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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知識
佛教的稱謂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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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稱謂及職稱
吳立民
〖編者按語〗
吳立民所長這篇文章是應趙樸老的建議而寫的,我們覺得在本期當代佛教文化專輯上發表有其特別的意義。一般來說,提到佛教文化人們很少會想到稱謂及職稱與文化的關系。但讀過《岳傳》的我們知道牛皋向一老者問路是一聲:“呔,老頭”,而岳飛則下馬拱手稱其“長者”,說明稱謂反映不同的文化是很直截了當的。
過去人們相互稱呼同志,覺得很自然,但有人見到領導如不稱呼其官銜就誠恐讓對方感到不恭。至於老板、太太這類稱呼那時說不出口,而現在這些稱呼給人的感受早已與過去不同,這都說明了稱謂與文化的密切關系。
就佛教本義來說“名”本是“說是,即非,是名”而已的,無需過分認真,但就世法而言,教內的稱謂及職稱則同樣反映了不同心態的文化。
本文後段作者將趙樸老關於稱謂的意見較完整地作了轉述,這些意見值得大家思考,而作者將作為歷史文化現象的佛教稱謂及職稱詳細闡述出來,對於解行相應,名實相符也是具有現實意義的。 (薛西)
佛教觀法入微,名相繁多,加之梵語譯漢,梵漢合字,音聲衍義,較為復雜。表現在稱謂及職稱上亦是如此。但佛教強調解行相應,因而非常重視名實相符。但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隨著機緣條件的變化及適應世法的方便,這方面的參差也很大。例如佛教稱在家女眾叫大姐,平輩或同修叫同事,俗語佛源,至今沿用甚好。又如梵語僧伽,漢譯曰:“和或眾”,僧字就是僧伽之曰,怎說眾呢?本來一個人,不能稱僧,一個人只能稱比丘某甲。義淨三藏是到過印度的人,他說:“僧伽是四人以上之稱,一個人稱僧,西方無此法也。”又如和尚是和合一眾的上首,是一人的特稱,今俗稱出家人,皆呼和尚,按正名之義予此一人稱僧,或稱貧僧,同樣不合;再如阿羅漢,義譯為殺賊,今簡稱羅漢,直呼為賊,也屬不當,然均習以為常,人亦不察矣。
考之典籍,諸如對法師、經師、論師、講師、律師、禅師等等稱謂或職稱,均有特定內涵,不能隨便亂用。據載:法師指通曉佛法又能引導眾生修行之人。又作說法師、大法師。廣義之法師,通指佛陀及其弟子;狹義則專指一般通曉經或律之行者,稱為經師或律師。據北本《大般涅?經》卷十八載,佛菩薩及其大弟子等,皆知深妙之法,又知眾生根機之利鈍而為之演說,故稱大法師。
關於法師之資格,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十住毗婆沙論》卷七、澄觀之《華嚴經疏》卷四十三等所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師十德,即:
(1)善知法義;(2)能廣宣說;(3)處眾無畏;(4)無斷辯才;(5)巧方便說;(6)法隨法行;(7)威儀具足;(8)勇猛精進;(9)身盡無倦;(10)成就忍力。
《華嚴經》之第九善慧地菩薩,修行一切功德行願而作大法師,善能守護如來法藏,以無量之善巧智慧辯才,與大眾演說妙法,令眾生得大安樂,具足如是十德者,方稱為法師。
二、行四法
(1)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詞章句;(2)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3)得禅定智慧,於諸種經法中,能隨順而無诤;(4)不增不減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就法師之類別而論,據《法華經》卷四法師品、卷六法師功德品載,依法師之專長及其弘法之差異而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稱為五種法師。後又演為六種法師、七種法師或十種法師。
[三藏法師]印度早已采用此名詞,指精通經、律、論三藏之法師。又作三藏比丘。中國則專指通曉三藏,並從事翻譯經、律、論之高僧,其中的玄奘最為著名,稱為“玄奘三藏”或“唐三藏”、“唐三藏法師”。
[經師]通曉經典或善於讀誦經文、諷吟梵呗之僧。在印度原指通曉經典之僧侶。《四分律》卷十三列舉贊偈、多聞、法師、持律、坐禅等五項。特別是指善於讀誦經文者。在中國,原專指巧於諷誦經文者,梁《高僧傳》列有十多位經師傳並詳述經師之沿革,後泛指通曉三藏中之經藏者。
[論師]為梵語阿毗昙師之意譯。指通曉三藏中之論藏者。《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三舉出經師、律師、論師之別。阿毗昙眾特重論藏,而對論藏作解說者,稱為論師。後成為造論闡揚佛法者之稱,主要指大乘之行人。如造唯識論疏之十大論師即是。
[律師]又作持律師、律者。即專門研究、解釋、讀誦律之人。如北魏慧光,唐法砺、道宣、懷素等皆稱律師,以娴四分律見稱。後則指通達律之人而言,與經師、論師、法師、禅師相對。據《寶方經》卷五載,菩薩以十法得名為律師。據《善見律毗婆沙》卷六舉出律師者應行下列三法,方不愧為律師。即:(1)本毗尼藏,毗尼,律之義;(2)堅持不雜;(3)受持不忘。
[講師]可大別為講經、講律、講論。在印度,阿育王時代已有講經說法之事。中國之講經,始於後漢末年,曹魏時,朱士行開講《道行般若經》,為講經(僧講)之始;東晉尼師道馨開講《法華》、《維摩》二經,為尼講之始;元魏時,法聰敷揚《四分律》,為講律之始;姚秦時,鸠摩羅什授僧嵩法師《成實論》,為講論之始。有關講說者之稱謂,或稱為講師、講僧、或稱講主、講士、講近。唐宋之世,立有講經科、禅定科、持念科、文章議論科等,以勘驗僧尼,後一般以能講經說法之師為講師。
[禅師]指通達禅定之比丘。原始佛教時代,阿羅漢為通曉一切禅法者;以後至部派佛教時代,比丘間產生各種專門人才,如經師、律師、論師、三藏師、法師、禅師等。其中專意坐禅,通曉禅定者稱禅師。在中國,因禅宗之興起,禅師之稱,不限用於坐禅,擴為參禅,且多用於禅宗名德。但對於天台宗、淨土宗等專習坐禅者,亦稱禅師。後朝廷亦賜有德之僧予禅師號。中國以禅宗北宗祖師神秀獲谥“大通禅師”為最早,後有南宗祖師慧能於示寂後百余年獲“大鑒禅師”。生前即有賜號者,以宋宗杲之受賜“大慧禅師”為嚆矢。
以上諸稱,可說都是僧人學行的職稱,雖不如禅林職位那樣明確固定,但其本上已形成為佛教的不成文法。
中國自姚秦以後,由於禅宗的興起和百丈清規的制定,逐漸形成寺院管理制度。職位制度比較明確,宋代以後,諸宗融合,除密寺外,一般較大寺院皆循此制,以迄於今。
此外,佛教寺名、剎名,亦復多樣復雜。大體上說,中國寺院開始,一般均是律寺,因戒律為修行基礎之緣故,禅宗興起,參禅者與持律者往往不能協調,且禅法多有創新設施,於是禅宗脫離律寺而別建禅寺。禅宗之前,有專以講經說法為主之寺院,如天台宗之講寺。宋以後,禅、教、律三派並立,寺院亦大體分為禅寺、教寺、律寺,亦有稱為禅院、教院、律院。鑒於現今寺院,特別是重點寺院,大都是古寺院,歷史悠久,命名有由一仍其舊,不變為宜。新建寺廟命名,可暫一律名寺,待佛教寺院新的管理制度明確後,再行統一規定為好。
時代在前進,歷史在發展,時至今日,由於佛教自身建設不夠,加之世俗影響滲透,稱謂的泛濫已到非整頓不可的時候了。誠如趙樸老所指出的:
“現在人們稱呼有時太濫,往時‘爺’、“少爺”、‘老爺’、‘老太爺’、‘太老太爺’等等,流至佛門,‘師’、‘法師’、‘大師’等等,乃至將古代之‘三藏法師’改稱‘三藏大師’。‘大師’難道比‘法師’尊貴?
