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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言生教授:經典禅詩 第四章 曹洞宗禅詩 一、石頭希遷的《參同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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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洞宗禅詩

一、石頭希遷的《參同契》


吳言生

[台灣]東大圖書公司,《經典禅詩》,2002年11月初版

第77—83頁

    曹洞宗最為顯著的思想是理事、正偏的兼帶回互。它的思想淵源,遠可以追溯到《華嚴經》、華嚴宗,近可以上溯到石頭希遷。希遷的禅風圓轉無礙,時人稱為“石頭路滑”。其五言偈頌《參同契》,借用東漢末年煉丹方士魏伯陽著作的名字,展開各種思想的會通(《洞山悟本錄》):
   
        竺土大仙心,東西密相付。
        人根有利鈍,道無南北祖。
        靈源明皎潔,枝派暗流注。
        執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
        門門一切境,回互不回互。
        回而更相涉,不爾依位住。
        色本殊質像,聲元異樂苦。
        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濁句。
        四大性自復,如子得其母。
        火熱風動搖,水濕地堅固。
        眼色耳音聲,鼻香舌鹹醋。
        然於一一法,依根葉分布。
        本末須歸宗,尊卑用其語。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
        當暗中有明,勿以明相睹。
        明暗各相對,譬如前後步。
        萬物自有功,當言用及處。
        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
        承言須會宗,勿自立規矩。
        觸目不見道,運足焉知路。
        進步非遠近,迷隔山河固。
        謹白參玄人,光陰莫虛度。
   
    《參同契》中,“參”意為參差不齊,指世間萬法分殊,各守其位,互不相犯;“同”,意為萬法雖殊,同歸真如;所謂“契”,則是二者的統一。具體說來,心、物有別,內、外有別,理、事有別,但這些分別,歸根結蒂,不過是體用之別,從本質上看是一體的。石頭的《參同契》,就是既要分辨出它們的不同,又要辨明它們的契同,達到理事圓融。

    “竺土大仙心,東西密相付。”石頭在一開始就強調《參同契》所頌的是佛陀的心法。佛陀將涅槃妙心傳付給迦葉,歷經二十七祖,傳至達摩。達摩東渡來華,禅宗遂開始了“東西密相付”的歷史。

    “人根有利鈍,道無南北祖。”在傳授禅法的時候,由於人的器根有利鈍愚魯的不同,所以悟道也有頓、漸不同,由此生起了北宗的漸修和南宗頓悟的差別。但就求道悟道而言,並沒有高下之分,所以不能有南宗、北宗的門戶之見。

    “靈源明皎潔,枝派暗流注。”“靈源”,指心、理,即本體。“枝派”,指物、事,即現象。自心自性,即是萬法之源,光明皎潔,但它並不是單獨的存在,而是顯現在一物一事之中。樹木有千百條枝干,河流有千萬條支流,但樹木的根部只有一個,河流的源頭只有一個。“靈源”正像樹木的枝干、河流的枝派一樣,流注在萬事萬物之中。雖然物、事只是個別,只是殊相,只體現了真如的一支、一脈,但真如卻暗暗流注於其中,所以它們同樣是真如的全體。理、事雖有體用之別,卻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側面,二者不能偏廢,更無高下之分。

    “執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理”是滲透在千差萬別的現象界事物中的理體;“事”則是被法性滲透的現象界中千差萬別的事物,屬於用的范疇。執著於千差萬別的某一現象界事物是迷,僅僅體會了寓於事物中的理體也是迷。換言之,執著於事相而求法求道是迷妄,執著於契理而不識事相差別同樣也是迷妄。只有理事融通,才能無所執著。

    “門門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宇宙間萬事萬物就是“門門一切境”,它們的關系是既回互而又不回互:“回互者,謂諸根境互相涉入,如帝網珠也;不回互者,謂諸根境各住本位,未嘗混雜也。雖互相涉入,而實各住本位;雖各住本位,而實互相涉入,此非意識之境。”〔永覺禅師《洞上古轍》卷上《參同契注》,收於《永覺元賢禅師廣錄》卷二七,續藏第一二五冊。〕 

    “回而更相涉,不爾依位住。”事理之間盡管界限分明,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同時又保持其獨立的個性。事與理雖然彼此相依相涉,卻各有分限,互不淆雜。

