結合:如上已說所治品及能對治品,彼後有何因由明一切智加行道?已了知彼等所斷與對治的定相,如何修彼等不可得加行?為答彼問需要解說故,名為結合,是說如是已說所治品等,修習彼等是何加行?即名“加行”。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色等無常等,未圓滿圓滿,及於無貪性,破實行加行。
不變無造者,三難行加行,如根性得果,故許為有果。
不依仗於他,證知七現事。
3解釋分二:一正說菩薩瑜伽;二兼說引發彼理。
謂初說色等,二兼說與聲聞等相反即是加行。
一切智加行有十:
一、明色等加行,經雲:“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不行色,是行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不行一切相智,是行般若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色等”,是說色等一切法。
二、明於彼色等無常等加行,經雲:“若不行色若常若無常,是行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不行十八佛不共法,及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無常等”,是說彼等即是無常及性空等。
三、明彼色等未圓滿圓滿加行,經雲:“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行色圓滿,不行色不圓滿。”乃至“不行一切相智,是行般若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未圓滿圓滿”,是說各各未圓滿及圓滿。
四、明於彼色等無貪著加行,經雲:“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甚奇如來應正等覺,善為大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宣說執著不執著相”,“不行色若執著不執著,是行般若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及於無貪性,破實行加行”,是說無貪性。
五、明不變加行,經雲:“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甚深法性,極為希有,若說不說,俱不增不減。”乃至“盡壽量住贊毀虛空,而彼虛空無增無減。”釋彼之義謂“不變”,是說不為他轉變。
六、明無造作者加行,經雲:“善現,譬如幻士,於贊毀時,無增無減,亦無憂喜,甚深法性亦復如是。”釋彼之義謂“無造者”是說無造作者。
七、明所為難行,加行難行,所作難行諸加行難行,經雲:“世尊,若菩薩摩诃薩,為欲成熟解脫有情,擐功德铠勤精進者,如為虛空成熟解脫。”“世尊,若菩薩摩诃薩,為拔有情出生死苦,擐功德铠勤精進者,如為舉虛空置高勝處。”“世尊,諸菩薩摩诃薩,最極勇健,為如虛空所求無上正等菩提。”釋彼之義謂“三難行加行”是說如其次第即一切智三智之自體,即所為、加行及所作三難行,即是所為難行、加行難行、所作難行。
八、明由得果許為有果加行,經雲:“時,眾會中,有一比丘,竊作是念,我應敬禮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此中雖無諸法生滅,而有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智見蘊施設可得。”乃至“亦有佛寶法寶僧寶施設可得,亦有諸佛轉妙*輪令諸有情利益安樂施設可得。”釋彼之義謂“如根性得果,故許為有果”,是說由知如是根性得果不空。
九、明不依仗他緣加行,經雲:“時,天帝釋問善現言,大德,若菩薩摩诃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當如何學。善現答言,憍屍迦,若菩薩摩诃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當如虛空精進修學。”“若善男子善女人等,如佛所說安住般若波羅蜜多,即為守護。”乃至“當知一切人非人等,伺求其便,欲為損害,終不能得。”是說以他緣不能劫奪。
十、明證知七種顯現事加行,經雲:“時,天帝釋問善現言,大德,雲何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雖知諸法如幻如夢,如響如像,如光影,如陽焰,如變化事,如尋香城,。而是菩薩摩诃薩,不執是幻是夢,是響,是像,是光影,是陽焰,是變化事,是尋香城。”釋彼之義謂:“證知七現事”。是說了知所變現故如夢,和合所現故如幻,相違故如陽焰,仗緣現故如響,如是現故如影像,無實所依如尋香城,無實作者如變化事。是就了知七種顯現遣除門,諸菩薩隨行彼彼十種加行門所說。
論義是說,在一切智處所說菩薩加行(有法),於汝有多種,於汝通達色等無谛實的菩薩加行等有十種故。是故於世俗事體性,及差別顛倒執著,於勝義真理體性,及差別顛倒執著,隨一能修對治的菩薩瑜伽,即是一切智處所說的菩薩加行的定相。若分有十種者,謂由於三種難行,為一難行加行,則有十種故。分析十種加行的因由者,謂就加行的境有十種門,作如是分別故。
是故,菩薩加行有二種者,為就境分有四;就體性分有三;就作用分有二;就證知七喻門分有一故。
一、就境分有四:謂緣世俗谛有三,緣勝義谛有一故。(一)緣世俗谛有三者:1、從差別事色等乃至一切相智,破一切法實執加行;2、從色乃至一切相智,破彼等差別無常、空、苦、樂等實執加行;3、於彼色等一一中,破功德所依圓滿未圓滿實執加行。(二)緣勝義谛有一者,謂破除貪著於色等有無所緣,有貪無貪實執加行。
二、就體性分有三:1、就詞義說與不說,就增減門不變為主要,於般若母無分別智作業破除實執加行;2、由說贊與不贊隨貪瞋等諸法無造作者自性破除造作者實執加行;3、就一切相智體性門名所為難行,道相智體性者名加行難行,一切智體性者就指示門名所作難行,破除於三種難行實執加行,或破除於所作果實執加行。三難行合為一種故。
三、就作用門分有二:1、學般若波羅蜜多,於自己根性如實當得勝果,許為有果,得果不空,破除實執加行;2、於般若波羅蜜多,精進瑜伽的補特伽羅,由自殊勝救護不依仗他緣救護或不依靠他破除實執加行。
四、就證知門分有一:於識上顯現境,破除七顯現事實執加行。是故若是此處論義正說加行,即悉是通達大乘住種類,如由通達空性總義之理趣的菩薩加行道。此之所說若是主要的菩薩加行,悉是通達小乘住種類,如由通達無常等十六總的理趣的大乘加行道。此之所說若是主要的加行,雖然悉是此之附顯加行,但不悉是此之附顯,因為由實執系縛的聲聞加行道,即是此之附顯的加行故。
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
證知七現事之義者,一切法(有法),無谛實,是緣起故,如夢、幻、陽焰、空谷回聲、影像、尋香城及如變化。七喻(有法),無谛實者,因現象與本質少許不同故,如虛空之蓮花。依彼七種譬喻通達一切法無谛實的菩薩瑜伽(有法),是此中所說菩薩身中的加行,如前定相即是彼故。是故此等加行主要在後得智位,如《入無分別陀羅尼經》雲:“以無分別見一切法如同虛空輪,由彼之後得智見一切法如幻、如陽焰、如夢等相同。”是說於菩薩後得智中內外諸法顯現如夢等,而顯現的因由者,如其次第:由習氣識及於彼變化顯現境則如夢;由眼壞之咒藥和合所生則如幻;雖然無谛實而現為谛實以顯現境相違則如陽焰;由依緣顯現則如空谷回聲;如能建立所知法影像,以誰習氣如是引發顯現則如陽焰,於此陽焰總即名影像,《莊嚴光明論》中名陽焰,《摧難略論》說,由翳眼現毛輪,有說如旋為輪等;由實無所依處顯現境故如尋香城;唯由身語作用因果顯現境則如變化事。由彼七種譬喻,抉擇一切法無谛實。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八·加行相平等性
——《般若經》四三七卷四頁至四三七卷五頁
辛二、加行自性
第八明加行相平等性。
(二)體智加行的行相或定相分二:
1、經說:破執七顯現事谛實之余,“善現答言,憍屍迦,若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執是色、是受、是想、是行、是識。”乃至“不執是幻。”(有不執是色、不執屬色、不執依色等,廣如經說。)其義是說,由色於勝義中無自性,名不執色,由此色法如是修行不執著,於色重擔(主僕)法不執著,於色利害所壞皆不執著。
2、論釋分三:
(1)結合:若說加行平等性,雲何在一切智的加行後,說加行平等性的因由何在?其因由謂就通達境與有境平等,需要修習加行,故加行後說平等。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不執著色等,四種平等性。
(3)解釋:從詞義門釋,謂貪著色等,於青等色相;及色等差別戲論,通達的諸貪著一切行相皆不可得者,是由加行平等,即加行平等性。
論義是說,在體智處所說的菩薩加行平等性(有法),汝有四種:1、於汝從色乃至一切相智於彼彼諸法起貪著;2、執著青黃等色等名言之因相;3、執著色等差別戲論;4、由破除通達順抉擇分之執著,是通達(證)者與所知一切法,通達在勝義中皆不可得的菩薩加行平等性故。是故,於法的體性、差別、名相事相、境與有境等,破除實執的菩薩瑜伽者,即是一切智處正說的菩薩加行平等的定相,若分有四種。
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九·大乘見道
——《般若經》四三七卷五頁至四三七卷十二頁
庚三、修加行之果之二:辛一、略標剎那;辛二、廣釋行相
辛一、略標剎那
第九明修習加行之果。
五、如是修習之果分二:
(一)、經說:平等性圓滿。“爾時,如來威神力故,於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大王眾天,乃至淨居天,各以天花檀沈香末,遙散佛上(土),來詣佛所,頂禮雙足,卻住一面。”乃至“亦於此處宣說般若波羅蜜多。”謂總標十六剎那已,彼等各個分別解說。(以下廣說善現白佛,慈氏菩薩成佛如何宣說般若波羅蜜多等,文廣不錄。)
(二)論釋分二:
1、結合:若說平等性及聲聞等見道,那麼,在加行平等性後,說見道是何因由?因由是說,四加行平等性,就通達彼各各不混雜,就需要修習見道,如是說故。是說已通達各各加行平等性,必須修習見道,故說見道。
2、釋義分三:一、略標見道;二、廣釋行相;三、不說修道之合理。
(1)略標見道分二:
1根本:就釋彼經義門以略標釋大乘見道十六剎那。
頌曰:苦等諸聖谛,法智及類智,忍智剎那性,一切智見道。
2解釋:就詞義門釋,於各各谛有:法智忍、法智、類智忍、類智,如十六剎那之自體者,即是一切智處的見道。
辛二、廣釋行相
(2)廣釋行相分三:
1結合:雲何能通達四谛忍智十六剎那行相理趣?這是從問門結合,是說何為四谛行相。
2根本分二:
〈1〉解說十六剎那:
頌曰:色非常無常,出二邊清淨,無生無滅等,如虛空離貪,
脫離諸攝持,自性不可說。由宣說此義,不能惠施他,
皆悉不可得,畢竟淨無病。斷除諸惡趣,證果無分別,
不系屬諸相,於義名二種,其識無有生。
〈2〉略攝:即:
頌曰:一切智剎那。
3解釋分二:一、正說菩薩見道;二、兼說見道。
一、正說菩薩見道分二:一、各各解說;二略義。
(一)各各解說:即是無自性故等。
(二)略義:如是行相,彼等一切智剎那者,即是諸菩薩的見道。
二、兼說見道分:與諸聲聞等相反,所修無常等清淨行相者,是一切智見道。彼各各解說十六行相分為:苦谛、集谛、滅谛、道谛行相四種。
1、苦谛四相:謂無常、苦、空、無我四相。
1明無常:釋彼之義即:“色非常無常”是說無自性故。若勝義中遠離色等常與無常,即是非常亦非無常。(以下遠離等皆指勝義中)
2明苦:釋彼之義即:“出二邊”,是說由遠離苦非苦性,即遠離斷常二邊。
3明空:釋彼之義即:“清淨”,是說遠離空與不空故,即是清淨。
4明無我:釋彼之義即:“無生無滅等”,是說由於非是我與無我體性,即名無生無滅,及非雜染,非清淨等者,是苦谛之清淨相。
2、集谛四相:謂因、集、生、緣四相。
1明因:釋彼之義即:“如虛空”,是說因與非因虛妄性故,猶如虛空。
2明集:釋彼之義即:“離貪”,是說集與非集皆不具足故,即永斷煩惱及隨煩惱。
3明生:釋彼之義即:“脫離諸攝持”,是說生與不生苦都無系屬,即名脫離諸攝持。
4明緣:釋彼之義即:“自性不可說”,是說緣離苦與非苦緣皆脫離故,名為自性不可說,是集谛的行相。
3、滅谛四相:為滅、靜、妙、離四相。
1明滅:釋彼之義謂:“由宣說此義,不能惠施他。”是說滅與不滅皆系屬故,就詞義說,不能惠施於他身中。
2明靜:釋彼之義謂:“皆悉不可得,”是說無有寂靜與不寂靜,皆悉不可得。
3明妙:釋彼之義謂:“畢竟淨”,是說遠離妙與非妙故,超過二邊,畢竟清淨。
4明離:釋彼之義謂:“無病”,是說亦無出離與不出離故,名為不生一切病。是滅谛的行相。
4、道谛四相:謂道、理、行、出四相。
1明道:釋彼之義謂:“斷除諸惡道”,是說遠離道與非道故,即斷除諸惡道。
2明理:釋彼之義謂:“證果無分別”,是說理與非理不混雜故,由所證果義,於方便無有分別性。
3明行:釋彼之義謂:“不系屬諸相”,是說脫離修行與非修行,即不系屬一切法相。
4明出:釋彼之義謂:“於義名二種,其識無有生”,是說由無出離與不出離,則所诠與能诠體性之性相,所知法與聲二者,名為其識無有生。
(以上四谛十六行相,各有經文,尤恐文繁,故不抄錄,當見《般若經》四三七卷五至七頁)
論義是說,大乘見道智忍十六剎那(有法),是此處正說的大乘見道,因為是此處正說的大乘谛現觀故。現證四谛十六行相離戲論,是此處正說的大乘谛現觀者,即是此處正說大乘見道的定相。又速能引發所超越的見道,是此處正說的能超越的谛現觀,即是此處正說大乘見道的定相。若分有智忍十六剎那。
(3)不說修道之何理:不說修道之因由者,因為聲聞的道者是由菩薩應遍了知,但不作證,所以不說修道。如《二萬頌光明論》雲:“於一切智無修道故。”
已二、總結三智
三、總結三智分二:經說與論釋。
一、經說:“善現,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於一切法非有自在,非無自在,不取不捨,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又“善現,如是般若波羅蜜多,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不趣欲界,不捨欲界,不住欲界。”乃至“不住無色界。”又“善現,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於布施波羅蜜多,乃至般若波羅蜜多,不與不捨。”乃至“於諸佛法,不與不捨。”
(二)論釋分三:
1、結合:如上已說三智圓滿,其後總結三智,名為結合。如是廣說後,由能攝一切義理,即名總結三智。
2、根本:從釋彼三段經文之義而總結三智。
頌曰:如是此及此,又此三段文,當知即顯示,此三品圓滿。
3、解釋:就詞義門釋,接著所說之理趣,此即是一切智、此即道相智、此即一切相智,如是作為此三品三種智圓滿。
論義是說,廣釋三智之後,接著總結三智之因由者,謂僅由此三種相,當知是顯示為希求解脫及一切智士夫,能修習一切義理故。作總結三智已於其余現觀不作總結之因由者,主要是說三智能攝八現觀一切義,故此中總結,於其余諸現觀義亦當了知故。第一段經文(有法),是顯示一切智圓滿,因為是能顯示總結殊勝行品的論義故。第二段經文(有法),是顯示道相智圓滿,因為是能顯示總結二邊清淨品的經義故。第三段經文(有法),是顯示一切相智圓滿,因為是能顯示總結善現品的經義故。
《現觀莊嚴論》集釋
(下)
任傑 翻譯選編
五台山大塔院寺倡印
西元二零零二年三月·北京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1
圓滿一切相加行品第四……………………………………………………………………………1
釋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一·行相………………………………………………………1
釋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二·加行………………………………………………………31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三·加行功德……………………………………………………39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四·加行過失……………………………………………………43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五·加行性相……………………………………………………47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六·大乘順解脫分………………………………………………63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七·大乘順抉擇分………………………………………………66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八·有學不退眾…………………………………………………70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九·生死涅槃平等加行…………………………………………99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十·嚴淨佛土加行……………………………………………101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十一·善巧方便加行…………………………………………102
果頂加行品第五…………………………………………………………………………………109
頂加行八法之一·暖頂加行………………………………………………………………110
頂加行八法之二·釋頂頂加行……………………………………………………………112
頂加行八法之三·釋忍頂加行……………………………………………………………114
頂加行八法之四·釋世第一法加行………………………………………………………115
頂加行八法之五·釋見道頂加行…………………………………………………………117
廣釋十二緣起支……………………………………………………………………………139
頂加行八法之六·釋道頂加行……………………………………………………………158
頂加行八法之七·釋無間道頂加行………………………………………………………171
頂加行八法之八·釋遣除邪執……………………………………………………………173
漸次加行品第六…………………………………………………………………………………179
釋能表漸次加行十三法……………………………………………………………………179
剎那加行品第七…………………………………………………………………………………183
釋能表剎那加行四法………………………………………………………………………183
果法身品第八……………………………………………………………………………………189
釋果法身四法……………………………………………………………………………………189
能表果法身四法之一·自性身……………………………………………………………195
能表果法身四法之二·智法身……………………………………………………………196
能表果法身四法之三·受用身……………………………………………………………206
能表果法身四法之四·應化身……………………………………………………………215
聖慈氏願……………………………………………………………………………………233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
(下)
《現觀莊嚴論》聖彌勒菩薩造頌
法尊法師由藏譯漢
《現觀莊嚴論疏·總義游戲海》極尊卻吉堅贊大師著
任傑由藏節要譯釋
圓滿一切相加行品第四
丁二、廣釋四加行分二:戊一、自在因果;戊二、堅固因果(頂加行)。
戊一、自在因果分二:已一、自在因一切相加行;已二、果頂加行。
已一、自在因一切相加行分二:庚一、一切相加行總建立;庚二、從順解脫分釋生起次第。
庚一、一切相加行總建立分三:辛一、一切相加行自性;辛二、修加行德失;辛三、加行之性相。
辛一、一切相加行自性分二:壬一、智相差別;壬二、明勝加行。
壬一、智相差別分二:癸一、略標;癸二、廣釋。
釋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一·行相
——《般若經》卷437·15-437·22頁
二、廣釋趣入四加行支分二:一、廣釋自在因果支;二、廣釋堅固因果支。
第一、廣釋自在因果支分二:一、廣釋能自在因一切行相支;二、廣釋所自在果頂加行支。
一、廣釋能自在因一切行相支分三:一、說聯系結合;二、廣釋一切行相法;三、品結。
(一)由聯系結合:若說論身建立,謂“次一切智性,一切相現觀”,是說三智後即說四加行的因由者,謂已了知初三品三智行相,所修三智行相,彼即需要由殊勝加行任持,而於此中亦需了知加行,所以三智後隨即說四加行故。從四加行內,初說圓加行的因由者,謂第七品主要所說的是得堅固三智行相所得剎那加行。第六品主要所說的是為得三智行相堅固義,需得修漸次加行為前行。第五品主要所說的是得三智行相自在之果,需要得頂加行為前行。第四品主要所說的是為得三智行相自在義為修行的因,所以需要得圓加行為前行的因由,故作如是說。說名聯系結合,遍知三智所自在故,亦是就一切相智、道相智及一切智略攝門,由能修三智圓滿通達一切行相。
是故,就略攝三智行相,以能修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即是圓加行的定相。若分有:一百七十三法。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從略修三智行相止觀雙運加行,是修三智行相義。
(二)廣釋一切行相法分二:一、第四品主要所說是圓加行在自身中生起;二、於身中生起後修行的次第。
[一]第四品主要所說是圓加行在自身中生起分四:一、加行相;二、修加行者補特伽羅;三、加行自體;四、加行前行法。
1、加行相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1)經說:加行殊勝品圓滿。“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無邊波羅蜜多。佛言如是,譬如虛空,無邊際故。”乃至“善現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無動轉波羅蜜多。佛言如是,住法界故”乃至“善現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正等覺波羅蜜多。佛言如是,於一切法一行相能現覺故。”
壬一、智相差別分二:癸一、略標;癸二、廣釋。
癸一、略標
論釋分:一、略標;二、廣釋;三、略義三種。
一、略標分:根本所說理;解釋所說理二種。
(一)根本所說理:就釋經義門略說有一百七十三種。
頌曰:“一切智差別,行相為能相,由三種智故,許行相為三。”
(二)解釋所說理:就能相門釋,是說於常等執持等。“一切智差別,行相為能相”謂略標行相的體性。釋彼之義,謂持常等所治品,能治法性的體性,即緣無常等智之差別,建立諸行相是名性相。“由三種智故,許行相為三”謂略標行相之差別。釋彼之義,謂一切智三種差別,唯許三種行相。
論義是說,就三智隨一行相現起門,能修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有法),是菩薩身中能治品智相的定相,是彼之能安立故。此處所說的智相有三種者,謂一切智之智相,道相智之智相,一切相智之智相三種故。能摧毀自己所治品的智(有法),是此處所說能治品智相的定相,是能安立彼故。於彼菩薩身中類推。如《疏》雲:“三智隨一行相現起以後,名為能修的智,是此處所說能治的定相,彼是安立能治品這智的行相,若略攝類,許為三種故。”
應知自宗定相等加行分四:1、行相的認識;2、經說;3、論略攝之理;4、如何修法。
1、行相認識:此中顯示所修的行相有二種者,即於彼有由所證四谛,及由能證者三智法的差別義相與智相二種故。如《金鬘論》、《明句論》雲:“行相者謂差別,於佛地等法所有之差別為一。”是說雜染與清淨法之差別,或顯明諸差別。
2、經說:經雲:“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無有波羅蜜多”乃至“善現,一切法一切相能現覺故”。此中經義大致有:一切智相行相二十七,道相智行相三十六,即成六十三。一切相智的行相者,隨聲聞弟子有三十七,隨順菩薩有三十四,唯佛有三十九三類,即成一百一十,總成一百七十三法。
3、論略攝之理:《現觀莊嚴論》慈氏菩薩造,說“始從無邊相”等,由從此至此之間,顯示一切智及一切相智行相作為一段落(章節),於道相智行相不正作段落的因由者,謂由一切智與一切相智始終所攝,在彼之中間皆是道相智行相,密意易於了解,所以不正作段落故,即於道相智行相是得段落義者,謂離貪欲所攝,至無法自性之間,當得從義所生故。
4、如何修法:問:若爾,智相與義相,此等如何所修?答:由智相一百七十三法,於義相一百七十三法,斷除增益執即是所修,即是所修的義相與智相二者。譬如若修習有為法無常,通達的心是正修故,然此中主要所修許為智相。如《金鬘論》雲:“然佛說密意是從論文由加行修習行相,主要是修智相顯現。”又雲:“如是名修無我與大悲心是修行境,有境之體性是能修心,此二中取後者有境心為主要。”
二、廣釋(上三頁)分二:結合與釋義二種
一、結合:總明三智行相各各不分,今者說各各差別,是說總明一切行相後,今者說差別。
二、釋義分三:一、廣釋一切智行相;二、廣釋道相智行相;三、廣釋一切相智行相。
癸二、廣釋分三:子一、一切智相;子二、道相智相;子三、一切相智相。
子一、一切智相
(一)廣釋一切智行相分四:一、結合;二、略標;三、廣釋;四、略義。
[一]結合:明三智行相,暫且初明一切智行相,此中從了知一切為緣,此後雖有解釋但取為結合。
[二]略標:如前所說第一段經文,就釋彼之義,說一切智行相有二十七種。
頌曰:始從無邊相,乃至無動相,三谛各有四,道中說十五。
[三]廣釋分二:一、三谛行相;二、道谛行相。
1、三谛分經說:從無相乃至無生有十二種行相。苦谛四相:即無常、無生、遠離、不能屈伏;集谛四相即:無住、如虛空、不可說、無名;滅谛四相即:無行、不可奪、無盡和無生的行相者,如其次第有十二種,是苦谛等三谛無常等的清淨定相。
2、道谛行相分二:一、所依道之差別;二、能依行相差別;三、就數門略義。
1所依道之差別:煩惱障之對治無漏道一;由一切智性亦攝獨覺,是故彼等所知障之對治,是有漏修道及由無漏二者說三道相。
2能依行相之差別分為:四差別、五差別、六差別三種。四差別從彼三道之內,初有無漏四行相。彼中之初:謂無作者、無知者、無移轉者、無調伏之行相者,如其次第是道等的清淨定相。五差別者,二道有漏行相有五:如夢、如響、如影像、如陽焰、如幻五種行相,如其次第謂:無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之定相。總則是所知障之對治。六差別者三道無漏行相六種,謂:無雜染、無清淨、無染、無戲論、無味著、無動轉。此六行相如其次第,謂所知障:雜染、清淨、煩惱習氣、於色等戲論、自證、退轉,是通達諸相各各決定的能對治。
3就數門略義:如是道谛十五相,於第四略義,總則,一切智相有二十七種。
論義是說:體智行相有二十七種者,謂依初三谛的體智行相有十二,依道谛的體智行相有十五種故。是故,由能修體智行相般若慧所任持的菩薩瑜伽,於菩薩身中體智所緣法,是邪品增益的增益對治的定相。所修體智行相之聖者身中的智,通達小乘住種類,是體智智相的定相。若分於三谛各各有四,依道谛行相有十五種,即成二十七種。初苦谛行相,謂通達無常苦空無我四種行相;集谛行相謂通達因集生緣四種行相;滅谛行相謂通達滅靜妙離四種行相。後十五種下當解說。
是故,若煩惱障與所知障隨一為主,在得解脫中能作障礙的障住種類,是煩惱障的定相。若分有六根本煩惱[25],及二十種隨煩惱[26],主要在得一切智的中間,能作障礙的障住種類,是所知障的定相。若分有粗細二種者,謂執色外境能取分別有二種故。
子二、道相智相
二、廣釋道智行相分四:1、結合;2、略標;3、廣釋;4、略義。
(一)結合:體智行相之後說道相智行相,名結合。彼後說道智行相。
(二)略標:就如前所說釋第二段經文義,就略標道相智行相三十六種門釋。
頌曰:於因道及苦,滅中如次第,說彼有八七,五及十六相。
(三)廣釋分:1、次第斷诤;2、釋有次第之行相。
1次第斷诤:依雜染品與相反另一品類,說集谛與道谛是因,苦谛與滅谛是果故,是就義理門顯示。
2釋有次第之行相:1、就數門略標;2、就體性門廣釋法有二種。
初就數門略標,明集、道、苦、滅谛如數有八種,說為應了知。
2、就體性門廣釋法分:1集谛八相是就斷與對治門釋;2道谛七相是就宗與合理門釋;3苦谛五相是就自共相門釋;4滅谛十六相是就利益門釋。
初集谛八相是就斷與對治門釋:謂遠離貪欲、無住、寂滅無貪、無瞋、無癡、無煩惱、無有情等行相者。如其次第是因者,謂希求、貪欲、歡喜。是集者,謂貪瞋癡。是生者謂一切分別,是緣者謂貪著有情。彼等對治謂三三一一,如是因谛有八種。
2道谛有七:無量、不系二邊、無異、無見取、無分別、無數、無貪之行相者。如其次第啟發開示一切有情為道,如開發一切有情,所有正理即是理,如是所有修行是名行,所有出離是離,彼等體性二、二、二、一,如是即是七種行相。
3苦谛:謂無常、苦、空、無我四相,第五無性相之行相體性,即是苦谛五相。
4滅谛:滅的行相體性者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由諸法滅,謂內空、外空及內外空的行相有三種。寂靜行相的體性:謂假名我空、器世界、勝義、有為、無為、常斷邊、生死無始終、通達的無散滅除貪著,謂: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有八相。妙的行相由滅除遍計作者謂:自性空相。離的行相謂外境錯亂的假體,由滅除相與時錯亂謂: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有三相,唯出離相由自性滅,即無法自性空一相。如是滅谛相有十六種。
(四)略義:總則,道相智行相有三十六種。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道相智行相有三十六種者,謂依集谛上的道相智有八種,依道谛有七,依苦谛有五,依滅谛有十六故。是故由能修道相智行相的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於菩薩身中道相智所緣的法,是增益顛倒品之增益對治的定相。由修能得自己方便的道相智加行力,所得的大乘聖者身中的對治智相,是菩薩聖者所許修行功能義者,是道相智之智相的定相。若分有三十六種者,謂從遠離欲行相乃至無有情行相之間,是依集谛四相之道谛的智相有八種。從無量行相乃至無實質,是依道谛四相的道智之智相有七種。從無常相乃至無相自性相之間,依苦谛四相的道相智之智相有五種。從內空相至無性自性空,依滅谛四相的道相智之智相有十六種故。
1、依因相謂離貪欲相、無住相、寂靜相有三。依集相謂無貪相、無瞋相、無癡相有三。依生相謂無煩惱相有一。依緣相謂無有情相等有一故,是集谛八種。
2、依道的行相謂無量相、無系二邊相有二。依理之行相謂無異相、無見取相有二。依行之行相謂無分別相、無量相二種。依出離相有無貪相一種故。即是道谛七相。
3、依苦之行相謂無常、苦、空、無我有四相。彼四相悉是共的無相自性相有一種故。是苦谛五相。
4、依滅之行相有:內空、外空、內外空三智相。依靜之行相有: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八種。依妙相有:本性空一相。依出離相有: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三相。滅谛體相依出離相有:無法自性空等一相故。是滅谛十六相。
子三、一切相智相
三、廣釋一切相智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一)結合:釋道相智後說一切相智,名結合彼道相智後說一切相智相。
(二)根本:前說後第三段經文,釋彼經義:
頌曰:始從四念住,究竟諸佛相,道谛隨順中,由三智分別,
弟子及菩薩,諸佛如次第,許為三十七,卅四三十九。
三、解釋分二:
1略示:“始從四念住”是說佛的行相究竟者,謂就一切智三類所攝的道門,以一切相智攝盡一切聖補特伽羅故。如其數類:許諸聲聞有三十七相,諸菩薩有三十四相,佛有三十九相。
2廣釋:1、廣釋隨順聲聞弟子的一切相智相;2、廣釋隨順菩薩一切相智相;3、廣釋唯佛不共一切相智相。初如前所說釋第一段經文,即是說一切智,二釋第二段經文之義,即是說於道相智名對治道,釋第三段經即是說一切相智的行相。
3略義分二:
一)明體性略義:此中一切相智者謂以聲聞與菩薩之差別,如其次第有無漏與有漏。道智行相者謂由諸菩薩煩惱未斷盡故,唯是有漏,一切相智道的行相者,以圓滿正覺,煩惱所知障習氣一切二相永斷,則一切法不自在故唯是無漏。
二)說明數的略義:若總合一切行相,有一百七十三種相。從彼等內謂“始從四念住”等。
論義是說,一切相智之智相有一百一十種:謂隨順聲聞弟子一切相智之智相有三十七;隨順聖者菩薩的一切相智有三十四;隨順佛聖者有三十九種故。是故,由自能得方便修一切相智加行力,所得的究竟智相,菩薩修佛聖者的意趣義能修習圓滿,是一切相智智相的定相。若分有一百一十種,由能修相智行相以般若慧任持之菩薩瑜伽,在菩薩身中緣相智之法,是破除增益顛倒之增益對治的定相。
此中於一切智,首先遍觀諸法道智等文,由此釋隨順聲聞弟子之一切相智行相。“始從四念住,究竟諸佛相”等二頌。
三十七菩提分法,就七類解脫,此中分二:一、略標三十七菩提分法;二、釋各各體。
(一)略標三十七菩提法分六:
1、界與地之次第:初靜慮中有一切三十七菩提分法。如《俱捨論》雲:“初靜慮一切,未至除喜根,二靜慮除尋,三四中除二,前三無色地,除戒前二種,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是說初靜慮具三十七,未至定除喜根,有三十六;第二靜慮除正思惟,有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除喜與正思惟二種,有三十五種。初三無色中除正語與正業、正命、喜與思惟,有三十二。與欲界及有頂除七菩提支,及八聖道支,有二十二[27]。
2、修何道:若大致為緣,初三類如其次第在上中下三品資糧道中修,根力二種如次在暖頂及上品忍位中修。菩提支在見道及聖道支修道中修。如《辨中邊論》、《莊嚴經論》、《俱捨論》中說。
3、差別:順菩提分法,有三十七。即:四念住、四正勤(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支、八聖道支故。
4、略攝或實假之差別:三十七菩提分法就實事同類門集為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故。如《俱捨論》雲:“此實事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為體。”[28]又雲:“四念住正斷,神足隨增上,說為慧勤定,實諸加行善。”[29]
5、數決定:於彼菩提分法,三十七種數決定者,謂從資糧道及至佛地之間現證實事同類數決定故。
6、釋名(訓釋):此三十七說名順菩提的因由者,謂盡無生智是菩提,隨順彼生起之因由作如是說故。如《俱捨論》雲:“覺分三十七,謂四念住等,覺位盡無生,順此故名分。”[30]
(二)釋各各體分七類:1、於法尋伺道;2、從精勤所生道;3、定淨治道;4、現觀加行道;5、現觀聯系道;6、現觀道;7、出離道。
第一類於法尋伺道又分:四念住,首先於遍尋伺(觀察)法道,是所趣入四谛故。身、受、心、法,以自共相遍觀察念住有四種。
論義是說:於法遍觀察道(有法),有多種者,謂有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等故。
觀察分八:1、所緣境;2、修法;3、修習之所為;4、體性;5、差別;6、界限;7、釋名;8、修大乘念住殊勝。
1所緣境:念住的所緣境者,謂身受心法四種故。於身有三,如非所依根的色聲等五境為外身;如眼等五根為內身;根所依色等五二俱是身故。受有三種,有苦樂捨三種故。心者作為識,法者謂非受的一切心所有,及不相應行和無為諸法。[31]如《集論》雲:“四念住所緣者,謂身受心法。”
安立彼四種所緣的因由者,謂諸愚(凡)夫於身執為我所依事;於受執為我受用事;於心執為我事;於法貪著我等雜染,是為斷除貪著等信等清淨故。如《集論》雲:“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
2修法分:共與不共二種。一共:如何修法者,於身受心法,以自相共相各二觀察,是能修故。如《俱捨論》雲:“為觀修念住,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是說以止觀修四念住,觀無常苦空無我是共相;及一切有為法無常,一切有漏皆苦,一切法空名無我,於差別事與差別法結合說為共相。《俱捨論》雲:“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止),為毗婆捨那(觀)修四念住。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身自性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法自性者,除三余法。”是故,自相亦於身大種及大種成身的體;於受是領受的體;心是能緣的體;法是心所等各各的體。二不共分三:1所緣:諸聲聞獨覺唯緣自身等;諸菩薩緣自他二身故。2作意:由諸聲聞獨覺作意無常等,諸菩薩於一切法相能修不可得等故。3諸聲聞獨覺唯修離有漏身等故,諸菩薩與彼有漏離與不離二俱皆非,為成辦不住涅槃,能作修習故。
3修習之所為:如是修習有所為者,是為趣入四谛取捨故。由修身念住了知有漏身粗重苦性;由修受念住,謂苦樂受者,是欲離和不離之愛因故,就果門分別,愛亦是集的主要,彼是能斷除;心念住我執所依事,由觀心無常等遮止貪著。是故,由斷我無疑能作證滅而不畏懼;由修法念住,若了知一切雜染法為所治,及一切清淨法是彼所治之能對治,了知遮止損害的方便後,能生起之理趣,由彼趣入四谛故。如《辨中邊論》雲:“粗重愛因故,事故不愚故,所入於四谛,修習於念住。”
4體性:於身受心法,由自共相二二觀察後能修之念與般若慧隨一所攝入道的智,是念住的定相。《集論》說體為慧念,《俱捨論》說念住慧。
5差別:若分有身念住等四種。
6界限:從資糧道乃至佛地。
7釋名:由般若慧所緣念境安住不忘,名為念住。
8修大乘念住殊勝:大乘念住(有法),勝出小乘念住最殊勝者,謂修彼大乘念住以十四種殊勝故。1、所緣大乘;2、依般若慧;3、能對治十六種邪行;4、入修四谛;5、緣自他一切身等;6、身等空性作意;7、離有漏身已當得無漏身;8、受持六波羅蜜多相順;9、攝受聲聞獨覺等相順;10、知身如幻;11、知受如夢;12、知心如虛空;13、知法如雲;14、思念受生三有作轉輪王等,若自性利根修念住則不同於小乘作意等修法,當成就無余涅槃等具足故。如《莊嚴經論》中所說[32],廣知別處所說。如《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二,聖行品第七所說。《大般若經》卷四一五,念住品所說。
第二類從精進所生道,四正勤(斷),遍觀察法道之後,說從正勤生起道的因由者,謂就身等法自共相門觀察,能生起趣入斷與對治取捨的精進故,即彼念住之後由生起精勤,從勤生起之道。不善與善,已生與未生等如其次第正斷與不生,增長與生起之因,有四種正斷。
論義是說,從勤所生之道(有法),有多種者謂善法未生令生,已生增長,不善法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斷除之正斷等故。
觀察分八:1所緣境;2如何修法;3所為;4體性;5差別;6界限;7釋名;8修大乘正斷殊勝。
1、所緣境:善法清淨與不善法雜染,已生未生有四種。即是彼之所緣境。
2、如何修法:謂不善法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斷除;善法未生令生,已生等為增長故生起希求,精進勤奮,善持於心,能善安立於心故。經說:生起欲樂,發起精進,善持於心,善安住於心。如《集論》雲:“生欲策勵,發起正勤,策心持心。”
3、所為:能壞無余所治品;能增長無余對治品;淨治念住之垢染;速疾引發神足是有所為故。
4、體性:於斷與對治能作取捨,喜發精進入道之智,是正斷的定相。是說精進為體,如《集論》雲:“何體性謂精進”,《俱捨論》說:“安住正精進。”
5、差別:差別有四種。
6、界限:從資糧道至佛地。
7、釋名:若由正斷所斷,即名正斷。
8、修大乘正斷殊勝:大乘正斷勝出小乘正斷,特別超勝。如《莊嚴經論》雲:“諸堅固正斷,諸有身無等,由於修念住,諸過能對治。”
三、第三類定淨治道四神足:正勤所生之道後,說定淨治道之因由者,謂具足斷與對治能做取捨之精進具足者,由定令心堪忍,能引生殊勝功德事故。具足精進者能令心業堪忍,是定遍淨治之道。分為欲、勤、心、觀之行相應的神足有四種。
論義是說:定遍淨治之道(有法),有多種者,謂有欲神足、精進神足、心神足、觀神足故。
觀察(分析)分八:1所緣境;2修法;3所為;4體性;5差別;6界限;7釋名;8修大乘神足殊勝。
1、所緣境:一身變多身、多身變一身等神變事業,即是彼所緣境。如《集論》雲:“四神足所緣者,謂已成滿定所作事。”
2、修法:能依八斷行對治五過患。如《辨中邊論》雲:“五過八斷行,從依止因生。”五過患者:1謂趣入修定時的懈怠障礙;2修加行時忘失教授過患;3正修時昏沉掉舉;4沉掉生起時不能作對治;5離沉掉後於定不精勤,入任運時能對治行故。如《辨中邊論》雲:“懈怠忘教授,昏沉與掉舉,不行與能行,許彼過有五。”
八斷行者謂有:欲、精進、信、輕安、正念、正知、思惟、捨等故。初四種是對治懈怠,後四種是後四過患的對治。彼四如其次第,建立能依所依及因果關系。欲樂者謂以勤為前行,即是彼之所依;是故勤者是能依;所依欲的因是信,因為深信因果若有信心,許為等至作業故,能依勤的果者,即是輕安。因由精勤造作,令身心輕安生起安樂故。
3、所為:能作種種變化,獲得一切世間出世間一切富饒有特殊所為故。如《慈氏問品》說:“世尊,彼等是何果?佛言:是慈心清淨的果、般若清淨的果。”
4、體性:依對治五過患,修八種斷行成為定的入道之智,是神足的定相。如《集論》中說:“體性是三摩地。”《俱捨論》說是“神足定”。
5、差別分:欲、勤、心、觀四神足。1依身加行精進,觸心一境性三摩地;2依相續加行精進,觸心一境性三摩地;3依前行修習定,觸心一境性三摩地;4依此生由他所教的般若慧,觸心一境性三摩地。如《集論》雲:“助伴者謂欲勤心觀。”
6、界限:從資糧道至佛地。
7、釋名:就神變門說具足能往無量佛剎的功能神足,名為神足。
8、修大乘神足殊勝:大乘神足勝出小乘神足特別超勝。如《莊嚴經論》雲:“堅固諸神足,性相殊勝四,自體及他等,諸義成就生。”
四、第四類現觀加行道五根:淨治三摩地道後,說現觀加行道的因由者,謂所淨治欲等心能得谛現觀,由生起暖頂作如是說故。所淨治心由出生暖頂加行,於現觀加行道是暖頂體性,即是信、精進、念、三摩地、般若慧根的行相。
論義是說:現觀加行道(有法),是多種者,謂有三十七菩提分之內的信等五根故。此中亦如前有八種:
1、所緣境:彼即是四谛故。此等以聖道加行所攝,即是四谛的行相故。如《集論》雲:“五根所緣者謂四聖谛。”
2、修法:依修所生瑜伽,以忍可四谛取捨之信,於所緣行相受持不忘之念,相續能修故。如《集論》雲:“修習者謂信根於諸谛起忍可行。”
3、所為:謂速疾圓滿暖頂,速疾獲得上品忍有所為故。如《集論》雲:“修果者謂速發谛現觀,及能修暖頂引發忍世第一法。”
4、體性:能生起自果聖道自在智,是三十七菩提分法內根的定相。
5、差別分:信根、精進根、念根、三摩地(定)根、般若慧根有五種故。如《集論》雲:“自體者謂信、精進、念、定、慧。”1忍可四谛取捨之信;2精進所通達四谛;3由彼為緣於所緣行相受持不忘;4於彼四谛義心一境性;5揀擇彼等各各行相。
6、界限:從加行道暖位至佛地。
7、釋名:於生起自果聖道,若成自在即名為根。
8、修大乘五根殊勝:修大乘五根勝出小乘五根特別超勝。
五、第五類現觀聯系道五力:現觀加行道後,說與現觀相系屬之道的因由者,謂得暖頂體性五根,以生起忍及世第一法之體五力,作如是說故。已得暖等以生起忍與世第一法,即是與現觀相屬之道,即是忍與世第一法的體性,謂有信、精進、念、定、慧力五種。
論義是說,與現觀相屬之道有多種,謂有三十七菩提分之內的信等五力故。
觀察(分析):1所緣境者如前;2修法者謂以前前因,趣入後後故;3所為者謂生起見道,及速圓滿加行道後二忍與世第一法有所為故;4體性者謂由自己的所治品不能屈服的智,是三十七菩提分法之內清淨力的體性故;5差別者分: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6界限:從加行道忍位至佛地;7釋名者問:何故名力?謂不能由自己所治品所屈伏義,即名為力。根力二者是有差別,清淨根能對治不信等所治品相互生起,另外與彼不混合生起能對治體性故。如《廣釋》雲:“五根五力有何差別?謂不信等所治品,與信等能對治二者相互和合生起者名根,以所治品不混合,唯獨生起能治者名力。”
六、第六類現觀道七覺支:聯系現觀道後,說現觀道的因由者,謂得現觀與加行相屬道的體性暖等有四,現觀道的體性是新生起谛現觀的見道,如是說故。由通達暖等四生起見谛之道。於現觀道有: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捨覺支七種。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的現觀道(有法),有多種者,謂念菩提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等故。此中分九:1所緣境;2修法;3所為;4體性;5差別;6成為支理;7界限;8釋名;9支喻結合。
1、所緣境:四聖谛即是彼的所緣境。如《集論》雲:“七覺支所緣者,謂四聖谛如實性。”
2、修法:由念覺支所緣苦谛,尋求彼之寂靜(遠離)而住;緣集谛尋求遠離貪欲而住;緣滅谛尋求作證而住;緣道谛能尋求修習而安住故。如《集論》雲:“修習者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靜,回向棄捨修念覺支。如念覺支乃至捨覺支亦爾。”
3、所為:斷見所斷一切有所為故。如《集論》雲:“修果者謂見所斷煩惱永斷。”
4、體性:能作自果菩提因,聖者身中的智,是菩提支的定相。
5、差別:此中有七。如《集論》雲:“自體者謂:念、擇法、精進、喜、安、定、捨。”
6、成為支理:彼七支亦合為五者:1住(所依)支;2自體支;3出離支;4利益支;5最後三支是無煩惱(不染)支故。如《集論》雲:“念是所依支,擇法是自體支,精進是出離支,喜是利益支,安定捨是不染支。”如《辨中邊論》雲:“自體支住支,第三出離支,第四利益支,三種無染支。”
7、界限:從見道至佛地。
8、釋名:若是成為自果菩提的因,即名為菩提支。
9、支喻結合:此七支喻轉輪王七寶與法相等者,謂如其次第:1諸未戰勝所知境能勝;2能摧毀一切相執分別;3能成辦神通等諸功德;4諸法顯現增長能令心歡喜;5解脫勝粗重障礙生起輕安樂;6依止三摩地成就一切所欲義;7依止根本定摧毀諸所斷,依止後得智受持正理功德故,如《莊嚴經論》所說。
七、第七類出離道八聖道支:現觀道後說清淨出離道的因由者,謂先未見谛新得真實見道,生起修道清淨體性出離道,作如是說故。由遍知見谛以生起修道,於清淨出離道分八: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此即八聖道之八種。
論義是說,清淨出離道(有法),有多種者,謂正見道支等有八種故。此中如上分九:
1、所緣境:四谛即是彼所緣故。如《集論》雲:“八聖道支所緣者,謂即此後時四聖谛如實性。”
2、修法:如前故。如《集論》雲:“修習者如覺支說。”
3、所為:斷除所斷煩惱,及根本智所見義,後得位能遍觀察;能了知正法;能令他信;能清淨根本煩惱障;能清淨功德定自在障的果具足故。如《集論》雲:“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信。”
4、體性:成為自果聖道的因,聖者身中的智,是聖道支的定相。
5、差別:謂正見聖道支、正思惟聖道支、正語聖道支、正業聖道支、正命聖道支、正精進聖道支、正念聖道支、正定聖道支有八種。如《集論》中說“正見”等故。
6、集合支理趣:彼八種集合為四者,如《集論》雲:“正見是分別支;正思惟是誨示支;正語、正業、正命是令他信支,見戒命清淨性故;正精進是淨煩惱障支;正念是淨隨煩惱障支;正定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後三支合為一支。當見《辨中邊論》及《莊嚴經論》所說。略義:謂正見者是分別(觀察)支,是觀察通達根本定故。誨示支者,由彼為等起以語能(誨示)令他了悟故。彼後三支是令他信支者,謂由名言相屬言說教誨能令見清淨,由不作非業能令戒清淨,由命(生活)以依如法允許法衣等受用,能令他信用具減缺故。後三合為能對治支者,謂由精進能對治修所斷煩惱,以念能對治隨煩惱昏沉掉舉,及以定引發神通最勝功德,能對治自己的所治品故。
7、界限:大致從修道(至佛地)。
8、釋名:成為自果的聖道支,若由能行即名聖道支。
9、支喻結合:此聖道八支分二:(一)如經說:如轉輪王的輪寶是與法相等者。謂彼於所化眾生身中漸次轉移,彼輪從他境轉移他處與法相等,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和正念四者,合為增上慧學,由彼若摧毀自己的所治品,則能斷的車輪輻條與法相等。正語、正業、正命三支合為增上戒學,彼三者能作一切功德事所依,即是能令所依輪的中軸與法相等。正定者是增上定學,由彼若能攝收心所緣,即是能收集的毂辋與法相等故。
(二)如《寶性論》中所說:八支具足水者,由流入水器之差別,轉成為甜酸苦味皆具足。此八聖道支以大乘中乘小乘聯系之差別,成為妙(上)中後(下)三種。如《寶性論》及《莊嚴經論》中所說。七覺支與八聖道支,此二雖正建立在見修二道,但從見道當獲得圓滿三十七菩提分。解說彼等略義,如是於諸聲聞弟子,是一切智的道所依,即三十七菩提分法。
二、廣釋隨順菩薩一切相智相有三十四:明道相智的行相分二:一各各解釋;二略義。
(一)各各解釋說道相智等;(二)略義:如是於諸菩薩道相智之道所依的行相有三十四種。
(一)各各解釋分六:1對治道;2變化道;3現法樂住道;4出世間道;5斷道;6佛道。
1、(第一)對治道分三:1以道相智對治的道由見作為對治;2以彼因由思惟的對治;3於三界願的對治。如是體性如其次第謂空無我相之體性者是解脫門為第一;滅與道谛之體性者為第二;無常、苦、集谛行相之體性為第三。如是三解脫門有三種。
文義:自所遣除增益執,就通達無境門,自所遣除由能摧毀增益執所顯的智(有法),是此中所說對治道的定相、是彼之能立三法具足故。此中所說的對治道(有法),汝有三種者,謂於汝有三解脫門的智有三種故。
1、觀察分:《俱捨論》、《莊嚴經論》和《集論》所說理。初如《俱捨論》:“空(空三摩地)謂空非我,無相謂滅四(滅谛四相為無相三摩地),無願謂余十(無願謂緣十谛行相),谛行相相應。此通淨無漏,無漏三脫門。”即緣滅谛四相,緣余十谛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為相(除住相),緣十相三摩地者謂無相解脫門;緣苦空無我三摩地者謂空解脫門三摩地;緣其余諸谛行相三摩地者謂無願解脫門三摩地。[33]
2、如《莊嚴經論》卷十一雲:“三三昧行境,二種無我相,我見所依者,彼等名寂滅。無分別背捨,恆常具歡喜。”是說空解脫門、無相及無願解脫門。三三昧有三種所行,一人法、二無我,是空三昧所行;二彼人法二執所依五取蘊,是無願三昧所行;三彼依畢竟寂滅,是無相三昧所行。彼三種所取體為三種境界,彼三能取體為三種三昧。其義謂空定無分別,是空三昧義。無願厭背生者,厭背義是無願三昧義。無相恆常具歡喜樂,彼依常寂滅者,樂得義是無相三昧義。
3、如《集論》雲:“十六行相中,空攝幾行相謂二,無願攝幾行相謂六,無相攝幾行相謂八。”是說緣苦谛有空無我二行相,緣苦谛下無常、苦,及緣集谛下的因集生緣四行相有六,緣滅谛下的滅靜妙離,及緣道谛下的道如行出總有八行相。如其次第謂空解脫門,無願解脫門,無相解脫門,此說與釋相順。通達一切法的體性、因、果三法谛實空的三摩地,名空三摩地解脫門、無願三摩地解脫門和無相三摩地解脫門,說明了知三解脫門。
2、(第二)變化道分為:於變化道有色想相不壞,行相壞故,如其次第有內色,及由非色,名見諸外境色,能對治變化的障礙,此解脫有二;於色淨與不淨變化,如其次第,謂喜與不喜,雜染等對治的淨解脫門,身作證已圓滿安住,名一解脫,如是解脫門有三種。
論義是說:變化(有法),有三種,謂於有色(具體的色)觀色解脫,於無色觀色解脫,遣除障礙淨解脫故。
觀察分五:一解脫所依;二能依解脫的自性;三彼之修法;四釋名;五所為。
1、解脫所依:謂身所依,由得大乘資糧道的菩薩,及不還身作證,俱分解脫的聲聞羅漢修習解脫,因為由此等為得色靜慮八解脫故色三解脫,依色身修習後,修無色四解脫皆依三界身修(修八背捨轉名八解脫)。如《俱捨論》雲:“無色依三界,余唯人趣起。”是說滅定解脫,通依三界所依身修起故,余唯人趣起,由教力故異生及聖者皆能現起。心所依者謂依極邊際四靜慮等生起。
2、能依解脫的自性分三:一定相;二差別;三界限。
(1)定相:依自己增上緣極邊際定,隨類解脫定障,能示現種種變化所顯的智,是此處所說變化道的定相。
(2)差別:差別有三種。
(3)界限:以大乘為緣從資糧道皆有。
3、彼之修法:依極邊際根本靜慮,於自己瑜伽建立有色想,如欲能修諸色好壞大小等,於自己瑜伽建立非有色想者如前修法,緣外色貪瞋分別,觀待淨不淨等諸色,以自體成就遣除分別後,能修隨欲顯現一切淨色,如欲修無色解脫滅解脫定五種。
4、釋名:此中說解脫的因由者,謂解脫一些定障作如是說故。
5、所為:如是修習(有法),有殊勝所為者,因解脫能障變化的障礙等,自他利益易於成就有所為故。
3、(第三)現法樂住道:住解脫相順道的自性,無色定有四種;住寂滅道的自性,滅受想定一種,如是有五種。
論義是說:見法樂住道有五(現前安住法味五根靜慮),於無色解脫有四,滅盡解脫有一種故。聖者菩薩於此定(有法),有所為者,謂自己從現法樂住門,安立他成熟解脫有所為故。是故得解脫任持的補特伽羅身中粗煩惱未壞的智,是現法樂住道的定相。差別有五:1滅盡定與2滅解脫是一義,謂3八解脫諸聖者菩薩能生出世道的體性,4由滅定出世道力,5說為所得的世間道。
4、(第四)出世間道:謂出世間道四靜慮及四無色、滅盡定有九種。
論義是說:出世間道從言诠正理門分有多種,此中有出世間道的四靜慮、出世間道的四無色,及滅盡定等故。觀察此處,有聲聞部解釋、唯識宗解說、及應成宗解說、自續宗解說有四宗。(此處不錄)
此中分四:一定相;二差別;三界限;四釋滅盡定的建立。
一、定相:所破事細微意識上,破除粗分所破相應所顯的住種類,聖者身中的定屬不相應行,是滅盡定的定相。
二、差別:就所依身門有:聲聞、獨覺和大乘三種滅盡定;就體性門分有漸次滅盡定和超越滅盡定二種;就受異熟理趣門分有已生受、及數次他受、及不定出現異熟三種。
三、界限:從不還身作證乃至佛地。
四、釋滅盡定之建立分八:1 以何補特伽羅入定;2依何定;3依何道;4以何作意;5破除何所破;6觀察是何體性;7定若干時間;8於何界入定。
初三種是說所依身及所依心的時間。
4以何作意:諸小乘以粗受想厭倦意,苦與憂愁等受,及諸顛倒行所見病瘡疾苦,滅彼等之寂滅者猶如涅槃,就觀察門入滅定,為涅槃的義利入此定故。如《集論》雲:“由住寂滅想為前行作意。”諸大乘者以慈心悲心的意樂入滅定故,菩薩唯獨利他入定故,獲得勤三摩地圓滿已,為了於他宣說教法不顛倒義,入彼滅定故。
5破除何所破:在欲界入滅定時,滅定的所破是六識聚,色界四識聚,無色唯一識。是說欲界六識聚,色界除鼻舌二識有四識,無色界除一切根識,唯有一識故。
6觀察是何體性:滅盡定者謂有漏與無漏二者內是無漏。如《集論》雲:“滅盡定者應說為無漏。”彼就假實二者內是假有故,如《略論》雲:“應知是假有。”彼就善不善無記等三種之內是善法,是善等起心(出發點)故,由善等起心力所得故,《俱捨論》中說是“善”。
7定若干時間:諸小乘自己引發若干時間中入定,諸菩薩不決定時邊,由彼以所化眾生的意樂相順而入滅定故,譬如法湧菩薩說,常啼菩薩為正法生起稀有甚深等想故,乃至七年中入一三摩地滅定故。《大悲白蓮華經》中說:“一生補處菩薩以入滅定心,能超過十劫。”如是說法有多種。
8於何界入定:有依三界身入滅盡定者,謂非堅固,諸入滅定的識有六識聚、四識和一識,如其次第有欲界、色界和無色界。
5、(第五)能斷道:斷道無間道的行相,謂以四谛所攝不具煩惱的定相有四。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的斷道(有法),有多種者,謂有所緣四谛無間道苦法忍、集法忍、滅法忍、道法忍四相故,是故成為自己面前所斷的障,能正對治的無漏智,是無間道的定相。成為自己正受,在無間道前(方面、面前)解脫障的根本智,是解脫道的定相。
6、(第六)佛道:佛道有施等波羅蜜多十種。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的佛道有十種者,謂從施波羅蜜多至智波羅蜜多十種故。是故能趣入佛地之道住種類的智,是佛道的定相。若分有十波羅蜜多的修法加行十種。
三、廣釋唯佛不共的一切相智行相有三十九種。此中分三:略示;二廣釋;三略義。