“鑒於佛教界稱呼頗濫,任何比丘皆被稱法師,有時對法師尚不過瘾,改稱‘大師’,已發現將‘三藏法師’改為‘三藏大師’者,與世俗之‘老爺’、‘老太爺’、‘太老太爺’無異。稱‘法師’、‘佛爺’,連雲南上座部佛教也沾上了這一不良習慣,必須矯正。”
樸老鄭重指示:“對比丘(一般僧人)稱‘師’即可,‘法師’稱號不宜輕易給予。具有法師資格者則稱法師”樸老還指出:“還有‘活佛’之名亦宜改,此系漢人之不懂佛教者叫出來的。藏人僅稱為‘朱必古’,即‘轉世者’,可譯為‘轉世尊者’,簡稱為‘尊者’。”
樸老這些指示,對目前佛教界(包括三個語系)稱呼太隨便太濫的敝病,真是一針見血,一語破的。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儒家重視“正名”,“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何況佛教“八正道”中,“正語”一道是其他七個正道的載體和表現,講經說法,舉辦佛事活動等等,都需“正名”、“正語”,方能弘法利生,成就法務。而且佛教稱謂,不但關系佛教教義的正確發揚,關系佛教自身建設的健全,而且關系社會口語的淨化,關系眾生口業的修持,作為歷史文化現象來說,它產生的潛移默化作用,是佛教所說“共業”的重點之一。密教以“真言”命宗,即因三業集中表現於口業,“真語即真言”。佛是如語、實語者,一言可以興邦,一言也可以喪邦,世法如此,佛教亦不例外。
鑒於茲事體大,建議中國佛協教制委員會與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合同組織研究。可分為兩個方面,每個方面都分 兩步走。一個方面是關於佛教通常稱謂的問題,如上述“大師”、“法師”、“活佛”之類,第一步,通過七屆佛代會,作出決定,並報有關部門審批後實行。第二步,對佛教稱謂問題,經過調研,作出統一規范化的規定。這是佛教教制必做的基礎工作。另一個方面,是關於佛教學位和職稱問題,它與佛教教育制度是緊密相連的。第一步,也可通過七屆佛代會或常務理事會,作出必要的決定。第二步,聯系佛教教育制度的健全,建立較為完整的佛教教育學位學術及修學職稱制度。 ===================== 佛教稱謂漫談
陳星橋 ===================== 中國人素重禮儀,在稱謂方面亦十分講究。而佛教的稱謂多屬中印合璧,不僅特殊,而且頗具神秘色彩。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社會各界人士與佛教徒的交往日益增多。由於對佛教稱謂缺乏了解,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亂和隔膜,這種情況在教內也時有發生。因此很有必要對佛教稱謂作一簡要的介紹,以增進教內外人士的相互了解與合作。另外,佛教稱謂作為一種歷史文化現象,至今仍時時對我們產生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對它進行研究,有利於我們深化對佛教的認識,並根據時代特點和社會實際,使之規范化、通俗化。這對擴大佛教的社會影響,促進佛教界的自身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佛教稱謂的分類及其含義 佛教稱謂大致分為身分性稱謂、禮節性稱謂;其中又可分為書面稱謂和通俗稱謂,前者用於文書、信函之中,後者用於日常生活、人際交往之中。
(一)身分性稱謂
身分性稱謂又可分為戒律性身分稱謂、職務性身分稱謂。
1、戒律性身分稱謂
佛教徒有四眾和七眾之分。四眾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七眾則是在四眾之外加上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這7種名稱均梵語譯音,是佛教中非常重要的、最常用的書面稱謂。
比丘:又稱絆刍、乞士等,特指受過具足戒(比丘戒,約250條)的男性出家人。俗稱僧、大僧等。
比丘尼:又稱絆刍尼等,特指受過具足戒(比丘尼戒,348條)的女性出家人。俗稱尼、二僧等。
據戒律規定,受過具足戒的出家人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僧伽,可穿三衣(袈裟),具有收徒、授戒、傳法、接受俗人供養的資格。受具足戒年齡一般在20歲至60歲之間。
沙彌:特指已剃度、受過沙彌十戒,但尚未受具足戒的男性出家人,年齡多在7歲至20歲之間。但20歲以上、一直未受具足戒的沙彌也不少。
沙彌尼:特指已剃度、僅受過沙彌十戒,尚未受過具足戒的女性出家人。
式叉摩尼:又名式叉摩那,義為學戒女。特指准備受具足戒、先修學兩年四根本戒和六法階段的沙彌尼。
以上為佛教出家五眾。一般來說,男稱為僧,女稱為尼,相對於在家信眾都可稱為師傅。
優婆塞:譯義近事男、清信士,特指皈依三寶(佛法僧)、信奉佛法的在家男信眾,俗稱居士。
優婆夷:譯義近事女、清信女,特指皈依三寶、信奉佛法的在家女信眾,俗稱女居士。
以上為佛教的在家二眾。他們可受三皈、五戒、八關戒齋、菩薩戒等,具有供養三寶,修學、護持、弘揚佛法的義務。
此外,以上七眾還有以下一些稱謂:
沙門:亦稱桑門,意為息心修道。為古印度對一切出家修行者的泛稱,在我國則專指佛教僧侶。
和尚:亦稱和上、力生等,意為“親教師”或師傅之義。原指僧人對寺院方丈等長老的稱呼或受戒者對授戒師的稱呼。後來俗化,泛指男性出家人。
尼姑:為漢地對女性出家人之俗稱。
喇嘛:義為最勝無上,廣義上說相當於漢地“和尚”、“師傅”的意思。為藏傳佛教對男性出家人的統稱。
僧伽:簡稱僧,意為和合眾,本指三人以上的僧團。後與道士相對,泛指佛教出家人。
頭陀:譯義抖擻,特指一類修12種頭陀苦行的苦行僧。
行者:本指在佛寺中服雜役、沒有正式剃度的出家修行者。後泛指雲游僧、禅僧或修行者。
缁素:為僧人與俗人之合稱。因過去僧服多為缁(黑)色,而古印度俗人多穿白色(素色)衣服,故以缁代指僧人,以素代指俗人。
居士:為佛教在家男女信眾的統稱。中國古代把有學問的隱士稱為居士,轉而為佛教所用,意為居家修道之士。
白衣:印度屬熱帶地區,俗人多喜穿白色衣服,故佛教常以白衣指代俗人和居士。
在家人:與出家人相對應,指在家信徒或一般俗人。
2、職務性身分稱謂
佛教職務性身分稱謂在我國特別多,也很重要。自南北朝建立僧官制度以來,各個朝代按行政區劃設立了許多的僧官,名目繁多,如僧正、僧主、沙門統、昭玄統、僧錄、僧統等等,現已不適用了。近代社團組織興起,佛教界也建立了各級佛教協會和居士林等組織,於是佛教徒中有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林長、干事、主任等頭銜,這與各界沒什麼差別,故不需贅述。人們遇到比較多、易於混淆的是負責寺院管理的和從事佛教法務的職務性稱謂,下面就略作介紹。
早期佛寺的管理一般由上座、寺主、維那三綱負責。自唐代禅宗大興,百丈禅師創立叢林清規以來,天下風行,叢林制度日益健全,寺院執事也越來越多,按東西兩序排列,大叢林的執事可多達48位甚至上百位,方丈以下主要的有四大班首(首座、西堂、後堂、堂主)、八大執事(監院、知客、僧值、維那、典座、寮元、衣缽、書記)。
上座:原始佛教將僧人依戒臘年限之長短分為下座(10年以下)、中座(10年至20年)、上座(20年以上)。後轉而為寺院職務之稱。上座為一寺之長,主要是弘講佛法,作僧中表率。唐代以後稱為方丈或住持。也用於對有德行之僧或僧臘較高者的尊稱。
寺主:位居上座之下,負責一寺實際事務。唐代以後也稱寺監或監院。
維那:位居上座、寺主之下,管理眾僧雜務,調和僧眾糾紛,辨別度牒真偽等。又負責僧眾紀律事務。唐代以後維那成為叢林八大執事之一,主要負責宗教儀軌、佛事唱念等。
