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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群法師:僧尼日常行事漫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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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日常行事漫談 

濟群法師

    讀《行事鈔資持記》、《重治毗尼事儀集要》等律學書籍,看到書中對僧伽的許多日常行事,都有著詳細規定,覺得很有現實意義,遂不揣淺陋,把它整理出來,供諸方同道們參考。
              一、禮佛發願
  願力是理想,願力是目標,十方諸佛都因為在因地上發了大願而成佛,作為沙門也應該每天在佛前發願,以崇高的願望,來指導自已的行動。
  《大智度論》說:“菩薩晝三夜三常行三事,一者清旦偏袒右肩,合掌禮十方諸佛,言我某某三世三業罪願令除滅,更不復作。二者十方三世諸佛功德,願隨喜助。三者勸請十方諸佛初轉*輪及久住世間。”晝三是晨午昏,夜三為初中後夜,每日六時禮佛發願,倘能加上忏悔回向,則罪業消除,功德無量。
              二、禮敬規矩
  在僧團中誰有資格接受禮拜,誰沒有資格;什麼情況下應該禮拜,什麼情況下不應該,這是僧伽必須要知道的。《律攝》說:“有四種應禮:一是如來,一切天人並應致敬故。二出家者不應禮俗人,是彼所敬故。三應禮敬先受近圓者,惟除尼眾,彼敬亦爾。四未近圓者應禮近圓。”近圓是具足戒的異名。在家人應該禮出家眾,沙彌應該禮比丘,後受戒者要禮先受戒者,沙彌尼比丘尼要禮比丘,一切天人都要禮拜佛陀。
  《四分律》說:“有四種不應禮: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者不應禮後受戒者,三不禮犯邊罪等十三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僧人不能禮俗人,僧人中像十三難人無戒,三舉人行缺,二滅戒者戒體壞了,說非法語人知見不正,都沒有受人禮拜的資格。
  《四分律》說:“十種非威儀不應禮:大行時,小行時,若裸身,若剃發,若說法,若嚼楊枝,若洗口,若飲,若食,若噉果。”《十誦律》說:“睡、縫衣、大眾中、在路行、病時、不得禮”。同書又說:“佛塔、聲聞塔前自他不得互禮。”《僧祗律》說:“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暗中,並不得禮”。本來是該禮的對象,但在非處非時,或者別有所敬都是不能禮的。
              三、處眾態度
  僧梵語具稱僧伽,漢譯和合眾。和有六種:一身和同住,二口和無诤、三意和同悅、四戒和同修、五見和同解、六利和同均。六和是維護僧團和諧的原則,僧伽應該遵守。
  《四分律》說:“比丘至僧中有五法:一以慈心。二應自卑下,如拭塵巾。三應知起立。四彼在僧中不為雜語、談世俗事,若自說法,若請他說法。五見僧中有不可事,心不安忍,應作默然。慈心是平等對待一切;卑下是表現出謙虛柔和,常省已過,不訟彼短;知起立是講禮節,對戒臘大於已者,應該起立讓前坐;不雜語則會莊嚴肅穆;心不安忍時默然,可以遠離惱亂,保持安寧的秩序。
  《大智度論》說:“佛法弟子同住和合:一者賢聖說法,二者賢聖默然。”大眾集在一處,要不討論佛法,要不就是默然,入道之要貴在靜,靜能養心,靜能入定,這就要大眾不喧鬧,保持默然。如雜論世事,說是道非,不但染污自已內心,也擾亂別人寧靜。”《成實論》說:“雖是法語說不應時,名為倚語。”不應時有兩種情況:或法不對機;或不合時宜。如大眾在靜坐修定等。你卻高聲誦經或討論佛法,不但無功德,反而有罪過。《僧祗律》說:“阿蘭若比丘不應輕聚落中比丘言:汝必味舌頭少味而在此住。應贊言:汝聚落中住,說法教化,為護法作,覆陰我尊。聚落中比丘不應輕诃阿蘭若言:汝在阿蘭若住,希望名利,麋鹿禽獸亦在阿蘭若住,汝從朝競日,正數歲耳,數月耳。應贊言:汝遠聚落,閒靜思惟,上業所崇,此是難解之處,能於此住而息心意。”僧伽住所大分兩處:一是寂靜山林,一是喧鬧城市。山林易於修道,城市方便弘法,修道與弘法都是出家人本分事,所以大家應該互相隨喜,互相贊歎。
  俗話說:僧贊僧,佛法興。然而佛教在中國流傳近二千年來,由於子孫觀念,宗派觀念的關系,形成了許許多多的門戶,譬如習教的輕視修禅的,曰盲修瞎煉,修禅的斥習教的,曰畫餅充饑,乃至諸宗門徒相互诋毀,各各伽藍自立山頭,嗚乎!長此以往,佛法豈能興盛。
              四、學業范圍
  學海無涯,學無止境,這是歷代學者在學習過程中發出的興歎。何況科學發達的今天,知識領域又不知擴展的多少倍,而人的生命有限,面對如此浩瀚的知識海洋,當有所取捨,作為沙門是為了脫生死,而又具有住持佛法的神聖職責。我們的知識范圍,自然也應該建立在這個前提上,明確何者應學?何者不應學?