(一)略示:一切相智的行相者,最極殊勝生起故,是唯一不共之道。
論義是說:佛力等七類有法,是不共一切相智的行相,是最極殊勝究竟的智故。自己能得方便由修一切相智加行力,若所得的究竟智相,佛子於佛聖者所許義(義趣、密意)能圓滿修習,是一切相智之智相的定相。此分七類:一、佛十力;二、四無所畏;三、四無礙解;四、十八佛不共法;五、真如行相;六、自然行相;七、佛的行相。
(二)廣釋分四:一、功德殊勝差別;二、彼等功德之自性;三、彼是何等;四、是何所為。
{一}、功德殊勝差別分四:一、十力;二、四無所畏;三、四無礙解;四、十八佛不共法。
第一類十力:1處非處智力;2業異熟智力;3種種解智力;4種種世間界智力;5勝根非勝根智力;6趣一切道智力;7染淨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9生死智力;10漏盡智力有十種。
論義是說:於佛力有十種,1從處非處智力至漏盡智力有十種故。是故依止自己的增上緣,極邊際靜慮,能映蔽自己的所治品所顯的究竟智,是佛力的定相。此中分:身力、語力和意力有三種。初身分:如如來身具有那羅延力(無愛子力)。《寶性論》雲:“無愛子力堅固身。”《俱捨論》雲:“身那羅延力,或節節皆然,象等七十增。”[34]
2語力:如來語力具有六十種韻音者,如《莊嚴經論》雲:“如來語者無邊際,六十支音不思議。”(漢譯《不思議秘密大乘經》中說六十四種梵音,藏文經中說六十種。)
3意力有十: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智力;種種勝解智力;種種世間智力;勝劣根智力;趣一切道智力;染淨智力;宿住隨念智力;生死智力;漏盡智力故。《寶性論》雲:“處非處諸業,異熟勝劣根,諸界及勝解,諸趣道靜慮,煩惱淨無垢,宿處隨念力,天眼及寂靜,十種智慧力。”何故名力?謂自己的所治品不能屈服,猶如百施金剛杵之因由如是說故。《寶性論》雲:“力金剛摧無明障。”十力的初六種者如百施金剛杵,由彼能摧如非天甲胄之所知障故。其三種如百施金剛杵,彼三如牆能摧定障故。其後一種如百施金剛杵,能摧如樹的煩惱障故。如《寶性論》雲:“力等中力六,由三一如次,所知障定障,滅除諸習氣,如铠甲牆樹,穿孔毀斷故。”
第二類四無所畏:一、自雲我成正覺無能如法攻難,謂智無所畏;二、為利他故宣說煩惱障所知障解脫障與一切智,無能如法攻難。謂說障道無所畏;三、說一切智等道定出生三菩提,無能如法攻難。謂說出離道無所畏;四、自雲我已盡一切漏,無能如法攻難。謂說自己斷德圓滿無所畏。
論義是說:無畏者有四,謂以自利為緣說斷德圓滿無所畏,說證德圓滿無所畏。以利他為緣說障道法無所畏,說出離道無所畏等故。依止自己增上緣極邊際靜慮,宣說正法,在眷屬中無畏懼所顯的究竟智,是無畏的定相。分為:在眷屬中說我已成佛,同法無能攻難,為自利證德圓滿無所畏。說我漏盡永斷無余障礙,同法無能攻難,為自利斷德圓滿無所畏。說貪欲等障此等能障三乘,無能攻難,為利他斷障法無所畏。由說一切智道相智的道,是出離生死與小乘,無能攻難,為利他說出離道無所畏。問:何故名無畏?謂由獅子與法相應的義,名無所畏。如《寶性論》中說:“四種無畏眾中如獅子。”又雲:“法身菩提皆圓滿,一切障礙能滅除,說障道法說滅除,無所畏俱有四種。”
第三類四無礙解:謂異門差別,法義,境語,法差別境,如其次第謂有法、義、詞、辯無礙解四種。其義是說:無礙解有四種。此中有法、義無礙解,詞、辯無礙解故。依止自己增上緣極邊際靜慮,所說能說,以永斷貪著所顯的究竟智,是為一切相智的智相之無礙解的定相。若分有:於十二分契經等能诠的名相異門差別境,無有味著及所知障阻礙轉的法無礙解行相;於十二分教所诠諸法、自相共相境,即如前的義無礙解;屬於六道眾生的語言或境,即各各語言境,如前的詞無礙解;為他宣說故,於法等現行諸法,實有假有等體性及行相所顯的境,即如前的辯無礙解。如《莊嚴經論》雲:“所要及能依,所說經善說,智慧無阻礙,頂禮善說尊。”
第四類十八佛不共法:如來無錯失狂亂行,雜亂語(無卒暴音),損壞念(不忘失念),意不等持(無不定心),異想(無種種想),無不擇捨的行相有六種。希(欲)求(志欲無退),精進(正勤無退),念(念無退),定(等持無退),慧(慧無退),解脫無退的行相有六種。一切身語意諸事業為前行隨智而轉的行相有三。於過去未來現在無著無障礙智的行相有三。如是為十八佛不共法的清淨行相。
論義是說:佛不共法有十八種者,以行所攝有六;以證所攝有六;以事業所攝有三;以智所攝有三種故。此處分:總示與別釋三時的建立二種。
初總示:依止自己的增上緣極邊際靜慮,與以下諸聖者功德種類及少許部類不共所顯的究竟智,是佛不共法的定相。如分:由行所攝有六;由證所攝有六;由事業所攝有三;由智所攝有三。
一、由行所攝(集合)有六:1如來不與醉象(黑蛇踐踏)等錯亂同行之身業清淨;2不在稠林(道路上)發狂叫聲等之語業清淨;3不忘失所作遲誤等念清淨;4一切時中無(無時)不住意等捨;5生死涅槃或三有寂滅,於勝義中不同及持寂滅之無異想;6調伏有情時等無不觀察放捨的行相者謂意業清淨故。
二、由證所攝有六:1如來於一切時中作有情利益,於大慈大悲心等法,欲樂不斷生起的希求不退的行相;2為一一有情故,往來於無數世間中精進不退;3佛從三時一切有情心行,調伏方便等安立念道,其後需要意樂之念不退;4安立一切法真如平等三摩地不退;5一切有情心行說法的智無盡般若慧不退;6乃至盡生死(輪回)中作一切的利益無盡解脫不退的行相有六種故。
三、事業所攝有三:以放光等調伏有情身業(事業);隨順一切有情意樂等教授的語業;永斷無余習氣具大慈心的意業,以智為先之因所生智為前行,以智俱有因智隨行的行相有三種。
四、由智所攝有三:過去未來現在所生的一切法的智無礙,以一切智無礙智的行相有三。如《寶性論》雲:“無錯無卒暴,證念無忘失,無種種異想,無不作擇捨。由欲精進念,慧解脫解脫,智觀不退失,業者智前導。於時智無礙,如是此十八,不共他功德。”何故名不共?如無為如虛空,彼四大種與性相皆住不共。與以下諸聖者功德種類,及少許部類亦皆不共,作如是說故。如《寶性論》雲:“如來不共如虛空。”
二、別釋三時建立:(此各宗所說不必譯錄)
{二}、第五類真如行相,彼等功德之自性:一切佛所說的真如。
論義是說:真如常不起以為方便,根本智(有法),為一切相智的智相,是真如行相的定相,能安立彼故。一切佛所說的真如無垢清淨,是由自性涅槃故,佛出世由某些所化眾生的差別,僅除說一乘三乘,無不宣說真如故。
{三}、第六類自然行相(彼是何自然行相):一切法轉移自然。其義者,一切相智(有法),是為一切相智自然行相者,謂以轉一切*輪獲得自在所顯的究竟智,即是自然行相的定相。
{四}、第七類佛的行相:(是何所為)一切行相圓滿正等菩提(覺)的佛行相有三種,其義為:一切相智(有法),此中所顯是佛的行相,如所有盡所有一切法,現前一切行相者,謂現前圓滿正等菩提,是證德究竟的智故,彼即是佛行相的定相。
(三)略義:如是諸佛的行相,一切相智道所依的行相者有三十九種。
此中一切智的行相義者,謂聲聞聖者身中的一切智行相有二十七(就四谛),名無煩惱漏的因由者,謂有學聲聞聖者,以所斷煩惱障為主,作如是說故。聖者菩薩身中一切智行相有二十七(就四谛),假名有煩惱漏之因由者,謂聖者菩薩不以所斷煩惱障為主故,因聖者菩薩身中道相智行相有三十六,假名有煩惱漏,即是因相故。一切相智的智相有一百一十(有法),唯是無漏,因為二障習氣永斷故。
釋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二·加行
——《般若經》卷438·1-439·9頁
壬二、明勝加行分二:癸一、積善根之身;癸二、正明加行。
癸一、積善根之身
二、釋修加行者補特伽羅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438-439·9頁)。經雲:“時天帝釋作念言,若善男子善女人等,得聞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法門名字一經耳者。”乃至“親近供養,發宏誓願,種諸善根,多善知識之所攝受。”
(二)論釋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一)結合:論身建立,謂“行相諸加行”等。加行行相之後說修加行者補特伽羅的因由者,謂以上所說一切相智行相,彼等雖是由殊勝加行任持有所為,但彼無有修加行者補特伽羅即不能修,以如是因由所說故。由殊勝加行,需要修諸行相,然彼等不能說無有修加行者,於聽聞等法器即名修加行者。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昔承事諸佛,佛所種善根,善知識攝受,是聞此法器。
親近佛問答,及行施戒等,諸勝者許此,是受持等器。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有過去現在出世的諸佛等。於此經、根本、解釋諸義有:聽聞般若母,佛問答,受持,如理作意四種。今初聽聞般若母:經雲:“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般若波羅蜜多一經耳者,皆於往昔承事諸佛如來善根所生。”釋彼經義,即“昔承事諸佛”等四句,於過去現在出世諸佛,總則是由善根生長而修治,如其次第如是行相性相,是聽聞此般若母教典之法器,為諸佛等所許。
2、佛問答經雲:“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般若波羅蜜多一經於耳,能受持讀誦,如理思惟,為他演說,或能隨力如說修行,皆承事諸佛”等,釋彼經義,謂“諸勝者許此,是受持等器”。謂於諸如來以身等承事令生歡喜,即是受持法器,是諸佛等所許。
3、受持:經雲:“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般若波羅蜜多一經於耳者,是往昔於如來應供正等覺,親近請問,依止承事”等,釋彼經義,謂遍請問受持,“是受持等器”是說遍請問疑義,及受持不忘。
4、如理作意:經雲:“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般若波羅蜜多一經於耳者,皆於往昔於諸佛所修行施波羅蜜多,修行戒波羅蜜多,修行忍波羅蜜多,修行精進波羅蜜多,靜慮波羅蜜多,彼等於俱胝諸佛修行般若波羅蜜多。”釋彼經義謂“及行施戒等”許諸人等是如理作意的法器。是說修行施等十波羅蜜多,以諸善知識的加持者,是如理作意的法器,是諸佛所許。
論義是說:菩薩資糧道(有法),是聽聞般若母的法器,是有大乘善知識有依怙,往昔承事諸佛等內外二緣具足的菩薩故。是故具足內外二緣,是此處正說的菩薩,是此處正說修加行者所依補特伽羅的定相。若分有:1緣如來能修宮殿等於諸佛所作殊勝事業;2於諸佛乞食供獻等善根生長;3由依怙大乘善知識遍攝持之差別有三種。
1聽聞般若母主要詞義之法器;2就依止諸佛承事門,心受持般若母詞義之法器;3承事諸佛,遍請問疑義受持法義不忘之法器;4由承事諸佛修施等行相如理作意之法器有四種。若是修加行者補特伽羅,不悉是菩薩,因為聲聞資糧道,彼是修加行者的補特伽羅故,但不是修圓加行道的補特伽羅,若是修圓加行道,必須是菩薩故。
壬二、正明加行
三、釋加行自性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在修加行者處,“天帝釋白佛言,世尊,如是菩薩摩诃薩住般若波羅蜜多及加行問答,憍屍迦,此智慧辯才亦是佛加持所生,憍屍迦,是故心識執持,我應為汝說。”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論身建立說“行相諸加行”,是說修加行者後說加行的因由者,謂如是彼修加行者補特伽羅,需修加行作如是說故,名為結合。如是說加行者後名為加行。
二、根本:大乘加行分為二十種
頌曰:不住色等故,遮彼加行故,彼真如深故,此等難測故,
此等無量故,劬勞久證故,授記不退轉,出離及無間,
近菩提速疾,利他無增減,不見法非法,色等不思議,
色等諸行相,自性無分別,能與珍寶果,清淨及結界。
三、解釋:就詞義門說,是說名為色等無自性等,就彼等略義說,有二十種加行。
此中就加行自性門分:一、生起加行理趣;二、生長加行有二種。
一、生起加行理趣分五:1、不住色等加行;2、破除加行住之加行;3、甚深加行;4、難測量加行;5、無量加行。
1、不住色等加行:經雲:“憍屍迦,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住於色,何時不住於色,爾時能行色瑜伽。”釋彼經義謂“不住色等故”由色等無自性則不住,以如是通達如數不住色等地。
2、破除加行住之加行:“憍屍迦,菩薩摩诃薩不作色加行,何時不作色加行,爾時即能觀行於色。”釋彼經義謂“遮彼加行故。”謂於色等不作加行即是加行及不加行。
3、甚深加行:經雲:“爾時捨利子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最為甚深,佛言如是,捨利子,色真如甚深故,般若波羅蜜多最為甚深。”釋彼經義謂“彼真如深故”。是說由色等真如性甚深,名甚深加行。
4、難測量加行:經雲:“捨利子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難可測量,佛言如是,捨利子,色真如難測量故,般若波羅蜜多難測量。”釋彼經義謂“此等難測故。”是說難測量,及難測量加行。
5、無量加行:經雲:“捨利子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最為無量,佛言如是,捨利子,色真如無量故,般若波羅蜜多亦無量。”釋彼經義謂“此等無量故”是說名為無量,是無量加行,總有五種。
二、生長加行分十五:1設大劬勞長時難通達加行;2得授記加行;3不退轉加行;4出離加行;5無間加行(無中斷、無間斷);6近菩提加行;7速疾加行;8利他加行;9無增減加行;10不見法非法等加行;11不見色等不思議加行;12無分別加行;13能與寶果加行;14清淨加行;15結界(界限)加行。有十五種。
1設大劬勞長時難通達加行:“爾時捨利子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既最甚深難測難量,難可信解,不應在新學大乘菩薩前說,恐彼聞此般若波羅蜜多,其心驚惶,恐怖猶豫,不能信解。”釋彼經義謂“劬勞久證故”。謂於般若驚怖,則於修行次第,要長久設大劬勞乃能成等正覺。
2得授記加行:“時天帝,復問具壽捨利子言,大德,頗有菩薩未受無上大菩提記,聞說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心不驚怖,不恐不怖,不猶豫否?捨利子言有,憍屍迦,是菩薩摩诃薩,不久當授大菩提記。”於般若不驚惶,不恐怖,或“不過一佛二佛所,定當得授大菩提。”釋彼經義謂“授記”,名為修行不恐怖等,當得授記。
3不退轉加行:“佛言,若善男子善女人,聽聞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聽已修行,彼等善根成熟。”乃至“如理作意,彼等當授無上菩提記。”釋彼經義謂“不退轉”,名真實受持修行具足者,即名不退轉。
4定出離加行:“世尊,譬如有人,游涉曠野,經過險路,百逾繕那,或二或三,或四五百,見諸城邑王都前相,謂放牧人圍林田等,見諸相已,便作是念,城邑王都,去此非遠”(當得授記,近大菩提)。釋彼經義謂:“出離”。是說斷除障礙留難法,修行具足者決定出離。
5無間加行:“時捨利子復白佛言,世尊,譬如有人,欲觀大海,漸次往趣,經於多時,不見山林,便作是念,今睹此相,大海非遠,所以者何,失近海岸,地必漸下,定無山林,彼人爾時,雖未見海而見近相,歡喜踴躍,我速定當得見大海。”釋彼義謂“無間”,是說恆常修法引發具足者名無間加行。
6近菩提加行:“世尊,譬如春時,花果樹等,陳葉已落,枝條滋潤,眾人見已,鹹作是言,新花果葉,當出不久,所以者何,此諸樹等新花果葉先相現故,贍部洲人,男女大小,見此相已,歡喜踴躍。”釋彼經義謂“近菩提”,名無漏法新所依,圓滿正等菩提相近,名近菩提加行。
7速疾加行:“世尊,譬如女人,懷孕漸久,其身轉重,動止不安,飲食睡眠,悉皆減少,不喜多語,厭常可作,受苦痛故,眾事頓息,有異女人,見是相已,即知此女,不久產生。”釋彼經義謂“速疾”,是說果法身現當成就,速疾圓滿現證菩提,名速疾加行。
8利他加行:“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甚奇如來應正等覺善能攝受諸菩薩摩诃薩,善能付囑諸菩薩摩诃薩,佛告善現,如是如是,如汝所說,何以故,善現,諸菩薩摩诃薩,求趣無上正等菩提,為多有情得利樂故。”釋彼經義謂“利他”,是說轉妙*輪修行,名利他加行。
9無增減加行:“具壽善現復白佛言,甚奇世尊,稀有善逝,是菩薩摩诃薩,成就如是大功德聚,為欲饒益一切有情,修行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求證無上正等菩提,轉妙*輪,利樂一切,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令速圓滿。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色若增若減。”釋彼之義謂“無增減”,是說不見增減修行具足者名無增無減加行。
10不見法非法加行:“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真實中不見)是法,不見(真實中不見)是非法。”釋彼之義謂“不見法非法”,是說欲界不可得加行具足者,名法非法等不可得加行。
11不見色等不思議加行:“善現復白佛言,世尊,如來所說不可思議,佛告善現,色不可思故,如來所說不可思議。”釋彼之義謂“色等不思議”,於色等不思議行相無有貪著修行具足者,是破除色等不思議行相加行。
12行相無分別加行:“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義趣甚深,誰能信解,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久已修行六波羅蜜多,久植善根,多供養佛,事多善友,是菩薩摩诃薩,能信解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439·1頁)乃至“一切相智甚深故,般若波羅蜜多甚深。”釋彼經義謂“色等諸行相,自性無分別”,是說色及色相與色自性皆無分別修行具足者,是於色等法行相無分別加行。
13能施果寶加行:“善現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大寶聚,是大寶聚故,能與有情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獨覺菩提,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能與珍寶果”,是說最初見果修行具足者,名施大珍寶果加行。
14清淨加行:“善現復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清淨聚,佛言如是,善現,色清淨故。”釋彼經義謂“清淨”,是說色清淨修行具足者名清淨加行。
15結界加行:“爾時善現復白佛言,甚奇世尊,希有善逝,如是般若波羅蜜多,以極甚深,多諸留難,而今廣說,留難不生,佛言,善現,如是如是,如汝所說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多諸留難,佛神力故,今雖廣說,留難不生。”釋彼經義謂“結界”,長年不捨精進修行具足者,名結界(界限)加行。
總集論義,此處所說的菩薩加行有二十種,就加行自性門分:加行生起理趣有五;生長加行有十五種故。
總義分四:一、定相;二、差別;三、次第;四、界限。
定相:緣空性以止觀雙運任持,是此處正說的菩薩瑜伽,是此論正說所說為主要的加行定相。
差別:此中若分有十九種,此處正說於彼加行有二十種。就加行自性門分有五,就所依補特伽羅門分有八,就加行圓滿方便門分有四,就果與時間門分有三種故。
就加行自性門分有五:1從色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不住耽著加行;2破除耽著色等加行之加行;3通達彼色等真如甚深加行;4通達色等自性難測量加行;5通達色等自性無量加行故。
就所依補特伽羅門分有八:1設大劬勞經長時乃能通達而獲得菩提加行;2於法性不恐懼等如夢修六波羅蜜多者,不超越三如來定得授記加行;3由通達般若母於自生起受持等名不退轉加行;4勝出一切相智的留難障礙法名出離加行;5受持般若母等授記相近名無間加行;6近圓滿菩提加行;7速疾圓滿菩提加行;8為利樂一切眾生故請轉*輪之利他加行故。
就加行圓滿方便門分有四:1見諸法假相無增減加行;2勝義中不見法白業及非法黑業加行;3不輕慢色等不思議加行;4不耽著色等性相及體性不分別加行。
就果與時間門分有三:1施與他六寶果加行;2微細粗重能清淨加行;3結界加行故。
次第:明此等加行如是次第的因由者,謂於色等一切法由無耽著,於不住加行之加行起精進者,謂通達色等五處甚深、難測量及無量,其次令非真實加行耽著色等的初業者,以設大劬勞當得菩提,除彼以外易得授記及不退轉地,不離出離近圓滿菩提,及速疾得圓滿菩提。其次能利他當得無增無減加行,其次總則法非法等,及色等不思議等差別,永斷一切想的無分別者,由與施寶果殊勝清淨究竟者,如前所說加行能令在心中生起加行故。是故以現觀次第分,初生起次第,第六以上非生長者,謂第六加行是初業加行故。是故以初五加行總明生起加行理趣,若生起加行於境有境需無貪著初二加行,及通達三法生起以後由三顯示故,彼等是《莊嚴光明論》所許,如《金鬘論》說。
界限:此處正說的加行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此處主要正說的加行界限,從大乘加行道暖位至最後心。
辛二、修加行之得失分二:壬一、加行功德;壬二、加行過失。
壬一、加行功德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三·加行功德
——《般若經》卷439·9-440·4頁
釋加行功德
加行之前行法分四:一、釋所得功德;二、釋所捨過失;三、釋所知性相;四、釋依身中所作順解脫分。
釋所得功德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經說(439·9-440·4頁):加行之後修般若波羅蜜多,是說魔不能作留難所余。“爾時捨利子白佛言,世尊,是誰神力,令彼惡魔不能留難諸菩薩摩诃薩,書寫受持,讀誦修習思惟,廣說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佛告捨利子,是佛神力,令彼惡魔不能留難諸菩薩摩诃薩,書寫受持,讀誦修習廣說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
論釋分三:
1、結合:論身建立“行相諸加行,德”加行後說加行功德的因由者,謂見加行功德,若先了知彼功德之因,即能修諸加行故,名結合見功德為前行,即能修諸加行,所以加行後說彼等功德。
2、根本:就釋彼經義門,明加行功德,頌曰:“摧伏魔力等,十四種功德。”
3、解釋:就詞義門釋謂“摧伏魔力等”,此中亦分:加行差別及因由二種。
1加行差別:謂摧伏魔力,乃至定當獲得諸功德。
2因由:如數由諸佛加持,乃至圓滿獲得般若波羅蜜多,於不顛倒加行現前生起歡喜,而當得十四種功德。謂:有“十四種功德。”
(一)由佛威神力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此中顯示摧伏魔力的功德,經雲:“是佛神力,令彼惡魔不能留難,諸菩薩摩诃薩,書寫受持讀誦修習思惟廣說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又捨利子,亦是十方一切世界諸佛神力”乃至“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皆共護念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諸菩薩故。”釋彼經義名摧伏魔力之功德者,謂如數名為佛加持力,修無倒加行現前當獲得喜悅之菩薩。
(二)由諸佛護念而顯智功德:“捨利子,若善男子善女人等,能於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書寫受持讀誦修習思惟廣說,一切皆是十方世界諸佛世尊神力護念,令彼所作殊勝事業,一切惡魔,不能留難。”釋彼經義謂諸佛護念諸功德,名為護念。由此以下類推。
(三)佛真實事業功德:“捨利子白佛言,世尊,諸菩薩摩诃薩,能於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書寫受持”乃至“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佛眼觀見。”釋彼經義謂佛真實事業及智慧觀見。(此品或此段經義廣說般若經興盛及佛法沒滅)
(四)近正等正覺菩提功德。經說:“大乘善男子善女人等,近無上圓滿菩提。”釋彼經義謂近正等覺菩提。
(五)廣大義利等功德。經雲:“住菩薩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釋彼經義謂定當獲得大財大勝義、大果大異熟等大功德。
(六)觀察境的功德:“捨利子,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經典,我涅槃後,至東南方,漸當興盛。”釋彼經義謂觀察境及能作事業。
(七)能圓滿一切無漏法功德:“諸善男子善女人等,得聞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其心不驚不恐不怖,亦無憂悔。”釋彼經義謂圓滿一切無漏功德,及能圓滿能對治法。
(八)宣說般若丈夫功德:“何以故,捨利子,我當為彼諸善男子善女人等,說一切相智相應之法。”釋彼經義謂宣說甚深般若丈夫,及宣說一切相智。
(九)不能破壞(不能分開)功德:“捨利子,彼諸善男子善女人等,身心安定,諸惡魔王及彼眷屬,尚不能壞求趣無上正等覺心,何況其余樂行惡者,毀謗般若波羅蜜多,能阻其心。”釋彼經義謂不能破壞,及善友攝受。
(十)引生不共善根之功德:“捨利子如是大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聞我說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心得廣大妙法喜樂,亦能安立無量眾生於勝善法,令趣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引發不共善根,及生大喜樂。
(十一)誓願如實而行功德:“捨利子,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今於我前發宏誓願,我當安立無量百千諸有情類,令發無上正等覺心。”釋彼經義謂發宏誓願義如實而行,及於彼誓願詞句而生隨喜。
(十二)遍攝持廣大果功德:“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信解廣大,能依色聲香味觸,修廣大施,修此施已,復能種植廣大善根。”釋彼經義謂遍攝持廣大果,及欲樂甚深法。
(十三)引發一切有情義利功德。經雲:“於諸有情,能捨一切內外所有,彼回向如是所種善根,願生他方諸佛國土。” 釋彼經義謂能引發有情義利,及能作有情義利。
(十四)未得及不全得般若波羅蜜多,令轉變獲得圓滿功德。經雲:“世尊,若菩薩摩诃薩,於六波羅蜜多,勇猛精進,常求不息,彼於此六波羅蜜多,為有得時不得時不”乃至“常於此六波羅蜜多,勇猛精進,欣求不息。”釋彼經義,名為決定當得功德,完全獲得般若波羅蜜多,於不顛倒加行獲得喜悅。
論義是說:大乘加行功德(有法),汝有多種,於汝由修大乘加行力時,此中摧伏魔力,乃至後生中決定出生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故。總義分三:一、定相;二、差別;三、界限。
一、定相:成為自己能得的方便,由修大乘加行力所得的功德,是大乘加行功德的定相。若是加行功德,不悉(完全)是大乘加行的功德,因為聲聞有加行功德故。
二、差別:此中若分有十四種:1修加行分位時,為摧伏魔力故,由諸佛加持;2引發加行功能義利,由如來護念;3引發彼加行殊勝義利,由諸佛智慧觀見;4接近如來;5書寫受持般若母的利益廣大;6能作如來事業;7二障的對治法圓滿;8獲得諸如來宣說一切相智;9如來與善友攝持;10勤求世間諸法之欣喜等;11誓願作一切有情義利如來皆隨喜;12欲樂甚深廣大增上勝解;13能作一切有情義利功能殊勝;14後生中亦能完全獲得般若波羅蜜多故。
三、界限:從大乘資糧道第二剎那至佛地。
壬二、加行過失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四·加行過失
——《般若經》卷440·4-441·17頁
第四、釋加行過失
二、釋所捨過失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440·4-441·17頁魔事品、兩不和合品):以上所說,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生起諸功德所余,經雲:“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諸善男子善女人等,發趣無上正等菩提,修行六波羅蜜多,成熟有情,嚴淨佛土,贊說彼等功德,世尊,是善男子善女人等,雲何應知留難魔事。佛言,善現,若菩薩摩诃薩,樂為有情宣說法要,應時言辯,不速現前,當知是為菩薩魔事。”(藏漢文經文義稍別)
(二)根本:就釋彼經義門釋彼加行過失有四十六種。
頌曰:當知諸過失,有四十六種。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由設大劬勞乃能獲得。此中分:加行未生令生,已生安住,近違緣住有二十三種;缺乏順緣有二十三種。
若於加行生、加行住和加行圓滿隨一留難魔事,是加行過失的定相。界限:從未入道乃至第七地。
修加行之過失有四十六種魔事,依自違緣有二十種:
一、謂修加行時長時勤勞乃能得知,由此疲厭;
二、修加行時速得辯才,由此憍逸;
(此二是依辯才而生)
三、修加行時,頻申欠呿無端戲笑等,由身粗重令心散亂;
四、修加行時,由心粗重令心散亂;
五、修加行時,非理發起持誦等事;
(此三是由粗重而生)
六、修加行時,持取退轉般若之因;
七、修加行時,於得一切相智之因甚深般若等退失信心;
八、修加行時,棄捨甚深般若,趣小乘道退失妙味;
九、修加行時,於小乘法尋求一切相智,退失攝持大乘;
十、修加行時,棄捨所得般若而於小乘法尋求一切相智,退失所為;
十一、修加行時,唯修小乘法便欲得一切相智,退失隨順因果;
十二、修加行時,執大乘法同小乘法,退失無上三身之因;
(此七是退失大乘之因)
十三、修加行時,於色身等眾多欲塵起下劣尋伺辯才;
十四、修加行時,棄捨義理,唯著書寫,為般若波羅蜜多;
十五、修加行時,執著無性為真實義;
十六、修加行時,執著文字為般若波羅蜜多;
十七、修加行時,執無文字為般若波羅蜜多;
十八、修加行時,貪著境界作意國土等;
十九、修加行時,味著利養恭敬稱譽;
二十、修加行時,棄捨佛道於魔法中尋求善巧方便;
(此八是散失大乘之因)
依自他隨一缺乏順緣有二十三種:
二一、修加行時,聞者欲樂增上,說者懶惰增上,不能和合退失法行;
二二、聞者欲於此方聽聞,說者欲往他方講說;
二三、聞者少欲,說者大欲;
二四、聞者具足杜多功德,說者不具杜多功德;
二五、聞者勤修善業,說者勤作不善業;
二六、聞者廣大好施,說者上品悭吝;
二七、聞者欲施,說者不受;
二八、聞者略說便領,說者廣演乃知;
二九、聞者欲知三藏十二分教,說者不知;
三十、聞者成就六度,說者不具六度;
三一、聞者大乘法有方便善巧,說者無方便善巧;
三二、聞者已得陀羅尼,說者未得陀羅尼;
三三、聞者欲書寫,說者不欲書寫;
三四、聞者遠離五蓋,說者未離五蓋[35],不能和合退失法行;
(此十四種是依說者過失)
三五、聞毀說地獄等諸苦深生怖畏,背棄利他而不往惡趣;
三六、聞贊說天趣等安樂貪愛善趣,退失大乘;
(此二依自過失)
三七、修加行時,說者欲獨處遠離,聞者好領徒眾,不能和合退失法行;
三八、聞者欲隨行,說者不許;
三九、說者為名利故而為說法,聞者不施;
四十、說者欲往有命難處,聞者不欲隨往;
四一、說者欲往饑馑難處,聞者不欲隨往;
四二、說者欲往多諸盜賊兵亂等處,聞者不欲隨往;
四三、說者數數顧施主家歡喜散亂,聞者不樂,兩不和合退失法行;
(此七是俱依自他過失)
依余違緣有三種:
四四、謂修加行時,有諸惡魔作比丘形,離間人法方便破壞;
四五、魔說偽假般若波羅蜜多;
四六、有諸惡魔作佛形象亂菩薩心,令於非實發生愛樂。
此上共為四十六種魔事。又彼二十三種缺乏順緣中,有二十一種屬於師資觀待成過,或反上說,如弟子懶惰,師長欲樂增上等亦成過失。
論義是說:《金鬘論》說:“所知(有法),修大乘加行的過失或留難有四十六種。此中於加行未生令生,或已生安住或圓滿。近住違緣有二十三種,缺乏順緣有二十三種,共有四十六種。”
《心要莊嚴疏》說:所知(有法),修大乘加行的過失有四十六種:1依自己修加行違緣有二十種:1依辯才為緣有二;2依粗重為緣有三;3依退失大乘因為緣有七;4依散失大乘因為緣有八,共有二十種。2依自他隨一缺乏順緣有二十三種:1依說者阿阇黎有十四;2依聞者自己有二;3俱依自他過失有七,共有二十三種。3依余違緣有三。共為四十六種過失或留難。
總義:,
,
一、定相:加行生起、安住及圓滿隨一留難的魔事,是加行過失的定相。
二、差別:差別有四十六種。
三、界限:從未入道至第七地。
辛三、加行之性相分二:壬一、略標;壬二、廣釋。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五·加行性相
——《般若經》卷441·17-447·12頁(總計)
壬一、略標
圓加行之五
第五、釋加行所知的性相
三、釋所知的性相分二:
(一)經說(441·17頁):在加行過失處,由諸如來意念修加行者,令所作事業究竟,此般若母能生諸如來,是示導世間所說。“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生如來應正等覺一切佛法,能與如來應正等覺一切相智,能示世間諸法實相”乃至“佛言,善現,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生如來應正等覺所有十力。”此為問答。
(二)論釋分二:一、結合;二、釋義。
[一]結合:論身建立謂“德失及性相”。問:加行過失後,說加行性相是何因由?答:謂就所取功德及所捨過失門,所修諸加行者,是說需要了知加行性相為前行(先導),作如是說故,如其次第由取捨功德過失。是說所修諸加行者是由了知性相為先導,所以過失後而說彼等性相。
[二]釋義分三:一、就自性門略標;二、就差別門廣釋;三、就數門攝義。
1、就自性門略標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1)根本:就釋經義門以略標加行性相之理趣。
頌曰:由何相當知,即性相分三:謂智勝作用,自性亦所相。
(2)解釋:就詞義門釋,由修行作用,以此為諸加行能相(名相),即智相、勝相及作用相,由修行業用,以彼等即是所相(所表)自性之性相,性相者當知有四種。
論義是說:成為自所得果,能得般若波羅蜜多方便,止觀雙運菩薩瑜伽(有法),說汝名性相之因由者,謂汝是道般若波羅蜜多瑜伽的能相(象征、能表)故。此處所說的大乘加行性相(有法),於汝從言诠正理門分差別有多種,於汝有:大乘加行的智相、勝相、作用相和自性相等故。
總義分:1性相名相的建立;2了知性相為前行理趣;3明彼界限。
1性相名相的建立,分為破與立二種(破不錄)。
2]立自宗分四:所相、名相(所表)、性相、如何表法。
(一)所相:謂煩惱相狀等寂滅的菩薩有十六種瑜伽即是所相,彼即是“離煩惱狀貌”所顯。
(2)名相(所表)分:總與別二種。(初)總者:名加行性相之加行者,是道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彼的性相即名加行性相。(二)別:若以差別為緣,菩薩身中的體智(一切智)加行,道智加行,一切相智加行,勝出聲聞獨覺加行特別殊勝加行,是能作利他的作用特別殊勝諸加行,名為此處所說的名相。
(3)性相分:總與差別二種。初以總為緣,自所得之果如如能得般若波羅蜜多的方便止觀雙運菩薩瑜伽。以第二差別為緣,1如來出現世間等一切智行相隨一所緣,通達小乘住種類的菩薩瑜伽;2空性無相等道智行相隨一所緣的菩薩瑜伽;3如來見法樂住等,一切相智行相隨一所緣的菩薩瑜伽;4不思議等殊勝的菩薩瑜伽;5利樂救護等作用殊勝的菩薩瑜伽,是此處所說的性相。
(4)如何表法分:總的認識與各各的認識。
1總的認識:由離煩惱狀貌等的菩薩瑜伽十六種所相,為道般若波羅蜜多瑜伽相,是自所得之果,能得般若波羅蜜多方便止觀雙運的菩薩瑜伽。
2各各的認識:從後頌說“離煩惱狀貌”等處(此處說十六自性)正說菩薩瑜伽初四種所相。菩薩身中的一切智加行相,了知如來出現世間一切智行相隨一所緣,是通達小乘住種類的菩薩瑜伽。又“離煩惱狀貌,障品及對治”顯示所相。“如來出現世”等顯示性相。從“難性”等處,正說利他披甲難行事等修行的菩薩瑜伽五種所相,是道智加行相,空性無相等道智行相隨一所緣的菩薩瑜伽。又“難性與決定,所為無所得,破一切執著”是說由所相及空性無相等,顯示彼性相。在所緣處正說體道殊勝等,是一切相智行相隨一所緣的菩薩瑜伽七種所相,是一切相智加行相,如來見法樂住等,一切相智行相隨一所緣的菩薩瑜伽。又“及名有所緣”等顯示所相。“依真如法性”等顯示性相。以“離煩惱狀貌”的菩薩瑜伽十六所相,彼是勝出聲聞獨覺加行殊勝的加行相,是以不思議等殊勝的菩薩瑜伽。又“不思議無等”顯示所相,彼有十六種所相,是利他修行作用殊勝加行相,是利樂救護等作用殊勝的菩薩瑜伽。又利樂等顯示性相。顯示諸所相,煩惱相狀等。
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
壬二、廣釋分四:癸一、智相;癸二、勝相;癸三、作相;癸四、自性相。
癸一、智相分三:子一、一切智加行相;子二、道相智加行相;子三、一切相智加行相。
子一、一切智加行相
2、就差別門廣釋分四:一智相;二勝相;三作用相;四自性相。
(1)智相分三:1一切智加行的智相;2道相智加行的智相;3一切相智加行的智相。
1一切智加行的智相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1]結合:大乘加行性相,就言诠正理門分四,此中智相有三智差別三種內,暫且初說菩薩身中一切智加行的智相,名結合彼智故。因一切智三種差別不同,所以暫且從一切智門說。
[2]根本:
頌曰:知如來出現,世界無壞性,有情諸心行,心略及外散,
知無盡行相,有貪等及無,廣大無量心,識無見無對,
及心不可見,了知心出等,除此等所余,知真如行相,
能仁證真如,復為他開示,是攝一切智,品中諸智相。
[3]解釋:就詞義門釋“知如來出現”等,此中一切智行相有十六。
第一、由如來勝出菩薩身中的一切智加行,顯示了知能生如來力等,如經雲(441·27-442·15頁):“佛言,善現,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生如來應正等覺,所有十力。”釋彼經義謂“知如來出現”。
第二、一切智加行,依般若波羅蜜多,知如來出現世間,通達世間勝義中不壞。“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雲何如來應正等覺,依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說示世間五蘊實相”乃至“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俱不說示五蘊有成有壞。”釋彼經義謂“世間無壞性”及世間無壞。
第三、知一切有情心行:“復次,善現,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皆依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普能證知無量無數無邊有情心行差別。”釋彼經義謂有情心行,即“有情諸心行”。
第四、知心攝略及心外散者:“復次,善現,一切有情,三界五趣,施設言說,若有色,若無色”乃至“一切如來應正等覺,依般若波羅蜜多,由法性故,能如實知諸有情類略心散心。”釋彼經義謂“心略及外散”。是說略心及散心。
第五、知心無盡行相者:“善現,如來應正等覺,依深般若波羅蜜多,由盡故、離染故、滅故、斷故、寂靜故、遠離故,能如實知諸有情類,略心散心。”釋彼經義謂無盡行相,即“知無盡行相”。
第六、知有貪離貪心、有瞋離瞋心、有癡離癡心,離諸戲論體性有三種(六、七、八)。“復次,善現,一切如來應正等覺,依深般若波羅蜜多,能如實知諸有情類,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釋彼經義謂“有貪等及無”,是說諸有情有貪心等的“等”字所攝離貪欲心。
第九、知廣大心:“復次,善現,一切如來應正等覺,依深般若波羅蜜多,能如實知諸有情類所有廣心。”釋彼經義謂“廣大”及廣大心。
第十、知大心者:“復次,善現,如來應正等覺,依深般若波羅蜜多,能如實知諸有情類所有大心。”釋彼經義謂“大”及大心。
第十一、知無量心:“能如實知諸有情類所有無量心。”釋彼經義謂無量及“無量心”。
第十二、知無對心:“能如實知彼諸有情類,所有無見無對心。”釋彼經義謂“識無見無對”及無對心。
第十三、知心不可見:“能如實知諸有情類,所有無色不可見心。”釋彼經義謂“及心不可見”及心不可見。
第十四、知出等:“能如實知諸有情類心心所法,若出若沒,若屈若伸。”釋彼經義謂“了知心出等”及心出沒等。
第十五、知出沒心等真如行相者:“佛言,善現,一切如來應正等覺,依深般若波羅蜜多,如實知色如真如,無變異,無分別,無相狀,無作用,無戲論,無所得。”釋彼經義謂“除此等所余,知真如行相”是說出沒等真如行相。
第十六、知如來自證真如,復為他所化眾生宣說假立名言,建立真如,領悟真如,知真如殊勝,開示真如實際,攝為一切智一種。“復次,善現,五蘊真如,即有情真如,有情真如,出沒屈伸真如。”五蘊真如,即十二處真如,十八界真如,即一切法真如。“由此故說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生諸佛,是諸佛母,能示諸佛世間實相。”釋彼經義謂“能仁證真如,復為他開示”是說如來現證真如,為他開示,假設名言,此等智相差別有十六種。
略攝彼等義謂“是攝一切智,品中諸智相”一切智如理諸加行,若如是所表,即是智的定相,是由一切智所攝。
論義是說:1謂於貪等煩惱現行;2貪等煩惱相狀果三門粗重;3貪等的相因法處為非理作意,樂執補特伽羅等;4貪與無貪等所治品與能對治品,遠離耽著的菩薩四瑜伽(有法),是菩薩身中的一切智加行,謂如來出現等,所緣一切智隨一行相,通達小乘住種類,即是菩薩瑜伽故,顯明彼相狀即是彼的定相。
此處總義分四:1、惡見差別;2、略攝;3、是何補特伽羅;4、釋名。(總說六十二見,十四無記,各派外道所執的斷常二見等,經中廣說,文繁且止,依尊法師的《略釋》為准)
子二、道相智加行相
——《般若經》卷442·15-443·3頁
2釋道相智加行的智相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1]結合:釋一切智加行的智相後,說道相智加行智相的因由者,謂由生起次第為緣作如是說故,所以在彼之後說道相智門。
[2]根本:
頌曰:空性及無相,並捨棄諸願,無生無滅等,法性無破壞,
無作無分別,差別無性相,道相智品中,許為諸智相。
[3]解釋:就詞義門釋謂:“空性”等。此中道相智加行的境有十六種。
第一:1知一切法空性;2知因無相;3知果無所願有三種。經雲(442·15-443·3頁):“爾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欲界色界諸天,各以種種天妙花香,遙散世尊而為供養,來詣佛所,頂禮雙足,卻住一面,俱白佛言,世尊,所說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以何為相。爾時佛告諸天眾言,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以空為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以無相為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以無願為相。”釋彼經義謂“空性及無相,並棄捨諸願”說明空性、無相及無願有三種。
第四:1知順緣起無生;2知還滅緣起無滅,頌文“等”字顯示;3知無雜染;4知無離垢之清淨;5知無取捨事(法);6知涅槃自性;7知法界事處無所依有七種,及知彼等亦如虛空相(性相)有八種。經雲:“諸天子,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以無生為相,以無滅為相,以無染為相,以無淨為相,以無取為相,以無自性為相,以無依為相,如虛空相。”釋彼經義謂“無生無滅等”無生無滅等的“等”字攝無染、無淨、無事、無自性、無所依,如虛空相六種。經說“無自性”是說應為了知自性,《二萬頌光明論》雲:“知自性”。《莊嚴光明論》雲:“涅槃名為知自性”。
第十二:1知天人等法性無錯亂(無破壞)或無捨(無破壞);2知因緣無行(無造作);3知法性無分別;4知諸法行相無差別;5知勝義中無一切性相有五種。釋彼之義謂“法性無破壞,無作無分別,差別無性相”。經說法性無破壞、無造作、無分別、無差別、無性相。
總攝彼等義謂“道相智品中,許為諸智相。”如是智相差別有十六種,若表道相智加行,即是智的性相,即由道相智所攝。
論義是說:1勝義中無披甲利益有情,名言中披甲利他於涅槃,修披甲難行;2不隨余乘之性相,決定安住唯一大乘;3三無數劫所修之三大,為修行所為;4所修、修者、修諸法,通達勝義中不可得的不可得;5於一切法破除一切實執耽著,破除耽著在菩薩身中之自性五瑜伽(有法),是道相智加行,是空性無相等道相智行相隨一所緣的菩薩瑜伽故。顯示彼相狀,即是彼的性相。
子三、一切相智加行相
——《般若經》卷443·3-443·21頁
3釋一切相智加行的智相分三:
[1]結合:釋道相智加行的智相後,明一切相智加行智相的因由者,謂以生起次第為緣如是說故,名為結合以下說一切相智門。
[2]根本:一切相智加行的智相
頌曰:依真如法住,恭敬善知識,尊重及承事,供養無作用,
及了知遍行,能示現無見,世間真空相,說知及現見,
不思議寂靜,世間滅想滅,一切相智中,是說諸智相。
[3]解釋:就詞義門釋,即如來真如法性,此中一切相智的加行境有十六種。
第一:1了知如來見法樂住;2了知若宣說般若母應敷設座等恭敬;3了知所修教示(佛語)應恭敬上師(善知識);4了知宣說功德等應生歡喜;5了知應以散寶花等供養,如其次第有五種。“爾時世尊告具壽善現曰,善現,當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是諸佛母,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示世間諸法實相,是故如來應正等覺依法而住,供養恭敬,尊重贊歎,攝受護持所依住法(知恩報恩等)。”釋彼經義謂“依真如法住,恭敬善知識,尊重及承事,供養”,是說如來依法而住,應恭敬,應尊重善知識,應歡喜承事,應供養。
第六:1了知由生滅及由自性空應恭敬等無作用;2了知一切境遍行無著轉;3了知色等境(義)真如中全無所見,名言中顯示見真如。此三種如其次第,“復次,善現,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無不皆依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於一切法無作無成,無生智轉”乃至“能生如來應正等覺,亦能如實示世間相(佛言依世俗說)。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一切法性,無生無起,無知無見。”釋彼經義謂“無作用,及了知遍行,能示現無見”,是說無作用,遍行和無所見義。
第九:1了知蘊等世間空性行相;2了知攝受所化眷屬宣說世間自性本空;3了知成熟所化眾生身中證知世間空性;4了知解脫所化眾生現見世間空性,有四種。釋彼經義(經文不錄)謂“世間真空相,說知及現見”。是說:1了知世間空性行相;2宣說世間空性;3證知世間空性;4現見世間空性。
第十三:1了知五蘊真如不思議;2了知五蘊法性一切戲論皆寂滅;3了知世間境有漏五蘊滅;4了知滅除五蘊有境心取捨,或此世間及他世間想滅有四種。(經文不錄)釋彼經義謂“不思議寂靜,世間滅想滅”,是說明:1不思議;2寂滅;3世間滅;4想滅。
總攝彼等義謂“一切相智中,是說諸智相”。如是一切相智的智相差別有十六種,若表一切相智加行,即是智的性相,是由一切相智所攝。
論義是說:1一切智及道相智境法差別,所緣體道,行相及真如;2所取一切法及非所取起耽著,通達遠離取不取邊之不同;3由智一切法無著的無著礙;4由能取所取不可得通達有所依之空性;5通達真如性無去來之無行;6通達色等無自性無生之無生;7有法、無法、二俱、俱非蘊界體性真如不可得故,通達者謂真如不可得,緣一切相智隨一行相之菩薩身中自性七瑜伽有法,是一切相智加行,是如來見法樂住等,一切相智行相隨一所緣的菩薩瑜伽故。彼相狀即是彼的性相。一切相智加行境有十六種者,謂依一切相智加行,從如來見法樂住,乃至了知滅除五蘊取捨,或此世間他世間異想有十六種故。
癸二、勝相分二:子一、略標;子二、廣釋。
子一、略標
——《般若經》卷444·1-445·11頁
二、釋勝相分:結合及釋義二種。
(一)結合:如前九頌總明智相加行,在智相之後以四頌釋勝相者,謂以智相(性相)行相,總則能生佛智作為遍知加行,是為了知彼等如是殊勝,應知是所為故。如是此處以九頌說明智相總的自性,應知是以智之行相部分殊勝,所以由智的性相後以頌說明勝相。
(二)釋義:菩薩身中十六體性,彼即勝出加行特別殊勝。謂“由難思等別”。此中分三:一、就差別法數門略標;二、就自性門廣釋;三、不正說小乘極為應理。
一、就差別法數門略標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1、根本:
頌曰:由難思等別,勝進谛行境,十六剎那心,說明殊勝相。
2、解釋:釋彼之義謂由難思及無比等差別為緣,明苦等谛有境心苦法與苦類智忍,及以智相十六種,若表道相智等加行,即是勝相(性相)。
子二、廣釋
(二)就自性門廣釋分三:
[一]結合:何為難思等差別法?就問門結合,是問難思等差別雲何。
[二]根本:廣釋前面頌義,即難思與無比。
頌曰:不思議無等,超越諸量數,攝聖智者了,證知諸不共,
通疾無增減,修行及正行,所緣與所依,一切並攝受,
及無味當知,十六殊勝性,由此勝余道,故名殊勝道。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謂由應正等覺等而說。此中分:殊勝體,及超勝二種。
1、殊勝體分:苦谛集谛滅谛道谛四剎那殊勝。
(1)苦谛:能行佛智四因:1超過分別行境名不可思議;2以無能比喻名為無等;3真實中超過名言是所能稱量名超越諸量;4勝出以言诠等數真實中超出數量,顯示通達苦谛自性四殊勝。“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為大事故,出現世間;為不可思議事故,出現世間;為不可稱量故,出現世間;為無數量事故,出現世間;為無等等事故,出現世間。”釋彼經義謂“不思議無等,超越諸量數”。謂以正等覺等,能善遍取般若慧力,即名不思議、無等,真實中超過所量、真實中超過數量。
(2)集谛:1如能捨王位付囑大臣能作彼事(喻事是大法王,付囑般若波羅蜜多),如般若母無分別所攝一切聖補特伽羅,攝一切斷證功德;2了知智者所應覺了如是之義;3遍知不共之殊勝非聲聞獨覺所行境甚深廣大事;4了知速疾殊勝不錯,顯示集谛有境心,法忍等四剎那殊勝。“佛告善現,如是如是,如汝所說”“何以故,善現,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成辦布施波羅蜜多,亦能成辦淨戒安忍精進靜慮波羅蜜多,亦能成辦內空”乃至“亦能成辦道相智一切相智。善現,如剎帝利灌頂大王,威德自在,降伏一切,以諸國事,付囑大臣,端拱無為,安穩快樂,如來亦爾。為大法王,降伏一切。”是說聲聞獨覺菩薩一切佛法,付囑般若等。釋彼經義謂“攝聖智者了,證知諸不共,通疾”。是說:1所攝一切聖補特伽羅;2智者所應了知;3遍知非聲聞等行境之事;4觀待自宗了知神通最極速疾。
(3)滅谛:1世俗谛體性一切法無減,勝義谛體性一切法無增,了知遠離增益損減邊;2了知施者等見三輪垢染清淨勝解施等與作意,了知恆常修習殊勝;3了知由勝義中三輪清淨加行經多劫中修行所得,當成就福德智慧不顛倒之殊勝;4由了知無分別耽著所緣施等一切法,受持不捨般若波羅蜜多的所緣殊勝,顯示滅谛有境心,法忍等四種殊勝。“爾時欲色界諸天眾,俱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最為甚深,難見難覺,不可尋思”等。釋彼經義謂“無增減,修行及正行,所緣”。是說:1依世俗谛及勝義谛一切法無減無增體性;2依三輪清淨恆常修行施等波羅蜜多;3正加行經多劫修行,當真實成就福德智慧;4所緣一切法無分別。
(4)道谛:1了知所依殊勝;2了知無缺殊勝;3了知遍攝持殊勝;4(了)知無味著殊勝。是道谛有境心,法忍等四殊勝。“佛告善現,譬如泛海,所乘船破,其中諸人,若有取木器物浮囊板片死屍為依附者,定知溺死,不至彼岸。”乃至“菩薩摩诃薩,終不中道退入聲聞,或獨覺乘”乃至“譬如有人年百二十,老耄衰朽,復加重病”乃至“菩薩摩诃薩以如是方便善巧遍攝持,當成無上正等正覺。”釋彼經義為“所緣與所依,一切並攝受,及無味當知”。是說:1法界自性為菩薩所依;2願等波羅蜜多圓滿因之資糧;3由善知識方便遍攝持;4無耽著味著。如是名為“十六殊勝性”者如其次第為苦等谛諸剎那殊勝。
2、超勝:“由此勝余道,故名殊勝道”。是說誰能勝出聲聞等道,即是趣入菩薩等道相智第二殊勝道。
(三)不正說小乘極為應理:是故彼等者由生起遠離耽著殊勝等性相,易於了知故不解說。
論義是說,煩惱相狀等寂滅的菩薩十六瑜伽(有法),是勝出聲聞獨覺加行最極殊勝的加行,是不思議等為殊勝的菩薩瑜伽故。顯明彼(征)相狀是彼的性相,大乘加行勝相有十六種者,謂四谛有境心,智忍十六剎那殊勝的性相有十六種故。
癸三、作用
——《般若經》卷445·11-446·8頁
三、釋作相分三:
(一)結合:大乘加行勝相之後,說大乘加行作相的因由者,應知由勝相勝出聲聞獨覺加行最殊勝,由諸加行能成辦利他作用故,說有二頌,名為結合加行,若是由勝相決斷(部分)諸作用,即是此處二頌作用的性相。
(二)根本:於彼作相分十一種。
頌曰:作利樂濟拔,諸人歸依處,宅捨示究竟,洲渚及導師,
並任運所作,不證三乘果,最後作所依,此即作用相。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作未來的利樂等。此中分:1、菩薩身中一切智加行作相;2、道相智加行作相;3、一切相智加行作相三種。
1、菩薩身中一切智加行的作相分三:1未來後生利樂的作相;2此生利樂的作相;3濟拔利樂的作相三種。經雲(445·11-446·8頁):“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諸菩薩摩诃薩能為難事,於一切自性空中,希求無上正等菩提,欲證無上正等菩提。佛告善現,如是如是,如汝所說。”又雲:“善現,雲何菩薩摩诃薩,為諸世間得義利故,發趣無上正等菩提,善現,諸菩薩摩诃薩,為欲解脫一切有情諸苦惱事。”又雲:“善現,雲何菩薩摩诃薩,為與世間作皈依故,發趣無上正等菩提。”乃至“作捨宅故”。釋彼經義謂“作利樂濟拔”。是說:1作未來利樂;2作此生利樂;3以引發無苦非異熟法性義利,是一切智利樂等之差別有三種。
2、道相智加行作相分七:1皈依作相;2住處作相;3親眷作相;4洲渚作相;5導師作相;6任運作相;7不作證三乘果作相有七種。釋彼經義(經文不錄)謂“諸人皈依處,宅捨示究竟,洲渚及導師,並任運所作,不證三乘果”。是說:1畢竟利樂;2滅除苦因;3通達生死涅槃平等性;4通達自他義利所依性;5成辦利他;6一切有情義利任運而轉;7不作證以三乘出離果。此等時中以如實修行義利,是道相智皈依等的作相有七種。
3、一切相智加行作相:作所依事唯有一種。經雲:“善現,一切法色本性,不可超越彼等本性。”乃至“無量善友攝受護念,乃於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生淨信及生勝解。”釋彼經義謂“最後作所依”。是說一切相智宣說一切法成辦義利,是一切相智所依事業一種。
略攝彼等義,即“此即作用相”。如是以作用行相,如是若表三智加行,即是作用的定相。
論義是說,由煩惱相狀等寂滅的菩薩十六種瑜伽(有法),是修行利他作用殊勝加行,是利樂濟拔等作用殊勝的菩薩瑜伽故。顯示彼相狀即是彼的性相。大乘加行的作相有十一種,以一切智加行為緣的作相有三;道相智加行為緣的作相有七;一切相智加行為緣有一種故。
癸四、自性相
——《般若經》卷446·8-447·12頁
四、釋自性相分三:
(一)結合:以作用相十一種,作為能了知生起利他圓滿諸加行的自性,即在此自性處以三頌顯示故,名以結合作相若了知諸自性,即是此三頌的自性相。
(二)根本:明自性相有十六種:
頌曰:離煩惱狀貌,障品及對治,難性與決定,所為無所得,
破一切執著,及名有所緣,不順無障礙,無跡無去生,
真如不可得,此十六自性,由如所相事,許為第四相。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謂欲貪等煩惱。於此等根本與釋義分:一、釋自性各各義;二、釋略義所表理趣二種。