住持:為一寺之長,有護持佛教令久住世之意。
方丈:即住持。因其所居之處為“方丈”室,故而得名。
首座:為全寺修行之模范,掌禅堂中號令之權。
西堂:為西堂首座,輔助方丈教導修行的僧人。
後堂:為後堂首座,負責後堂修行之事務。
堂主:居首座之下,負責禅堂、念佛堂之事務。
監院:負責協助方丈或都寺監理寺院總務。古稱監寺、院主、主首、寺主,後為特尊住持而改稱此名,俗名當家。大寺可設數名監院。
當家:為監院之俗稱。
知客:為客堂負責人,掌管全寺接待事宜。大寺可設數名知客。
僧值:又稱糾察,管理清規執行情況及僧眾威儀。
典座:為廚房、齋堂負責人,管理僧眾伙食及信徒供齋等事務。
寮元:為雲水堂負責人,管理來寺掛單僧侶的事務。
衣缽:為方丈室負責人,幫助住持處理一些日常事務。
書記:掌管寺內文書往來之事。
化主:一、指叢林中負責向施主募化的僧人。二、意為教化之主人,通常指叢林之住持。
侍者:指服侍住持之僧人。大叢林住持可有多位侍者,分為燒香侍者、書狀侍者、請客侍者(幫助接待客人)、衣缽侍者(幫助掌管住持錢物)、湯藥侍者(負責住持的飲食、醫療雜務)、衣物侍者(幫助漿洗衣物)等。
此外,大叢林中通常還設有副寺(管財會)、直歲(管農作)、知藏(亦名藏主,管藏經樓)、知浴(又名浴主,管浴池)、知殿(又名殿主,管殿堂香火、衛生)、莊主(管莊田、領地)、園主(管菜地,或稱菜頭)、塔主(管理塔院)、門頭(負責門衛)、磨頭(管理磨坊)、淨頭(管環衛)、毛頭(管理發)、司庫(又名庫頭,掌管倉庫)、參頭(司掌法事禮儀)等等。
(二)禮節性稱謂
禮節性稱謂包括:1、具備一定資格的榮譽性稱謂;2、出於禮貌的尊稱、敬稱;3、出於禮貌的自謙之稱,等等。它們在佛教稱謂中占有相當比重,比較復雜,用得也比較濫,應特別重視。
法師:本是一種學位稱號,要通達佛法、能為人講說的人才可稱為法師。而現在漢地用起來比較濫,往往將它與居士稱謂相對應,作為僧人的通稱。
三藏法師:指精通經律論三藏,能為人講說的僧人。如唐代玄奘法師就是一位三藏法師。
經師:指善於誦讀經文或精通經藏的僧人。
律師:對善於記誦或講解律藏的僧人的敬稱。
論師:指精通論藏、善於講解經義的僧人。
禅師:指通達禅理、善修禅定的僧人。
阿阇梨:又作阿奢梨、阿只利,略稱阇黎。譯作教授、軌范師、正行者。指能矯正弟子們行為並給予教授之僧,故又稱導師。密宗指灌頂師等。
仁波切:藏傳佛教用語,義為上師。依密乘之規定,能擔任軌范師(阿阇梨)的上師須具備下列條件:1、須有正統傳承的根本金剛上師之密法灌頂。2、從金剛佛至自己的根本上師,其間所有密法之傳承灌頂皆須圓滿無缺,不可間斷。3、須受本尊大灌頂(阿阇梨灌頂),精通顯密佛法及菩提心學,並具備火供、壇城等修法材料,熟悉諸經軌所說之修法。4、自己有能力傳授密法時,須經根本金剛上師許可,方能擔任上師阿阇梨,為人傳法灌頂。圓具上述條件後,依照西藏之習慣,即可稱為“仁波切”,意指轉世尊者。
上師:為藏語“仁波切”的漢譯,一般指具有一定學位、能為人傳法灌頂的阿黎。又稱金剛上師。藏傳佛教特別重視師承,要求學法者除皈依三寶外,還須皈依學法之師,並將其尊之為上師。
活佛:蒙藏佛教對修行有成就、能夠根據自己的意願而轉世的人稱為“朱古”(藏語)或“呼畢勒罕”(蒙語),意思是“轉世者”或“化身”。而漢族人習慣將他們稱為“活佛”,其實是不確切的,不如仍稱他們為“朱古”或“呼畢勒罕”,中國佛教協會趙樸初會長曾提議稱他們為“轉世尊者”。
長老:指年齡長而法臘高、智德俱優之大比丘。又稱上座、上首、首座、耆年、耆宿、耆舊等。禅寺常用以指“住持”。
上人:指內有智德、外有勝行的僧人,以喻其出類拔萃,在人之上,故有此稱。後泛用作對德行兼備之僧的尊稱,亦用於對一般僧人的敬稱。
大德:梵語婆壇陀,指有大德行的僧人,後泛指高僧。近代以來,使用范圍擴大,凡對有德行之人,不論其出家在家,都以“大德”一詞來尊稱。
大師:佛經將初果以上乃至諸佛菩薩等聖人、堪為眾生之師范者,稱為大師。漢地通常將人師中之通曉佛教教義且有盛德者尊為大師。原有較嚴格的規定,不可妄稱,往往由朝廷封贈。後泛指有德行之僧,甚至用於對一般僧人的尊稱。稱謂過濫,反倒是對佛教的亵渎。
師父:對僧人的敬稱,猶言以師、父般的禮敬。此詞現通用於對出家男女二眾,用得也比較濫。其實一般稱為師傅即可。
善知識:指正直而有德行,能導人於正道之人,又作知識、善友、勝友等。
善男信女:泛指一切歸信佛法、一心向善的佛教徒。佛經中常稱作“善男子、善女人”。
貧道:為僧人的自謙語。僧人以道德為尚,而自謂道貧德乏,以示慚愧、自謙。
禅和子:亦稱“禅和者”,指一般禅僧或參禅的伙伴。
戒子:指戒場中求授三壇大戒之僧人。
釋子:即僧徒。僧人出家,從釋迦之教,皆捨本姓而從佛姓,故名釋子。
衲子:僧人自謙語,又稱做衲僧,因禅僧多穿一身帶補丁的衲衣游方各處而得名。
佛子:眾生受佛戒者之稱;又為菩薩之通名,因其能紹繼佛種;又總稱一切眾生,因為他們都具有佛性。
弟子:隨師受教者之稱。一、佛弟子,佛教徒均皈依三寶,故以釋迦牟尼佛為本師(根本教師),而自稱為弟子。因學於佛陀之後,故稱弟,聞佛法而生解,故稱子。二、對親教師而言。三、亦可作自謙之詞。
檀那:意譯為布施,即給予、施捨之意。《翻譯名義集》卷一:檀那又稱檀越,檀即施;此人行施,越貧窮海,故稱檀越。心生捨法,能破悭貪,是為檀那。後引生為施主之稱。
施主:原為佛門中人對施捨者的稱呼。後來成為僧人對來寺院進香禮佛者的敬稱。
龍象:喻指修行勇猛、具大力量的人。多用來稱贊住持正法的出家人,稱之為“法門龍象”。
菩薩:義為覺有情、大心眾生。本指大乘佛教修到一定果位的聖賢,如文殊、普賢、觀音、地藏、大勢至等菩薩。現實中往往借用於對那些肯發心、修行精進、廣做善事的居士的稱譽。
護法:護持佛法。上自梵天、帝釋、八部鬼神,下至人世保護佛法之人,皆稱之為護法。常用於僧人對居士的敬稱。
二、漢傳佛教稱謂的特點
一般來說,人們都希望取一個好聽的名字,對於稱謂也是十分關注的。許多稱謂不僅表明一個人的身分、地位,還可反映出人們在一定社會文化環境下的行為價值取向。因此,研究佛教徒稱謂的涵意及其演變、運用情況,對於了解佛教社會的結構和人際關系,加深對佛教與佛教徒的認識,都有一定的意義。經初步研究,我認為漢傳佛教稱謂具有如下幾大特點:
1、漢傳佛教稱謂眾多,或譯音,或譯義,或同名異義,或同義異稱,內涵十分豐富,其中既有緣自古印度的,又有緣自我國西域及蒙藏地區的,它們伴隨著佛經的翻譯、弘揚和各國各民族佛教徒的交往而大量傳入漢地,與華夏文明相結合而蔚為大觀,並傳入朝鮮、日本和越南等國。因此漢傳佛教稱謂實為多種文化作用下的產物。
2、佛教稱謂中國化、民俗化傾向十分突出。一是文化性的梵漢並行的稱謂不少,如乞士、檀越、檀徒、釋子、禅師等;二是從事佛教管理與弘揚佛法的職務性稱謂多,如我國僧官稱謂、叢林執事稱謂大量湧現;三是頗具倫理色彩的民俗化稱謂眾多,如師父、師爺、師兄、師太、尼姑、佛子、戒子、弟子等稱謂不勝枚舉。
3、中國佛教基本屬於僧伽佛教,因此絕大多數佛教稱謂都是關於僧人的,用於在家信眾的極少,從以上介紹即不難看出。這種情況在近代稍有改變,如大德、大師等就不限於僧人了。
4、佛教禮節性稱謂特多。如宗師、國師、導師、大師、師父、上師、法師、大德、弟子、貧道、拙缁、衲子等等。與南傳、藏傳佛教不同,漢傳佛教沒有嚴格的僧階、教階及學位制度及其標准,因而禮節性稱謂往往過多過濫,在一定程度上滋長了虛偽浮濫之風,造成對佛教的亵渎、輕視。
三、佛教稱謂的運用及其要求
稱謂的運用往往隨時間、場合及人際關系的不同而不同,本無一定。不過在特定情況下又有約定俗成的稱謂習慣。運用得好,既顯得有禮貌,言語得體,又能有效地表達自己的心意,拉近彼此之間的距離,達到溝通感情、增進友誼的目的,否則事倍功半。可見稱謂之重要。
在佛教界,對稱謂的運用一般有以下一些要求:
1、了解各種常見佛教稱謂的准確含義,從而根據僧俗、男女、長幼、所任職務的不同而采用相應的稱謂。
