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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普式居士:法門寺塔地宮的唐密曼荼羅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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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門寺塔地宮的唐密曼荼羅之我見
唐普式

  內容提要:本文從佛教密宗曼荼羅的產生、基本標幟、分類、義譯等方面,從唐代密教的事相,教相的歷史和傳承等方面,全面、系統地論證:法門寺地宮就是唐密曼荼羅。地宮後室秘龛之45尊造像可以肯定是金剛界曼荼羅。後室八重寶函由內至外之第四重,前為如意輪觀音,左為藥師如來,右為釋迦如來,後為大日金輪,此尊一現,則諸尊、兩部曼荼羅皆隱,這是一字金輪法理,也是後室秘龛之金剛界曼茶羅亦必隱於地宮北端地下的原因,這是以大日金輪泯胎藏界曼荼羅之相,而發胎藏界曼荼羅佛、蓮、寶三部大用之唐密精妙手眼,和秘龛45尊造像金剛界曼荼羅一樣,都是相雖常隱,而用則常存。八重寶函由內向外之第五重前為釋迦如來說法,後為大日金輪,左、右為普賢、文殊菩薩,是第四重的延展,相當於胎藏界曼荼羅中釋迦院之用。法、報、應三身同動之法理,顯示了大日如來理智二法身,由自受用而他受用而應化身之完整法理。第六重素面銀函為曼荼羅最外重的間道,分隔第七重之四天王之外金剛部——地宮內壇為水壇作法,上置寶函曼荼羅,即成壇法。
  又置諸多密教之供具、法具,不但表證地宮的壇場,而且反映在地宮曾作過盛大的法事以供奉曼荼羅和佛捨利,所以地宮是顯密圓融、金胎相合的道場。地宮後室八重寶函上置藥師如來,中室以漢白玉靈帳及捧真身菩薩為主體,這是象征唐皇永遠供奉佛捨利和曼荼羅的表示;前室表示釋迦佛真骨捨利來到法門寺的事實,整個地宮,乃唐皇宮的內道場。法門寺塔地宮,不但是唐密曼荼羅,而且是非常精妙的曼荼羅,其設計之精細,布置之巧妙, 皆臻其極,非即身成佛之金剛普門傳燈阿聞黎,不能有此智能。
  近來在《中國文物報》及《文物》雜志上,一些專家學者討論法門寺塔地宮是否唐密曼荼羅問題,引起我之興趣,也想參加討論,認清法門寺唐密曼荼羅。


  一、什麼是唐密金剛界曼荼羅

  在辯論的文章中,成就很高,涉及問題也不少,因此要首先弄清楚唐密曼荼羅是什麼?
  (1)從其產生中觀察。
  對金剛界的毗盧遮那如來(下稱大日如來)曼荼羅,在不空三藏所譯《金剛頂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大教王經》(下稱《金剛頂經》)及《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別聖位修證法門》(下稱《分別聖位經》)等經軌中,已反復說明。因其文太繁不能盡引,只好撮其意,作簡略陳述:
  大日如來,已證一法界身,得五智具足,自居法界體性智中台之位。為受用故,從內心所證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智。流出阿閦佛、寶生佛、現自在王佛、不空成就佛依次住於東南西北月輪中。又從內心流出金剛、寶,法、羯磨四波羅密菩薩,依次分住前右後左月輪,又流出薩、王、愛、喜、寶、光、幢、笑、法、利、因、語,業、護、 牙、拳共十六親近菩薩,分繞四佛前右左後月輪而住。又流出嬉、鬘、歌、舞四內供養 菩薩,香、花、燈、塗外四供養菩薩,依次分住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四隅之內外月輪。復又於內心流出鉤、索、鎖、鈴四攝菩薩,依次分住於東南西北月輪中。(《三十七 尊心要》則雲:四波羅蜜和外四供及十六大菩薩,是四佛所生,與上述《分別聖位經》所說有不同。)如此由金剛界大日如來,自性身果德,所流出之三十六智身與大日本身,聚集成大日如來自受用法身(唐密稱金剛持身),《分別聖位經》引梵本《入楞伽頌品》雲:“自性及受用,變化並等流,佛德三十六,皆同自性身”並法界身(指大日)總成三十七尊。
  又從一些經的經名中,也表現出大日如來金剛界自受用身,包含三十七尊。如上所舉的《三十七尊出生義》、《三十七尊心要》和《金剛頂瑜伽三十七尊禮》等,都特定以此三十七尊為金剛頂瑜伽之自受用身,即是以此三十七尊之組合,稱為金剛界大日如來自受用身之曼荼羅,一般稱金剛界大日如來曼荼羅。在這曼荼羅中,我們看到兩個特點:
  一是統攝大日如來一切法界性,一是代表法界性之各尊,構成一定有序之排列。唐密即稱此為曼荼羅。
  (2)從其基本標幟中考察
  然而。金剛界曼荼羅中,往往不止是三十七尊,也有不足三十七尊者。金剛界成身會曼茶羅中,有賢劫干佛,此乃大日如來千百億化身中之一部,所以也攝於曼茶羅中,以表其從屬關系。而其它三昧耶會、微細會、羯磨會等曼荼羅,則以十六尊代賢劫千佛。大、三、法、羯四曼的相狀不同,其組合也有不同,但三十七尊卻是相同,全無變動。
  在曼荼羅的最外重之二十大天,是金剛薩捶變降三世明王身,降伏摩醯首羅天使歸佛化後,乃引五類諸天入曼荼羅,授以金剛名號,為外金剛部護法諸天。所以,不是大日分身所化,這更不是金剛界曼荼羅之必然標幟。
  又於成身會中台大月輪外,四隅有地水火風四大神。所以不稱其為佛,不稱其為菩薩,也不稱其為金剛,而稱為“神”。因其只是代表一種法理,即以表示六大法性與大日如來受用身,互為能生的法理。六大中之空大和識大已攝於大日如來,不必再示形象,所 以只示地水火風四大神。而在三、法、羯三曼中,則無此四大神,乃因在成身會中已經表明了這種法理,就不必再作表示了。
  從上述情況中,我們可以看到,在金剛界曼荼羅中,諸尊之數目和排列,可有變化, 但三十七尊之數目和排列,則絕不變動。因此我們可以三十七尊作為金剛界大日曼荼羅的標幟。有此三十七尊,即為金剛界曼荼羅。
  也有一種情況,是金剛界曼荼羅中,三十七尊不出現或不完全出現,如一印會曼荼羅和四印會曼荼羅。四印會以五智及八供養菩薩攝盡其它之二十四尊,所以只現十三尊。
一印會,只有大日如來一尊,則自成曼荼羅。 因三十六尊都是其自心所開放出來的,所以有金剛界大日如來,必有三十七尊,這是依法理而判定者。
  從上敘述中,已足可作出初步結論,所謂曼荼羅是“將本尊包涵之法界性,加以周密完備之排列,而圓具無缺。”所以,金剛界大日如來自受用身曼荼羅者,乃“將五智所展成三十七智,所表之一切法界性,加以周密完備之排列,圓具無缺也。”如此便將金剛界大日曼荼羅體相之特點,作完備之反映。亦可作為金剛界大日曼荼羅之注釋。而在此命題之下,應該留意者,是大日如來乃法界身,其所涵融的“一切法界性,原只有性無相,唯智乃能相應”,既無方所,更無住處,卻又無處不在,無時不存。所謂“金剛頂”乃喻其 最高無上之法位,實乃遍一切處。大日如來自受用法身,非十地菩薩所能見聞,更非凡夫所能知曉,唯表之於色塵,凡夫才能有所感受。這種曼荼羅,即法身曼荼羅,亦稱勝義曼荼羅,亦稱自受用身諸佛道場。
