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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新證第七章惡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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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226)救饑,鸩酒(227)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

譯文:凡是貪取不義之財的人,就如同吃到了被房屋漏下的雨水浸泡了的肉,喝了被鸩鳥毛浸過的酒一樣,不但不能獲得暫時的醉飽,還會因為中了劇毒而死。

分析

現代人利欲熏心,有的人會用不合道義的手段取自己不該得的錢財,這樣做的結果,實際是等於用毒品充饑,和自己殺自己是一樣的。那麼,什麼是義?什麼是非義呢?義,就是靠自己工作或者經營掙來的錢財,合情合理的,或者別人發自內心願意給我的。非義,就是用不正當手段取來的錢財,或者是騙人錢財,或者是搶奪別人財物,或者是利用工作之便拿公家錢財,或者偷稅漏稅,或者賣假冒偽劣商品,或者別人不是發自內心願意給我的,當官者索賄受賄當屬這一類。義,就是可以告人的,來源清淨的。非義,就是不可告人的,來源不清淨的。義,就是合乎道義的,合乎情現規則的。非義,就是不合道義的,不合乎情理規則的。有人取了非義之財,家中立即榮華富貴,許多人只看到他的一時榮華,沒有看到榮華後的苦報。只看他取得錢財多少,贊歎幾輩子花不完。只看到錢財帶來的暫時好處,就羨慕說,拿別人錢只要不被捉住就沒有事情啊。殊不知冥冥之中,取非義之財者,必定會受到報應,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還有人說,現在貪官是集體現象,被捉住者只是倒霉而已,現在當官誰不貪啊?貪者還不是大多數人安然無恙,家中老小安享富貴嘛!是啊,誰不想過好日子呢?要知道,持有這種觀點是非常錯誤的。這是現代人只看目前,不想後世,不想子孫的原因,也是現代人不懂因果報應的原因。如果他們知道取非義之財,不但自己現世受報,後世也將進入惡道受苦,子孫也將衰敗,就如同吃了貌似美味的毒藥,口感雖然甘美,吃下不久就會痛苦而死一樣。如果自己能洞見如此的因果報應,請他取非義之財,或將非義之財主動送到他手中,他也會拒絕不要了。

事例一

這是筆者本市發生的現代報應的因果故事,北方某市食品公司邱Ⅹ經理,他有二個兒子。邱Ⅹ為他們安排了有前途也有“錢圖”的工作,一個兒子還娶了市婦聯干部為妻子,一家子很興盛。

食品公司是干什麼的?其實就是屠殺生命的企業。殺豬、殺馬、殺牛、殺羊、殺驢、殺騾,殺雞、殺鴨、殺鵝等,現在都是機器化作業,每年不知道有多少生命被他手下的職工殺死。僅這個市的一個區,每天早晨要殺三百頭豬,幾千只雞,來保證市民供應。邱Ⅹ其實就是做殺生工作的。他在任期間,正趕上企業改制,出賣企業和資產。他利用職取之便,將一棟黃金地段的門市樓歸自己家所有,自己賣完企業,把職工全部買斷工令,推向社會後,又回商業局工作。他自己老而無憂,鐵飯碗端著,又得到了無形的好處,不顯山,不露水地發了家。

待一切消停後,他把門市裝飾一新,開起了一個有規模的火鍋城。他的火鍋城每天顧客盈門,因為沿海,他的火鍋城每天除殺雞、殺魚外,還殺海中的爬蝦,螃蟹、貝類等生命。生意越紅火,掙錢越多,殺生越多。於是就有怪事發生了。

一天,邱X為了拉攏公家的食客,設宴請相關單位領導吃火鍋。服務生整理桌子時,暫把裝好料的火鍋放在地上,恰巧放在一個地溝的出口處。當時外面正在下雨,一個雷劈下來,順地溝進到屋裡,把裝著湯水的火鍋掀了起來,湯水灑了一屋子,一屋子十多個人,個個被湯燙傷。飯沒有吃成,人人進了醫院。醫藥費是一筆不小的支出,邱Ⅹ牙掉了往肚裡咽,這些人都是他的“上帝”,他得罪不起,又賠罪,又治傷,鬧了一個多月,才算平息。

過了一年多,他的一個兒子,本來好好的身體也沒有什麼病。一天突然倒在地上,送到醫院一檢查,腦出血,不到一天就死了,才三十多歲。另一個兒子,跟別人到外市辦事,半路上發生車禍,司機撞得滿頭滿臉是血,他的兒子跑前跑後地救人。送到醫院後,司機只是傷了皮肉,沒有什麼大事。他兒子回家後,感到肚子難受,到附近醫院去看,原來是內髒某器官破裂,當天死在醫院裡。也是三十多歲。隨後邱Ⅹ經理的妻子也莫名其妙地死了。人們說:“老邱家人,呆著呆著自己就死。”就這樣,不到十年,一大家人,只剩下老邱和一個兒媳婦,領著孫女過日子。兒媳有合適的人一定改嫁。

在現實中,邱Ⅹ弄到手很多錢和資產,到現在火鍋城照開,日日進錢,但他的兒子一個也沒有剩下,兒媳只剩下一個。可以說現世他沒有得到什麼可以利益自己的東西,在他的後世中也將會進三惡道受苦。奉勸世人,寧不可掙錢,也不要以殺生來謀生。殺命賠命,欠債還錢,這樣掙錢,不但現世不能過平安生活,還會將自己的後世送進地獄,不可不慎啊!我認為他的事附合因果規律,所以記錄下來,供養大家。勸世人千萬不要只為掙錢而亂殺生啊!

