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佛教知識

 

學佛行儀—學佛基礎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學佛行儀- 學佛行儀-學佛基礎

昔蓮池大師於律藏中集諸要義,著威儀門二十四章,以便學者易於記憶,簡而易持,久之相習成性,則於戒律,必無瑕疵矣!無如今世沙門,弊習尤多,有非斯篇所能盡及者。又近時一班新進居士,發心雖猛,而於行儀,多未合法。夫學佛乃超凡入聖之事業,有一分恭敬,即有一分道德。若行儀未審,而能自修有得,深入佛道者,蓋未之見。

是以不揣固陋,擇其日用所必需者,重述二十四章,曰學佛行儀。凡比丘、沙彌、居士及女尼等,皆可習而行之。惟其中有可共習者,有不可共習者,茲恐文繁故未類別。但於每章首句點出之,望諸同志,各自分別習行可也。

【敬佛第一】

凡沙門、居士,女尼亦在內,以下例此。見佛像時,無論塑像畫像,皆應整衣禮拜,最少亦須問訊即作揖或合掌。若在佛殿經堂見佛像,則必須禮拜。拜時當默念偈雲:「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唵;

凡入佛殿經堂,不得攜帶器物,除佛經像及供佛物。入內不得東西顧視,必於禮拜後,始可抬頭瞻仰。默念偈雲:「若得見佛,當願眾生,得無礙眼,見一切佛。」又須默贊雲:「法王無上尊,三界無倫匹。天人之導師,四生之慈父。我今暫皈依,能滅三祇業。稱揚若贊歎,億劫莫能盡。」

凡在殿堂經行,必右繞,不得左旋左右以殿為主。,三匝或七匝,皆須平視直行念佛。不得談世谛語言,即言佛法,亦勿高聲。不得笑,不得坐,不得涕唾,不得倚壁靠桌。若咳嗽,須以袖掩口。凡禮拜,必須從容,五體投地,精勤作觀,不得急落急起。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七種者:一、我慢禮。謂依位次,無恭敬心,心馳外境,五體不具,如搗碓然。二、唱和禮。謂心無靜想,見人則身輕急禮,人去則身惰心疲,蓋心散而口和也。三、身心恭敬禮。謂聞唱佛名,便念佛想,身心恭敬,精無厭怠。四、發智清淨禮。謂達佛境界,隨心現量。禮一佛,則禮一切佛。禮一拜,則禮法界,蓋諸佛法身融通故。五、遍入法界禮。謂自觀身心等法,從本以來,不離法界,佛我平等,今禮一佛,即禮法界諸佛。六、正觀禮。謂禮自佛,不緣想他佛,以一切眾生,各有平等佛性故。七、實相平等禮。謂上六種,有禮有觀,自他兩異,惟此一禮,無自他分別,凡聖一如,體用不二。故文殊菩薩雲:能禮所禮性空寂雲雲。此七種前三名事禮,後四名理禮,學者常依後五種,不依前二。凡拜佛、拜塔、拜經、拜大沙門,皆須如此,下不重宣。

若於各處,遇見有佛像、佛經、或一佛字,在不潔淨處,急宜兩手捧持,安於淨處。若見他人對佛經像有不恭敬者,宜於二人共坐時,細細以正義勸之。凡佛像,不得安於臥室內;若安臥室內,則須常坐不臥,縱臥亦不得久臥。更不得並置溺(ㄋㄧㄠˋ)器於臥室內,蓋像在即如佛在也,安得不敬。

常見世人,於佛經義,則極其深慕贊歎,而於經像,則多視若尋常,以為佛法不在經像。殊不知敬佛經像,原為成就自己品行、德行。若於經像不敬,則其佛法妙理,又奚從來哉!?是故無論何人,皆應敬佛經像也。沙門中之不敬經像者,俟下文居庵章中再及。

【敬法第二】

凡沙門、居士,讀佛經律,必焚香正坐,如見佛然。不得依靠,不得污手持經像。欲讀經,必先靜坐少時,默念偈雲:「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念完,方合掌舒經。讀經必字字理會義解,與心相應,不得草草涉躐。

凡讀經,須著方袍或長褂。桌上除經與香爐燈光外,不得置諸茶果雜物,即筆硯亦須另處置之。經上有塵,須用淨紙掃之,不得口吹。讀畢或休息,必將經籍關合端正。讀至何處,須用黃紙為條,夾入經內,露少許於頭,不得屈折經角,不得狼籍。讀至中間,若生雜念,亦必將經關合,念去再舒。

若客來,或上座、同學來,俱應將經關合,然後言談。有經在案,不得談世谛語言,不得笑,不得高聲,不得涕唾。若咳嗽,須以袖掩口。若讀經稍有心印,俟讀畢後,另以紙筆記之,不得記於頭上。若書寫經律,須端楷正字,筆跡鮮潔,不得隨意草書,又不得前後參差脫訛。

