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業力到底如何理解?
業梵文:कर्मन्英文:Karma古代中文:羯磨
現代中文:業
印度宗教一個普遍的觀念。
一種認為一個人的行為在道德上所產生的結果會影響其未來命運的學說。或“辦事”--指僧團按照戒律的規定,處理僧侶個人或僧團事物的各種活動。如受戒羯磨、忏悔羯磨等。(*印度傳統宗教包括印度教、錫克教、佛教、耆那教都有業力的觀念,梵語,梵文,संस्कृतम्。是印歐語系印度-伊朗語族印度語支的一種語言,是印歐語系最古老的語言之一。和拉丁語一樣,梵語已經成為一種屬於學術和宗教性質的專門用語。)
業力概念
是組成因果關系的原素。業力是指個人過去、現在或將來的行為所引發的結果的集合,業力的結果會主導現在及將來的經歷,所以,個人的生命經歷及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為影響。因此,個人有為自己生命負責的可能性以及責任。而業力也是主導輪回的因,所以業力不單是現世的結果,還會生生不息地延伸至來世。
業力論
佛學思想中最重要、最困難、最難解釋,因此最易使人誤解的,要算業力(Karma)論了。業力思想影響了整個亞洲文明。多數之亞洲人,皆以業力論為其道德規范和宗教信仰之思想基礎。業力論在整個佛教中占極重要的地位,因佛學之基石實建築在業力思想上。業力論極難了解,極難解釋,因為業力之究竟深邃無極,畢竟非人類之智慧所能盡其幽微。業力思想常為人所誤解,因為有系統的分析和介紹此思想,實在異常困難,因此直到目前,我想尚無一個使人滿意的業力論在任何佛學書籍中出現。下面就愚見所及,嘗試對此極基本,但極復雜和困難之佛教思想,作一簡單之介紹。
業力介紹
業力,梵文叫做Karma(古譯羯磨)。Karma(或Karman)之字根是Kar,是去做或去行的意思。所以業力之“業”原是作業或行為的意思。但是今天佛教徒心目中的“業力”,卻代表一個極端復雜的多方面思想。在這多角的思想中,最根本的是說:“業力者,即控制一切自然界和道德界現象之因果律也。”此一界說看似簡單,但若進一步檢討,則發覺業力思想之極端復雜性和含混性。為便於了解起見,茲從六個角度來研討業力論之思想。業力之關系論較復雜難講,以七個次第之大小圓周所組成,每一圓周代表某一界次之業力圈。最外圈(第一圈)為最大的一個圓周,表示最普遍、最大之群體共同業力,此處姑稱之為極共業圈。第二圈之范圍較第一圈為小,其普遍度亦小,亦名之為大共業圈,如是業力圈之范圍逐漸縮小,以至第七圈之最極不共業圈,代表個人之自我不共業,因為就最後之自我而論,是不與任何事物相共的。現在對這七個界次之業力圈及其相互之關系,逐一加以解說。
(1)極共業圈
(2)大共業圈
(3)國族共業圈
(4)各別共業圈
(5)不共業圈
(6)極不共業圈
(7)最極不共業圈
最外之第一圈--極共業圈,可以從“人為生物之一種”之例來說明。只要是人--無論哪一種人,如黑人、白人、黃人、富人、窮人、男人、女人等,皆與此地球上之各種生物受有同樣的某種共業果報。例如他們的最低生活條件,皆需依賴日光、空氣和水才能生存。在這一點上人類與其他生物皆是一樣的。這就是說,在必需依賴日光、空氣和水的條件上,人是與地球上的生物有著共同的業報的。這種普遍的共業,本來叫做共中共業,此處為易曉起見姑稱之為極共業(或最大的共業)。這個圈子裡不但包括各種人類,亦且包括一切生物。業力圖之范圍越大、越普遍,其約束性亦越大,越難於轉變。例如說,人可以不食五谷,不住房子或不穿衣服,仍能生存;但人卻絕對不能脫離日光、空氣和水而生存。其他一切動植物亦然。因此這是地球上一切生物之共業和共報,其約束性至大,亦無法予以轉變或突破。