1、釋自性各各義分三:一、一切智加行自性相;二、道相智加行自性相;三、一切相智加行自性相。
一、一切智加行自性相有四種:1遠離貪等煩惱現行;2遠離彼貪等煩惱的相狀粗重果;3遠離彼貪等的相貌因事(事物)現象(狀況),持樂淨等非如理作意,及執五蘊等谛實;4遠離耽著貪無貪,瞋無瞋,癡無癡,所治品與對治品之自性有四種。經雲(446·8-447·12頁):“具壽善現復白佛言,世尊,若菩薩摩诃薩,能於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生於淨信及生勝解,是菩薩摩诃薩心,何性何相,何狀何貌。佛告善現”乃至“心以調伏貪瞋癡及遠離貪瞋癡,為性為相,為狀為貌。”以及無貪寂滅性。釋彼經義謂“離煩惱狀貌,障品及對治”是說:1了知貪等煩惱性;2了知貪等煩惱相狀身粗重;3了知煩惱狀貌非如理作意;4了知貪無貪等所治品與能對治品一切皆空性,即名遠離一切智自性有四種。
二、道相智加行自性相有五種:1在勝義中無披甲作有情義利,在名言中披甲解脫有情憂苦的難性自性;2以不墮小乘自性決定趣一大乘自性;3長久修行修三大所為事的所為自性;4通達所修修者修法,在勝義中不可得的無所得自性;5從般若母至一切相智之中,破除執著諸法的無執著自性有五種。釋彼經義(經文不錄)謂“難性與決定,所為無所得,破一切執著”。是說:1在勝義中無解脫有情憂苦的難性;2不墮余性相決定一乘;3長久所修殊勝所為;4所修、修者、修法不可得;5破除執著一切法如是清淨者,是道相智自性五種。
三、一切相智加行自性有七種:1一切智及道相智所緣境中差別之事體道行相,及緣真如自性;2破除執著世間之所取及非所取,從色乃至一切相智之間,通達執著一切法遠離所取非所取邊,與世間一切法不順自性相;3由智了知色等一切無障礙自性相;4通達所取能取勝義中不可得無所(依)跡自性相;5通達真如無去來自性相;6由色是無自性空性通達無生自性相;7通達有性無性二俱二非第三聚本性,真如不可得自性相,如其次第有七種。釋彼經義(經文不錄)謂“及名有所緣,不順無障礙,無跡無去生,真如不可得”。如是以此十六自性,如是所相三智加行性相,許為第四自性的性相。
2、釋略義所表理趣:就數門攝義:總則若總攝為一,加行性相有九十一種。三智相各有十六,勝相有十六,作相有十一,自性相有十六,加行性相總有九十一。
論義是說:遠離煩惱相狀等菩薩十六瑜伽(有法),於汝顯示性相名言的因由者,謂汝是能表十六加行之事,作如是說故。是說大乘加行自性相有十六種,謂此中一切智加行自性相有四,道相智加行自性相有五,一切相智加行自性相有七種故。(初)一切智加行自性相者謂:1遠離煩惱;2煩惱狀貌;3所治品與4能對治品的自性相有四種故。(二)道相智加行自性相,謂有:1難行事自性相;2決定一乘自性相;3所為自性相;4無所得自性相;5無執著自性相有五種故。(三)一切相智加行自性相,謂:1有所緣自性相;2與一切世間不順自性相;3無障礙自性相;4無跡(無基礎、空)自性相;5無去自性相;6無生自性相;7真如不可得自性相有七種故。
庚二、從順解脫分釋生起次第分三:辛一、明正所為機;辛二、生能熟道之次第;辛三、生殊勝現觀之次第。
辛一、明正所為機分二:壬一、道總相;壬二、明正所化機。
壬一、道總相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六·大乘順解脫分
——《般若經》卷447·12-448·1頁
第六、釋大乘順解脫分
第四、釋依身中所作順解脫分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447·12-448·1頁):如《真如品》中說,菩薩摩诃薩,失壞六十有法,成為小乘阿羅漢,雖親近承事五百佛而修行布施等,但不以般若波羅蜜多及方便善巧所攝受之余。經雲:“捨利子,是菩薩乘補特伽羅,從初發心,乃至究竟,常不遠離一切智智心,於一切時,大悲為上首,雖修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亦修般若而不取相。”乃至“修一切相智而不取相。”“攝受般若波羅蜜多,常不遠離方便善巧。”
二、論釋分:結合與釋義二種。
(一)結合:前說功德過失性相解脫,加行性相之後,說順解脫分的因由者,謂順解脫分具足善法,唯在身中生起,從諸加行性相門即能了知生起,如是說故。是對順解脫分的善根說為回復加行生起遍知,名順解脫分。
(二)釋義分二:一、自性;二、差別。
[一]自性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1、根本:就釋經義門名順解脫分。
頌曰:無相善施等,正行而善巧,一切相品中,謂順解脫分。
2、解釋:就詞義門釋,謂由所緣無相之智的行相,從施等波羅蜜多至一切相智,在自身中善巧生起者,謂現證圓滿一切行相,於此許為是順解脫分。
壬二、明正所化機
[二]差別分三:
1、結合:“緣佛等淨信”等二頌有法,有所為者,謂施等在自身中善巧生起,為顯示彼故所說,名結合。何為善巧?為顯彼故即說頌文。
2、根本:
頌曰:緣佛等淨信,精進行施等,意樂圓滿念,無分別等持,
知一切諸法,智慧共為五,利易證菩提,許鈍根難證。
3、解釋:就詞義門釋,“淨信”與“精進”等,彼亦分體性與身中差別有二。
(1)體性:謂:信、精進、念、定及慧的本身即具有順解脫分如次有五種。釋彼之義(經文不錄)謂:“緣佛等淨信,精進行施等,意樂圓滿念,無分別等持,知一切諸法”。是說:信、精進、念、三摩地(定)、般若慧殊勝根,無自性。如數謂:佛、施、意樂圓滿、無分別、一切法,是善巧遍知一切行相的五種境。
(2)身中(相續)差別:信等利根或上根,易得圓滿菩提,信等鈍根或下根,則難得圓滿菩提,以及信等中根如次有三。“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諸佛無上正等菩提,極難信解,甚難證得。”乃至“時捨利子語善現言,由此因緣,諸佛無上正等菩提,極難信解,甚難證得,所以者何?諸菩薩摩诃薩,觀一切法都無自性,皆如虛空,譬如虛空不作是念,我當信解,疾證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利易證菩提,許鈍根難證”。如此一切是說非得無上菩提,於信等上等利根易證無上正等菩提,說名鈍根難證。若以法性力,諸中根者證獨覺菩提,諸下根者證聲聞菩提。
此處論文可分:總義與論義二種。
一、總義分四:一、資糧道之所依身;二、能依資糧道自性;三、相狀;四、釋名。
(一)資糧道之所依身分:身所依與心所依二種。
[一]身所依:大乘資糧道六道眾生之所依身皆有新生之小乘資糧道者,唯三洲男女身皆有新生之所依,是毗婆沙師所許。如《俱捨論》雲:“殖在人三洲”。是說順解脫分,唯三洲人。三惡趣無,無般若故。諸天無,無厭苦故。北洲無者以無厭離心及般若故。(見《俱捨論釋》)
[二]心所依:由已得諸靜慮根本定,名靜慮根本定;尚未得彼名近分靜慮;諸未得是依欲心生起。
(二)能依資糧道自性:自性者謂聞思所生為主,亦有修所生。如《集論》雲:“何等資糧道,謂諸異生所有屍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當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所余,進習諸善,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修習此故,得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俱捨論》雲:“聞思成三業。”是說順解脫分,聞思所生唯散地,故三業為體。密意是說非是修所生為主,是故,一切相智於自身中修習善巧的菩薩法現觀,即是此處正說順解脫分的定相。若分有下中上三品。
(三)相狀:總則,何時若已生起真實希求解脫之心,即安立為順解脫分,是得大乘順解脫分的相狀者,謂緣生死過患,聞說無我及涅槃功德教誡,身毛皆豎,涕淚悲泣,應知有順解脫分的善根,如見夏季芽生,便知有種。大乘資糧道殊勝者,謂後當說(法身品)二十一聚無漏智所攝的現觀一切正理,由聞思斷除增益,隨後修習一切現觀,若生起殊勝受用,為大乘資糧道殊勝,及是三無數劫成佛道之初,即是大乘順解脫分,是此處正說安立得大乘順解脫分。於彼無盡甚深義,不驚不怖,無有恐懼等,亦是得大乘資糧道的相狀。如《二萬頌光明論》雲:“誰能作證順解脫分,此的相狀有三種,謂心不退不怖的性相;不恐不懼的性相;意不悔不驚的性相。”
(四)釋名:為各自獲得菩提故,若從無始積集資糧之道,即名資糧道;由於是與得解脫隨順之道,即名順解脫分。
二、論義是說:菩薩資糧道利根身中的智(有法),是此處正說大乘順解脫分,一切相智於自身中修行善巧是菩薩的法現觀故。
菩薩資糧道利根(有法),善巧修習信等五境,是:1緣正法的信心;2修習一切善法的精進;3意樂圓滿的大乘發心;4無分別三摩地;5善巧修習緣如所有盡所有諸般若慧故。大乘順解脫分就體性門分有五種,是以信等五根所攝有五種故。1以大乘不共皈依為緣,是善巧道的根本信心;2總以學行為緣是善巧精進;3以行的所依發心為緣,是善巧意樂圓滿;4學最後定慧二波羅蜜為緣,是善巧定慧故。莊嚴所為的所化眾生(有法),於汝有二種者,謂於汝利根鈍根二種故。
辛二、生能熟道之次第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七·大乘順抉擇分
——《般若經》卷448·1-448·7
第七、釋大乘順抉擇分
第二、釋殊勝加行在身中生起的修行次第分三:一、殊勝加行生起之時;二、已生起殊勝加行所依的補特伽羅;三、彼補特伽羅修行次第。
一、殊勝加行生起之時分二:一、正說;二、斷重復過。
(一)正說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一]結合:論身建立謂“順解脫抉擇”是說順解脫分後,說順抉擇分的因由者,謂順解脫已在身中生起,歡喜利他,當出生順抉擇分,作如是說故。是說已生起順解脫分之歡喜心,當出生順抉擇分。
[二]根本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448·1-448·7頁):“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若菩薩摩诃薩,欲疾成辦所求無上正等菩提,當於何住,應雲何住。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欲疾成辦所求無上正等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
2、論釋:釋彼經義
頌曰:此暖等所緣,贊一切有情,緣彼心平等,說有十種相,
自滅除諸惡,安住布施等,亦令他住彼,贊同法為頂,
如是當知忍,自他住聖谛,如是第一法,成熟有情等。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謂通達一切行相現前圓滿。此中亦分:一、各各解釋;二、略義。
1、各各解釋分:暖、頂、忍、世第一法。
(1)暖:暖分下中上三品,如其次第有三種。經雲:“若菩薩摩诃薩,欲疾成辦所求無上正等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等。釋彼經義謂“此暖等所緣,贊一切有情,緣彼心平等,說有十種相”。謂通達一切行相現前圓滿,有:1平等心;2大慈心;3饒益心;4無瞋恚心;5無惱害心五種。又其余五種:當於一切有情:1起父母心;2如兄弟姊妹心;3如子女心;4如親朋心;5如親族心。如是緣一切有情者許為暖。初二心是下品暖行相者,謂欲此生成辦利他故。其次三心為中品暖行相者,謂欲此生後生饒益他故。其次五心是上品暖行相者,謂欲此生後生俱成辦利他故。
(2)頂:頂分下中上三品,如其次第有三種:經雲:“應自離害生命;亦勸他離害生命;恆正稱揚離害生命法。”“應自圓滿六波羅蜜多;亦勸他圓滿六波羅蜜多;恆正稱揚圓滿六波羅蜜多法。”“應自住十八空;亦勸他住十八空;恆正稱揚住十八空法。”釋彼之義謂“自滅除諸惡,安住布施等,亦令他住彼,贊同法為頂”經義是說,善不善如數斷除及受持門,遮止及趣入之自體;就彼之門亦令他離罪業,住善法清淨加行有二種;自他趣入真如稱揚贊歎二種同法,名為無邊,以彼等緣諸有情者即名為頂。
(3)忍:忍分下中上三品所緣,如其次第有三種:經雲:“應自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亦勸他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恆正稱揚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法。”“應自起證預流果智,而不證實際得預流果。”“應自入菩薩正性離生位”等。釋彼之經義謂“如是當知忍,自他住聖谛”。是說頂位以自他所依之差別,如是所緣與行相清淨,如是以加行與稱揚同法諸行相,緣自他所依苦等谛者是名為忍。
(4)世第一法:世第一法亦分下中上三品所緣如其次第,經雲:“應自嚴淨佛土成熟有情。”“應自起菩薩神通”“應自起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乃至“說是菩薩所住法時,二千菩薩得無生忍。”釋彼經義謂“如是第一法,成熟有情等”。如前所說,唯自他所依,以能成熟能解脫等清淨行相,所緣有情者即是世第一法。
2、略義:如是即是順抉擇分。
論義是說:大乘加行道(有法),是所緣一切有情者,就見一切有情心平等門所緣故。此中亦有以大乘加行道暖,於一切有情心平等十門所緣者,謂下品暖於一切有情貪瞋品類未斷平等心;以欲成辦現在利義慈心行相所緣,以中品暖欲成辦未來利益心所緣;以破憍慢於他安樂無瞋心所緣;以無惱害心所緣,上品暖以男女老年如父母心所緣;等輩如兄弟姐妹心所緣;少年如子女心所緣;饒益親友心所緣;堅意朋友心所緣;及親屬心所緣故。
大乘加行道頂於一切有情心有三種所緣,自離不善處,於他所化眾生離不善加行;自住施等善法,勸勉他所化眾生住善法加行為一種;勸勉他所化眾生自能行善惡取捨、自語稱揚贊歎;由心歡喜見同法行時亦稱揚贊歎,二者由三門所緣。
下品頂處自離害生命,亦安他所化眾生;並加稱揚離害生命法,未待勸勉能作稱揚欲樂歡喜。中品時自住六波羅蜜,乃至亦勸他安住,安立彼如前;上品時自住內空,乃至修順逆十二緣起,亦安立他住如前故。
大乘加行道忍時於一切有情心有三種所緣,下品自住知四谛乃至安立他住四谛三種。中品時雖自知預流果智而不作證實際得預流果,乃至安立他等三種。上品時自住菩薩見道的因,亦安立他等所緣故。
世第一法,於一切有情心有三種所緣,謂下品時自住成熟有情等;乃至令他安住,不待勸勉以語稱揚;以歡喜心作同法者贊揚三種所緣。中品時自起菩薩神通,亦安立他等三種所緣。上品時自起一切相智,斷除貪等習氣結生煩惱,安立他等有三種故。
若略攝此處義,正說大乘順抉擇分(有法),主要是後得智之體性,意樂加行圓滿以十九種所緣有情,是故主要以方便分為殊勝,是此處正說的菩薩義現觀,是此處正說大乘順抉擇分的性相。
(二)斷重復過:由於修習一切行相、道和體的種種差別,如其次第,於一切相智等現觀三種中,以通達世間順抉擇分為先導,是通達出世間的見道和修道,圓滿現證一切行相等有三種者,令修習輾轉向上分位差別,由一切行相殊勝道所攝的無漏智,由令下中上三品漸次生起,同時為生起所破故,應知順抉擇分等是就名言中所說。(恐文繁不錄)
辛三、生殊勝現觀之次第分二:壬一、不退無上菩提之相;壬二、引發三身之殊勝道。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八·有學不退僧
——《般若經》卷448·7-450·18頁
壬一、不退無上菩提之相分二:癸一、略標;癸二、廣釋
第八、釋有學不退轉相
二、釋已生起殊勝加行所依的補特伽羅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448·7-450·18頁):“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我等當以何行狀相,知是不退轉菩薩摩诃薩。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能如實知諸異生地,諸聲聞地,諸獨覺地,諸菩薩地,諸如來地。如是諸地,有說有異而於諸法真如理中,無變異,無分別,皆無二無分。”乃至“知是不退轉菩薩摩诃薩。”這是總顯不退轉相,乃至各各分別解說。
(二)、論釋分:結合與釋義二種。
[一]結合:論身建立謂“抉擇,有學不退眾。”是說順抉擇分後,說不退轉相的因由者,謂從如前所說順抉擇分,當出生不退轉相,如是說故。不退轉菩薩僧由順抉擇分所生,是不退轉菩薩的定相。
[二]釋義分三:一、就相狀有門略示;二、廣釋有法相狀體性;三、略攝相狀與有相狀義。
1就相狀有門略示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1)根本:就略示經義門釋
頌曰:從順抉擇分,見修諸道中,所住諸菩薩,是此不退眾。
(2)解釋:就詞義門釋,從四順抉擇分,及見道與修道解說,通
達彼彼(加、見、修)以為方便所安住,彼等即是有學不退轉菩薩僧。
論義是說:得不退轉相的菩薩有三種者,謂有得不退轉相加行道利根菩薩;見道中根菩薩;住清淨地的鈍根菩薩故。
總義分五:一、不退轉補特伽羅的體性;二、差別;三、不退轉義;四、不退轉相;五、由彼相以表不退轉規則。
一、不退轉補特伽羅的體性:於色等上退轉實執現行等四十四相狀,在身中隨得一種之菩薩,是得不退轉相狀菩薩僧的定相。
二、差別:得不退轉相的菩薩加行道等有三種,若是圓滿無上菩提不退轉的菩薩,不悉是得不退轉相的菩薩,首先大乘定性菩薩在資糧道者,圓滿無上菩提雖是不退轉僧,但未得不退轉相,說明雖有不退轉,但未得不退轉相,與《金鬘論》所說相同。
三、不退轉義:就意樂門說,唯獨自已希求解脫之意樂,能克制生起現行之機緣;就加行門說若通達方便智慧堅固,安立為得不退轉相。若是專為自己希求解脫不起意樂現行的補特伽羅,就意樂門說不悉是得退轉相,因為鈍根菩薩加行道,即是與彼補特伽羅相同故,身中同彼意樂現行的菩薩在加行道無有故,彼無有捨大乘發心故。若通達方便智慧獲得堅固,就加行門說不悉是獲得不退轉,因為住大乘加行忍位的鈍根菩薩亦得彼故,由彼得大乘加行道忍故。
四、不退轉相:於誰自具的補特伽羅圓滿無上菩提業,作為堅信不退轉即能成辦清淨者,即是不退轉相的體性。此中若分有:加行道不退轉二十種相,見道不退轉十六相,修道不退轉八相,總有四十四相。
五、由彼相以表不退轉規則:加行道利根菩薩(有法),具足智慧殊勝者,就空性種類差別無邊門所顯示等,是具足身語名言殊勝的菩薩故。加行道利根菩薩(有法),具足方便殊勝者,謂不忍有情有少許苦的身毛皆豎,涕淚悲泣等,是具足身相(相狀)殊勝的菩薩故。加行道利根菩薩(有法),就專為自己希求解脫的意樂現在機緣已滅盡門為因,是具有功能威力圓滿出生菩提者,因為是通達方便智慧殊勝堅固,安住大乘順抉擇分的菩薩故。
癸二、廣釋分三:子一、加行道不退轉相;子二、見道不退轉相;子三、修道不退轉相。
子一、加行道不退轉相分二:丑一、略標;丑二、廣釋。
丑一、略標
2、廣釋有法相狀體性分:結合與釋義二種。
(1)結合:得不退轉相三種補特伽羅,彼的性相若是不同異別,即是就詢問門結合,是問彼等性相雲何不同。
(2)釋義分三:一、釋加行道不退轉相;二、釋見道不退轉相;三、釋修道不退轉相。
〈1〉釋加行道不退轉相分:略標與廣釋二種。
[1]略標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1]結合:彼等之初釋加行道不退轉相的因由者,謂以生起次第為緣如是說故,名為結合,且以一頌為安住順抉擇分等之定相。
[2]根本:略標釋加行道不退轉相
頌曰:由說於色等,轉等二十相,即住抉擇分,所有不退相。
[3]解釋:就詞義門釋,謂於遮轉色等,及盡疑惑等行相有二十種相,當知是安住順抉擇分不退轉的定相。其義是說,得大乘加行道,得後得智住暖位的利根菩薩(有法),是不退轉圓滿無上菩提業者,因為是遮轉於色等分別實執現行等二十種相(相狀),於自身中隨一所得的菩薩故。加行道有二十種不退轉相,從遮轉色等分別實執現行,至“諸佛歡喜行”有二十種故。
[2]廣釋分三:
[1]結合:“由於色等轉”六頌有法,有所為者,有問:何為於色等轉等的性相?為答彼問,名為結合。何為遮轉等性相?為顯彼等故此處有六頌。
[2]根本:廣釋二十種相:
頌曰:由於色等轉,盡疑惑無暇,自安住善法,亦令他安住,
於他行施等,深義無猶豫,身等修慈行,不共五蓋住,
摧伏諸隨眠,具正念正知,衣等恆潔淨,身不生諸蟲,
心無曲杜多,及無悭吝等,成就法性行,利他求地獄,
非他能牽引,魔開顯似道,了知彼是魔,諸佛歡喜行,
由此二十相,諸住暖頂忍,世第一法眾,不退大菩提。
[3]解釋:就詞義門釋,謂由無自性。此中亦分:住暖頂忍世第一法的相(相狀)有四種。
1、暖亦分十一種:1遮轉色等分別實執現行;2於真皈依處滅盡疑惑現行;3滅盡八無暇;4自住十善法亦安立他住十善法;5以自樂他苦相換,緣他有情身中修施等六波羅蜜,而於彼等意樂圓滿回向菩提善法;6於甚深離戲論義無有疑豫;7三門一切行皆為利他修慈愍行任持的身語意三業;81、戒蘊的障礙為貪五欲,及2瞋恚他為二種,3障礙般若蘊的心境所攝的睡眠,心不堪任的昏沉為一種,4定蘊的障礙為掉舉追悔(惡作)為一種,5疑惑谛理的障礙者五蓋皆不共住(五蓋:貪欲、瞋恚、睡眠、掉舉、疑);9摧伏無明惡見一切隨眠羸劣;10於四威儀正念具足;11法衣等受用諸行潔淨,如其次第有十一種。“善現白佛言,世尊,何等名為諸行狀相。佛言,善現,諸法無行,無狀無相,當知是為諸行狀相。”“是菩薩摩诃薩,於色轉故,名不退轉。”乃至“諸佛無上正等菩提”“由不轉故,說名不退轉菩薩摩诃薩”。釋彼經義等謂“由於色等轉”乃至“衣等恆潔淨”。
這是說:1、由無自性遮轉色等法;2、由智得信而盡疑慮;3、由願成就不生邪見、地獄、餓鬼、畜生、不聞佛語、生邊下賤、根支缺(不全)及喑啞事、及生長壽天,名八無暇斷盡;4、自住悲心及令他住善法加行;5、自他相換於一切有情境布施回向等;6、由通達真實法即於甚深義不復疑豫;7、以利益於他皆慈愍三業諸行;8、以加行圓滿不共五蓋:即貪欲、瞋害、睡眠昏沉、掉舉惡作及疑五蓋;9、由修對治行相摧伏無明等一切隨眠[36];10、以恆常等持具正念正知;11、由淨潔一切行,名衣等受用淨潔,總有十一種。
2、頂住頂之相狀行相分六:1身不生八萬戶蟲;2心無曲屈超過聲聞獨覺作意;3不顧見財物正受十二杜多功能;4由修施等六波羅蜜無悭吝所治品等;5不違趣法界一切法真實,與一切法性相順無違,行般若波羅蜜多;6為利他有情欲求往地獄受諸苦,如其次第有六種。“復次善現,一切不退轉菩薩摩诃薩,身心清淨,非如常人身中,恆為八萬戶蟲之所侵食,何以故,是諸菩薩善根增上,出過世間,所受身心,內外清淨,故無蟲類侵食其身”等。釋彼經義謂“身不生諸蟲”乃至“利他求地獄”是說:1出過世間善根,現前聖者身中不生八萬戶蟲;2由善根最極清淨,心無曲屈;3不顧戀財物等,著糞掃衣等正受持十二杜多功德;4由修施等六波羅蜜多殊勝,無悭吝毀戒等過;5由一切法攝為真實,不違法性行般若波羅蜜多;6由自行所作為利他故欲往地獄有六種。
3、忍:住忍之狀相行相分二:1雖有惡魔能引往劣道,但一切惡魔不能頃動;2雖有惡魔宣說相似偽道,但能通達惡魔行相有二種。“復次善現,一切不退轉菩薩摩诃薩,設有惡魔作沙門相,來至其所,說如是言,汝先所聞,應修布施波羅蜜多。”乃至“如是所聞,皆為邪說,應速棄捨,勿謂為真”等等。釋彼經義謂“非他能牽引,魔開顯似道,了知彼是魔”是說由深信現證法性,非他所能引轉;由善巧佛的方便智慧,魔宣說相似道,了知彼是魔有二種。
4、世第一法:住世第一法的諸行狀相,一切所行諸佛皆歡喜。“復次善現,一切不退轉菩薩摩诃薩,恆作是念,若菩薩摩诃薩,如佛所教,精進修學,常不遠離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所攝妙行相應作意。”釋彼經義謂“諸佛歡喜行”。是說由三輪清淨一切修行,名為諸佛歡喜以為一種。
略攝彼等義理謂“由此二十相,諸住暖頂忍,世第一法眾,不退大菩提”是說如其次第,安住暖頂忍世第一法的菩薩,是無上菩提不退轉諸狀相,應知有二十種。
論義是說:加行道不退轉的諸行狀相有二十種,此中住暖不退轉的諸行狀相有十一,住頂有六,住忍有二,住世第一法有一故。是故自己具足菩薩加行道,能堅信不退轉修行清淨者,是加行道不退轉狀相的定相。此中分:住暖頂忍世第一法不退轉諸行狀相有四種。
一、住暖:有十一種者,1遮轉於色等實執現行;2滅盡於真皈依處的疑惑現行;3斷盡生八無暇處;4自他善法加行;5緣他有情境,修行施等意樂圓滿,善根回向圓滿菩提;6於甚深法無疑;7慈愍三業清淨;8不共五蓋住;9摧伏無明等隨眠;10具足正念正知;11法衣等行淨潔故。
二、住頂:有六種者,1身不生八萬戶蟲;2心無曲屈;3正受持杜多功德[37];4不生悭吝等心;5通達法性無違具足般若波羅蜜多瑜伽;6為利他故求往地獄受諸苦故。
三、住忍:有二種者,1由他惡魔不能引向小乘道;2惡魔說相似道了知是魔故。
四、住世第一法:有一種者,謂一切三門諸行諸佛皆歡喜。
子二、見道不退轉相分二:丑一、略標;丑二、廣釋。
丑一、略標
二、釋見道不退轉相分(《般若經》卷449·2-449·17頁):結合與釋義二種。
(一)結合:加行不退轉相後,說見道不退轉相的因由者,謂於身中生起次第為緣如是說故,是說順抉擇分不退轉的性相後,即是見道不退轉的性相。
(二)釋義分:狀相數略標及廣釋體性二種。
1狀相數略標分三:
1、結合:“見道中忍智”等說一頌(有法),有所為者,謂就見道不退轉狀相之性相數門所釋略標之理,即是所為故,名結合以一頌而說。
2、根本:略標見道不退轉十六狀相之理
頌曰:見道中忍智,十六剎那心,當知此即是,菩薩不退相。
3、解釋:就詞義門釋,就苦等谛門分苦法智忍,“十六剎那心”者,是菩薩住見道不退轉的定相。其義是說,得大乘見道後得智的見道中根(有法),是不退轉圓滿無上菩提,因為以大乘見道智忍十六剎那引發後得智,是獲得身語殊勝行的菩薩故。
丑二、廣釋
2廣釋體性分三:
1、結合:“遣除色等想”等說五頌(有法),有所為者,謂有問見道不退轉諸行狀相如何。名答問所顯十六行相是所為故,名結合所問如何是剎那性相,謂明諸相論說五頌。
2、根本:廣釋見道不退轉十六狀相:
頌曰:遣除色等想,心堅退小乘,永盡靜慮等,所有諸支分,
身心輕利性,巧便行諸欲,常修淨梵行,善清淨正命,
蘊等諸留難,資糧及根等,戰事悭吝等,加行及隨行,
破彼所依處,不得塵許法,安住三地中,於自地決定,
為法捨身命,此十六剎那,是住見道位,智者不退相。
3、解釋:就詞義門釋,說由自相空等,此中分:廣釋各各谛相,及略攝認識解釋狀相二種。
1廣釋各各谛相分四:
1苦谛相:苦谛相如其次第智忍四剎那。經雲(449·2-450·18頁):“善現白佛言,是菩薩摩诃薩,於何法想有退轉故,亦名退轉。佛言,善現,是菩薩摩诃薩,於色想有退轉故。”“復次善現,有諸惡魔,到是菩薩摩诃薩所,欲令厭背無上菩提,語菩薩言,一切智智與虛空等,自相本空。”乃至“其心堅固,不動不轉,依此堅固不動不轉心,恆正修行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由此六種波羅蜜多,隨分圓滿,已入菩薩正性離生。”釋彼之義謂“遣除色等想,心堅退小乘,永盡靜慮等,所有諸支分”這是說苦谛四相:1、由自相空遣除於色等法分別實執;2、由佛等加持令無上菩提心堅固;3、由修大乘法殊勝遣除聲聞獨覺乘心;4、由抉擇法力真中,盡除生靜慮無色定等支分,是苦谛四相。
2集谛相:明集谛智忍四相。“復次善現,一切不退轉菩薩摩诃薩,成就無上正等菩提作意,常不遠離大菩提心,不貴重色”等。釋彼經義謂“身心輕利性,巧便行諸欲,常修淨梵行,善清淨正命”。這是說:1、由遠離不善法而身心輕利性;2、由調伏有情方便善巧力,無染著諸欲行;3、由現見緣境過失而常修清淨梵行;4、由善士法性名行清淨正命(真中清淨),是集谛四相。
3滅谛相:明滅谛智忍四相。“復次善現,一切不退轉菩薩摩诃薩,復有所余諸行狀相,知是不退轉菩薩摩诃薩,吾當為汝分別解說,汝應谛聽,極善思惟。”釋彼經義謂“蘊等諸留難,資糧及根等,戰事”,“加行及隨行,破彼所依處”。這是說:1、由安住空性不作蘊處界加行及隨加行,如是各各破除加行及隨加行處;2、由遣除所治品了知留難法,如前各各破除加行及隨加行處;3、由遍分別過失於施等菩提資糧,各各破除加行及隨加行諸處;4、由所斷能取所取於根及所依城市戰爭事等,如前各各破除加行及隨加行處,是滅谛四相。
4道谛相:明通達道谛有境心四相。經雲:“修行施等波羅蜜多不住悭吝語言加行及隨加行。”“復次善現,一切不退轉菩薩摩诃薩,常修布施及至般若波羅蜜多。常行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等。釋彼經義謂“悭吝等,加行及隨行,破彼所依處,不得塵許法,安住三地中,於自地決定,為法捨身命”。這是說:1、由通達施等殊勝各各破除於悭吝毀戒加行及隨加行處;2、由一切法是三解脫門體性,通達不可得塵許諸法;3、由得現前堅信,自安住一切智三智體性,如實決定住,自地有三;4、由專注一心為求一切相智等護持正法不惜身命,是道谛四相。
2攝義認識解釋狀相:謂“此十六剎那,是住見道位,智者不退相”。如是由忍智十六剎那所攝,若得此等真實,以執著清淨世間能取所取之行相,隨心所攝生起遮遣與自相同的色果等想故,是菩薩住見道不退轉的定相。
論義是說,見道不退轉相有十六種,謂以見道根本定忍智十六剎那所引發,就執著色等法相門,遮止彼等想等,後得智身語(根)殊勝行有十六種故。後得智身語殊勝行十六種,此中以根本定假立智忍名之因由者,謂是彼諸根本定智忍之果如是說故。言假設名言有所為者,謂諸聖者後得智身語名言一切行相,與通達根本智唯是相順,應知是所為故。
抉擇分:一、不退轉相法;二、別釋根的建立。
一、不退轉相法:自己具足菩薩見道中根,能修無上菩提清淨信心不退轉,是見道不退轉狀相的體性。此中若分有十六種者,謂通達苦谛有境心四相,集谛四相,滅谛四相,道谛四相。
(一)苦谛四相:1就執一切法谛實門說,從色乃至佛之間遮遣假法種子的苦法忍;2由佛菩薩加持在得菩提之間,魔業不能障礙發心,無上菩提心堅固之苦法智;3由修大乘法殊勝發心及般若慧等,欲勝出聲聞獨覺乘心,不離一切相智作意的苦類忍;4由色等一切法谛實無生的無分別智,以抉擇力雖入世間色靜慮及滅定,但彼等為緣無生,由能生調伏有情相順的後得智四法,引生的後得身語名言殊勝有四種故。
(二)集谛四相:1由遠離見法分別,即離身心不堪能的粗重,令身心輕柔的集法忍;2居家等由方便善巧調伏有情之力,而不貪著居家五欲行的集法智;3由現見緣貪家境過失,為利自他故一切生中不樂居家,恆修清淨梵行的集類忍;4由得心不散亂根支具全,得不忘菩提心的正士法性,本性清淨正命等的集類智,由四種忍智引發有四種故。
(三)滅谛四相:1執著蘊處界及緣起法的加行,及執相續的隨加行處,於各各破除蘊等,安住通達空性,真實中不見所有勝劣法的滅法忍;2由見道所通達能障礙善法動轉,猶如盜賊貪著一切言論善品動不動轉體性等,如前各各破除,由自性空通達動不動轉皆無自性的滅法智;3已破除貪著菩提之因如軍眾的言語眾多少法等的滅類忍;4對治能害及所斷所害二者,貪著戰事起貪瞋取捨等事,如前各各破除的滅類智有四種故。
(四)道谛四相:1由通達三輪遠離施等差別,貪著悭吝等所斷事,如前各各破除的道法忍;2由一切法谛實空,以成為生滅及染淨之理,是見三解脫門自性,何況所通達菩提法退轉不退轉大法,微塵許皆不可得的道法智;3由得自地現前信心,通過體道相三谛實無生的三智體性三,明決定為一安住的道類忍;4由唯一專注大乘殊勝發心堅固,一切相智宣說法義,捨一身類及捨一切及自不惜身命的道類智,由此四種引發的後得智,殊勝身語行有四種故。
二、別釋根的建立:即:“及根等,戰事”“加行及隨行,破彼所依處”。問:彼根如何?答:此中分二:一、所破根的體性;二、安立於何界理趣。
1、所破根的體性分四:1、根建立;2、根所依;3、根境;4、我執。
1根建立分八:1、差別;2、各各體性;3、略攝;4、釋名;5、數決定之因由;6、根的得捨;7、各定量成就規則;8、釋最後三根的界限有八。
1、差別:於根若分有二十二種者,謂雜染品的根有十四,清淨品的根有八種。初者謂:眼等六根、男女二根、命根、樂受根和喜根二種,苦根和憂根二種,及捨根等故。二者為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最後三根與此不相違者,謂未知當知根,與具知根亦不相違,初者與見道無學道不相違故,二者與修道無學道不相違故。是說二十二根:1、眼根;2、耳根;3、鼻根;4、舌根;5、身根;6、意根,即眼等之六根;7、女根,即女子身中生起色欲之處;8、男根,即男子身中生起色欲之處;9、命根,即有情一生之壽命;10、苦根;11、樂根;12、憂根;13、喜根;14、捨根(以上五者為五受根);15、信根;16、精進根;17、念根;18、定根;19、慧根(以上五根所謂信等五根);20、未知當知根;21、已知根;22、具知根(以上三根所謂三無漏根)。根有能生之義,增長之義。如《俱捨論》曰:“根者是何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
2、各各體性:自宗:成為自己果的眼識為增上緣,內有色根光顯,或成為自己果的眼識作增上緣的所依,由有色眼根與有色眼根隨一所攝,是眼根的定相。若分有:有所依的有色眼根,及與彼相應有二種。一、如眼識正見色的眼根;二、如正熟睡分位的眼根,由此後四根類推。成為自己果的識增上緣主要的識者,是意根的定相。意根與意處是一義。
男女根隨一,自身具足的補特伽羅,能表男相住種類,是男根的定相。男女根隨一,自身具足的補特伽羅,能表女相住種類,是女根的定相。
暖與識如其所應能作所依的壽,是命根的定相。身樂受根及由第三靜慮地所攝樂受根,以隨一地所攝的受,領受快樂,是五受內樂受根的定相。此中若分有:身樂受根及心樂受根二種。若與自己相應的根識眷屬所生的受,領受快樂,是初者定相。若分有:眼識眷屬所生的樂受根等五種。若是身受,領受痛苦,是五受內苦受根的定相。若是心受,領受痛苦,是憂根的定相。若由第二靜慮以上地所攝的心受,領受安樂,是喜根的定相。若是受領受苦樂中間,是捨受的定相。若是信根不悉是信,因為若是信,悉是心所,信根主要是心(心王)故。由彼精進、念、定及慧類推。三無漏根下當解說。
3、略攝:雜染品十一根略攝為四:謂入胎之所依身,懷胎之生長,已生之安住,安住之受用,合為四種故。清淨品八根亦合為四:趣入清淨之所依身,趣入之生長,已生之安住,安住之受用,合為四種故。
4、釋名:眼等五根(有法),於汝說為根的因由者,謂由汝如其次第緣色等五境,能作增上之因由如是說故。意(有法),於汝說為根之因由者,謂汝緣一切法,能作增上之因由如是說故。男女二根(有法),於汝說為根之因由者,謂男女體性與差別,能作增上之因由如是說故。命根(有法),於汝說為根之因由者,謂已生未死中間,身因類住(等流)能作增上之因由如是說故。由世間雜染品所攝的五受(有法),於汝說為根的因由者,謂為其余煩惱法作增上故,由世間善法所攝的信等五根(有法),於汝說為根之因由者,謂緣清淨法作增上故。見道信等五根,意、樂、喜、捨受有九種說為根的因由者,謂得已知根,於見斷所斷作增上故。於修道九種說為根的因由者,謂得具知根,於修斷所斷作增上故。無學道九種說為根的因由者,謂得無余涅槃及於見法樂住作增上故。如《俱捨論》雲:“了自境增上,總立於六根,從身立二根,女男性增上,於同住雜染,清淨增上故,應知命五受,信等立為根。未當知已知,具知根亦爾,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38]
5、數決定之因由:雜染品十四根數決定之因由者,謂流轉生死之所依為緣,建立眼等六根。於彼已生之所依身為緣,建立男女根,及安住彼已生為緣建立命根。以苦樂受用為緣,建立五受根故。八清淨根數決定之因由者,謂趣入清淨為緣,建立信等五根,已生彼信(清淨)為緣,建立未知當知根,已住於彼信為緣,建立已知根;及受用清淨為緣,建立具知根故。如《俱捨論》雲:“或流轉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還滅後亦然。”[39]
6、根的得捨分二:一、得根規則;二、捨根規則。
[一]得根規則:如《俱捨論》雲:“欲胎卵濕生,初得二異熟,化生六七八,色六上唯命。”其義是說,欲界胎卵濕生之生有分位,新得二異熟根者,謂新得身根與命根二根故。在彼身中意根和捨根雖有二種,但彼非新得者,謂彼二根是生有煩惱根故。欲界無形(變)化生(劫初時)之生有分位,新得六異熟根者,謂眼等五根及命根是新得六根故。欲界有形化生(諸天)之生有分位,是新得異熟七根者,謂眼等五根、命根及男女隨其一根即是新得七根故。欲界二形化生(惡趣中容有二形化生)之生有分位,是新得異熟八根者,謂眼等五根、命根及男女二根為新得八根故。色界補特伽羅生有位,新得異熟六根者,謂眼等五根及命根是新得六根故。無色界生有位,唯新得異熟一根者,謂唯得命根故。
[二]捨根規則:如《俱捨論》雲:“正死滅諸根,無色三色八,欲頓十九八,漸四善增五。”其義是說,無色補特伽羅,由無記心死,死時同時滅三根者,謂命、意及捨根同時滅故。色界補特伽羅,由無記心死,死時同時滅八根者,謂眼等五根及命意捨三根同時滅故。欲界二形化生(惡趣),由無記心死,死時同時滅十根者,謂眼等五根、命意捨三根、及男女二根,十根同時滅故。欲界有形化生(諸天),彼死時同時滅九根者,謂眼等五根、命意捨三根、及男女隨一根,九根同時滅故。欲界無形化生(劫初),彼死時同時滅八根者,謂眼等五根、命意捨三根同時滅八根故。欲界胎生,彼死時同時滅四根者,謂身命意捨同時滅故。欲界胎生由善心死時,同時滅五根者,謂信等五根同時滅故。謂在彼上加命意身捨與五根同時滅故。[40]
7、各定量成就規則分二:一、定量成就;二、成就少與多根。
[一]定量成就:如《俱捨論》雲:“成就命意捨,各定成就三,若成就樂身,各定成就四,成眼等及喜,各定成五根,若成就苦根,彼定成就七,若成男女憂,信等各成八,二無漏十一,初無漏十三。”
其義是說,命意捨三根隨一若成就,彼悉成就三者,謂彼三各定成就根故。樂根身根隨一若成就,各定成就四根者,謂成就樂根時必有命意捨,若成身根時亦必有命意捨故。眼等五隨一若成就,各定成就五根者,謂命意捨、身根及眼等隨一根,各定成就五根故。若成就喜根,各定成就五根者,謂命意捨及身根本身,各定成就五根故。若成就苦根,各定成就七根者,謂命意捨三根,,樂受根、苦根、喜根及身根,各定成就故。男女二根及憂根隨一若成就,各定成就八根者,謂前七根及命意捨隨一各定成就故。已知根及具知根隨一若成就,各定成就十一根者,謂信等五根,意根、喜根、樂根及捨根,於施設事九根上加命根,本身二根(二無漏根)隨一各定成就故。未知當知根若成就,必成就十三根者,謂施設事之九根,即意、樂、喜、苦、及信等五根,及身、命和捨根,及加本身(未知當知根)定成就故。
[二]成就少與多根:如《俱捨論》雲:“極少八無善,成受身命意,愚生無色界,成善命意捨。極多成十九,二形除三淨,聖者未離欲,除二淨一形。”
其義是說斷善根補特伽羅(闡提人)的身中極少成就八根者,謂受等五根,及身、命、意根,成就八根故。無色異生亦成就八根者,謂信等五根,捨、命、意成就八根故。大部分異生極多成就十九根者,謂除三無漏根,成就十九根故。主要由二形異生為緣者,謂若是二形,定不成就三淨根(三無漏根),因為彼非聖者所需要故。未離欲的聖者(初果至不還向)亦成就十九根者,謂男女隨其一根,三(無漏)清淨根隨一,其余成就十七根故。若住見道,除已知具知二淨根,若住修道,除未知具知二淨,故名“除二淨”。“一形”者謂男女根隨除一種,因聖者無二形故,即成十七。
8、釋最後三根的界限分:《俱捨論》、《集論》、《二萬頌》及《攝頌》所說。
[一]《俱捨論》所說,建立見道信等九根者,謂未知當知根;建立世間修道九者謂已知根;建立無學道九者謂具知根。信等九謂:信、精進、念、定、慧、意、喜、樂受及捨根等。如《俱捨論》雲:“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若在見道,依此九根立未知當知根;若在修道,依此九根立已知根;若在無學道,依此九根立具知根。故名“依九立三根。”
[二]《集論》所說:加行道與見道,由初十五心所攝的信等九根者,謂立未知當知根。道類智後世間修道九根者,謂立已知根。無學道九者謂立具知根。如《集論》雲:“三根者謂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雲何未知當知根?謂於加行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剎那中所有諸根。雲何已知根?謂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已上,於一切有學道中所有諸根。雲何具知根?謂於無學道所有諸根。”
[三]《二萬頌》所說,預流向及菩薩勝解行所攝的信等五,建立未知當知根;預流果、一來和不還,從初地至第九地之間信等五,建立已知根;聲聞獨覺阿羅漢,第十地及如來身中的信等五,建立具知根。如《二萬頌》雲:“雲何未知當知根?謂有學補特伽羅現觀等信根,雖無顯現,但能作調伏。”“雲何已知根?謂有學補特伽羅成就已知,從信根至慧根。”“雲何具知根?謂無學補特伽羅阿羅漢、獨覺、菩薩及諸如來的信根至慧根。”
[四]《攝頌》所說分二:一、以小乘為緣;二、以大乘為緣。
1、以小乘為緣:加行道預流向身中的信等五根,立為未知當知根。從預流果所攝,至修道金剛喻定所攝的信等五根,立為已知根。無學道信等五根,立為具知根。《攝頌》雲:“雲何未知當知根義?謂於谛現觀精勤品等,從欲樂所取者,所有一切加行道中五根義,當知即是此義。雲何已知根?謂從預流果所攝,乃至金剛喻定之間五根義,當知即是此義。雲何具知根?謂從無學道所攝,乃至無余涅槃界中的五根義,當知即是此義。”是說見道中非無未知當知根。如《攝頌》雲:“未知當知根者,謂於沙門果遙遠,而是所有世間分別,彼者即是有漏。於沙門果鄰近,而是世間所有分別,當知彼者即是無漏。”
2、以大乘為緣:大乘勝解行地所攝的信等五根為第一;從初地至第九地為第二;第十地者及如來心相續,彼是第三故。如《攝頌》雲:“雲何建立諸菩薩的未知當知根等?謂建立勝解行地第一,除彼於增上意樂清淨者為第二,於如來者當知第三根清淨。”
二、根所依:根所依者謂四大種,及大種所造色,與根不異隨轉等。
三、根境:根的境者謂從色乃至法之間的六種境等。
四、我執或執我理趣:我所執或我執;彼之眷屬我所知及執我有二故,彼二經說我為王臣的因由者,因於我與我所,密意是說能作自在及通達轉變故。
2、安立於何界理趣:安立於何界,若以境為緣,欲界有六境。若於色界,除香味有四境,無色界唯有法界。若以根的體性為緣,欲界雜染品有十四根全,色界除男女苦根憂根,雜染品有十根,無色界除有色五根,樂與喜根,有命意捨三根。如《俱捨論》雲:“欲色無色界,如次除後三,兼男女憂苦,並余色喜樂。”是說欲界中除後三無漏根,余有十九根。色界中除後三無漏根外,兼除男女憂苦四根,余有十五根是色界系。無色界中除後三無漏根,及男女憂苦四根外,並更余色及喜樂根,所余八根。“余色”者,謂眼等五根,男女根外,名之為“余”。除此以外所余八根者,謂信等五根及命意捨八根。
是故欲界有十九根者,謂除三無漏根,其余一切皆有故,色界有十五者,謂除三無漏根、男女二根、苦受憂二根,除此七根,其余一切皆有故。對於根相之理,彼根以村莊喻所顯之因由者,如由彼村莊能作眾生之所依處,由彼眼等五根亦能作識的所依故。根所依以村莊喻顯示的因由者,如由彼城市能作村莊的所依,由根所依亦能作根的所依故。彼根境以市鎮喻所顯的因由者,謂如市鎮是能作士夫隨轉等的境,根境色聲香味觸等,亦是由識隨轉的境,如是所說故。
於識以我言诠顯示的因由者,謂於心所自在等因由如是說故。於心所以顯補特伽羅聲顯示的因由者,謂是識所自在的因由如是說故。由此村莊、城市與城鎮等有差別者,謂瑪拉雅等境;於一家等者名村莊;有十八種工藝差別者名城市;有眾多商人者名城鎮;於四種姓所住的境是名區域故。其義是說,得滅類智住後得位的中根菩薩(有法),是不退無上圓滿菩提者。謂是由滅類忍引發後得身語殊勝行的菩薩故,其余十五忍智由此類推。
子三、修道不退轉相分二:丑一、廣釋大乘修道;丑二、不退轉相。
丑一、廣釋大乘修道
——《般若經》卷449·17-450·18頁
三、釋修道不退轉相分二:
《一》、結合:見道不退轉相後說修道不退轉相的因由者,謂釋略標次第相順故,所以彼後是住修道不退轉的性相。
《二》、釋義分二:一、附帶義;二、平常義(一般)。
(一)附帶義(順便)分三:一、釋修道之殊勝;二、釋殊勝事業之修道;三、釋修道之差別。
[一]釋修道之殊勝分三:
1、結合:若與略標相順,首先若說狀相類,或說彼等修道殊勝第一之因由者,謂修道殊勝決定,應知彼需要決定殊勝是所為故。如吉祥法稱宗說:“殊勝殊勝事,聯系世間理,所取應總集,如是達非余。”譬如有棒,心不執取能作殊勝法棒,執殊勝法棒之心即不生故。名與法合不執殊勝宗說,即不生殊勝的心故,所以暫且說修道殊勝。
2、根本:
頌曰:修道謂甚深,甚深空性等,甚深離增益,及損減邊際,
於順抉擇分,見道修道中,有數思稱量,及觀察修道。
此常相續故,諸下中上品,由下下等別,許為九種相。
經說無數等,非勝義可爾,佛許是世俗,大悲等流果。
不可說性中,不可有增減,則所說修道,何斷復何得。
如所說菩提,此辦所欲事,菩提真如相,此亦彼為相,
初心證菩提,非理亦非後,由燈喻道理,顯八深法性。
3、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空性等。此中亦可分三:一、顯甚深修道之殊勝;二、甚深之自性;三、甚深之因由。
1顯甚深修道之殊勝:經雲(449·17-450·18頁):“爾時善現白佛言,世尊,能如殑伽沙劫,宣說不退轉菩薩摩诃薩諸行狀相,由佛所說諸行狀相,顯示不退轉菩薩摩诃薩成就無邊殊勝功德,惟願如來應正等覺,復為菩薩摩诃薩眾,說甚深義,令諸菩薩摩诃薩眾安住其中,能修布施乃至般若波羅蜜多,令速圓滿。”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令速圓滿。”釋彼經義謂“修道謂甚深”。是說具足甚深性故,即是修道甚深。
2甚深之自性:“佛告善現,善哉善哉,如今乃能為諸菩薩摩诃薩眾,請問如來應正等覺甚深義處”“善現,當知甚深義處,謂空無相無作”等。釋彼經義謂“甚深空性等”。
3甚深的因由:“爾時善現白佛言,世尊,雲何色真如甚深”乃至“色真如,非即色非離色,是故甚深”。釋彼經義謂“甚深離增益,及損減邊際”。是說空性等亦非即色,空性等亦非離色。如其次第,若是空性等離增益與損減邊,即名甚深。
論義是說:大乘修道(有法),說名甚深,以現證甚深空性般若慧所任持,即是大乘隨現觀故。此中顯示甚深性者,謂空性、無相、無願、無行、無生、無厭、離貪、滅、寂滅、真如、實際等,即是此中顯示的甚深故。空性等十一(有法),是甚深者,是遠離增益損減邊的真如故。
[二]、釋殊勝事之修道分三:
1、結合:如上所說顯示修道作用殊勝法,今說殊勝事修道自性,名結合,由如是殊勝顯示殊勝事。
2、根本:明殊勝事修道的體性分性相、所相及利益,如其次第有三種。“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能於如是諸甚深處,依止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理趣,審谛思惟,稱量觀察,如深般若波羅蜜多所教而住,如深般若波羅蜜多所說而學。是菩薩摩诃薩,由能如是精進修學,依深般若波羅蜜多,起一念心,尚能攝取無數無量無邊善根,超無量劫生死流轉,疾證無上正等菩提”等等。釋彼經義謂“於順抉擇分,見道修道中,有數思稱量,及觀察修道”。
3、解釋:就詞義門釋,有從聞思修所生的般若慧,或由三摩地加行、正行、及隨行所生的般若慧,如其次第,於順抉擇支等有三種,定見之義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者是修道相續。
經義是說:在順抉擇支分位以四道理[41](四道理:1觀待道理、2作用道理、3證成道理、4法爾道理)觀察所聞其義,數數思惟;在見道分位以九奢摩他等至觀察思惟其義數數稱量;在修道分位觀察彼九義,分辨、抉擇、遍審察、遍觀察四毗婆捨那數數觀察決定,即能通達加行道、見道和修道三處任持,相續生起的大乘隨現觀(有法),即是此處顯示大乘修道的定相,是能安立彼故。
[三]、釋修道之差別分:一、差別法;二、分別斷诤二種。
1、差別法分三:
(1)結合:如是差別事修道,於彼就數量門分有幾許行相,名為就請問門結合,是說問有幾多行相。
(2)根本分:所治品上中下九品;對治品上中下九種。所治品上中下九品又分:上上所治品,及下下對治品二種。如其次第“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遠離般若波羅蜜多,設經殑伽沙數大劫,布施供養佛法僧寶”“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經一晝夜如說而學,所獲功德,甚多於彼。”是說上中品及下中品二種。乃至“福德增長”,是正說所治品,附說對治品。(以經文分上中下品,文長不錄)釋彼經義謂“此常相續故,諸下中上品,由下下等別,許為九種相”。
(3)解釋:就詞義門釋,即是說諸菩薩。此中亦分所斷與對治次第斷诤,及所斷體性斷诤二種。
1所斷對治次第斷诤:最大黑暗者以小光明即能滅除,以小滅除大之喻,是說諸大中小分別一一皆以大中小之差別各異故。彼等對治雖有小中大,但一一各有小中大之差別各異故。
2所斷體性斷诤:諸菩薩的煩惱者謂分別,生起故。就詞義法解釋,如是就勝義中空性之性相行相門分,如數勝出分別對治之差別,欲界等九地九種相續生起故即是修道。
論義是說:如其次第,大乘修道(有法),於汝應有多種差別者,謂於汝有大乘修道從下下品,乃至上上有九種差別故。亦是此中九種數決定者,謂無數劫前後二剎那相續生起故。大乘修道辨別上中下九種差別行相的因由者,謂從欲界乃至有頂三界九地修所斷之對治數,無二相續生起故。修道分為九種者,謂修道分別對治之差別中所斷九種,如數對治分為修道九種故。修所斷分別的根本差別有上中下三品,一一中各有上中下差別各異則有九種故。彼等所斷之對治修道亦有上中下,由一一有上中下各異則有九種故。
2、分別斷诤分:對治數決定;作用斷诤。
(1)對治數決定分:1诤;2答。
1诤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分:表無數等性相及無數诤事二種。“爾時善現白佛言,所說無數無量無邊,有何差別。佛告善現,言無數者,數不可得,不可數在有為界中,不可數在無為界中”“善現白佛言,世尊,頗有因緣,色亦說無數無量無邊。”
2論釋:釋彼經義,是說彼佛母中說一一品,所生福德無數無量無邊故。問:差別行相豈非多,何為九品?其義有說,分大乘修道差別者數有九種,豈不應是多嗎?因三佛母中說大乘修道一一品皆能引生無數無量無邊三種福德故。是說果有多少是隨因故菩薩摩诃薩不離般若波羅蜜多,如是能增長無數無量無邊福德故,是說修道九品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若“許為九種相”如是九種數則不決定。
2答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佛告善現,如是如是,如汝所說,無盡無數無量無邊,若文若義,俱無差別,皆共顯了諸法空故”乃至“或說涅槃,或說真如,或說實際,如是等義,皆是如來方便演說”(藏文為:皆是如來大悲等流演說)。
2論釋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1根本:釋彼經義謂“經說無數等,非勝義可爾”四句,前二句明诤,後二句明答。
2解釋:就詞義門釋,說無數無量無邊之辭句體性者,若在勝義中說修道性相唯有一義,應為對待退轉加行生起有異,非是體性差別,在世俗中說,說法體性謂於凡夫異生引發大果,如來所許是無緣大悲自性法界等流故,應不成多。
論義是說:若引生大乘修道無數果等,而大乘修道九品數應無需不定,因大乘修道的果非勝義有,以名言中修道九品,一一出生無數果是佛親見故。以大乘修道勝義中生無數果等之因由,是說大乘九品數應無需不定,因大乘修道的果非勝義有故,名言中說大乘修道生無數果等(有法),有所為者,謂依汝由所化眾生於修道果生歡喜後,趣入因位修道是有所為故。
(2)作用斷诤分:一、诤;二、答。
一、诤分三:
1結合:有說,修道所斷對治應不作少許可得,因一切法勝義中不可得,以是勝義中不可得的性相,所以於彼悉是不作修習為先殊勝故,是謂對劣慧異生之疑惑所需,名為結合。以空性性相豈非無有修習殊勝,何以故,有許亦無作用,認為只是對劣慧異生之疑所需要。
2根本:不可言說無增無損之诤,經雲:“爾時善現白佛言,世尊甚奇,方便善巧,諸法實相,不可宣說,而為有情方便顯示”乃至“白佛言,若不可說義無增無減者,則布施波羅蜜多乃至般若波羅蜜多,亦應無增無減。”釋彼經義謂“不可說性中,不可有增減,則所說修道,何斷復何得”。
3解釋:就詞義門釋,由許法性自性之道法,以無自性若真實中,自性、他性及俱性,及非俱性皆不可說,殊勝修無所到故,如其次第離所治品與對治品皆不應生。以是修道不應安立。何為修道所治品性,何為得清淨,皆無少許所作。
二、答分:正答;斷诤。正答分三:
(一)結合:棄捨斷對治則無所得之理,即非如是,從因由後如是生起故,名結合。非如是說名如是。
(二)根本:1、顯現境示作增損;2、於自性不作增損。1經雲:“佛告善現,如是如是,不可說義無增無減。”釋彼經義謂“如所說菩提,此辦所欲事”。2經雲:“世尊,何謂無上正等菩提,佛告善現,一切法真如,是謂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菩提真如相,此亦彼為相”。
(三)解釋:就論詞義門釋,如是無差別之真如菩提,離戲論智的體性唯是以法身等性之佛陀,於所化眾生福德智慧隨順義顯現殊勝,就發心門說,欲作現前義利如是修行,就客塵離垢門現前所修之道,彼之性相即是此中世俗中能作現前事業,勝義中許破除增損之理,爾時無加行即是加行故無過失。
論義是說:大乘修道若勝義中無增減,是由大乘修道所斷損壞;能對治應無不需要作增事業,大乘修道雖勝義中無增減,但名言中大乘修道所斷損壞,能作對治增長事業故,譬如無上菩提智法身,勝義中雖無增減,但名言中能作所化眾生義利,即是如是故。
說爾時等,其義是說,如其次第,智法身雖在勝義無增減,但在名言中能作所化眾生義利並不相違,因彼在勝義中雖無增減,但名言中先在學道分位修習,依勝義與世俗菩提心,能作所化眾生義利故。大乘修道勝義中若無增減,由彼應不能作所斷損壞,及能對治增長之業事,雖是如是,但在名言中能作如是故,譬如智法身在勝義中雖無增減,但在名言中能作所化眾生義利。由大乘修道應不能作所斷損壞,及能對治增,因勝義中無增減故,名應成有法,非是汝中觀師不能損害應成真實,由彼於汝,不但名言無全面答復,就是許勝義中答,達到順義故。是故大乘修道此中分修所斷對治九品無有不合理之過,因彼大乘修道勝義中不作斷對增減,名言中能作增減故。
二、斷诤分:一、诤;二、答二種。
(一)诤分三:
[一]結合:說“初心證菩提”等(有法),有所為者,因勝義中無增損,不但勝義中能作利他,為答世俗中不應能得菩提義利之懷疑所說故,名結合如是認為在世俗中亦不應作義利之疑。
[二]根本:經雲:“世尊,是菩薩摩诃薩,為初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初心起時後心未起,無和合義”乃至“如是前後心心所法,進退推征,無和合義,雲何可得積集善根,若諸善根不可積集”,“如何菩薩能證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初心證菩提,非理亦非後,由燈喻道理,顯八深法性”。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前後心等。謂觀察一一剎那及觀察多剎那之诤有二種。若是前後一一心,能成辦佛菩提一切相智等,一切義皆不顯現故,由一一心成菩提不合理。若觀察多剎那同時生,及次第生之诤有二種。欲成辦義利顯現的心,亦非同時生多種,因一切有情心識身中一一生無有故。能成辦無上佛菩提,通達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由自體次第生,心所前後剎那亦非多體,若彼無間無有隨行則滅,相互無聯系故。
論義是說:有說,在道時以世俗勝菩提心出生菩提不合道理,唯從前剎那心得菩提不合道理故,不但不合理,就是後剎那心得菩提亦不合理故,因為如是之心前後無相迂故。
經雲:“佛告善現,吾當為汝略說譬喻,令有智者於所說義,易可得解。善現,於意雲何,如燃燈時,為初焰能燋炷,為後焰能燋炷”。釋彼經義謂“由燈喻道理,顯八深法性”。論文多義廣,不需全錄,今引經義以明燈喻。“佛告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亦復如是。非初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亦非離初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非後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亦非離後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而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令諸菩薩善根漸漸增長,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修行般若波羅蜜多,圓滿十地,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論義是說:如其次第,若大乘發心前後剎那皆無谛實,由彼二剎那總合,即無有應不生自果菩提之過。彼二剎那雖無谛實,但前後剎那如其次第相互觀待而生,能生自果三身故。譬喻是說,互相觀待前後剎那燈焰能燋炷故,就譬喻答有法,有所為者,謂依汝則易於通達生滅甚深等八種甚深即是所為故。所以由大乘發心生起自果三身之喻,而說燈焰有所為故,於汝易於了知八甚深故。
二、平等義分三:
(一)結合:說生等有法,有所為者,謂“顯八深法性”。前僅說名言甚深八法,何為彼境有法?為答彼故,作所緣故,所說菩薩住修道不退轉狀貌的性相是所為故,各結合說住修道菩薩不退轉諸定相故,何為甚深八境?