凡諸經籍,應如法供奉。梵網經雲:「若佛子。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箱囊,盛佛經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若經籍損壞,宜速修補,令恆常如新。

凡持經像,皆當兩手捧之平胸,不得只手攜行。己持經像,不得向人作禮。並不得只手作揖及合掌,但兩手捧經,齊眉一舉足矣!凡敬法,不僅敬經一門,即衣缽錫杖等亦同然。而無形無相之法尤多,茲不具列。

常見應赴缁流之經忏,多屬偽撰,縱有一二正經,亦爛碎污穢不堪。又近時諸新學家,見佛經淵博,亦間常取而觀覽。覽經時,非仰臥倚靠,則卷之若筒,斯之現象,俱非學佛者之所宜,更不應稱居士、沙門也。望諸同志極力勸之,免遭惡報。應赴缁流:指應赴經忏之僧侶。「流」,徒輩。

【敬僧第三】

凡沙門、居士,見諸長老、法師、諸大德時,須端身齊足正立,不得坐而不起。除誦經時、病時、剃發時,及作羁身事務時。背後不得說長老、法師、諸大德過。不得單稱名字,當稱某某長老、某老和尚、某老法師、某某大師。若面晤時,更不得提出名字,但可單稱長老二字,或法師、或和尚。自則通稱學人。羁:牽制,約束。羁身:身忙而無暇。

凡往來書信亦然,不得稱「晚」及余、愚等。尊長老法師,當稱座下、杖下,不得稱方丈。若對尼侶,當稱大士、蓮下、蓮前等。見尋常缁侶,當稱某師,不得直呼名字。若問尊號,當雲菩薩尊上下,不得雲法名。蓋問法名者,系上座問後學也。而自己則稱後學,不得稱不慧、不才、不佞等。

凡沙彌、居士,文中稱比丘、沙彌、居士處,即含有比丘尼、沙彌尼、女居士之意在內。以省文故,向下例此。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文中單稱大沙門處,即含有長老法師之意在內。以下例此。亦不得盜聽比丘誦戒經。

凡入僧室,無論何室,不得鹵莽闖入,須預先於門上彈指三下,內應則入,不應則去。入內,先向佛像前問訊,次向大德看經桌前,對桌問訊,蓋即是向大德問訊也。

凡見諸大德、長老、法師時,當如見佛,儀如前後說。即見尋常缁侶,亦須如見菩薩然,不得藐視。縱非好僧,亦應恭敬,以有沙門形相也。且其跡示,亦非肉眼所能盡窺。故常不輕菩薩見一切人,皆雲:「汝等皆當作佛,吾不輕汝等。」即可知矣。居士見沙彌、比丘時,須起立。沙彌見比丘時,須起立。女尼見大僧時,須起立。而居士見比丘尼時,亦須起立。若見同等,端坐亦可。

凡拜諸大德,惟於坐時、立時可拜。若大德正在坐禅、經行、飯食、剃、浴、息眠等時,則不得拜。若閉戶,須入戶拜,不得戶外拜。凡問佛法,當整衣禮拜,最少亦須問訊,合掌正立,若命坐,則坐。澄心谛聽,思惟深入。大德之語未了,不得急語急問。凡僧尼有過,由大沙門於自恣時舉之。居士不得舉沙門過,背後言亦然。自恣:即指自恣日之謂也,亦即是結夏安居之竟日也。

凡途中遇諸大德,宜預先側立,俟大德過再行,不得彼此互進。凡同行,當讓大德前行,並代大德攜物。凡坐位,當讓大德上坐,坐席亦然。凡見諸大德,不得叉腰。不得搖臂搖身。不得蹲坐。不得跳行。不得走行,除急務。不得纏頸覆頭,除病。不得左右顧視。不得高處立。不得戲笑。余如律中所明,文繁不錄。走行:急走。

【居庵第四】

凡沙門居庵,於內外各處,宜灑掃潔,不得狼籍雜物。早晚鐘鼓宜分明,不得遲誤。庵前徑路須開辟,不得荒蕪。二時飯食須清潔,不得豐穢。佛殿經堂須時常抹掃清潔,除法器香燈外,不得安置雜物。供佛花果、淨水、飯食等,不得先以鼻嗅。非時,不得亂鳴鐘鼓、犍槌。佛龛佛燈皆須帳以玻璃,免受塵垢傷蛾,並時常抹潔令清心目。佛像金身宜恆如新塑,不得污垢難堪。

常見近俗小庵之僧侶,於自身則莊嚴不已,於佛像則斑剝難堪。佛殿塵高尺寸,掛像俗雲功德隨處擱置,狼籍不堪見聞。斯之現象,即袈裟下失卻人身者之所為。望諸來哲,各宜勉旃。

