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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淨土法要—供佛及佛經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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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淨土法要—供佛及佛經注意事項

 

病房慎供佛像
    臥室若不潔,可將佛像供於淨室,日請來熟視一二次,則心中便可作憶念矣。念佛雖貴至誠清潔,然病人做不到,但心存至誠默念,或出聲念,功德仍是一樣。以佛慈廣大,如父母於兒女病苦時,則不以平常之儀式見責,而且為其撫摩身體,洗濯污穢。若兒女病好,猶然令父母同彼病時一樣伺候,則當被雷打。閣下何得謂臥床默念,恐有罪過乎。即無病人,睡時尚宜默念,況病人乎。(增廣文鈔卷二·復裘佩卿居士書二)
  佛旁勿掛照片
  相片不可掛於佛旁,當掛於去佛遠處,以免獲罪而折福。(文鈔三編卷二·復施智孚居士書)
  臥室供佛原則
  臥室供佛,除貧無余屋則可。若有余屋,斷不可在臥室供也。(文鈔三編卷一·復許止淨居士書)
  寮房不可供佛
  既有佛堂,彼何須又在寮房供佛。今人多半是粗心浮氣,殿堂上尚肆無忌憚。正念誦禮拜時,尚敢出下氣,則寮房之放肆,更不堪言。若寮房供佛,當作大雄寶殿想,或可少招罪過。否則其功甚少,其過無量。每見高座法師,尚不以出下氣(即放屁)為罪,而於念誦時竟敢行之,況悠悠泛泛之學人乎。座下所說,乃於無可設法中,與彼作一方便,當以在殿禮拜,為免招罪過之第一法。(文鈔三編卷一·復如岑師代友人問書)
    破殘之像應焚化
  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毀像焚經,罪極深重,此約可供可存者說。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執此義,則成亵渎。譬如人子於父母生時,必須設法令其安全。於父母亡後,必須設法為之埋藏。若不明理之愚人,見人埋藏父母以為行孝,則將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盡孝。或見人供養父母以為孝,遂對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養之儀供養之。二者皆非真孝也。
  經像之不能讀不能供者,固當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紙化,必須另設化器,嚴以防守,不令灰飛余處。以其灰取而裝於極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淨沙或淨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於兩岸。有過海者,到深處投之海中,或大江深處則可,小溝小河斷不可投。如是行者,是為如法。若不加沙石,決定漂至兩傍,仍成亵渎,其罪非小。而穢石穢磚,切不可用。(文鈔三編卷一·復如岑師代友人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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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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