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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達庵居士:心經廣義 第三章 般若妙用 第二節 諸佛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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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廣義
達庵居士馮寶瑛演講

  第二節 諸佛境界

  菩薩因地圓滿而證果位,則謂之佛。
  佛為佛陀之略稱;或譯勃馱,母陀,沒馱,乃至古作浮圖,及其他相類之音,皆同一梵字也;義為覺者。覺有二釋:
  (一)覺察,對煩惱障言之;察其為賊,知所防御也。
  (二)覺悟,對所知障言之;悟向被昏,今得通達也。由覺察可獲一切智;由覺悟可獲一切種智。具此二智,即名自覺。運以大悲,又名覺他。悲智並用,菩薩能之。一法未精,猶在因地。法法純熟,則名覺行圓滿;遂證佛果。
  因地依般若波羅蜜多而修六度萬行。及功行具足,則般若波羅蜜多轉為一切智智。依此智顯現三種法身:
  三乘教從事行入手。未得般若波羅蜜多之前,即勤修六度萬行;艱苦異常。以布施忍辱為主,先對治貪瞋(即從覺察入手)。其施也,一切所有均不得吝惜;乃至身命妻子皆應隨事捨之。難受之處,則持之以忍。經過兩大阿僧祇劫,乃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癡亦從而消滅。一乘教先會得深般若波羅蜜多(即從覺悟入手);然後進修真實六度萬行,故功行能速疾圓滿。同成一切智智,漸頓迥不相同。既得一切智智,三種法身自然具足。
  (一)自性法身 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即究竟涅槃道),為受用變化諸身所依。寂然離相,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
  自性法身,即一切法之自性全體也。此種法均本來生佛同具。但眾生未經練習,不能顯出;故獨曰諸如來真淨法界。非假曰真;非垢曰淨。法界者,一切法所依體也。約不生不滅而能任運示現生死無所留滯,則名究竟涅槃。受用身依此而建立。變化身依此而出興。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曰,寂然離相,絕諸戲論。真實無量功德藏恆常具足;一切法本性莫不赅攝於是。
  (二)受用法身 此有二種:
  依無相之自性法身,開展為常樂我淨之真實色身;示現主伴,受用無邊法樂,謂之受用身。約自性並現,則稱受用法身。內分二種如下:
  (甲)自受用身 謂諸如來於無央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湛然相續,盡未來際,恆自受用廣大法樂。
  約漸教,如來在因地時,於無央數劫,廣修六度萬行,為一切福慧資糧,及會得波羅蜜多,一一匯歸金剛心,則成無邊真實功德藏。得十方如來共同加持,則現極圓淨常遍色身。是名自受用身。圓者,圓滿無缺;淨者,清淨無垢;常者,恆常不斷;遍者,普遍加持。此種色身,妙若虛空,壽命無盡;廣大法樂,受用無窮,約頓教,先蒙十方如來三密加持,於金剛心中,頓顯自受用身。然外跡經驗未備,須依深般若波羅蜜多以大悲願力普救一切眾生也。
  (乙)他受用身 謂諸如來由平等性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自受用身,原屬大圓鏡智內證之境。能與感通者,唯十方諸佛。因地菩薩雖得妙平二智,未許參預也。佛為接引此類根機,依平等性智將無量功德藏開拓為外境。色相較詳,能令當機菩薩感見之。此色相名曰微妙淨功德身。所襯之淨,則為純淨土。十地菩薩皆得現身於此境之中。佛以大神通力加持彼身,令接受一切法平等實性。又以妙觀察智取相當*輪而開示之,令各悟入法界妙用,同受大乘法樂。此法樂與自受用身不同;內外境界互異故。
