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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伯:墮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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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
安克伯&韋而登 著 逸萍 譯

(一) 前 言
  「世上最危險的地方,是在媽媽的肚子裡。」
美國的死亡數字,基於目前的數字,公元2000年的時候,單是在美國,就有5000萬件的墮胎個案。短短的二十七年內(1973-2000),我們的墮胎死亡人數是所有美國戰爭死亡人數的30倍!
  全世界的墮胎總人數可能接近十億,約為美國的二十倍。

  (二).生命何時開始,現代科學對人類生命的開始有何結論?
  很多人誤以為墮胎是一個「宗教」議題,其實不然。它是一個科學問題,尤其是一個生物學上的議題。要問生命什麼時間開始,生物學家才是科學權威,但是當我們在尋求這個問題的答案時,我們常常最後去請教這些人。現代科學的結論是非常清楚的:人類生命開始於受孕的時候。這是科學事實,不是哲學、推測、意見、猜想,或者理論。今天,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是一個證據確鑿的事實,沒有一個在理性誠實,且有知識的科學家或醫生能夠否認這點。
1971年十月,在「洛伊對韋德」案之後,220位傑出的醫生、科學家和教授聯署,向高等遞呈一份顧問摘要(此類文件乃是就某法律問題向法庭提出建議)。他們向法院說明,現代科學已經證實了人類生命是延續的,未誕生的孩子,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是一個人,應該和其母一樣,被視為人。這份文件的要旨是「說明現代科學(胚胎學、胎兒學、遺傳學、產期學,與所有的生物學),都清楚而肯定地證實:未誕生的嬰兒確已是個人。」
例如,「在第七個星期的時候,(未誕生的嬰兒)已具備成人所有的外部特征和內部器官……大腦的構造已如成人的腦,送出腦波,指揮其它器官的功能……心髒穩定地跳動,胃部產生消化的汁液,肝髒制造血細胞,腎髒也開始活動,從小孩的血液中抽取尿素……手臂和身體的肌肉已經在運動。第八個星期之後……足月的嬰兒所具備的每一樣構造都已齊全。」
  毫無疑問,這份文件用科學事實證明了人的生命是開始於受孕之時。此外,「根據修正案第五和第十四條,未誕生的嬰兒是一個人。」
事實上,在「洛伊對韋德」案之前,幾乎每一本醫學和生物學的教科書都認為人的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也都如此教導。人的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這雖然未必是經過討論確定的醫學事實,但已是一個公認的醫學事實。
1981年,美國國會對「人類生命從生命時候開始?「這個問題舉行聽證會,國際名科學家出席一個參議院立法委員會,哈佛大學醫學教授洛茲,科拉羅多州大學醫學院的鮑斯(Watson Bowes)博士,賓州大學醫學院的龐基凡尼(Alfred Bongiovann)博士,迪米而(McCarthy De Mere)博士(是一個開業的醫生,也是田納西州大學的法律教授),世界有名的遺傳學家李居讷(Jerome Lejeune)博士(是法國巴黎迪卡大學的基礎遺傳學教授),美奧診所醫療遺傳學系的主任高登教授,都證實說:人的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
  當美國參議院主持一連八天的聽證會,共請出57位證人。參議院的報告結論說:
  醫生、生物學家,和其它科學家都同意,受孕是一個人生命的起始點--此一個體是有生命的,且是人類的一份子。在無數的醫學、生物學和科學文獻中,對於這一點有壓到性的一致看法。
  在此重申,這不是一個宗教問題,完全是科學問題,科學家們不論有任何宗教觀或沒有宗教觀(不可知論者、猶太教、佛教、無神論者、基督徒,印度教等),都同意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國際醫學道德法典聲明:「一位醫生必須時刻謹記保存人類從受孕直到死亡的生命之重要性。」
  所以日內瓦宣言要求醫生如此聲明:「我必對人類受孕起的生命保持至高的尊重--即使遭受威脅,我仍不會以自己的醫學知識觸犯人道法律。」
 人類生命是否始於受孕,究竟有何差別?其差別就在於:若人類的生命始於受孕之時,那麼,墮胎就是謀殺。

