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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淨土法要—發心為修持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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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淨土法要—發心為修持之本

 

印光法師開示:人生世間,不可無所作為。但自盡誼盡分,決不於誼分之外,有所觊觎。士農工商,各務其業,以為養身養家之本。隨分隨力執持佛號,決志求生。凡有力能及之種種善事,或出資,或出言,為之贊助。否則發隨喜心,亦屬功德。以此培植福田,作往生之助行。如順水揚帆,更加橹棹,其到岸也,不更快乎!
  臘月三十日,乃一歲之盡日。倘預先未曾打疊得好,則債主怨家,群相系縛,哪容你過。臨命終時,乃一生之臘月三十日也。倘信願行資糧未具,貪瞋癡惡習猶存。則無量劫來怨家債主,統來逼討,哪肯饒你。莫道不知淨土法門者,無可奈何,隨業受生。即知而不務實修者,亦復如是,被惡業牽向三途六道中,永永輪回去也。欲求出苦之要,唯有念念畏死,及死而墮落三途惡道。則佛念自純,淨業自成。一切塵境,自不能奪其正念矣。(增廣文鈔卷二·復寧波某居士書)
  又示:念佛須善發心者,心為修持之主。心若與四宏誓願合,則念一句佛,行一善事,功德無量無邊。況身口意三業,恆以念佛利生為事乎哉。心若唯求自利,不願利人。所行之事雖多,而所得之功德甚少。況或再加以傾人害人之意,及自炫自矜之心。則所念之佛,所行之善,亦非全無功德。實屬百千萬億分中,僅得一分半分。而其惡念之過,亦復不少。故修行人,皆須善於發心,不止念佛人耳。(增廣文鈔卷二·復馬契西居士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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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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