曉夕應恆常念誦,不得間歇。佛前香燈須鮮明,不得間斷。款待賓客須有禮,不得憍谄。訓徒有時,不得怒罵。不得畜養雞鴨豬貓。不得藏刀槍、铳炮、鉤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具。不得寄住女流尼庵反是。不得逢人募化。不得作應赴法事,若真善信家,萬不得已則往。否則,除自來庵中,然亦不得以為常業。憍谄:驕慢。谄:同「慆」。

凡雇工匠,須預先於定工日說明吃素,戒殺念佛,無葷酒,乃至不得歌唱笑罵等事。當多給工赀,以代各項。庵外不得植桃李果樹,免招口舌。

不得食五辛。不得種五辛。不得邪命自活。梵網經雲:「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古凶,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五辛:五種有辛味之蔬菜也。即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也。此五種辛、熟食發YIN、生啖增恚。又曰「五葷」。

庵中除警策語聯外,不得多掛字畫。凡有諸莊嚴具,當供之於佛殿經堂,然亦不得過於華麗,要之既名曰庵,當以清潔樸素為主。又不得廣蓄錢谷、衣服、珍重寶物,免人希望。有則宜於荒年施諸貧乏。不得恆以錢谷借貸,生富庵名譽。不得以銀錢、葷酒,結交地紳,及諸無賴。不得與教讀文人,酬答詩文。不得與鄰近貧乏,生諸嫌舌。若逢饑歲,或嚴冬及哀喪等事,當隨力周濟之。

不得與民家結拜父母兄弟姊妹。不得彼此互送盒禮,與民家往還,送他庵亦然,除供養長老。不得送花果與民家。不得與民家賀慶,除喪吊而庵中亦不得時有慶事。

若佛菩薩聖誕,當聚眾演說佛法,送佛書。不得收幼稚徒眷。無極大事,不得托人向豪貴家化緣,及求誦經忏等。不得停學塾。不得停閒人、歹人,除養病者。其養病者,須時與說佛法因緣。不得琴棋歌唱。

不得談政事、戰事、訟事、民間是非,及一切世谛等事。無事當聚徒眾、同參、工人等,談佛法因果。不得受寄女流衣物尼庵反此。不得放火焚燒山林等處。梵網經雲:「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上章雖僅指沙門言,然將來居士,亦必有居庵者,當例此施行。

【事師第五】

凡沙門事師,當悉照威儀門第二、第三兩章習之,此不重述。居士事師,此際實行者似寡,且暫不空言。蓋事師即侍奉師長也,即有一二皈依信徒奉侍長老。亦可照『威儀門事師章』習行,故不必重述。寡:少,稀少。

【事親第六】

凡沙門、居士事親,不專在晨昏定省、溫暖飽食,而在令其脫離輪回苦海,故與儒禮多有不同。

學佛者見父母,須端身正立或正坐,不得倚靠。並默念偈雲:「孝事父母,當願眾生,善事於佛,護養一切。」宜時以佛法因緣奉告,並托相熟善友以佛法勸,令種善根。若素無信仰,則遇有機緣方告,如病痛、災難、哀恸等。

若父母需葷酒,則宜哀跪告曰:「兒持佛戒,葷傷生物,酒昏心性,不得自食飲,不得與人食飲。惟願我親,全兒戒行,並全我親德行,又全眾生物命雲雲。」如此哀求,未必定要辦也。凡壽誕喜慶,必須以正理說明,依佛法行為,免傷生物。

若壽命將終,宜預先早早以淨土樂境現象聞之。若命終時,宜預先通告家人,勿生悲哀。喪禮悉依下文舉行。縱難盡爾,亦須不傷生物為要。凡見叔伯尊長,亦宜端正,並曉以佛法因緣。

【居家第七】

居士居家,雖不能盡行佛事,然亦當不造新殃為要。常默念偈雲:「菩薩居家,當願眾生,知家性空,免其逼迫。」若教妻子,初宜恆談因果,次以佛法廣大谕之,次以淨土樂境示之。恆默念偈雲:「妻子集會,當願眾生,怨親平等,永離貪瞋。」若妻子稍信,則以五戒戒之。家中兒女最易教化,宜以淺近佛書與讀,並時常解說,令其深入八識田中。又當於淨處或樓上設一經堂,莊嚴清潔,以便早晚拜誦。而兒女及鄰人親眷見之,亦發善信。每上樓時須默念偈雲:「上升樓閣,當願眾生,升正法樓,徹見一切。」

凡雇工人,宜預先於定工日,說明念佛戒殺戒酒,又不得YIN詞歌唱等。而居士自身,則時常威儀皎潔端正,不怒不罵,不飲酒,不失言,不兒戲,不琴棋博弈,不親女色。遇眷屬不法,亦不得時常怒罵,須教誡有時。