(三). 現代科技怎樣證明人類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
  近來的醫學技術發展,譬如音波顯像鏡讓我們可以探視子宮,甚至從受孕候開始,就可以觀察胎兒發育。這比起過去所了解的,就如人從水中看自己倒影與照鏡子相比,那樣的不同。現代胎兒學讓我們可以觀察母腹中這個小生命的生長,令人驚奇,難以致信。
  納森攝(Bemard Nathanson)博士表示現代科技的進展,使他支持墮胎的信念有了一百八十廈的轉變。他素稱「墮胎之王」,田為他在這方面非常有名,曾經主持超過60,000次的墮胎,但他今天大聲疾呼反對墮胎,因為近年胎兒學的發現使他不得不承認--胎兒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超音波技術好象是在子宮開了一扇窗戶,這是第一次我們親眼看見裡面的嬰兒,在此之前,我們從來未能如此做。我的意思是說,X光是靜態的,單憑X光,不能充分證明或或反駁種種有關胎兒的事。但是,藉由超音波,我們取得這些非常清楚准確的照片,讓我們可以刺激胎兒,看他怎樣呼吸,怎樣活動,怎樣吞食,怎樣排尿,觀察子宮裡的一切動靜。
  現在,超音波技術更有一項新的突破,叫做子宮音波圖,叫人非常興奮,[在此之前]的照片已經很好,但都比不上這些照片--這是懷孕最初期的珍貴資料。
  我們現在可以用子宮音波圖看妊娠囊--受精後兩星期出現的一個小囊,三到三個半星期後,[我們]可以看見心髒開始跳動。這樣就修正了我們許多有關胎兒的資料。
  我相信不久還會有更新的技術:例如,有顏色的超音波會讓我們看見更清楚,更生動的照片,使我們更進一步了解未出生的嬰孩。
  人類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現代科學之所以有這樣的結論,乃是因為音波顯像和現代胎兒學大力支持這個判斷。
這一切都在在說明,人類生命的開始除受孕的那一刻以外,別無任何實點。

(四). 胎兒是否僅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
  在生物學上來說,懷孕的時候,是有兩個不同的身體並存,這是一個科學事實。其一是女人自己的身體,另外,還有一個身體--孩子的,許多懷孕婦人和胎兒的血型不同,這就顯示他們是兩個不同的身體。一個人有兩種不同的血型,這在醫學上是不可能的。還有一個證據,女性所懷的胎可能是男孩,清楚可見這是另一個身體。
在紐西蘭歐克蘭的胎兒學生理學教授李雷(A.W.Lioey)被譽為「胎兒學之父」,他說:
「在生物學上而言,沒有一個階段的胎兒可視為母親的附屬物。根據遺傳學,從受孕開始,母親和嬰兒是兩個不同的個體。在生理學上,我們必須承認,懷孕過程極大部分是操之於孕體。」
此外,另有一個科學事實告訴我們,這個在母腹中的小生命,有指紋、手、腳、皮膚、眼晴、耳朵與生殖器官,這些都不是母親的;他有自己的肺、呼吸、血液、心髒和血液循環,不是母親;他有自己的嘴、胃、消化系統,也都不是母親的。
  所以,胎兒不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正如「一個吃奶的嬰兒不是他母親乳房的一部分,又如試管嬰兒不是試管的一部分。胎兒與母親的子宮,分明是不同的。如果將一對黑人夫婦的受精卵移植到一個白人婦女體內,她所生的是一個黑皮膚的嬰兒。」
胎兒不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他是一個獨立的人,有他自己的身體。這就是為什麼「社會、倫理與生命科學協會」主席卡萊翰說:「除了營養的來源以外,無論就遺傳、荷爾蒙,或身體器官各方面而言,胎兒甚至胚胎,與母親都是各自獨立的。