(二)根本:分八:謂生甚深、滅甚深、真如甚深、所知甚深、智甚深、行甚深、無二甚深、方便善巧甚深,如其次第有八種。經雲:
1“善現白佛言,世尊,如來所說緣起理趣,極為甚深,謂諸菩薩摩诃薩,非初心起,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又2“佛告善現,於意雲何,若心已生,有滅法不,善現對曰,如是世尊,善心已生,定有滅法。”3“佛告善現,於意雲何,心住為如心真如不,善現對曰,如是世尊,如心真如,心如是住”4“佛告善現,於意雲何,即真如是心不,善現對曰,不也世尊”5“佛告善現,於意雲何,真如為能見真如不,善現對曰,不也世尊”6“佛告善現,於意雲何,若菩薩摩诃薩,能如是行,是行深般若波羅蜜多不,善現對曰,如是世尊,若菩薩摩诃薩,能如是行,是行深般若波羅蜜多。”7“佛告善現,於意雲何,若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為何所行,善現對曰,若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行勝義谛,此中現行及現行處,俱無所有,能取所取,不可得故”8“佛告善現,是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雲何不遣相,亦不遣相想。善現對曰,是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不作是念,我當遣相及遣相想”乃至“善現,是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如是入此三三摩地,隨其所應,方便成熟一切有情”。釋彼經義,是說生與滅等。
(三)解釋分:甚深性及通達彼甚深狀相二種。
[一]甚深性:1、亦非由前後剎那,亦非無有體性,由修習生起殊勝所通達義,即名緣起;2、一切法生起皆由自性無,世俗中亦滅說名為滅;3、一切分位雖修真如,但不作證即名真如;4、於真如自性一切法,隨順修行施等諸多行相,名為所知;5、由真如自性不可見即是見即名為智;6、以法性於一切無行即是行名為行;7、修一切法無二性名為無二;8、於一切法圓滿,圓滿彼佛果不可得名為善巧方便。
丑二、不退轉相
頌曰:生滅與真如,所知及能知,正行並無二,巧便皆甚深。
[二]甚深狀相:就得不思議解脫門,由修習相互相違義即是甚深。
論義是說,住第八地後得位菩薩(有法),是圓滿菩提不退轉,因為由了悟(通達)生甚深等八種甚深引發的後得智,是得身語殊勝行的菩薩故。此處所說的有八種甚深者,謂有為、無為、境與有境、行甚深為增上有八種故。第一為緣,生或緣起甚深,及滅甚深;第二為緣,真如甚深;第三為緣,所知甚深,及智甚深;第四為緣,行甚深,及無二甚深,以及有方便善巧甚深故。安立生等八種是甚深性者與義不相違,但在有貪著心前生等則相互相違和合顯現故。由菩薩修道則通達彼等不相違的因由者,謂由彼有邊執不思議獲得解脫故,是故由證悟八種甚深所引發後得,獲得住隨現觀身語殊勝行的菩薩,是獲得不退轉狀相菩薩修道的定相。自己具足菩薩修道深信不退轉無上圓滿菩提,能修清淨者,是修道不退轉狀相的定相。若分有根本智通達甚深八種,及隨順後得智身語名言殊勝有八種。
住第八地後得位的菩薩(有法):1、是證悟生甚深者,謂由發心前後一一剎那,及多剎那同時集合等不生菩提,不依彼雖不生菩提,但由發心修習通達所得殊勝義,通達(領悟)生無上菩提之後,是住現觀位的菩薩故。彼(有法),2、是通達(領悟)滅甚深者,謂在名言中一切但從自身中生起以滅任持,不復再滅,由勝義中無自性,雖勝義無滅,但世俗名滅,是名通達(領悟)彼故。彼(有法),3、是通達(領悟)真如甚深者,謂以般若慧於道的一切分位,雖能修真如,但以大悲心不作證自利真如即是彼故。彼(有法),4、是通達(領悟)所知甚深者,謂於一切法真如自性中雖無修施等,但在世俗中能隨順施等六波羅蜜多修習即是彼故。彼(有法),5、是通達(領悟)智(能知)甚深者,謂一切法遠離一切戲論即是真如性,以無分別智不見戲論即是見真如,即是通達(領悟)彼故。彼(有法),6、是通達(領悟)一切行甚深者,謂住法性,即是一切法無行相,彼在名言中修施等行,即是通達(領悟)彼故。彼(有法),7、是通達(領悟)無二甚深者,謂以相與無相想,通達無二行體性,所修能修雖然無二,但能修一切道,即是通達(領悟)彼故。彼(有法),8、是通達(領悟)善巧方便甚深者,謂在世俗中積集福德智慧資糧圓滿,勝義中亦無得佛果,即名通達(領悟)之後住現觀的菩薩故。(以上文長義廣,難於理解,日後選其重點,以明論義,令他通俗易解而作備用,不必全用上文)
壬三、引發三身之殊勝道分三:癸一、法身因生死涅槃平等加行;癸二、受用身因嚴淨佛土加行;癸三、化身因善巧方便加行。
癸一、法身因生死涅槃平等加行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九·生死涅槃平等加行
——《般若經》卷451-451·3頁
第九、釋生死(三有)涅槃平等性加行
三、殊勝加行在身中生起的補特伽羅,由此以釋修道之次第分三:一、釋能依得佛的因;二、釋能作彼等所依剎土的因;三、釋佛剎土能作義利的因。
一、釋能依得佛的因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住方便善巧甚深三解脫門,能成熟一切有情之余,經雲:“爾時具壽捨利子問善現言,若菩薩摩诃薩夢中行此三三摩地,於深般若波羅蜜多有增益不。善現答言,若菩薩摩诃薩晝時行此三三摩地,於深般若波羅蜜多有增益者,彼夢中行亦有增益”乃至“圓滿無上正等菩提”。
論釋分三:
[一]結合:論身建立謂“有學不退眾,有寂靜平等。”是說不退轉相後,說生死涅槃平等性加行等的因由者,謂已得不退轉相的菩薩,為了當成佛故,應知需要精勤修習三有涅槃平等性加行,名結合已得有學眾,為當成佛故精勤,成佛之因由即是生死涅槃平等性。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諸法同夢故,不分別有靜,無業等問難,如經已盡答。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生死與清淨。此中亦分:正義與問難二種。
1、正義:“諸法同夢故,不分別有靜”是說證得生死與涅槃清淨,所治與對治諸法如影像如夢幻故,若生死與涅槃異體皆無分別,即名平等性。
2、問難分:一、诤;二、答。
(1)诤:難雲:勝義中應:無業,無果,與理相違,夢中應有業等,四種問難,此即“無業等問難”,若是如夢即無十不善及布施等,若在未熟睡分位,豈不如同熟睡分位。
(2)答:“如經已盡答”是名答諸問難。
論義是說:三清淨地的智(有法),是生死涅槃平等性加行者,謂以現證生死涅槃谛實空的般若慧任持門說,在後得分位滅盡生實執現行之機緣,即是清淨地的智故。生死涅槃(有法),皆無谛實者,謂是緣起故,譬如以夢任持門,後得分位滅盡生實執現行之機緣,是清淨地的智故。生死涅槃(有法),無谛實者,是緣起故,如夢。實事師說中觀師晝時積業應不合理,因為業果在勝義中無故,如夢,名引發此應成有法,汝中觀師應非真破,因中觀師說,汝不成立遍之答其義相同故。此中觀察(抉擇)分:法義與斷過二種:
(一)法義:就現證生死涅槃谛實空的般若慧任持門,後得位滅盡生實執現行的機緣,是清淨地的智,是生死涅槃平等性的定相。
(二)斷過分:斷無業果,勝義中應有業果,與教相違,及夢中積集業的過。
[一]斷無業果分诤與答二種:1、诤:“時捨利子問善現言,諸菩薩摩诃薩,夢中造業,為有增益有損減不”。其義是說,若一切法無谛實如夢,是為斷除執空與緣起相違的邪分別,在晝日亦以加行正行和結行三種所攝的業道應不圓滿,因業果在勝義中無故,如夢。2、答:“時捨利子問具壽善現言,世尊說一切法如夢,如是無增減。何以故,夢中諸法等增減無所緣故,然在覺時起分別乃有增減。”其義是說,捨利子的破應非正破,要對待勝義許答,觀待世俗則非完全答故。成立第一,由夢無谛實,彼法在勝義中不作增減故。成立第二,夢中亦在醒覺時所行業有增減故,是故因遍與喻亦不成立。
勝義中應有業果分:诤與答二種。(經已盡答不錄)
癸二、受用身因嚴淨佛土加行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十·嚴淨佛土加行
——《般若經》卷451·4-451·9頁
第十、釋嚴淨佛土加行
二、釋能作彼等所依剎土的因分二:一、經說;二、論釋。
一、經說:(451·4-451·9頁)“爾時佛告具壽善現,有菩薩摩诃薩修行布施波羅蜜多,見諸有情,饑渴所逼,衣服弊壞,臥具乏少,所欲資財皆不如意。見此事已,作是思惟,我當雲何拔濟如是諸有情類,令離悭貪無所匮乏。既思惟已,作是願言,我當精勤無所顧戀,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成熟有情,嚴淨佛土,令速圓滿,疾證無上正等菩提,我佛土中,得無如是資具匮乏諸有情類”乃至“爾時世尊告慶喜曰,令此天女,於未來世當成如來應正等覺。”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論身建立:“有寂靜平等,無上清淨剎”。三有涅槃平等性之後,說嚴淨佛土加行的因由者,謂由修三有涅槃平等性,為莊嚴自己未來成佛的佛剎,如是說故,名結合。修二俱平等行相者,謂自己當來成佛的佛剎,所以在彼後說嚴淨佛剎。
(二)根本:釋彼經義謂
頌曰:如有情世間,器世未清淨,修治令清淨,即嚴淨佛土。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有:於有情與器世間之差別及佛剎清淨有二種。如其次第,若有由饑渴與修行,及塊石與荊棘等未清淨,就彼的能對治修天受用,及純金為地等出生清淨門而清淨者即是佛剎清淨。
論義是說:第八地智(有法),是嚴淨剎土加行者,謂當成就佛的情器世間,剎土殊勝的願等善根,強盛有力的清淨地瑜伽故。當成就佛弟子自己的佛剎殊勝,成為願等因善根能力清淨地的瑜伽者,是嚴淨佛土加行的定相。若分有:器世間剎土清淨加行,及有情世間剎土清淨加行二種。
癸三、化身善巧方便加行
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法之十一·善巧方便加行
——《般若經》卷452·1-452·14頁
第十一、釋方便善巧加行
三、釋佛剎土能作義利的因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452·1-452·14頁):“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修行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諸菩薩摩诃薩,雲何習近空,雲何入空三摩地;雲何習近無相,雲何入無相三摩地;雲何習近無願,雲何入無願三摩地;雲何習近四念住,乃至八聖道支;雲何修四念住,乃至八聖道支。”謂彼顯示善巧方便的境,顯示善巧方便的加行。“佛告善現,修行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諸菩薩摩诃薩應觀色空。”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論身建立謂“無上清淨剎,滿證一切相,此具善方便”。是說嚴淨佛土加行之後,說善巧方便加行的因由者,謂佛弟子修習自己的佛剎清淨,成辦利他的善巧方便,於所化眾生如是根性,需要作佛事業,如是說故,名為結合。修成辦自己的佛土清淨者,以善巧方便需要以如實機緣(善根),作佛事業,即名善巧方便。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境及此加行,超過諸魔怨,無住如願力,及不共行相,
無著無所得,無相盡諸願,相狀與無量,十方便善巧。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超過諸魔法等障難。此中分四:一、加行境;二、有境加行體性;三、各各差別;四、就境與事門攝義。
[一]加行境:《二萬頌光明論》及《八品釋》中說:三解脫、七菩提分法為十種,及如來十力、十八佛不共法等境。釋彼之義謂“境”。
[二]有境加行體性:以般若慧雖能修一切法,但以悲心等不作證自利果,不住二邊修行,如前所說的境即是加行者。經中說:非根本定於諸有有情界隨大悲心轉,不壞佛法事業。釋彼之義謂“此加行”。
[三]各各差別:於此善巧方便加行,就境門分有十種。
1、明真實中超過諸魔怨的善巧方便加行,經雲:“善現,如有壯士,形貌端嚴,威猛勇健,見者歡喜,具勝圓滿,清淨眷屬,於諸兵法,學至究竟,善持器杖,安固不動,六十四能[42],十八明處,一切技術,無不善巧,眾人欽仰,悉皆敬伏,善事業故,功少利多。”釋彼經義謂“超過諸魔怨”是說以真實中超過諸魔業,即能超過諸魔怨。
2、明住無住:經雲:“善現,如堅翅鳥飛騰虛空,自在翱翔久不墮落,雖依空戲而不據空,亦不為空之所拘礙。”釋彼經義謂“無住”,是說由修一切法平等性,住於無住。
3、明由往昔願力引發利他:經雲:“善現,如有壯士,善閒射術,欲顯已技仰射虛空,為令空中箭不墮地,復以後箭射前箭栝,如是輾轉經於多時,箭箭相承不令其墮。”釋彼經義謂“如願力”是由成就誓願利他威力,皆以往昔願力引發。
4、明不共行相:經雲:“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諸菩薩摩诃薩甚為希有,能為難事,雖學諸法真如法界法性實際,雖學諸法皆畢竟空,乃至自相空,雖學苦集滅道聖谛,雖學四念住乃至八聖道支,雖學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而於中道不墮聲聞及獨覺地,退失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及不共行相”是說由修一切最難行事而不共。
5、明無貪著:經雲:“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於甚深處常樂觀察,謂樂觀察內空,外空”乃至“無性自性空”。釋彼經義謂“無著”以一切白淨法,於一切法無執著。
6、明無所得:經雲:“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常作是念,諸有情類於長夜中,為諸惡友所攝受故,其心常行四顛倒,謂常想倒心倒見倒,若樂想倒心倒見倒,若我想倒心倒見倒,若淨想倒心倒見倒,我為如是諸有情故,應趣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無所得”是說由解脫門空而無所得。
7、無相:經雲:“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常作是念,諸有情類於長夜中,為諸惡友所攝受故,常行諸相,謂執男相,或執女相,或執色相”等。釋彼經義謂“無相”是說以無相解脫門名為無相。
8、明無願:經雲:“復次善現,若諸菩薩摩诃薩,常作是念,諸有情類於長夜中,為諸惡友所攝受故,常行諸願”等。釋彼經義謂“盡諸願”,是說以無願解脫門名為無願。
9、明不退轉相:經雲:“復次善現,若諸菩薩摩诃薩,已善修行菩提分法”等。釋彼經義謂“相狀”,是說由先所說不退轉法,即名不退轉相狀。
10、明境無量方便善巧:經雲:“爾時善現復白佛言,多有菩薩摩诃薩,修行無上正等菩提,少有能如實答,如不退轉地菩薩摩诃薩”“善現,少有菩薩摩诃薩,得受如是不退轉地微妙慧記”“善現,若能於此如實答者,當知是菩薩摩诃薩,善根明利,智慧深廣,世間天人阿素洛等不能引奪”。釋彼經義謂“無量”,是說由了知一切境無量。
[四]就境與事門攝義:謂“十方便善巧”是說般若波羅蜜多作為十現量境,了知時非時加行者即是方便善巧。論義是說,方便善巧加行有十種,此中就境門分有十種故。方便善巧加行境十種者,謂此中有三解脫,及七菩提分故。
觀察抉擇分二:一、略示方便善巧加行;二、別釋摧伏四魔規則。
一、略示方便善巧加行:就寂滅粗精進門,圓滿事業任運的淨地瑜伽者,即是方便善巧加行的定相。若分有十:1超過四魔現行的方便善巧加行;2安住無住加行;3利他所化眾生由往昔如是願力引發加行;4不共聲聞獨覺加行;5於一切法無實執無貪著加行;6無所得加行;7無相加行;8盡諸願加行;9如前所說八種不退轉相狀由彼能表加行;10無量方便善巧加行。
二、別釋摧伏四魔規則分四:一四魔各各的體:二安立四魔的因由;三釋名;四摧伏四魔界限。
(一)四魔各各的體:1、四魔內部,依自因業煩惱所生的有漏蘊,及依無明習氣地隨一所需,是蘊魔的定相。若分有細粗二種,細者如依無明習氣地所生的身意;粗者如五取蘊。2、主要能障礙得解脫障住種類,是煩惱魔的定相。若分有細粗二種。細者如煩惱種子,粗者如六根本煩惱,及二十種隨煩惱。3、能滅命根自無主宰分之住種類,是死主魔的定相。若分有細粗二種,細者如不可思議的死亡,粗者如由業煩惱能滅命根自無主宰之分。4、超過其它三魔障礙,屬欲天種類,是天子魔的定相。如他化自在天歡喜自在王,由此有障礙規則者,謂於所化眾生成就解脫及一切智,以神通窺視,各各射出:煩惱貪瞋癡慢疑五箭故,是故於此立為:具花箭者、具花弓者、及五箭等名(俱名欲天異名),如《聲聞地》說。
(二)安立四魔的因由:凡以死為增上名蘊魔;由誰死為增上即名煩惱魔;以死性為增上名死主魔;超過其它三魔障礙為增上,安立為天子魔故。
(三)釋名:若能障礙涅槃即名為魔。
(四)摧伏四魔界限:《金鬘論》雲:“煩惱魔至第八地;於死魔由業煩惱為緣,至初地雖無,但身意死亡乃至未成佛,皆不能遮死主魔;蘊魔乃至未成佛中間;天子魔雖能障礙余三,乃至隨彼三種轉皆為三有。”若依自宗《疏》中所許,以小乘為增上,得見道後摧伏天子魔者,因於歸敬處(佛)能親對治疑難之懷疑故。已得阿羅漢摧伏煩惱魔者,因斷盡煩惱障故。已得俱解脫阿羅漢摧伏死主魔者,因永斷粗用功生死故。已得無余涅槃,摧伏粗蘊魔者,因永斷由業煩惱為緣所生的有漏蘊故。《注疏》中說:“已得小乘見道超過天子魔;已得阿羅漢超過煩惱魔;已得俱解脫阿羅漢摧伏死主魔者,因獲得壽行加持故。已得無余涅槃超過蘊魔。”若以大乘為緣,已得不退轉相,摧伏天子魔,因為已得堅信三寶的信心,獲得不退轉身語殊勝行故。已得第八地摧伏粗煩惱魔,因彼已斷煩惱障故。於彼摧伏粗死主魔,因就有粗用功門說永斷能死的死主魔故;於彼摧伏粗蘊魔者,因有粗用功,依無明習氣地及無漏業所生的身意永斷故。《注疏》雲:“已得大乘不退轉相即超過天子魔,已得第八地即超過其它粗三魔,摧伏一切四魔者唯佛陀。”又雲:“第七地以下雖然精進修行,但依無明習氣地及無漏業意能自性受取身,由自然任運力成就者,應知與聲聞獨覺羅漢相同,是獲得自在的菩薩。”摧伏一切四魔與同時成佛者,因為若摧伏死主魔,不可思議的死亡完全永斷,若摧伏蘊魔,即依無明習氣地及無漏業所生的身意,完全不受取故。
己二、自在果頂加行分四:庚一、加行道頂加行;庚二、見道頂加行;庚三、修道頂加行;庚四、無間道頂加行。
庚一、加行道頂加行分四:辛一、暖頂加行;辛二、頂頂加行;辛三、忍頂加行;辛四、世第一法頂加行。
果頂加行品第五
二、廣釋所自在果頂加行支分三:一說聯系結合;二廣釋能表頂加行法;三品略攝。
《一》說聯系結合:論身建立:“一切相現觀,至頂”。是說圓滿一切相加行之後,說頂加行的因由者,謂為三智行相獲得自在義而修圓滿一切相加行,當出生三智行相獲得自在的頂加行,以是因由如是說故。由現前獲得圓滿通達一切行相,當生起通達最極究竟,為應易於了知故,說狀相等為前行的頂現觀。就頂加行狀相所說(有法),有所為者,是為易了知所為故。
是故於自宗分二:一釋頂加行之所依;二釋能依頂加行的自性。
〈一〉釋頂加行之所依分:身所依及心所依二種。
(一)身所依:加行道頂加行者,謂三洲人及欲天之所依身皆有新生者,因大乘加行道即是彼故。見道頂加行亦與彼同,因於大乘加行道即彼故。修道頂加行亦與彼同,因彼是大乘加行道故。若是正新生無間道頂加行所依身的補特伽羅,必須是色所依身,因為若是菩薩最後心,必須是彼故。
(二)心所依:加行道頂加行及見道頂加行二者,都是依根本靜慮心生,修道頂加行及無間道頂加行二者,都是依正新生起之心,三界有九種。
二、釋能依頂加行的自性分三:一定相;二差別;三界限。
(一)定相:就大乘加行道證得暖門說,總修三智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是頂加行的定相。
(二)差別:加行道頂加行等有四種,此即:加行道頂加行、無間道頂加行、解脫道頂加行、勝進道頂加行四種。如《俱捨論》雲:“應知一切道,略說唯有四,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俱捨論釋》雲:“加行道者,謂從此後無間道生;無間道者,謂此能斷所應斷障;解脫道者,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三余道。道義雲何,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或復道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解脫勝進如何名道,與道類同,轉上品故,或前前力至後後故,或能趣入無余依故。”
又如《集論》雲:“雲何加行道,謂由此道能捨煩惱,是名修道中加行道。雲何無間道,謂由此道無間永斷煩惱令無所余。雲何解脫道,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雲何勝進道,謂為斷余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道。”
(三)界限:從大乘加行道暖乃至最後心。
《二》廣釋能表頂加行八法之一·暖頂加行
第一、釋具足十二相頂加行
二、自在果頂加行分四:一加行道頂加行;二見道頂加行;三修道頂加行;四無間道頂加行。
一、加行道頂加行分四:一暖頂加行;二頂頂加行;三忍頂加行;四世第一法加行。
頂加行八法之一·暖頂加行
辛一、暖頂加行
暖頂加行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452·15-453·19頁):經說方便善巧不退轉,許為不退轉狀相。“爾時佛告具壽善現,若菩薩摩诃薩,乃至夢中”等。
二、論釋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1、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夢亦於諸法,觀知如夢等,是至頂加行,所有十二相。
2、解釋:就詞義門釋,謂最極熏修故。彼亦分為:得暖頂加行十二狀相。
明初四種狀相:1“爾時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乃至夢中”“常觀一切法如夢如響、如像如幻、如陽焰、如光影、如變化事、如尋香城。雖如是觀察而不證實際,當知是菩薩不退相”。2“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乃至夢中亦不愛樂稱贊聲聞地及獨覺地,於三界法亦不起心愛樂稱贊”。3“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夢見如來應正等覺,有無數量百千俱胝那庾多眾”。4“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夢見如來應正等覺,騰湧虛空,現大神通,於聖比丘僧,說正法要”。釋彼經義謂,最極熏修故。1乃至夢中亦觀諸法皆如夢等;2亦不愛樂聲聞獨覺等地;3夢見如來應正等覺等;4夢見如來現大神變。
明彼後四種狀相:1“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夢見狂賊破壞村城,或見火起焚燒聚落,或見獅子虎狼猛獸毒蛇惡蠍”。2“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乃至夢中,見有地獄旁生鬼界諸有情類,便作是念,我當精勤修菩薩行,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我佛土中,無有地獄旁生鬼界惡趣之名,從夢覺已亦作是念,善現當知”“是菩薩不退轉相”。3“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覺時,現見大火卒起,燒諸城邑,或燒聚落,便作是念,我在夢中或在覺位”。4“復次善現,依前所說種種因緣,知是不退轉菩薩摩诃薩,復有成就余狀相”“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見有男子,或有女人,現為非人之的魅著”。釋彼經義謂:1生起宣說正法心;2見地獄等有情,隨念我成佛土中無諸惡趣;3發誠實言大火頓滅變為清涼;4發谛實言,無有非人藥叉魅著。
明最後四種狀相:1“是故善現,若菩薩摩诃薩,真實不捨一切智智,不捨無上菩提”。2“是故善現,若菩薩摩诃薩,欲得不隨他語行,欲得不隨他語住”。3“爾時善現白佛言,世尊,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以何為相,佛告善現,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虛空為相,無著為相,無相為相”。4“善現白佛言,世尊,若菩薩摩诃薩,能行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及一切法空遠離相,是菩薩摩诃薩則不行色”乃至“如是行時則為鄰近一切智智。”釋彼經義謂:1以自具神通能親近映蔽魔業之善知識;2了知一切行相修學般若波羅蜜多;3於一切法無實執貪著;4鄰近佛菩提。名為十二種者,是得頂現觀分位的殊勝狀相。
論義是說:得頂現觀十二狀相是經中所說,因為乃至夢中亦見一切法如夢止觀雙運等十二狀相,是經所說故。得頂加行十二狀相,隨得一相的大乘順抉擇分,即是第一暖頂加行的定相。得頂加行狀相有十二種者:(一)乃至夢中亦見諸法如夢的狀相;(二)不生愛樂得聲聞獨覺地及歡喜三界心的狀相;(三)見如來等的狀相;(四)見佛神變現大神通說正法要的狀相;(五)夢中亦能為無邊眾生說法的狀相;(六)隨念自己成佛剎土中亦遠離惡趣的狀相;(七)見村城聚落火燒發谛實語加持令息滅的狀相;(八)見他人被藥叉非人等魅著,發谛實語令無魔事的狀相;(九)依止以自神通映蔽魔業,依止善知識的狀相;(十)了知一切行相為利他故,修學般若波羅蜜多的狀相;(十一)於一切法無實執貪著的狀相;(十二)鄰近佛菩提的狀相(形相)。
頂加行八法之二·釋頂頂加行
辛二、頂頂加行
第二、釋福德增長的頂加行
頂頂加行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454·1-456·4頁):狀相後說福德增長理趣。“復次善現,於意雲何,假使於此南贍部洲,諸有情類。”
二、論釋分三:
1、結合:論身建立:謂“此相及增長”,是說狀相後說福德增長的因由者,謂以如是十二狀相表示所得之頂,彼之福德增長有多少,是為答彼所顯故,名結合。以如是狀相所表福德增長行相有多少增長。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盡贍部有情,供佛善根等,眾多善為喻,說十六增上。
3、解釋:就詞義門釋謂“南贍部洲”等。此中主要有外福德增長八種,主要有內福德增長八種。
一、明外福德八種者,彼釋經義(經文不錄)謂:1贍部洲等三千大千世界諸有情類,以香花等供養如來尤為超勝;2思惟般若波羅蜜多尤為超勝;3得無生法忍;4所證菩提能證菩提諸法無所得;5十善法等及得無色定尤為超勝;6諸天眾皆來自所;7映蔽一切魔障;8供養菩薩等同大師。
二、明內八種者,彼釋經義(經文不錄)謂:1於一切行相學方便善巧清淨;2得佛種性;3當得佛果之因;4不生六度所治品心;5通達色等不生分別心;6了知波羅蜜總攝一切;7獲得一切圓滿;8鄰近正等菩提。
論義是說:住頂頂加行的菩薩(有法),獲得十六福德增長者,主要是得八種外福德增長,及主要是得八種內福德增長的菩薩故。較與三千大千世界有情數量平等供養諸佛,尤為超勝的福德增長,十六種具足的大乘第二順抉擇分,是頂頂加行的定相。主要是外福德增長八種者:1三千大千世界有情供養諸佛,較前福德尤為超勝;2殊勝般若波羅蜜多思惟自性增長;3獲得超勝無生法忍自性增長;4所證菩提與能證菩提法皆不可得性相增長;5殊勝善根具足自體增長;6欲色諸天眾皆來到所,一切人天護念自性增長;7映蔽一切魔業自性增長;8恭敬其它眾生與佛等同性相增長故。
主要有內福德增長八種者:1於一切行相方便善巧學習清淨自體增長;2轉成佛性相增長;3獲得佛果之因由自體(自己)增長;4不生波羅蜜多所治品之心自性增長;5不生執著色等分別等心自體增長;6了知攝持一切波羅蜜多性相增長;7獲得圓滿一切自性增長;8鄰近正等菩提自性增長故。
頂加行八法之三·釋忍頂加行
辛三、忍頂加行
第三、釋堅穩頂加行
釋忍頂加行分三:
一、結合:論身建立:“增長,堅穩”釋增長之後經說決定堅穩的因由者,是說前釋福德如是增長的頂頂加行,所增長通達自在出生的究竟諸性相者,由是決定堅固,作如是說故名為結合。如是增長之所增長自在究竟諸性相者,是由決定堅固則名決定堅穩。(經說:“堅固”大願)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由三智諸法,圓滿最無上,不捨利有情,說名為堅穩。
三、解釋:說詞義門釋,謂如是真實。此中分二:一、由通達自利攝持一切智三智諸法,所證種類圓滿;二、不捨有情義利決定堅穩。
(一)由通達自利攝持一切智三智諸法,所證種類圓滿。釋彼之義謂“由三智諸法,圓滿最無上”是說於一切相智等,如是所說於三智諸法發心等,說為向上圓滿無上者,即是決定堅穩。
(二)不捨有情義利決定堅穩:釋彼之義謂:“不捨利有情”如是由真實方便善巧之力,若通達無分別位,由大悲心現前作用之體性,即是不捨有情義利的定相。
論義是說:大乘加行道忍(有法),是堅穩頂加行者,因為是方便智慧之所證,獲得堅穩的第三大乘順抉擇分故,隨順三智所得的第三大乘順抉擇分者,即是忍頂加行的定相(經456·4-456·6頁)。
頂加行八法之四·釋世第一法頂加行
辛四、世第一法頂加行
第四、釋心遍住頂加行
世第一法頂加行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456·7-458·19頁):顯示以後之余:“天帝釋白佛言,世尊,若善男子善女人等,於初出發心菩薩摩诃薩功德善根,起隨喜心,得幾許福;於久發心菩薩摩诃薩功德善根,起隨喜心,得幾福德;於不退轉地菩薩摩诃薩功德善根,起隨喜心,得幾福德;於一生所系菩薩摩诃薩功德善根,起隨喜心,得幾許福。爾時佛告天帝釋言,憍屍伽,四大洲界可知兩數,此善男子善女人等,隨喜俱心所生福德,不可知量。憍屍伽,乃至三千大千世界可知兩數,此善男子善女人等,隨喜俱心所生福德,不可知量。憍屍伽,假使三千大千世界為一大海,有取一毛析為百分,持一分端,沾大海水,可知滴數,此善男子善女人等,隨喜俱心所生福德,不可知量。”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論身建立:“堅穩心遍住”決定堅穩後,說心遍住頂加行的因由者,謂如是能作決定堅穩之忍,顯示決定或已作事的性相者,即是心遍住頂加行,作如是故,名為結合。由能作決定堅穩,顯示決定之性相者,是由心遍住則名心遍住。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四洲及小千,中大千為喻,以無量福德,宣說三摩地。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有量者以稱可知兩數則能為稱量,由此理趣以四洲三千大千世界等,波羅蜜多等一切體性三摩地,福德智慧各各為喻則較彼等超勝,超過數量福德尤多,由此說三摩地定相者,即是心遍住。
論義是說:經中正說世第一法頂加行者,經中顯示福德多故,於初發心菩薩、於久發心菩薩、於不退轉地菩薩、於一生所系菩薩功德善根起隨喜俱心,所生福德,不可知量。四洲三千大千世界地輪,可知兩數。一大海水,有取一毛析為百分,持一分端,沾大海水,可知滴數,隨喜四菩薩俱心所生福德,不可知量。
此中四菩薩者,謂初地、第二地至第七地、第八地以上及第十地者,是聖者(解脫軍論師)所許。如《二萬頌光明論》雲:“新入大乘,經久修行,不退轉,及一生所系者,如其類推分別的四,見能對治品,及通達修道者四種。”略攝經義,古印度有說:加行道住四頂加行的菩薩許為四種。阿阇黎(獅子賢論師)說:勝解行地、七非清淨地(初地至第七地)、三清淨地及通達住第十地體性之差別。是說初入大乘者名勝解行;以入修行者住極歡喜等七地;不退轉者謂住不動等三地;一生補處者謂第十地者。是故於自果生起見道功能成熟的無邊三摩地,獲得心遍住的大乘第四順抉擇分,是世第一法頂加行的定相。略義是說,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有法),是世第一法頂加行。經說:由福德眾多相所顯示,即是大乘四順抉擇分故。略攝經義,是說彼相狀者,如是次第是暖等四順抉擇分體性,應當了知。
頂加行八法之五·釋見道頂加行
庚二、見道頂加行分二:辛一、所治分別;辛二、分別之對治。
辛一、所治分別分二:壬一、略標;壬二、廣釋。
壬一、略標分二:癸一、略標所取分別;癸二、略標能取分別。
第五、釋見道頂加行
二、見道頂加行分:結合與釋義二種。
《一》、結合:論身建立謂“心遍住。見道”。加行道頂加行後,說見道頂加行的因由者,謂就生起次第相順如是說故,所以四順抉擇分後,即是見道。
《二》、釋義分二:一所斷分別;二彼所斷分別之對治見道頂加行。
(一)所斷分別分:結合與釋義二種。
[一]結合:見道頂加行之初,說彼所治品見所斷分別的因由者,謂於見道頂加行,間接顯示彼之所治品,以有對治品四種所顯示彼故。此中所治品與對治品有四種。
[二]釋義分:略標與廣釋及對治所表理趣三種。
癸一、略標所取分別
《1》、略標分:略標所取分別;略標能取分別。
(1)略標所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經雲:“不退轉及一生所系(補處)菩薩摩诃薩功德善根,起隨喜心”乃至“回向無上正等菩提,而不應生無想無二想。”如是回向。是說就見所斷轉趣所取分別對治門略標。“時捨利子問善現言,為但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為靜慮精進安忍淨戒布施波羅蜜多,亦無分別。善現答言,非但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靜慮精進安忍淨戒布施波羅蜜多,亦無分別。”是說就退還所取分別對治門略標。
{2}論釋分三:
[1]結合:雲何見所斷四種分別:且就第一見所斷二種所取分別略標門說,名為結合暫時所治品二種所取分別。
[2]根本:釋彼經二義:
頌曰:轉趣及退還,其所取分別,當知各有九,非如其境性。
[3]解釋分四:一、分別體性;二、明所治品;三、差別;四、成立錯亂。
一、分別體性分:所緣與行相二種。
(一)所緣:轉趣與退還皆不可得;如其次第於所緣體性。
(二)行相:就菩薩與聲聞等法取捨門說為所取,即是所取分別。
二、明所治品:與煩惱相同為所治品。
三、差別:由境分別各各有九種。
四、成立錯亂:由於與法不聯系轉趣,顯現顛倒故,非如實其境之自體應當了知。
論義是說:見所斷的所知障所取分別(有法),於汝有多種者,謂於汝有見所斷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及見所斷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有二種故。彼二有所緣境者,謂菩薩道轉趣所緣境相,及彼退還所緣境相之體性等,如其次第是二種所緣故。彼二之行相者,第一就菩薩與佛法取捨門,是應取之所取起執著想;第二就聲聞與獨覺法欲捨門,是當捨之所取起執著想故。彼二是見道頂加行之所治品者,謂是彼之所斷故,譬如見所斷煩惱相同故。彼二分別(有法),各各有九種者,謂以境之差別有如是故,彼等十八種者,當知能取非如實境之體性,謂於自境顛倒顯現故。
是故於自所緣境,緣菩薩道應轉趣,於所受用起實執之實執遍計,是見所斷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的定相,若分就境門有九種。於自所緣境,緣菩薩道應退還,於所受用起實執之實執遍計,是見所斷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的定相。若就境分有九種。
(2)略標能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時捨利子問善現言,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為行堅法,為行非堅法。善現答言,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行非堅法,不行堅法,何以故,捨利子,般若波羅蜜多乃至布施波羅蜜多,非堅法故。”此等是說,就見所斷所知障實執分別對治門略標。“誰住真如修菩薩行,誰當安住不退地,誰證無上正等菩提,誰轉*輪,說何等法,度何等眾。善現,真如尚不可得,何況得有安住真如修菩薩行。”此等是說,就假執分別對治門略標。
{2}論釋分三:
[1]結合:如是四種分別,已略標二種所取分別,在彼之後就略標二種能取分別門說,名結合。如是已明二種所取分別品,當說二種能取分別。
癸二、略標能取分別
[2]根本:釋彼經義謂
頌曰:由異生聖別,分有情實假,是能取分別,彼各有九性,
若所取真如,彼執為誰性,如是彼執著,自性空為相。
[3]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由異生”等,此中分四:一分別體性;二明所斷;三差別, ;四成立錯亂。<, /P>
1分別體性:“由異生聖別,分有情實假,是能取分別”,是說異生與聖者補特伽羅,如其次第,由有執能取實有士夫與假有士夫之所依身,即名能取分別。
2明所斷:是能作障(阻)礙故,即名所治品。
3差別:“彼各有九性”由境分別(區分)各各有九性。
4成立錯亂:“若所取真如,彼執為誰性,如是彼執著,自性空為相”何時於彼等境法,如實所取義,即名所取無有自性,爾時誰亦無能取。是故彼等者謂以能取性是寂滅性,以顛倒顯現故,當知即非如實境的體性。
論義是說:如其次第,見所斷所知障能取分別(有法),於汝應分為多種,因為於汝有見所斷所知障實執分別;及彼假執分別二種故。於汝有異生與聖者之區別,所以彼執有二種故。彼二分別(有法),是見道頂加行所斷者,是能阻礙彼生起故,譬如見所斷煩惱障。彼二分別(有法),各各有多種,就境分各有九種故,說名於此等分別的因由者,謂由自分別彼等,如是耽著,如是由能取性是有相故,執著彼待分別境,許為誰能取,即非能取彼故。若以何故因由,分別所取義,即所取非如實故。
觀察抉擇:法義謂於自所緣境,從實執所緣能作受用,執為谛實的實執遍計,即是見所斷所知障實執分別的定相。於自所緣境,從假執所緣能作受用,執為谛實的實執遍計,即是見所斷所知障假執分別的定相。就彼二者各各境分別,各有九種。
壬二、廣釋分二:癸一、廣釋所取分別;癸二、廣釋能取分別。
癸一、廣釋所取分別分二:子一、轉趣所取分別;子二、退還所取分別。
《2》、廣釋分二:一廣釋所取分別;二廣釋能取分別。
(1)廣釋所取分別分二:一廣釋轉趣所取分別;二廣釋退還所取分別。
子一、轉趣所取分別
一、廣釋轉趣所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諸法如幻乃至諸如變化事,雲何菩薩摩诃薩以如幻心能證無上正等菩提(456·9頁)。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說:“自性及種性”等。有所為者,謂所取分別雲何先,說轉趣所取分別有九種。答:彼所顯示是有所為故,名結合。所問雲何所取分別,先說轉趣所依身有九種。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自性及種性,正修行諸道,智所緣無亂,所治品能治,
自內證作用,彼業所造果,是為轉趣品,所有九分別。
(三)解釋分:分別體性及能對治二種。
{一}分別體性:謂由遠離(寂靜)等。
{二}能對治:許是見道加行位的所斷。今初亦分:於彼九種境是菩薩道所轉趣。此分總與差別二種。
[一]總:以菩提因果遠離自性分別“佛告善現,於意雲何,汝見菩薩摩诃薩等如幻心不,善現對曰,不也世尊,我不見幻,亦不見有如幻之心。”彼義是說“自性”,謂由遠離則無分別遠離自性。
[二]差別分:因、道、果三種。
1、因:謂分別大乘種性。“世尊,譬如虛空,不作是念,我去彼法若遠若近,何以故,虛空無動,亦無差別,無分別故。”釋彼經義謂“種性”,謂由轉趣不動地等,決定為佛種性。
2、道分:道體、境、遣除所治品之功能。
(1)道體:分別正修行大乘聖道。“世尊,譬如幻士,不作是念,幻質幻師,觀眾去我若遠若近,何以故,所幻之士,無分別故。”釋彼經義謂“正修行諸道”以通達如幻,正修行見等道。
(2)境:了知空性等分別所緣境。“世尊,譬如影像,不作是念,我去本質,及我所依,若遠若近,何以故,所現影像,無分別故。”釋彼經義謂“智所緣無亂”。是說但有顯現影像,則智能所緣境無有錯亂。
(3)遣除所治品之功能:能作所斷對治捨取之所治品,及對治品分別者。“世尊,如諸如來應正等覺,於一切法,無愛無憎。”釋彼經義謂“所治品能治”。是說見功德與過失為前行,由應取與應捨,即是對治與所治品。
3、果:分為自利及利他二種。
(1)自利:於自利作證境分別。“世尊,如諸如來應正等覺,一切分別,種種分別,周遍分別,皆畢竟斷。”釋彼經義謂“自內證”。是說以遠離一切垢染,自所內證。
(2)利他分:作者的能力;所作事業;所作的果三種。
{1}作者的能力:分別能作有情利益。“世尊,如諸如來應正等覺所變化者,不作是念,我遠聲聞獨覺地,我近無上正等菩提。”釋彼經義謂“作用”。又雲:“非以劣妙而遠聲聞等地。”
{2}所作事業:分別能作義利的所作事業者。“世尊,如諸佛等欲有所化,化作化者令作彼事,而所化者不作是念,我能造作如是事業,何以故,諸所化者,於所作業無分別故,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亦復如是。”釋彼之義謂“彼業”。是說所有意樂與所化相順,作有情利益事業。
{3}所作的果:分別所造利益的涅槃果者。“世尊,如巧工匠,或彼弟子有所為故,造諸機關,或女或男,或象馬等,此諸機關雖有所作,而於彼事無所分別。”釋彼之義謂“所造果”。是說由真實方便善巧力,應安立一切眾生於涅槃所造果,而無過失。略攝彼等義理,“是為轉趣品,所有九分別。”名為應所取應轉趣,是分別第一轉趣品之九種所依。
論義是說:此中所說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有法),於汝有九種者,謂於汝就境門分,有九種故,於彼之境亦有九種故。1在勝義中以因六波羅蜜多寂靜,未證寂靜無上菩提果之因義,依彼當得果體;2不動地等三法轉趣,決定佛種性;3通達一切法谛空如幻的見道等正修行;4通達一切法但唯影像,大乘智所緣境不錯亂;5就見功德與過失為前行門,由能所取與所捨,能對治品與所治品生起與遣除;6了知三智境,遠離一切垢障,如實自內證境;7非由因劣而果妙能遠離聲聞等地;8變化與所化眾生的意相順,能作義利,即能作利益一切有情事業;9由真實方便智慧與大悲善巧力,所安立一切所化眾生於涅槃果有九種故。分別彼等之理趣者,謂無有所緣法及不修利他之過失,已見於彼,此是自己應取之所取,是說作為實執故。彼等分別(有法),是見道所斷者,謂見道加行所得圓滿分位,佛許為所斷故。
子二、退還所取分別
二、廣釋退還所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經義是說:菩薩以方便善巧,經長久乃至一生方證菩提。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問:若爾何為見所斷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九種,名請問結合,是問何為第二退還所取分別所依九種。
{二}根本:釋彼之義
頌曰:墮三有寂滅,故智德下劣,無有攝受者,道相不圓滿,
由他緣而行,所為義顛倒,少分及種種,於住行愚蒙,
及於隨行相,九分別體性,是所退還品,聲聞等心起。
{三}解釋分二:一所斷分別;二能斷對治。
[一]所斷分別:是說三有。
[二]能斷對治:是說諸菩薩見道心心所轉趣分住,是許為所斷。此中分:分別的體性與境二種。
一分別的體性:頌曰:“九分別體性,是所退還品,聲聞等心起”。是說第二種所取分別退還品的所依身,是聲聞獨覺身中生起應取有九種。
二境:彼境有九種者,謂於此有五劣道及四劣果故。
1五劣道分:1證德劣;2遍攝持劣;3道劣;4根性劣;5方便善巧劣五種。
1證德劣:分別證德劣即:“墮三有寂滅,故智德下劣”是說由墮三有及涅槃隨其一邊,是證德下劣。經義是說具方便善巧菩薩摩诃薩,經無數俱胝劫乃入真實。
2遍攝持劣:分別遍攝持劣,經義是說,如家中無方便的婦女,則易被蕩婦損害。五波羅蜜若離般若波羅蜜多,則易被諸天魔類損害。釋彼之義謂“無有攝受者”是說若離方便善巧的善知識,則無有遍攝持者。
3道劣:分別道劣,經義:“如入敵陣士夫,身披圓滿甲胄,諸敵難勝。是說五波羅蜜若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諸天魔類皆不能勝菩薩。”釋彼之義謂“道相不圓滿”。是說所知的一切障礙由無能對治,修行的道則不圓滿。
4根性劣:分別根性劣,經義:諸小王隨順轉輪王,恭敬供養而來,是說五波羅蜜,由般若波羅蜜多任持當往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由他緣而行”。是謂觀待如來等的教誡,由他緣而行。
5方便善巧劣:分別彼義,經義:如一切小河水流入恆河大河,伴同恆河流入大海。五度入於般若度。釋彼之義謂“所為義顛倒”。是說不隨一切有情殊勝大心等,是顛倒(退還)所為。
2四劣果分:1斷德劣;2證德劣;3利他事業劣;4涅槃劣四種。
1斷德劣:明彼分別,經義:如士夫右手能作一切所需,如實般若波羅蜜多,余五波羅蜜多左手如實是。釋彼之義謂“少分”。是說煩惱障對治能作少分之道。
2證德劣:明彼分別,經義:一切小河水及所有大河水,流入大海皆同一味,五度由般若度攝,於一切相智一味。釋彼之義謂“種種”。是說由有所緣,證第一果有異。
3利他事業劣:明彼分別,經義:轉輪王四部軍具足,輪寶隨行轉輪王軍眾,一切所需輪寶不動,如是五度由般若度引導入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於住行愚蒙”。是說由一切無明隨眠未斷除,即不了知住與行。
4涅槃劣:明彼分別,經義:如輪王七寶皆隨四眾軍行,般若度亦在五度前行,般若攝一切善法而不住為方便,即住一切相智。釋彼之義謂“及於隨行相”。是說由大乘能攝一切,一切相智終歸涅槃,非應所取,應為顛倒。
論義是說:此中所說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有法),於汝有九種者,謂汝的境有九種故。1聲聞獨覺道所證果劣;2增上緣遍攝持劣;3成辦二利方便劣;4斷證殊勝退失;5得殊勝道果退失有五種。於第三亦分成辦二利方便劣又分:1成辦利他方便劣,修菩提的道相不圓滿;2及成辦自利方便劣,有最後有時亦隨他緣行;3成辦二俱利益方便劣,所為顛倒有三種。第四斷證殊勝退失亦分:1斷德劣即道所斷能斷僅少分;2證德劣從預流至阿羅漢,種種所證或各異。於第五得殊勝道果退失亦分:1得殊勝道退失,從趣入一切相智乃至相續住,最初趣入或行皆愚蒙無知;2得殊勝果隨行衰退有二種故。此後亦分:一、大乘涅槃是所得一切之結終故;二、是一切大乘補特伽羅所行故;三、是趣入一切相智故;四、三乘內唯大乘能攝三乘斷證一切功德種類向上增長故。
癸二、廣釋能取分別分二:子一、實執分別;子二、假執分別。
(2)廣釋能取分別分二:一、廣釋實執能取分別;二、廣釋假執能取分別。
子一、實執分別
《一》廣釋實執能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遍攝持一切法或不捨一切法。”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何為見所斷所知障實執能取分別九種?從問門結合,謂異生能取分別,初士夫實有能取分別之所依有九種。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所取及所捨,作意與系屬,所作意三界,安住與執著,
法義唯假立,貪欲及對治,失壞如欲行,當知初能取。
(三)解釋分:所斷分別與能斷對治二種。
{一}所斷分別:謂世俗中如幻等。
{二}能斷對治:許是見道加行分位所斷。此中分:分別體性及境差別二種。
[一]分別體性:初應知能取,即能取分別初九種。
[二]境差別:1失壞無耽著因之道;2不得一切相智果。
1、失壞無耽著因之道分:1執著行;2執著所知;3執著斷對治。
(1)執著行分:1等起;2體性;3所緣過失。
1等起:明取捨分別,經雲:“世尊,般若波羅蜜多法無取無捨,佛告善現,不也,般若波羅蜜多法有取有捨。”釋彼經義謂1“所取及所捨”。是說世俗中取捨如幻。
2體性:明作意:“世尊,色無取無捨,如是乃至一切相智皆無取無捨也,世尊告善現言,色不作意,是色不取不捨。”釋彼之義謂2“作意”。又雲:真實中不作意,即名作意。
3所緣過失:明貪著三界與系屬:“世尊,如是色不作意,受想行識不作意”乃至“世尊告言,由有作意,即與欲界色界無色界混合系屬,若無作意亦無系屬混合,是故菩薩摩诃薩皆無混合”。釋彼之義謂3“系屬,所作意三界”。是說與法性三界分相近系屬。
