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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普式居士: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第一章 破五蘊 第三節 五蘊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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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遍照金剛唐密第五十代普門傳燈大奢黎馮達庵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第三節 五蘊空相
  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五蘊皆空,固矣。但所謂空者,究是何等境界?上節雖有性相不二之談,究未指出大空本體之奚似。
  本節所雲空相,即破五蘊時所顯之真相也。雖借用相字,實則無相。
  破五蘊之執著,而不廢其性理;是謂真相,亦名實相。真相本來即體,空而無相,今稱空相,即空而無相之旨。
  若心緣真如總相,雖不分別,既涉識大范圍,本節所謂空相,意不在此。而在“離四句,絕百非”,正真空之義。
  經雲:捨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觀自在菩薩重呼捨利弗之名而示以空相之妙義者,鄭重其詞,明本體空更超性上也。
  諸法二字,原統括一切法言之。本節只談五蘊空相,故且攝五蘊耳。
  大空本體未起用時,固一無所有。起用之際,雖有性相之別,究實各亦一無所有。不過智所證者為性;識所緣者為相;施設符號不同而已。
  法界本體,純乎空大,故曰大空本體。地大托之,始有渾略之性。水大潤之,乃有刻劃之性。炎炎大照之,斯有光輝之性。風大遷之,則有活用之性。四大既行,空大亦由無性若有性焉。然終一無所有也。四大雖有性,然仍無相。開為總相者,識大之見端也。識大分門開展,認識之際,在在施設符號以志之。於是乎種種法相出現。法性之顯,亦施設之道。本體固無所有,余大所起性相,亦皆究竟無所有。
  譬如地面,隨諸天文台施設,各各假定諸地經緯度數,互相差異,究與地而絕無影響。
  是知性相雖皆依本體妙用而起,無非鏡中影像。鏡能隨緣現影,而鏡內絕無物質忽生。緣盡影亡,亦非物質忽滅。大空本體之流現性相, 亦不生不滅;其理一也。經雲:“是諸法空相, 不生不滅。”其要旨在此。
  有物質,然後有垢淨可言。物質既無,垢淨何屬?觀於鏡體不因所照之影而留垢淨之跡,可悟諸法不垢不淨之旨矣。
  認諸法有生有滅,則視物相含有實質。既有實質,自有垢淨。初級三乘教之不淨觀,即據此見而修也。高級見地,知物質實無,如鏡中影。鏡任垢淨物來照,總不留垢淨痕跡。可見諸法雖有垢淨假相,實際並無垢淨可言。一乘見地,更徹底通達諸法本體;不垢不淨之旨,尤洞明矣。
初級三乘教利用欣厭以求解脫。二乘恆厭生死欣涅槃;大乘厭娑婆欣極樂;無非垢淨之見也。
增減本屬心不相應行法,只有相對假名。所附之體,既絕無所有,更無增減可言。如算式以零乘他數,終等於零耳。故經又雲:“不增不減”。
  心不相應法,乃表示諸對待間之種種條理;屬襯托相。相既比出,名則假立。故曰只有相對假名。增減者,皆襯托相之惑人,毫無所有。蓋一乘教義,法法皆普遍十方,緣多則多現,緣少則少現,數量增減,系乎緣之廣狹耳。若論法體,唯一味本性,無多少之分。
大般若經四雲:“菩薩摩诃薩如是行般若波羅蜜多,不見生,不見來,不見染,不見淨。何以故?但假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性相”。
  此明大空本體一無所有,隨緣起用。以智會性,以識會相,而安立假名。復由假名而各別引起性相。
  總藉假各為樞紐,成章成句,無非欲顯示相對境界之奚似,於大空本體,毫無變動,故無生滅染淨可言。契此,便知諸法空相妙義。本經加不增不減句,引申語耳。故諸法空相大義:“約本體,名相固所當泯,約妙用, 名相更須大捨也。”
  經雲: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約大空本體以談五蘊。一切都無。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體亦不可得。必如是乃與上文不生等句相應也。是五蘊空相本義,亦即諸法空相通義。
  見性者之談五蘊,即相離相,恆不失其自性。受想行識諸心法之興,亦莫不如是。此約妙用言之。若論本體,則廓然大空,一無所有。契會此大空本體,然後洞明諸法不生不滅深旨。此二空真如境界也。法似有增減,系乎識蘊。法似有垢淨,系乎受蘊。若與大空本體相應。所對之境不可得,垢淨增減從何而起。
  若以觀自在智照之,則五蘊性理非無,且能藉假名引起種種妙用;唯五蘊法相則皆空。此乃空中無色受想行識之殊勝義也。
  斂相為名,依名引性,轉物自在,性相互融,此觀自在之覺照力也。是知觀自在殊勝法門,乃空其相,不空其性;與談本體者性相皆空,其義不同。
  大般若經三O七雲:“佛言:善現,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由不緣色而生於識,是為不見色:故名示色相。不緣受想行識而生於識,是為不見受想行識;故名示受想行識相。”
  此明不以識緣五蘊,則諸相不起。雖借蘊相之名,實乃法性。所謂示者,即借名顯用之旨;正觀自在境界。
  大經此文,正明五蘊空相之旨。 在空其識所緣相,而不空其智所證性。所謂名示色相,名示受想行識相,皆指蘊之本性;而借假名顯示之。而不重絕無所有之大空本體者,以觀自在境界。重在顯用之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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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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