  《五分律》說:“為知差次會等學書,不得為好廢業,不聽卜相,及問他吉凶。”知差指知事差遣僧尼,次會是法食會集。擔任一個寺院知事,為了工作需要,學點世俗文化知識是可以的,但不能專心去學,以致荒廢道業。僧尼不能學占相吉凶,這是屬於邪命。
  《律攝》說:“若為降服異道,自知有力,曰作三時:兩分勝時,應學佛法,一分下時,應學外典。”《善戒經》說:“若為論議,破於邪見,若二分經,一分外書。”僧尼除了學習經教,外典也不是一概不能學,為了弘揚佛法,降伏外道的需要,學一些外典也是有必要的,只是要把時間安排好,主次要清楚,把重要精力放在學習佛法上,在學好佛教的前提下,兼讀一些外典。
  《十誦律》說:“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是可怖畏,不得作。”這裡先告訴我們有人不學經教,喜歡作文,一味追求華麗詞藻,吟詩作賦,都是不如法的。特別是有的人為沽名邀利,附勢矜能,雖然身體出家了,但心還染著俗塵,一生虛度,實在可悲。
  綜合其它經律思想,對於僧尼的學習可以做這樣的總結。剛出家,應該放棄世俗時的一切特長所好,如律中所說,木匠出家不可以備有木工具,理發匠出家不可備有理發具,以免產生染著,當先學戒律,所謂五年學戒,不離依止,培養自已在僧團中的獨立生活能力;隨後學習阿毗達磨教論,熟悉佛陀教法,樹立正知正見,有了這種基礎,為了弘法需要,不防讀些外典。《瑜伽師地論》提出菩薩從五明處學,大概指的就是這種情況,所以古德高僧或精草隸,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或陰陽顯譽,他們都在精窮本業已,旁涉余宗,以此輔助教化。
                五、學習教理
  佛法的修解是從聞思修入三摩地,這就告訴我們學佛首先要聽聞佛法。通常情況下,在僧團中是弟子從和尚學,從依止阿奢黎學;下座向上座學,白衣向僧尼學;小眾向大眾學;倘若作為上座,對佛法無知大眾,能否去向晚輩求教呢?
  《薩婆多論》說:“若比丘無處受誦,乃至得從沙彌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人作伴證明耳;亦得從白衣受法,但不得稱阿奢黎,如是展轉皆受法,但消息令不失威儀。”比丘如果無處學法的情況下,侈乃至可以從沙彌尼學法,但不能一對一,必須有持戒者作伴證明;比尼也可以從居士學法。經中記載:給孤獨長者常給新戒比丘授經,維摩居士為聲聞菩薩說教,只是比丘不能對他們行師禮,這是佛規,現在有人聽到白衣說法,就認為是佛法衰兆,其實是錯誤的。
  《十誦律》說:“下座欲教上座法者,應在高處坐,為尊法故;上座欲從下座受法,應在下處坐,為尊法故。亦從下座教上座者,共為床座,為上座故。”上座是戒臘長的,下座是戒臘短的,僧團中依戒臘大小論長幼,在一般集會中,戒臘長的在前坐,戒臘短的在後坐。但如果是下座為上座說法,為重法故,應該讓下座在上面,上座在下面。
  《維摩诘經》提出四條求法的准則:“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華嚴經》中善財童子五十三參,都可以作為我們學習佛法的榜樣。作為上座比丘,或出家僧尼,如果對佛法無知,就應該謙下,不恥下問,否則任隨我慢,固步自封,自欺欺人,那就太可悲了!