  (3)從曼荼羅分類中觀察
  由於觀點之不同,所以對曼荼羅有不同分類,從相大方面分,則有大、三、法、羯四類曼荼羅,《大日經疏》則分為內證、加持、造作三重曼荼羅,指自性、所觀、圖繪、雕塑、或建造而成之曼荼羅。在西藏密宗也分三類曼荼羅,第一自性曼荼羅,屬法身內證境界。第二觀想曼荼羅,內分法身觀、道場觀和支分生觀三種。法身觀乃真谛之自性曼荼羅觀。道場觀乃俗谛之自性曼荼羅觀。支分生觀乃行者自身之無量佛身觀。第三形象曼荼羅,指圖畫、雕刻等之曼荼羅,亦即造作曼荼羅。其中又分為別尊、部會,都會三種。
  “別尊”指個別佛菩薩之曼荼羅。
  “部會”指一部(如佛部)佛菩薩聚集而成之曼荼羅。“都會”指金胎兩界之曼荼羅。不空三藏在《陀羅尼門都部要目》中,依《大日經》意,統攝為法身、俗谛二種曼荼羅。法身內證,乃萬德聚合之境界,此乃上述之自性曼荼羅,乃曼荼羅本體。此種曼荼羅,凡夫不能見聞。法身佛依其大悲本願,乃寄托於能見事物,以象征法身境界,這就是俗谛曼荼羅。這俗谛曼荼羅,包括形象曼荼羅,造作曼荼羅,道場觀曼荼羅,及一切以形象象征法身的圖畫、雕刻,塑造,都是俗谛曼荼羅。以其既能反映法理,又能將法界性加以周備之排列而圓具無缺也。
  既然,法身曼荼羅非凡夫可知,只可見俗谛曼荼羅,在歷史上,俗谛曼荼羅曾以土壇和木壇及水壇三種供養形式出現。(1)土壇是依經軌規范,(七日作壇法)作成土壇,在其上布置曼荼羅。作法完結,即行破壞。印度全用此種壇法。
  (2)木壇,據善無畏譯《求聞持法》雲:“別作一方木曼荼羅,下至一肘,過之亦任意,其壇下安四足,或以編附上面,去地恰需四指”。作法時於其上敷圖畫曼荼羅。此種壇法始於不空三藏,至惠果阿阇黎而定,並長期在道場中應用。
  (3)水壇,此法不用七日作壇法,不掘地,只用一日時間,唯用水,將地灑淨,或將所做好木壇灑淨,即於其上布置曼荼羅。《陀羅尼集經》雲:“若作水壇,亦不須擇日月時節,其地隨得淨處,即作平正地面,即須香泥塗其地上,即成壇法。”依法用不動明王法,及降三世、馬頭明王加持之,此三種曼茶羅供養之壇,皆可應用。
  (4)從義譯方面觀察“曼荼羅”一詞,梵文本字有兩說:漢譯《梵和大辭典》作mandara(詞尾ra為振舌音)唐密傳承,同用此字。佛教詞典多用mandala(詞尾la不振舌音)。而《梵和大辭典》中,又只有mandara字,而無mandala字。所以兩字中,必有錯誤,而今因未分辨其正誤,只好兩者暫存。
  據《密教大辭典》,mandala(曼茶羅)一字是manda基語,加接後語而成。manda原意為中心、神髓、本質、醍醐等。1a為“所有”或“成就”(指相大)義,(如果接後語為la則有離塵染之意)所以曼荼羅一詞,原義應是本質或神髓所現之相大。(或顯示離塵染之本質或精髓)。由此可知,密教中曼荼羅一詞乃指最基本、最高、最富代表性之法爾排列之法界性,所示之圓滿佛果。《大日經入曼荼羅品》雲:“佛言此名發生諸佛曼荼羅,極無比味,無過上味,是故說為曼荼羅。”
  《大日經疏》雲:“曼茶羅並發生義,今即名發生曼荼羅也,”如此只是片面立言。各家所譯更是多式多樣,《演密鈔》雲:“曼荼羅者,聖賢集會之處,萬德交歸之所。”這是從“聚集”方面說。《不空羂索陀羅尼經》雲:“曼茶羅者,此雲壇也。”《華嚴經探玄記》雲:
  “曼茶羅雲道場也,圓壇也。”這是從俗谛中片面立言。《演密鈔》又雲:“曼荼羅者,此雲道場,是與弟子發心修道處謂之道場。”此譯注不僅偏離原義很遠,而且將以佛為核心之道場,變作以弟子修道為核心之道場,完全背離了曼荼羅的原始概念。《慧琳音義》中雲:
  “曼荼羅無正翻”。這句話反映諸家對“曼荼羅”翻譯,皆一偏之見,未終一是。然《大日經》雲:“十方世界微塵數大悲萬行波羅密門,猶如華嚴藏,三乘六道無量應身,猶如根莖。條葉發晖相間,以如是眾德輪圓周備故,名曼荼羅。”又曰;“曼荼羅是輪圓之義”。如此等等,若歸納起來,其意也是說:
  “曼荼羅者,聚本尊真實功德而排比之,且輪圓具足也。”所以,從義譯中亦可判定“有三十七尊法爾排列,以示輪圓具足”之曼荼羅,乃金剛界大日如來曼荼羅,再無它附件。
  從上曼荼羅之本義已明,金剛界大日如來曼荼羅是什麼,也就清楚了。
說到這裡,還應該補充一點,就是應該明確“曼荼羅”、“壇”、“道場”這三個詞之異同,以免混淆應用,造成胡塗觀念。

  法身原具體、相、用三大。據《分別聖位經》和其它經典,可知曼荼羅乃表法身相大。而體、相二大原本相通,唯法界性作有序之排列而輪圓具足之相大一法,特別能顯曼荼羅之特點,故四曼相大,為密教之主要教義。

  曼荼羅舊譯為“壇”。此乃據印度築土壇於其上安置曼荼羅諸尊以供養之事實,故將曼荼羅稱為“壇”。實則兩者含義不同。曼荼羅是主尊受用身之相大,包括圖畫、雕刻、塑造等各種形式。而壇則為祭供曼荼羅之體現。其中除所供曼荼羅外,尚有供品、供具或其它建築,此皆受用身以外的東西。況且,壇的種類繁多,有戒壇、天壇、地壇、鬼壇、祭壇、佛壇……等等。通常,置鬼神佛菩薩於其上祭供者,均稱為壇,這和曼茶羅本義相去遠了,所以新譯已不再用“壇”來表示曼荼羅,以免混淆。
  “道場”梵文作bodhi—mandalam,音譯應作“菩提曼荼嚂”,原意為“證正覺處”,指釋尊於菩提樹下成道之金剛寶座,稱菩提道場,即修行而得道之場所,此和佛受用之相大無關。而其引用的范圍極廣,如《法華經》卷六雲:“若經卷所住之處,若於園中,若於林中,若於樹下;若於僧坊,若白衣捨,若在殿堂,若山谷曠野,是中皆應起塔供養。所以者何?當知是處,即為道場。”此言凡有佛法處,即是道場。如《維摩經 菩薩品》所雲:“直心是道場,深心是道場,菩提心是道場,布施是道場,三明是道場,於一念間知一切法是道場。”此指修行發心便是道場。而一般所謂道場,則指修習佛法之場所。隋炀帝大業九年,诏令天下佛寺必稱道場,從此道場又為佛寺之別名。又某些法會亦稱道場,如水陸道場、慈悲道場等等。可見此之所稱道場,實有眾生修行主體之意,與曼荼羅為諸佛菩薩之道場相去太遠了。
  另外有稱“壇場”者,不過將壇和道場合稱,無甚新意,就不論說了。

  由此可知,曼荼羅乃佛果功德輪圓具足之相大,壇乃是對曼荼羅供養之所,道場乃指修行處所,若對其中關系說得清楚一點,則是在修行的道場中,建有供佛的壇,壇上或供佛曼荼羅。可見此三詞的含義是不同的,但極易混淆,歷史上就有濫用的例子。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於“曼荼羅”注釋曰:“舊譯多曰壇,又雲道場。新譯多曰輪圓具足,又雲聚集。此中就體而言,以壇或道場為正意。就義而言,以輪圓具足或聚集為本義,即築方圓之土壇,安置諸尊於此以祭供者,是為曼荼羅之本體。而此壇中,聚集具足諸尊成一大法門,如毂網輻具足而成完滿之車輪,是曼荼羅之義也。而常稱曼荼羅者,是圖畫者,此為四曼中之大曼荼羅。”
