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又枉(223)殺人者,是易(224)刀(225)兵而相殺也。
譯文:又有無緣無故殺害別人性命,使人含冤而死的人,這等於兩人對換著拿兵器相殺一樣,實際上等於自己殺自己。
分析
惡業之中,殺人的罪業最大,今天冤枉地殺害別人致死,日後同樣免不了被他人所殺。歸納起來,冤枉殺人的事情我總結了十五種:一是法律工作者冤枉斷案。或者受人錢財,故意冤誣另一方,或者因受賄而不給受冤枉一方平反。或者體刑囚犯,使之致死。或者冤枉判案,致使無辜人死亡。二是發動戰爭。現代戰爭都是核武器,戰爭的受害者就是百姓,做軍官者任意發動戰爭,即是慘害百姓。三是為謀財,用毒藥故意殺人。四是因縱欲,不采取避孕措施懷孕而墮胎,是為故意殺人。五是醫生醫術不精,誤診、或誤用藥,或者打針操作不當,或做護士照顧不周,致病人死亡。六是教師不認真教書,誤人子女。有的教師為了掙補課費,應當在課堂上講的內容不講,定讓學生花錢補課,花雙份錢才能學到應學的知識。這樣的教師誤人終身,與殺人相等。七是使盡陰謀詭計讓別人下崗,讓本來就困苦的家庭失去收入,生活雪上加霜。八是用有毒物質做食品,致人生病,或者失去生命。如:用蘇丹紅做食品,蘇丹紅是致癌物質。又如:用工業酒精做人飲用酒,致人死亡。九是種莊稼和蔬菜使用劇毒農藥,農藥殘留在農產品上,致人生病或者死亡。十是為了個人私利,開礦采礦,或者工業生產中排放有毒污水,污染市民飲用水的水源,致人生病和死亡。十一是為了個人私利,利用媒體的力量整無辜的人,傳播或者真實,或者不真實的事情,對其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使其不堪輿論的壓力而自殺身亡。十二是貪污或挪用救災、扶貧錢物,使真正貧窮的人得不到救濟。十三是出版YIN穢或宣傳暴力書刊、影視劇,毒害人們,使人因YIN亂,或者因暴力毀掉一生。十四是做官者隨意停止一個行業,使利用此謀生的百姓失去生路。如,有的百姓買不起出租車,就蹬三輪車謀生,結果有的官員一拍頭腦,不許人力三輪車在城市中存在,使大批依此謀生者失業,貧困者又無力改行,這是奪人飯碗,與殺人無異。十五是占用土地賠償金。農民土地被占,賠償金又不給,失地又失業,該如何謀生呢?
事例一
據《現代因果報應錄》中記載:何侃如居士說: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縣長江之濱,以捕魚為業。一天傍晚,有一個背著小包的商人,請求借宿。何某垂誕商人包內的財物,允許商人借往在紅杏出柴房內,到了半勞動力夜,何某磨了利刀,強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謀害商人,妻子不從,何某即以利刀威脅,某妻不得已助夫行凶,殺害完畢,把商人屍體割為八塊,放在鍋中煮爛,喂豬以滅凶跡。事畢把高人包袱解開,只有得到四百文錢,何某夫妻頗為懊悔,覺得謀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春天,何某在田野間,忽然霹雳一聲,被雷擊死。當時的人還不知何某是做了極惡的事而遭天遣,都以為是普通的觸電。事隔二十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幫傭,無意中對我母親講起這件秘密。
事例二
據《現代因果報應錄》中記載:建國前,貴州修文縣發生一件果報之事,頗堪錄味。緣修文縣巖腳鄉李姓農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歲之男孩一人,夫妻視此子若拱璧,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發生意外。李某過生日,赴城買母雞一只,返家後,命妻煨雞。其妻遂將雞洗淨,置於鍋內。煮不久,李某因田內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內工作,估計返家時,雞必煮熟,即飽餐一頓。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攜出同往,恐其著涼,隨將棉被一條蓋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讵料剛走不久,同村之陳某,因家中走失母雞全只,四處找尋,均未獲得,乃至李某家中,忽發覺內煮有母雞一只,即錯認為已物。李陳素有嫌隙,陳乃將雞取出,心尚不甘,復施極殘忍之手段,將李某之子置鍋內,取雞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見,方感驚疑,突然見鍋內有異,前往一看,當時魂飛天外,原來二人之獨子被煮爛死於鍋內,皮肉均裂,慘不忍睹。二人見狀,痛不欲生。當夜李妻即憂病而亡,李某亦自殺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陳某竟被雷擊死,在陳某屍旁,死有野貓一只,口內尚有雞毛數根。因此知謀殺李某之子,凶手即為陳某,而食陳某之雞者為野貓,故陳某及野貓均被雷擊。嗚呼!世間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嚴不爽,發雷以為懲其冥冥罪惡,報應昭彰,萬人目擊,豈不可哀可懼也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