  (丙)變化法身 謂諸如來由成所作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他受用身之法力,唯既具妙平二智之菩薩乃克感應。無此二智者,須以變化身攝受之。此用成所作智潛力加持當機,使當前各見隨類之身也。當機若為變易身,則現同類意成身在淨土說法。聽法者,或聲聞,或緣覺,或地前菩薩(且約別教)。當機若為分段身,則現同趣五識身在穢土說法。聽法者皆異生之倫(攝三乘初機)。有時為攝機故,亦現神通而說,俾各得利樂。曰變化身者,亦約自性並現言之也。
  右為顯教極談(見唯識論十),最足依據。在密教更開出等流法身一種;乃如來分位差別智平等流現之身(如觀自在菩薩等)。然亦可攝於受用變化二身眷屬之內。此諸佛境界之大綱也。
  變化身包括聖凡諸相言之。密教則以佛身獨攝於變化身內。菩薩以下諸身皆作等流法身;乃無數差別法性,各自隨類流現,相續不斷;即如來種種分位妙智也。受用變化二身皆具有之。若不別開等流身一項,則作為前二身之附屬。
  眾生貪瞋癡三毒,甚難滅除。三乘教未易獲得般若波羅蜜多,故從事行力破貪瞋;所謂布施忍辱是也。一切眾生本具無量德性,福報依此而生。欲扶植一德,必全神赴之。任何貪瞋不能挫吾之志,則德性可成。此不惟佛教有詳細研究;儒道二教,亦未嘗不論是事也。德性之中仁慈為主。余如忠孝禮義廉恥等,但求一有所長,皆足引起福報。有來生得果報者;有今生得花報者。
  契經有雲:“一婦人負子渡河,失足墮水,母子俱溺。母愛其子,悲戀甚切;不知自身將並殁也。然抱此慈戀之心而死;光明所發,竟得生天!”此一念之仁所得果報也。又雲:“有脫衣而睡者,忽見火警。衣已被焚,不敢裸體走出,甘願燒死;亦得生天!”此一念之恥所得果報也。
  儒道教多從花報獎勵,以肉眼所及較足征信故。略舉數事明之:
  (一)唐德宗欲廢太子而立侄。李泌為相,力谏曰:太子未失德而獨疑之;何有於侄!上怒斥曰:卿不畏誅及妻子乎?對曰:臣惟知盡忠!上致慮三日,始知己過;對泌流涕曰:非卿盡忠朕後悔無及矣。泌具此長,竟成神仙。(忠)
  (二)徐一鵬貧而至孝,授徒海濱。一夕感異夢;慮父有病,亟請假歸。夜過阿育王嶺,遇虎當道。鵬祝曰:吾為父疾馳歸,喪身不悔!虎曳尾避去。抵家,父已昏厥;忽蘇曰:兒適歸,將無道遇虎乎?余頃夢入一公署,绯衣人曰:“爾數當終。因爾子純孝感格,虎且避之,今延汝壽一紀。”遂痊。(孝)
  (三)某甲喪其親,停棺於室。東鄰失火,連燒多家,甲室當下風,勢不能免。甲大號,守棺不去。妻子以甲不出,亦誓以身殉,火已及牆,風忽暫轉向,火從室後過,轉燒西鄰。甲竟全家無恙。(禮)
  (四)唐裴度屢困場屋,相者謂當餓死。後游香山寺,見少婦置袱於欄;祈佛良久,不取而去。度知其忘,追之不及。待亦不至,暫攜歸家。诘旦復往,婦泣至雲:父無罪被系,向人假得玉帶犀帶各一以贖之;不幸遺失,禍無可逃矣!度慨然還之。彼相者見之,大驚曰:公氣色頓異,必有陰德及人!前程萬裡,非吾所知也。後果拜相,封晉國公;贈太傅,壽七十六;五子皆貴。(義)
  (五)淮陽楊商,好善。一日有關中鹽商以千金寄公處,約日後來取。既而三年不返。公攜回家埋花盆中,遺人訪於關中;則鹽商已殁,惟有一子。楊邀其至家,指花盆曰:汝父有千金寄此,可將去。子愕然不敢取。楊固予之;子叩謝去。楊嗣生子名溥,官至太師,為一代名臣;子孫皆貴。(廉)
  經雲: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過去現在未來,謂之三世。任何法性,當顯現為法相時,名為現在法。未現之前,似作引導之他相,及今追溯之,則名過去法。既現之後。似作代興之他相,於今預測之,則名未來法。
  寶積經九四雲:“若法生已滅,是名過去世。若法未生未起,是名未來世。若法生已未滅,是名現在世。”要皆心不相應行法之幻感也。過去之法能引起現在法;現在之法能引起未來法;此乃因緣展轉牽引之義。
  過未之法,只有其名,為妙觀察智所獨知;加以意識,則幻作法塵,此屬非量。現在之法,則由意識與前五識俱起,而成現量之相。
  一切法性互相關系之道,惟妙觀察智能洞明之。然亦只會其條理,無相可見。見其相者,則認識中之幻覺也。眾生所謂現量,不離前五識。五俱意識亦名現量者,以與前五相依故。五識之起,須自他實力和合乃得。正和合時,所顯之法即名現在,其已和合或未和合者,則名過去未來法。自根雖儲有其力,不能開為現量識境。意識攀緣其間,不過能帶起假影;乃非量之法塵也。
  諸佛體性,自妙觀察智觀之,本無時方可言。今曰三世,約世間所見之變化身也。
