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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示戒殺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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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輪回六道,互為父母、兄弟、妻子、眷屬,互生。互為怨家對頭,循環報復,互殺。佛於諸大乘經中,屢為勸誡,而見聞者少。即得見聞,而信受奉行者更少。於是佛以大悲,現諸異類,供人殺食。既殺之後,現諸異相。俾一切人,知是佛現,冀弭殺劫,以安眾生。如蛤蜊、蚌殼,牛腰、羊蹄,豬齒、鱉腹,皆有佛棲。驚人耳目,息世殺機。載籍所記,何能備述。未殺之前,均謂是畜。既殺之後,方知是佛。是知殺生,不異殺佛。即非佛現,亦未來佛,殺而食之,罪逾海岳。急宜痛戒,庶可解脫。須知人物雖異,靈蠢互形。蠢人識暗,靈物智明。五倫八德,固不讓人。其誠摯處,比人更深。敢以我強,殺食其肉。致令未來,常受人食。歷觀史籍,自古及今,凡利人利物者,子孫必定賢善發達。凡害人害物者,子孫必定庸劣滅絕。(續)物猶如此序

念佛之人,當吃長素。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為六齋。加初一,十八,廿四,廿八,為十齋。遇月小,即盡前一日持之。又正月,五月,九月,為三〗齋月。宜持長素,作諸功德。由漸減以至永斷,方為合理。雖未斷葷,宜買現肉,勿在家中殺生。以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是宜切戒家中殺生也。(續)一函遍覆

人唯不知設身反觀,故以極慘極苦之事,加諸物而中心歡悅,謂為有福。而不知其宿世所培之福壽,因茲漸漸消滅。未來所受之苦毒,生生了無已時。倘於殺生食肉時,一思及此,縱有以殺身見逼,令其殺生食肉者,亦有所不敢也。(三)勸戒殺放生文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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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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