               六、沙門形象
  人與人之間接觸,第一感覺就是形象,大凡世界人類,職業習慣不同,往往也形象各異,僧尼肩負著住持佛法,具有普度眾生的神聖使命,需要有崇高的形象。
  《增一阿含經》說:“佛告比丘,沙門出家有五毀辱法:一頭發長,二爪長,三衣裳垢,四不知時宜,五多有所論。因即又生五過,人不信言,不受其教,人不喜見,妄言,斗亂彼此。”沙門的形像是染衣剃發。頭發長了就變成半僧半俗,顯得不倫不類;不知時宜會引起別人的討厭,多有所論則顯得輕浮。這些都有損於沙門形象。
  《五分律》說:“佛制半月一剃發,除無人難緣。”《毗尼母論》說:“剃發者,但剃頭上毛及發,余毛一切不捨卻。所以剃者,為除驕慢自恃心故。”《涅槃經》說:“頭須爪發,悉皆長利,破戒之相。”僧尼半月必須剃頭,除非沒有他人幫忙,或有特殊情況無法顧及。在人的身上多處有毛,而應該剃除的只有兩處,即頭發和胡須,現在有人喜歡把頭發或指甲留得很長,這是不如法的。
  我們講沙門形象,提出剃發染衣,但這僅僅是外在的基本特征,一個沙門的高大形象,不只是這些,他還需要有內在的宗教修養。眾多戒律的約束,具足威儀,才能形成與眾不同的風格。
              七、接引俗眾
  出家並不是離開世界,佛法生存在世間,不能離開世間。何況佛教又以慈悲濟世,普渡眾生為宗旨,這就決定了出家僧尼必然要與世俗人接觸,然而世俗是污濁的,一個僧尼倘若不具有一定的戒定慧修養,未免於境染著,應該怎麼辦呢?
  《毗尼母論》說:“若為在家人作師,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應檀越捨止住,二不系心貪利,三為別別說法,布施持戒八齋等。四不與共娛樂。五不系心常欲相見。又五事為檀越家恭敬:一非親舊處不往返,二不求形勢,料理檀越家業,三不共竅語,令家中生疑。四不教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過度所求。”僧尼與信徒來往應當保持自己的莊嚴風格,無所求,不貪著,正確地引導信徒端正知見,持戒修福,使其從佛法中增進現在的快樂,獲得永恆的寧靜。
  同書又說:“入俗家五法:一入時語小,二斂身口意,三攝心卑恭而解,四收攝諸根,五威儀庠序生善。”僧尼到世俗人家裡,內心要收攝,保持正念,不能放縱使身心,避免對境產生染著,外表要謙恭,要威儀,才能令世俗生恭敬,生善心。
  該論又告訴我們,僧尼不要同哪些世俗人接觸。如《論》中說:“有九事不應俗家坐:一雖為禮拜心不恭敬,二雖為迎逆心不殷重,三雖令讓坐而心不實,四在不恭敬處令坐,五有說法言心不睬錄,六雖聞有德不信受之,七知有甚多,若求與少,八知有美食反設粗者,九雖供給與如市易法。”對三寶缺乏信仰,用輕心,慢心的態度,以僧寶之尊貴,是不宜到他們家去坐的。
  《四分律》說:“喜往白衣家五過:一不囑比丘入村,二在欲意男女中坐,三獨坐,四在屏後處,五與女人說法過限。又有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既相見便附近,三轉親厚,四便生欲意,五為若欲意故或至死,若次死苦”。僧尼喜歡往俗人家裡跑,一定是心不在道。與俗人接觸多了,尤其是男女來往容易產生染著,乃至愛戀,這是特別應該警惕的。