  佛之體性,無量功德藏皆開顯圓滿;法法常住,互不相妨;隨緣示用,唯智默契;不落時間,亦不落空間;故無時方可言。諸佛法身莫不如是。然應化身為俯就機宜故,藉六塵為教相;依俗谛,不無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別也。
  三世諸佛,有狹義;有廣義。或以賢劫中之釋尊為現在佛;釋尊以前三佛為過去佛;釋尊以後九百九十六佛為未來佛;此狹義也。或以現時十方應身佛為現在佛;前此化跡皆為過去佛;後此化跡皆為未來佛;此廣義也。
  賢劫者,現在大劫之專名也。每一大劫函四中劫,每一中劫函二十小刦。小刦之長,無確實數量,只是歷時久遠之表示也。四中刦者:(一)成刦,(二)住刦,(三)壞刦,(四)空刦。賢刦未成之先,乃過去莊嚴刦之空刦時代,初禅天及欲界六趣皆隱沒不見(火災所致)。及到成刦,乃漸次復興。第一小劫,大梵天成立,第二小劫,梵輔天成立,第三小劫,梵眾天成立;迄二十小劫,則欲界六趣無不具備。人趣初成,承光音天余福,無男女相,神足身光具足。後漸耽著地味,色力呆滯,神足身光遂識,自然地味亦隱,乃取林籐(樓炭經作葡萄)而食之。既而林籐復隱,乃食秔稻(粳米),初尚精美,後漸粗劣。資養日遜,肉體日粗,漸分男女二相。既而秔稻日绌,互相爭奪。閻浮提中眾議推舉平等王賞善罰惡,遂成法治國家。人民安樂,壽命長遠。
  住劫之初閻浮提王政治稍涉腐化:眾業轉變,壽命不復如前久遠,以八萬四千歲為最高額,身長限於八丈,後更逐漸減損(或雲約百年減一歲)及人壽減至十歲時,身長不過一尺,人民惡業極盛,互相殘殺,橫死殆盡。唯有萬人避入深山,各起悲愍,共行善法。業力所召,壽漸增長。經若干億歲,復增至八萬四千歲,身亦長至八丈。自初減至此,名一小劫。時有金輪聖王出世,正法昌明。過此又漸腐化,人壽漸減至十歲,身量漸減至一尺。既而復增至八萬四千歲,身長八丈,是名第二小劫,亦有金輪王出世。如是循環至二十小劫盡,則入壞劫。   此住劫中,前八小劫都無佛。至第九小劫人壽減至五萬歲時,拘留孫佛始出世,是為賢劫第一尊佛。說法一會,度四萬人。人壽減至四萬歲時,有俱那含牟尼佛出世,是為賢劫第二尊佛。說法一會,度三萬人。人壽減至二萬歲時,有迦葉佛出世,是為賢劫第三尊佛。說法一會,度二萬人。此乃賢劫過去佛之大略也。人壽減至百歲時,釋迦牟尼佛出世,為賢劫第四尊佛。說法數千會,度人無數。此即賢劫現在佛。當此小劫人壽減至十歲時,釋尊遺教暫滅。及增至四十九歲,有月光菩薩出現於震旦,說法五十二年,廣度眾生。至百歲時,十六阿羅漢與諸弟子復來人中顯說釋教,度無量眾出家。增至七百歲時,十六阿羅漢不復示跡,自此唯有辟支佛出世而已(見統紀卅)。
  第十小劫之初,人壽減至八萬歲時,有彌勒佛出世,是為賢劫第五尊佛,說法三會:初會度九十六億人得阿羅漢,二會度九十四億人,三會度九十二億人(距今五十六億七萬歲)。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四小劫皆無佛。第十五小劫中則有九百九十四佛相繼出世。(即第六尊師子佛至第九九九尊欲樂佛)。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四小劫又無佛。第二十小劫末,人壽增至八萬歲時,乃有樓至佛出世,為賢劫第千尊佛。自彌勒佛至此,皆賢劫之未來佛也。
  “依般若波羅蜜多故”者,約諸佛修因時言之。蓋必如是,乃能成辦一切智智也(見大般若經四二)
  大乘雖有漸頓之分,要必與般若波羅蜜多真實相應,乃克入法界緣起之門;而終顯一切智智。若不相應,事行雖強,不蒙十方如來授記。故諸佛修因時,恆以般若波羅蜜多為基礎。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義為無上正等正覺,亦譯無上正遍知;即一切智智之異名。此性可分五門顯之;即上章第五節所述之五智也。以五智攝三身,其說不一。取其顯密融通者,則如左表:
  梵音“阿”義為無;“耨多羅”義為上;“三藐”義為正等;“三菩提”義為正覺;合而言之,曰無上正等正覺。又等者,平等普遍也;覺者,靈知也;故或譯無上正遍知。一切智者,諸識所起法相,當體即空之智也。於“空”之中,更會其所成“有”之理趣,而無所不明,是謂一切智智。正遍知即對於一切法正理無所不明,故為一切智智之異名。一切智智雖無所不攝,揭其要旨不外五智(即法界體性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五種)。由此五智建立三種法身,義詳上文;今只論其相攝之理。