  這裡,不加分析而將舊譯和新譯全部采用,而各予以一定的地位,且不論其當否。而明顯是將“土壇”、“道場”作為曼荼羅之本體,分明是大錯誤。
  又有人問:既然圖畫、雕刻、塑造都是曼荼羅,為何還要嚴格規定“七日作壇”以建立曼荼羅呢?這個確是密宗中的關鍵問題。從法身方面說,法身三世常住,無在不在,性相不二。若主尊所具功德,作法爾之排列而圓具無缺,則無論圖畫、雕刻、塑造,無論有無供養壇場,皆為自性身曼茶羅實體,以法身無處不在故。從相大非地前菩薩及眾生可見方面說,則無論作壇、造像、圖畫、雕刻,都是對法身曼荼羅的象征,無有實體。要見法身相大,非五智證之不可。所以怎樣發揮曼荼羅作用以度眾生,乃成為密教能否成立、能否存在的一大關鍵。密教解決此問題之法,在令其與眾生“相應(Yogha)”。相應之法,成佛法之無上妙法。其法是大阿阇黎入本尊三摩地,作法加持使圖像或定位成為羯磨(事業)曼荼羅而加持眾生,所以有建壇作法之事。另一方面,大阿阇黎以本尊身、口、意三密授與學人,使能和本尊相應,所以有作壇供養曼茶羅,有大阿阇黎為學人灌頂授法之舉。若學人得阿阇黎引入曼荼羅如法修行,則可與曼荼羅相應,速得悉地(成就),即身成佛,這就是曼荼羅的大作用。但經灌頂而得其法者,也不必在壇場中修法,因相應後可自作道場觀(即本尊曼荼羅觀)隨處可以修法,只要發心如法而行,隨處隨心都是道場,只要與本尊相應,則無論圖畫、雕刻、塑造,壇上或非壇上的曼荼羅都能相應.
  —切曼荼羅都是真身曼茶羅,可見“壇”、 “道場”、“曼荼羅”概念不同。

 

  二、法門寺塔地宮是否曼荼羅

  上面對“曼荼羅”作了全面探討,下面可以結合實際,對照法門寺地宮聖物,而作出判斷了。
  經核對,法門寺地宮後室牆內秘龛之中,覆蓋佛真身捨利鎏金銀寶函頂面之錾刻圖像,中台為金剛界大日如來,四方為四波羅蜜菩薩,四隅為內四供菩薩,外重為外四供和四攝菩薩、四大明王及四大神。寶函四個側面,東南西北依次為阿閦、寶生、觀自在王及不空成就四佛,各有其四親近菩薩,這是眾所公認的事實。那麼,作為金剛界自受用身曼荼羅的三十七尊標幟已經齊備,可以肯定這是金剛界的曼荼羅了。其所以特置於後室密龛下,是依法理之措施,即表示金剛界曼荼羅,乃法身境界,非凡夫可能知見,故 以此法,表示雖存而隱,隱而常存。
  後室八重寶函,由內至外之第四重,前 面刻六臂思維菩薩,顯然是如意輪觀音。函 左主尊左手托缽盂,右手以棒撥調,應是藥師如來。函右主尊,肉髻高聳,右手施無畏
印,左手於袈裟內,應是釋迦如來。後面主尊,頭戴金剛寶冠,操智拳印,身光硬直,與 大日如來同中有異,此乃大日金輪。這就表明,此乃以大日金輪為主體的法界。此尊作用與大日如來不同,大日如來在“放”,將所 證功德全部開放而成曼荼羅,以自受用。大 日金輪在“收”,將一切法性,皆斂入涅槃。
  所以此尊一現,則諸尊、兩部曼荼羅皆隱。這 是一字金輪法理,也是五重寶函之金剛界曼荼羅亦必隱於後牆壁下的原因。然《菩提場經》雲:“大日金輪能促成我法”,所以復集釋迦表佛部,藥師東方佛表金剛部,六臂如 意輪觀音表蓮花部。這是以大日金輪泯胎曼之相,而發胎曼佛蓮寶三部大用之唐密精妙手眼,所以說,地宮能有無表相之胎藏界曼荼羅,但和金剛界曼荼羅(五重寶函)一樣,都是相雖常隱,而用則常存。況以六臂如意觀 音居前面,正表六道同度之大用。又此寶函之第五重前面為釋迦牟尼如來說法(右手說法印)像,後面為大日金輪,左、右兩面是普賢和文殊菩薩,皆僮僕如雲。這應該是第四重的延展,相當於胎藏界曼荼羅中釋迦院之用,如此,後室五重和八重寶函,顯示了法、報、應三身同動之法理,顯示了大日如來理智二法身,由自受用而他受用而應化身之完整法理。這種以簡寓繁,以隱表存之唐密之精妙手眼,真是曠古爍今,無與倫比,令人贊仰至極。