事例二

據《現代因果報應錄》中記載:泸西鴿婁泾地方,表清縣墨守成規境鄉發徐迪榮,娶妻沈氏,單生一女,名應男,家道康,有糧田百余畝,與弟迪甫同居。十六年前,迪榮病故,沈氏不安於室,與他同居江灣,一去不返。應男乃由其祖母撫養成人,後嫁與泗泾強雪順為妻,二十二年祖母去世,其父所遺田地私蓄等財產,當由應男承繼。讵被乃夫強雪順陸續騙去田畝及私蓄大半後,忽與應男離婚,應男遂不得不回家,與叔迪甫同居一宅。女遭此打擊,抑郁寡歡,至去年冬,其父執名屠紹雄者,行醫為業,見而憐之,乃勸其招婿,並為介紹本地人馬桂龍入贅,擇於本年舊歷正月初六成親。乃事為徐迪甫所悉,一再表示反對,以致叔侄間常起口角,及至吉期將臨,迪甫忽宣告應男突然失蹤,以致婚事未成。

徐迪甫所以反對侄女招婿者,實因應男尚有田地二百余畝,及余蓄數千元,早存觊觎之心。今日一旦贅婿入家,侄女財產,勢將絲毫不得染指。乃於正月初五日下午一時許,先與應男發生口角,繼用扁擔將女頭顱擊破,即時斃命。徐宅本系獨家村,而宅中除徐應男一人外,其余嬸母傭工均為迪甫之人,故將女擊斃後,外人無從知悉。事後即於五日深夜十一時許,將屍體秘密舁入附近墳園中埋葬,至天明吉期,則宣稱女已於昨夜出奔失蹤。乾宅因事起倉猝,未得成婚,而其未婚夫雖一再找尋,亦不得要領。

徐迪甫既將侄女謀斃後,深恐被人起疑,乃一再設計,翼圖嫁禍於人。爰報告該管陳坊橋公安分局,偽稱其侄女徐應男失蹤,系媒人屠紹雄串通贅婿馬桂龍,誘拐卷逃。經轉解青浦縣政府司法科,由該縣承審員一再究訊,卒以事無實證,僅將馬桂龍暫押候查,屠紹雄交保出外。

時當地甲長諸仲華,認為應男失蹤可疑,復以職責關系,從事秘密偵查。經多次調查結果,認徐迪甫實有重大嫌疑,且據諸促華自謂,彼系天主教徒,素不信。自應男失蹤,馬桂龍入獄後,一夜忽然夢見應男,滿身血污,大呼伯伯伸冤,醒而異之,深悟應男決已去世,故而出此。乃具呈縣府,請求徹究。

時徐迪甫聞外風聲甚緊,深恐屍體被人發現,復將屍掘出,舁回家內米囤下埋葬。後又以留跡在家,終覺不妥,復將屍體取出,架火焚燒。奈臭氣外溢,又恐敗露,最後復將屍截分數段,用殺豬刀削去皮肉,骨殖用炭木煨焦。裝入蒲包內,沉入附近舊石灣河濱中,以冀滅跡。

至上月三十日,適有網船漁夫,於舊石灣河濱中捕魚時,忽撈起一沈重之浦包。視之乃面目皮肉削去之頭顱一顆,及燒焦零亂之骨殖,不覺大駭,仍即棄入河內,乃事為該管公安分局探悉,當由甲長諸仲華,出資三十元,將浦包撈起,一面飛報縣政府請驗。

時徐迪甫聞訊,見事將敗露,猶圖最後掩飾,竟又雇舟,邀集幫凶多人,乘深夜看屍不便之際,擬用強力搶出蒲包,移去屍骨滅跡,幸該公安分駐所,先有准備,預派武裝警察十二人,埋伏麥田中。迨徐等到來移屍時,即一並捉獲。計獲正凶徐迪甫,幫凶顧福林(徐之舅兄,旋復乘間逃脫未獲。)王阿園,郭某,共四名,即得羁押。翌晨縣長親臨難屍,復查抄徐家,抄出應男血鞋襪各一只,並查得米囤下埋屍泥窟一處。又將傭工氏中瞎子長年嚴訊。徐迪甫謀斃侄女毀屍滅跡經過情形,如上述,即將各凶犯加拷釘鐐,帶縣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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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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