凡諸慶事,則須以其錢財布施貧乏。於布施時,默念偈雲:「若有布施,當願眾生,一切能捨,心無愛著。」即請人或自己演說淺近佛法及因果等事。

嫁女不必厚奁。可以錢財付之婆家,預先說明,或立據約,曰:「此項財產,每歲息金,以若干歸女用,以若干由女印送佛經,或行慈善等事。」娶媳亦不得厚索嫁奁。喜期至,則聚會親鄰,席以素餐,講說佛法,施貧送書。奁:音ㄌㄧㄢˊ:古代盛放梳妝用品的器具。

若家富有余,則自當儉用如常人,余者以之作慈善公益,宣揚佛法,莊嚴佛寺。若甚富,則以其財產付之善友,公共建居士叢林,精捨學院等,及作永遠赈荒恤孤養老,修橋補路,宣揚佛法事。

按濟眾一項,務宜斟酌,切勿致人怠惰。昔敝鄉有一富室,私捐巨產入祠,令房族人等,每歲得谷若干。厥後其族人盡待其谷度日,不作事業,又憍慢異常,久之皆無術謀生。如是盜賊百出,今則無法可救。古所謂以仁術得不仁之果者,即此類是矣。故布施一項,切須量其受施者不造惡業為要。否則不如以之盡弘佛法,感化人心,致世界清平,則其功德尤為巨矣。祠:家祠,家族祭祀祖先的廟堂。

家中不得蓄刀槍、铳炮、鉤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器具。凡與親戚彼此送禮,當預先說明,改葷腥為布帛或他物。

【待客第八】

凡沙門、居士待賓客,除最初問答來意外,厥後當概以佛法因緣及善惡因果等語客,免談政事、戰事、訟事及世間一切無益雜話。並恆於堂中貼一告白,曰:「吾家學佛,不談世事,不用葷酒,不敢歌唱,不傷生物,不用卜筮,不問相命,不奉邪教。恐慢賓客,特此預告。」凡待客飯菜,須用素餐,不得殺雞宰魚。萬不得已,如父母、兄弟,尚未深信佛法之類。買市中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殺之肉陪之。此專指居士言,若沙門則此亦不能開。待客如此,待工匠亦然。多與工資可也。

凡陪客游觀,宜先至經堂觀佛經像,次至林園堂閣等處觀之。此外,恆於各處張貼經中之覺世語句,而堂中之屏聯亦須用經中之覺世語。客若有所需,或請覓事求情等,當乘機告曰:「君能念佛戒殺,行佛法否?」能則與為,不能則否。凡施貧乏亦然。凡言談,不得自贊毀他。不得兩舌,起人是非。不得陪客琴棋歌唱及博弈等事。客去時,則以經書念佛珠等贈之。覓事:尋找職業、工作。

若見長老、法師、諸大德來,當禮拜迎接,更命子女徒眷等,一一禮迎。去時亦當禮拜送之。梵網經雲:「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捨宅、城邑,若百裡千裡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需,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讀書第九】

凡沙門、居士讀書,宜分別邪正偏圓。凡世之命書相書、兵書、卜筮書、輿地書、仙道書、天文書、圖谶書,乃至外道濟公降乩、爐火煉丹、黃白、神奇鬼怪、符水、西游封神、偽傳才子,及近時各類小說等書,皆不得閱。雖佛經亦須辨其真偽,即屬正經,亦不得先取應赴道場經忏習學。

若智力有余,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則可翻閱中西宗教、子史、哲學等書,然亦但可涉躐,不得生習學想。若佛經早已洞徹,發心廣度眾生,欲逗眾生機緣,非明了彼書不可者,斯亦稍可涉躐群書。然判斷是非曲直,則須以佛經為標准。其未成年之幼童,不能不知國民之普通學者,不在此例。

【為官第十】

居士為官,不得為國使會合戰事。梵網經雲:「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又不得非法制限。如梵網經雲:「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坐,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夫居士為官,既有勢位,自當廣行法化。可布告曰:「某某學佛,不食葷酒,不赴酒筵,不受私賄,不抑是非,不妄賞罰。凡爾軍民,悉應備知。」於辦案時,俟彼此對訊曲直後,即以佛法前因後果為之開導,並勸示今後宜知果報,依佛法國法作安善良民。凡見客時,除問答來意外,悉以佛法語客。署中人員,當於每星期晚間,以佛法因緣開導,各員無不奉行,並能免其詭詐。凡軍官對於兵卒,亦須如此,一則令心志純一,一則免擾國民。凡上級官對下級官,更好於受職之先,詢其能依佛法行否,能則與職,否則不授。凡出巡,或出外辦案,見其有可教者,即以佛法教之。對於紳商,除示國家社會正務外,悉與之談佛法並贈佛書,彼無不奉行。

凡在任時,宜勸地方多辦慈善公益。卸任時到,宜預先撰一學佛文,散布地方,若辭行然。任中正俸除應用外,當以之印送佛書。蓋人生在世,祇要能行己之志願,不必以財產授之子孫,子孫有能,自必能謀正業。否則,授以財產,反遺害子孫。試觀世之因受先人遺業,而怠惰廢業,敗家亡身者,可勝數哉?

