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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聽聞佛法的殊勝功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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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思惟聞法之利益”,此處關鍵是如理“思惟”。
對此處所說聞法利益,非是聽聞便罷,而應認真思惟每一教證內容;亦非聞後稍作思惟即可,須於每次聞法前均如是思惟;且“思惟”亦非他人思惟,唯是聞法者自己積極思惟。如是以廣大思惟、恆常思惟及積極思惟,轉變以往無思惟或邪思惟之狀態,以心如是串習,即可養成正思惟的善妙習慣,由此令身心行為趣入正軌。若僅聞不行,聞思前後心行無甚改變,縱多聞亦枉然,說法亦是對牛彈琴而已。
論雲:《聽聞集》雲:“由聞知諸法,由聞遮諸惡,由聞斷無義,由聞得涅槃。”
昔有一天子,問佛陀四難:如何方能了知諸法?如何方能遮止諸惡?如何方能斷除無義散亂?如何方能獲得涅槃?佛答復:其方法即是聽聞正法。以聞法過程中,自會增長乃至圓滿戒定慧三學功德。
由聞法能漸明因果等事理,並以此可了知取捨之處,比如了知在發心、語言及行為上,何者為善,何者為惡,如此則可依之斷惡行善。由聞法能知輪回性苦、世事虛幻無常,心遂不會散亂於輪回瑣事之中,如是長久熏習自會斷除無義散亂;若繼聞大乘法要,體解眾生之苦,則不會耽著自利,遠離小乘之無義散亂;又復能聞思勝義實相,則不為現相所惑,自然不再沉迷於戲論幻網之中。如是次第收攝好行無義之心,置心一處則易發慧,以智慧即可斷執著而得涅槃。是故,聞法具有成就戒定慧三學之不可思議功德。
頌詞中前二句明可得戒學,第三句明可得定學,最後一句明可得慧學。
《涅槃經》雲:“若離四法得涅槃者,無有是處,何等為四?一親近善友,二專心聽法,三系念思惟,四如法修行。以是義故,聽法因緣則得近於大般涅槃。何以故?開法眼故。”欲得涅槃者,應恆時不離此四法,即親近善友;後隨善友專心聞法;聞法後系念思惟;思惟後如法修行。由此道理,以聞法因緣則可逐漸接近涅槃,以聞法可開啟法眼之故。
《涅槃經》又雲:“世有三人,一者無目,二者一目,三者二目。言無目者,常不聞法;一目之人,雖暫聞法,其心不佳;二目之人,專心聽受,如聞而行。以聽法故,得知世間如是三人。”經說世上有三種人,一為盲者;二為獨眼者;三為雙目俱全者。何為盲者?即常不聞法之人,是非、善惡、染淨、迷悟,渾然不知,故為盲者;何為獨眼者?即雖暫聞法,然未起殷重之心,故未能真正受持法義;何為雙目俱全者?即至心聞受法義,且聞已如教而行,唯有此類人可得涅槃。
論雲:又雲:“如入善覆蔽,黑暗障室內,縱然有眾色,具眼亦莫見。如是於此中,生人雖具慧,然未聽聞時,不知善惡法。如具眼有燈,則能見諸色,如是由聽聞,能知善惡法。”
“善覆蔽”:封閉嚴密,不透毫光;“生人”即生而為人,得寶貴人身。