(2)執著所知分:1執著法;2執著相續;3執著名言。
1執著法:明執著安住。“世尊,菩薩摩诃薩,於般若波羅蜜多,應安住如是行。佛言,善現,如是行的菩薩摩诃薩,不住於色。”釋彼之義謂4“安住”是說由不住空性即名為住。
2執著相續:明執著不錯亂法。“世尊,不住一切相智,佛言,無執著故則不住。”釋彼之義謂5“執著”。是說由不執著法,名執著一切。
3執著名言:明分別假立法,(經文不錄)釋彼之義謂6“法義唯假立”。是說由無實有則一切法義唯假名安立。
(3)執著斷對治分:執著所斷及執著對治二種。
1執著所斷:明分別貪,謂7“貪欲”是說由真實智無貪欲(由了知真如無貪著),則無執著為前行之貪欲。
2執著對治;明對治分別,“世尊,般若波羅蜜多,不離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不離一切相智。”釋彼經義謂8“對治”。是由修平等性對治名對治。
2、不得一切相智果:明如欲行貪著分別,彼義謂9“失壞如欲行”。是說由不知真實般若波羅蜜多即貪著如欲行,執著勝義法。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所知障實執分別(有法),於汝分九種者,因汝的境有九種故。此中有九者:一、失壞一切相智因有八;二、失壞一切相智果有一。則有九種故。
(一)失壞一切相智因有八者:1、執著行有三;2、執著所知有三;3、執著斷對治為增上有二故。
1、執著行有三:1能取捨世俗中如幻境,執取功德者捨過失之等起;2不作意一切法真中如幻谛實作意者體性;3由作意無相法性系屬三界,彼等所緣者,所緣過失有三種故。
2、執著所知有三:1由不安住空性無執著,則執著色等有安住者;2不執著谛實法以為方便,則執著一切法於境為能作者;3由勝義中無實有法,則色等一切法唯名言假立為分別者有三故。
3、執著斷對治為增上有二:1由了知真如三輪無貪,就無執著為前行門,則貪著六波羅蜜多而精進為能作者;2由修三有涅槃平等性之對治,於彼執為取捨對治能作者有二種故。
(二)失壞一切相智果有一:由不知般若波羅蜜多真實中不顛倒,以施等五度如欲行貪著者即是彼故。由彼等分別則分別彼等境者,謂於彼九種境具足的補特伽羅,或心相續中執實有我,由執著勝義法而能取分別故。彼九種分別(有法),是見所斷,是見道頂加行前行(預備)分位所斷故,由此經中正說九種對治。彼復說第三第六第七斷與對治二種,論中兼說彼能引發於九法實執分別境。
子二、假執分別
《二》廣釋假執能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善現,譬如調御師。”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見所斷所知障假執分別有九種,彼等雲何?謂就所問門結合,是說能取分別第二,假有士夫所依如何是九種。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不如所為生,執道為非道,謂生俱有滅,具不具道性,
安住壞種性,無希求無因,及緣諸敵者,是余取分別。
(三)解釋:就彼詞義門釋,謂聲聞等出離。此中亦分:所斷分別及能斷對治二種。
{一}所斷分別:是說聲聞等。
{二}能斷對治:謂入見道心心所生之分位,許為所應斷。初中亦分:分別體性及境差別二種。
1、分別體性:是其余能取分別及能取分別第二有九種。
2、境差別分三:假執能取分別有九種境,彼亦攝為三者:一、所希求不得果;二、以顛倒分別任持;三、與真實道相違。攝為三種故。
(1)所求不得果:謂如實所為事不出離分別者,釋彼之義謂1“不如所為生”。是說由聲聞等出離,不能如所為事出離。
(2)以顛倒分別任持分:道顛倒與所知顛倒。
{1}道顛倒:於道執為非道分別,釋彼之義謂2“執道為非道”。是說由無自己希求之道,於其它道定執為非道。
{2}所知顛倒分三:一、實執破立;二、實執具不具法;三、實執安住義。
一、實執破立:明分別生與滅,釋彼之義謂3“謂生俱有滅”。是說由因果世俗性生與滅。
二、實執具不具法:明具不具分別,釋彼之義謂4“具不具道性”。是說由無間另一顯現具與不具一切法。
三、實執安住義:明安住色等分別,釋彼之義謂5“安住”。是說如由安住虛空事,安住於色等。
(3)與真實道相違分三:一、失壞劣種性;二、缺乏順緣;三、以違緣任持。
一、失壞劣種性:明壞滅種性分別,釋彼之義謂6“壞種性”。是說就發菩提心等門說,則失壞聲聞等種性。
二、缺乏順緣分二:一於殊勝果無希求;二彼之因無般若波羅蜜多。
一於殊勝果無希求:明無希求分別,釋彼之義謂7“無希求”。是說由無希求真如殊勝法,則名不希求。
二彼之因無般若波羅蜜多:明無因分別者,釋彼之義謂8“無因”。是說依勝義谛無因。
三、以違緣任持:明緣怨敵法之分別,釋彼之義謂9“及緣諸敵者”。是說由所熏修悭吝法,緣魔等怨敵之事,執著假法。
論義是說,此處顯示所知障假執分別(有法),於汝有九種者,因為汝的境有九種故。九種境者:(一)由聲聞獨覺菩提出離,則不能如實出生三大所為之士夫;(二)於大乘道中見無有希求聲聞獨覺寂滅之方便道,即於其余大乘定為非真實道能取者;(三)因生與果滅能抉擇世俗唯假法分別者;(四)無間顯現由分別勝義無差(分)別,則具足色等一切法,由了知無差別及無間,則以勝義中另有顯現境,由分別世俗有差別,則不具足色等一切,由了知無差別為前行,則為有差別知者;(五)以如安住虛空事無所依處,則於色等諸法不欲安住者;(六)就發無上菩提心及教授所取門說,聲聞等種性但求寂滅心,失壞而退還者;(七)由除真如殊勝外余法無成佛,無樂欲希求成佛分別者;(八)依勝義谛者謂彼之體性無說法等因分別者;(九)由熏修悭吝等六波羅蜜多的所治品之法性或力,以緣四魔怨敵(障礙)法有者故。由彼等分別九種境,則有彼分別理趣者,謂所治品與對治諸法等具足心相續中,此者許假有之地為谛實。從執著假有法能取故,然此等為經中所說,引生正說對治之力而建立論。彼諸分別(有法),是見所斷者,謂入見道頂加行心心所生者,是法的分位所應斷故。
《3》、對治所表理趣:如是以九頌四相,各各明見道所治品九種,彼等所斷對治有四種,如是差別各異,應當了知。
論義是說:見所斷分別,不但有四差別,彼的對治見道頂加行亦有四種,即由見所斷分別之差別,則應有對治之差別故。
辛二、分別之對治分三:壬一、見道頂加行之因;壬二、彼大菩提果;壬三、見道頂加行之自性。
二、釋見所斷分別之對治分:附說與通釋。
(一)附說分二:一、見道頂加行之助伴;二、見道頂加行之果。
壬一、見道頂加行之因
{一}見道頂加行之助伴(因)分三:
1、結合:此段說一頌(有法),有所為者,謂如前所說見道頂加行,所治品與對治品有四種,彼等間接直接顯示如其所應任持,在彼之後見道頂加行以何因能成就菩薩摩诃薩,或許為是生起之因,顯示彼即是所為故,名結合。如是俱顯見道所治品對治,是能成就菩薩摩诃薩的見道之因,若許為之因即此處之頌。
2、根本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經文不錄:457頁)。
頌曰:為他示菩提,其因謂付囑,證彼無間因,具多福德相。
(2)論釋:釋彼經義謂“為他示菩提”一頌。
3、解釋:就詞義門釋,說明性相。此中分:淨治他身心及淨治自身心有二種。
(1)淨治他身心分二:一安立通達果法;二安立因教法。
一、安立通達果法:(經文不錄:457頁)。釋彼之義謂“為他示菩提”。是說有性相菩提,建立開示他等所見之道,是一種。
二、安立因教法:(經文不錄:458頁)。釋彼之義謂“其因謂付囑”。是說唯於彼等菩薩因相,就真實句義等門,各各正付囑般若波羅蜜多是第二。
(2)淨治自身心:明菩薩摩诃薩能得無間因。(經文不錄:458頁)。釋彼之義謂“證彼無間因,具多福德相”。是說能得菩提的無間因,是自修證般若波羅蜜多等,則具足多種廣大福德性相者是第三。
論義是說:由菩薩加行道,於他具根所化眾生見道,及通達修道能生授記(有法),說為了知垢盡無谛實生的性相,是生菩提或當得菩提的因者,謂是彼之能生(菩提)故,由菩薩加行道,於具根所化眾生,開示教導般若波羅蜜多(有法),是當得見道頂加行的因者,謂彼是能生福德資糧故。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是見道頂加行的因,是能生彼的智資糧故。菩薩加行道能得菩提無間決定因見道,由自根本定修般若波羅蜜多,在後得位為他宣說教法(有法),是大乘阿羅漢廣大福德殊勝者,謂較安立三千世界有情,從預流乃至阿羅漢是福德廣大甚多的性相。顯示三因處,經說從不動如來剎土不再顯現有所為者,謂見道時能沉沒(息滅)一切顛倒分別,是顯所為故。
壬二、彼大菩提果分三:癸一、明自宗之大菩提;癸二、許實有性不應道理;癸三、欲證究竟大菩提須許諸法皆空。
{二}見道頂加行之果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癸一、明自宗之大菩提
[一]經說:明盡無生智大菩提。(經文不錄:458頁)。
[二]論釋分二:1、明經義大菩提;2、破以分別假名大菩提。
1、明經義大菩提分三:
(1)結合:此處說一頌有法,有所為者,謂是問為何果義,前說許見道三因,是何大菩提果,所顯彼之答問是所為故,名結合。為何義許見道的因是何大菩提果,以一頌說名大菩提。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垢盡無生智,說為大菩提,無盡無生故,彼如次應知。
(3)解釋:就詞義門釋謂煩惱等。此中亦分:安立因法;成立宗法二種。
{1}安立因法:謂諸垢永盡及無生智,是通達一切法不顛倒的定相。法身等如所有性者,說為是大菩提。
{2}成立宗法分:以教成立;以理成立二種。
[1]以教成立:觀察煩惱與所知障之垢,已生與未生者,謂除法界,如此法皆非有,是說法界體性如虛空皆無生滅故。
[2]以理成立:如其次第,謂一與多的體性及因與果的量等,應無實法,如其次第如虛空花皆無滅與生故。
一切相智(有法),是大菩提者,謂是盡無生智的究竟智故。一切相智(有法),是盡智之智者,謂是現證二障在勝義中無盡的究竟智故。一切相智(有法),是無生智的智者,謂是現證二障在勝義中無生的究竟智故。二障(有法),是勝義中無生滅者,謂勝義中無是法界離戲論性故,如虛空無生滅。二障(有法),無谛實者,謂谛實的一與谛實的多隨一皆無有(不成立)故,如虛空之蓮花。二障(有法),勝義中無生者,謂勝義中自、他、俱(自他)及無因隨一皆不生故,如虛空之蓮花。二障(有法),勝義中無生者,謂勝義中有亦不生,勝義中無亦不生,有無二俱亦不生,勝義中有無二俱非亦不生故,如虛空之蓮花。二障(有法),勝義中無者,是緣起故。如幻。(以上見《辨中邊論》及《七十空性論》)是故現證垢盡無谛實生究竟的智,是真皈依處究竟大菩提的定相,如是之智,是此處正說大菩提的定相。
癸二、許實有性不應道理
2、破以分別假名大菩提分二:一破實事師宗;二建立無自性師宗。
(1)破實事師宗分二:一以正理相違破;二以所許相違破。
一、以正理相違破分三:
(一)結合:通達二障勝義中作生滅的智,彼不應為大菩提,因為二障在勝義中盡無生故,二障礙谛實空任持故,名結合。由所有法壞滅想,於盡以為盡智,以法不生想,於彼不生以為無生智,亦說為盡無生智,菩提亦說為盡無生智,於彼等唯盡無生應不合理,此處以頌說明。
(二)根本:
頌曰:無滅自性中,謂當以見道,盡何分別理,得何無生相,
若有余實法,而於所知上,說能盡諸障,吾以彼為奇。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已生與未生如其次第,遠離盡與生障破相的滅,若是勝義中真如性,若是有自性,即是於法顛倒執著,汝說以見道力分別等的自性生者有何盡,未生之有法尚未生者有何生,因為唯是少許亦無,是故應以我宗所許是其密意。
論義是說:所知(有法),名對治見的道,如實事師所許見所斷分別之理,先有雲何能盡,從當生未生,尚未生有何得,如是能得之盡應無有,已生與未生諸垢未成,是無滅的離戲論自性故。是故若許得盡無生智的智,於我們中觀宗所說,一切法無谛實性,必須唯應許可,因為倒執諸法無谛實性者,即執為有谛實性。汝事實師假立之垢盡及無生之理,唯是少許亦無有故。因成立者,如汝所說假名,由對治見道力所斷分別,所知障與煩惱障體性,先已谛實生,何物為盡,先未生當生之垢有谛實者,以後未生之有法,如何生或如何得,因為得盡尚未盡未生,得體無有故,已生之諸垢盡相已滅,未生當生之諸垢,遠離生的障礙相已滅,所以勝義中真如離戲論體性是有自性故。
二、以所許相違破分三:一取根本義安立所釋;二明總結根本義;三後當廣釋。
一取根本義安立所釋:中觀宗許諸法無谛實,若不爾者,若許色等一切法在真實中有谛實,那麼,佛說所知障與煩惱障一切分別,無余永斷最希奇之處應非有,因為二障在真實中實有故,是此處頌文所說。名結合。若不爾者,若許一切法真實中有,那麼,世尊說煩惱和所知障一切分別永斷,是最希奇之處,頌已宣說。
二明總結根本義:除中觀宗外,諸事實師雖說所取能取及自證法,但許為勝義中有,於大師佛說為所知障盡,我以慈氏怙主所說算為最奇可笑了。因為相違所許故。是故唯識師許二障有谛實,大師佛說永斷障宗,依極尊慈氏怙主所說,算為有最希奇之因由者,若許二障有谛實,必須說大師佛說障未永斷故。
三後當廣釋分:一所許相違的因由;二所許相違法。
一所許相違的因由:廣說中觀師斷障修習次第圓滿,實事師不圓滿等。(文長不譯,見藏釋325-332)
(2)建立無自性師宗分三:
一、結合;如是遣除許能取所取等勝義中有的宗後,其後由許解脫圓滿菩提,宣說一切法無谛實宗,此唯應許可。謂此處依頌文安住宗法,以教及正理決定的宗派(有法),有所為者,謂許一切法無谛實宗法作為堅定,是所為故,名結合。如是遣除有的宗法後,由堅定無自性宗法,諸欲解脫者唯應許此,是說以頌文安住宗法。
癸三、欲證究竟大菩提當許諸法皆空
二、根本:
頌曰:此中無所遣,亦無少可立,於正性正觀,正見而解脫。
三、解釋:此中亦分三:一遠離增益損減之中事(法);二不執增益損減之中道;三由彼道所得的中道果。
(一)遠離增益損減之中事:是由自性清淨,此中二我若先有應新遣除;二無我若先無應新建立,少許亦無者,因為二種我先已有不曾見,是二無我的自性故。謂“此中無所遣,亦無少可立”。何以故,耽著法不應解脫,是故於任何法,皆應遣除損減與增益的性,及不作可安立。
(二)不執增益損減之中道:現證真如之智(有法),是正觀者,謂是現證真理的見故,即是“於正性正觀”。是說色等緣起有為世俗中有正之體性,此即應觀察無自性等之體。
(三)由彼道所得的中道果:以殊勝方便智慧二者任持門,修真理(本性)(有法),有所為者,謂當得佛位有所為故,即是“正見而解脫”。如是由幻化的象,敗於其它幻化象,由滅除顛倒,若見真如當得解脫,是故名“此中無所遣”等。此為《現觀莊嚴論》自論所說。
壬三、見道頂加行之自性分二:癸一、正說;癸二、斷德自在。
(二)通釋分二:一法與如何修習之理趣;二取捨自在理趣。
癸一、正說
{一}法與如何修習之理趣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458卷末):(不錄)
2、論釋分三:
(1)結合:以論身建立頌不攝,隨後頌說,真正或一般說見道頂加行的體性,名結合如是隨後說真正見道。
(2)根本:釋彼經義謂
頌曰:施等一一中,彼等互攝入,一剎那忍攝,是此中見道。
(3)解釋分:一正說見道頂加行;二彼見道頂加行的作用二種。
一、正說見道頂加行:於施等六波羅蜜多,於各各施等體性,一一如前互攝,以一剎那攝苦法智忍,以三輪清淨差別分生起三十六種行相,彼即頂現觀,即是此中所見的道。
二、彼見道頂加行的作用:若彼已生,以欲色無色界分,有四種分別,各各有九,以斷所取分別,及能取分別一百零八[43],由彼等所攝斷能生分別習氣煩惱一百零八,當得緣起法性。
論義是說,於施等六種一一中者,謂施等六種彼等互相攝,似修般若慧任持的見道,以一剎那苦法智忍所攝(有法),是此處頂現觀的見道者,謂見所斷分別種子能正對治住種類,即是大乘谛現觀故。此中所說見道頂加行(有法),作用殊勝具足者,謂汝以修習力,俱能斷除見所斷能取所取之一百零八分別種子,彼由緣起力當得故。見所斷能取所取分別(有法)[44],於汝應分為一百零八者,謂於汝以三界之差別有一百零八種故。見所斷分別種子,能正對治住種類的大乘谛現觀者,是見道頂加行的定相。若分有見道忍智十六剎那,以後得住修習門分,見道頂加行的體性,於施等六一一中亦分施等六,即有三十六種。
癸二、斷德自在
{二}取捨自在理趣:釋如何修習理趣道斷德自在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見道頂加行,住一一六度中,各攝取余五度,安住般若波羅蜜多,乃至攝靜慮處。八解脫及九次第定,廣分彼等,有獅子奮迅三摩地,及觀察順逆緣起十二支等,如經廣說。
2、論釋分三:
(1)結合:見道頂加行的體性,能數數修習,此處以頌文所說(有法),是有所為者,謂於彼見道頂加行證德自在是所為故,名結合。於彼自在故能再再修習。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次由入獅子,奮迅三摩地,觀察諸緣起,隨順及回逆。
(3)解釋:就詞義門釋,即得所見的道。此中分:由根本定所攝的見道頂加行,於後得位的見道頂加行二種。
{1}由根本定所攝的見道頂加行,此即“次由入獅子,奮迅三摩地”。是說已得見道瑜伽,於煩惱所知障無怖畏故,入獅子奮迅三摩地。
{2}於後得位的見道頂加行分二:一、能觀順緣起;二、能觀逆緣起。
一、能觀順緣起:以後世緣起由無明緣行等,名為順觀緣起。由生滅則老死滅,名為回逆觀緣起。
此處分:論義及抉擇二種。
(一)論義是說:住見道頂加行的菩薩(有法),是斷德自在的作用具足者,謂根本定時入獅子奮迅三摩地,後得位時觀順逆緣起是安住谛現觀的菩薩故。住見道解脫道的菩薩(有法),是入獅子奮迅三摩地者,就正斷所知障遍計種子門分,是住見所斷二障無怖畏谛現觀的菩薩故。菩薩見道(有法),後得位時能觀順逆緣起者,謂是證悟四谛真理安住谛現觀的菩薩故。
廣釋十二緣起支
經雲:“善現,諸菩薩摩诃薩,如是觀察十二緣起,遠離二邊,是諸菩薩摩诃薩眾不共妙觀。善現,諸菩薩摩诃薩菩提樹下坐金剛座,如實觀察十二緣起,譬如虛空不可盡故,便能證得一切智智。善現,若諸菩薩摩诃薩以如虛空無盡行住,引發般若波羅蜜多,如實觀察十二緣起,不墮聲聞及獨覺地,疾證無上正等菩提”“善現,諸菩薩摩诃薩,應當如是觀察緣起,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般若經》卷四百五十八。)
斷德自在分二:一、釋緣起總建立;二、別釋雜染品緣起。
第一、釋緣起總建立分四:一、性相;二、差別;三、甚深的因由;四、名義。
一、性相:觀待自分成就是緣起的定相。若是成實(真實存在的事物)悉是緣起,因為若是成實悉由緣起故,如《中論》雲:“故非緣起法,少許亦非有,是故不空法,少許亦非有。”
二、差別:總之,於緣起若分有:觀待體性緣起,及名言安立緣起二種。初如依火生煙,及依種子生芽。二如觀待彼山安立此山,及觀待長安立短。又於緣起可分為:有為緣起及無為緣起二種。若是成為自己的因從三種緣所生(不動)無作緣,堅定不移;無常緣;能力(勢力)緣或功用或性能緣;(或所緣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觀待自分成就,是初有為緣起的性相。此中若分:有外緣起和內緣起二種。若不由內身心相續所攝,觀待自分成就,是初外緣起的定相。譬如器世間。若由內身相續所攝,觀待自分成就,是第二內緣起的定相。如有情世間。此中若分有:雜染品緣起和清淨品緣起二種。若不從自因生,觀待自分成就,是第二清淨品的定相。譬如所知障。
復次,緣起差別有八種。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後簡稱《集論》)雲:“何等差別故:(一)謂識生差別故(眼色為緣眼識得生);(二)內死生差別故(依有情世間說,謂無明等為緣能生行等);(三)外谷等生差別故(謂種子緣芽,芽緣莖如是展轉枝葉花果次第得生);(四)成壞差別故(一切有情共業增上力為緣大地等生故);(五)食持差別故(謂以四食為緣三界有情相續住故);(六)愛非愛趣分別差別故(妙行惡行為緣往善惡趣故);(七)清淨差別故(謂順解脫分為緣生順抉擇分,善知如是見道等,漸次乃至得阿羅漢果等。或外從他聞音,內如理作意為緣生正見,次第乃至諸漏永盡);(八)威德差別故(謂內證為緣發神通等最勝功德),是差別義。”這是說,主要成為果的雜染品緣起為增上,及主要成為因的雜染品緣起為增上,有八種差別。
三、甚深的因由:有為諸緣起(有法),就五差別法(特征或優點)門說是甚深者,謂由因甚深;相甚深;由生甚深;由住甚深;由轉甚深故。初、因甚深者,謂彼等法雖然離無因及離心造作的無作者,但即刻能生起故(為對治不平等因無因論故);二、相甚深者,謂雖然由補特伽羅我空,但有現似補特伽羅我的緣起故(是顯無我相故);三由生甚深者,謂雖依仗其它不同因緣生起,但彼等緣無作者故(雖從眾緣果法得生,然非彼所作故);四住甚深者,謂雖然於一一剎那壞滅,但現似住故(實無安立顯現似住故);五轉甚深者,謂雖從自因生,但於自他等生起規則,若從四邊門觀察實難通達故(因果流轉難了知故)。如《集論》雲:“何等甚深故,謂因甚深故、相甚深故、生甚深故、住甚深故、轉甚深故,是甚深義。”(《維摩經》雲:“深入緣起,斷諸邪見。”《大日經》雲:“緣起甚深難可見。”)
四、名義:諸情器世間(有法),於汝說名緣起是有因由者,謂從相依或值遇和合或觀待成就的因由,作如是說故。又緣起的梵語為:雜則得雅薩母扎巴打。譯為相依、和合、觀待之義。如《集論》中說緣起有十一種名義,《集論》雲:“何等義故,謂無作者義,有因義,離有情義,依他起義,無作用義,無常義,有剎那義,因果相續不斷義,因果相似攝受義,因果差別義,因果決定義,是緣起義。”(《雜集論》釋此十一義雲:“(一)謂離自在天等作者故,是無作者義;(二)以無明等為因故,是有因義;(三)無自然我故,是離有情義;(四)托眾緣生故,是依他起義;(五)眾緣作用空故,是無作用義;(六)以非恆故,是無常義;(七)生時過已無暫住故,是有剎那義;(八)因剎那滅果剎那生時分等故,是因果相續不斷義;(九)不從一切一切生故,是因果相似攝受義;(十)從非一一類因一非一類果生故,是因果差別義;(十一)於余相續不受果故,是因果決定義”)。如是所說十一種名義的因由者,謂從許為無常、苦、空、無我四義所顯作如是說故。初謂空義,第三謂無我義,最後三種謂苦義,其余六種謂顯無常義故。
第二、別釋雜染品緣起分四:一、許剎那緣起宗;二、許分位緣起宗;三、許相屬緣起宗;四、自宗。
一、許剎那緣起宗:佛教自部有說:十二支緣起是從一剎那時成就者,謂以貪欲為等起(動機或念頭)斷有情命時,若在彼分位的愚癡者,即是無明緣起;若在彼分位的心者,即是行緣起;若在彼分位各各了別諸法者,即是識緣起;若在彼分位的五蘊者,即是名色緣起;若在彼分位有五蘊六根者,即是六處緣起;彼諸和合即是觸緣起;領受觸即是受緣起;貪愛彼受者,即是愛緣起;與愛相應的纏縛者,即是取緣起;在彼分位的身語行為者,即是有緣起;彼諸已生即是生緣起;彼諸成熟即是老緣起;彼諸壞滅立為死緣起故。如是於彼說名剎那緣起的因由者,是所謂由彼十二支以一剎那時成就作如是說故。
二、許分位緣起宗:迦濕彌羅毗婆沙師說:我們是許分位緣起者,謂如前時(生)來至此,從此往至後的三時圓滿十二緣起支。能從前時來至此時業等起的分位五蘊者,是無明緣起。如彼能積集業分位的五蘊者,是行緣起。此時入胎結生相續無間分位的五蘊者,是識緣起。從彼第二剎那所取(攝)六根未全出現之間的分位五蘊者,是名色緣起。出現六根具全所取,依眼根等以眼識等無功能取自境之間的五蘊者,是六處緣起。從根境識三和合有功能為所取行境。於苦樂捨三因食資具等無功能了別之間的五蘊者,是觸緣起。從有功能了別彼所取境,但無功能行淫欲之間的五蘊者,是受緣起。從彼雖有功能所取,但未入尋求婦女淫欲境分位的五蘊者,是愛緣起。已向彼淫欲境所取,能作趣向來生業等起心的分位的五蘊者,是取緣起。能作積集趣往來生業分位的五蘊者,是有緣起。於後生中入胎結生相續無間分位的五蘊,是生緣起。從彼第二剎那所取,無功能行淫欲分位的五蘊者,是老死緣起故。能從前時來至此中的業等起心的分位五蘊,安立無明緣起的因由者,謂在彼分位由無明最勝如是建立故。如《俱捨論》雲:“宿惑位無明,宿諸業名行,識正結生蘊,六處前名色。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於三受因異,未了知名觸。在媱愛前受,貪資具媱愛,為得諸境界,遍馳求名取。有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結當有名生,至當受老死。傳許約位說,從勝立支名。”
論說緣起差別有四:剎那緣起:謂一剎那頃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謂無明,思即是行,於諸境事了別名識,識俱色、想、行、三蘊總稱為名色,住名色根說為六處,六處對余和合而有名觸,領觸名受,貪即名愛,與愛相應諸纏名取,所起身語二業名有,如是諸法起位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
剎那連縛名連縛緣起,遍有為法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名分位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說名遠續緣起。言剎那者約一剎那說;連縛者約因果無間相續連起,因為情與非情皆有念念相續故。分位緣起約順生受業及不定受業,三世十二支皆五蘊分位。言遠續緣起即前分位約順後受業,隔越多生無始遠續因果。所以剎那、連縛、分位與遠續四緣起,說明一切有情由業煩惱受生輪回的因果關系,有遠近位次前後相連的因果關系。
此十二支緣起有略廣之分,如《俱捨論》雲:“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
三煩惱謂無明、愛、取,以煩惱為性。二業謂行、有二支以業為體。七事亦名果者,謂除前五支其余的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七支為事,是煩惱所依事,亦名為果義。就其余法亦名因,謂無明、行為因;識、名色、六處、觸、受等五支為果;愛、取、有三支為因,生、老死二支為果。“略果及略因”者,後際略果者謂識等五支合為二果,前際略因,謂煩惱唯一,是說愛取二煩惱為無明一因,即名略因。中際廣說因果,謂開識等五果,惑(煩惱)分無明為愛取二種。由中可比二者,謂釋前妨難,由中際廣可以比度前後二際。《俱捨論》雲:“前後際各二,中八據圓滿。”即前後各立二支,無明、行在前際,生、老死在後際,中八謂中際立八支,在現在世,據圓滿者,中際八支,非諸有情皆悉具足,今言八者說歷八支位名圓滿。這是說十二支分位緣起的因由,是建立五蘊分位緣起,故作是說。
三、許相屬緣起宗:謂經部與唯識二宗許相屬緣起,此與有為緣起是一義。是故說相屬緣起的因由者,謂由因果相屬而生的緣起,是說由因果二者的緣起,許為悉是有為法故。和合義許為因緣和合,起義許為生,即因緣和合而生。
四、自宗分二:一安立所釋的經;二釋彼經義。
第一、安立所釋的經:如《佛說稻稈經》雲:“佛告諸比丘,誰見緣起彼即見法,誰見法彼即見佛。何等名為緣起?名緣起者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由無明緣行(義為由無明之緣則有行,如此類推),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入),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由生緣老死,老死緣憂悲苦惱(即憂愁痛苦,叫苦悲歎,痛苦,愁苦憂惱),及諸惱亂而生,如是生此純大苦蘊。於彼由無明滅則行滅,由行滅則識滅,由識滅則名色滅,由名色滅則六處滅,由六處滅則觸滅,由觸滅則受滅,由受滅則愛滅,由愛滅則取滅,由取滅則有滅,由有滅則生滅,由生滅則老死滅,由老死滅則憂悲苦惱諸惱亂滅,如是則滅此純大苦蘊。”
第二、釋彼經義分二:一、釋經詞義;二、別釋雜染品緣起。
一、釋經詞義:“諸比丘”乃至“見佛”之間,顯示緣起總建立,“此有”乃至“此生”之間,正顯雜染品緣起,附顯還滅緣起。“由無明滅”乃至“滅此純大苦蘊”,是正顯清淨品緣起,附顯還滅緣起。如是顯示(有法),是有所為者,謂是生死流轉皆由愚癡,還滅是為應遠離彼等愚癡故。如《集論》雲:“何等順逆故,謂雜染順逆故,清淨順逆故,是說緣起順逆義”。(《雜集論》雲:“雜染順逆者,或依流轉次第說,謂無明緣行,如是等順次第說;或依安立谛說,謂老死,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如是等逆次第說。清淨順逆者,謂無明滅故行滅,如是等順次第說;由誰無故老死無,由誰滅故老死滅,如是等逆次第說。應知是觀緣生起義,一切皆是緣生。”)
二、別釋雜染品緣起分十:1總相;2略攝各各差別;3次第決定規則(理趣);4數決定規則;5成為緣的規則;6各自作用;7時圓滿;8地相應之建立;9如何修習之理趣;10如是修習之果。
1、總相:若是為自因三緣所生,即成為苦集隨一的生死,是雜染品緣起的定相。約性相分為生死是有所為者,是為所應斷除不淨器世間雜染品緣起故;及有余涅槃身中的色蘊,彼是為所應斷除故。初者,若是雜染品緣起,必須是內緣起故。第二者,因為在有余涅槃身中無雜染品緣起故,由彼永斷故,因為十二支一切皆永斷故。《瑜伽師地論》雲:“雲何阿羅漢永斷支,謂三界一切行。”
三緣者:謂無作用緣、勢用緣、無常緣等故。是故在說有為緣起性相時,從無作用緣所生有所為者,因為情器世間不是從大自在等他心中作用施設建立,彼等是成為自因無作用緣所生,應知是有所為故,如《經》雲:“此有故彼有”。《集論》雲:“何等相故,謂無作用緣生故。”說無常緣生有所為者,謂不是由自在常及苦常等所作,彼等是成為自因無常緣所生,當知是有所為故。如《經》雲:“此生故彼生。” 《集論》雲:“無常緣生故”。說勢用緣生有所為者,謂彼等不但為自因初二緣生,亦是為破除計執從一切是因非因,生一切是果非果的邪分別後,說明諸有為緣起是從自生勢用(自有生的功能)與自同類因生,當知是有所為故。如《經》雲:“謂由無明緣行”。《集論》雲:“勢用緣生故。”是說彼等由自生勢用功能,自與同類因生譬者,謂如依無明有行緣起,依通達無我的般若慧,彼無明則不生。
2、略攝各各差別分三:一差別;二各各體性;三略攝。
(一)差別:若從雜染品緣起根本門分有二種,即成為彼雜染的苦集二谛故。於此若就支分門分有十二種故。如《集論》雲:“何等分別支故,謂分別緣生為十二分,何等十二分?謂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及老死。”若就支節門分有無邊,因為於無明緣起有能引善業為等起的無明;能此不善業的無明;及能引不動業的無明有三種故。於行緣起亦有能引欲界樂趣異熟蘊的福業,能引惡趣的非福業,能引上二界的不動業等有多種故。
(二)各各體性:從無明乃至老死有十二種。自宗分二:一釋無明總建立;二別釋此處所說的無明。
《一》釋無明總建立:總之對於無明,各宗派師所許不同有多種。毗婆沙師所許,如《俱捨論》雲:“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說為結等故,非惡慧見故,與見相應故,說能染慧故。”[45]
經部師許:通達補特伽羅無我慧的敵者,所治品的心所許為無明,如《釋量論》雲:“明所治品故“。許薩迦耶見為無明,故《經》說薩迦耶見與無明相應並不相違,因為薩迦耶見[46]與無明是同一品類,如甄叔迦樹(紫梗樹或蘇木)森林。
有部經部二師,對於無明許有遍計和俱生二種,而有部師許薩迦耶見悉是遍計。由此許見的五結(貪結、恚結、慢結、嫉結、悭結)為遍計故,及預流向永斷薩迦耶見故,是故由愚自境的行相隨轉的心所,是無明的性相。此中就體性門分,有染污無知和不染污無知二種。就增上緣分,有成為根識的無明及意識的無明二種。就感覺門分,有邪知無明及非邪知無明二種。就所依門分,有三界的無明三種。就所緣境分,有愚業果無明及愚真如的無明二種。就對治門分,有見所斷的無明及修所斷的無明二種。
{二}別釋此處所說的無明分三:一定相;二差別;三觀察體性。
一、定相:屬自與緣起一同能引業為等起,愚迷真如的心所,是十二緣起支內無明的定相。彼與無明緣起是一義。此中十二支內的無明,有非生死根本的無明,有是與俱是俱非四句。初如預流永斷十二支內的無明,二如法我執的無明,三如一般凡夫異生身中十二支內的無明。
十二支內的無明,與愚業果的無明不同分。若是同分,必須是愚迷真如的無明故。如《集論》雲:“愚者有二種,謂愚果異熟及愚真如,愚果異熟者謂非福業現行,愚真如者謂福業與不動業現行。”論中所說並不相違。因為於果異熟等是愚業果的無明為非福業,僅就彼時能作等起所說,不是能作彼因的等起所說故。是故與愚真如不同,因為若彼業時的等起,必須與彼業相應,福業與不動業相應,無有愚真如無明故,因為若是福業與不動業隨一必須是善業故。
二、差別:三界的業有三種,謂福業、非福業和不動業。
三、觀察體性:十二支內的無明者,謂於善等三種中屬無記,二種所斷內的體性屬修所斷,約五蘊內是行蘊。若於誰補特伽羅身中有,即異生身中有,聖者身中無,因為聖者身中無有能引的業故。
《二》行緣起:自宗分二:一釋行緣起;二總標業的建立。
一、釋行緣起分三:1定相;2差別;3觀察體性。
1定相:屬自與緣起一同的無明為等起心,自己所引後有,能引的心所者,是十二支內行緣起的定相。彼與行緣起是一義。
2差別:此中行緣起的福業、非福業和不動業有三種。初福業有能引生四大部洲的人及六欲天的諸業;二非福業有能引生三惡趣的諸業;三不動業有能引生住色界十七天,及能引無色界四天的諸業。
3觀察體性:若是十二支內的行緣起,必須是五蘊內的行蘊故,若是彼行必須是與行蘊相應故,若是彼行蘊必須是心心所故。若約善等三內體性分是屬無記,約見修二所斷內體性分是修所斷。
二、總標業的建立:對於業總則就體性門分,有意業和思業二種。如《集論》雲:“何等是業?謂意業故,思業故,此總攝業相。”彼二業亦有差別,謂意業即是心業,身語二業是思業故。如《俱捨論》雲:“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又隨業的理趣門分,有身語意三業三種。
身業有六種者,謂殺生、不與取及非梵行,是身業三不善業,與彼相反的身三善業,總有六種。語業有八種:謂妄語、離間語、粗惡語及绮語,是語不善業四種,與彼相反語善業四種,總有八種故。意業有貪心、瞋心、及撥無業果的邪見,彼等非業故,因為彼是煩惱故。如《俱捨論》雲:“此中三唯道[47],七業亦道故。”
對於業就因門分為有漏業和無漏業二種,及彼二隨一俱不是的業總有三種。
一、有漏業:如僅由自因煩惱為等起的心心所。有漏業就作用分,有能引業、能生業及能滿業三種。初如定能出生異熟體性的業;二如定能成就異熟體性的業;三如由能引業所引,由能生業所生成就的身,能引發各各苦樂的業。是故由能引善法所引,能圓滿善法所圓滿;由能引不善所引,能圓滿不善所圓滿;能引善法所引,能圓滿不善所圓滿;能引不善所引,能圓滿善所圓滿有四種。初如欲天及大部分人;二如大部分惡趣;三如人身受用缺少壽多病;四如龍身受用無量。
又有漏業:就生起異熟理趣門分:有見法領受業、生余處領受業、於其它數次領受業、異熟生不定的業有四種。初如積集業時於彼定起異熟業;二如積集業時以後定起異熟業;三如積集業時後後生定起異熟的業;四如在第二剎由四種對治力(所依對治力、厭患對治力、返回對治力、現行對治力)。決定忏悔清淨殺生的業。
又就受異熟理趣門分:有樂受業、苦受業、及捨受業三種。初如第三靜慮以下地所攝的善業;二如不善業;三如第四靜慮以上地所攝業。
又就界與意樂門分:有福業、非福業及不動業三種。初如能引生欲界樂趣成就的業;二如惡趣業;三如上二界,能引生上界成就的業。說明不動是有因由者,謂能引生上界成就的業不由散亂所動,或能引生上界的業與彼能圓滿的業,由此於余界異熟及余地不動者,謂以不出生因由如是說故。引生欲界成就的諸業是動搖者,謂以供施廣大施捨的異熟果受用圓滿,施者若戒律清淨具足而生樂趣身,又由犯戒為增上有生惡趣身故。
二、無漏業:不是唯由自因煩惱為等起,如依自因所知障生起等起微細勤奮的心心所,此必須說明,諸聲聞獨覺阿羅漢受生清淨剎土的因,及住三清淨地諸菩薩為利他故而受生輪回的因。
三、彼二俱隨一都不是的業者,謂成為無分別根本智體性的業。
又於業有白異熟業、黑異熟業、黑白混合的業三種。初如由意樂加行二種善法所作的業;二如由意樂加行二者俱不善所作的業;三如於意樂善所作,但由加行不善所作的業。
又於業有所作不積集,積集不所作,所作積集二俱齊全,彼二俱不齊全的業有四種。初如夢中所作的業,及自己雖不欲作,但由他強制不自主所作的業;二如由殺生業造作加行,雖於對方傷損,但對方未死的業;三如正想作殺生業而究竟成就的業;四如意樂殺生加行,但彼後又欲求反悔的業。
又於業有律儀業,非律儀業,二俱中間的業有三種。初如捨靜慮心;二如自身中若具足一切律儀,在身中生起,但中間又相續生起中斷障的業,此在屠夫與獄卒身中有;三如中間出家的律儀。
《三》釋識緣起:自與緣起同屬能引業習氣熏習無間的主要意識者,是識緣起的定相。彼與十二支內的識是一義。
《四》名色緣起分定相與差別二種。
1、定相:同屬自與緣起能引的業,亦是所引的果,生有結生相續無間所取者,謂六根未全出現的蘊共同住種類,雜染品緣起者,謂除化生其它如其所應名色,是名色緣起的定相。
2、差別:此中十二支內的名緣起,及成為彼名的色緣起有二種。若以胎生為緣,一般凡夫異生胎中結生無間所取者,如六根未全出現的分位異熟蘊,如受等後四蘊(受想行識)是第一,在彼分位的色蘊是第二。若以人為緣,成人分位受等後四蘊是第一,在彼分位的色蘊是第二。有成人與人之差別,在人分位有十,胎中分位一半與出胎後五位以上建立為成人故。分位有十者,謂:凝酥、膜疱、血肉、堅肉、支節,名胎中五位。幼兒、童年、少年、壯年、老年,名出胎後人生五位故。同屬自與緣起能引的業,亦是所引的果,六根具全出現的所取者,謂根境識三緣和合後,但無功能所行境分位,亦是異熟蘊相同住種類,是雜染品緣起。
《五》六處品類緣起的定相,若分有從眼處乃至意處有六種。同屬自與緣起的能引業,亦是所引果,根境識三和合後能成為行境所取者,謂有苦樂捨三受因食(財物)等,但無功能了知因食(財物)等分位,亦是異熟蘊住種類共同的心所。
《六》觸緣起的定相,若分有眼和合者觸等有六種,彼觸有了知功能所取者,謂樂苦中間如其所應領受分位,亦是異熟蘊共同住種類的心所。
《七》受緣起的定相,若分有眼和合者,謂從觸所生的受等六種。
《八》愛緣起的定相,總則,貪欲與愛是一義。對於愛有貪著愛、剎那壞滅愛、及三有愛三種。初如欲與樂和合的貪著;二如欲離苦的貪著;三如貪異熟蘊的貪著。先愛緣起其余增長者,謂有能引業習氣熏習能力的貪欲。
《九》取緣起的定相,若分有成為彼取的欲取、見取、戒禁取和我見取四種。初如貪愛五欲的貪欲;二如貪六十二種惡見[48]的貪欲;三如貪斷食五火炙身,貪牛戒狗戒豬戒等一切行人貪欲;四如貪補特伽羅我執及我所執的驕慢貪欲。先由愛取二者能引業習熏習能成就後有的能(成)生業。
《十》有緣起的定相,總則,有與生死輪回的一義。若分有:中有、生有、本有和死有四種。初如前生的死有,與此生的生有二者中間生起的有名為中有;二如結生入胎無間分位的異熟蘊;三如成就生有的第二剎那乃至未成死有之間的有,名為本有。
總之,三有與生有二者並不相違,因為佛經說往色究竟天的不還聖者有:全超、半超、遍沒的三超越作證,由彼超越色界本有身作證涅槃故。於有分四彼二相違者,如煩惱與隨煩惱。本有有多種,利益(藥)、諸天威力、唯欲心思、依精血所生四種。初如枯樹王;二如成就轉輪(天)王;三如東方歡喜世界的人;四如現在一般人。
死有者謂從此時往至後生時的有。由本有緣起力令生三有結生無間住的異熟蘊住種類,皆是雜染品緣起。
《十一》生緣起的定相,若分有:化生、濕生、卵生和胎生四種。問:生處有幾?答:生處謂人與傍生生處四種。地獄、天、中有諸有情悉是化生,一般餓鬼有化生及亦有胎生。如《俱捨論》雲:“於中有四生,有情謂卵等,人傍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如孔雀等從卵殼生是名卵生,如牛馬等從胎藏生是名胎生,如飛蛾等生從濕氣生是名濕生,如諸天等諸根頓具無而欻(忽)有是名化生。)人傍生具四者,人傍生趣各具四生。人卵生者謂如世羅(此雲:大山)、邬婆(此雲:小山,近山生故以山為名)(世羅生從鶴卵、鹿母所生三十二子,盤遮羅王五百子等)人有化生者,劫初之人是化生故。人有濕生者如頂生王故(是布殺陀王頂疱面生),人有卵生者,如婆娑論雲:昔於此洲有商人入海,得一雌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生二童子(大者名世羅,小者名邬婆),端正聰明,年長出家得阿羅漢果,如《戒經》說。
傍生生處有四生者,如金翅鳥四生處,以龍為食。《阿含經》說:餓鬼有胎生者,如餓鬼母白聖者觀自在言,我夜生五子,隨生皆自食,晝生五子亦然,雖食盡而無飽。如《俱捨論釋》雲:“四生雖攝五道,但五道不攝四生,何等不攝?謂中有故。”如是色的中有是色界,因色中有是色界故,若是依色中有身作證涅槃的補特伽羅,必須是色身作證涅槃的補特伽羅故。(世羅鹿母,是彌伽羅長者兒婦有子名鹿,故名鹿母,從子得名,生三十二卵,卵各生一兒。般遮羅王有妃生五百卵,各出一子。)
《十二》老死緣起者,謂成就生有的第二剎那,乃至未成死有之間異熟蘊,時分變異分是老緣起;及捨異熟蘊等流分,安立為死緣起。老死二者合為一支的因由者,謂彼二者次第生無決定,由此因由算為一支,是故經說在未老之間有死的密意。又如世間共許壽量發白面皺等多種,密意是說未老有死。未老中間不死者名老緣起,從成就生有的第二剎那生起故。憂愁苦惱等不攝為十二支的因由者,謂由業煩惱能作一切生死,彼等生起無決定的因由,如是不算作支數故。彼無決定者,謂具足律儀戒的一些比丘有意樂死故。彼等雖不攝為支,如經所說是有所為者,是為所化眾生生起厭離生死故,如是而生此純大苦蘊,於前後生往來的補特伽羅無我,假施設五取蘊之我或自我者,謂應通達業果之身是有所為故。是故彼等異熟分位變異,安立為老緣起合理故。
(三)略攝分四:一、攝為四支;二、攝為三煩惱;三、攝為苦集二谛;四、攝為因果二分。
一、攝為四支:十二支緣起攝為四支者,謂無明、行、識三緣起合為能引支;名色、六入、觸、受四緣起合為所引支;愛、取、有之緣起合為能生(成)支;生、老死二支合為所生支故。如《集論》雲:“何等略攝支故?謂能引支,所引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二、攝為三煩惱:十二支全為三煩惱者,謂無明、愛、取三緣起,攝為煩惱雜染;行、有二緣起攝為業雜染,其余七支攝為生雜染,或者壽雜染或攝為苦雜染故。如《中觀緣起心要頌》雲:“初八九煩惱,二及十是業,余七皆是苦。”如《俱捨論》雲:“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又如《集論》雲:“何等支雜染攝故,謂若無明若愛若取,是煩惱雜染所攝;若行若識若有,是業雜染所攝;余七是生雜染所攝。”是說識緣起為業雜染(識支為若,此處說為業,故下解說),謂在因時的識緣起是能引業習熏染的所依事,故於彼假立業名。
三、攝為苦集二谛:十二支攝為苦集二谛者,謂無明、行、愛、取、有等,攝為集谛,其余是為苦谛故。
四、攝為因果二分:十二支攝為因果二分者,謂攝為能引因果,及攝為能生因果二種故。因為無明乃至受是為初者,愛乃至老死是為第二者故。
3、次第決定規則:由一分緣起所攝十二支,彼的次第決定規則者,謂初無明緣起,彼後行、彼後識、彼後愛、彼後取、彼後有緣起。彼後名色、彼後六處、彼後觸、彼後於受緣起,生緣起與成就名色緣起是同時生,老死緣起從成就名色緣起的第二剎那生故。這也是由無明為等起而積集業,安立業習識上,後有業習識緣起生。能引業的習氣即是由愛最初熏習作用,彼後即愛緣起生,彼愛殊勝增長業,由取緣起生,其後名取緣起。由愛取二者能引業習熏染,能生後有的業功能勢力而生起有緣起,彼之於後生中則出生六種果故。
4、數決定規則:雜染品十二緣起支數決定之因由者,謂一切眾生皆由業煩惱受生輪回,分為能引因,所引果,能生因,所生果,四種數決定。以初為緣立無明、行、識三種。以第二為緣立名色、六處、觸、受等四,以第三為緣立愛、取、有三,以第四為緣立生、老死二種故。
以初為緣立三種的因由者,謂從能引業為增上立行緣起;由彼業為等起增上立無明緣起;由業習熏習之所依事為增上立識緣起。以第二為增上立四支的因由者,謂引發即引發身,及引發受用有二種故。初引發身為增上是立名色,引發身圓滿為增上立六處。於受用有受用因及受用事二種,以初為增上立觸,以第二為增上立受緣起故。以第三為增上立三支的因由者,謂能生親業為增上立有,於彼業習為增上立愛、取二緣起故。以第四為增上立二支的因由者,謂成就親果為增上立生,緣彼果的過患為增上立老死緣起故。
在谛現觀聖者身中無行緣起,因為聖者身中無有能引新積業習故。於離愛的阿羅漢身中,十二支一切皆無,因為阿羅漢已斷盡生後有的業種子故。
5、成為緣的規則:由前前支為後後四種緣,隨其所應,如《集論》雲:“何等建立支緣故?謂習氣故、引發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支緣隨其所應。”(依四緣建立支緣,且如無明望行前生習氣故得為因緣,由彼熏習相續所生諸業能造後有故,當於爾時現行無明能引發故為等無間緣。由彼引發差別諸行,流轉相續生故,思惟彼故為所緣緣,以計最勝等不如理思惟,緣愚癡住為境界故,彼俱有故為增上緣,由彼增上力令相應思顛倒緣境而造作故,如是一切,隨其所應盡當知。(見《雜集論》))
6、各自作用:如《集論》雲:“何等建立支業故?謂無明有二種業:一令有情於有愚癡;二與行作緣;行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諸趣中種種差別,二與識作緣;由熏習故識有二種業:一持諸有情所有業縛,二與名色作緣;名色有二種業:一攝諸有情自體,二與六處作緣;六處有二種業:一攝諸有情自體圓滿,二與觸作緣;觸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所受用境流轉,二與受作緣;受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所受用生果流轉,二與愛作緣;愛有二種業:一引諸有情流轉生死,二與取作緣;取有二種業:一為取後有令諸有情發後有識,二與有作緣;有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後有現前,二與生作緣;生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起,二與老死作緣;老死有二種業:一數令有情時分變異,二數令有情壽命變異。”
此義是說,相同作用與不同的作用二種。初如由無明生行,乃至由受生自果的愛等,由前前支能生後後支故。二如由無明愚癡見實際境,或障礙門作諸有情煩惱,由行起後有種子門作諸有情煩惱。由識引後有門作諸有情煩惱,由名色遍持身門作諸有情煩惱。由六處身圓滿門作諸有情煩惱,由觸行境門作諸有情煩惱,由受受用異熟果門作諸有情煩惱,由愛貪著後有門作諸有情煩惱,由取生後有加行門作諸有情煩惱,由有生後有現前門作諸有情煩惱,由生老二者苦門作諸有情煩惱。
7、時圓滿:十二支有於第二生圓滿者,謂於人的身,於前生中由無明為等起,能引發生天之積業,業習氣在識上建立,即於下生由依愛取二者熏習業功能力而成就有。在彼後生中生天者,謂六種果有一種現前故。亦有第三生圓滿者,先已成就故。此十二支受生處,若是積集業,有第二生圓滿,若不爾者第三生必須圓滿。如《俱捨論》雲:“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初句是釋引業,後句是釋滿業。是說唯有業力能引能滿,一切善不善有漏法,皆由引滿,說明業勝故。《集論》中亦說:“亦有由一業能引多身,亦有由一業能引一身故。”[49]
8、地相應之建立:從三界九地生九地有八十一種[50]。從九地隨一生欲界,彼生十二支地相應者,謂生一切皆屬欲地故。從九地隨一生初靜慮除無明支,其余諸地相應,彼生一切皆屬初靜慮地故,與無明支不相應,因此生無明是由欲界地所攝故。從九地隨一生第二靜慮,彼生除無明支,其余一切地相應,因彼生一切屬第二靜慮地,彼生與無明支不相應,彼生無明屬初靜慮地故。從九地隨一生有頂,彼生除無明支,其余一切地相應,彼生一切由有頂地所攝故,因彼生與無明地不相應,謂彼生無明由無所有處地所攝故。如是類推。
彼等能生者,謂從九地隨一生欲界,彼生無明屬欲地者,謂能引欲界異熟業等起,彼無明即是屬欲界地所攝故。從九地隨一生欲界,彼生之行緣起者,是由欲地所攝,若彼生能引欲異熟業,其余地的業不引其余地異熟故。彼生識緣起者,謂是能引欲地異熟業習熏習之所依事,主要是意識故。彼生名色(名色、六入、觸、受)等四,謂彼等能引欲異熟業的所引果,其余地的業不能引其余地的異熟故。彼生是愛取二者屬欲地者,若是彼二能引欲異熟習氣煩惱,其余煩惱能引其余地異熟業習故。彼生是有緣起,若彼能生欲地異熟業,由其余地的業,不生其余的地異熟故。彼生老二緣起者,皆屬於彼,若能生欲異熟業的所生果,余地的業不生余地異熟故。其余類推。
9、如何修習之理趣(規則):《集論》雲:“何等順逆故?謂雜染順逆故,清淨順逆故,是說緣起順逆義。”如是《雜集論》說“雜染順逆者,或依流轉次第說,謂無明緣行,如是等順次第說;或依安立說,謂老死,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如是等逆次第說。清淨順逆者,謂無明滅故行滅,如是等順次第說;由誰無故老死無,由誰滅故老死滅,如是等逆次第說。應如是觀緣生起義,一切皆是緣生。”若結合諸谛建立,說雜染品緣起順逆者,謂地之本事。何以故?謂緣起從老死所取顯示順逆次第,生與老死是苦谛的差別故。其義是說若老死生即是生等,老死滅等分別有所為者,是為應當善巧苦谛與苦谛滅的滅谛,因老死二者是苦谛故,彼二是業煩惱的究竟異熟故。說由無明為緣而生行等,及由無明滅則行滅等有所為者,是為應善巧集谛與道谛故,因為無明與行二者是集谛,能滅彼集谛者即是道谛故。