或謂學佛者為官,若遇有應處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應處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處,改處無期徒刑可也。萬無可援之處,雖處死刑亦不傷慈。蓋除一惡可全百善,並可以警一切。」但於臨刑之先,必須對彼講說因果、佛法及淨土等事。昔佛於過去世中,遇一惡人,捆綁百善將殺,佛見不忍,乃自願捨身還報,即將惡人殺之,救全百善,斯實一大慈也。何可以婦人女子之慈,擬佛法哉!更好處以徒刑,而自則時臨監獄,講演佛法,痛哭悲泣,懇切至極。如近年浙江各監獄之宣講佛法然,斯則眾犯無不受其化矣!

【經商第十一】

居士經商,既無大勞,又極自由,正好依佛法行事。但不得賣假貨,不得二價值,不得二斗秤,不得瞞關稅,不得欺老小。不得營屠業,不得營酒業,不得營戲妓業,不得營雞魚等生物業。不得販賣男女奴僕,不得販賣刀網等傷生之具。

凡請幫工,須預先說明依佛行為,否則不雇。凡教商徒,恆以佛法開導,可藉免偷瞞欺哄。凡諸貨物,當記一顯明號碼,不得折扣。客如不受,任其去不得生忿恨。貨到無本,不得生貪圖。貨壞廉售,須明示,不得遮蔽。不放賬不負債,心地自然清淨。不蔽偽,不欺哄,性天亦極明顯。果能如此,雖經商亦不為貪。

【務農第十二】

居士務農,不勞心思,正好依佛而行。惟當細心鋤挖,不得傷蟲蟻。若偶有誤傷,當即念佛念往生咒,助其往生。回家後,當於晚間向佛前忏悔,免其再誤。

凡下種時,應念偈雲:

「種無情物,當願眾生,種諸善根,萌菩提芽。」

凡芟草時,應念偈雲:

「芟諸亂草,當願眾生,除諸煩惱,證淨法身。」芟:音ㄕㄢ,剪除雜草。

凡鋤草時,應念偈雲:

「吾今鋤草除惡業,一切眾生自回護,若於鋤下喪其形,願汝即時生淨土。唵‧逸帝律尼,莎诃。三遍」

凡收獲時,應念偈雲:

「收此稻粱,當願眾生,福慧兩足,受淨法樂。」

若逢干旱,宜於家中誦《請雨經》或《華嚴經》。若植森林,載諸荊棘,應念偈雲:

「植此森林,當願眾生,除瞋恚心,長菩提樹。」

凡催耕牛,不得打罵,應教雲發菩提心。家有子侄,應常教誡,不得打魚撈蝦,自亦不得游獵,不得放火焚燒山林同前。

【司工第十三】

居士司工,工赀既定,無他希望,正好依佛行持。惟身手皆宜勤作,心地恆應光明。凡念佛持咒,參禅作觀,於勞動中正好用功,蓋身手已成習慣。如縫織等,雖不注意於事,亦不失手傷物。惟有一種須用意者如配藥、裁割等,則不能如是,斯可於曉夕行之。觀夫世之易於專心者,莫過於司工人,蓋無多深慮也。司工:職掌工作。曉夕:早晚。

凡聚眾工作時,如采茶、采菱、卷棉等,皆可於中言談佛法及念佛等。若工司甚群,最好結社念佛,聯絡感情。久之,主人見其忠良,亦心因之而受感化。余在杭州,見杭之婦女同堂工作,皆同聲念佛,聞之敬佩不已。常見他鄉風俗,往往以YIN詞歌唱為樂,殊非仁俗,望各處同仁,在在提倡,如杭之所行,則雖惡鄉,亦必化為仁裡矣!工司甚群:此指工人很多。

【作務第十四】

凡沙門、居士作務,不得眾勞我逸,不得人難我易,不得人多我少。不得人前我後,故意延挨。不得人重我輕,除力不及。不得遲早失時。不得糊垢污穢。

凡物當珍重,不得隨意棄擲。凡洗菜,當三易水。凡汲水,須先淨手。凡用水,須谛視有蟲無蟲,以密羅濾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濾水,須待日出。凡燒灶,不得燃腐薪。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

凡棄惡水,不得高手當道揚潑,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凡掃地,不得迎風掃,不得聚灰土置門扇後。洗內衣,當拾去蚤虱方洗。夏月用水盆已,須覆,蓋仰則生蟲。不得熱湯潑地上。一切米、面、蔬菜等,不得狼籍,須加珍惜。凡洗手及諸務,皆當默念偈雲如左:

洗手偈:「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啰耶‧莎诃。三遍」

洗面偈:「以水洗面,當願眾生,得淨法門,永無垢染。唵‧[口*藍]‧莎诃。二十一遍」

漱口偈:「漱口連心淨,吻水百花香,三業恆清淨,同佛往西方。唵‧憨。唵‧罕‧莎诃。三遍」

洗腳偈:「若洗足時,當願眾生,具神足力,所行無礙。唵‧[口*藍]‧莎诃。三遍」

嚼楊枝偈:「嚼楊枝時,當願眾生,其心調淨,噬諸煩惱。唵‧阿暮伽,彌摩隸,爾[口*縛]迦啰,僧輸馱你,缽頭摩,俱摩啰,爾[口*縛]僧輸馱耶,陀啰陀啰,素彌麼犁‧莎[口*縛]诃。三遍」今人用牙粉,不若用楊枝其利益尤大。

浴佛偈:「我今灌浴諸如來,淨智莊嚴功德聚,五濁眾生令離垢,同證如來淨法身。」

上各務,皆不得以湯水濺鄰人。

【禮誦第十五】

凡沙門、居士念誦,須一字一字連連接繼,一版同音,不得每句間歇,不得高低失中,皆須梵音,不得怪音異韻。其中法則,須預先向諸大德前久久習學,不得羞慢不問。若唱梵呗,更須精習,不得臨時失儀。蓋若不習學,致同誦者動念也。凡鳴法器,不得輕重失音,不得亂鳴法器。凡念誦,不得東西顧視。凡經行,不得前後遠隔近擠,不得左右偏曲,不得沿路涕唾,須預先以巾安袖內,以便拭涕藏涎。凡禮拜,須齊起齊落,不得先後。凡問訊,須曲腰至半,不得過與不及。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虛,須平胸高低得所,不得將指簽鼻。禮誦畢,須次第魚貫而出,不得先後。簽:插入。魚貫:前後有序。

【坐禅第十六】

凡沙門、居士坐禅,先須松去衣帶襪帶,肅清衣服,以軟物為坐[衣*敦](ㄉㄨㄟ)。坐定,默念偈雲:「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唵‧[口*縛]則啰,阿尼缽羅尼,邑多耶,莎诃。三遍」然後以左足安右腿上,復以右足安左腿上名跏趺坐,或安下名半趺坐。次以右掌安左掌上,仰掌向上,以兩拇指面相接。坐時腰須直豎,脊背如壁,頭少俯,令領與頸觸為度。唇齒相著,兩目微開,觀心下視,正身端坐。不得偏斜,不得移動,不得靠背,不得鼾鼻。坐定後,或數息或持咒,或念佛或作觀,或習定或參話頭,由各人自擇,其法甚多,不在此列。

下坐時,須先開目,以手掌摩擦面門數下,次將身體略略移動,然後將足放下,起立將衣肅清,又平坐少刻,方起立而行。若與眾同坐,非鳴磬,不得先開目。坐中咳嗽呵欠,皆須以袖掩口。

【受食第十七】

凡沙門、居士受食,須先合掌,作五種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受此食。」食時不得語言,若有客在坐,但應諾而已,食後再說明。不得笑,不得太緩太速,不得身伏桌上,不得跋足。不得蹲坐,須端身正坐。

不得以食與鄰人及摘與狗。不得皺眉厭惡食。不得彈爪頭層物觸鄰人。不得噴食觸鄰人。不得嚼食有聲。不得使碗筷羹等有聲。食中有蟲蟻,宜密掩藏之,勿使鄰人見。如挑牙,當以袖掩口。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腹。食中有谷,去殼食之。不得食五辛。不得大抟食。不得大張口待食。不得抟食遙擲口中。不得遺落飯食。不得頰食,不得[口*翕]食。不得以舌舐食。不得手把散飯食。不得污手持食器。桌上不得碗筷狼籍,須排列齊整,不得使湯菜蔓筵。食訖,不得以指刮碗缽食。不得含食語而起行。非在齋堂隨眾食,須自添食,不得令人接碗,除自系尊長或老病,作客亦然。抟:以手捏食物成團狀。頰食:吃飯兩頰鼓起。

上但專指尋常桌上受食而言,若在叢林齋堂隨眾食,則當依威儀門第五章習行,此不重述。

【睡眠第十八】

凡沙門、居士睡臥,不得仰臥、覆臥、及左[月*脅]臥。當以右掌枕頭,左掌搭膝,右[月*脅]而臥,名吉祥臥。又宜獨榻,不得與人同榻,雖居士自己夫婦亦不應恆。臨睡時,不得多用思想,想則睡不能眠。當先靜坐一小時,默念如下偈文,坐疲方睡。不得脫裡衣睡。不得笑語高聲,宜默念如下偈文。若夢遺有偶,斯系持戒心未堅所致,故持戒念應堅也。天未曉,宜早覺,起而靜坐一小時,方下榻出捨。其中所歷,皆須默念如下偈文,以防散亂,增長菩提。凡攜溺器,不得從聖像前法堂前經過。

