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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佛主張不偷盜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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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釋迦牟尼佛主張不偷盜的意義何在?

如本法師答:不與而取他物,暗中取得,名之為偷盜(梵語adattadana)。物物有主,非分之財,求之不得犯偷盜大喪良知,非義也,不能入佛道。

若偷取、劫取、騙取、脅取、惡性賭博、經濟犯罪、偷稅,走法律漏洞皆犯偷盜之嫌。偷盜(梵語adattadana)之罪報輕重有別,若盜十方僧物,現前僧物,其罪重於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盜五錢是屬於重罪。盜三寶物、師長、父母、發菩提心人之物,是屬於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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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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