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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執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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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執著什麼

佛使尊者著 鄭振煌譯 

  

我們執著什麼?我們擁有什麼?我們所執著的是世界。在佛教裡,“世界”這個名詞的含義,比一般的用法要來得廣。它指的是一切萬事萬物,什麼都是。它不只是指人類、天神、神祇、野獸、地獄、妖怪、餓鬼、巨人或任何存在著的東西。這裡所指的世界,包含所有一切。了解世界很不容易,因為世界的某些層面隱藏不露。我們大部分人都只熟悉最表層,也就是相對真理的層面、常人智慧所能理解的層面。因此,佛教才揭示各種層面的世界。 

佛陀有一個教法把世界分成兩個層面:物質或物理世界,非物質或心理世界。他又進一步把心理世界或心分成四部分,如果把物理世界和心理世界合並起來計算,就是五部分了,佛陀稱之為五蘊。五蘊組成這個世界,尤其是有情眾生和人自己。在我們觀察這個世界的時候,我們將把注意力放在有情眾生的世界上,尤其是人,因為人才是問題所在。五蘊在人的身上全部顯現出來了:人的肉身就是色蘊,他的心理則可分成四蘊,我們現在就來做些說明。 

心法的第一蘊是受,可分為三類:喜樂、憂苦、無記。無記就是不苦不樂,這也是一種受。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時時刻刻都有受。每一天我們都充滿了受。因此,佛陀指出“受”是組成人的五蘊之一。 

心法的第二蘊是想。這是認知的過程,有如清醒過來,與熟睡、毫無知覺或死亡正好相反。“想”是記憶,也是對感官印象的認知,包含了藉由眼、耳、鼻、舌、身接觸外境所產生的初級感覺,以及對於過去印象的回憶。因此,人可以直接認知某一件東西是黑的或白的,是長的或短的,是人或動物……,也可以借著記憶而回想到過去。 

心法的第三蘊是行,也就是主動的思考——想要做某件事,想要想說某句話,好的思想和壞的思想,刻意的思考,主動的思考,這些都是。 

心法的第四蘊是識,這是利用眼、耳、鼻、舌、身的意識,以及藉由心來認知了解的功能。 

誠如第四章所解釋的,五蘊構成四種執著的場所。請回到前面,再讀一次,想一想,如此就能獲得正確的認識。你也將知道,這些五蘊正是我們攀緣執著的對象。一個人也許會執著五蘊之中的任何一蘊為自我,其程度就依他的無明而定。譬如,一個小孩不小心撞到門,受了傷,就會覺得應該把門踢一腳,才能夠洩恨和解除痛苦。換句話說,他執著那個純物質的東西,也就是那個門,那個木頭為自我。這是最低層次的執著。一個人如果對自己的身體發脾氣,氣到要槌胸、頓足或撞頭,也是同樣情形的攀緣執著。他把這些身體部位當成自我了。如果他稍為聰明的話,也許會執著五蘊之中的受、想、行、識為自我。如果他無法區分五蘊,就會把五蘊全部執著為自我,也就是把全部五蘊當成“他的自我”。 

色身是最容易被執著為自我的,其次是受,感受有樂、苦、不苦不樂三種。讓我扪想一想那些會使感官耽迷欲樂的情境,尤其是有些情境會讓我們產生感官上的快感,使我們對各種顏色、形狀、聲音、香氣、美味和可感觸的物體攝心勾魂。這些都是我們所能夠經驗得到的愉悅感覺,而我們所執著的,也正是這些愉悅的感覺。幾乎每一個人都會把感覺執著為自我,因為沒有一個人不喜歡愉悅的感覺,特別是肌膚相親的觸感。無明或愚癡也使一個人對其他三蘊盲目不知。他只看到令人喜悅的東西,於是執著為自我;他把那個東西執著為“我所有”。 

感覺不管是快樂或痛苦,其實都是苦的場所。就精神的角度來說,這些樂或苦的感覺都可以看成是苦的同義字,因為它們只會產生心理上的痛苦。樂會使心漂浮,苦則會使心氣餒。得失、喜憂實際上是等於心理上的焦躁不安或混亂不定:它們讓心轉個不停。這就是所謂的“把感覺執著為自我”。我們必須仔細觀察這個把感覺執著為自我、為“我們的”的過程,然後試著認清它。如果能夠了解感覺是執著的對象,心就可以獲得解脫,不再受感覺的左右。感覺通常都會控制心,引誘我們掉入後悔莫及的情境。在佛陀的修行法門中,他一再要求我們特別注意檢視我們的感覺。許多人借著把感覺當成研究的對象,就因而開悟,解脫痛苦。 