2、對於僧尼,尤其是年長的、有學問的、有德行的和有身分的僧尼,要多用禮節性稱謂,但切忌濫用溢美之詞。因為在末法時期,有學有修有證者太少,若名實差距過大,一是怕對方承受不起,徒增虛榮之心;二是高僧大德滿天飛,易讓人對佛教心生輕慢,以為佛教不過如此。用禮節性稱謂要出於恭敬心、誠心,這樣於法相應,於己有益。否則涉嫌譏諷或谄媚。一般來說,對於僧尼均可稱為師傅,也可在其前冠以法名或職務名,如說某某師傅、當家師傅、知客師傅等;對於自己的皈依師或年長德高者也可稱為師父;對於有學問或有一定身分的僧人,可稱為某某法師;對於寺院方丈可稱為某某大和尚或某某長老;對於很有德行、具一定聲望的法師和居士,可稱為某某大德等。若是自稱,僧人可稱貧道、拙僧、弟子、晚學等;是居士可稱白衣某某、弟子某某、學人某某。至於在戒場、法會、佛事活動等特殊場合,可根據要求作靈活變通,或稱戒和尚,或稱阿阇梨,或稱上師,或稱禅師等等。對和尚、尼姑這兩個稱謂要慎用或不用。在書信中,稱謂和禮貌用語要求更嚴一些,體例和語氣要求一致。
3、對於在家信眾和俗人,也要盡量用禮節性稱謂,但忌用過溢之詞和太親昵的稱謂。無論對方身分高低,都要以平等心、愛護心相待,這樣於彼有益,於教有利。一般來說,對於到寺院朝禮或參學的在家人,不分男女,都可稱為居士、善信,或在其前冠以姓氏,稱某某居士;對於來寺做佛事、功德者,稱為檀那、檀越,或稱某某施主某某功德主;對於關心寺院或在某一方面有功於佛教者,可稱為護法;對於信仰虔誠、很有德行者,可稱為某某大德或大居士。在書信中,除上述稱謂外,還可用某某賢士、某某仁者、某某道友等。當然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社會通行的稱謂,如先生、教授、同志等。
4、僧人與僧人之間,可視不同的場合及彼此之間的關系如實而稱,應多從道上會。若是平輩,一般的可直接在法名後加師,稱某某師,也可稱某某法師;若是同門,也不妨稱某某師兄、師弟等。但倫理性的稱謂如師爺、師叔、師侄、師孫等慎用或不用,以免落於俗套,在十方叢林中尤需慎用。
實際上各地運用情形可能要復雜得多,如何靈活運用還須在實踐中去體會。 以上只是就比較常見的佛教稱謂作一分類與研究,限於篇幅,解釋也比較簡略。 不當之處,還請方家指正。
法音1999年第2期(總第174期)第29頁 ======================== 上座部佛教的稱謂系統
趙 桐 ========================= 稱謂問題是一種語言現象,是用語言指稱某一事物。這看來簡單,實際上卻十分復雜,因為每一種事物不是只有一個名稱,而是隨著立體的復雜的社會關系網有多種指稱方式。對於人物的多種稱謂反映的是社會復雜的人際關系,從這一角度看,稱謂問題又是一種社會現象。社會上有多少種組織結構,有多少種不同的群落,就有多少種稱謂系統。佛教僧團是一種歷史悠久、支脈復雜的社會群體,且由印度本土傳布到亞洲各國乃至世界,同一宗教信仰的人群又處於不同的社會結構之中,因而佛教僧團在不同地域、不同傳承中有不同的稱謂系統。
在僧團內部的稱謂以及外部對僧團的各種稱謂反映了佛教的教義與戒律等理念及僧伽與僧徒在社會中所處的地位。筆者曾在斯裡蘭卡留學,親身感受到佛教與社會完全融為一體的佛化社會的行為模式在稱謂問題上的反映,以及在這樣一 個社會中僧伽所處的特殊地位。因此本文擬就親身所見所聞談談斯裡蘭卡南傳上座部佛教的稱謂系統。
一、僧人的法名
俗人出家,加入僧團,就意味著由於信仰而捨棄家居生活,專事修行。這樣的改變在稱謂上的反映則是放棄了在家時的姓名而采用法名。
佛陀住世時,出家的儀軌相對簡單,只是佛陀本人對欲出家者說:“善來,比丘。”彼人便剃除須發,著袈裟衣,得具足戒。《善見律毗婆沙》載,依此法得戒者為一千三百四十一人。這些人則稱為“善來比丘”。
在僧團內,他們依然使用在家時的姓名,如捨利弗、目犍連等。在當時佛陀的大弟子中德高望重者,已開始被人們以其出生地稱呼,以表示敬重,如目犍連也被稱為“拘律陀”(古印度地名,目犍連出生地)。
後來的出家眾日漸增多,且由佛的弟子們授戒,於是開始由授戒師給予法名。在《增一阿含》中有“四河入海,不復河名,四姓出家,皆為釋種”之說。在中國的東晉時期,道安首倡所有出家人皆以“釋”為姓,名則得之於授戒師。此後漢地出家佛弟子的法名均由此構成,如釋道安、釋法雲等等。
在斯裡蘭卡等南傳上座部佛教國家,出家人的法名由兩部分構成,第一名字為其出生地,第二名字為授戒師所賜,如:WalpolaRahula(瓦爾樸拉·羅睺羅),前者為其出生地,後者為其法名;又如:KualalumpurDhammajoti(吉隆坡·法光)。
雖然僧人的法名是如此確定的,但這一法名不能隨便用於稱呼,其使用范圍是有限制的,主要是用於自稱。在非常莊重的場合,自稱時常冠以Bhikkhu(比丘),如:BhikkhuKualalumpurDhammajoti;在非常正式的場合,如護照、文件等,則不冠以Bhikkhu,而使用法名全稱;在比較隨便的場合,則只稱法名第二部分,如:Dhammajoti。
其次,在畢業、授職典禮等官方場合,由他人稱呼其名,通常在名前冠以theReverend(縮寫為theRev.意為尊敬的),或Venerable(縮寫為Ven.也是尊敬之意),如:theReverendWalpolaRahula。在非正式的、與某僧人較熟識的場合,出家人和在家人都可用法名的後一部分稱呼之,但不可直呼,可稱為:VenerableDhammajoti。
對於國內外有名望的大法師,或一省、一市之僧領,則多用其出生地+法師稱呼之,如:WalpolaHamuduruwo(意為法師或師傅,是斯裡蘭卡對所有僧人最最常用的稱呼)、ColumboHamuduruwo等。有時,為了表示對大法師的敬意,常常使用敬語形式Hamuduruwane(即詞尾變形)。
以上是和僧人法名相關的稱呼問題,在斯裡蘭卡,對僧人所使用的敬語稱謂相當多,容後專章敘述。
二、對僧人的稱謂系統
佛教四眾分為兩個社會群體,即出家眾和在家眾,分別有各自的稱謂系統。出家眾稱為Samgha(僧伽、僧眾),又分為男女二部,男部由Bhikkhu(音譯為比丘,意譯為乞食男)和Samanera(意為沙彌,或十戒男)組成;女部本應由Bhikkhuni(比丘尼或說乞食女)和Samaneri(沙彌尼、十戒女)組成,但由於比丘尼傳承在斯裡蘭卡已經斷絕,至今沒有二部受戒的比丘尼,只有十戒女。以上所有這些名稱一般不用於相互之間的稱謂,僧人與僧人之間、俗人對僧人稱呼時,按照長幼、身份、職業和職責有許多不同的稱呼方式。
在斯裡蘭卡使用最多、最普遍的稱謂形式是Hamuduruwo(意為法師或師傅),無論長幼、身份高低、是否認識,都可以這一稱謂稱呼。為了更確切地表達或表示敬意,則是在這一稱謂前加不同的定語。
例如按長幼稱呼時,對於年幼的小沙彌(十幾歲),出家人、在家人一般稱之為PodiHamuduruwo(意為小師傅)以表示尊重與親近。在僧團內部,年長的僧人或地位高的僧人或依止師對小沙彌常稱之為Podinama、Podiunnanse、Poditana、Podiatta等,這些稱呼的基本意思都是“小和尚”,有時親近師或依止師在向他人介紹徒弟時使用GolaNama,意為學僧。對於年紀稍長,或有身份的僧人,如一寺之住持,則使用LokuHamuduruwo(大和尚、大法師)稱呼之。例如在我們所住的寺廟內,常聽到僧人或在家人以此稱呼廟裡的住持。
按照在僧界僧職的高低,有Mahanayaka(大導師或大首領)和Nayaka(頭領或導師)等稱謂。前者用於稱呼某一教派的大首領或全國性佛教組織的領導,在斯裡蘭卡,主要有三個教派,這些教派的首領加上其他幾個小教派和全國性組織的頭領,能稱為Mahanayaka的僧人不過十人。在使用這一稱謂時,通常稱為NahanayakaHamuduruwo。Nayaka一般用來稱呼地方省或區的僧領,或大寺之住持,通常稱為NayakaHamuduruwo,這一稱謂與LokuHamuduruwo可以互用。