床座偈:若敷床座,當願眾生,開敷善法,見真實相。

寢息偈:以時寢息,當願眾生,身得安隱,心無動亂。觀阿字二十一遍

早覺偈:睡眠始寤,當願眾生,一切智覺,周顧十方。

聞鐘偈: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唵‧伽啰帝耶‧莎诃。三遍

著衣偈:若著上衣,當願眾生,獲勝善根,至法彼岸。著下裙時,當願眾生,服諸善根,具足慚愧。

束帶偈:整衣束帶,當願眾生,檢束善根,不令散失。

下榻偈: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回護,若於足下喪其形,願汝即時生淨土。唵‧逸帝律尼‧莎诃。三遍

舉足偈:若舉於足,當願眾生,出生死海,具眾善法。唵‧地利日利‧莎诃。三遍

出捨偈:從捨出時,當願眾生,深入佛智,永出三界。

【入眾第十九】

凡沙門、居士,入大眾中同住同行,不得爭坐位。眾中有失儀者,當隱惡揚善,不得昧他人之勞,顯己之功。凡睡不得在人前,起不得在人後。

凡洗面,不得多用水。擦牙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不得高聲鼻涕嘔吐。不得於殿塔、淨地、淨水中涕吐,當於僻處。手中有物,不得只手作合掌式揖人。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袖掩口。不得急行。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若燃燈,當以玻璃或紙覆罩,勿令飛蟲投入。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不得雲[口*頁]、雲啊。

自身衣服,不得異彩特色,須青、灰、木蘭。著長掛短衫,須雙手垂下。著方袍,須兩手合於胸下。不得扛腰行立,不得扣背合手行立。凡行住坐,皆不得倚靠。不得以缽掛杖頭,置肩上行。不得攜手在道行。須當束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不得閒走,不得多言。不得拖鞋有聲。木蘭:木蘭樹皮所染色,赤多黑少也。

不得私取三寶常住物自用。不得談非佛法事。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須心平氣和與之論辯,不依,則他行。動氣發粗,非佛子矣。凡見他人禮佛,不得向彼頭前經過。人看經,不得向彼案前經行。

凡聽講,宜早至。整理衣服,兩手捧經,平視直進,坐必端嚴。不得大咳嗽,咳嗽須以衣袖掩口。聞法,須聞而思,思而修,不得專記名言,以資談柄。不應入耳出口,若有疑問,須於講畢後,捧經至法台上案邊,向上問訊,然後方申疑問。問答畢,又問訊而下。

凡圍爐,不得彈垢膩入火中,不得烘焙鞋襪。凡息燈,須問他人更用否,不用,須撥息之,不得口吹。房中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

凡入浴,脫衣著衣,須安詳自在。須先小解。不得以湯水濺鄰人。不得受人擦背。不得共人語笑。不得恣意久洗,防礙後人。浴時當恆默念偈雲:「洗浴身體,當願眾生,身心無垢,內外光潔。唵‧跋折啰惱迦咤‧莎诃。三遍」

凡入廁,欲大小便當即行,莫待內逼倉卒。須換鞋,不得著淨鞋入廁。入廁當三彈指,使內人知,不得促迫內人出。已上須默念偈雲:「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瞋癡,蠲除罪法。唵‧很魯陀耶‧莎诃。三遍」

不得持草畫地。不得低頭視下。不得努氣作聲。不得隔壁共人語。不得唾壁。出入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帶。若小解,須撩起衣服,不得著方袍小解。小解亦須默偈便畢,當澡手,未澡手不得持物。

【看病第二十】

凡沙門、居士,見疾病人,須時看護之。梵網經雲:「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看病時,須默念偈雲:「見疾病人,當願眾生,知身空寂,離乖诤法。唵‧室哩多,室哩多,軍咤利‧莎[口*縛]诃。三遍」念畢,以善言安慰病人,勸其多念佛。若有所需,宜竭力辦與之,除不宜者。

【寂居第二十一】

凡沙門、居士,寂居寮房內,尤宜嚴肅,不得放逸自便。不得獨食,除老病。不得吃煙酒。於衣缽行李外,不得辦精致玩器,圖其美觀。不得制絲類衣服,不得制獸皮衣服,除極寒地。昔有高僧,周年著一輛鞋,近時亦有一衲終身者。故凡佛子,皆應淡泊。

不得置雕彩大床。室內除一榻一桌凳外,不得廣置多物。不得掛字畫,除警語座銘。不得赤身赤背。不得晝寢。不得修習外道功夫,不得習拳術。不得習圖畫,除畫佛像等。不得儲寄財物、珍寶等。剃發時,須默念偈雲:「剃除須發,當願眾生,遠離煩惱,究竟寂滅。唵‧悉殿都,漫多啰,跋陀耶‧娑婆诃。三遍」