10、如何修習之果:如是修習已通達,有特別殊勝功德利益者,謂善巧流轉生死與還滅生死,於彼生死作為取捨修習,是生起一切利樂之生源,有得佛位的殊勝功德利益故。
頂加行八法之六·修道頂加行
第六、釋修道頂加行
庚三、修道頂加行分三:辛一、修道頂加行;辛二、所斷分別;辛三、斷除所斷之勝利。
辛一、修道頂加行
三、釋修道頂加行分三:一、所依修道;二、所斷分別;三、能依功德。
一、所依修道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經說見道頂加行,獅子奮迅三摩地所余義。經說:“於此獅子奮迅等持,善成熟已,復入菩薩超越等持。”“雲何獅子奮迅等持,善現,謂菩薩摩诃薩,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等。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已釋見道頂加行,彼後釋修道頂加行有所為者,謂斷除修道所斷,及生起功德勝利者,謂若是通達彼等所依修道為前行,則易於了知,如是說故,名結合如是說見道已,斷除所治品者,謂若是成就所依身為前行,則易於了知所依之修道。
{二}根本:釋彼之義
頌曰:滅盡等九定,修往還二相,後以欲界攝,非定心為界,
超越入諸定,超一二三四,及五六七八,至滅定不同。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謂諸菩薩等。此中分:加行、正行、攝義三種。
[一]加行:“善現,謂菩薩摩诃薩,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次第乃至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滅想受定。復從滅想受定起,還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次第乃至入初靜慮,是為獅子奮迅等持。”釋彼之義謂“滅盡等九定,修往還二相”是說諸菩薩從初靜慮所取,乃至往滅盡定其後從滅盡定所取,乃至初靜慮,如是乃至往初靜慮,如是順次與非順次,由第二靜慮、第四靜慮及四無色定、滅想受定,往返有九。
[二]正行分二:1、往再往;2、還復還。
1、往再往分:滅不間雜及間雜二種。
(1)滅不間雜:此獅子奮迅等持善分有超越等持。“善現,雲何菩薩超越等持。善現,謂菩薩摩诃薩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從初靜慮起,次第乃至入滅想受定。”彼義由論根本釋中附說。
(2)間雜:“從初靜慮起,入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入第二靜慮,從第二靜慮起,入滅想受定”乃至“從滅想受定起,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此義謂“超一二三四,及五六七八”此謂附說。釋彼之義,謂入初靜慮,從初靜慮起,入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如是乃至入非想非非想處定。
2、還復還:“從滅想受定起,住不定心,從不定心入非想非非想處定”乃至“從初靜慮起,住不定心。”釋彼之義謂“後以欲界攝”。是說從彼定起,緣無間之定,為欲界行識,安立界限體性,以方便善巧力起,住不定心。(廣如《略釋》有《般若經》459·18-20頁說,故不重錄)
[三]攝義:如是從捨一等持,入滅定之間不同門分,往還不同,安住如是超越等持,若能證自在相,即是修道。
論義是說:菩薩修道身中之超越等持(有法),是修道頂加行者,是能正對治修所斷分別住種類的大乘隨現觀故。顯明彼狀相即是彼的性相。
自宗分三:一、經說;二、論攝;三、釋超越自性。
一、經說:此處經中所說,間雜次第九定有順不順二定加行,即獅子奮迅等持;彼九中唯不間雜相順定一等持,色靜慮有八,間雜滅定相順等持往超越等持;次第定有九,間雜欲界心不順的等持往超越等持有一,此中有廣中略多種。
二、論攝:“滅盡等九定,修往還二相”謂諸菩薩,正說加行獅子奮迅。“後以欲界攝,非定心為界”是說以欲界行的識(心),攝為界限,正說欲界心。“超一二三四,及五六七八,至滅定不同”是說彼之後為滅定,於次第定有九,欲心間雜等持,正說未還超越相順定。說初靜慮等,謂“超越入諸定”及“至滅定不同”彼顯攝義與超越釋名。(以上可略或不用,因《略釋》與經中廣說)
三、釋超越自性分二:一超越加行;二正行。
(一)超越加行分三:
{一}定相:自所得為得超越正行定義,至九次第定中間,不間雜定的大乘隨現觀,是超越加行的定相。此中若分有:遠加行與近加行二種。初遠加行者,謂菩薩第二地者身中九次第定中間,不間雜順與不順二種定的等持,彼之安住有十八者,謂從初靜慮至滅定中有九,從滅定至初靜慮有九種故。
{二}差別:如是加行,先捨獅子奮迅已,至次第九定之間,唯不間雜相順定的等持,彼之安住有九種,謂此中次第定有九種故。經中說此為超越定,彼與《金鬘論》所說相同,此亦如上論釋處是相同,彼非正超越,因為若是超越等持,於彼定必須是超越定之等持,但非彼彼故。
{三}界限:從初地至第二地中皆有者,謂從初地已得超越加行,即是得第二地的正行。
(二)、正行分四:
{一}定相:能得自己的方便,由修超越加行力所得定,由間雜事間雜法不同相雜差別,是大乘隨現觀超越正行定的定相。
{二}差別:分往超越定與還超越定二種。
{三}界限:從第二地至未得第八地。第八地以上無須要超越定故,因於彼定已善精細欲界九定故,因由第一阿僧祇劫決定出生的菩薩,與如來皆無此定者,因是欲定故。
{四}釋名:間雜事間雜法不同間雜,以求次第定義。
辛二、所斷分別分二:壬一、所取分別;壬二、能取分別。
壬一、所取分別分二:癸一、轉所取分別;癸二、還所取分別。
癸一、轉所取分別
二、釋所斷分別分三:一結合;二釋義;三釋表對治理趣。
(一)結合:釋修道頂加行之後,釋修所斷分別有所為者,謂於彼修道頂加行斷除所斷故,必須說所治品四種分別,如是說修道後,於彼所斷故需要說所治品四種分別。
(二)釋義分二:一所取分別;二能取分別。
{一}所取分別分二:一修所斷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二修所斷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
[一]修所斷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經文不錄)
2、論釋分三:
(1)結合:從修所斷四種分別之內,且於第一說修所斷所知障所取分別有九,名結合暫說所取分別為第一。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略標及廣釋,佛所不攝受,無三世功德,
及於三妙道,所取初分別,加行相行境。
(3)解釋:就詞義門說謂“略標”。此中分為:分別境,體性,及對治三種。
{1}分別境:即“略標及廣釋,佛”是說“略標”等。
{2}體性:此一所取分別,及所取分別第一分位,於此以所應斷。
{3}對治:謂加行行相有境(心)行,及修道之道加行分位的有境(心)有九種。初又分:略攝九種境,合為三種:一所知;二知者;三能知的道。以初為緣,有略攝法及廣分別二種。經義是說“略標及廣釋”謂隨順攝受歡喜略標的有情說略標法;隨順攝受歡喜廣解的有情說廣法。
第二為緣佛棄捨所取分別,此是經義第二所說,釋彼之義謂“佛所不攝受”是說由於不能如理精進,佛即棄捨所不攝受。
第三為緣有六種之初,一無加行道分別;二無見道分別;三無修道分別有三種。是說菩薩摩诃薩住般若波羅蜜多,應知此者不應退轉等;及現前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能修般若波羅蜜多者,應知有此等勝利功德,釋彼之義謂“無三世功德”。以生滅性皆無加行道功德;以不具足生真實之因,即無見道功德;以無未來性即無修道功德。
第四不知加行道的分別;不知見道的分別;不知修道的分別三種。(經文不錄)釋彼之義謂“及於三妙道”。是說以顛倒等性執為涅槃加行道;以現修空性即見道;由能修無自性即修道。
論義是說:此中所說修所斷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有法),於汝有多種者,謂於汝就境門分有九種故,因汝的境有九種故:1不知經(十二部)法略攝的分別;2不知廣說的分別;3不知佛不捨眾生的分別;4不知加行道無的分別;5不知見道無的分別;6不知修道無的分別;7不知加行道的分別;8不知見道的分別;9不知修道的分別故。由彼等分別於彼九種境分別理趣。如《莊嚴光明論》雲:“由我如幻所轉,依如是轉趣品類之所取分別。”是說執著如幻所轉故。彼諸分別(有法),是修道頂加行所應斷者,謂是預備圓滿獲得修道頂加行的分位,即是所應斷故。
癸二、退還所取分別
[二]修所斷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經文不錄)
2、論釋分三:
[1]結合:如是已說第一所取分別,當說第二所取分別,即九種退還所取分別,名結合。如是已說第一,當說第二所取分別。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次許心心所,轉趣時有境,不發菩提心,不作菩提意,
作意小乘法,不思大菩提,有修與無修,及與彼相反,
非如義分別,當知屬修道。
[3]解釋:就詞義門釋,是說善知識等。此中分:分別境、體性及對治三種。
{1}分別境:即是“不發菩提心”等,是說善知識等。
{2}體性:即“次”(第二)字,是說第二所取分別。
{3}對治:即“許心心所,轉趣時有境”,是說彼分位,由所應斷則修道從心心所生轉趣之分位,有境(心)有九種。
約境門分有九種故:
1明不發菩提心分別:“佛言,從初發菩提心應當觀察”。釋彼之義謂“不發菩提心”,是說由遠離善知識等,即不發菩提心。
2明不作意所得菩提藏(樹),是說乃至坐菩提樹下,應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應如是成辦,應如是修行。釋彼之義謂“菩提”,是說不作意菩提藏,及無有緣佛殊勝福德,所以不作意菩提藏。
3作意所得聲聞乘。
4作意所得獨覺乘。釋彼之義謂“作意小乘法”,是說具聲聞種性故,即作意聲聞乘,具獨覺種性故,即作證獨覺乘。
5明不作意所得圓滿正等菩提之分別,釋彼之義謂“不思大菩提”,是說由不修行般若波羅蜜多,即不作意圓滿正等菩提。
6明修行的分別,釋彼之義謂“有修”,是由有所得而修。
7明無修之分別,釋彼之義謂“無修”,是說由無所得即無修。
8明亦非修亦非無修分別,釋彼之義謂“及與彼相反”,是說由亦無所得亦無不得,亦無修亦無不修。
9明不如實義分別,釋彼之義謂“非如義分別”,是說由顛倒執著,即非如實義分別。(以上九種各有經文,待後詳對。)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修所斷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有法),於汝有九種分別者,謂於汝約境門分有九種故。於汝從不作意菩提藏分別,乃至不如實義分別有九種故。彼九種境者,就小乘資糧道為緣有二,小乘加行道為緣有二,小乘見道為緣有一,小乘修道為緣有一,小乘無學道為緣有一,與彼相反為緣有一,迷誤顛倒為緣有一者有九種故。由彼九種分別即有九種境,於彼有分別理趣者,謂就執著諸法實有門分,此乃認為我所應退還(應遮)分別故。彼諸分別(有法),是修道頂加行所斷者,是為得修道頂加行圓滿分位的所應斷故。
壬二、能取分別分二:癸一、實執分別;癸二、假執分別。
癸一、實執分別
{二}釋能取分別分二:一實執分別;二假執分別。
一實執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經文不錄)
2、論釋分三:
(1)結合:如是已說第一所取分別,應釋第一能取實執分別,彼約境門分有九種,名結合。如是說第二能取分別之第一。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施設有情境,施設法不空,貪著簡擇性,為寂事三乘,
受供不清淨,破壞諸正行,經說是第一,能取應當知。
(3)解釋:就詞義門釋,即是說實有等。此中分四:
{1}分別體:即第一能取,應知是宣說。
{2}境:即有情及實有等。
{3}感受(感受境,內心對外境的感受境):即如前所說能取分別等。
{4}對治:修道加行分位的有境(心)有九種。
境又分:境、有境、以道為增上三種。
1、境:明以補特伽羅無我為增上,假有有情之分別;以法無我為增上,假法分別二種。釋彼之義謂“施設有情境,施設法”,是說由不生實有即名假施設有情;但唯顯現境故,即名假施設法。
2、有境:明以有境心為增上,非空性分別。釋彼之義謂“不空”,是說一切眾生故,於一切相智等法皆不空。
3、以道為增上分:聖道和凡夫道二種。
(1)聖道:分方便與智慧二種。
{1}方便:以方便為增上,以小乘般若慧為增上,貪著一切法的分別;以大乘般若智慧為增上,簡擇法的分別。釋彼之義謂“貪著簡擇性”,是說未斷除貪著一切行相則貪著法;由通達無自性,則能簡擇法。
{2}智慧:以小乘方便為增上,能修所為事的分別;以大乘為增上,三乘決定出生的分別有二種。釋彼之義謂“為寂事三乘”,是說由不作所為,即能作所為事,由色等不可得故,三乘決定出生。
(2)凡夫道:以見為增上,分別受供不清淨;以行為增上,於破壞正行起分別有二種。釋彼之義謂“受供(功德、資糧)不清淨,破壞(擾亂)諸正行”,是說未善入真實性即受供不清淨;以緣施等修行則破壞(搗亂)正行。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修所斷所知障實執能取分別(有法),於汝有九種者,謂於汝就境門分有九種故。於汝從假施設有情分別,至破壞正行分別有九種故。由彼等分別九種境,即有分別理趣者,謂具足彼等九種境法以為實有,即從貪著能取者之我能取故。彼諸分別(有法),是修道頂加行所斷者,謂得修道頂加行,是未圓滿加行預備分位所應斷故。
癸二、假執分別分二:子一、略標;子二、廣釋。
二假執能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總顯假執能取分別。“佛告善現,以一切法但有名相,如是名相,唯假施設,名相性空,諸有情類顛倒執著,沉淪生死,不證涅槃。”(462·16頁)乃至“然諸名相,無生無滅,亦無住異施設可得。”
2、論釋分二:一結合:二釋義。
(1)結合:如是明第一能取分別實執能取分別已,彼後說第二能取分別假執能取分別,如是已明第一後,說第二能取分別。
(2)釋義分:略標與廣釋二種。
子一、略標
{1}略標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1]根本:就略標門釋
頌曰:設有情及因,由此所摧害,故是修道系,其余九違品。
[2]解釋:就詞義門釋,謂所治品等。此中分:分別之差別;明所治品及境有三種。
1分別之差別:謂“其余九種相”有九種。
2明所治品:“由此所摧害,故是修道系”。
3境:“設有情及因,有境”是說第二所治品能取分別假施設有情。
論義是說:除修所斷所知障外,其余假執分別(有法),於汝有九種者,謂於汝就境門分有九種故,彼諸分別(有法),是修道頂加行與斷對治聯系者,謂修道頂加行的能摧害故,彼的有境者,謂異生聖者有情在名言中假立,及假施設摧害的因由,是二者之有境故。
子二、廣釋
{2}廣釋分三:
[1]結合:此處說二頌(有法),有所為者,謂問何為假執能取分別九種,為答彼問所顯即是所為故,名結合。如何是九種,即以二頌宣說。
[2]根本:廣釋彼經義
頌曰:如自所緣性,三智障有三,靜道真如等,相應不相應,
不等及苦等,諸煩惱自性,及無二愚蒙,為最後分別。
[3]解釋:就詞義門釋,謂說一切行相等。此中分四:一分別境;二體性;三感受;四對治。
1分別境:即“如自所緣性”等,說一切行相等。
2體性:即“為最後分別”(許為最後分別)是說如前所說能取分別之最後。
3感受(對境感受):是修道從心心所生轉趣分位的有境心,許為九種分別。第一就境門分有九種者,謂:1菩薩道的障為緣有三;2體性為緣有一;3所緣為緣有二;4差別為緣有一;5所斷為緣有一;6道相為緣有一種故。
1、菩薩道的障有三:1遣除生一切相智的障礙之方便,一切愚蒙分別;2遣除生道相智的障礙之方便,一切愚蒙分別;3遣除生一切智的障礙之方便,一切愚蒙分別。釋彼之義謂“如自所緣性,三智障有三”是說由不了知一切相,即於一切相智的障礙,一切愚蒙分別;由不了知道相智,即於道相智的障礙,一切愚蒙分別;由不了知一切智,即一切智的障礙,一切愚蒙分別。
2、體性為緣有一:於能寂滅一切障的道體,一切愚蒙分別。釋彼之義謂“靜道”,是謂由不了知般若波羅蜜多,即於一切寂靜道,一切愚蒙。
3、所緣為緣有二:於色等所知境及真如等相應不相應,一切愚蒙分別;及於苦等四谛真理義,一切愚蒙分別。釋彼之義謂“真如等,相應不相應”“及苦等”是說由不了知色等所知境,及不了知真如,即於真如等相應不相應,一切愚蒙分別,及由如言取義,即於苦等谛,一切愚蒙分別。
4、差別為緣有一:於其余道及不平等而不共,一切愚蒙分別。釋彼之義謂“不等”,是說由不了知魔等自性,即於不平等性,一切愚蒙分別。
5、所斷為緣有一:於所斷雜染自性,一切愚蒙分別,釋彼之義謂“諸煩惱自性”,是說由不了知欲貪等體性,即於煩惱自性,一切愚蒙分別。
6、道相為緣有一:於能取所取其它實有空,一切愚蒙分別,釋彼之義謂“及無二愚蒙”是說由不了知能取所取的性相,即於無二,一切愚蒙分別。(以上九種各有經文不錄,上不了知應為不遍知,即不全面了知)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修所斷所知障假執分別(有法),於汝有九種者,謂汝的境有九種故,從遣除生一切相智障礙的方便,一切愚蒙分別,乃至於粗法無我,一切愚蒙分別有九種故。九種分別有四類是經中正說對治,附帶引發論中所說。
4對治。
(三)釋表對治理趣:修道所治品四種分別,為彼等所斷,對治品亦有四種,彼之差別合理,應當了知。由修所斷能取所取四種分別之差別,於對治修道頂加行亦有四種差別者,謂由所斷差別對治差別合理故。
辛三、斷除所斷之勝利
三、能依功德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最為甚深,諸菩薩摩诃薩,能為難事,謂不得諸有情,亦不得彼施設,而為有情速求證得一切智智”乃至“譬如有人,良田種樹,是人雖復不識此樹根莖枝葉花果受者,而種樹已,隨時灌溉,勤加守護,此樹後時,漸得生長,根莖枝葉花果茂盛,眾生受用,愈疾獲安。”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此處二頌(有法),有所為者,謂如前見道頂加行處所說,斷除修道所斷分別現行一百零八,及由同時斷除唯由彼等分別為因所攝的煩惱隨眠一百零八之力,是說一切三乘功德圓滿種類,皆依菩薩住修道,當知是所為故,名結合。斷除如前一百零八分別,及由同時斷除唯彼等所攝一百零八煩惱,即一切功德圓滿,名為菩薩依安住修道,即由此處頌文所說。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如諸病痊愈,常時獲安穩,恆修眾生樂,一切勝功德,
任運而依附,勝果所莊嚴,上品位菩薩,如眾流歸海。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謂熟練(熏修)所修之道,此中分五:1所依於誰;2誰能依;3譬喻;4所依功德之因由;5彼因由所顯之喻五種。
1、所依於誰:即“勝果所莊嚴,上品位菩薩,任運而依附”(藏文應為第八句)(“如眾流歸海”藏文為第五句)是說菩薩安住修道,所得究竟勝果,由彼等所莊嚴,以一切行相現前任運而來能作依附。
2、誰能依:即“恆修眾生樂,一切勝功德”是說恆修大悲利他自在之一切行相,善巧令諸眾生生起安樂,圓滿一切殊勝功德,一切皆由三乘所攝。
3、譬喻:即“如眾流歸海”是說猶如清淨河流歸於大海。
4、所依功德之因由:即“如諸病痊愈”是說由熏修所修之道,以四種分別種類,能作損害,此諸瘟疫病染盡皆痊愈,無有阻礙。
5、彼因由所顯之喻:即“常時獲安穩”是說如以歡喜獲得安穩。
論義是說:謂能為所依,引發解說之事,從所依於誰作用,至住第十地最後心的菩薩。所依於誰,善巧令一切眾生生起增上生與決定善,獲得一切殊勝功德。觀待如理思惟一切功德粗功用行,至現前任運行相,譬如四大河流俱歸大海。如是所依功能之因由者,謂由長久修習修道頂加行,修所斷四種分別種類,如在身中能作損害之瘟疫染病,此等現前盡皆斷除已,令彼等能依功德無有阻礙。彼因由之喻者,謂從常久病症,由病因惱而得解脫,由雙喜獲得安穩休息。若總括其義,安住最後心無間道的菩薩(有法),三乘斷證一切功德種類,能依於自身中之因由者,謂能依於自身中順緣不缺,而遠離違緣故。遠離違緣之喻者,謂瘟疫病症善於清淨,由歡喜而獲得安穩,順緣不缺之喻者,如四大河流自然歸於大海。
頂加行八法之七·無間道頂加行
庚四、無間道頂加行分二:辛一、正說;辛二、除邪執。
辛一、正說分二:壬一、多福喻顯;壬二、釋所緣行相。
壬一、多福喻顯
無間道頂加行分三:一體性;二因;三所斷。
一、體性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以上功德處,由自己發心,復次如是生起所說之余,“具壽善現白佛言,若諸菩薩摩诃薩,普為饒益一切有情,初發無上正等覺心,得幾所福。佛告善現,假使充滿小千世界一切有情(藏文:三千大千世界),皆趣聲聞或獨覺地,於意雲何,是諸有情其福多不,善現對曰,甚多世尊,彼所獲福,無量無邊。”是說無間道頂加行獲福甚多,以顯一切相智的性相。(是說菩薩初發菩提心,勝聲聞獨覺地,所獲福聚百分不及一等。)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釋修道頂加行後,釋無間道頂加行的因由者,謂修道頂加行隨順自果生起無間道頂加行,如是說故,名結合。是說於修道之後即是無間道,無間三摩地。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安立三千生,聲聞麟喻德,及離生菩薩,眾善為譬喻,
經以無量福,明佛無間道,無間三摩地,證一切相智。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初說經第一段義即“安立三千生,聲聞麟喻德”是說將三千大千世界有情,皆安立於聲聞地、獨覺地、菩薩正性離生地,所生眾多福德為喻,由此超勝福德甚多。釋經第二段義即“明佛無間道”等。是說一切相智即是佛,佛得的無間三摩地,即是此中所說名為無間三摩地。
論義是說:最後心無間道(有法),是無間頂加行者,謂三智所攝修行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究竟瑜伽,是能親生自果一切相智故,顯彼狀相即是彼的定相。即是經中所顯無間道頂加行福德甚多,因為三千大千世界諸有情,皆安立於聲聞及獨覺地作為喻,以此亦表福德廣大故。如是以表彼之自果一切相智福德更多故。
壬二、釋所緣行相
二、因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具壽善現白佛言,一切智智,以何為性,何所緣,何增上,何行相,何為相,佛告善現,一切智智,無性為性,無相為因,無所警覺,無生現故。又汝所問一切智智,何所緣,何增上,何行相,何為相者,善現,一切智智,無性為所緣,正念為增上,寂靜為行相,以法界為相。”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此處說一頌(有法),有所為者,謂無間道三摩地,彼的所緣境、增上和行相如何?所顯答彼之問是所為故,名為結合彼的所緣等如何,即以頌說所緣等。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無性為所緣,正念為增上,寂靜為行相,愛說者常難。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無間道三摩地,此之所緣緣,是緣一切法無相,增上緣是正念。行相者是由自性寂靜。於此處者難測量故,頗有諸未通達方便善巧者常發攻難,故以方便善巧遣除彼等,是說此甚深性顯示密意。
論義是說:無間道頂加行(有法),汝具三差別法者,謂所緣差別,增上差別,行相差別三種故。蘊無谛實(有法),是無間道頂加行的所緣者,是所斷彼之增益所依事故。無間道頂加行有彼等無間緣的大乘發心(有法),是無間道頂加行的增上緣者,謂無間道頂加行是能自在(自主)生起故。無間道頂加行(有法),是能寂滅二現(內心外境存在的感覺)戲論者,謂是現證蘊等無谛實的菩薩究竟瑜伽故。無間道頂加行的所緣(有法),於汝有實事師攻難之因由者,謂於汝二谛差別由不善巧的實事師,是難通達甚深義故。
頂加行八法之八·遣除邪執
辛二、除邪執
三、所斷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具壽善現白佛言,為但一切智智無性為性。”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無間道頂加行之後,說遣除邪執分別之因由者,謂如理抉擇二谛之心,於般若慧有錯亂,諸菩薩由遣除如是邪分別,則應生起三摩地是所為故,名結合。由於遣除心錯亂邪執分別,則應生起三摩地。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於所緣證成,及明所緣性,一切相智智,勝義世俗谛,
加行與三寶,巧便佛現觀,顛倒及道性,能治所治品,
性相並修習,說者邪分別,依一切相智,說為十六種。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分二:一說有為等;二如《金鬘論》遣除邪分別。
[一]說有為等:是說“愛說者常難”即是於此處根本解釋等。
[二]如《金鬘論》遣除邪分別:是說所緣證成。此中分:一所遣除邪分別,謂說有為等;二能遣除之答難,是故於世俗勝義門攻難,如其次第,需從勝義世俗門答。三遣除後生起三摩地理趣,菩薩善於許依二谛方便善巧,遣除空執為前行,決定生起一切真實行相已,所生無間三摩地。初中分四:
1、所遣除邪分別之差別事:即“依一切相智”及一切相智之所依。
2、差別體有十六:即“說為十六種”是說十六種邪分別。
3、辨十六種因由:即如是所說之有境。
4、各各體性:有十六種:
(1)明於所緣證成起邪分別:“具壽善現白佛言,為但一切智智無性為性,為色受想行識亦無性為性”“如是乃至有為界無為界,亦無性為性。”謂彼之義謂“於所緣證成”及有為法。此中亦分四:1分別何境,即“於所緣證成”;2如何分別法:謂由成立相互相違義,以為不應道理,說名懷疑為體;3如是分別之因由:以有為無為界皆無性;4諸邪分別師補特伽羅:謂諸說者邪分別。諸異生菩薩不了知方便善巧,愛說一切邪執分別。分別規則及分別師,二者以後類推。
(2)於所緣體性起邪分別:“復次善現,一切法,皆以空為自性。”“應知一切法皆無性為性。”釋彼之義謂分別何境,彼者即“及明所緣性”是說審觀所緣境的體性,如是分別的因由者,謂一切相無有故,以下如是類推。
(3)於一切相智起邪分別:“復以無障清淨佛眼,遍觀十方三世等法(藏文為:三千大千世界),尚不得無,況當得有。”釋彼之義謂“一切相智智”是說有法無法皆不可得,即名一切相智之智。
(4)於二谛起邪分別:“善現復問,世俗勝義為有異不,佛告善現,非異世俗別有勝義,所以者何,世俗真如,即是勝義。”釋彼之義謂“勝義世俗谛”是說由真如體性,即是世俗勝義二谛。
(5)於加行體性起邪分別:“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所說菩薩行菩薩行者,何法名為菩薩行耶,佛告善現,菩薩行菩薩行者,謂為無上正等菩提行生死故,名菩薩行”乃至“當於色受想行識空,行菩薩行。”於諸法中,不作二相。釋彼之義謂“加行”是說於施等不可得加行。
(6)於佛寶起邪分別。
(7)於法寶起邪分別。
(8)於僧寶起邪分別:有三種:“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所說佛陀佛陀者,依何義故,名為佛陀,佛告善現,覺義,實義,薄伽梵義,故名佛陀。”乃至“通達實法,故名佛陀”。“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所說菩提菩提者(藏文為菩薩),依何義故,名為菩提。佛告善現,菩提者,是空義,是真如義,是實際義,是法性義,是法界義”乃至“唯假名相,無實可得”。“善現白佛言,世尊,諸菩薩摩诃薩,為菩提故,修行六波羅蜜多”乃至“佛告善現,諸菩薩摩诃薩,為菩提故,修行六波羅蜜多,乃至一切智智時,於一切法,無益無損,無增無減,無生無滅,無染無淨。”釋彼之義謂“與三寶”是說由所通達無,名為佛寶;但唯假名施設,名為法寶;由破除緣色等實執,名為僧寶。
(9)於差別行方便善巧起邪分別:“具壽善現白佛言,何等名為方便善巧,諸菩薩摩诃薩,成就如是方便善巧,諸有所為,定能證得一切智智。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時,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乃至“如是一切智智相應作意,雖行布施,而無施想,無受者想,亦無一切我我所想。”釋彼之義謂“巧便”是說由施等皆不可得,以為方便善巧。
(10)於如來現觀起邪分別:“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有性法為能現觀有性不,佛言不爾”乃至“若爾,每應有性不能現觀有性,無性不能現觀有性”等。釋彼之義謂“佛現觀”,是說破除有性無性通達二俱體性,則是如來現觀。
(11)於顛倒起邪分別:“具壽善現白佛言,諸菩薩摩诃薩,以何為戲論。佛告善現,諸菩薩摩诃薩,觀色乃至識,若常若無常,若樂若苦,若我若無我,若淨若不淨,若寂靜若不寂靜,若遠離若不遠離,是為戲論。”釋彼之義謂“顛倒”,是說由安立戲論無常等,即是顛倒執常等。
(12)於道體起邪分別:“具壽善現白佛言,若菩薩摩诃薩,先於諸道遍學滿已,後由自道,得入菩薩正性離生,世尊,豈不第八、預流”乃至“若菩薩摩诃薩,成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獨覺已,能入菩薩正性離生,必無是處。”釋彼之義謂“及道性”是說修習道相,以不作證果即是道性。
(13)於對治起邪分別。
(14)於所斷所治品起邪分別:“何謂聖法毗奈耶,佛告善現,若諸聲聞,若諸獨覺,若諸菩薩,若諸如來,與貪瞋癡非合非離。”釋彼之義謂“能治所治品”是說由無捨無取,即是所治品與能治品。
(15)於諸法自共相起邪分別:“善現,諸菩薩摩诃薩,於此無色無見無對一相無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常應修學,學已不取一切法相。”釋彼之義謂“性相”,是說由無(有法)(前陳,宗法之主詞),即是法的性相。
(16)於諸法自共相修道起邪分別:“善現即白佛言,若一切法,皆以無性為自性者,雲何如來應正等覺”乃至“以佛妙智,安立有情三聚差別(正性、邪性、不定聚,別:藏文為記別)。”釋彼之義可分為四:1分別何境,謂“修習”,即是修;2如何分別法:謂成立彼此相違之義,即以為不應道理而生懷疑體性;3如是分別之因由:謂由自共相不應道理;4邪分別師補特伽羅:謂“說者邪分別”,異生菩薩不知方便善巧,即愛說一切邪分別。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應遣除邪執分別(有法),有十六種者,謂就境門分有如是故。有說一切相智所緣或至頂的所緣皆不應理,有為無為界勝義中無故,名應成(有法),是說於汝中觀師能作損害之應成應非真實,汝中觀師所說悉不能成立之答復其義相同故。希求自他二利圓滿的菩薩(有法),於二谛之差別善巧為先,是應生起無間頂加行三摩地者,因遣除十六種邪執分別已,當生起無間三摩地故。若是總說:彼(有法),應需要善巧二谛差別者,謂於世俗門攻難,需從勝義門答,於勝義門攻難,需從世俗門答故。
是故,執二谛不能攝為同一性,或由種子與現行隨類所攝,即是此處所說所遣除邪執的定相。若分有十六種:1於無間道頂加行的所緣起邪執;2於無間道頂加行的自性或行相起邪執;3於果起邪執;4於二谛起邪執;5於加行的體性起邪執;678於修行所依皈依境三寶起邪執;9於修行的差別法起邪執;10於現觀起邪執;11於所斷起邪執;12於道性起邪執;1314於斷與對治差別起邪分別;15於諸法自共相起邪執;16於修習自共相起邪執。有十六種。
戊二、堅固因果分二:已一、為得堅固修漸次加行;已二、已得堅固剎那加行。
已一、為得堅固修漸次加行
漸次加行品第六
釋能表漸次加行十三法
第二、廣釋堅固因果支分二:一廣釋堅固因漸次加行支;二廣釋堅固果剎那加行支。
一、廣釋堅固因漸次加行支分二:
(一)由安立系屬結合:論身建立:“漸次現觀中”是說頂加行後說漸次加行的因由者,謂由得頂加行,如其次第決定需修三智行相,應當了知即是所為故。如是修習(有法),有所為者,謂於三智行相應得堅固是所為故。名結合獲得頂現觀通達各各及略攝諸義,如其次第則易於堅固,由能修行相即名漸次現觀。
(二)廣釋能表漸次加行之法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經說通達一切法無性為性,即當成佛所余。“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若菩薩摩诃薩,於一切法無性性中,起四靜慮,發五神通,證得無上正等菩提”“雲何初發心菩薩摩诃薩,於一切法無性性中,作漸次業,修漸次學,行漸次行,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此為略顯漸次加行。
{二}論釋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一]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布施至般若,隨念於佛等,法無性自性,許為漸次行。
[二]解釋:就詞義門釋,經說六波羅蜜多者,若略攝此經、根本、解釋等義分:一道漸次;二道殊勝作用漸次;三能作清淨道漸次。
一道漸次:施等六波羅蜜多漸次加行,如其次第有六種:一“善現,當知是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修學布施波羅蜜多時,應自行布施”;二“復次善現,是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修學淨戒波羅蜜多時,應自行淨戒”;三“復次善現,是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修學安忍波羅蜜多時,應自行安忍”;四“復次善現,是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修學精進波羅蜜多時,應自於諸法發勤精進”;五“復次善現,是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修學靜慮波羅蜜多時,就自入四靜慮”;六“復次善現,是菩薩摩诃薩,從初發心,修學般若波羅蜜多時,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應自行六波羅蜜多。”釋彼之義謂“布施至般若”是說五波羅蜜多者,皆攝入般若波羅蜜多中故,由施波羅蜜多等三輪清淨,分為六種一切皆能圓滿,則能真實成辦十地。
二道殊勝作用漸次分:隨念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的漸次加行如其次第有六種:一“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作漸次業,修漸次學,行漸次行時,從初發心,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信解一切法,皆以無性而為自性,先應修學佛隨念”;二“善現,雲何菩薩摩诃薩,修學法隨念,謂菩薩摩诃薩修學法隨念時,不應思惟善法非善法,不應思惟有記法無記法”;三“善現,雲何菩薩摩诃薩,修學僧隨念,謂菩薩摩诃薩修學僧隨念時,應作是念,佛弟子眾,具淨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四雙八支,補特伽羅,一切皆是無為所顯,皆以無性而為自性”;四“善現,雲何菩薩摩诃薩,修學戒隨念,謂菩薩摩诃薩修學戒隨念時,從初發心,應念聖戒無缺無隙,無瑕無穢,無所取著,應受供養,智者所贊”;五“善現,雲何菩薩摩诃薩,修學捨隨念,謂菩薩摩诃薩修學捨隨念時,從初發心,常應念捨”;六“善現,雲何菩薩摩诃薩,修學天隨念,謂菩薩摩诃薩修學天隨時,從初發心,應作是念,四大王眾天,乃至他化自在天,由有淨信戒聞捨慧,從此命終,生彼天處。”
釋彼經義謂“隨念於佛等”,是說念住等;菩提支,八聖道支,在勝義中無念相是佛隨念,三種如其次第能诠四順抉擇分,見道、修道,如是善不善及無記法隨念,如前菩薩聖者不退轉僧隨念,如是淨戒,捨及天隨念。
三能作清淨道漸次:“復次善現,諸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若欲圓滿作漸次業,修漸次學,行漸次行,以一切法無性為性,方便力故,應學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乃至“一切惡魔及魔眷屬,皆不能壞。”釋彼之義謂“法無性自性,許為漸次行”,是說由了知色等一切法無性為性,若通達彼者,即是此中所許漸次行。
漸次加行的修法者,謂事業圓滿邊際一剎那頃,於三智行相一百七十三法,如其次第決定修習,為得堅固,貫串修習彼等,即是彼之義故。如是修習亦就十三法任持門說,在資糧道處為修漸次行,在加行道處為修漸次學,在見道處為行漸次精進。
是故,修三智行相為得堅固,能修三智行相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由最後心以前所攝,是漸次加行的定相。若分有:六波羅蜜多漸次加行六種,六隨念漸次加行六種,及無性自性漸次加行,共有十三種。由修施業任持,為得堅固三智行相,漸次修三智行相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瑜伽,由最後心以前所攝,是布施漸次加行的定相。其余五波羅蜜多類推。由修佛隨念業任持等,是佛隨念漸次加行的定相。如是法、僧、戒、捨、天隨念類推。
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之前。
剎那加行品第七
已二、已得堅固剎那加行
釋能表剎那加行四法
二、廣釋堅固果剎那加行分二:
(一)聯系結合:論身建立,漸次,即:“剎那證菩提”,是說漸次加行後,隨即釋剎那加行的因由者,謂修三智行相,由漸次加行修,於修三智行相獲得堅固,由此生起剎那加行,如是說故。修漸次現觀者,謂所修最極故,彼等以一剎那修習,即是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
(二)廣釋能表剎那法:問:能表剎那加行法有幾種?答:有四種。以性相退還分有四種故,即由性相有四種。何為四種?此中分:作證功德剎那加行,及通達境的自性為增上之剎那加行二種。
《一》作證功德剎那加行分二:〈一〉非異熟剎那加行;〈二〉異熟剎那加行。
〈一〉非異熟剎那加行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漸次加行第十三法處,說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修六波羅蜜多皆不可得,所說之余。“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心現起,則能攝受六波羅蜜多,亦能攝受四靜慮”乃至“亦能攝受三十二大士相八十隨好。”這是略標剎那加行。“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所修布施乃至般若波羅蜜多,皆為般若波羅蜜多之所攝受”乃至“於一切法無相,以離相心三摩地能圓滿六波羅蜜多。”
{二}論釋分二:一結合:二釋義。
[一]結合:從四剎那加行之內:第一非異熟之一切無漏法,就一剎那性相門通達,說為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之剎那加行。名結合第一非異熟一切無漏法,以一剎那之性相,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
[二]釋義分二:法義及釋彼所表之喻。
一法義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1、根本:就釋彼經義門,明非異熟剎那加行
頌曰:施等一一中,攝諸無漏法,當知即能仁,一剎那智德,
猶如諸士夫,動一處水輪,一切頓轉動,剎那智亦爾。
若時起異熟,一切白淨法,般若波羅蜜,即一剎那智。
由布施等行,諸法如夢住,一剎那能證,諸法無相性。
如夢與能見,不見有二相,一剎那能見,諸法無二性。
2、解釋:就詞義門釋,如雲:“法界自體性,一法諸法性,諸法一法性,誰見一法如,彼見諸法如”。是說不但以多攝一,然於施等智所緣一剎那,了知各個法遠離顛倒之體性,從施等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攝一切法故得菩薩所證者,謂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應當了知。
二釋彼所表之喻分三:
1、結合:若一無漏智所緣,與彼同類所攝一切無漏境,如是世間共許之喻。問:如是若一無漏智所緣,如何攝一切無漏。答:以世間譬喻,即可明了。
2、根本:正明譬喻即:“猶如諸士夫”一頌。
3、解釋:就詞義門釋,譬如士夫搖水車輪,但動一處其余一切處皆同時頓動故。是說由往昔願力引發,及由法界力,唯於一剎那一無漏智所緣,皆能現證同類諸法。
〈二〉異熟剎那加行分二:
{一}經說:“善現白佛言,世尊,諸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安住無相法圓滿般若波羅蜜多。佛告善現,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少法實有成就,謂不見色實有成就”乃至“圓滿佛十八佛不共法。”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如是自己明第一剎那加行,第二異熟法性分位之一切無漏法,就一剎那性相門通達,說為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加行。如是已說第一剎那,當說第二異熟法性分位的一切無漏法,以一剎那性相,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
[二]根本:釋彼經義謂“若時起異熟,一切白淨法”一頌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若時菩薩由修對治,若遠離一切所治品,成熟清淨品異熟法性分位,遠離一切垢障,猶如秋月光明發出白淨體性,爾時唯一剎那通達異熟分位無漏智者,是以般若波羅蜜多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
《二》通達境的自性為增上之剎那加行分二:一、無相剎那加行;二、無二剎那加行。
〈一〉無相剎那加行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雲何於一切法無雜無相自相空法中能圓滿六波羅蜜多”。“佛告善現,諸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安住如夢、如響、如像、如光影、如陽焰、如幻、如化五取蘊中,為諸有情布施持戒安忍精進修定學慧,如實了知如夢乃至如化五蘊,皆同一相,所謂無相,所以者何?夢乃至化,皆無自性,若法無自性,是法則無相。”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如是已明第二剎那加行,當明第三無相剎那加行,就一切法一剎那性相門通達,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加行。如是已明第二、第三一切法無相,以一剎那之性相門通達,說為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
[二]根本:就釋彼經義門,明無相剎那加行,即:“由布施等行”一頌。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由往昔修一切法如夢,受用二資糧所證分位,於五取蘊等皆如夢性,是說於一切法修布施等六波羅蜜多而安住者,決定通達施等自性,一切法唯由一剎那者說名無相,若了知雜染及清淨性,諸法無相,即是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
〈二〉無二剎那加行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如實了知諸法性相,一切如夢乃至如化。佛告善現,諸菩薩摩诃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夢,不見見夢者”乃至“如是善現,諸菩薩摩诃薩,應以無相而為方便,修學般若波羅蜜多。”
{二}論釋分三:
[一]結合:如是已明第三剎那加行,當就第四一切法無二相一剎那性相門所證,現證圓滿菩提的剎那加行,名結合。如是已明第三,當說第四一切法無二相,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
[二]根本:釋彼經義謂“如夢與能見”一頌。
[三]解釋:就詞義門釋,從長久無間修習任運斷除二現,拔除二現習氣之菩薩,何時於能取所取之理,不見所取夢及執為見夢,爾時一切法亦如法性,若時唯以一剎那通達諸法真如無二,即是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
論義是說:剎那加行(有法),汝有多種者,謂於汝有:非異熟剎那加行;異熟剎那加行;無相剎那加行;無二剎那加行故。
是故,已得三智行相堅固的菩薩究竟瑜伽者,是剎那加行的定相。若分有:非異熟剎那加行;異熟剎那加行;無相剎那加行;無二剎那加行四種。事業圓滿於邊際一剎那頃,若作證無漏非異熟一法,皆能證得與彼同類一切法之功能,能親對治所知障住種類的菩薩究竟瑜伽者,是第一非異熟剎那加行的定相;事業圓滿於邊際一剎那頃,若作證無漏異熟一法,皆能證得與彼同類一切法之功能,能親對治所知障住種類的菩薩究竟瑜伽者,是第二異熟剎那加行的定相;就現證空性般若慧任持門,能親對治所知障住種類的菩薩究竟瑜伽者,是第三無相剎那加行的定相;就現證能取所取異體空般若慧任持門,能親對治所知障住種類的菩薩究竟瑜伽者,是第四無二剎那加行的定相。
最後心無間道(有法),是非異熟剎那加行者,謂智所緣施等體性一剎那,以各個體性境為緣,從施等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的性,無漏諸法事業圓滿邊際一剎那頃為境,即是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究竟瑜伽故,彼(有法),事業圓滿於邊際一剎那頃,若證無漏非異熟一法,皆能證得與彼同類一切無漏法之因由者,謂先由事業圓滿剎那具足的般若慧智,願證一切法名發願的願義成就,而與一切法法界不異故,譬如先有藝人善造水車,士夫搖水車輪,但動一處其余一切處皆同時頓轉動故。最後心無間道(有法),是異熟剎那加行者,謂邊際一剎那於自身中異熟分位,是通達一切無漏法的菩薩究竟瑜伽故。彼(有法),是無相剎那加行者,謂於邊際一剎那,是現證染淨一切法,在勝義中無相的菩薩究竟瑜伽故。彼(有法),是無二剎那加行者,謂是現證能取所取異體空,以般若慧任持的菩薩究竟瑜伽故。
此非異熟是何義?《明句論》雲:“異熟者有三,謂於初地出世間,第八地無相,佛地不可思議任運而成異熟。非異熟者,謂未生起見道身中由能取所取所攝的所有法。無漏者彼等雖非無漏,但彼等自性是無漏者,謂凡夫雖不了知菩提,但彼善於安住於彼。”
果法身品第八
丁三、廣釋法身分二:戊一、身建立;戊二、事業。
戊一、身建立分四:已一、自性身;已二、智法身;已三、受用身;已四、勝應身。
已一、自性身
釋果法身四法
第三、廣釋果法身支分二:一安立系屬結合;二廣釋果法身法。
一、安立系屬結合:剎那加行後,說果法身的因由者,謂由修一剎那現證圓滿菩提加行,第二剎那即圓滿現證果法身菩提。若以經的系屬為緣,在第四剎那加行處,經雲:“如是善現,諸菩薩摩诃薩,應以無相而為方便,修學般若波羅蜜多”乃至“復次,菩薩摩诃薩,應學無漏法如夢相空”。這是說自性身。若以論的系屬為緣,即論身建立:“剎那證菩提,法身。”說剎那加行後隨即得果法身的因由者,謂已修剎那加行,當得果法身的因由如是說故,是說已修第一剎那加行圓滿現證菩提,第二剎那即是圓滿現證果法身的菩提。
