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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的巨大危害!(相關經典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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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的巨大危害!(相關經典匯集)

 

佛經匯集

《金剛頂續》中雲

“酒乃諸禍根,是故當斷除。”《不動威猛續》雲:“智者莫飲酒,斷絕世人謗。”
《念住經》中雲:“制酒、飲酒、令他飲之人多轉生嚎叫地獄。”《宣說戒律經》中雲:“飲酒者將墮入燒熱地獄。墮於此地獄之眾生長達數千年中受煎熬之苦。”此等諸多佛經中對飲酒的過失都有宣說。又如《毗奈耶經》中雲:“草尖露珠許酒亦切莫飲,倘若飲用,則彼非我聲聞,我非彼本師也。”《宣說善惡經》中說:“今生飲酒後久睡不醒,死後轉生飲鐵液之地獄中。”《分辨善惡經》雲:“飲酒之人將轉生飲銅液之地獄中,此間感受罪業之果報。” 戒酒,是五戒之一。

多種經、律、論中,有對飲酒危害、果報的描述:

 

【酒】

(物名)梵語蘇羅Surå,僧俗之戒,通嚴禁酒。五戒之第五。十戒之第五。

《智度論》列三十五過。

《俱捨論》十四曰:‘契經說:諸有苾刍稱我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應飲。’

《梵網經》下曰:‘若佛子,故飲酒而生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大佛頂首楞嚴經》:

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

畋獵嬉戲,耽淫嗜酒,放逸無度,橫為非人奪其精氣。

(屬九橫死之三,橫為非人鬼怪之類,奪其精氣而死,是為橫死。)

 

《大般涅槃經》:

酒為不善諸惡根本。若能除斷,則遠眾罪。

不食肉、不飲酒。五辛葷物,悉不食之。是故,其身無有臭穢。常為諸天、一切世人恭敬供養,尊重贊歎。

 

《念住經》:

制酒、飲酒、令他飲之人,多轉生嚎叫地獄。

 

《宣說善惡經》:

今生飲酒後,久睡不醒;死後,轉生飲鐵液之地獄中。

 

《分辯善惡經》:

飲酒之人,將轉生飲銅液之地獄中,此間感受罪業之果報。

 

《佛說輪轉五道罪福報應經》:

喜飲酒醉,犯三十六失者,死墮沸屎泥犁之中。出生墮狌狌中,後還為人愚癡,生無所知。

 

《阿難問事佛吉凶經》:

亂酒無禮節,迷惑失人道。死入地獄中,洋銅沃其口。

 

《佛說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

復有眾生,或癫或狂,或癡或騃,不別好丑。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飲酒醉亂犯三十六失。後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尊卑,不別好丑。八萬劫墮沸屎地獄,獄卒斬锉,求死不得,求生不得。五窮六極,長夜受苦。以坐貪酒過。受罪已,始得為人,癃殘跛蹇,為人之所憎嫉。行逢接他,橫事常無樂時。以酒過犯,故獲斯罪。

《長阿含經》之《善生經》第十二 :

當知飲酒有六失:

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斗诤,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

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分別善惡報應經》:

復次,飲酒三十六過。其過雲何?

一,資財散失。二,現多疾病。三,因興斗诤。四,增長殺害。五,增長嗔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漸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轉減。十,顯露秘密。十一,事業不成。十二,多增憂苦。十三,諸根闇昧。十四,毀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門。十六,不信婆羅門。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僧法。十九,親近惡友。二十,捨離善友。二十一,棄捨飲食。二十二,形不隱密。二十三,淫欲熾盛。二十四,眾人不悅。二十五,多增語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屬嫌棄。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遠離正法。三十,不敬賢善。三十一,違犯過非。三十二,遠離圓寂。三十三,顛狂轉增。三十四,身心散亂。三十五,作惡放逸。三十六,身謝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

 

飲酒十過

一、顏色惡 謂飲酒之人,顏貌容色,因此變常,無有善相也。

二、下劣 謂飲酒之人,威儀不整,動止輕薄,人所賤惡也。

三、眼見不明 謂恣飲狂癡,瞻視昏瞀,而色境莫辨也。

四、現嗔恚相 謂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顧親屬賢善,恣肆忿怒也。

五、壞田業資生 謂恣飲放逸,破費產業,資財散失也。

六、致疾病 謂飲酒過度,身體失調,以致疾病也。

七、益斗訟 謂醉酒發狠,與人爭競,不惜生命,而斗訟益增也。

八、惡名流布 謂耽飲縱恣,棄捨善法,而丑名惡聲,遠近流布也。

九、智慧減少 謂飲酒昏迷,狂騃愚癡,而智慧減少也。

十、命終墮惡道 謂朋狎飲酒,善行不修,惡業日增,命終之後,而墮惡道也。

《大莊嚴論》:

佛說身、口、意三業之惡行,唯酒為根本,復墮惡行中。

——《翻譯名義集》

 

《大智度論》卷第八:

有人施酒,及自飲酒,得狂愚報。

 

《瑜伽》七十一卷:

何所應受?謂清淨物,如來所許。除酒、肉等所不應飲,不應食物。齊何應受?謂知量而受。勿令自損,或損於他。

 

護不飲酒戒五神:

一、阿摩羅斯兜嘻,護持戒人若入山林,不為虎狼所害;

二、那羅門阇兜帝,護持戒人不為傷亡所娆;

三、鞞尼干那波護,持戒人除惡鳥鳴狐鳴;

四、荼鞞斗毗捨羅,護持戒人除犬鼠變怪;

五、伽摩毗那阇尼佉,護持戒人不為凶注所牽。(凶注者,謂陰司注寫凶惡之事也。)  

——《三藏法數》

【五種不應施】之〔二、酒及毒藥〕:

酒及毒藥,能令眾生狂亂失命,故不應施與人也。

——《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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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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