“受”比起其它四蘊還容易變成我們執著的對象,因為我們的一切努力和活動,最主要的目標就是受。我們用功讀書、勤奮工作,是為了賺錢。賺了錢就拿來買東西:用的、吃的、娛樂的,乃至於性,五花八門,無所不包。唯一目的是追求愉快的感覺,換句話說,讓眼耳鼻舌身接受愉快的刺激。我們投資了一切資源,包括金錢、體力和精神,都只是為了快樂的感覺。每個人心中都很清楚,如果不是快樂感覺的誘惑,他絕不會把讀書、工作和體力都投資在賺錢之上。因此,我們可以明白感覺並不是芝麻綠豆的小事。對於感覺若有認識和了解,將可以讓我們能夠控制感覺,讓我們保持足夠的清醒不受感覺的影響,讓我們能夠把事情做得遠比過去好。 

同樣情形,即使是社會團體內部所產生的問題,也都根源於快樂的感覺。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國家或敵對集團之間的沖突,就可以發現雙方都只是受到快樂的感覺所役使。戰爭的爆發,並不是因為堅持某個教條、理想之類的東西。事實上,動機都是希求快樂的感覺。任何一方都在汲汲營營,舀取自己的利益。教條只是偽裝而已,頂多只能算是次要的動機。一切紛爭的最根本原因,全都是為了快樂的感覺。因此,認識感覺就是認識我們為什麼會有煩惱、罪惡、痛苦的重要根源。 

如果人類是這種情況,天界也好不到哪裡去。天神也像人一般地受制於快樂的感覺,不僅如此,他們看起來也許比較好、比較精細,但比起人類還要更受自由意志的役使。即使是天神,也免不了貪欲和執著,也免不了要透過眼耳鼻舌身意追求快樂的感覺。在天界裡比較高層次的神,感官的快樂有必要完全加以放棄;但即使如此,還有禅定的快樂無法解脫。心一專注,就會有快樂的感覺,然後就執著了。雖然這種快樂的感覺與感官沒有關系,卻也是一種愉快的感覺。比人類還低等的動物,以更粗糙的方式受制於快樂的感覺。知道感覺的性質,尤其是知道感覺並無一個自我,並不是我們應該執著的東西,在生活中有非常大的用途。 

“想”也是很容易被執著為一個自我或“一個人的自我”。一殷的鄉下人喜歡說:當我們熟睡的時候,有一種他稱為“靈魂”的東西會從他的肉體離開。肉體就像一根木頭,不會從眼耳鼻舌身接受感覺。一旦靈魂回到肉體的時候,就恢復了清醒。許多人有這種天真的想法,相信“想”就是“自我”。但,誠如佛陀所說的,“想”並不是“我”。想只是一種認知和記憶、一種了別,當肉體繼續正常運作時,“想”就呈現了。當肉體的功能有所阻礙時,我們稱之為“想”的東西就改變或停止運作了。 

因此,即使一般人把“想”當成是“自我”,執著“想”為“我自己”,但真正的佛教徒卻不這麼認為。只要依照佛教的路線仔細檢查,就可以發現事實並非如此。“想”絕非任何人的自我,只是一種自然過程的結果,如此而已。 

另一個可能執著的點是“行”——想做這個,想做那個,想得到這個,想得到那個,想好想壞。“行”再次升起強烈的自我觀念。每一個人都覺得,如果有什麼東西可以認同為“我”的話,最有資格的要素就是“行”。譬如,最近幾個世紀以來,有一位哲學家(譯按:笛卡爾)天真地說:“我思故我在。”即使是在這個科學的時代裡,哲學家對於“我”的觀念,也跟幾千年來的人們一模一樣,認為“行”就是我。他們把他們所謂“想的人”認為就是“我”。我們已經說過,佛陀否認“受”就是“我”,他也否認“行”(心中的思考)就是我,因為思想的活動純粹是自然的事件。思想的升起,是由於各種事件互動的結果。它只是構成“個人”的各種因素之一而已,與“我”或“自我”無關。因此,我們認為“行”沒有自我,跟上述的其它蘊一樣。 

了解這一點確實不容易,因為我們對於心的認識不正確。我們只熟悉肉體——物質的元素,對於另一個心理或非物質的元素,卻幾乎一無所知。結果,我們就很難認識“心”了。這兒,我們只能說,佛陀對我們開示:“個人”是五蘊(色法和心法)的組合。現在,當我們稱為“思想”的那件事發生時,我們立刻就做結論:有“一個人”是“思想的人”。我們相信有一個思想的人,一個靈魂,它是肉體的主人。但佛陀卻完全加以否認。當我們把“個人”分析成五個元素時,就什麼也不剩下了,證明“個人”只是包含五蘊而已,再也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稱為“自我”。即使是思想,也不像一般人所認為的那樣可以稱之為“我”。 

現在,讓我們談談五蘊的最後一個蘊——識。識的功能,是充分覺察到由眼耳鼻舌身所接觸的對象。它也不是“自我”。五官只是領納顏色和形狀、聲音、香氣、味道和可觸摸的東西,然後以三個階段升起對於這些外塵的意識作用。在眼睛的例子裡,先清晰地意識到色塵的形狀,不管它是人或獸,長或短,黑或白。清晰的意識以這種方式升起,是一種自動自發的機械過程。有人認為這是“靈魂”、“精神”在心中進進出出,並透過眼耳鼻舌身接受刺激,因此他們就稱之為“自我”。佛教徒認為它只是一種自然現象。如果色塵和視神經完整的眼睛互相接觸,“看”的現象就會發生,也就升起眼識。再也不必什麼“自我”。 