另外,也可按照僧人的職業稱呼之。在南傳佛教國家,僧人可在政府、學校及其它社區部門任職,因此,根據他們各自不同的職業有不同的稱呼方式,如:VedaHamuduruwo(從醫的法師)、Nakathbalanahamuduruwo(占星師)、Chitra-adinahamuduruwo(美術師)Guruhamuduruwo(老師)等。
不管僧人地位多高,從事何種職業,一律住在寺院中,過僧團集體生活,並在寺院中擔負一定的職責,因而,可根據僧人在僧團中的任職稱呼之。如:Banakiyanahamuduruwo(說法師)、Pirithkiyanahamuduruwo(誦保護經師)、Kavibanakiyanahamuduruwo(偈陀講法師)、Kruhtyadikarihamuduruwo(掌財師)等。
由於寺院生活相對簡單、清淨,有利於僧人的學習與修行,因而僧團中的著名學者或學問僧層出不窮,他們或在國內外的大學中獲得博士學位,或通過佛教界的全國考試,獲得班的達(或譯為班智達)學位。這些法師深得僧俗各界的尊重,獲得博士學位的,一般稱為Doctor某某,如:Ven.Dr.Dhammajoti;獲得班的達學位的則稱呼Panditahamuduruwo。據說,班的達學位甚是難考,考生不僅要熟練掌握梵、巴文,而且要能誦多部經,並擅說法布道。每年考試通過率僅為2%。在我們所住的寺廟中,有大約60位僧人,而獲得此學位者僅一人。
三、對在家眾的稱謂
斯裡蘭卡是一個全民信教的社會,除了龐大的僧團之外,其余的人構成了在家信眾,稱為Upasaka(為受三歸、持五戒的在家男居士,音譯為優婆塞,意譯為信男、近事男),和Upasika(受三歸、持五戒之在家女居士,音譯為優婆夷,意譯為信女、近事女)。這兩個名稱和比丘、比丘尼一樣,是對某一類人的統稱,因此一般不用於指稱某人。
由於在家信眾的護持與供養,僧團才得以生存、壯大,因此僧徒把在家信眾稱為供養人,即:Dayaka(音譯為檀越,意譯為男施主、男供養人)和Dayika(檀越、女施主、女供養人)。這兩個名稱在使用時,一般不和姓名連用。
此外,僧人對在家人,尤其是長者,經常使用敬語,留待後章再述。
四、敬語的使用
在一個佛化的社會裡,僧團與在家信眾的關系是十分密切的。在家信眾把護持三寶、供奉僧團看成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在人口只有一千五百多萬的斯裡蘭卡,有大小寺廟5000多所。為使僧人衣食無虞,每一個寺廟所在地的信眾安排好每日一戶,輪流給僧人供齋,誠心誠意,樂此不疲,總是把最好的飯食供奉給僧團。僧人們把在家眾看成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把為在家眾排憂解難,扶危濟困,使其精神怡悅看作是自己的義務和責任,他們為每一家的婚喪嫁娶、生日慶典、店鋪開張等,盡心盡意作法事,進行法布施,更確切地說,是僧團承擔起了全社會的思想教育工作。僧俗之間的密切關系反映在稱謂上則是大量敬語的運用。這些敬語大致可分為僧人對僧人、出家人對在家人、在家人對出家人等幾類。
僧人和僧人之間,除了上述所說的Nayaka,Mahanayaka,Lokuhamuduruwo等表示尊敬的稱呼外,對受具足戒十年以上的比丘經常用尊稱Istaweera(意為尊者)。常和法名一起使用,例如:DhammajotiIstaweera,RewathaIstaweera;或與另一尊稱Vahanse一起使用,例如:Istaweerayanvahanse(尊敬的上人)。
出家人對在家人出於敬重,常稱之為媽媽、長者、兄弟、姐妹等,如對年紀稍長的男居士稱為Unnehe或Lokuunnehe(意譯為大德、長者),對年紀稍長的女居士稱為Upasakamma(施主媽媽)。把在家眾稱為長者、媽媽、兄弟等是僧人對在家人表示親近與尊重時使用的,在家人卻不能用這樣的稱呼來稱呼出家人,因為從理念上說出家無家。
在家人對出家人所使用的敬語更為復雜,除上述的尊稱外,還有Hamuduruwane:這是通過“法師”一詞的詞尾變形生成的“法師”的敬語形式。
Vahanse:這是使用最普遍的敬語形式,可以和其他稱呼一起使用,意為尊敬的。
Obavahanse:Oba是“你”的敬語式,這一稱呼相當於英語的YourHonor。
Tamunnanse也是YourHonor,這兩個稱謂形式用於對僧人說“您”時使用。
Suwameenvahanse:此詞是上流社會人士對僧人的尊稱,可譯為“最尊敬的”。因為此詞太正規,所以不是社會上的流通敬語。
Sadu:此詞是年輕人中流行的對僧人的敬語。
敬語形式的多樣性,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反映了僧俗之間水乳交融的密切關系,也反映了佛化社會僧伽所處的特殊地位。
(本篇文章的撰寫得到T.Assaji法師的幫助,在此謹表謝忱。)
法音1999年第8期(總第180期)第21頁 ======================= 藏傳佛教稱謂漫談
尕藏加 ======================== 一、藏傳佛教的宗派稱謂
藏傳佛教,又名藏語系佛教,主要流傳於我國藏族居住地區。與漢傳佛教一樣同屬北傳大乘佛教。它既有豐富系統的佛教經典與理論,又有嚴密深奧的實踐修證次第,故在世界佛教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僅就藏傳佛教的稱謂而言,也極其繁多,除教內的喇嘛以外,多數人都難以明辨。因此,在藏傳佛教的稱謂上曾出現一些不大確切的俗名,在社會上產生了一些不良影響。如將藏傳佛教稱為“喇嘛教”、格魯派稱為“黃教”、薩迦派稱為“花教”、噶舉派稱為“白教”、寧瑪派稱為“紅教”,以及將僧職夏奧稱為“鐵棒喇嘛”等等。隨著社會各界與藏傳佛教界的交往日益增多和學術界對它的深入研究,過去流傳的一些不大妥切的藏傳佛教稱謂逐漸得到糾正。但是其中的個別俗名迄今仍不時在許多書籍或報刊上沿用。故筆者擬首先對藏傳佛教的宗派稱謂作一介紹。這不僅有利於盡快確立藏傳佛教諸教派的正確統一的稱謂,而且將有助於人們從整體上認識藏傳佛教。
首先,藏傳佛教這一總稱謂在教內外、國內外必須確定下來,不容隨意更改任意命名。藏傳佛教這一稱謂是相對於漢傳佛教、南傳佛教等不同佛教支派而言的,無論是區域上的區別,還是語系上的異同,都能在這一稱謂中得到體現。因此,藏傳佛教是通過藏語言流布在以青藏高原為主要區域的佛教支派的最准確而科學的稱謂。
而“喇嘛教”中的“喇嘛”一詞,在藏語裡最初是從梵文“ ”(gu-ru,固茹)二字的義譯而來的,意為“上師”或“導師”,一般指佛學知識淵博並收徒傳教的高僧大德。後來由於大多數“活佛”起始於某高僧大德,而且許多“活佛”本身能夠培養成為佛學知識淵博的大師。所以,廣大信徒對“活佛”也親切地稱之為“喇嘛”,從此“喇嘛”這一稱謂又成為藏傳佛教“活佛”的一種別稱。然而將藏傳佛教稱為“喇嘛教”,不但在概念上極為模糊、狹窄,而且還帶有片面性。
其次,藏傳佛教內部的諸多宗派的稱謂,也值得清理,應該統一,不可一個宗派有幾種稱謂,尤其是那些不切實際的俗名,理應徹底廢除。因為藏傳佛教的每一個宗派在各自的教派內及信教群眾中只有一個正統的稱謂,而且均有其產生的特定歷史背景以及各自所蘊含的深層意義。具體分述如下:
寧瑪派,是藏傳佛教的重要宗派之一,其寧瑪二字是藏文 (rnying-ma)一詞的漢文音譯,意指“古”或“舊”。寧瑪派即古派或舊宗派,是相對於“新派”而言的。因為寧瑪派密宗的教法儀軌等傳承源於“前弘期”(公元七~九世紀),其余諸多宗派所奉行的密法均產生於“後弘期”(公元十世紀之後)。因此,寧瑪派在藏傳佛教諸多宗派中是歷史最悠久的一個宗派,故命名為寧瑪派。因而,寧瑪派在漢文書籍或期刊中不該俗稱“紅教”或“紅帽派”之類,而應該稱“寧瑪派”。