    “色本殊質像,聲元異樂苦。”明確了理事關系的基本原則之後,還要深入了解萬法殊相,從紛繁復雜的森羅萬象來悟入理體。“色”大約相當於物質,凡是我們的六根所能感受得到的,都可納入“色”的范疇。“色本殊質象”,是說我們的六根所感受的現象界事物的本來面目,與六根依緣六塵而生的六境是很不相同的。這是因為我們習慣於從一己的立場來看待世間萬物,由此而產生對事物表象的虛妄認識,與色塵的本來面目大相徑庭。同理,“聲元異樂苦”,人們的耳根所依緣聲塵而生的耳識,與聲塵的本來面目差之千裡。“暗”與“明”的關系猶如理與事、體與用的關系,“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濁句”是說,在本體上似是符合上中根機的言句,放在體用的角度去看,卻又是清濁分別見之境了。

    “四大性自復,如子得其母。火熱風動搖,水濕地堅固。”構成色法的地、水、火、風四大要素,火性暖,風性動,水性濕,地性堅。由於四大和合的原因,使其自性不能顯現。只要透過四大和合的一切現象界事物而見到四大的自性,就會在用中見體,如同因子而見其母。“母”與“子”,就是體與用,也是共相與殊相、一般與個別、理與事、心與物。

    “眼色耳音聲,鼻香舌鹹醋。然於一一法,依根葉分布。”人們認識外物,眼根所對為色塵,耳根所對為聲塵(音聲),鼻根所對為香塵,舌根所對為味塵(鹹醋),身根所對為觸塵,意根所對為法塵。六根執著於六塵。如果洞知五蘊本空,六塵非有,則佛道自成。站在權宜方便的角度上看,有四大、六根之分;站在根本的立場上看,世間纭纭萬法都是由真如之根所派生出的枝葉。

    “本末須歸宗,尊卑用其語。”明確了體用關系之後,就可以靈活地運用禅機了。“本”就是心性,性理;“末”就是萬物,事相。在運用機鋒之前,首先要把所涉及的理、事的內涵、性質辨析得准確清晰,然後要分清二者在這段機語中的主從、輕重關系。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這裡的“明”、“暗”,有兩層含義:

    其一,事相顯豁為“明”,性理深奧為“暗”。當學人悟道處在用中有體時,作為師父不能單純地從用的角度去接引他;“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當學人悟道處在體中有用時,作為師父也不能單純地從體的角度去接引他。

    其二,明白的語言稱為“明”,含蓄的語言稱為“暗”。“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是說對明白顯豁的道理,不要以明對明,流於淺薄;“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是說深奧的道理,應當注意語言的通俗易懂,不要以暗對暗,流入晦澀。

    “明暗各相對,譬如前後步。”理與事、明與暗各自相對待而又統一於真如之體,如同人在行走時兩足有先有後,不可偏廢。

    “萬物自有功,當言用及處。”世間萬法各有其功用,學人當明其“用”與所用之場合。世間萬法紛然,既不能妄立一法,也不能妄廢一法。

    “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事存在於理體中,如同函蓋一樣的密合,有事就有理;理如同一竿接一竿疾飛而來的箭,沒有一件事不被它所貫串!理遍在萬物,好比箭穿靶心,一以貫之。

    “承言須會宗,勿自立規矩。”石頭告誡弟子,以後各自開山立派時,切不要失卻本宗,秉承祖師言教,必須理會其宗風,不得自立規矩以壞祖師家法。

    “觸目不見道,運足焉知路。進步非遠近,迷隔山河固。謹白參玄人,光陰莫虛度。”從理事圓融、“回互不回互”的立場出發,一切皆是真如理體的變現。因此大修行人徹悟第一義時,就會觸目皆是菩提,就能進步(悟道),就能頓悟真如;如果執迷於事理之別,不明“回互不回互”之理,則與道相隔,就像山河阻隔的堅固了。大道無南北、內外、心物、理事、頓漸之別,因此要抓緊有限的光陰努力修行,以免枉坐竹榻蒲團,虛度時日。

    根據《參同契》的思想,理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又在理的統攝下各各呈現出差別。因此在把握事物的本體時,不能昧失其現象界的差別;在認識現象界的差別時,又不能昧失滲透於一切現象界中的“理”。不明白“不回互”的道理,就會混淆事理;不明白“回互”的道理,就會孤立片面。事事圓融,回互而又不回互,這才是完整的體用關系和理事關系,是真正的“石頭路滑”之處。只有明白了事理之間相互依存又相互區別的道理,才能作到理事會通,圓融無礙。這成為曹洞宗正偏回互說的理論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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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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