  蘇曼殊在他的小說《斷鴻空雁記》中曾說:“我為沙門處於濁世,當如蓮花,處淤泥而不染。”誠然,曼殊本人並沒有做到,但這段話卻是以為所有僧尼的座右。僧尼為三寶之一,稱為僧寶,應當懂得維護自身的尊嚴,樹立高大形象,才能為世俗人所恭敬,才能把真理傳播到世俗社會中去。
              八、邪命事業
  一個人生活在世界上,必須賴衣食住得以生存,如何獲得衣食住呢?在佛教中有正命與邪命之分。邪命即非法乞求邪意活命的意思,為不正當而不道德的謀生方法。是佛教中所禁止的。
  《遺教經》說:“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歷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預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責人,親厚蝶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趨得供事,不應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這是以戒律作為區分邪命與正命的標准,依戒行事生活是正命,不依戒行事生活則是邪命。
  《四分律》說:“不得占卜誦咒,處方治病等。”占卜誦咒是屬邪命,處方治病則荒廢道業。從解脫道來說是不允許的,菩薩道則又另當別論。《十誦律》記載:目連入村乞食,居士婦懷妊,問言:是男是女耶?目連雲:是男。及生是女,遭到居士毀謗,於是問佛,佛言:本是男胎,中轉為女,目連見前不見後,非妄語也。業緣的變化是微妙的,目連神通第一都不能徹底洞察,況一般凡夫?所以佛陀不許僧尼卜看相等,以避免譏嫌。
  《行事鈔》說到邪命,也列有五種和四種兩類:五種邪命有:一為求利養,改常威儀,詐現異相。二說已功德,三高聲現威四說已所得利養,激動令施,五為求利故,強占他吉凶,這是以求得利養為前提,想盡辦法表現自已,企圖由此抬高自已的形象,令他人產生恭敬供養之心。
  四種邪命是:一方邪,通使四方為求衣食,二仰邪,是上觀星象盈虛之相,三下邪,耕田種植從事農業生產,四維口食,習小小咒術,以邀利活命,僧尼的正業是修道,弘化,以道德和學間去教化世間,令人供養恭敬,培植福田。捨此,用占相,咒術,種植,窮年累月為求衣食,疲於奔命,實非出出高人所為。
  修學佛法是以八正道為准則,八正道中有正命一項,正命就是對治邪命,以正命的方式生活,才能消除煩惱,成就道業。
               九、施食原則
  僧食來自十方,是供養僧尼用功辦道用的,本來不可以隨便施給他人,但對於真正有困難的人,律中也是開許的。
  《五分律》說:“若與乞兒,乞狗,乞鳥,應量已食多少取分,然後減乞,不得以分外施之。”對於乞兒,乞狗,乞鳥,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隨分施予他們。《毗尼母論》說:“詣寺乞人,無糧食存,嬰兒,獄囚,懷妊等類,施之無過,比丘應學。”僧食是十方常住所有,沒有通過大眾同意,私自送於他人,是盜常住物,但對貧困無依者,在僧團能允許的情況下,比丘可以隨便施給他們,是沒有過失的。
               十、出家要業
  生存在這個世界上的人們,似乎每個人都有他的職業和義務;如農民種田,工人制造器具,教師培養人才,軍隊練習打仗,保護國土,那麼,出家僧尼應該做些什麼呢?