《付法藏經》中有則公案:久遠前,華氏國王有頭白象,極其凶猛,能誅怨敵。時若人犯罪,即讓白象踩殺。後來,象棚失火被毀,白象被移至寺院邊。寺內有比丘念《法句經》,念至“為善生天,為惡入淵”時,白象聞此法句,心生慈悲,柔和起來。此後交付犯人時,此象僅略以鼻嗅、舌舐即轉身離去,根本不願踩踏犯人。國王知後,心生恐慌,遂召集大臣商議此事。有具慧大臣向國王呈言:“此象定是於寺院旁聽聞佛法,故心行有此轉變。現應將其置於屠宰場邊。”國王采納此法,果然奏效。白象終日目睹宰殺,惡心猛起,較前更為殘暴。是故,眾生性情極其不定,比如白象由聞佛法,即起慈意;目睹殺生,遂增害心,故以所緣能起大作用。旁生尚且如此,何況我等人類。是故若能常聞正法,定能改善相續。
論雲:《本生論》亦雲:“若由聞法發信意,成妙歡喜獲堅住,啟發智慧無愚癡,用自肉買亦應理。”
此段宣說聞法四種殊勝利益,即發起信心、成就歡喜、獲得堅固、啟發智慧。如理聞法定會引生此四種殊勝利益,佛法決定具此加持作用。
本師釋迦獅子於過去世,即如是為聞法義而捨身肉。佛於《涅槃經》中親言:過去我作婆羅門時,於雪山修菩薩行,時世間無佛出現,亦無教法。帝釋天見山中有人修苦行,欲試其道心。帝釋天現為羅剎恐怖形象,於菩薩前,宣說半偈法:“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菩薩聞後起座觀看,未見他人唯見一羅剎,便上前詢問:“大菩薩,汝自何處得此半偈,此半偈之義為三世諸佛之正道。”羅剎道:“莫問,我已多日覓食不得,方才乃餓極亂言,非我心中所知。”菩薩又懇求道:“若汝說完此偈,我願終生為汝弟子。”羅剎怒道:“汝甚是過份,唯顧及自身,根本不慮我為饑餓逼迫,無力說話。”菩薩又言:“汝欲食何物?”羅剎道:“我食溫熱鮮肉,喝人熱血。”菩薩聞言而語羅剎:“若說完此偈,我定以身供養。”羅剎說:“何人能信僅為八字,而捨所愛之身?”菩薩回道:“梵天、帝釋、四王、諸佛、菩薩可為我作證。”如是羅剎答應說法。菩薩心中歡喜異常,遂將皮衣脫下,恭敬敷設法座後,對羅剎言:“和上,請上法座,為我說法。”羅剎宣說道:“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菩薩聞已,深深思惟,於石壁、樹木上,處處書寫:“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最後攀上高樹,縱身而下,還未到地面時,虛空中發出各種響聲,帝釋天恢復身相,接住菩薩,對其忏悔、頂禮後返回天上。以此為半偈法捨身之因緣,釋迦佛較彌勒菩薩提前成就無上菩提。
論雲:“聞除癡暗為明燈,盜等難攜最勝財,是摧愚怨器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雖貧不變是愛親,無所損害愁病藥,摧大罪軍最勝軍,亦是譽德最勝藏,遇諸善士為勝禮,於大眾中智者愛。”
此即《本生論》十二比喻:
第一喻“聞除癡暗為明燈”:以聞法可遣除愚癡之暗,故如明燈。由不斷聞法,內心脫離愚昧狀態,日漸明理,故聞法如明燈般,能除癡暗。
第二喻“盜等難攜最勝財”:尋常外財,可為盜賊所奪,為水所沖,為火所焚,為官家所沒,然聞法所獲之財,何者亦無法搶奪,為最勝之財富。《續高僧傳》中有一精彩公案:昔有高僧僧安,持戒精嚴,且坐禅、講經。一次,其於王屋山,聚徒二十余人,開講《涅槃經》。講經題時來一母野雞,側伏一旁聽其講經。僧眾飯時,野雞即去覓食。每晚講經皆按時聽聞。講至尚差三卷時,野雞未來,此後再未見野雞,僧眾皆詫異此事。僧安對大眾言:“野雞已轉為人身,汝等不必奇怪。”武平四年,僧安率徒眾至越州行頭陀行,路過一戶人家時,僧安忽言:“往年野雞應生於此地。”僧安徑入院內。其聽見有人喊“野雞”,從家中走出一女孩,與僧安仿佛相識,見面即歡喜而拜。女孩父母甚感希奇,遂請僧安入內應供。僧安問:“此女何以名野雞?”家人回曰:“孩子初生時,發如野雞毛,故喚其為野雞。”僧安聞言大笑,遂對彼等講述前世因緣,女孩聞言便哭,哀求父母,恩准出家,父母亦高興應允。出家後,僧安為其講《涅槃經》,其聞後即解經義,無半點遺漏,然至最後三卷時,茫然不解。女孩十四歲時,即可講經,遠近之人皆來聽經,贊歎其宿世善根。因其勸化,隨其學佛者亦甚多。