第二圈--大共業圈,此指人類之共業;唯人與人能享有或負擔此共業,其他生物則不受此共業之限制。舉例來說,人有運用符號與語言的能力,而其他動植物則沒有;所以說此乃人之共業,不與其他生物相共者。符號與語言之運用,對人來講,一方面固然擴大了知識的領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許多特殊的煩惱和苦悶。語言固然可以作為思想之工具,但某一特殊語言系統之形式,亦會限制此一語系的人們之思想方法與模式。此運用符號之利弊唯人類能共享,這是與其他生物所不共者。再舉一例,西洋的神學家們認為道德意識為人類所獨有,此亦人之與其他生物所不共者。這一觀點是否確實頗可懷疑,許多高等動物亦可能有某種程度之道德意識及自覺能力。但大體而言,人類之道德意識自比其他動物來得顯著確定,是無庸置疑的。由此道德意識所引出之哀樂得失,實形形色色多彩多姿,此固人與人之間特有之關系,為其他生物所無者也。人類還有一項特殊的能力,為其他動物所無者,即人類有自覺性或自覺能力,此自覺能力即是人類之理性能夠無限的超越自身,對能知之自心亦可以作純客觀的和不客觀的觀察與批評。這就是說,人類之自心不但能把外物當作對象(或所緣)來觀察,亦能把自己當作對象予以觀審。這種超越自我之能力,使人能夠置身於能所現象之外和感情偏見之外,而對事物之真象予以明確之觀察;這是和其他動物之行動完全受本能沖動和各種反射之支配大不相同的。上述運用符號之能力,道德意識之能力和自覺性之超越能力三者,使人成為有理性、有感情、有目的的萬物之靈,所以此處劃屬於第二圈。因為此三點皆不與其他動物所共也。但就人類而言,則所有的人,無論國族、階級、性別皆有此自覺能力,所以此處稱之為大共業圈--意即全體人類所共同分享之業報,決不限於某一特殊國族或階級之人,故稱之為大共業圈。
第三圈--國族共業圈。人類是群體和社會的動物,因此其生命及活動無時不受種族或國家因素之影響。科學極端發達、交通極端便利之20世紀,亦未因空間之縮短而使國族意識逐漸衰落。今日支配國際政治局勢及決定和平或戰爭因素,仍以國家本位思想為首要之前提。某一個別國家中之人民皆必需分擔其國民之特殊義務,此亦即其國民皆必需分擔之共業。舉例來說,以色列國的公民,服兵役時間之長,為全世界之冠,這就是以人民之共業,為其他國家所無者。英國國民繳納的所得稅比大多數國家為高;中東的一個產油國家科威特,政府對每個人民所付出的福利費較任何國家為多,人民對國家所盡之義務則極少。這些例子皆說明國族共業對人民之影響是如何強大。當國家下令動員作戰時,被征召入伍的青年是無法抗拒或逃避的;逃避則法律和社會不許可,甚至道德上亦難予以原諒。試想交戰國雙方的青年,皆身不由己的被征去入伍,到千裡之外去殺那素不相識的人,難道這是彼此情願的事麼?可悲的是,人必須去做這些自己極不願為之事,這就是極明顯的為共業所縛的例子。