【出外第二十二】

凡沙門、居士,無事不得外游。若因事出外,不得馳走,不得搖臂行,不得二人攜手行,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不得談笑行,不得男女或僧尼前後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女尼看男亦然。

凡逢尊長,須先立下傍。凡遇演戲、演幻術,及斗爭、爭勝、喜慶、神會、博弈等,須端身直行,不得觀看,不得眼角傍看。凡遇官府及兵卒,須回避之。凡見一切生物,應先慈念。梵網經雲:「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皈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雲雲。」

凡入市,不得坐酒肆。不得坐屠家。不得行柳巷。除菩薩自己所作已辦,發心特欲入彼教化者,不在此例。凡購物,無爭價值,不合值,不受可也。若已購就,雖貴亦不應退,令彼有恨生舌。若受辱,須方便避之,不得決欲申明。若受小兒戲罵,須直行,不得反詈。若聞有險厄之處,不得冒難游行。若乘輿車,須多與辛力,勸其念佛。反詈:反罵。辛力:車資。

凡居士至人家,除問答要事外,不得繁言,不得多笑,當一心念佛。若彼知其學佛,特意來問,則須以正理廣答之,並開導善法,如念佛戒殺等。否則勿多示,但微微引之。若沙門至人家,或詣俗省親,俱如威儀門第十八章所明,此不重述。

凡入寺院,初進客堂,須雲頂禮知客師,或當家師。見之即須禮拜若自是比丘但問訊,然後問答。過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右先右足,緣左先左足。不得無故登大殿游行。若於大殿中禮佛,不得拜中央位。不得擅自鳴磬。若參觀各處,須有人陪之。不得隨意亂行,東觀西看,不得隨意出入。

凡入尼寺,不得一人單入。不得與尼屏處共坐。不得為尼剃發。尼入僧寺亦然。尼見比丘須禮拜,比丘但問訊答之。尼見居士,但彼此合掌。

凡遠行,須偕善友,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雖近地亦然。凡佛子之遠行,無非求善知識決擇生死。不得觀山玩水,圖游歷廣遠,誇示於人。

凡於途中所見,悉當默念《華嚴經淨行品》諸偈文文多未錄。凡見一切,皆當想其來之所自,去之所歸。其本體何在,由何化成,至何時而消滅。推之極底,必有所悟。凡從外歸,但可言途中所感悟之境界,不得誇張所見美麗及興趣。

【務喪第二十三】

凡居士家中,若遇父母或眷屬將終,當於未終之前,以人死歸處事,預告家人。並淨掃房室,焚香於內,全家念佛,恆以淨土風景語病者。若氣將絕,家人不必哀哭,家中不得怆惶,宜加功念佛,念至三五時後,方稍休息。若死者暖氣未盡,不得抹裝,並不得以手摩。暖盡,然後抹裝殡殓。不必燒公據焚楮錢。公據:官票。楮錢:祭祀用的紙錢。

客來則請之念佛,並面辭牲祭。若近地有淨戒沙門,當請來念佛誦經若干久。否則,居士自與眷屬,沐浴焚香,於堂中奉一佛像,自禮自誦尤嘉。蓋死者與親眷之心靈尤為接近,而親人念誦,尤其懇切至誠,不必依俗習決欲請僧道也。其次,張貼訃聞除照常式外,須加數語於空白處,謂:「寒家務喪,全遵佛制,不殺生命,不用葷腥,不化楮錢。如蒙唁吊,念佛香外,不敢他煩。」

若開堂祭,用儒禮亦可,但不得傷生為要。凡賓客夫馬,宜多給辛力,以代酒資。於開堂日,宜預先布一講堂,請能說佛法者於中講演若干時,賓客皆坐聽,家中眷屬席地聽。若無能講者,居士自講亦可。但死者若系居士之長輩,則居士不得自立台上,須於台下中央正立,向上言說。家人席地,悉作趺坐,令諸賓客鹹生淨感。

又家中不得用鑼鼓喧鬧,須以法螺為號令,以笙笛和哀樂。門前懸一長旛,旛頭上用布或紙,扎一接引佛像,發引時,可執之前行。賓客送葬者,可不用白,悉於肩上安一蓮花,青紅綠白皆可,不必純白;若用白,則當於白帛上書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令見者多念佛助往生,途中遇吊者亦然。並預先印一淨土文詞,說明其理由。棺上悉安蓮華,中立接引佛像,以改其用白鶴之俗習。而長途中間亦稱佛號,如唱拜香歌然,但須長韻,合六字為一分鐘久,免其前後參差。送至山上,同聲念《阿彌陀經》一卷,稱佛號一小時方散。

【住禅堂等第二十四】

凡沙門住禅堂,及本書所未及之各則,均可照威儀門習行,茲不復述。

 

上一篇:佛教講的人生八苦
下一篇:我想說的話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