噶舉派,是藏傳佛教的重要宗派之一。該派很注重對密法的修習,而對於密法的修習,又必須通過口授耳傳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該派是一個以領受語旨教授而傳承的教派,故稱噶舉派。“噶舉”一詞是藏文 (bka-brgyud)二字的漢文音譯,其中“ ”(bka,噶)字的本意為佛語或佛陀的教法;而“ ”(brgyud,舉)字則指“傳承”,因而“噶舉”一詞可解釋為佛陀的教法傳承。總之,噶舉派這一稱謂最能體現該宗派特有的傳教風格,再不應出現“白教”之類的俗名。
值得一提的是,噶舉派又是藏傳佛教諸多宗派中支系最多的一大宗派,它在歷史上曾擁有過十四支直系派別。它們分別是:香巴噶舉、達波噶舉、噶瑪噶舉、蔡巴噶舉、拔絨噶舉、帕主噶舉、止貢噶舉、達隆噶舉、周巴噶舉、雅桑噶舉、綽浦噶舉、秀賽噶舉、耶巴噶舉、瑪倉噶舉。其中絕大多數目前仍在廣袤的青藏高原建寺立廟,保持著自己的宗派風格。
薩迦派,是藏傳佛教的重要宗派之一,是由昆·貢卻傑布(1034—1102)創立的。這位大師當時在後藏仲曲河谷北岸購買一塊土地,並在此地興建一座寺院作為自己的傳教基地,而建築寺院的位置正好處在一片灰白色的土地之上,便將該寺命名為薩迦寺,“薩迦”一詞是藏文 (Sa-skya)二字的漢文義譯,意為灰白色的土地。後來薩迦寺作為傳教中心便形成了一個宗派,該宗派也隨之起名為薩迦派。可見,薩迦派這一稱謂在自己的宗派史上有著特殊的意義。但是,有些教外人士以薩迦寺的外牆上塗刷紅、白、藍三種顏料為由,將薩迦派俗稱為“花教”,這種稱謂極其不妥。
格魯派,是藏傳佛教中最後形成的重要宗派,由宗喀巴大師(1357—1419)創立。宗喀巴是藏族近代史上出現的一位名副其實的偉大人物,他不僅是藏傳佛教格魯派的創始人,而且是一位世界著名的佛學家、哲學家、思想家和宗教改革家,在藏傳佛教史上被尊稱為“第二佛陀”。宗喀巴主張僧侶要嚴持戒律,並積極倡導學經要遵循次第。因此,人們稱宗喀巴創立的宗派為格魯巴,即格魯派。“格魯巴”是藏語“ ”(dge-lugs-pa)的漢文音譯,意為“善規者”或“善規派”。這一稱謂突出了格魯派在藏傳佛教諸多宗派中倡導嚴守佛教戒律的風范。所以,俗人以宗喀巴曾戴黃帽為由給該宗派起一個“黃教”或“黃帽派”的別名,實為不妥。
噶當派,是藏傳佛教宗派之一,是阿底峽尊者(982—1054)倡導,由仲敦巴(1005—1064)創立的。噶當一詞是藏語 (bka-gbms)的漢文音譯,意指“佛語教授”。這是表明佛祖所講的經律論三藏在內的一切教義,均包含在阿底峽建立的“三士道”的理論之中。因為“三士道”理論的繼承和發揚者便是該派,所以,取名為噶當派。
覺囊派,是藏傳佛教宗派之一。由域摩·彌覺多吉(約十二世紀初人)的第五代弟子貢邦·特傑尊珠(1243—1313)在後藏拉孜東北的覺摩囊地方建立起一座覺囊寺,該寺成為該派的祖寺,覺囊派就因該寺而得名。覺囊派以“他空見”為主要學說,因而在藏傳佛教史上曾引起過爭議。
希解派,是藏傳佛教宗派之一,由帕丹巴桑傑(?—1117)創立。希解一詞是藏語“ ”二字的漢文音譯,意指“能寂”、“寂滅”或“能止息”等。不難看出,命名為希解派的主要原由在於說明如能遵照該派教義修煉,便可熄滅人間一切苦惱及其根源,並停止生死流轉這一宗派旨意。
覺域派,是藏傳佛教宗派之一,同時又是藏傳佛教史上唯一由出家女性創立的宗派。覺域一詞是漢文音譯,它在藏文典籍中有兩種寫法,由此而蘊含兩層意思,但比較常用的寫法則是“ ”(gcod-yul,覺域),這裡的“ ”(gcod,覺)字,意指“斷”或“斷滅”;“ ”(yul,域)字意為“境”。因此,覺域一詞則表明了該宗派的教法能夠斷滅人世間的所有苦惱的根源;另一種寫法為“ ”(spyod-yul,角域),這裡的“ ”(spyod,角)字又意味著“行”,“域”字義同上。角域一詞則意味著通過心裡訓練並體悟一切皆空的萬物本性,從而達到涅槃境界這樣一種深層意義。
布敦派和普東派,是藏傳佛教諸多宗派中的兩支小派別。兩派的稱謂均取自二位創立者的姓氏,在此從略。
總而言之,藏傳佛教諸多宗派的稱謂,不僅體現了各宗派所蘊含的鮮明特色,而且還反映著青藏高原特異的人文地理風情,應予正確的認識和必要的尊重。
二、藏傳佛教的僧職稱謂
藏傳佛教的僧職,在教內已形成一整套既嚴格又分門別類的選拔制度,它是維系藏傳佛教寺院及僧團秩序、開展各類宗教活動的重要組織保障。其稱謂眾多,概括來說,大體上可分為封號性僧職稱謂、學位性僧職稱謂、戒律性僧職稱謂和寺院組織中之僧職稱謂。
(一)封號性僧職稱謂
封號性僧職稱謂,是由歷代中央王朝授封的一種僧職稱謂,在藏傳佛教諸多僧職稱謂中最具聲望。這類僧職起始於元朝,1260年,忽必烈即帝位後,封薩迦派第五代祖師八思巴·洛哲堅贊為國師,授予玉印,領總制院事,統領天下釋教;1269年,忽必烈又晉封八思巴為帝師,從而促使了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正式形成。自此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對藏族地區的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大寶法王,是明朝對藏傳佛教噶舉派高僧活佛授予的僧職稱謂。1406年,噶瑪噶舉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德銀協巴應明朝永樂皇帝之邀抵達南京,受到明成祖的盛情款待,並受封為“萬行具足十方最勝圓覺妙智慧善普應佑國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簡稱“大寶法王”。這一封號遂成為噶瑪噶舉黑帽系活佛的專用尊號,沿襲至今,如第十七世噶瑪巴活佛就是當今在世的“大寶法王”。
大慈法王,是明朝對藏傳佛教格魯派高僧授予的僧職稱謂。1413年,作為宗喀巴大師大弟子之一的釋迦耶希(又名绛欽曲傑)代宗喀巴進京應诏,受到明廷的盛大歡迎,於1415年被明成祖封為“妙覺圓通慈慧普應輔國顯教灌頂弘善西天佛子大國師”;1429年,釋迦耶希再次應邀進京,並在內地留住造寺傳法,遂於1434年又被明宣宗皇帝封為“萬行妙明真如上勝清淨般若弘照普慧輔國顯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覺如來自在大圓通佛”,簡稱“大慈法王”。
大乘法王,是明朝對藏傳佛教薩迦派高僧授予的僧職稱謂。1413年,薩迦派高僧貢噶扎西(漢籍中稱昆澤思巴)應明朝廷之邀抵達南京,被明成祖封為“萬行圓融妙法最勝真如慧智弘慈廣濟護國演教正覺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剛普應大光明佛領天下釋教”,簡稱“大乘法王”。
大智法王,是明朝對藏東地區的藏傳佛教高僧授予的僧職稱謂。明朝永樂初年,朝廷邀請岷州地區的藏族高僧班丹扎西入朝,並讓他在內地長期留住;明宣宗時被授予“淨覺慈濟大國師”;明英宗時晉封為“西天佛子大國師”;明代宗時再晉封為“大智法王”。
闡化王,是明朝對藏傳佛教帕主噶舉派高僧授予的僧職稱謂。1406年,明成祖封當時任帕主噶舉派主寺澤當寺第五位寺主扎巴堅贊為“闡化王”。
除了以上數位僧職較高的法王外,明朝政府授予的藏傳佛教僧職稱謂,可謂不勝枚舉,諸如贊善王、護教王、闡教王、輔教王以及西天佛子、灌頂國師、灌頂大國師等等,在此不一一贅述。
清朝時期,清政府繼續對藏傳佛教高僧,特別對格魯派大活佛授予至高無上的僧職頭銜,比如達賴、班禅、章嘉和哲布尊丹巴等。由於這一時期授封的僧職稱謂大都是藏傳佛教界具有廣泛影響並形成制度化的活佛系統,故准備另文專述。
(二)學位性僧職稱謂