  《大比丘三千威儀經》說:“沙門業者,誦經坐禅勸化眾事,若不解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困。”沙門事業主要是誦經、坐禅、教化社會事,如果不干這些,簡直是浪費生命,辜負此生了。
  《大智度論》說:“出家多修智慧,智慧是解脫因緣,俗人多修福德,福德是樂因緣。”出家僧尼與世俗人對人生有著不同的追求,僧尼出家的目的是解脫生死,解脫生死是必須通達開發無漏慧斷煩惱,才能證得解脫涅槃之果。因此,出家人要多修智慧,俗人則不同,他們追求的財富地位各種欲樂,這就要多培植福田。
  《僧祗律》說:“供養捨利造塔寺,非我等事,彼國王居士樂福之人,自當供養;比丘事者,所謂結集三藏,勿令佛法速滅。”造塔建寺是居士的事,出家應該好好研究經教,弘揚佛法。
  《行事鈔》說:“出家之人以身戒心慧為本,不得造經像寺捨等業,錯亂次第,故唯得指授法則,勸化俗人,俗人以金石土木牙角布帛而作佛像,道人修五分法身學三佛行名為造像。俗以低素竹帛筆墨鈔寫以為經卷,道人以聞思修為造法也,俗以草木牆字而造寺,道人以菩提涅槃智慧萬行所住大乘之宅為寺。”區分了出家僧尼與在家信眾的不同。
                十一、避惡眾生
  寺廟大多在山野曠野之中,有時難免要受到蛇,蜈蚣等各種動物的侵擾,應該怎樣對待這些東西呢?
  《四分律》說:“若蛇入屋,若以盛,若蠅系,應解已棄之;若患鼠入捨,應驚出;若作檻出之,若患蠍蜈蚣蚰蜒入屋者,以弊物,以泥困,以帚掃,盛棄之,應解放,勿令死。”房屋裡跑進蛇、老鼠、蜈蚣之類,可以想辦法把它趕走,但不能弄死。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說:“行路寄鬼神屋宿,不得有觸擾意,生者犯墮。”寄宿鬼神居住的房子室,不得有擾亂意,令它煩惱,因為沙門應該讓一切眾生歡喜。老鼠、毒蛇、蜈蚣等,人類把它們稱之曰害蟲,人從本位主義出發,基於個人生存的利益,覺得這些動物影響了我們的生活,其實他們是很可憐的,倘若我們人類能換一個立場,替它們想想,那麼我們自然能生起慈悲心,善意的對待它們了。
                十二、作醫治病
  出家人是來自世俗的各個階層,他們都曾經從事過各種不同的職業,這些人進入僧團之後,是否可以繼續發揮他們的特長呢?從修道的意義上來說,佛陀是不允許比丘重操舊業的,但對於某些僧尼具有利人利世的能力,佛陀也適當開許。
  《善見律》說:“作醫師,得吉羅,為出家五眾合藥者得,若和尚父母在寺疾病,弟子亦得合藥,又父母貧賤,在寺內供養,淨人兄弟妹姐叔伯及母姨。舅,並得為合藥。”僧尼的職責在於修道,在於弘法,專門去做醫生,為人治病,妨礙道業,自然不可,不過如果具有醫術,方便的情況下,為寺內大眾及有關親屬看病,還是可以的。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說:“若道人慈心作醫治病,不得取物自入,前人強與,為福應取。”從慈悲心出發,為任何看病都是可以的,但不能為謀取財物,假如施主一定要給,允許收入常住供養三寶。
  佛陀禁止僧尼治病行醫有罪,是因為擔心比丘荒廢道業,又開許僧尼行醫是基於慈悲為懷,前者偏就自利,後者重在利他,這就說明了僧尼在不影響修道的情況下,行醫才是可以的。
                十三、孝養父母
  佛教傳到中國,與中國傳統儒家文化產生沖突,其中出家僧尼拋去父母,便是重要的一項罪責,僧尼果不能孝養父母嗎?