二、廣釋果法身法:然此第八品中,此中廣釋果法身法分二:
{一}釋作者身自性分四:(一)自性身,即“能仁自性身”一頌。(二)智法身,即“順菩提無量”五頌。(三)圓滿受用身,即“許三十二相”十一頌及隨好十二頌。(四)勝應化身自性,即“若乃至三有”一頌。
{二}釋事業自性:即“如是盡生死”七頌。
然則“能仁自性身”等是自性身,此中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以上第四剎那加行處,“如是善現,諸菩薩摩诃薩,應以無相而為方便,修學般若波羅蜜多。”以明自性身,經雲:“復次善現,無漏法如夢,不與有法相應,無法由自性相空,一切行相清淨,彼等一切自性一相者謂無相,應知即是如來應供正等佛,善現,如是菩薩摩诃薩應學般若波羅蜜多。”
二、論釋分二:一、由根本所顯之理;二、由論釋規則。
(一)由根本所顯之理:就釋彼經義門,即第一身為自性身。
(二)由論解釋規則:就結合門說,自性身等之差別有四種:一自性身,就詞義門說,謂能仁佛陀等,就答難門說,即其三身等。
“能仁自性身”者,顯差別事自性身,就詞義門說,即能仁佛世尊的自性身者,即“得諸無漏法”明具足自性身之差別,釋彼之義,謂念住等智體,說出世法界自性無漏,即“一切種清淨”顯彼果的差別,釋彼之義謂由一切垢染清淨,即“彼自性為相”彼之自性差別,釋彼之義,謂由自性寂滅相,此即是彼等之自性無生之自性。
自性身之名義,謂由不虛偽義(真實、勝義),自性身依何所得,謂由出世道得。得的理趣,由非所作,以識(了知)如幻,通達一切法即是得。從彼等之內,修習第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第二剎那即是現證圓滿法身菩提。
自宗所說分二:一釋當成就果的時分;二釋身建立。
一、釋當成就果的時分分為:一安立所釋的教;二釋彼之義。
(一)安立所釋的教:《心要莊嚴疏》雲:“十地最後心無間道根本定於真如於水中水建立,無間道時,爾時根本定照見前,所知境盡所有相,雖少許亦不現起,但執二谛異體的垢染尚未斷盡故,然在彼時,得現證無漏智二十一聚無余種類的體性安住,其次在第二剎那已生起解脫道時,如所有所知境,二現寂滅至建立於水中,在彼之根本智(定)照見前,親見盡所有一切所知境,如掌中之庵摩羅果,彼時斷盡所知障;作證真實際;作證法身;名為現證一切法一切行相菩提。住十地最後心時,以相好莊嚴其身,即彼同類自性之後,獲得法身時具足五相;具五功德,當成就具五決定之圓滿受用身,以受用身為增上緣,就十二事業[51]門隨順攝受所化眾生的勝應化身,爾時雖不是一聚類,但佛勝應化身許多支分,皆依圓滿受用身親因聚為一分,當知獲得成就關系有多種。”
(二)釋彼之義:於學道究竟果的佛身,佛親得的所依身,是菩薩最後心,由此佛的究竟色身,彼安住色究竟天作證,如《入中論》雲:“如淨虛空月光照,生十力地復勤行,於色界頂證靜位,眾德究竟無與等。”
二、釋身建立分二:一作者身的自性;二所作事業的自性。
(一)作者身的建立(自性):分三:一體性;二差別;三認識各各體性。
{一}體性:若眾多功德支聚合或聚集究竟,即名為身,是故由自能得方便,修四加行所得的究竟果,是果法身的定相。
{二}差別分四:1、二差別;2、三差別;3、五差別;4、四差別有四種。
1、二差別:於果法身分為:自利法身和利他色身二種,如聖龍樹菩薩《寶鬘論》雲:“一切佛色身,從福資糧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資糧生,因此二資糧,即是成佛因。”又有:自利法身正士,利他色身正士。如聖龍樹菩薩《六十正理論》雲:“以此之善根,回向諸眾生,積福智資糧,願得福智身。”又有:自利勝義身,利他世俗身二種。如聖彌勒菩薩《寶性論》雲:“自利利他勝義身,依彼勝義世俗身。”
2、三差別:分為:自性身、受用身、勝應化身三種。如《莊嚴經論》雲:“三身清淨佛,略攝身應知,三身清淨性,顯示此所依。”是說受用身自利,應化身利他,自性身是彼二身之所依故。如《寶性論》雲:“彼分深與廣,大士之功德,由法顯體性,等三身清淨。”《二萬頌光明論》雲:“今所說法身,應知彼有三種者,謂自性身,圓滿報身,勝應化身。”又此中分:自利法身及受用身與應化身三種差別。《莊嚴光明論》雲:“從般若母所說,生我善根種,一切成殊勝,願定得三身。”
3、五差別:於果法身有許為五種數決定者,《明句論》中亦說:“有說於圓滿報身,現證圓滿菩提,唯獨是於第十地菩薩顯現的道,說為圓滿大報身諸智所依事;安住極歡喜地等顯現的道,是於化身施設圓滿受用身;及勝應化身者許有五種。其余者於勝應化身分為:異熟化身和非異熟化身之差別許為五種。”是說:自性身、智法身、大報身、假名(施設)報身、及化身五種。亦有在前二身上加:報身、異熟化身和非異熟化身,說為五種。阿阇黎妙吉祥月稱說:“自性身、法身、智身者,謂法身之差別分三,及圓滿報身和化身。”阿阇黎格比(歡喜)多吉說:“自性身、圓滿報身、異熟身、化身、法身。”
4、四差別:安立許四與不許四宗,觀察應理宗。
(1)許四身宗:《莊嚴光明論》及《釋》,此二的第八品,主要正說佛身謂:“自性身、智法身、受用身、應化身是顯示四種差別者,因為於自性身等之差別是四種”及“如是從第一身至第二法身”。是故當知與其它宗說四身一切並不相違。《明句論》中亦說:般若生論師與布達室利亦說四身,是破童吉祥許三身後說為四身。
(2)不許四身宗:聖解脫軍著的第八品主要正說佛身為:自性身、受用身、及勝應化身許為三身。如《二萬頌光明論》雲:“今者所說法身,當知彼有三種。”與彼相順的《二萬頌釋》中所說,而《心要殊勝論》中亦說,現觀第八品者謂法身,彼之法有四種者,謂三身與事業。
(3)觀察應理宗:從彼二宗之內,阿阇黎(獅子賢)宗此即自宗所許,彼的因由者,謂以下數決定處所說故。
{三}認識各各體性分二:一身的各各體性;二智身。
1、身的各各體性分四:一自性身;二智法身;三受用身;四勝應化身。在以下各各處所說。
2、智身分三:一智的體性;二彼智的因;三明彼智身。
(1)智的體性:總則,佛的智有五:法界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諸智者說有五種。《聖佛地經》雲:“集合佛地由五種所攝,何等為五,謂法界清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經說五智之初法界清淨,以除五智名外經未宣說。初是自性身,如《金鬘論》說。於佛智分為後四,亦同《莊嚴經論》所說。如《莊嚴經論》雲:“鏡智不動搖,三智皆依彼,平等性觀察,唯一成所作。”彼義是說,大圓鏡智說為不動之因由者,謂時無間斷生如是說故。
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三(有法),汝非無所依者,謂汝能依大圓鏡智故,大圓鏡智者就五差別法門說。如《莊嚴經論》雲:“鏡智無我所,恆常不間斷,諸所知不愚,非恆常現前。”其義是說,大圓鏡智(有法),具五差別法者,謂我、我所、所取、能取及無分別故。我所由自性無之差別;就現起境界等門分種類不斷之差別;就時間門分具恆常之差別;由恆常遠離障礙於一切所知境隨順不愚蒙之差別;各各境非恆常現前之差別法等具足故。
彼之名義者,《莊嚴經論》雲:“諸智因由者,智生源廣大,圓滿報身佛,智色影生故。”其義是說,彼(有法),智生源廣大者,謂後三智(除前法界及圓鏡智)一切因由具足故。彼(有法),圓滿受用(報身)佛施設名者,謂彼之施設所依事是究竟故,彼(有法),說名圓鏡智的因由者,謂是其余三智色影生起之所依的究竟智故。
平等性智就三差別法門說,《莊嚴經論》雲:“修淨於有情,許平等性智,無住趣寂滅,許是平等智,一切時中慈,具大悲清淨。”其義是說,平等性智(有法),具因差別者,是在菩薩位時,由修自他平等離垢清淨所得的究竟智故。平等性智(有法),具體性差別者,謂是不住生死與涅槃邊的究竟智故。平等性智(有法),具作用差別者,謂於一切時中具足大慈大悲,一切有情如實信解,就青黃等門決定顯示佛身故。
妙觀察智就三差別法門說,《莊嚴經論》雲:“妙觀察智者,所知常無礙,三摩地, 總持,猶如大寶藏。”其義是說,妙觀, 察智(有法),具足體性差別者,謂於一切所知境,是常無著礙智故。妙觀察智(有法),具足功德差別者,謂諸三摩地及陀羅尼的諸功德,唯是猶如寶藏故。彼(有法),具足作用差別者,謂佛為諸眷屬顯現一切神變諸壇城,斷除一切疑惑是降大法雨的智故。
成所作智就釋義門說,《莊嚴經論》雲:“成所作智者,一切種諸界,化無量無邊,成辦眾生利。”其義是說,成所作智(有法),說汝成所作之因由者,謂諸一切世間界中化現種種身,化現無量剎土於所化眾生,成辦不可思議眾生利益的究竟智故。
(2)彼智的因:《莊嚴經論》雲:“取(能取)故心平(平等)故,示現真(正、真實)法故,成所作性故,四智正(真實)出生。”其義是說,所知(有法),真實生起彼四智非無因者,謂能持正法不顛倒;修習心平等性;善宣說真實法;由成辦所化眾生事業。四智如其次第生起故。
(3)明彼智身:四智(有法),是智法身者,謂是轉成究竟智故。是故,釋迦牟尼佛(有法),汝眼等五根及五境趨入一切,五種出生一切功德百一十二(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獲得殊勝圓滿者,因汝有漏五根轉成究竟大士故。如《莊嚴經論》雲:“五根者轉異,隨諸義一切,生德百十二,圓滿善獲得。”
(二)所作事業的自性:佛的事業有二十七種故,總之,廣義下當解說。由修剎那加行力當獲得果法身,果法身(有法),有四種者,謂有:自性身、智法身、受用身、勝應化身故。
能表果法身四法之一·自性身
能仁自性身,得諸無漏法,一切種清淨,彼自性為相。
第一、釋自性身分四:
一、定相:具二清淨之究竟法界,是自性身的定相。
二、差別:分為:自性清淨分之自性身,及離垢清淨分之自性身二種。初如佛聖者身中的法性,;二如佛聖者身中的滅谛。
三、界限:唯在佛地。
四、廣釋功德分二:一自性身五性相;二具五功德。
(一)自性身五性相:如《寶性論》雲:“此中諸佛者,自性身五相,若略應當知,具五功德性。”
自性身(有法),具五性相者:1謂遠離生滅無為相;2斷證功德體性無分別相;3永斷增益損減二邊相;4解脫煩惱障、所知障和定障相;5自性光明功德清淨相具足故。
(二)具五功德者:謂自性離垢如是所有分別皆無分別,於瑜伽者諸佛是現量行境,是由自性離垢清淨之究竟法界故。如《寶性論》雲:“無為無差別,永斷二邊淨,煩惱所知定,三障者解脫。無垢無分別,瑜伽所行境,由法界自性,清淨故光明。”自性身(有法),具五功德者:1謂無量功德;2無邊功德;3由四句分別心皆無思的功德;4無等功德;5垢淨究竟諸功德具足故。對於無量等功德,如其次第:廣大;無數;非如是分別現前行境;唯佛身中乃有;由煩惱習氣無余永斷之因由,安立具足彼功德故。《寶性論》雲:“無量及無數,無思無等淨,究竟諸功德,真實自性身。大故無數故,非分別境故,唯永斷習故,無量等如次。”
自性身(有法),具三差別法者,謂具足差別,離系差別,自性差別,三種具足故。
其余三身由勝義中法性體性真實,世俗境如是勝解顯現者,是建立佛菩薩聲聞等之行境。由此論文說,能仁自性身者,謂若就答難門釋,是何理結合,謂由自性身之差別有四種。
然其余三身與法性身是異體或是一體?若是異體,彼二法當成為非有法,若是一體,彼二顯示有異豈不相違?由此論答彼說。彼有法之其余三身與法性身,雖非異體,但彼三身顯示有異並無過失,因為於如是顯示有因由及所為二差別故。有法余三身(有法),與法性身體性不異者,謂是法性身之體性故,是說余三身是勝義法性之體性,與彼三身體性雖然不異,但彼顯示異是有因由者,謂由所化眾生信解為緣,如是建立故,是正世俗境如是信解顯示,如是顯示是有所為者,因為智法身者唯在佛聖者內互相之現前所行境;圓滿報身者唯在住地以上菩薩之現前所行境;勝應化者唯是異生以上之現前所行境,應知是有所為故,是建立佛、菩薩及聲聞等所行境。
能表果法身四法之二·智法身
第二、釋智法身
已二、智法身分三:庚一、正義;庚二、差別;庚三、斷诤。
庚一、正義:
“順菩提分法,無量及解脫。”五頌
若由此論文釋智法身,此中分:經說與論釋。
一、經說:即如上所說“得諸無漏法”之所余,何為無漏法耶?顯答彼問,此依經說。“善現白佛言,世尊,雲何無漏法,佛言:1三十七菩提分法;2四無量;3八解脫;4九次第定;5十遍處;6八勝處;7無诤三摩地;8願智;9六神通;10四無礙解;11四一切種清淨;12十自在;13十力;14四無畏;15三不護;16三念住;17不忘失法性;18永害隨眠;19大悲心;20佛十八佛不共法;21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善現,此等名為無漏法。”
二、論釋分二:
(一)根本頌:
頌曰:順菩提分法,無量及解脫,九次第等至,十遍處自體,
最為殊勝處,差別有八種,無诤與願智,神通無礙解,
四一切清淨,十自在十力,四種無所畏,及三種不護,
並三種念住,無忘失法性,永害諸隨眠,大悲諸眾生,
唯佛不共法,說有十八種,及一切相智,說名為法身。
(二)解釋:智法身顯示異身,就經義門釋,是明第二身之智法身,即由“順菩提分法,無量”等,謂彼以身心堅穩為增上,顯示佛的不共功德;以性相堅穩為增上,顯示與聲聞等所證種類共的功德,即由“順菩提分法,無量”乃至“神通無礙解”是說以身心堅穩為增上,顯示佛的不共功德;以性相堅穩為增上,顯示與菩薩所證種類共的功德,即由“四一切清淨,十自在”是說以身心堅穩為增上,顯示佛的不共功德,即是“十力”乃至“說名為法身”。
是故觀待照見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之究竟智者,是智法身的定相。彼與佛地智是一義。若分有:佛地無漏智二十一聚,若廣分:頌文正說有一百四十四,“及一切相智”的“及”字所攝一切智及道智二種,則有一百四十六種。
佛地無漏智二十一聚(有法),是智法身者,謂是觀待照見如所有性和盡所有性之究竟智故。彼(有法),汝作用具足殊勝者,謂就生起自果二種色身顯現門說,能作放光及說法事業故。彼(有法),斷德具足殊勝者,謂是安住無漏故。彼(有法),體性具足殊勝者,謂具足心心所生殊勝故。
此智法身分二十一聚:
“第一聚,謂三十七菩提分法。”又名三十七道品,是道谛所包括的三十七種法,故名道品。道是能通向涅槃,是到達涅槃道路的資糧。因為與菩提法相順,故名順菩提分法。此三十七分法,總分七類:1、四念處,又名四念住;2、四正勤,又名四正斷,四正勝;3、四如意足,又名四神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7、八正道。
“第二聚,謂慈等四無量心。”1、慈無量心,能與眾生安樂之心;2、悲無量心,能拔眾生苦之心;3、喜無量心,見眾生離苦得樂生歡喜慶悅之心;4、捨無量心,指對如上三心不存耽著,捨怨捨親,怨親平等。由此四心能善緣無量眾生,能引發無量福德,故名無量心。
“第三聚,有色觀色等八解脫。”1、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內身有色想之貪,為除此貪,觀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故名解脫;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內身雖無色想之貪,而欲令更為牢固,觀外之不淨青瘀等色,使不起貪,故名解脫。此二為不淨觀;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觀淨色,故名淨解脫,於定中除不淨相,唯觀色等光明清淨光潔如妙寶之色,觀淨色而不生貪,足以顯示觀之轉勝,證得此性解脫於身中,故名身作證,具足圓滿而得住於此定,故名具足住;4、空無邊處解脫,行人厭患色,心欲捨離,即捨色想而緣無邊虛空之心,與虛空無邊相應;5、識無邊處解脫,行人更厭前外塵,捨虛空而緣內識為心識無邊,心與識無邊相應;6、無所有處解脫,行人更厭其心識,觀心識無所有想,心與無所有相應;7、非想非非想處解脫,捨前現有想名為非想,捨無所有;無想為非非想,觀苦空無常無我,生厭離心而捨棄,故名解脫;8、滅受想定身作證具足住,滅受想定者,或名滅定或滅盡定,即息滅粗分受想之定,已離無所有處貪著,棄捨非想非非想的一切所緣,故名解脫。
“第四聚,謂九次第等至”。即四禅,四無色及滅盡定,此以深心智慧利行的九種禅定,不雜他心,不令異心間生,次第自一定入於一定之法。若有異心間生,故非次第。1-4初禅次第定至四禅次第定為四定,此四為色界四禅天之根本定;5、空處次第定;6、識處次第定;7、無所有處次第定;8、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此四為無色四處之根本定);9、滅受想次第定,即止息一切心識之定,是九次第定的最後定,以是禅定之至極。
“第五聚,謂十遍處。”遍以增上緣依止靜慮,所緣緣為:地、水、風、火四大種能造色及青、黃、赤、白四大種所造色,並空、識二境,令其如欲遍一切處,即世間定慧相應之十種等至(定)。所余諸處不立為遍者,以諸根不能向外展,聲處不能相續,香味二處色界無故。遍者,謂相續普遍開展義。又名十一切處,謂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與識之十法(見《大智度論》二十一卷),令其如欲周遍於一切處。十中前八觀色之清淨,即依第四禅緣欲界,後二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定為所依,緣其它受想行識四蘊,依青、黃、赤、白所造色,知依於四大種能造色故地水火風一一觀為無邊。再思此覺以何所依而廣大,了知由於虛空,故次觀虛空無邊,次觀識無邊。
“第六聚,謂八勝處。”發起勝知勝見以捨貪愛的八種禅定,是為起勝知勝見之依處,故名勝處。1、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勝處:觀內不淨,觀境漸成熟則多觀外色亦無妨,觀一死屍至一千萬死屍等,由觀境擴大到外色清淨,謂觀外色多勝處;2、內有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即內心有色想,觀外色少,但觀內身不淨,或觀外色清淨;3、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勝處:謂由內心無色想,觀外色多。如第二說;4、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勝處:觀境漸勝妙,雖觀外色,而內心亦不存色想。以上四種為淨、不淨雜觀,為形色勝處;5、青勝處:觀外諸色,轉變自在,使少為多,使多為少,於所見之青相不起法愛;6、黃勝處:觀黃色而不起法執,如青勝處說;7、赤勝處:觀赤色如青勝處說;8、白勝處:觀白色如青勝處說。以上四色觀,以為勝處,為顯色勝處,此四為淨觀。凡觀淨色,必遠離不淨色。此與八背捨同,此二勝處,為使八解脫之觀心,自在妙勝,對於所緣色境,不起執著染惑,如人騎馬能破前陣,故名勝處。如《現觀莊嚴論略釋》雲:“由此形顯諸勝處,發生奢摩他(止)勝知與毗缽捨那(觀)勝見之定慧相應也,前四勝處從初二解脫因生,後四勝處從淨解脫因生。”
“第七聚,謂無诤,由佛無诤三摩地力能令眾生有拔除煩惱之功能”。此即安住解空與他無诤之定,此定聲聞亦能證得。如《智度論》卷十一雲:“捨利子,佛弟子中智慧第一;須菩提,於弟子中無诤三昧最為第一。”如來無诤三摩地則勝出聲聞,如《金剛經》中“佛說我得無诤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離欲阿羅漢。”無诤三昧定相,常觀眾生令心不惱,多行憐愍慈悲之念。
“第八聚,謂願智。”乃至生死未空,隨願成辦眾生義利,乃至生死未空,安住三摩地的作用恆常而住。
“第九聚,謂六神通。”神者不測之義;通者無礙之義。即神妙莫測,無礙自在之六種智慧,是曰六神通。1、神境智證通,又名身如意通,又雲身通、神足通。即變化不思議境界之通力,故雲神足通,即自身能得變化自在之通力,故雲身如意通;2、天眼智證通,得色界天眼根,能見細微色境,觀照外境無礙;3、天耳智證通,得色界天耳根,聽聞細微音聲無礙;4、他心智證通,知他人心念而無礙;5、宿命智證通,又雲宿命住隨念智證通,知自己及六道眾生宿世生涯而無礙。此五通有依有漏之禅定,或依藥力、咒力而得,故外道仙人亦能成就,但此五智證通者,是各依無漏智慧而證得之通力故。6、漏盡智證通,三乘之極至,諸漏斷盡為無礙,成就此六通只限於三乘之聖者,故是無漏,唯佛乃能圓滿究竟清淨無礙。
“第十聚,謂四無礙解。”又名四無礙智、四無礙辯,意業為解、為智、為辯。1、法無礙,於名句文能诠教法名為法,於教法無有滯礙,故名法無礙;2、義無礙,知教法所诠內容之義理而無滯礙;3、辭無礙,又雲詞無礙,於諸方言名辭通達自在無礙;4、樂說無礙,又雲辯無礙。以上三種之智慧為眾生樂說自在無礙。
“第十一聚,謂四一切種清淨:所依身清淨、所緣受用清淨、心三摩地清淨、智清淨,是為究竟四清淨。”
“第十二聚,謂十自在:能住壽一劫名壽自在;於無數三摩地獲得自在名心自在;已得虛空藏定名資具自在;開示一切工巧藝術等事業名事業自在;能隨願而受生名生自在;能現佛身充滿一切世界,名勝解自在;成就無數調伏眾生大願,名願自在;能於一切時頓現無量神變調伏眾生,名神通自在;獲得殊勝四無礙解,名智自在;如欲能演講十二分教,名法自在。”
“第十三聚,謂十力。”1、處非處智力,謂佛悉能了達一切法的因果。如《入中論·善顯密意疏》雲:“若彼從果法定從此因法生,知者諸佛,即說此因為彼果之處,如從不善業生不可愛果,從聖有學道得涅槃次第等。若與上說相違,名為非處。”又雲:“如是處非處境無量無邊,佛智無礙著轉,說名處非處智力。”2、業異熟智力,又雲知三世業報智力,佛能如實了知一切眾生三世因果業報處,是為業異熟智力;3、種種解智力,諸佛遍知一切眾生貪等煩惱,等取信等諸法,所生種子,由彼種子之力,所發欲解,此有下中上殊勝極不相同之種種差別,然佛妙智遍三世轉,了達一切眾生欲解,名為種種解智力;4、種種界智力,《入中論·善顯密意疏》雲:“諸佛善巧一切界之差別,謂眼根等,等攝耳至意為六根,色至法六塵,眼識至意識六識,說彼(根境識)之內空等本性名界,正等覺智,遍於一切界差別轉,說明種種界智力。”5、知根勝劣智力,謂諸眾生虛妄增益分別,於生貪等諸根有自在力,總攝有勝、中、劣根,眼等二十二根及諸根互能生果。佛一切種智於彼一一根性皆甚了達,無礙著轉,說為諸根勝劣智力。見《俱捨論釋》卷三雲:“二十二根:眼、耳、鼻、舌、身、意、女、男(男女身中起色欲之處)、命根,有情一生壽命;苦、樂、憂、喜、捨,上五為受根;信、精進、念、定、慧,上五根為信等之五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俱知根(即三無漏慧根);6、知遍趣行智力,《入中論疏》雲:“頗有行道能趣佛果,有行能趣獨覺菩提,有行能趣聲聞菩提,有行能趣天、人、餓鬼、畜牲、地獄諸趣。等字顯示正定邪定等種種諸行,於彼一切智無障礙,說為遍趣行智力。”7、雜染清淨智力,同上《疏》雲:“無邊世界中,行者各差別,如四靜慮,八解脫,奢摩他等持,及九次第等至,與雜染清淨無邊差別,佛智於彼一切均無質礙,說名雜染清淨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同上《疏》雲:“始從愚癡展轉傳來,於過去世住三有中,隨自他一一有情,一切生事盡有情數無有邊際,並念其因,並念相貌,謂念自他如是色類,並念處所,謂念從彼處沒來生此處,於彼一切隨念境上,所有彼彼無障礙智,說為宿住隨念智力。”9、生死智力,同上《疏》雲:“盡虛空邊際諸世界中,諸有情類,一一有情死時、生時,又種種業感種種果,佛清淨智於彼眾多境界,無障礙轉,說名生死智力。”10、諸漏盡智力,同上《疏》雲:“諸佛由得一切種智之力,永斷貪等一切煩惱及諸習氣,言速者,顯示佛智一剎那頃,最細習氣盡皆斷除。聲聞與獨覺輩,以無漏慧滅諸煩惱,佛智於彼無障無礙,是名漏盡智力。”
“第十四聚,謂四無畏。”又名四無所畏。1、一切智無所畏。佛於大眾中雲:我為一切正智之人,無有怖畏心。如佛自雲:我成正覺無能如法攻難,名智無所畏。2、說障道法無所畏,佛於大眾中作獅子吼,說障究竟佛道之法無有怖畏心。3、說苦盡道無所畏,佛於大眾中作獅子吼,說盡苦道無有怖畏心,宣說一切智等道定能出生之菩提,無能如法攻難,名為說出離無所畏。4、說漏盡無所畏,佛於大眾中說:我已斷盡一切煩惱,無有怖畏心。自雲:我已斷盡一切漏,無能如法攻難,名為說自斷德圓滿無所畏。
“第十五聚,謂三不護。”如來身語意行,究竟清淨故,不恐他知三業邪行而護過失,如來三業純淨,遠離諸過,不需防護,故名。阿羅漢三業雖淨而常需防護,方能離過,如來與彼異。
“第十六聚,謂三念住。”佛說法時於善聽者不起貪心、於不善聽者不起瞋心、於間雜者不起二心,唯念住不捨。佛當說法時,念住法界平等之中,畢竟無有滅退之相,故眾生雖不一心聽法,亦不以為憂,是為第一念處;又念住法界平等之中,增進之相,畢竟不可得,故於眾生雖一心聽法,亦不以為喜,是為第二念處;又念住法界平等之中,畢竟生死涅槃之相不可得,故常行捨心於一切時,利益眾生,而無利益眾生之念,是為第三念處。
“第十七聚,謂不忘失法,利益有情不越時。”佛不忘失所作事業及遲誤時間等念不忘失。
“第十八聚,謂永害隨眠,永斷煩惱所知二障習氣種子。”
“第十九聚,謂大悲心。晝夜六時以饒益心恆觀一切眾生誰已成熟,誰未成熟,誰成增上生器,誰成決定勝器。”
“第二十聚,謂佛十八佛不共法”。此十八種不共法,只限於佛之十八種功德法,唯佛具足,而不共同於其它聲聞、獨覺和菩薩,故雲不共。1、身無失。佛自無量劫以來,常用戒定慧,以智慧慈悲而修其身,此等一切功德圓滿具足,由於一切煩惱悉皆斷盡,是名身無失。2、口無失。佛具無量智慧辯才,所說之法隨眾生之機宜而使其皆得證悟,是名口無失。3、念無失。佛修甚深之禅定,心不散亂,於諸法中心無所著,得第一義谛之安穩,故名念無失。4、無異想。佛於一切眾生平等普度,心無間雜,是名無異想。5、無不定心。佛之行住坐臥常不離甚深之勝定,是名無不定心。6、無不知已捨。佛於一切諸法皆悉照知而方捨,無有了知一法而不捨者,是名無不知已捨。此六種是名六不共行。7、欲無滅。佛具眾善常欲度諸眾生,心無餍足,是名欲無滅。8、精進無滅。佛之身心,精進滿足,常度一切眾生,無有休息,是名精進無滅。9、念無滅。佛具三世諸佛之法,一切智慧,相應滿足,無有退轉,是名念無滅。10、慧無滅。佛具一切智慧無量無邊不可盡,故名慧無滅。11、解脫無滅。佛遠離一切執著,具二種解脫,一者有為解脫,謂無漏智慧相應之解脫;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淨盡而無余,是名解脫無滅。12、解脫知見無滅。佛於一切解脫中,知見明了,分別無礙,是名解脫知見無滅。此六種是名六不共證。13、一切身業隨智慧行。佛示現一切殊妙相調伏眾生,稱於眾生之智而演說諸法,各使證入解脫,是名一切身業隨智慧行。14、一切口業隨智慧行。佛以微妙清淨之語隨智而轉,化導利益一切眾生,是名一切口業隨智慧行。15、一切意業隨智慧行。佛以清淨之意業隨智而轉,入於眾生之心,為說法而除滅眾生無明癡惑之膜,是名一切意業隨智慧行。此三種是名三不共事業。16、智慧知過去世無礙。佛以智慧照知過去世所有一切,若者眾生法,若者非眾生法,悉能遍知而無所礙,是名智慧知過去世無礙。17、智慧知未來世無礙。佛以智慧照知未來世所有一切,若者眾生法,若者非眾生法,悉能遍知而無所礙,是名智慧知未來世無礙。18、智慧知現在世無礙。佛以智慧照知現在世所有一切,若者眾生法,若者非眾生法,悉能遍知而無所礙,是名智慧知現在世無礙。此三種是名三不共智。(見《大智度論》卷二十六)
“第二十一聚,謂一切相智。”“及”字亦攝究竟道相智,一切智。如是二十一聚無漏智,即說明智慧法身。一切相智,又譯一切種智,或名一切智智,即智中之智,是為佛智;菩薩智為道相智,或道種智;聲緣智為一切智。如《大智度論》第二十七卷雲:“佛說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聲聞辟支佛,但有總一切智,無有一切種智。”
庚二、差別
頌曰:聲聞無诤定,離見者煩惱,佛無诤永斷,聚落等煩惱。
佛所有願智,任運無礙著,無障礙常住,普答一切問。
如來無诤三摩地,勝出聲聞等之無诤三摩地。以聲聞之無诤三摩地,唯斷自身為眾生作生煩惱之所緣緣。佛之無诤三摩地,謂入聚落時,能盡斷除見自眾生身中之煩惱故。
又如來願智勝出聲聞等之願智。佛者無少用功相故任運而轉,無執著故不貪著色等,永害二障故於一切所知智無障礙,乃至生死未空,三摩地作用安住故恆常而住。由得四無礙解故能普答一切問。聲聞等之願智則不能爾。
庚三、斷诤分二:辛一、於法身常住斷诤;辛二、於遍常斷诤。
辛一、於法身常住斷诤:
頌曰:若善因成熟,於彼彼所化,爾時能饒益,即於彼彼現,
如天雖降雨,種壞不生芽,諸佛雖出世,無根不獲善。
若佛現身饒益有情者,需彼有情已集善根,要由值遇善知識等宿植善根,遇佛等因勢力成熟,於彼彼所化,彼時彼處現身說法能有利益,乃於彼彼所化現身說法故。於未集資糧之有情,則不能如是現,由彼眾生業障障蔽,不具現佛因故。諸佛世尊雖出世間,亦有一類眾生不獲聞法等善根,以彼等無親見佛之善根故。譬如天雖降雨,然焦爛之種不發青芽也。
辛二、於遍常斷诤
頌曰:如是事廣大,故說佛為遍,即此無盡故,亦可說為常。
諸佛世尊可說為遍,如上所說,若有眾生調伏時至,則一切時處現身說法,作廣大利他事故。事業相續亦可說為常,乃至生死未終,安住利他時無盡故。
能表果法身四法之三·受用身
第三、釋受用身
已三、受用身分二:庚一、略標行相;庚二、廣釋功德。
庚一、略標行相:此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復次善現,學此般若波羅蜜多,已得一切法性,現證無上正等正覺者,一切行相如來應供正等正覺,以三十二大士相而為莊嚴,八十隨形好為莊嚴,諸菩薩摩诃薩勝乘受用,無上歡喜安樂充滿。善現,如是菩薩摩诃薩,當學般若波羅蜜多。”
二、論釋:就釋經義門略標圓滿受用身的自性。
頌曰:許三十二相,八十隨好性,受用大乘故,名佛受用身。
就功德門廣說:即“手足輪相具,足底如龜腹”。智法身後隨即說受用身,謂由智法身所化眾生的眼識自果能生受用身的顯現境,如是說故。就結合門說,如是已明二身。
受用身的色身體性相好熾盛,就詞義門釋,此三十二相,及八十隨好的體性者,謂諸菩薩摩诃薩入第十地,唯一方便歡喜受用大乘法樂無過行故,即是佛世尊圓滿受用身。
庚二、廣釋功德分二:辛一、釋相;辛二、釋隨好。
辛一、釋相
手足輪相具,足底如龜腹,手足指網連,柔軟及細嫩,
身七處充滿,手足指纖長,跟廣身洪直,足膝骨不突,
諸毛皆上靡,腨如瑿泥耶,雙臂形長妙,陰藏密第一,
皮金色細薄,孔一毛右旋,眉間毫相嚴,上身如獅子,
膊圓實項豐,非勝現勝味,身量縱橫等,譬諾瞿陀樹,
頂肉髻圓顯,舌廣長梵音,兩頰如獅王,齒潔白平齊,
諸齒極細密,數量滿四十,绀目牛王睫,妙相三十二。
此中此此相,所有能生因,由彼彼圓滿,能感此諸相。
迎送師長等,正受堅固住,習近四攝事,布施妙資財,
救放所殺生,增長受善等,是能仁因相,如經所宣說。
(《般若經》469卷末)
佛圓滿報身的三十二種妙相:1由於往昔在有學道時,極善迎送師長等故,感得能仁手足具足輪相;2由於往昔正受律儀,堅固安住故,感得能仁足下平整如龜腹狀;3由於往昔修習四攝事故,感得能仁手足指間缦網相連,猶如鵝王;4由於往昔布施善妙食物等故,感得能仁手足柔軟細嫩;5由於往昔布施善妙飲物等故,感得佛手、足、四背、雙肩及頸間七處皆充滿;6由於往昔救脫被殺、被縛、被打諸有情故,感得能仁手足諸指纖長可愛;7由於往昔饒益他活命故,感得足根寬廣;8由於往昔遠離殺生事故,感得佛身洪直;9由於往昔正受布施等善法故,感得能仁足踝膝骨皆不突現;10由於往昔自所行善展轉增上他故,感得能仁諸毛皆悉上靡;11由於往昔將醫方明、工巧明等傳授他故,感得能仁雙腿漸次細圓如瑿泥耶仙鹿腿;12由於往昔不捨諸來求財物者故,感得能仁雙臂長妙;13由於往昔安立一切有情於梵行律儀中,及善護秘密語故,感得能仁陰藏相密最為第一;14由於往昔施他妙好敷具故,感得能仁皮膚如金色清淨鮮明;15由於往昔施他勝妙宮殿故,感得能仁身皮細薄潤滑;16由於往昔遠離愦鬧散亂等故,感得能仁一一毛孔各一毛生皆向右旋;17由於往昔恭敬承事一切眾生及師長等,亦令他恭敬承事故,感得能仁眉間毫相莊嚴,量如橄榄核許形如銀管,潔白軟柔,展長三肘,縮即右旋毫端上靡;18由於往昔未曾輕毀他故,感得能仁上身猶如獅子;19由於往昔隨順他善說故,感得能仁臂膊圓實;20由於往昔施他醫藥等故,感得能仁雙肩之中項部極善豐滿;21由於往昔承事眾生作看病人等故,感得能仁於非上味中亦得上妙味;22由於往昔建造園林等故,感得能仁身量與弓相等如諾瞿陀樹;23由於往昔施他寺院等故,感得能仁頂上烏瑟泥沙高顯周圓;24由於往昔三無數劫說和愛語等故,感得能仁舌相薄淨廣長如紅蓮色;25由於往昔以一音為一切世界有情宣說正法故,感得能仁成就五支梵音[52];26由於往昔遠離绮語過故,感得能仁兩頰如獅子王;27由於往昔承事稱贊一切眾生故,感得能仁齒潔白相;28由於往昔遠離邪命,正命清淨故,感得能仁齒平齊相;29由於往昔修谛真實語故,感得能仁齒細密相;30由於往昔遠離離間語故,感得能仁整四十齒;31由於往昔視一切眾生如一子故,感得能仁眼如绀青寶相;32由於往昔視一切眾生無貪瞋故,感得能仁兩眼上下睫毛不相雜亂猶如牛王。
此等即是能仁圓滿報身定能感得此三十二相,謂由能感得此諸相之彼彼因,皆圓滿故。迎送師長等因,隨各各相時已廣宣說,最重要是觀察其因而得三十二相之果。此等名為妙相者,謂由誰具足此三十二相即能表現彼是大丈夫故。
辛二、釋隨好
佛爪赤銅色,潤澤高諸指,圓滿而纖長,脈不現無結,
踝隱足平隱,行步如獅象,鵝牛王右旋,妙直進堅密,
光潔身相稱,潔淨軟清淨,眾相皆圓滿,身廣大微妙,
步庠序雙目,清淨身細嫩,身無怯充實,其身善策勵,
支節善開展,顯視淨無翳,身圓而相稱,無歪身平整,
臍深臍右旋,為眾所樂見,行淨身無疣,無諸黑黡點
手軟如木棉,手紋明深長,面門不太長,唇紅如頻婆,
舌柔軟微薄,赤紅發雷聲,語美妙牙圓,鋒利白平齊,
漸細鼻高修,清淨最第一,眼廣眼睫密,猶如蓮花葉,
眉修長細軟,潤澤毛齊整,手長滿耳齊,耳輪無過失,
額部善分展,開廣頂周圓,發绀青如蜂,稠密軟不亂,
不澀出妙香,能奪眾生意,德紋相吉祥,是為佛隨好。
佛受用身有八十隨好:1由於一切諸行離貪愛究竟故,感得能仁爪如赤銅色鮮紅光明;2由於一切有情增上利益意樂到究竟故,爪色潤澤;3由於上等族姓生故,爪甲高起;4由行境無罪故,諸指圓形;5由集善根究竟故,諸指豐滿;6由漸次修三種智德故,指漸細長;7由往昔善護十不善業道及邪命故,筋脈不現;8由已解脫煩惱結故,筋脈無結;9由能了知甚深密義,踝骨不現;10由從生死等雖可行處度諸眾生故,足無不平;11由善巧映覆人故,行步如獅子;12由善巧映覆龍故,行步如象王;13由善巧騰空故,行步如鵝王;14由善引有情至安樂處故,行步如牛王;15由順繞路而行故,回身右旋;16由行步善巧端莊故,行步善妙;17由心常無曲屈故,行步直進;18由稱贊他功德故,身盤緊密;19由不染著諸惡法故,其身光潔;20由說稱機法故,身次第相稱;21由行清淨故,身最潔淨;22由心具大悲故,身柔妙;23由意垢清淨故,身善清淨;24由法毗奈耶圓滿故,眾相圓滿;25由為他說廣大妙法功德圓滿故,身廣大微妙;26於一切有情心平等故,行步安詳平等;27由說清淨法故,雙目清淨無翳;28由說易解法故,身極細嫩;29由於難行處心不退故,身容無怯弱;30由修善根勝出一切世間故,身最充實;31由盡後有故,身善策勵;32由善分別緣起順逆故,支節善開展;33由說清淨法義故,顧視清淨無翳;34由弟子戒圓滿故,其身圓滿;35由未染著生死過故,身部相稱;36由摧伏我慢故,身無歪倒;37由說無盡法故,身相平整無諸高下;38由通達甚深法故,臍底深妙;39由弟子受持順自之教授故,臍紋右旋;40由諸徒眾行端嚴故,威儀端莊眾所樂見;41由意淨故,三業行淨;42由於非時不說法毗奈耶故,身無疣贅及諸魇點;43由說身等安樂法故,雙手柔軟如兜羅棉;44由得光明大沙門故,手紋光明;45由住甚深法故,手紋甚深;46由數數說真淨法故,手紋長直;47由為眾生宣說眾多學處故,面門不太長;48由通達一切世間猶如影像故,唇紅如頻婆果;49由柔和語調伏眾生故,舌極柔軟;50由說眾多功德正理故,舌極微薄;51由所說法毗奈耶諸著我我所之凡夫難測故,舌赤紅色;52由無一切怖故,語雷音;53由說和愛語故,音韻美妙;54防護三有結故,四牙圓整;55調伏難調故,四牙鋒利;56降伏煩惱法毗奈耶最潔白故,四牙潔白;57安住通達生死涅槃平等地故,四牙相平齊;58漸說三乘現觀故,四牙漸細;59安住方便所持勝慧故,鼻相高修;60具足眾生信仰淨行故,鼻清淨;61由說廣大法故,眼目寬廣;62由度眾生出生死故,眼睫厚密;63由善能令眾生歡喜稱贊故,眼目青白分明圓滿如蓮花葉;64由常時回顧諸有情故,雙眉修長;65由善巧和緩調伏非以五火炙身等故,眉毛細軟;66意為善故,雙眉潤澤;67遍見貪等過患故,眉毛齊整;68由遮遣有情損害故,手長圓滿;69由戰勝貪等故,兩耳相齊;70令諸有情相續不壞故,耳根不壞;71不由邊執見等擾動心故,額部與發際極善分展;72由摧壞一切邪說故,額部開展廣大;73由圓滿勝願故,頂圓如蓋;74由於色等斷除貪愛故,發绀青色如蜂;75遍盡見修所斷隨眠故,頭發稠密;76由說聖教妙慧遍知故,頭發柔軟;77由意不為貪等亂故,頭發不亂;78常時不說粗惡語故,發不粗澀;79由於三寶前散布妙花故,發出妙香奪眾生意;80手足拇指有德紋相,猶如金剛,手足掌中有四方吉祥紋,其外無名指等有七紋右旋,而善莊嚴。如《般若經》雲:“如來手足,及胸臆前,俱有吉祥善旋德相,紋同绮畫,色顏朱丹,是第八十。”此八十種名佛隨好者,由身外現功德相表內心功德故。
自宗分三:一受用身的定相;二所相;三廣釋差別法功德。
一、受用身的定相:具足五種決定的究竟色身,是受用身的定相。五決定者:1處決定,唯住色究竟天密嚴宮;2身決定,唯是相好莊嚴之身;3眾決定,唯聖者菩薩之所圍繞;4法決定,唯說大乘法;5時決定,乃至生死未空而住世故。
此處經說,除住處決定說四種決定,根本頌中正說身決定與法決定二種,釋中在彼之上正說眷屬眾決定有三種。此之眷屬眾是何聖位菩薩?有些論中說是住第十地,與彼相順的大阿阇黎亦許可,如《二萬頌光明論》與《釋》說,“住地諸菩薩摩诃薩。”自宗作為得地的一切菩薩,因為有些論說,是“住十地”,而《莊嚴光明論》說“住地上諸菩薩摩诃薩”,如《般若燈論》及《具名稱分論》亦如是說。《具清淨論》亦說,“諸得地的菩薩圓滿受用”。與彼相順如吉祥月稱論師亦許可。如月稱論師的《皈依七十頌》雲:“諸佛妙色身,相好極熾然,眾生隨自解,執為種種身。無量福資糧,所生彼色身,十地諸佛子,始能快先睹。此身受用樂,則是諸佛行。”(諸佛子所行境)
二、所相:色究竟之所依身,如聖者金剛持。
三、廣釋差別法功德分三:一《寶性論》所說理趣;二《莊嚴經論》所說理趣;三別釋佛相好功德。
(一)《寶性論》所說理趣:圓滿受用身(有法),具五差別法者,謂:1身示現;2語說法;3意作事業不斷三種;4於彼等不加功用行;5如於不同身心有多種顯現,如是示現多種成就,具五差別故。成立初二因者,謂若於諸了義不了義法圓滿受之自性,是語說法不斷顯示之色身故;第三,大悲清淨等流之諸菩薩摩诃薩,相續作三種性眾生義利不斷故;第四,無間宣說三種功德,精勤無分別如其滿足所化眾生的欲樂故;第五,如如意珠相同之體性,雖有不同種種顏色,但若與顏色相遇彼珠自色無性,即如彼等顏色顯現,即隨自意樂的眾生以種種緣為增上,遍主受用身自身無為雖有種種顯現,但非似現色身故。如《寶性論》雲:“語說法業無間斷,不加精勤功用行,彼無體性所示現,此者所說五種相。如是種種顏色者,牟尼無為而似現,如由眾生種種緣,遍主無為而顯現。”
(二)《莊嚴經論》所說理趣:圓滿受用身(有法),具六差別法者,謂:1一切界中普賢等眷屬集會差別;2吠琉璃等剎土差別;3根頂莊嚴等相差別;4大小等身差別;5智慧無盡等法圓滿受用差別;6所作事業清淨各異差別等具足故。如《莊嚴經論》雲:“圓滿受用諸界中,眷眾集會剎土相,身量與法圓滿受,事業清淨各不同。”
(三)別釋佛相好功德分四:一體性;二差別;三佛已成就相好殊勝;四釋能得相好的因。
1、體性:依自己增上緣根本靜慮之心,能表諸如來大士,或能了知如來心相續其它功德,隨一白淨功德者,是佛相好功德的定相。《莊嚴經論》雲:“諸有情見尊,善見勝大士,由僅見妙善,所作頂禮尊。”
2、差別分:此中若分有妙相與隨好功德二種。依自己增上緣根本靜慮,能表諸如來大士白淨功德,是佛相好功德的定相,依自己增上緣根本靜慮,諸如來心相續清淨功德,其它所化眾生能了知白淨功德,是佛隨好功德的定相。如《集論》雲:“相隨好者謂依止靜慮,於相隨好莊嚴所依示現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並彼所起異熟。”
3、佛已成就相好殊勝:佛的相好殊勝,相與好有主有隨之差別,故名隨形好。是說佛陀的相好最極殊勝,如《菩薩地持經》中說佛有七無上:1身無上者,謂如來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好,莊嚴其身,世出世間,無有超過其上,是名身無上;2道無上;3見無上;4智無上;5神力無上;6斷謗無上;7住無上,謂如來本住大寂滅定。如《中觀寶鬘論》雲:“一切轉輪王,雖有此諸相,淨嚴及明顯,不逮佛一分。”釋曰:“問:佛與轉輪王的相好有何差別?答曰:一切轉輪王雖有此等相好粗形,但與諸佛有極大的差別。因為佛陀無有所治品(所要斷的煩惱習氣)的垢染故,極其清淨,見者悅意故端嚴,及無有障垢,一切支分極其圓滿故明顯,所以轉輪王的相好不及佛陀一分。”
4、釋能得相好的因:《般若經》中說:由往昔有學位時修習極善迎送師長等,乃至由修習視諸眾生無貪瞋,感得手足輪相,至感得兩眼上下睫毛不相雜亂猶如牛王的三十二相。於修習一切行遠離貪愛,乃至修習行步嚴肅美好,感得如來八十隨好。與經相順釋中亦作解說。《賢劫經》中說:三十二相,一一相皆由修六度因所生,如眉間白毫相右旋,無量光明遍照,如其次第,皆是修六波羅蜜多之果。
是故,獨覺等十倍福德量,當感佛陀一毛孔相;成就一切毛孔的百倍福德量,當感得能仁一隨好相;出生一切隨行好的百倍福德量,成就能仁一妙相;出生一切妙相的千倍福德量,成就能仁眉間白毫相;出生眉間白毫相的十萬倍福德量,成就能仁無見頂相。
如聖龍樹菩薩的《寶鬘論》雲:“從不思議福,出生佛妙相,大乘經中說,王應如是聽。諸獨覺所生,學無學所生,世間所生福,如世間無量。以此福十倍,感一毛孔相,佛一一毛孔,與彼福相等。生一切毛孔,所有諸福德,以彼之百倍,感一隨形好。所有福國王,感一隨形好,如是至八十,所生福亦爾。感八十隨好,所有福德聚,此等之百倍,成一大士相。三十二相因,是大福德聚,以此等千倍,感毫如滿月。白毫相福聚,億倍共合集,能感無見頂,救怙之頂相。如無見頂福,百億俱胝倍,當知能感得,具十力法螺。”(後二句,極尊卻吉堅贊《釋》中為:感佛語妙音,六十支殊勝。)
能表果法身四法之四·應化身
第四,釋應化身
已四、勝應化身
此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復次善現,學此般若波羅蜜多者,謂通達彼等一切法,證得圓滿無上正等正覺已,一切時中於無量無邊世界,如來應供正等正覺,種種化現作一切眾生利益,善現,如是菩薩摩诃薩當學般若波羅蜜多。”以上經所說,是說已得彼等無漏法,佛能作化現。
二、論釋分:根本與解釋二種。
(一)根本:就釋彼經義門是說第四身應化身。
頌曰:若乃至三有,於眾生平等,作種種利益,佛化身無斷。
(二)解釋:論身建立:即“自性圓滿報,如是余化身”。是說由受用身後隨即說勝應化身的因由者,謂由受用身於所化眾生的眼識自果,能生化身顯現境如是說故。又此第八品如其次第說四身的因由者,謂自性身是所依身,及余三身是能依,所以先說自性身。從三身之內,以智法身為自果受用身的增上緣;然以受用身亦為自果勝應化身的增上緣,作如是說故。彼三已劣勝次第為緣,亦作如是說故。智法身唯是佛聖者現行境,圓滿受用身唯是住地上菩薩的現行境,勝應化身是從異生以上的現行境。如是結合已說三身,第四勝應化身是一切愚夫異生的共同境。就詞義門說,如釋迦能仁等色,若乃至三有未空,平等作一切世界一切有情欲樂利益之身,由彼身相續不斷,即是佛世尊勝應化身無間斷。
此處有說不具足五種決定的究竟色身,是勝應化身的定相。
自宗分四:一佛化身的定相;二差別;三釋佛化身主要所作事業;四釋成熟所化眾生安立解脫規則。
一、佛勝應化身的定相:由不具足五種決定,所顯示的究竟色身,是化身的定相。
二、差別:此中若分,一般所許有:工巧化身、生化身及大菩提化身三種。遍智子等及我的大寶上師說,在彼三身之上加涅槃等十二種事業,隨順攝受所化眾生的勝應化身者,作為四種。初如為調伏乾闼婆王令生歡喜,化現持乾闼琵琶師的如來;二如如來化現 叨叨的如來;三如無量光佛,閦(鞞)佛;四如我們的大師釋迦牟尼。如《莊嚴經論》雲:“工巧生菩提,恆示現涅槃,此佛化身者,解脫大方便。”彼《釋》雲:“彼化身者謂常為所化眾生利益,持琵琶等;工巧生化生;現證圓滿菩提;由示現涅槃,是解脫之大方便故,應知是利他圓滿的定相。”總之,佛化身無量有一者,謂如來為一切眾生所欲樂之事,雖有種種化現,即是佛的化身故。如《莊嚴經論》雲:“化佛無量身,是故名化身。”
三、釋佛化身主要所作事業:勝應化身主要所作事業,略攝可分為十二種。在諸經論中所引甚多。如《寶性論》雲:“1兜率降世;2入住母胎;3圓滿誕生;4少年嬉戲;5受用妃眷;6從家出家;7行苦難行;8趨金剛座;9降服魔軍;10成正等覺;11轉妙*輪;12入大涅槃。”
四、釋成熟所化眾生安立解脫規則:由佛化身等令所化眾生成熟,安立於解脫之規則者,謂隨應化諸眾生各自善根本性,從宣說無常苦空無我等之法聲,令生起厭離,漸次安立三乘涅槃的事業故。如《寶性論》雲:“無常苦空及無我,以寂滅聲方便智,三有眾生生厭離,善作趨入於涅槃。”
戊二、事業
“如是盡生死”七頌,由此論義是說佛所作事業自性廣大,此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在第四剎那加行處,說一切法如夢相空所余。(經文不錄)
二、論釋分三:一結合;二根本;三解釋。
(一)結合分:已說結合及當說結合二種。
頌曰:如是盡生死,此事業無斷;諸趣寂滅業,安立四攝事,
令知諸雜染,及知諸清淨,有情如證義,六波羅蜜多,
佛道自性空,盡滅二戲論,假名無所得,成熟諸有情,
及立菩薩道,遣除諸執著,得菩提嚴淨,佛土及決定,
無量有情利,親近佛等德,菩提分諸業,不失壞見谛,
遠離諸顛倒,無彼根本理,清淨及資糧,有為與無為,
悉不知有異,安立大涅槃,許法身事業,有二十七種。
(二)根本分:1約時間門略示:“如是盡生死,此事業無斷”。2、約差別門廣釋:“諸趣寂滅業”乃至“安立大涅槃”。3、約數門略結:“許法身事業,有二十七種”。
(三)解釋分三:1、事業之差別;2、彼事業之時間;3、由彼次第所表。
1、事業之差別:最初安立善趣,乃至安立如來地涅槃。
2、彼事業之時間:如是如法身,此之事業有二十七種,名為“盡生死”者是所作事業。
3、由彼次第所表:從初發心及最後事業所顯之次序,由次第顯示,其余之間就詞義等次第亦應了知,尤恐文繁即不錄。
此處如聖者解脫軍宗所說化身事業;及如何阿阇黎獅子賢宗所說智法身事業分五:一定相;二差別;三由論所顯理趣;四事業隨轉理趣;五余義。
一、定相:由自己增上緣的智法身,從增上緣所生的白淨功德是智法身事業的定相。
二、差別:此有所作境的事業及有能作者的事業二種。若廣分有:從安立道之所依乃至安立道之果有二十七種。
三、由論所顯理趣:由第一段經文略標事業,乃至釋彼之義,即“如是盡生死,此事業無斷”。
是故於彼二十七種事業分三:一安立所化眾生道之所依身;二安立於道;三安立於道果事業。
一、安立所化眾生道之所依身:安立中士意樂希求解脫事業。此顯寂滅五趣苦的事業。釋彼之義謂:“諸趣寂滅業”及最初住善趣及非善趣皆無貪著相,作為趣入寂滅的事業。
二、安立於道分四:一安立資糧道;二安立加行道;三安立見道;四安立修道。
(一)安立資糧道分五:
1、安立四攝事:釋彼之義謂“安立四攝事”即安立施等四攝事[53]。
2、安立了知四谛:釋彼之義謂:“令知諸雜染,及知諸清淨”是說聞所生等慧,通達所治品與對治品,應捨與應取。
3、安立利他意樂:釋彼之義謂:“有情如證義”是說如於幻師遠離隨順貪著,為有情義利,安立利他慈等性相如實體性。
4、安立於行:釋彼之義謂:“六波羅蜜多”及隨彼自利由三輪清淨,開顯修行六波羅蜜多。
5、安立修行二利事:釋彼之義謂:“佛道”,彼後自他二利的性相,即是佛道者,謂十善業道。
(二)安立加行道:釋彼之義謂:“自性空”,其次修一切法由自性空。
(三)安立見道:釋彼之義謂:“盡滅二戲論”是說由彼之後,依止布施波羅蜜多,通達初地法界遍行無二相法。
(四)安立修道分六:
1、安立通達一切唯假名的第二地至第五地。釋彼之義謂:“假名”,其次由圓滿一切資糧的因,於安立第二地等了知淨戒、安忍、精進、靜慮等波羅蜜多,一切法唯假名。
2、能取所取二相一切法無所得第六地:釋彼之義謂:“無所得”是說如是次第,依止般若波羅蜜多,了知第六地,及所知法無貪著性相,一切法無所得。
3、堪能斷有情身中障礙,及能生對治能成熟第七地,釋彼之義謂:“成熟諸有情,”是說彼後第七地,以方便波羅蜜多力,能成熟諸有情。
4、安立化八地分二:
(1)安立殊勝行:釋彼之義謂:“及立菩薩道”是說由力波羅蜜多力,是第八地與聲聞等不共的菩薩道。
(2)安立寂滅實執現行:釋彼之義謂:“遣除諸執著”其次於一切法斷除執著。
5、安立第九地:釋彼之義謂:“得菩提”是說第九地以願波羅蜜多力而得菩提。
6、安立第十地事業分三:
(1)安立無間得十地:安立嚴淨佛剎:釋彼之義謂:“嚴淨,佛土”是說彼後由智波羅蜜多力,於第十地嚴淨種種佛土。
(2)安立一生補處分三:
1安立後一生決定成佛:釋彼之義謂:“決定”是說有一生相隔自體各各決定圓滿正等菩提。
2安立利他任運:釋彼之義謂:“無量有情利”是說安立十方世界有情義利,及於一切世界親近佛等功德。