學位性僧職稱謂,在藏傳佛教界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威望。因為這一僧職稱謂是極少數僧侶經過長期的清苦修學而獲得的一種宗教學銜,它能夠顯示各自在佛學知識領域具有頗高的專業水准和身份。這一宗教學銜在藏語中總稱為“格西”(漢文意譯為“善知識”)。“格西”中又有不同級別的具體稱謂,諸如“拉然巴”、“措然巴”、“林賽巴”、“多然巴”、“阿然巴”、“曼然巴”、“噶然巴”等。
拉然巴格西,是藏傳佛教格西中級別最高的學銜,也是藏傳佛教顯宗中最高的學位。每位申請拉然巴格西學位的考僧,必須在拉薩大昭寺舉行的祈願大法會期間,通過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高僧提出的佛學疑難問題的答辯,並得到認可才能獲取這一宗教學銜。
措然巴格西,是僅次於“拉然巴”的一種格西學位。每位考僧只有通過拉薩小昭寺舉行的大法會,並在拉薩三大寺眾高僧前答辯佛教經律論取勝,才能獲得這一宗教學銜。
林賽格西,該學銜排在措然巴格西之後,是某位學僧在拉薩三大寺中的任何一寺內通過答辯佛教經論而考取的一種格西學位。
多然巴格西,是某位學僧在各大寺院大經堂門前的石階上舉行的法會上通過答辯佛教經論而獲取的一種格西學位,排在林賽格西之後。凡是具備條件的各大寺院均可授予多然巴格西的宗教學銜。
除了上述四種不同級別的格西學位之外,還有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格西學位,比如,阿然巴、曼然巴等。
阿然巴格西,是某位學僧在各大寺院的密宗學院中通過對密宗理論的研習以及實踐修煉而獲得的一種格西學位。一般而言,進入密宗學院修學的條件比較嚴格,其學僧必須先經過在聞思學院研讀藏傳佛教五部大論的階段,並在此獲得畢業後才有可能升入密宗學院深造;最好是取得上述格西學位中的任何一項後,被選派或推薦到密宗學院研修,最後取得阿然巴格西的學銜。阿然巴格西的學銜也有等級差別,如在拉薩上、下密宗學院中取得的阿然巴格西學位,是至高無上、最為權威的密宗格西的頭銜。
曼然巴格西,是某位學僧在藏傳佛教各大寺院醫學院長期研習藏醫藥學而獲得的一種格西學位或藏醫學位。由於醫學院所學理論知識極為廣泛深入,而且還要經常進行在野外采藥等實踐,故其研習時間相對較長。
另外,藏傳佛教寺院中還有“噶然巴”、“然绛巴”等級別較低的宗教學銜,在此不一一贅述。
(三)戒律性稱謂
戒律性稱謂,藏傳佛教同其它佛教流派基本相一致。比如,藏傳佛教中的戒律性稱謂,大體上可分為七類:即格聶、格聶瑪、格策、格策瑪、格隆、格隆瑪和格羅瑪。
格聶,即居士,又名“近事男”,是受皈並守護居士五戒而可居留俗家的男性,也就是指在家行持佛法的佛教徒。其梵文音譯為優婆塞或邬婆索迦。居士中又可分為六種:即歸依居士、一戒居士、數戒居士、多戒居士、圓戒居士和梵行居士。
格聶瑪,即女居士,又名“近事女”,是受皈並守護居士五戒而可居留俗家的女子,也就是指在家行持佛法的女佛教徒。其梵文音譯為優婆夷或邬婆斯迦。
格策,即沙彌,又名“勤策男”、“勞策”、“求寂”等,是出家並守護沙彌十戒(又說為三十六戒)的僧侶。其梵文音譯為室羅摩尼羅。
格策瑪,即沙彌尼,又名“勤策女”、“求寂女”,是出家並守護沙彌十戒的出家女性或尼僧。
格隆,即比丘,又名“淨乞食”、“乞士”,是受持《毗奈耶經》中所述二百五十三條戒律的僧侶。其梵文音譯為比丘或苾刍。比丘僧在廣大藏傳佛教信徒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格隆瑪,即比丘尼,又名“女乞善”、“乞淨食女”,是具足受持三百六十四條戒律的出家女性或尼僧。她們在藏傳佛教界也具有較高的威信。
格羅瑪,即正學女或正學尼僧,是專為出家尼僧受持的介於沙彌尼戒與比丘尼戒之間的一種戒律。一般受持此戒二年後就有資格受持比丘尼戒。其梵文音譯為“式叉摩那”。
(四)寺院中的僧職稱謂
寺院中的僧職稱謂,也就是在藏傳佛教寺院組織機構中任職的各類僧官的稱謂。由於藏傳佛教擁有眾多不同的宗派支系,各個派別都有自己的一整套僧職體制,而且各派內部又有細微差別,限於篇幅,在此就不詳述了。但值得說明的是,格魯派作為藏傳佛教中勢力最大、影響面最廣的宗派,它在寺院中建立起來的健全而完善的機構體制和僧職制度,對其它宗派產生了巨大影響,且各個宗派紛紛參照推行格魯派的寺院制度,從而使藏傳佛教寺院中的僧職設置在大體上趨於一致。為此,在這裡主要以格魯派為例介紹藏傳佛教寺院中的僧職稱謂。
格魯派大型寺院中的僧職主要有“赤巴”、“措欽夏奧”、“措欽翁則”、“措欽吉瓦”、“堪布”、“格貴”、“翁則”、“郭聶”等。
赤巴,即“法台”或“總法台”,其寶座設在各大寺院的大經堂內。大經堂是藏傳佛教寺院中的最高權力機構,重大宗教活動就在大經堂舉行。“赤巴”,就是掌管全寺一切宗教活動或事務的負責人,在全寺主要扎倉(學院)堪布中推薦具有淵博佛學知識、德高望重的高僧來擔任。如著名的“甘丹赤巴”就是繼席格魯派祖寺甘丹寺宗喀巴大師法統寶座的享有崇高威望的僧職稱謂,它是藏傳佛教第一赤巴。“赤巴”這一職位的任期依各個寺院的情況而各異。值得提出的是,在歷史上不少寺院的赤巴由寺主活佛來兼任。比如,第一世至第五世達賴喇嘛曾任哲蚌寺赤巴;歷代拉卜楞寺寺主嘉木樣活佛常任該寺赤巴,如此等等。
措欽夏奧,這一僧職在各大寺院中扮演司法官的角色,負責全寺僧紀糾察工作,也就是執行寺院裡規定的各項清規戒律的高級僧官。
措欽翁則,這一僧職可以說是寺院裡的教務長,主要負責管理各大寺院大經堂內舉行的各類宗教活動。比如,從經常性的誦經等宗教活動到舉辦大型宗教儀軌,均由“措欽翁則”來領導。由於措欽翁則時常在大經堂內領誦經文,故又俗稱“領誦師”、“舉腔師”等。
措欽吉瓦,任這一僧職的僧侶在各大寺院內充當大管家的角色,主要負責管理全寺的財物或後勤工作,堪稱寺院中的後勤部長。
堪布,又名師傅、大師、親教師等,梵文音譯為“邬波馱那”。擔任這一僧職的高僧是藏傳佛教各個寺院或大型寺院中各個扎倉(學院)的權威主持人,相當於漢傳佛教寺院中的方丈。由於擔任堪布這一僧職應具備淵博的佛學知識,因而必須是寺院或扎倉中最有學問的德高望重的高僧,故在藏傳佛教寺院中擔任堪布這一僧職的僧人大都是獲得格西學位的高僧大德。
格貴,主要掌管各個寺院或扎倉僧眾的名冊和紀律。所以又名為糾察僧官、掌堂師。實際上,格貴是負責維持僧團清規戒律的寺院執事,歷史上藏傳佛教各大寺院的糾察僧官巡視僧紀時,常隨身攜帶鐵杖,故有“鐵棒喇嘛”之俗稱。格貴的職責與上述“措欽夏奧”基本相同。
翁則,是掌管寺院大經堂或扎倉經堂內的誦經功課和宗教儀軌的僧官稱謂。由於翁則常要在法會上指導僧眾誦經或親自領誦經文,一般由熟悉各類經文且聲音宏亮的僧人來擔任這一僧官。翁則的職責也與上述“措欽翁則”相一致。
郭聶,是掌管各個寺院或扎倉中一切財物的僧官稱謂。因而又被稱為寺院管理員、扎倉管家。郭聶的工作性質類同於上述“措欽吉瓦”。
總之,藏傳佛教的僧職稱謂真可謂五花八門、豐富多采。了解這類稱謂,對於正確認識藏傳佛教深厚的文化內涵和健全的組織制度,以及這些僧職在藏傳佛教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便利各界人士與藏傳佛教界的交往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藏傳佛教的活佛稱謂
“活佛”,是藏傳佛教發展到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產物,也是青藏高原這塊神奇的雪域之地培育出的一種獨特的宗教文化現象,在世界宗教舞台上獨樹一幟。時至今日,各宗派的“活佛”依然是藏傳佛教中最重要的宗教神職人員,扮演著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在廣大信教群眾中享有至高無上的宗教地位。至於其稱謂,漢族人習稱“活佛”,其實是不大准確的,應譯稱“轉世尊者”。在藏語中,“活佛”則有多種不同的尊稱,其中最為常用的有“珠古”、“喇嘛”、“阿拉”、“仁波切”等。下面就這些常用的活佛稱謂作一簡釋。
