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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行為,更是境界
來源:河源日報 作者: 何小流 這幾天,筆者一直在想一個問題:自己是不是一個慈善的人。因為沒有標准,所以沒有參照,想了許久還是沒有結論。 提出這個問題,源於一則消息:河源市慈善總會成立。據報道,在籌備過程中,市慈善總會籌備委員會就積極籌集慈善基金。河源遭受“6·20”百年一遇大水災時,市慈善總會籌備委員會廣泛發動全市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捐款,共籌得慈善捐款1747.4482萬元。 副市長楊耀初指出,市慈善總會的成立,是河源慈善事業發展史上一個新的起點,必將對河源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什麼是慈善事業?前些年出版的《中國大百科全書》中有相關的“慈善事業”的詞條,釋義是:“從同情、憐憫或宗教信仰出發對貧弱者以金錢或物品相助……帶有濃重的宗教和迷信色彩,其目的是為了做好事求善報;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業看作是一種施捨……它只是對少數人的一種暫時的、消極的救濟……”這自然是一種帶主觀色彩的理解。隨著社會文明程度提高,人們對慈善事業發有了更正確的理解:一種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由捐贈人提供財產並通過一定的機構進行管理,借金錢的捐助和其他服務,來提升人類的福祉。 對此,有論者指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激烈的競爭和資源配置的不平衡,必然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起來的人們,興辦慈善事業、捐助慈善事業、扶貧濟困,旨在讓先富起來的人們樹立起樂善好施的良好社會形象,贏得廣大社會公眾尤其是困難群體的尊重和理解,化解貧困群體的怨憤情緒和不平心理,減少針對富裕階層的報復犯罪行為和不穩定因素。甚至有人認為,企業具有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權利,而企業或個人通過慈善捐贈,支持扶貧濟困的慈善事業,主動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的目的在於提升企業的公眾形象和品牌影響力。 這些說法,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但筆者認為,慈善事業發展的根本推動力不在於此,而在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