(五). 墮胎的時候,有什麼事情發生?
  墮胎被美國人默許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他們看不見墮胎手術對腹中胎兒的影響。即使我們的電視墮胎節目也被審查,電視台禁止播送。所以電影「無聲的尖叫」(播送墮胎時子宮內的情形)引起很多爭論,使人情緒沸騰。這部電影剖視一個十一個星期大的女嬰被墮胎時的情形:
  這部電影用新的音波技術,讓我們看見一個孩子在子宮內的輪廓,她在掙扎,但是無法反抗抽吸器,於是頭部被撕掉,跟著你看見死去的孩子被肢解,頭部被壓碎,然後逐塊被吸走。
  看過這部電影的人,沒有人還會講「無痛」的墮胎。執行這墮胎手術的醫生也不忍看完這部影片,他馬上沖到播放室的外面,雖然他曾做了幾千次墮胎手術,他以後再也沒做過一次。
  大部分的墮胎是在前十二個星期內進行的,胎兒仍然很小,可以用一個強力的抽吸器把他吸出,這個抽吸器的能力是普通家用吸塵機的二十五倍。這個方法叫做抽吸割除術,抽吸器的力量撕裂或者絞擰胎兒的身體,將肢體逐部撕開,直至只剩下頭部來。胎兒的頭部太大,不能從吸管中通過,所以墮胎的人需要用鉗子插入子宮內,攫獲這個單獨漂浮的頭部,然後將它鉗碎,直至能夠通過抽吸管,那麼頭部也就被挪走。
  尼芬淳博士描寫這個過程說:「基本上,胎兒是被砍碎,然後用抽吸器吸出,出來的時候只是一堆的肉碎。」
  當抽吸管在子宮內轉動,胎兒四周的膜和液體馬上被抽走,那小小的生物也被撕裂,最後,連接於子宮表皮的胎盤也被拔出。有一本手冊封這一階段的墮胎作如下的形容:「無論何時察覺有物質流入管內,活動就會停止,直至它全部流出,然後又繼續轉動,在整個抽吸割除術過程中,你會看見混著血的粉紅色組織,一點一點的通過塑膠管流出。」
  另一個墮胎程序叫做D&e「擴張和吸取」。這個程序通常用在第四到第八個月。子宮頸被擴大,插入子宮的不是抽吸器,卻是手術鉗(好象大工具鉗),把胎兒的身體夾著,逐部擰掉,一塊一塊的取出,然後將脊骨和頭顱骨壓碎拔出,另外用一把割除器或者鋒利的橢圓形刀子刮干淨。
  在D&C「擴張不和割除」手術中,這把刀子被放置子宮內轉動,當碰上障礙物,刀子就集中刮擦。換言之,胎兒的手臂可能被割走,腿部被割走,面部被砍碎,頭部被砍掉,身體被肢解,切斷為很多細塊,然後身體各部分和胎盤被抽吸而出……

(六). 嬰兒在墮胎的時候是否會感覺痛楚?
  早在1981年,有些研究員強烈地認為未誕生的胎兒早在八個星期大就能夠感到痛楚。(今天,這個數字可能更低。)
  尼芬淳博士說,「我想嬰兒大概在所有的[墮胎手術]中都會覺得痛,雖然痛楚的程度和察覺的精細程度,是因妊娠時間長短而有不同……但是在墮胎的時候是會感覺到某程度的痛楚,這是無庸置疑的。」
  無論痛楚的感覺程度怎樣,大概一般的墮胎方法都會使嬰兒感覺痛楚。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的奴南教授形容這些墮胎千術怎樣引起未誕生嬰兒的痛楚:
  這些經歷是痛苦的嗎?一把鋒刊的刀子插入皮膚裡,有生機的器官被破壞,對任何有感覺的生物而言,不可能不痛苦。這個手術需要十分鐘。
  被抽吸器抽吸是痛苦的,被抽吸器肢解也是痛苦的。從抽吸器開始作用,到胎兒身體大部分被毀壞,也是十分鐘。
  如果高濃度鹽水意外地從皮膚進入墮胎中的婦女身體,它會引起「劇烈的和嚴重的痛楚」。我們可以推想,未誕生的胎兒可能有兩個小時的類似經歷,因為鹽水需要兩個小時才能叫胎兒的心髒停止。
無論用什麼方法,未誕生的胎兒經歷到最大的身體上的禍害,就是他生命的結束,經歷到死亡的痛苦。
  現代人花了大量的財力物力去搶救鯨魚,小海豹,樹木,禿頭鷹、三吋魚、甚至野草,這個時代的人非常關心[動物利環境的權利],卻否認未誕生嬰兒生命的權利,他們的痛苦的時候,我們硬著心,調頭不顧,叫人難以置信!我們不但視他們為低一等的人類,對待他們不如動物和野草。例如,在美國,甚至狗都比未誕生孩子有更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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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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