  此函第六重是素面銀函。所以素面,中有道理,因為第七重是四大天王,屬外金剛部,屬於世法的諸天,與出世間法的佛菩薩有本質上的差別,必須將其分隔開來,因此,第六重素面銀函之作用,等於曼茶羅最外重的間道,而將不同本質之護法諸天與菩薩明顯分隔開來,所以不宜在其上刻劃圖案,面最恰當了。
  從上的分析,可以清楚看到,法門寺地宮中,不但有唐密曼荼羅,而且是非常精妙的曼荼羅,其設計之精細、布置之巧妙,皆臻其極,非即身成佛之金剛普門傳燈阿阇黎,不能有此智能。其中法理,也非一般人所易理解。若有人認為“八重寶函像是顯密教的混合形式,不能構成曼荼羅”,這是只見外表,未了解實質。
  至於地宮內壇作法,雖未見記錄,然考其情況:因擇地、掘地、治地程序,已經數次整理,不必再行施工。又地宮狹小,最宜水壇作法,可從塔底地面加持直透地心,然後平正地宮內地,灑以法水,香泥塗地,在其上安置寶函曼荼羅,即成壇法。於八重寶函下,還敷平正光潔石板。寶函前又置純金缽盂、鎏金臥龜蓮花紋五足朵帶銀香爐,爐頂有香熏煙灸,爐前有香案,案上有爐台、餐具、手爐、阏伽瓶……等不但表現地宮的壇場,而且反映在地宮曾作過盛大的佛事。以供養曼荼羅和佛捨利,所以地宮後室是唐密金胎相合的道場。
  金胎兩部曼荼羅,皆法身相大,其中不能參雜任何物事,而供養壇上供品,則多多益善。所以後室內供品供具,重重疊疊滿塞其中,在密宗看來,也是可以的。密宗供養法中,須觀供品遍周法界,此乃密教特有之法。後室供品供具很多,可象征此意。
  八重寶函面上置有一蓮座坐佛,螺髻高聳,右手施無畏,左手作托物狀,與釋尊肉髻高聳狀貌不同,應是藥師如來左手托藥缽之狀。其所以重將藥師如來置於八重之上,分明是要特別表示祈禱“聖壽萬春,聖枝萬葉”之意,而與中室之捧真身菩薩之祈願遙相呼應。
  中室以漢白玉靈帳及捧真身菩薩為主體,表示唐王朝對唐密曼荼羅及釋尊的極端崇敬和最高禮遇。菩薩面向後室,捧真身而胡跪,是在朝拜曼荼羅。其托盤上刻有唐懿宗誕辰日子,其蓮座底內凹處,錾刻有“象征皇帝與密教融洽關系”的注釋,所以不必再考。可以肯定,這是象征唐皇永遠朝拜供奉佛曼荼羅的表示。朝中的唐皇,正是地宮捧真身朝拜之菩薩,所以有說是“地宮乃唐皇宮的內道場”。這是有理由的,也是恰當的。
  前室乃表示釋迦佛真骨捨利來到扶風法門寺的事實,對證實佛真骨有大作用,但對金剛界曼荼羅無影響,所以不加論說了。
  綜上所述,無論從教相上、事相上、教理上、教義上、儀軌上,以及從具體供沒上考察,法門寺塔地宮內都存在唐密曼荼羅及其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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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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