當我們把“生命”分析成色、受、想、行、識五蘊時,我們找不到哪一部分是自我或屬於自我。因此,我們可以完全否定有“自我”這個錯誤觀念,結論是誰也不是自我,誰也沒有自我。當一個人不再執取外物時,不再喜歡或憎恨外物時,就表示他已認識到這些外物並非自我。理性的思考,足以讓一個人相信外物並非自我;但結果還只是信念而已,無法產生不把外物執著為自我的智慧。因此,我們必須站在三法印的基礎上,研究和審察五蘊,從而發展出足夠的智慧,讓我們不再執著“自我”這個觀念。有關五蘊的這種修行,可以開發智慧,消除無明。當我們已經完全消除了無明,就可以對五蘊看得清清楚楚,體會到沒有那一蘊是自我,沒有那一蘊值得我們去執取。一切執著,即使是自從出生以來就已經存在的執著,就完全消除了。 

因此,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徹底研究五蘊——自負的對象。佛陀在這方面的開示,遠多於其它方面。我們可以很簡短地做結論:“五蘊都不是自我。”不管我們把佛教當成哲學也好,科學也好,或宗教也好,都必須把這句話視為佛教的關鍵點。當我們認識了這個道理,以無明為基礎的攀緣執取就消失了,任何種類的欲望就無法升起了,痛苦也就息滅了。 

這麼說,我們為什麼看不到五蘊的本來面目呢?當我們出生時,對一切事情都茫然無知。我們的知識,都是別人告訴我們的。他們告訴我們的方式,使得我們認為一切事物都是自我。相信有一個自我的最原始本能,是自從出生之後就有的,它的力量隨著歲月而變得很強大。在講話的時候,我們用“我、你、他、她”這些字,結果只是加強“自我”的觀念而已。我們說:“這是張三,那是李四。他是王五的兒子,王大的孫子。這是某某人的丈夫,那是某某人的妻子。”這種說話的方式,也只是把人認為“自我”。結果是我們都不會意識到我們在執著自我,而且這種執著一天天在增強。 

當我們把某種東西執著為自我時,結果就是自私,我們的行為也就因而產生偏差.如果我們能夠發展足夠的智慧,把“自我”的觀念看成虛假,就不會再執著“張三李四、高等低等、野獸人類”等種種觀念了,也能夠認清這些只不過是人們發明出來的社交用語。當我們明了了這一點,就可以說我們已經免除社會性的虛假。我們只要檢查一下構成張三的所有因素,就可以發現張三只不過是色、受、想、行、識的集合而已。這是看待事物的相當明睿的方法,做到這一點,就不會被世俗的相對真理所迷惑了。 

我們可以再進一步分析。譬如,肉身可以粗分為地、水、火、風四大;也可以依照現代科學的術語,分為碳、氫、氧……等元素。我們觀察得越深,就越不會受騙。只要透視到表面之下,就可以發現,事實上並沒有人,只有物質和心理的元素。如此觀察,“人”就消失了。“張三李四、高等低等”的觀念也消解了。“我的兒子,我的丈夫,我的妻子”的觀念也立刻煙消雲散。當我們以絕對真理的角度來看一切事物時,我們只能看到元素:地、水、火、風;氧、氫等;色、受、想、行、識。我們只要仔細觀察這些元素,就可以發現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征:空性。它們都沒有我們所謂“它的自我”。地、水、火、風只要觀察得對,就可以發現它們空無自我。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把萬事萬物看成空。如此一來,攀緣執取就根本不會產生,已經產生的攀緣執取也不會再持續下去。它們將整個消解、褪去、灰飛煙滅,不留任何痕跡。 

因此,沒有動物,沒有人,沒有元素,沒有五蘊。什麼都沒有,只有空,空無自性。當我們不再攀緣執取的時候,痛苦也就不會產生了。一個人如果能夠把一切都觀成空,他就可以如如不動,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八風全然動不了他。這種智慧便是觀照五蘊的真實性質,可以讓我們完全放下前述四種不好的執著。 

總之,世間萬法都可以包含在色、受、想、行、識五蘊之內。每一蘊都是虛假,都沒有自我,卻有引導人攀緣執取的誘惑力。結果,一般人都希望擁有什麼東西,希望成為什麼樣的人,希望不要有什麼東西,希望不要成為什麼樣的人,這些希望都會產生痛苦,雖然不會明顯表示出來,卻都隱藏著。每一個人都應該勤修戒、定、慧三學,把對於五蘊的迷惑完全掃除。辦到這一點的人,就不會再受制於五蘊的左右,就可以解脫痛苦。對他而言,生命就是毫無瑕疵的快樂。不管他活多久,他的心都可以超然物外。這就是觀照五蘊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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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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