  《五分律》說:“畢陵伽父母貧窮,以衣食供養。”佛言:“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大小便利,極世稀奇,衣服供養,猶不能極項臾之恩,從今聽比丘盡心供養父母,否者得重罪。”父母對兒女有極大的恩情,僧尼盡管出家了,倘若父母真正有困難,還得必須盡心孝養。
  《僧祗律》說:“父母不信三寶者,應少經理,若有信者,得自恣與無乏。若父母貧賤,將至寺中,若洗母不得觸,得自手與食;父者如沙彌無異,一切皆得。”父母不信三寶,少管他,是逼令歸正,父母沒有兄妹孝養,可以迎至寺內生活。
  《毗尼母論》說:“若父母貧苦,先受三歸,五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戒不合與。”《四分律》說:“父母乳養長大有恩,佛言:若聞三寶名字,已是報恩,何況得淨信等。”僧尼孝養父母,供給衣食,但必須是父母貧困無依,如果父母自已有衣食能力,僧物還是不宜供給父母的。
  《僧祗律》說:“比丘不得喚阿爺、阿郎、阿娘、阿婆、阿兄、阿姐,乃至姨姑等。不得喚本俗名,准應優婆塞,優婆夷等。”出家遠離了世俗,所以不得使用世俗的觀念,世俗的稱呼。
  在佛陀教義中很強調報恩,課誦本的回向中就有“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之說。四重恩的第一重便是父母恩。僧尼的報恩方式,除了讓父母現世衣食飽暖外,更重要是啟發父母信仰佛法,歸依三寶,持戒修善,使其盡未來際離苦得樂。
               十四、選擇同伴
  古人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說明了環境對一個人的影響,從修學佛法的意義上說,佛陀強調親近善知識的重要性。原因是眾生無始以來迷已為物,一直心隨境轉,很難把握自已,所以在出家過程中,選擇什麼樣的同學,將會影響到你的道業的成就。
  《有部毗奈耶雜事》說:“阿難白佛:善知識者,是半梵行?佛言:阿難,善知識是全梵行。”全梵行是個人在行為上的徹底清淨,同學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這就關系到了選擇同學的重要性。
  《四分律》說:“比丘有五法,不應與作親厚,若喜斗诤,若多作業,若與眾中勝比丘共诤,若喜游行不止,若不為說法言,示人善惡。後有五法不應作將伴行;喜太在前行,喜太在後行,喜折斷人語,不別善惡語,善語不贊,稱美惡語,如法得到,不以時為彼受。”是非多,好斗诤,放逸懈怠。不懂禮貌等,都不能作為同學。
  《僧祗律》說:“比丘有十事為人所不愛,不相習近,數相習近,為利習近,愛者不愛,不愛者愛,谛言不受,好豫他事,實無威德而欲物,如屏私語,多所求欲。”具備這十種特征,的確令人討厭,這種人要尋找同學是很困難的。
  《瑜伽師地論》說:“雲何名為善友性?謂八因緣故,應知一切種圓滿善友;何等為八:謂安住禁戒,具足多聞,能有所證,性多哀愍,心無厭倦,善能堪忍,無有怖畏,語具圓滿。”具有這八個條件,是理想的同學。
  佛陀告訴我們選擇同學,要找學業、道心、品行都不錯的,對自已在修學上能有幫助的,正如孔老夫子說:“無友不如已者。”當然我想這是在自已不能自立之前,才需要這樣,如果你能把握自已了,選擇什麼樣的同學都沒有關系,那個時候不是擔心你被他影響,而是考慮你應該如何去影響他人。
                十五、尼八敬法
  八敬法不論在古代的印度或中國,我想都不曾有過爭議,可是在男女平等的今天,在時代潮流影響下,有些尼眾對八敬法提出抗議,八敬法究竟是怎麼回事,應該如何對待?