3安立圓滿其余佛法:釋彼之義謂:“親近佛等德”是說安立於一切世界中,親近佛等功德。
(3)安立最後有之事業分四:
1安立能力殊勝分二:
1安立能引菩提:釋彼之義謂:“菩提分”,如是次第,於自己能引勝進道自體,一切菩提之法性相菩提分。
2安立道不失壞:釋彼之義謂:“諸業,不失壞”是說業與果的聯系不失壞。
2安立證德殊勝分二:
1安立見四谛所有證德:釋彼之義謂:“見谛”是說如實證得一切法。
2安立如是證得生死涅槃平等性:釋彼之義謂:“有為與無為,悉不知有異”是說安立由空性之體性有為與無為,遍知無有異。
3安立斷德殊勝分二:
1安立盡顛倒:釋彼之義謂:“遠離諸顛倒”是說永斷一切顛倒。
2安立盡顛倒根本所依事:釋彼之義謂:“無彼根本理”是說永斷無顛倒根本所依事的智。
4安立清淨因資糧殊勝分二:
1安立自性清淨法身之因資糧垢染清淨:釋彼之義謂:“清淨”是說由自性圓滿(遍)清淨之性相,即是菩薩清淨。
2安立離垢清淨之因資糧:釋彼之義謂:“資糧”是說遠離一切垢染的清淨之因資糧。
三、安立於道果事業:安立不住道果涅槃如來地:釋彼之義謂:“安立大涅槃”及作為安立如來地涅槃。這是阿阇黎(阿阇黎獅子賢)宗說竟。(以上二十七事業各有經文見經文詳,不譯)
若如聖者(聖者解脫軍)所許化身事業:
此中分二:一安立於道;二安立道果。
《一》、安立於道分四:
(一)安立於資糧道分三:
1安立意樂圓滿:謂“諸趣寂滅業”。
2安立能成熟他身心加行圓滿:謂“安立四攝事”。
3安立通達四谛:謂:“令知諸雜染,及知諸清淨”。
(二)安立加行道分三:
1安立意樂圓滿:謂“有情如證義”。
2安立能成熟他身心加行圓滿分二:
1安立法:謂:“六波羅蜜多”。
2安立二利行:謂“佛道”。
3安立清淨見:謂“自性空”。
(三)安立見道:謂:“盡滅二戲論”。
(四)安立修道分六:
1安立於第二地(二地、三地)謂“假名”。
2安立第四地(四地、五地、六地)有三:謂“無所得”。
3安立第七地:謂“成熟諸有情”。
4安立第八地分四:
1安立了知三道之道智:謂“及立菩薩道”。
2安立息滅實執:謂“遣除諸執著”。
3安立假名佛寶:謂“得菩提”。
4安立嚴淨佛土加行:謂“嚴淨佛土”。
5安立第九地分二:
1安立自己決定成佛:謂“決定”。
2安立成熟他身心:謂“無量有情利”。
6安立第十地分二:
1安立由第十地所攝依止善知識:謂“親近佛等德,”。
2安立證德展轉向上增長分八:
1安立得菩提支:謂“菩提分”。
2安立業果不失壞:謂“諸業,不失壞”。
3安立通達四谛:謂“見谛”。
4安立盡顛倒:謂“遠離諸顛倒”。
5安立無根本(空性、本無):謂“無彼根本理”。
6安立圓滿菩提:謂“清淨”。
7安立圓滿資糧:謂“資糧”。
8安立通達三有涅槃平等性:謂“有為與無為,悉不知有異”。
《二》、安立道果:謂“安立大涅槃”。
問:那麼,上說得十地無間時,生起佛剎清淨顯現境,是何理趣?答:彼是從放大光明得灌頂而生,此中分二:一由此顯現事業成就;二由供養獲得灌頂。
(一)由此顯現事業成就分三:
1器世間清淨顯現:得十地無間時,得十億無數三摩地後,名為一切智三摩地與智不分之名灌頂,才得無間即出現與十億三千世界廣大相等大寶蓮莊嚴之座;再彼之輪圍有十億三千世界微塵數相等蓮花充滿光明顯現。
2情世間清淨顯現:其次在自己座前有應緣而降諸眷屬眾,第九地以下諸菩薩圍繞而住。
3事業成就理趣:彼菩薩兩足掌兩膝臍間兩手放無數百億大光明,如其次第息滅餓鬼、地獄、畜生、天、人、非人等處一切痛苦。從兩肩兩頸背及面門放無數百億大光明,如其次第於十方聲聞、獨覺及初發心菩薩,乃至第九之間三處顯現,法光明門,寂靜三摩地門,般若及方便善巧理趣,如其次第皆能成就。
(二)由供養獲得灌頂分二:
1供養:彼菩薩從毛孔放無數十萬光明,映蔽十方一切魔業,示現得灌頂的菩薩,隱沒於彼等身中。從菩薩頭頂放無數三千十億微塵數相等光明,示現十方一切如來壇城,圍繞十世界上至虛空光明網壇城,供養如來作眾生利益,沉沒如來足掌。
2灌頂:於彼菩薩灌頂時十方一切菩薩齊皆降臨,從十方第九地以下的無邊菩薩齊皆來臨,見彼菩薩而與供養,入百千三摩地。菩薩由得諸灌頂吉祥結、金剛及吉祥戰勝魔業,名一尊勝光明圍繞出現無數十百億光明,照耀十方現無邊神變,因彼菩薩的吉祥結、金剛和吉祥如其次第隱沒。彼菩薩之威力比以前更殊勝增長。從諸如來毛孔名一切智神通具足一光明圍繞,出現無數百億光明,照耀十方,圍繞十世界,息滅一切惡趣痛苦,映蔽一切魔業,沉沒彼菩薩頭頂,圍繞光明者,沒於諸眷屬頭頂。
法身事業(有法),於汝有二十七種,於汝安立所化眾生道的所依身事業,至安立道果涅槃有二十七種故。
四、事業隨轉理趣分三:一《寶性論》所說理趣;二《莊嚴經論》所說理趣;三以喻成立隨轉理趣。
(一)《寶性論》所說理趣分二:
1事業任運隨理趣分二:
1總示:能仁佛世尊的事業,是恆常任運而轉者,謂於何眾生的身心,以何方便所調伏,所化眾生的所作事業,於何境何時,需要調伏成辦事業,不加功用無分別而生的事業任運而轉故。如《寶性論》雲:“由誰何所化,何所作何時,無分別生故,能仁恆任運。”
2各各解釋:佛事業是任運而轉者,謂於種性及種子等所化眾生界,於誰身心調伏的方便由有多種,需要何時調伏所化眾生的所作事業及於何境,於何時需要調伏的境與時,即於如實精勤寂滅門,事業任運而轉故。如《寶性論》雲:“所化眾生界,調伏眾方便,於所化事業,何時境時現。”
2相續不斷隨轉理趣分三:
1略標:佛的事業相續不斷隨轉之因由者:謂菩薩摩诃薩出離;彼出離之所依身;彼所依之果;彼果能遍攝持;於得彼果能障(阻難)的障礙及能斷彼障的對治諸緣,無功用分別事業任運而轉故。如《寶性論》雲:“出離彼所依,彼果彼攝持,彼障彼緣行,無有分別故。”
2廣釋分三:
1認識六義:從出離乃至緣有六種安立者,謂:1十地菩薩摩诃薩能出離;2二資糧者菩薩摩诃薩能出離,是彼之所依或因;3菩提殊勝圓滿之菩提者是彼二資糧之果;4眾生身中有種性者,是彼菩薩摩诃薩能遍攝持;5煩惱及隨煩惱習氣者,於得菩薩摩诃薩是能作阻難的障礙;6能斷(摧毀)彼諸障礙的緣,及菩薩摩诃薩的緣者,是佛的大悲心故。如《寶性論》雲:“十種地出離,二資糧彼因,彼果勝菩提,菩提攝眾生,無邊障煩惱,隨煩惱習氣,一切時摧毀,緣者是大悲。”
2安立六喻:事業相續不斷隨轉處,彼等亦有六喻,如是亦應了知者,彼等六種如其次第應知:如海、如日、如虛空、如庫藏、如雲、如風等故。如《寶性論》雲:“此等諸六處,如其次第海,日與虛空藏,如雲風應知。”
3釋同法喻義:第十地如海,謂以智水能增廣;具足無量功德大寶故。如《寶性論》雲:“智水功德寶,故諸地如海。”二資糧如日者,謂彼二是一切眾生的生命處故。《寶性論》雲:“諸眾生命故,二資糧如日。”菩薩摩诃薩如虛空者,謂彼是功德大寶無邊無中體性故。《寶性論》雲:“廣無邊中故,菩提如空界。”堪成菩提即眾生身中的自性住種性者如庫藏,因是堪生正等正覺的法性,出生一切自性清淨功德,即是真性處故。《寶性論》雲:“正覺法性故,眾生界如藏。”眾生身中的煩惱,及隨煩惱習氣者如雲,因為彼諸離垢,悉皆所障,皆無谛實自性故。《寶性論》雲:“忽然(離垢)悉無性,煩惱如雲聚。”佛的大悲心無盡如風,是散失彼障處故。《寶性論》雲:“散失住處故,悲無盡如風。”
3略攝總義:佛事業是相續不斷隨轉者,謂以十地及二資糧所攝其它緣為增上,決定出生利他相續不斷的因殊勝;是照見自己與眾生相應法性自體處,菩薩摩诃薩與眾生界二者,利他相續不斷的體性殊勝;能摧毀煩惱及隨煩惱習氣的緣,是大悲心利他相續的果殊勝,從此三門所作事業皆悉圓滿故。《寶性論》雲:“他緣定出生,自眾生相應,所作圓滿故,盡生死不斷。”
(二)《莊嚴經論》所說理趣分二:
1任運隨轉理趣:佛事業是不勞任運隨轉者,譬如天鼓不擊自鳴,謂由往昔願力能出生宣說四法印(四法嗢柁南)之一切法聲;如牟尼大寶不加功用自現一切光明,所以諸佛不加功用造作及分別因,於所化眾生宣說正法,並安立利樂之事業皆自然隨轉故。《莊嚴經論》雲:“如是不擊鼓,出生一切聲,如是勝無作,出生一切音。牟尼無勞作,自現一切光,佛雖無勞作,如是決定作。”
2相續不斷隨轉理趣:佛的事業是相續不斷出生者,譬如於虛空中情器世間所作事業相續不斷;於虛空中,情器世間所作先壞隨轉而後生起者成果,諸佛法界雖然不動,但安立所化眾生利樂的事業,相續不斷生起故。《莊嚴經論》雲:“如虛空世間,所作不斷現,如是無漏界,勝所作不斷。如虛空恆常,所作壞生起,如是無漏界,佛事業生滅。”是故諸佛所作的一切事業,唯一是成辦眾生利樂隨轉者,譬如無為虛空無有不同體性之差別,虛空日輪同時升起,虛空諸光合集令谷稼成熟;泥干枯能令白邬波羅花合閉;佛的法身並無不同體性差別,但佛的事業成辦所化眾生利樂,唯一合集是能滅除苦故。《莊嚴經論》雲:“猶如日輪光,無量而合集,常一所作業,亦能現世間。如是無漏界,佛無量合集,所作一事業,許智顯現作。”
(三)以喻成立隨轉理趣分二:
1論說:諸佛事業是無功用任運相續不斷而轉者,謂:1以百施色喻佛色身任運相續不斷出現;2以天鼓喻佛語任運相續不斷出生;3以雲雨喻佛意任運相續不斷生起;4以梵變化喻佛身語二種事業;5以日喻佛意事業任運相續不斷生起;6以牟尼大寶喻佛意密任運相續不斷生起;7以聲影回聲喻佛的語密任運相續不斷生起;8以虛空喻佛的身密任運相續不斷生起;9以大地寶喻彼佛一切所依大悲不加功用任運相續不斷生起,是能表彼故。
如《寶性論》雲:“百施鼓雲梵,如日摩尼寶,如來谷響聲,如虛空大地。”
2解釋分九:
1色身以百施喻表理者,謂佛色身同百施色,譬如天王百施一身,如吠琉璃地基清淨一一現多種色影,於眾多不同眾生清淨信心等顯現色身故。《寶性論》雲:“琉璃地清淨,天王現身相,眾生心地淨,能王現身影。”
2語善教誡以天鼓喻顯示者,謂佛語如同天鼓,譬如三十三天處等,天鼓不擊從往昔願等白淨業力,出生四法印等說法聲,諸佛能仁世尊說法不加功用分別,隨眾生各各業與根性宣說教法故。《寶性論》雲:“如天諸天鼓,從自業出聲,世間能仁法,語從自業生。”
3意以雲雨喻顯示者,謂佛的意如雲降雨,譬如夏季時陰雲密布,為世間秋收豐滿之因,皆由雨水續降大地,佛意亦從大悲雲為眾生善法秋收之因,即不加功用分別而相續降正法雨。《寶性論》雲:“猶如夏時雲,秋收圓滿因,水積無功用,續續降於地。如來意悲雲,勝者正法雨,眾生善獲(秋收)因,續降無分別。”
4如來身語二事業以梵喻顯示者,謂如來身語二事業如梵變化,譬如彼梵從自處雖無所住,但於余天處及余梵處不加功用多種示現,諸佛能仁雖然法身不動,但於諸世間界具根所化眾生,以化現無量,不加功用宣說正法故。《寶性論》雲:“如梵從梵處,如是雖無住,從天處一切,無勞示顯現。如能仁法身,無功於諸界,無勞諸具根,化現作宣說。”
5意事業以日喻顯示者,謂如來意事業如日,譬如日光暑熱時,一時蓮花開敷,令邬波羅花(睡蓮)合閉,能令秋收成熟等一時而生,然日光令水生(蓮花)開敷的功德,睡蓮合閉的過患,彼彼作用無有分別。如來雖契合有些所化眾生的根性,雖說法安立增上生與決定善位,但有些所化眾生,以業為緣,安立增上生;有些以業為緣,令安立於決定善,如來於彼彼無分別無勞任運出生故。《寶性論》雲:“如日暑熱於一時,蓮花開敷睡蓮閉,水生(蓮花)開合功與過,日無分別聖如日。”
6意密以摩尼寶喻顯示者,謂如來意密如摩尼寶珠,譬如摩尼寶珠由希求衣食等若祈禱,隨各自所欲皆能圓滿,然彼珠寶皆能滿足彼諸樂欲而無分別,佛為所化眾生說法時,由所化眾生意樂信心,各各所聞勝解諸法,如來於此所化眾生宣說此法事業,悉無分別任運而轉故。《寶性論》雲:“如是如意珠,雖無分同時,行境處意樂,一切各圓滿。如佛依如意,諸意樂各異,聽聞種種法,於彼無分別。”
7語密以聲響喻顯示者,謂如來語密如聲影(響),譬如聲影(響)之聲能令他識生起,無分別行,不加功用造作,不住內外。如是如來的語,雖然能令他識生起,但無分別行,不加功用造作,不住內不住外的事業任運而轉故。如《寶性論》雲:“如空響回聲,從他識所生,無分無造作,不住內與外。如是如來語,從他識所生,無分無造作,非住內與外。”
8身密以虛空喻顯示者,是說如來之身密猶如虛空,譬如虛空雖無少許觸礙,但非顯色非形色,及非眼識所取,無色無表之虛空,雖見有高下等之行相,但虛空無高下等。如來的身雖在有些所化眾生前顯現高與低,但如來身無有差別故。《寶性論》雲:“無少許無顯,不得(無緣)亦無依,超越眼識道,無色及無表。如虛空高低,彼見非如是,如是一切佛,彼見非如是。”
9彼佛一切所依大悲心為大地寶以喻顯示者,是說如來的大悲心如大地寶,譬如大地寶雖無分別,但一切秋收等生長皆依大地增長、堅固和寬廣(發展),圓滿佛世尊依不加功用分別,增長一切眾生善根故。《寶性論》雲:“於地生一切,依地無分別,增長堅固廣,如圓滿佛地,依於無分別,眾生諸善根,一切令增長。”總之,圓滿諸佛不加功用而無分別等起,依大悲心相續任運宣說正法,令諸具根眾生獲得增上生與決定善故。《莊嚴經論》雲:“於一切世間,晝夜六次觀,具足大悲心,頂禮饒益尊。”
五、余義(旁義):有說,如來身語意三密,以寶等喻顯示不合理者,因為於彼所謂無證明故。彼的證明者即諸經中所說故。
佛的身密者譬如由菩薩勢力所系不能見如來頂,尋求如來無量無邊身,但自身化現八萬四千踰繕那身者,雖觀如來身,但見如來身六十八億踰繕那,其次自己生起化現力,雖見上方百千俱胝兢伽沙數佛剎世界蓮花,但不能見如來頂髻,不能見如來身量邊際。如《秘密不思議經》中所說。
佛的語密者如大目犍連為觀察如來語量,雖住須彌頂,亦同樣聞如來語,其次自己生起神通變化力,於娑婆世界西方山超過四洲,超過周圍世界中周圍之上,同樣聞如來語。其次由如來力及由自己神通變化力,過西方九十九兢伽沙數佛剎,至世界名光明幢,至光明王如來缽下經行住處,如是如前皆聽聞如來說法語。廣說如《秘密不思議經》中所說。
佛的意密者即彼經中所說:“如來意無退轉,意無分別”如是廣說。其義是說,智法身(有法),汝相續不斷,汝的事業亦相續不斷者,謂汝是盡生死際究竟作一切眾生利益故。
乙三、釋余略義分二:丙一、攝為六義;丙二、攝為三義。
丙一、報為六義
二、信樂中者分為六義分三:
(一)結合:為施設饒益樂廣眾生,分為八現觀義門為他解說。
(二)根本:
頌曰:相及彼加行,彼及彼漸次,彼竟彼異熟,余六種略義。
(三)解釋:是說最初一切相智等,即一切智三智,即是由現前所表處的定相。其義是說,從現觀次第分為八種。其後攝為六義顯示(有法),是有所為者,是為隨順攝受不樂廣義樂中義故。現觀莊嚴所诠(內容)(有法),於汝攝為六種者,謂抉擇彼性相即是:1一切相智、道相智和一切智三智為境;2圓加行;3頂加行;4漸次加行;5剎那加行等四種加行為修持;6一切相智之果法身為果,攝為六種義故。
丙二、攝為三義
三信樂略者分為三現觀分三:
(一)結合:為施設饒益樂中眾生,分為六現觀義門解說,復為施設饒益樂略眾生,分為三義門為他解說。
(二)根本:
頌曰:初境有三種,因四加行性,法身事業果,余三種略義。
(三)解釋:初說一切相智、道相智和一切智三種體性者,是趣入境之因。其義是說,現觀莊嚴次第攝為六種所說之後,攝為三義解說(有法),是有所為者,是為隨順攝受樂略義所化眾生故,現觀莊嚴所诠(有法),於汝分為三種者,謂有趣入境為三境;修持為四加行;果法身等有三種故。
甲三、論後義
其造論者,謂此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是成就究竟大悲大智現住覩史多天一生補處彌勒菩薩所造。由梵譯藏者,謂天竺明本論師與吉祥積譯師翻譯校對,後又經天竺大德無死論師與具慧譯師重譯校閱善為抉擇也。
謹依先覺論,摘譯少分義,歸命慈氏尊,加持成佛事。
一九九八年十月於北京 任傑摘譯講錄
聖 慈 氏 願
梵語:阿雅彌勒雜裡達那納雜
此雲:聖慈氏願王
頂禮一切佛菩薩
阿難!慈氏菩薩摩诃薩,往昔修行菩薩行時,夜三次,晝三次,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發如是誓言。(上段文說明此願是從古印度譯為藏文的,但缺譯者和造願者。其中小字是佛說慈氏往昔發願的,所有願文皆是慈氏往昔誓願。)
頂禮一切佛,頂禮天眼仙,一切菩薩眾,及諸聲聞僧。
惡趣道者作遮止,增上生道善教示,
善作引入無老死,頂禮最勝菩提心。
由心成為自在轉,以我所造眾罪業,
今依十方諸佛前,我今發露皆忏悔。
我由身語意三業,所生一切福資糧,
是我一切智種子,願我菩提皆無盡。
十方諸佛剎土中,隨願所生供養佛,
隨喜一切佛智慧,我於彼佛盡隨喜。
一切罪障發露悔,隨喜一切福德善,
恭敬頂禮一切佛,我願獲得殊勝智。
十方一切淨剎土,安住清淨於十地,
勤求菩薩勝菩提,勸請成就正等覺。
菩提淨妙正等覺,降伏一切魔部已,
為利一切眾生故,請轉無上妙*輪。
祈願以大法鼓聲,解脫一切眾生苦,
無量俱胝難思劫,惟願說法而住世。
沉沒貪欲污泥中,愛欲繩索所系縛,
於諸捆綁束縛者,敬請諸佛常關照。
其心成為諸垢染,一切佛者不輕蔑(願作)
於諸眾生慈愍心,祈願救度三有海。
現在圓滿佛住世,過去未來一切佛,
我隨彼等佛修學,願常修行菩提行。
六波羅蜜圓滿後,願解六道諸眾生,
現證六種神通已,無上菩提願獲得。
諸法未來不當生,無有自性無所住,
無有了別無有法,自性空法願通達。(了別:識)
猶如大覺大金仙,無有情者無命者,
無眾生者無養者,無我之法願通達。
我執及與我所執,於一切法皆不住,
為利一切諸眾生,無有悭吝願施捨。
一切淨財無自性,願我受用任運成,
一切事物終歸滅,施波羅蜜願圓滿。
利益戒法無虧損,清淨屍羅皆相應,
心不高慢戒律儀,戒波羅蜜願圓滿。(高慢:貪戀)
如地或復水火風,四大種界皆不住,
忍辱或無有瞋恚,忍波羅蜜願圓滿。
生起勤勇以精進,堅固勇猛不懈怠,
具足精進力身心,精進波羅蜜圓滿。
由修如幻三摩地,及修健行三摩地,
如金剛喻三摩地,禅波羅蜜願圓滿。
修習三種解脫門,三世諸法平等性,
由於三明悉現前,慧波羅蜜願圓滿。
一切諸佛所稱贊,光明威光熾燃焰,
菩薩由於精進故,自他意樂願圓滿。
如是難行及能行,共同稱贊慈氏尊,
六波羅蜜圓滿已,極善安住十地頂。
慈氏誓願陀羅尼曰:南無納那雜雅雅,南無巴噶瓦德釋迦牟尼耶,打他噶打雅,阿哈德薩瑪雅桑布達雅。打雅他,嗡阿孜德阿孜德阿巴納孜德,阿孜打雜雅哈納哈納彌勒阿瓦洛格德嘎納噶納瑪哈薩瑪雅色的巴納巴納瑪哈薄底曼茶比則瑪納瑪納阿瑪港薩瑪雅薄底薄底瑪哈薄底莎诃。嗡摩嘿摩嘿瑪哈摩嘿莎诃。嗡牟尼牟尼瑪納莎诃。
從此逝世即無間,生住兜率心歡喜,
慈氏怙主所喜愛,祈願得授菩提記。(咒文及最後一頌回向文可能是編者根據藏文編入。漢譯《彌勒菩薩願》未譯開頭一段和結尾咒語及回向。)
二000年十月二六日 任傑譯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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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種語:1、邊方語,2、鬼趣語,3、庸俗語,4、善枸語、天語。
[2]小五明:1、修辭學,2、辭藻學,3、韻律學,4、戲劇學,5、星象學。
[3]無遮:遮遣之一種。認識自境之心,或稱自境之聲,僅直接破除自境應破之一分,以進行認識。如雲:“人無我”,在破除“我”之處,不引出其它事物,如“婆羅門不飲酒”,只說婆羅門不飲酒,不會引出其它問題。
[4] 非遮:遮遣之一種。在已破自境應破之處,引出其它事物者,如雲:胖子天授在白天不進食,否定白天進食,引出夜間進食。
[5] 增益:捏造虛構,以無為有,謂諸法本無谛實,而執為實有谛實。
[6] 損減:抹殺客觀事實,認為世間實際存在的一切事物為不存在,即誹謗因果事實等。
[7] 踰繕那:亦名由旬,為此方一館站地,有四十、六十、八十裡地,有上中下之分
[8] 三千大千世界:一須彌山一日月,一四天下一帝釋,名為一世界。一千個世界,名小千世界,千個小千世界,名為中千世界,一千個中千世界,名大千世界.
[9]吠陀:此為古印度宗教文化經籍,譯為明論、韋陀、吠陀。總有四吠陀:耶柔吠陀,即祠祀明論;梨俱吠陀,即禳災明論;阿達婆吠陀,即贊頌明論;娑摩吠陀,即歌詠明論。為古印度婆羅門所傳四種經籍。
[10]九種:暖頂忍世第一四法,各分上中下,合為十二分位,除上三分位,即是九種分位。
[11]自性住種性:即自性住佛性,是一切有情可以成佛或成就自性身依住之處,即染污心的真如法性。菩薩身中的法性,復作大乘修行所依,即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的定相。
1七種:1學戒精進2學定精進3學慧精進4身精進5心精進6無間精進7尊重精進
2一、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二、喜俱、樂俱、捨俱
3三種:通達世俗般若;通達勝義般若;通達能作眾生利益般若
[15]色界四靜慮,各有正定(本定)和近分定,共成八種。
[16]七法:即毘盧七法,為靜坐姿勢。1兩足跏趺,2手結定印,3脊椎正直,4頸部微俯,5眼觑鼻尖,6肩臂後張,7舌尖抵上腭。
[17]下五分結:貪、瞋、身見、戒取結、疑結。
[18]上五分結:色愛結、無色愛結、掉結、慢結、無名結。
[19]三種獨覺:一麟角喻獨覺,前世未生順抉擇分,先未修聲聞之道,出無佛時,無師自己悟道,有如麟角獨自居住者。二部行獨覺,先證聲聞之加行道,爾後即便成獨覺者,最後有際之前須依余師的鈍根獨覺。三住法獨覺,甫證聲聞預流果位即成獨覺,即資糧行之部行獨覺。
[20]圓滿:族姓圓滿、色力圓滿、財寶圓滿、眷屬圓滿。
[21]回向:轉變、增長,是回向義。轉變輪回因力之諸善根成為大菩提因,增長有盡諸善根成為無盡。亦即欲求轉變、增長三世所積一切有漏無漏一切福德成為無上菩提之因,名為回向
[22]靜慮六地:初靜慮將禅未至定,初靜慮粗分正定,初靜慮殊勝正定,第二靜慮正定,第三靜慮正定,第四靜慮正定。
[23]所治品一切智:遠離殊勝方便智慧,顛倒執著事物的本性,成為大乘聖者應斷之體智。
[24]能治品的體智:大乘聖者所有大悲方便與智能功能,對治執著實相之體智。
[25] 六根本煩惱:貪、瞋、慢、無明、疑、邪見之六大煩惱。為一要諸煩惱生起之本,故名為根本煩惱。煩心惱身,造作惡業,使自心不能平靜的情緒,名為煩惱。
1、貪煩惱:貪即貪愛。謂於色聲香味觸五欲順情等境,求而未獲,愛而不捨,以不捨故,便起煩惱,故名貪煩惱。
2、瞋煩惱:謂於五欲違情等境,即起瞋恚忿恨,纏結記憶在心,而生煩惱,故名瞋煩惱。
3、慢煩惱:慢即輕慢,謂自任其能,輕凌於他,起不敬心,傲慢結縛而生煩惱,故名慢煩惱。
4、無明(癡)煩惱:謂於一切諸法,無所明了,故曰無明。以不了故,起貪瞋癡等煩惱,故名無明煩惱。
5、疑煩惱:猶豫不決為疑。謂因前無明不了,即起疑惑,以亂真心,或是或非,或善或惡,輾轉纏結,而生煩惱,故名疑煩惱。
6、不正見煩惱:謂因前疑心不了,所見不正,以不正故,遂起邪見,含藏結縛,而生煩惱,故名不正見煩惱。(出《瑜伽師地論》)
不正見者即邪見,邪見者謂邪心取理,顛倒妄見,不信因果,斷諸善根,作闡提行(外道),是名邪見。邪見分四:1、身見:謂於五蘊中妄記有身,強立主宰,恆起我見,執我我所(執一蘊為我,余四蘊為我所),是名身見。2、邊見:謂計我身,或斷或常,執斷非常,執常非斷,但執一邊,是名邊見。3、戒取見:謂於非戒之中,謬以為戒,強執勝妙,希取進行,是名戒取見。4、見取:謂於非真妙法中,謬計涅槃,心生取著,妄記所得為勝,是名見取。(出《涅槃經》)合之則為六根本煩惱,加四見,開之則為十根本煩惱,實則開合不同。
[26] 二十種隨煩惱:謂親近隨順根本煩惱,使諸昏沉煩惱亂心神所生之法,隨逐眾生,造無量業,故名隨煩惱。
1、忿隨煩惱:暴怒之心名忿。謂對現前一切違情之境,即發暴怒,惱亂其心,是名忿隨煩惱。
2、恨隨煩惱:恨即怨恨。謂由忿怒不捨,結諸怨恨,惱亂其心,是名恨隨煩惱。
3、覆隨煩惱:覆即隱覆。謂自作罪惡,不能忏悔,故意隱覆,惟恐人知,惱亂其心,是名覆隨煩惱。
4、惱隨煩惱:惱即熱惱。謂外遇違情之境,熱惱於心,不自安穩,是名惱隨煩惱。
5、嫉隨煩惱:嫉即嫉妒。謂持心不平,常懷嫉妒,惱亂於心,是名嫉隨煩惱。
6、悭隨煩惱:吝惜曰悭。謂於一切財法,貪求積蓄,不能惠施,恆恐散失,惱亂於心,是名悭隨煩惱。
7、诳隨煩惱:詭詐不實曰诳。謂與世交接,語言虛诳,巧慮多謀,心不自安,而生惱亂,是名诳隨煩惱。
8、谄隨煩惱:謂谄佞阿谀,媚悅人意,心煩愧赧,而不自安,是名谄隨煩惱。
9、害隨煩惱:謂含恨蓄怨,常欲損害於人,求快已意,恆恐不遂,惱亂其心,是名害隨煩惱。
10、憍隨煩惱:矜已傲他曰,謂心不謙下,常欲勝人,傲彼有德,惱亂其心,是名憍隨煩惱。
11、無慚隨煩惱:謂屏處為非,不知慚天以自悔改,惱亂其心,是名無慚隨煩惱。
12、無愧隨煩惱:謂陰為不善,不知愧人以自悔改,惱亂其心,是名無愧隨煩惱。
13、掉舉隨煩惱:謂外境紛擾,身心動搖,不能攝伏,因而惱亂,是名掉舉隨煩惱。
14、昏沉隨煩惱:謂心神昏暗沉迷,而於諸法,無所明了,惱亂其心,是名昏沉隨煩惱。
15、不信隨煩惱:謂邪見多疑,於諸正法不生信心,因而惱亂,是名不信隨煩惱。
16、懈怠隨煩惱:謂身心懶惰,於諸道業不能精進修習,因而惱亂,是名懈怠隨煩惱。
17、放逸隨煩惱:謂縱恣自逸,耽著欲境,不見檢束,因而惱亂,是名放逸隨煩惱。
18、失念隨煩惱:謂心逐邪妄,正念遺失,遂致淪墮,惱亂其心,是名失念隨煩惱。
19、散亂隨煩惱:心常放逸,名曰散亂。謂著諸緣境,令心流逸,恆不寂靜,因而惱亂,是名散亂隨煩惱。
20、不正知隨煩惱:即於法邪解,遠離正知,背覺合塵,以妄為真,惱亂其心,是名不正知隨煩惱。(出《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27] “初靜慮一切”者,謂依初靜慮具足三十七支,故言一切。“未至除喜根”者,謂依未至地定,唯有三十六支,以除喜根一故,因近分地勵力轉故,於下地法猶有疑慮,故無有喜覺支。“二靜慮除尋”者,依第二靜慮,亦有三十六,謂彼除尋,故無有正思惟支。“三四中除二”,三四者為第三及第四靜慮,中謂中間禅,此三四靜慮中各有三十五支,謂除前喜及尋支。“前三無色地,除戒前二種”者,謂除正語、正業、正命戒三支。前二種者,謂前三無色除戒三支,並除前前二喜尋二支,總除五支,故三無色各有三十二支。“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者,謂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因欲界有頂無有無漏,故除七覺支及八聖道支,即有其余二十二支。
[28] 名雖三十七,論其實體唯十:一慧二勤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捨八輕安九戒十尋。此三十七品中,(一)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此八以慧為體;(二)勤亦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此八以勤為體;(三)定亦攝八:謂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為體;(四)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此二以信為體;(五)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四以念為體;(六)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為體;(七)捨亦攝一:謂捨覺支,行捨為體。此言捨者,非是捨受,是大善地法中之行捨名捨;(八)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九)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此三以戒為體;(十)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為體。總上所說,慧、勤、定三,各攝八種,即有三八二十四種。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念攝四,足前成三十。喜攝一,捨攝一,輕安攝一,戒攝三,此七足前成三十七。
[29] 四念住等三隨增上義說為慧勤定,若論實體,三位 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應俱有五蘊,即名加行善。於四念住位慧為增上,於正斷位勤為增上,於神足位定為增上。問:何緣於慧立念住名?答:薩婆多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依論主解,理實由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問:何緣於勤名為正斷?答:於正修習勤斷二惡,勤修二善,由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問:何緣於定立神足名?答:神謂神變,諸靈妙德所依止故。足即是定,神所依止,神依定發,定為神足,故名定足。
[30] 經說覺分有三十七,四念住者,謂身受心法。四正斷者,謂勤斷二惡,勤修二善。四神足者,謂欲勤心觀。五根五力者,謂信進念定慧。七覺支者:一擇法覺支、二精進覺支、三喜覺支、四輕安覺支、五念覺支、六定覺支、七行捨覺支。八正道者:一正精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語、七正業、八正命,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菩提者此雲名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以盡無生智為此覺體。此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故名菩提分法。
[31] 一切心所有法,依大乘有五十一法,此分六科:1、遍行法有五:觸、受、想、思、作意。此五法,起則同起,故雲遍行。2、別境法有五:欲、勝解、念、定、慧。此五法,起時各起,故雲別境。3、善法有十一: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此十一種法,皆是善法,故名為善。4、煩惱法有六:貪、瞋、癡、慢、疑、惡見。此六種法,能惱亂眾生,故總雲煩惱。5、隨煩惱法有二十: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驕、無慚、無愧、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此二十法,隨逐前六根本煩惱而生,故雲隨煩惱。6、不定法有四:惡作(悔)、睡眠、尋、伺。此四法,於善惡無記三性,不定而起,故雲不定。
依小乘《俱捨論》,心所有法,有四十六種。
不相應行法和無為法:
小乘不相應行法有十四:得、非得、眾同分、無想異熟、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小乘無為法有三:一擇滅無為:擇即揀擇,滅即斷滅,即以智滅惑,所顯真理,理無作為。二非擇滅無為:謂不假智力斷滅諸惑,性本清淨,無所作為。三虛空無為:真空之理離諸障礙,猶如虛空,無所作為。此之三法,是出世間法,故名無為。
大乘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此二十種不相應行法,有名無體,不與色法心法及心所法相應,故雲不相應行法。無為法有六: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無為,即第四禅天,得不動地;五受想滅無為:受想心滅,所顯真理,六真如無為,真如之理,無所作為。此之六法,是出世間法,故名無為。
[32] 論釋曰:“菩薩四念處有十四種勝修。一依止勝修;二對治勝修;三入谛勝修;四緣緣勝修;五作意勝修;六至得勝修;七隨順勝修;八隨轉勝修;九覺境勝修;十受生勝修;十一限極勝修;十二最上勝修;十三長時勝修;十四後證勝修。1、依止勝修者:謂依大乘經起聞思修慧為自體故。2、對治勝修者:謂能對治不淨苦無常無我法想四倒,由入身等法無我故。3、入谛勝修者:謂如其次第入苦集滅道谛故,自入他入,如《中邊分別論》說。4、緣緣勝修者:謂緣一切眾生身等為境界故。5、作意勝修者:謂等身不可得故。6、至得勝修者:謂身等不離不合故。7、隨順勝修者:謂得諸障對治能對治彼障故。8、隨轉勝修者:謂凡夫二乘所修念處亦攝隨順轉為教授故。9、覺境勝修者:謂知身如幻色相似故,知受如夢皆邪覺故,知心如空自性淨故,知法如客,客謂纏垢,譬如虛空有煙雲塵霧故。10、受生勝修者:謂故意受生成就轉輪王等最勝,身受心法亦不染故。11、限極勝修者:謂修下品念處亦過余人修最上品,自性利故。12、最上勝修者:謂能不作功用總別修習四念處故。13、長時勝修者:謂修至無余涅槃亦無盡故。14、後證勝修者:謂十地及佛地中皆可得故。”
[33] “空謂空非我”者,是說空三摩地即空解脫門。謂苦谛四相中的空與無我二行相相應的定。由觀諸法為因緣所生、無我無我所有、空此我及我所二者,即名空三摩地。
“無相謂滅四”者,是說無相三摩地,謂緣滅地之滅靜妙離四種行相相應的定,故名無相的定,由緣無相得無相名。言十相者,謂涅槃離色聲香味觸五法,男女二相,及有為法的生、異、滅三相(除住相)之十相,故名為無相三摩地。
“無願謂余十”者,是說與苦谛四相中的苦與無常二行相,集谛之因集生緣四行相,道谛這道如行出四行相相應的定,即名無願三摩地。因為苦谛之苦、無常;集谛是可厭惡故;道谛如船筏,必應捨故,故緣彼谛得無願名,由不願樂故,即名無願三摩地。
“此通淨無漏”者,謂以上等持,各通二種,二謂淨及無漏,世間出世間的等持所別故。
“無漏三脫門”者,唯是無漏者,故名三解脫門。能與解脫涅槃為入門故,即是趣入涅槃之門。
三解脫門:又名三三摩地、三定、三等持,此通有漏無漏,世出世間等持,無漏定者謂三解脫門。
[34] “身那羅延力”者,謂佛生身力等,那羅延此雲人種神。“或節節皆然”者,“或”言表有余師說,佛身支節一一皆具那羅延力。大德法救說,諸如來身力無邊,猶如心力大覺獨覺及轉輪王支節相連,其有差別者,謂諸佛世尊,似龍盤結,獨覺似鉤鏁,輪王似相鉤,故三相望力有勝劣。“象等七十增”者,說明那羅延力之量,象等七力十十倍增,一十凡象力,當一香象力,二十香象力,當一摩诃諾健那力(此雲大露形神),三十摩诃諾健那力,當一缽羅賽建提力(此雲勝蘊神),四十缽羅賽建提力,當一伐浪伽力(此雲妙支神),五十伐浪伽力,當一遮努羅力(此雲執持 神),六十遮努羅力,當一那羅延力,故象力等七十十倍增,即名那羅延力。
[35] 雲何五蓋:蓋即蓋覆之義,謂諸眾生由此貪等五蓋,蓋覆心識,而於正道不能明了,沉滯三界,不能出離。(一)貪欲蓋:貪欲者,引取無厭曰貪。希須樂慕為欲。謂諸眾生貪愛世間男女色聲香味觸法及財寶等物,無有餍足,以此貪欲,蓋覆心識,禅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界,不得出離,故名蓋也。(二)瞋恚蓋:瞋恚者,即忿怒之心,謂諸眾生或於違情境上,或追憶他人惱我及惱我親而生忿怒,此為恚蓋,蓋覆心識,禅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界,不得出離,故名為蓋。(三)睡眠蓋:睡眠者,意識昏熟曰睡;五情(五根)暗冥曰眠,謂諸眾生以此睡眠,蓋覆心識,禅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界,無有出期,故名蓋也。(四)掉悔蓋:掉悔者,掉動也。身無故游行謂掉,掉已思惟,心中憂惱為悔,謂諸眾生以此掉悔,蓋覆心識,禅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界,無有出期,故名為蓋。(五)疑蓋:疑者,猶豫不決之義,即癡煩惱也。謂諸眾生無明暗鈍,不別真偽,猶豫之心,常無決斷,以此癡惑,蓋覆心識,禅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界,無有出期,故名為蓋。(出《法界次第》)
[36] 隨眠者:謂煩惱妄惑依附不捨曰“隨”,眼耳鼻舌身五情暗冥曰“眠”,以無明種子潛伏於心識,而能生一切煩惱結業,故名隨眠。此說七隨眠:一、貪隨眠:貪者引取無厭,謂此貪欲之惑,潛伏心識,隨附不捨而為種子,能生一切貪染之欲,故名貪隨眠。二、瞋隨眠:瞋者忿怒不息,謂此瞋恚之惑,潛伏心識,隨附不捨而為種子,能生一切粗重忿怒,故名。三、愛隨眠:愛者於順情境上愛幕不捨,謂此愛惑種子,潛伏心識,隨附不捨,能生三界粗重愛欲,故名。四、慢隨眠:慢者恃已凌他,謂慢惑種子,潛伏心識,隨附不捨,能生種種粗重憍慢,故名。五、無明隨眠:無明者,無所明了,謂此無明種子,潛伏心識,隨附不捨,能生種種粗重煩惱,故名。六、見隨眠:見者謂分別執取,由此分別妄惑種子,潛伏心識,隨附不捨,能生三界種種妄見,故名。七、疑隨眠:疑者猶豫不決,謂此疑惑種子,潛伏心識,隨附不捨,能生三界粗重疑惑,故名疑隨眠。
見《俱捨論》分別隨眠品。此品廣說六隨眠,七隨眠,十隨眠,九十八隨眠。
[37] 十二種杜多功德:一、常乞食;二、一坐食;三、一受食。此三食對治飲食貪;四、住阿蘭若;五、樹下坐;六、露地坐;七、冢間坐。此四對治處所貪;八、常三衣;九、毳毛衣;十、糞掃衣。此三對治衣服貪;十一、常端坐;十二、隨宜坐,此二對治臥具貪。《現觀莊嚴論》說為四地菩薩修治。
十二頭陀經:一住阿蘭若;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一食;五節量食;六過中不飲漿;七著弊衲衣;八但三衣;九冢間坐;十樹下坐;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
梵語頭陀,華言抖擻,謂抖擻煩惱之塵垢。比丘當離愦鬧,不樂飾好,心絕貪求,無諸驕慢,清淨自信。以求無上正真之道,故有十二種之行焉。
[38] 釋曰:“了自境增上”者,謂六識身能了境故,眼等六根能發六識,於了自境有增上用,故眼等六總立為根。“從身立二根”者,女男二根於女男性中有增上故,女性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女性。作業者縫衣等也,志樂者樂脂粉也。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男性。作業者書寫等業也,志樂者樂弓馬也。二性差別,由男女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上。“於同住雜染,清淨增上故”者,謂取下二句,釋此二句。應知命根於眾同分住有增上用,應知五受於雜染法有增上用,故經雲:“於樂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於捨受癡隨增。”應知信等於清淨法有增上用,由信等五分,於暖頂位,伏諸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謂勸許一一各能為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者。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為根,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未知根是見道,已知根是修道,由見道引修道,故於已知根增上也。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謂已知根是修道具知根是無學道,謂從修道引無學道,故已知根於具知根有增上用也。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脫,心若解脫,方證涅槃,故於涅槃有增上用。故《論》雲:“非心未解脫,能得涅槃故。”頌曰:“後後”者,謂已知根是未知根後,具知根是已知根後,故言“後後”等,有說:未知當知根,於見所斷煩惱滅中有增上用,已知根於修所斷煩惱滅中有增上用,具知根於現法樂住有增上用,由此具知根,能領受解脫身中喜樂事業故。
[39] 此頌約流轉還滅,立二十二根。言“流轉”者以識為體,於生死中流轉故。流轉有四:1、流轉所依: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2、流轉生:謂由女男根,從彼女男根生故;3、流轉住:謂由命根,依彼住故;4、流轉受用:謂由苦樂喜愛捨五受根,能領納故。約此四義立前十四根。
言“還滅”者:謂生死止息,名為還滅。取涅槃得,為還滅體,還滅位中,同前四義,立後八根。1、還滅所依:謂信進念定慧五根,是一切善法生之本故;2、還滅生:由未知當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故;3、還滅得住:由已知根令涅槃得相續起故;4、還滅得受用:由具知根受用現法樂住故。又《論》結雲:“根量由此,無減無增,即由此緣,經立次第。”是說二十二根,更不可增減,其數決定。
[40] “正死滅諸根”者,皆並言以下三句。“無色三色八”者,謂無色界中,將命終位,滅根有三,即命意捨三根。色界命終滅根有八,謂命意捨及眼等五根。《論》雲:“一切化生,必具諸根而生死故。”“欲頓十九八”者,謂欲界頓死十九八根,於最後滅。滅十根者,謂二形人,頓死終時,眼等五根及女男命意捨於最後滅。滅九根者,謂一形者頓死於前十中,除女男隨一。滅八根者,謂無形人,頓死於前十根除女男二根,以無形故。“漸四善增五”者,漸謂漸死,欲界漸死,將命終時,唯滅四根,謂身命意捨。“善增五”者,善謂善心,於善心死更增五根,謂信等五根。前說頓漸死滅三根等,是依染污無記心命終者說。若善心死,於前諸位更增信等,故前三根增至八根。前滅八根增至十三,前滅九根加至十四,前滅十根增至十五。漸死四根增至九根,謂三界善心死,皆有信等五根。
[41] 四種道理:即世間事物所有四種如實情況。一、觀待道理:依靠原因始生結果的道理,如苗芽觀待種子而後生,十二因緣的行支觀待無明支而後生起的道理。二、作用道理:不同諸法各別作用,如青稞種子只生青稞不生其它麥豆類。三、證成道理:或正量道理。量知實際無有錯亂的正理。此分現量、比量、聖教量三者。四、法爾道理:如水流濕,如火向上,世間共知的自然法則。
[42] 六十四能:《大智度論》卷二四:“四韋陀經中治病法,斗戰法,星宿法,祠天法,歌舞法,論議難聞法,是等六十四世間技藝,淨飯王子廣學多聞,若知此事不足為難。”六十四書、六十四能,見《佛本行集經》卷十一。
十八明處:見《百論疏》
[43] 就所取與能取分別:一百零八。
所取分別:轉趣分別有九
退還分別有九
能取分別:實執分別有九
假執分別有九
以三界分,共有一百零八。
[44] 見修所斷一百零八煩惱:見所斷八十八使者,謂於四谛下,苦谛下有十煩惱,集谛下有七,滅谛下有七,道谛下有八。此屬欲界總有三十二。就色無色界所斷,苦谛下有九,集谛下有六,滅谛下有六,道谛下有七煩惱,總上二界除瞋,各有二十八,總為八十八使。修所斷有十,即:欲界有貪瞋癡慢,色無色界各有貪癡慢,即成十煩惱,總上有九十八。再加以:無慚、無愧、昏沉、惡作、惱、嫉、掉舉、睡眠、忿和覆十纏,合為一百零八煩惱。(見上冊77頁)
[45] “明所治無明”者,是說明有實體,謂此無明不了知四谛,由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有無明,亦非明無之處即名無明。“如非親實等”者,是舉喻成立,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即名非親友。非異親友者,謂說怨家名非親友,非異親友外皆名親友。此喻無明有體。非實者,謂谛語名實,此所對治虛诳言語,名為非實,非異於實皆名非實,亦非實無名為非實。“等”者等取非法、非義、非事,此不善法,名為非法。不善又名為非義,不善事名為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名為非法等。論中所說,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明所治,非異非無。解雲:非異者,謂非是異明之外,總是無明。非無者,非是明無處,名為無明。如《契經》說:“無明緣行”,故知有體,此則略證。
下一頌的初句,是引證下三句破異說:“說為纏等故”者,說謂經說,結是九結(愛、恚、慢、無明、見、取、疑、嫉和悭結九種)。“等”者,謂等取三結(身見、戒取和疑結)。結即系縛之義,謂諸眾生,因此妄惑,造諸惡業,而為眾苦系縛,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故名為結。及等取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欲色無色界見思惑),十隨眠(欲界有四:貪瞋癡慢,色無色界各三,貪癡慢),及四瀑流(見、欲、有和無明流),為三界的見思惑。經說結等,皆有無明,豈無實體,說為結等。“非惡慧見故”者,是有余師說,無明以惡慧為體,如是惡慧,應名無明。論主為破此故言:“非惡慧見故”。謂染污慧名惡慧,於中有見,非故無明,如身見等是惡見慧,慧既有見,寧是無明。“與見相應故”者,是破彼轉救,謂有余師言,若爾,非見惡慧應許是無明,如貪等相應慧,是非見惡慧,既非是見應是無明,為破此救,故言“與見相應故”,謂此無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可是慧,無明若是慧,豈有二慧共相應耶?既許無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是慧。“說能染慧故”者,謂引教所證,如《契經》言:“貪欲染心令不解脫,無明染慧令不清淨。”此經既說無明染慧,故知慧體不是無明,無明若是慧,豈可慧體還能染慧,然無明體,謂不了知四谛三寶善惡業果,即是了知所治別法。大德法救說,無明體是諸有情恃我類性。解雲:無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類也。
[46] 薩迦耶見:即身見,謂於五蘊法上,妄生執取,計我我所,故名。又謂緣五取蘊,執我我所之染污慧。
[47] 三唯道者,十業中貪瞋癡三業唯道,是業之道故立道名。七業者謂十業中身語七業亦是道故,謂身語亦業之道,以思所游故。
[48] 六十二種見:大小乘經及各家解有所不同,此依《大般涅槃經》所說六十二見。六十二見者,謂外道之人,於色受想行識五陰法中,每一蘊(陰)起四種見,則成二十見。約過去未來現在論之,成六十見。此六十見,以斷常二見而為根本,則總成六十二見。四種見者,謂於五陰中,如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為一見;我即神我,謂神識也。又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為二見;又計離色是我,為三見;又計即色是我,為四見。色陰既爾,受想行識亦然。
[49] “一業引一生”者,謂釋引業,舊雲:總報業。依薩婆多宗所許,但由一業唯引一生,若許一業能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若此一生多業所引,應眾同分、分分差別,以業果別故(分分差別者,謂數死數生),故知一業唯引一生。“多業能圓滿”者,舊雲:別報業。謂一生身圓滿莊嚴,許由多業,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狀,後填眾彩。一色圖形喻一引業,後填眾彩喻滿業多。是故雖有同禀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色力莊嚴,或有缺減。
[50] 三界九地者,謂欲界五趣雜居一地。地有載持之義,眾生依之而住。一、五趣雜居地者,謂欲界六天、人、餓鬼、畜生和地獄。修羅通趣,故但言五趣。雜居謂五趣眾生雖果報苦樂不同,但總居於欲界。二、初禅。三、二禅。四、三禅。五、四禅天,為色界四地。無色界四空天為四地,即三界九地。三界九地有八十一品煩惱(思惑)。欲界有貪瞋癡慢四惑而分上上等九品。色界無色界亦各有九品,有貪癡慢。九地各有九品思惑,共八十一品。
[51] 十二事業:十二宏化、十二相成道:1兜率降生;2入住母胎;3圓滿誕生;4少年嬉戲;5受用妃眷;6從家出家;7行難苦行;8趨金剛座;9調伏魔軍;10成等正覺;11轉妙*輪;12入大涅槃。
[52] 五支梵音:一者其音正直;二者其音和雅;三者其音清徹;四者其音聲滿;五者周遍遠聞。廣說佛有八十種梵音。
[53] “四攝事”者,或言四攝法,謂菩薩欲導化眾生,必須以此四法攝受,使其依附,然後導以大乘正道。如《維摩經》雲:“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四攝法者,謂布施、愛語、利行和同事。一、布施攝者,謂菩薩以財法二種布施攝受眾生,若眾生樂財,即以財施攝受,若眾生樂法,即以法施攝之。眾生即蒙二施利益,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布施攝。二、愛語攝者,謂菩薩隨順眾生根性,善言慰谕,則一切眾生樂聞善言,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愛語攝。三、利行攝者,謂菩薩起身口意善行,利益一切眾生,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利行攝。四、同事攝者,謂菩薩以法眼明見眾生根性,隨其所樂,即分形示現,同其所作,使其各霑利益,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其真理,故名同事攝。詳如《莊嚴經論》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