  (一)自性法身——法界體性智
  自性法身,原是大空中證明一切法性之正智所顯現。此智因所證無象,只是體性;故曰法界體性智。中分本有修生二種;本有法身,一切眾生皆具;但只具性理,不能隨緣起用。修生法身,從實地習練得來;一切妙用皆能轉變無礙,此唯佛獨“得”。本節所論指此。   (二)受用法身
  (甲)自受用身——大圓鏡智攝
  (乙)他受用身
  福德身——平等性智攝
  智慧身——妙觀察智攝
  大圓鏡智於內心能明照一切種性之微細特況。對自據點,固主伴昭彰。而由普賢性所聯絡之諸佛種性,亦莫不炳現當前,成立金剛界曼荼羅。曼荼羅中尊即自受用身。為依大圓鏡智明照而有,故曰大圓鏡智攝。
  他受用身依平等性智普遍開發無量功德藏之真實法性;現作種種光明,或三昧耶形,以接引地上菩薩,皆福德之表示,故曰他受用之福德身,平等性智攝。又依妙觀察智隨緣規定種種*輪;啟發地上菩薩無量智慧,俾各獲無上理趣。故曰他受用之智慧身,妙觀察智攝。
  (三)變化法身——成所作智攝
  依成所作智之羯磨事業,加增自身五根力量,以加持當機。當機得此強力增上緣,若曾種過相當因緣者,便得從六塵發見化跡功用,而隱揭發解脫種子。故曰變化法身,成所作智攝。
  此據主要言之;其實三身皆具五智。五智之中,鏡等四智由修習而生;法界體性智則與之互證而已。
  自性法身,以法界體性智為主。若不具其余四智,不過本有而已(理即佛)。必須四智齊發,乃稱究竟。自受用身,以大圓鏡智為主;若不具余智,不過發現樸素月輪,不能內證微細身相也。他受用身,以妙平二智為主;若不具余智,所見不過歷劫經驗所得之果報;未能與十方一切世界相聯絡也。變化法身,以成所作智為主;若不具余智,只成相似佛身(三乘教佛相),非一乘教所謂變化身也。鏡等四智發展妙相,全由修習得來;同時必須法界體性智證明本來大空。此智不自顯露,仍藉余四智襯出之;故曰互證。
  五智具足之法身,不惟轉識蘊得大自在;即色受想行四蘊,亦無不轉為大自在。諸佛境界,如是如是。
  識原助智發達。喧賓奪主,智遂不彰。能隨時抑識揚智,即是轉識成智,得大自在。色受想行四蘊依識而有。識己真淨,此四蘊亦各轉為妙性,皆大自在。此乃佛之境界也。
  攝大乘論彼果智分雲:“法身由幾許自在而得自在?略由五種:(一)由佛土自身相好,無邊音聲無見頂相自在,由轉色蘊依故。(二)由無罪無量廣大樂住自在,由轉受蘊依故。(三)由辯說一切名身句身文身自在,由轉想蘊依故。(四)由現化變易引攝大眾引攝白法自在,由轉行蘊依故。(五)由圓鏡平等觀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轉識蘊依故。”
  攝大乘論,無著菩薩造,已詳前釋。彼果智者,已證佛果,以殊勝智顯三種法身也。三身皆大自在,實由五蘊淨盡皆得自在所致。
  (一)轉色蘊依 示現佛土自在。能現種種莊嚴佛土;種種清淨色身;種種隨形相好;以及無邊音聲,無見頂相。
  (二)轉受蘊依 受用法樂自在。過失免曰無罪;樂事多曰無量;普超一切三界樂,曰廣大樂住。
  (三)轉想蘊依 如理說法自在。轉染想為淨想,以辯說一切名身句身文身。
  (四)轉行蘊依 變化引攝自在。變現種種身境,以攝化大眾及導引淨法。
  (五)轉識蘊依 轉識成智自在。由第八識顯大圓鏡智;由第七識顯平等性智;由第六識顯妙觀察智;由前五識顯成所作智。
  首章照見五蘊皆空,屬因地攝,此五轉依,乃果地攝。觀自在三摩地至此,庶稱造極;即觀自在王如來矣。
  照見五蘊皆空,雖能伏識顯智,而未能運用自在。即有局部自在,亦限於妙平二智,故屬因地。此五轉依,則五智皆能自在;故曰觀自在之極果即如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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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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