  《善見律》說:“佛初不度女人出家,為滅正法五百年,後為說八敬,聽出家,依教行故,還得千年。”佛初不許女人出家,因為會使正法滅去五百年,後由於阿難的請求,佛制八敬法,姨母無條件接受,這才有了比丘尼的出現,所以尼眾都應該尊重八敬法。
  八敬法:一者百歲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問訊請令坐。二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四式叉摩那已學於戒,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五尼犯僧殘應半月在僧中行摩那垛。眾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人。七不應在無比丘處復安居。八復論,當論僧中求自恣人。
  這八法中,後五種分別為受戒、忏罪、布薩、安居、自恣的規定,這五項在近代的中國一直沒有很好的實解,所以八敬法中關於這方面內容爭議不大。唯其前三者,條件允許,可以實行,但有許多現代意識比較強的尼眾,不願意遵行,甚至提出強烈的反對,以為這是在男女不平等制度下的產物,今天已失去現實意義了,應該淘汰。
  我覺得作為一位尼眾是沒有必要反對八敬法。一、僧團是個大家庭,家庭要有尊卑倫理,大家才能和諧的生活著,八敬是一種倫理,就象弟弟尊重哥哥,孩子尊重父親,談不上階級的平等不平等。二、男女眾從恭敬中可以分出界線,在恭敬的情況下,可以避免染著,假如平等,平等就容易隨便。三、社會是緣起的組合,一個人只有恭敬別人了,才能得到別人的恭敬。四、恭敬是菩薩道的表現。自高自大的人誰都討厭,恭敬才能令眾生歡喜。五、恭敬與斷煩惱解脫生死,不會違背。
                十六、修習禅定
  聲聞修學解脫之道,只要有三個步驟,即戒定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斷煩惱,定是邁向解脫的重要環節,應該如何修習呢?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說:“十事不成就禅法:樂著作役,言說睡眠,種種所求,及以六塵,但為利養,多諸過罪,乃至入阿鼻獄中。”修習禅定要萬緣放下,遠離懈怠,放逸,才能修有所成。
  《四分律》說:“比丘睡眠,比坐當覺之,當用禅杖,若復故睡眠,當扪眠,若以水洗面,若自摘耳鼻,若摩額上,若披張衣,以手摩身,若起出戶外瞻視四方,仰觀星宿,若至經行處經行,守攝諸根,令心不散。”修習禅定有兩大障礙:一掉舉;二睡眠昏沉,前者初坐禅時容易生起,後者坐久了就會生起。要想坐禅成就,必須要對治睡眠昏沉。
                十七、集僧方法
  僧團是個大集體,由眾多僧人組成。有許多共同的活動,如布薩,自恣等,這就要集僧一處。
  《五分律》說:“諸比丘布薩時,不時集,妨行道。佛言,當唱時至,若打犍稚,若打鼓吹螺。使舊住沙彌诤人打,不得處,應打三通,吹螺亦樂,除漆毒樹,余木銅鐵凡鳴者,所作。若唱二時至,亦使沙彌诤人唱,住處多,不得遍聞,應高處唱,猶不知集,更語相知,若無沙彌,比丘亦得打。”律中集僧號令通稱犍稚。僧團集體活動都要鳴椎,否則是不合法的。中國叢林敲鐘,打板,開梆,召集大眾吃飯上殿,出坡也是這種意思。
  鳴椎三通共四十下:先執杵定心,輕打十下,漸漸發聲,中間二十七下,漸稀漸大,乃至聲盡,打後三下。鳴椎者具儀立念:我鳴此椎,為召十方僧眾,有得聞聲,都來雲集,共同法利。又惡趣受苦眾生,令得停息。
  鳴椎有二重含義:一集僧;二息惡道苦。《付法因緣傳》說:“吒平以大殺害故,死入干頭魚中,劍輪繞身而轉,隨斫隨生,若聞鐘聲,劍輪在空,如是因緣,遣信白令長打,使我苦息。”《增一阿含經》說:“若打鐘時,一切惡道諸苦,並得停止。”這大概是成為後來寺院打幽冥鐘的依據。
               十八、袈裟縫制
  三衣通稱袈裟,別名是安陀會,郁多羅僧,僧伽梨。袈裟此譯不正色染。或間稱壞色,是賢聖沙門的標職,其制作中有嚴格規定。
  一:求財如法:《四分律》說:“不以邪命得,激發得相得,犯捨墮,不得兒等。”作衣的財物,必須不是通過邪命手段得到。
  二:財體如:《四分律》說:“文肅衣不成受持故。”《僧祗律》:“一切生疏毛發樹皮衣草衣皮衣並不成。”財體即衣體,指制作的原料,像細薄生疏绫羅錦绮沙股等布料,作衣都是不合法的。
  三:色如法:《四分律》說:“上色染衣不得,當壞作袈裟色。”又曰:“若比丘作新衣,當作三種染壞色,青黑木蘭。”上色指五正色,青黃赤白黑。三種染壞色中的青是銅青,如舊銅色,黑是雜河底留泥染成的,木蘭是樹色,皮赤黑色,三種都不是正色。