“珠古”,是藏文(sprul-sku)的音譯,意為“化身”,這是根據大乘佛教法身、報身、化身三身之說而命名的。藏傳佛教認為,法身不顯,報身時隱時顯,而化身則隨機顯現。所以,一個有成就的正覺者,在他活著的時候,在各地“利濟眾生”;當他圓寂後,可以有若干個“化身”。換句話說,在這種佛教理論的指導下,藏傳佛教對於十地菩薩為普渡眾生而變現之色身,最終在人間找到了依托之物,即“轉生或轉世之活佛”。故“珠古”(即化身)是多種稱謂中最能表達“活佛”所蘊含的深奧義理和精神境界的唯一准確、全面的稱謂,因而是“活佛”的正統稱謂。
“喇嘛”,是藏文(bla-ma)的音譯,該詞最初是從梵文(gu-ru,固茹)兩字義譯過來的,其本意為“上師”;然而在藏文中還含有“至高無上者或至尊導師”的意義。因此,後來隨著活佛制度的形成,“喇嘛”這一尊稱又逐漸成為“活佛”的另一重要稱謂,以表示活佛是引導信徒走向成佛之道的“導師”或“上師”。
“阿拉”,是藏文(A-lags)的音譯,該詞在字面上看,沒有實際的意義,是一種表達恭敬的語氣詞;自從成為“活佛”的別稱之後,該詞就有了實際的意思。在不少藏族地區尤其是安多藏區以“阿拉”一詞來尊稱活佛,並成為活佛的專用名稱,從而完全代替了活佛的另外兩種重要稱謂,即“珠古”和“喇嘛”。因此,“阿拉”一詞已蘊含一種引導信眾從黑暗走向光明的殊勝意義。
“仁波切”,是藏文(rin-po-che)的音譯,意指“珍寶”或“寶貝”。這是廣大藏族信教群眾對活佛敬贈的最親切、最為推崇的一種尊稱。廣大藏族信徒在拜見或談論某活佛時,一般稱“仁波切”,而不呼活佛系統稱號,更不直接叫其名字。在活佛的多種稱謂中,“仁波切”是唯一普遍使用的一種稱呼。
關於活佛的轉世制度,發端於十二世紀初。公元1193年,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的創始人都松欽巴(意指聖識三時,三時即過去、現在和將來)大師,臨終時口囑他將轉世,後人遵循大師遺言尋找並認定轉世靈童,從而開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之先河。此後,活佛轉世這一新生的宗教制度相續被藏傳佛教各宗派所普遍采納,並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對於活佛轉世靈童的尋找、認定、教育等一整套嚴格而系統的制度。使活佛世系像雨後春筍般地在青藏高原出現。據估計,目前整個藏傳佛教活佛的總數可達近萬人。
在此值得提出的是,在藏傳佛教各宗派中分別產生了不同的各類活佛系統,而且每個活佛系統的稱謂各有自己特殊的因緣和象征意義。這裡就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幾個活佛系統的稱謂作簡要剖析。
噶瑪巴活佛系統的稱謂,是以自己所屬宗派的名稱命名的,即取自噶瑪噶舉派的“噶瑪”(ka-rma)一詞。追本溯源,該宗派的名稱得自祖寺的寺名,而祖寺的名稱來自某一地名。公元1157年,都松欽巴在昌都類烏齊附近的噶瑪地方創建一座寺院,隨即取名為噶瑪拉頂寺(或稱噶瑪丹薩寺)。他以該寺作為道場,大力宣講噶舉派教法以及自己的佛學觀點,遂形成噶舉派中最具活力的一支派別,並以噶瑪拉頂寺的寺名作為該派的名稱。後來噶瑪噶舉派中產生藏傳佛教史上第一位轉世活佛,亦以宗派的名稱命名;當噶瑪噶舉派中形成二大活佛系統時,仍然稱“噶瑪巴”,即分別稱“噶瑪巴·黑帽系”和“噶瑪巴·紅帽系”,其中紅帽系活佛轉世至第十世時被迫中斷;而黑帽系活佛一直沿襲下來,至今已轉世至第17世,即第17世噶瑪巴,現駐錫於西藏自治區楚普寺。總之,噶瑪巴活佛是藏傳佛教史上歷史最悠久、轉世最多的一大活佛系統。
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等格魯派活佛系統的稱謂,是歷代中央王朝授封的。例如,公元1578年,第三世達賴索南嘉措在青海湖畔的印寺與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會面,互贈尊號。俺答汗贈索南嘉措以“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其中“瓦齊爾達喇”是梵文Vajra-dhra音譯,意為執金剛;“達賴”是蒙文音譯,意為“大海”;喇嘛是藏文音譯,意為“上師”。這就是達賴喇嘛活佛系統稱謂的最初由來。1653年,清朝順治帝又授封第五世達賴喇嘛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從此達賴喇嘛這一活佛系統的稱才被確定下來,成為藏傳佛教格魯派二大活佛系統之一的尊號。
達賴喇嘛(ta-la-Bla-ma)被藏傳佛教認定為觀世音菩薩的化身,現已轉世至第14世達賴。
班禅額爾德尼(Pan-chen-Aer-Te-ni),是藏傳佛教格魯派二大活佛系統之一,被認為是無量光佛的化身。公元1645年,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向第四世班禅·羅桑確吉堅贊贈以“班禅博克多”尊號。尊號中的“班”字是梵文“班知達”的縮寫,意為通曉“五明學”的學者;“禅”字是藏文“禅波”的縮寫,意為“大”或“大師”;“博克多”是蒙語,意為“睿知英武的人物”。從此班禅成為這一活佛系統的稱謂。公元1713年,清朝康熙帝又授封第五世班禅·羅桑益西為“班禅額爾德尼”。“額爾德尼”是滿文,意為“寶”。之後,班禅額爾德尼這一稱謂被確定下來,當然,有時仍簡稱“班禅”。現班禅額爾德尼活佛系統已轉世至第11世。其駐錫地為西藏札什倫布寺。
帕巴拉(Vphags-pa-lha)活佛系統的稱謂,是以印度佛教史上著名的聖天師的名字命名的。藏文“(帕巴拉)”是“聖天”的意譯。歷代帕巴拉活佛的駐錫地為昌都強巴林寺,現已轉世第11世帕巴拉活佛。
嘉木樣活佛系統的稱謂,是以創建甘肅拉卜楞寺高僧的尊號命名的。因為這位博學的高僧成為第一世嘉木樣活佛,其全稱在藏文中寫作 Vjam-dbyngs-bzhad-pa”(嘉木樣協巴),意為“文殊”,從而不難理解,嘉木樣活佛系統是文殊菩薩的化身。現轉世至第6世嘉木樣活佛,駐錫地為拉卜楞寺。
貢唐(gung-thang)活佛系統的稱謂,是以貢唐寺的名稱命名的。第一世貢唐活佛的晚年是在西藏貢唐寺度過,並在該寺開始成為轉世活佛,所以貢唐活佛與貢唐寺有著密不可分的因緣關系;從第二世貢唐活佛開始迎請到拉卜楞寺駐錫,故歷代貢唐活佛的駐錫地為拉卜楞寺,而不是西藏的貢唐寺。現已轉世至第六世貢唐活佛。
此外還有其它許多活佛系統,諸如章嘉活佛、哲布尊丹巴活佛、夏茸尕布活佛、熱振活佛、多傑札活佛、夏日東活佛、策墨林活佛、第穆活佛、司徒活佛、降陽欽則活佛、土觀活佛等等,其稱謂各有自己的來源與特殊含義,由於篇幅所限,在此就不一一介紹了。
以上連載於: 法音1999年第4期(總第176期)第22頁 法音1999年第5期(總第177期)第23頁 法音1999年第6期(總第178期)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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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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