由此公案即可相信聞法功不唐捐,決定有大利益。野雞以聽《涅槃經》而轉為人身,且有出家善根,此即聞法之利益。時雖為旁生,不解經義,然因所聞之法於阿賴耶中深種善根習氣。故轉世再來時,一遇因緣,立即現行,往昔所聞《涅槃經》,一經於耳,即解經義。而未聞受的最後三卷,便覺陌生,無法理解。古人常言:“一歷耳根,永為道種。”殊勝之法義一歷耳根,遂永成道種。如往昔堅慧菩薩,以鴿身聽聞比丘誦經,轉世再來,遂成大菩薩。是故應對聞法充滿歡喜,雖暫時無法領會某些法義,然非緊要,只要誠心聞法,決定在八識田中種下殊勝習氣,將來決定因此而開顯智慧。確實是“聞除癡暗為明燈,盜等難攜最勝財。”
第三喻“摧愚怨器”:聞法是摧毀愚癡怨敵之利器。昔佛陀有一極愚癡弟子,佛對其說法,旋說旋忘,最後佛令其專念“掃帚”,彼老實受持“掃帚”二字,邊掃邊念,最後亦開智慧,破除愚癡。
第五喻“雖貧不變是愛親”:即使窮困潦倒,佛法亦從未放棄利益我等,故為最愛護我等之至親。世間一般親友,於你富時,前來錦上添花,貧困時,則形同陌路,其情義是觀待利惠的虛情假義。然佛法決非如此,如聞受一句“人身難得”之法義,當法義融會於心時,不論身處何方,遇何困境,所悟法義皆會利益於你,讓你珍惜暇滿人身。是故,若能聽聞妙法,即是擁有內在至親,即便世間無人理解你,心中亦不會孤獨。
第七喻“摧大罪軍最勝軍”:由聞法可摧壞無始以來之極大罪業,故為最勝之軍隊。
以前,指鬘殺了九百九十九個人,尚差一人即滿一千。最後,他欲殺佛陀,佛陀見其奔來,便徐徐緩行,然指鬘卻拼命追趕不及。便於遠處大喊:“比丘,汝稍停。”佛回言:“我永遠安住,是你無法停下。”指鬘不解,遂問:“此話何意?”佛開示道:“我諸根寂靜安定,故得大自在;你依止邪師,心中邪毒,不能自控,故晝夜殺人,造無量罪。”指鬘根性猛利,聞佛所言,當下醒悟,放下屠刀,禮佛悔罪。佛對其開示法理,指鬘遂獲法眼淨,祈求佛陀准其出家,佛慈悲攝受,度他出家。出家後指鬘再三聞受佛法,以法之加持力,清淨心垢,證得羅漢果位。佛陀帶其回祗陀林,當地人們,僅聞“指鬘”之名皆恐怖不已,懷孕的婦女與旁生若聞其名,皆會因恐懼而無法生育。佛對指鬘說:“你向人們解釋‘我指鬘從出生以來,未殺一人。’”指鬘疑問:“何出此言?世尊,我曾殺人眾多。”佛告曰:“自皈依佛法後,你才開始真正之人生。”指鬘如是釋後,人們即恢復正常生活。故由聞法,可徹底改變內心,摧毀無量罪業。
第八喻:聞法是殊勝之名譽。譬如阿底峽尊者於五十七年中聽聞正法,後人皆會贊歎大聖者此等功德。或者某道友恆時以穩重心態堅持聞法,我等皆會贊歎此種行為。相反,若出家人不如理聞法,卻在城市中散亂,如此不會有好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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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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