  四:量是非:《四分律》說:“安陀會長四時,廣二時,郁多羅僧長五肘,廣三肘,僧伽梨亦爾。”又雲:“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五分律》:“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不必依肘。”衣的大小可以根據身材。”
  五:條數多少:《四分律》說:“諸比丘不知當作幾條衣?佛言:應五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衣的條數必須是單的,五條是下衣,七條是中衣,九條以上為大衣。
  六:堤數長短:五衣一長一短,七衣二長一短,大衣有三品不同:九條、十一條、十三條為下品;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為中品;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為上品;下品二長一短,中品三長一短,上品四長一短。
  七:重數多少:《四分律》說:“不得細薄,大衣二重,余二衣並一重。”這是用新布作的。如果使用舊布,依《十誦律》說:“四重作大衣,二重作七條五條等。”舊布作大衣要用四重,七衣五衣要用兩重,當然這是使用牢固方面考慮的。
  八:作衣方法:《四分律》說:“大衣七條要割截,五條要葉。”《十誦律》說:“佛自教比丘施紐法,前去緣四指施,後去緣八指施紐。”《比丘三千威儀經》說:“三衣揲四角。”割截,葉,施紐,揲四角,這些都是縫衣時要注意的幾個方面。
  在古代的印度或者現在的南傳佛教國家,三衣既是僧尼的常服也是法服,基於實際需要,所以在制作上特別的講究,現在我們穿的三衣,是僅作為法服,應講究莊嚴為宜。
                十九:坐具規格
  僧尼在佛誕節日上殿時,除了衣袍以外,隨身還要帶有一塊布,供拈香或拜願時使用,這就是坐具,原來是鋪在地上供僧尼打坐休息時用的,現在是拜佛時用,也叫拜具。
  梵語尼師壇,漢譯隨坐衣,俗稱坐具。《四分律》說:“為身為衣為臥具故制。”長佛二手,廣一手半,更增廣長半手。為了身體衣服,以及被褥等臥具的一干淨,佛制比丘使用坐具。坐具的面積,長佛二手,一手長二尺,即四尺也,廣一手半,即三尺也。如果身體高大者,長廣可以各增加半手。
  《十誦律》說:“新者二重,故者四重。”《四分戒本》說:“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一手貼新者,為壞色故。”作坐具,新布二重舊布四重,這是為了堅固,因為坐在地上,容易磨擦破,作新坐具之所以要貼上一塊破布,是壞色,避免貪著。
                二十、濾水袋法
  佛制比丘隨身攜帶六物,其中三衣尼師壇,缽都是我們大家很熟悉的,唯有濾水袋因為很少有人用的關系,大多人都覺得陌生,濾水袋到底干什麼用呢?
  《四分戒本》說:“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者,波逸提。”比丘不能飲用明知有蟲的水,防護的方法就是用濾水袋。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欲作住處,先看水中有蟲不?有者,作余井,猶自捨去。凡用水法,應清淨者,如法濾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取上細一時作囊,令持戒悉者濾水竟,著淨器中,向日谛視看,故有者,如前說。”《僧祗律》說:“蟲太細者,三重濾囊,猶有蟲者,更造井,谛視,有蟲者,捨去。”凡飲用水,都要通過細制的濾水袋進行過濾,直到肉眼看不見蟲為止,方可飲用。
  《四分律》說:“作濾水袋如杓形,若三角,若作圓形,若作濾,若患細蟲,聽安沙囊中,濾訖,還著水中。不得無濾袋行半由旬;無者,僧伽黎角濾。”作濾水袋只要能方便過濾水,可以作各種形狀使用。
  殺生是僧尼四根本戒之一,濾水袋法是護生的具體表現,它不僅能使我們嚴持不殺生戒,同時,也體現佛教的慈悲精神。
  律中關於僧尼日常行事的規定還有很多,簡直舉不勝舉,這裡僅就讀律所得,簡單的作些介紹。戒律有止持與作持之分,,比丘的二百五十條戒或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條戒,只是止持部份,全面認識戒律,不僅要學習止持部分,也要學習作持部分,這樣才能徹底的明確僧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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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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