第四圈--各別共業圈,此共業圈可以千差萬別,任何小於國族之集團,皆可屬於此圈之范圍。茲用學校來做比喻。據說在台灣南部及靠近山區地帶之公立中學,外文之程度,因教師素質較差,一般說來皆比台北為低。這也可以說是台灣山區及南部學生在某一時間之共業。中國大陸過去湖南和四川兩省之學校,中文程度極高,其他省份大學生之中文程度還不及此二省之中學;此亦可說是四川、湖南二省學生之共業。縮小范圍說,你進了一所什麼大學,你就與此校之學生共同分享此大學之種種便利、負擔、快樂或痛苦。你若碰見一個壞的系主任或壞的教授,你就與全系或全班同學共同倒楣;如果碰見了一個極壞的教員,不但白吃苦頭,浪費光陰,而且每每將你終身對研習這一門學問的興趣完全打失了。拿中國的京劇來說,某些在台灣的演員,其天份及造詣,比之戰前大陸之水准,亦可算是第一流的,若在當時,這些演員一定身價百倍,四方爭搶;但今天崇洋之風氣太甚,政府之提倡亦不力,年青一代對中國之古老藝術皆極陌生,以致有時最佳的國劇上演時,觀眾亦寥寥可數。這與其說是曲高和寡,還不如說是共業使然來得確切。圈外人對此也許不太了解,京劇圈內的演員們,才會親切地體驗到時代與共業是極端無情的。
第五圈--不共業圈。此姑以家庭為代表。無論是大家庭或小家庭,只要是屬於此家庭之一分子,則必須承受此家庭之貧富榮枯之共業命運。譬如說,某人為一家之長,他若富貴顯要,其家人亦跟著享樂或榮耀;他若作了極不名譽的事,其家人亦必蒙羞,心理上受沉重的打擊;他若長年生病,則家人亦都要直接、間接的承受各種負擔及義務。不同之家庭,其業力境遇亦皆不同,所以此處稱之為不共業圈。其實所謂共或不共,乃是指界次以內或以外而言。在界次以內,如甲家庭之全體人員,則某種共同享有之業為其共業,但對在此界次以外的人來說就成為不共業了,因為其他之家庭未必能享有此業故。共業與不共業原無絕對之標准,而是以某一界次為標准而作決定的。
第六圈--極不共業圈。茲以夫婦之關系為例,夫婦間之許多關系,皆非別人所能相共或分享者,唯夫婦二人才能有此特殊關系。業力之與共范圍至此已縮至極小,已經可以說是非常的不共了,所以稱之為極不共業。相戀中之愛人,極親密之師徒關系或朋友關系亦可以劃屬於此極不共業之范圍。
第七圈--最極不共業圈。這是最後的不共,或不共中不共,此即獨存之自我。一個人生活在地球上必依空氣、日光和水才能生存,在這一點上他是與一切生物相共的。他會符號和語言及具有超越之自覺性能力,在這一點上他又與一切人類相共。他是一個中國人,因此他分享一切中國人之權利和義務。他是公立中學的一位教師,因此他與同業者,分享及負擔大家共同之待遇、責任及苦悶。他是一家之長,他與他的妻室兒女們共享若干歡樂、悲哀及煩惱。他像一個蜘蛛被一圈一圈的業力網所纏繞。這大的、小的、強的、弱的、縱深的和橫斷的各種業力圈,決定了他大部分的思想和行動。他的生命和生活,都是和其他的人息息相關、休戚與共的。但是在他自己心靈深處,他仍保持有一個最後的城堡,除了他自己以外,任何人皆不能進入,此即普遍所謂之純粹自我。此純粹自我之感受及意志是只有自己一個人所獨有的,不與任何人相共的。他饑餓時,困倦時,憤怒時的感受,只有他自己能領略,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無人能共享;他的愛、惡、喜、嫉,取捨抉擇之意志,亦只有自己知道。這個與一切不相共之自我堡壘,即是不共中之不共,或最極不共的一個例子。
印度教業力觀
業力觀是構成印度教理想主義中的主要部份,印度教中,業力是解釋邪惡問題的主要方向,而和佛教及耆那教不同,印度教中的神對於業力有特定角色。根據印度古典梵文史詩《摩诃婆羅多》記載,主角阿朱那(梵文:अर्जुन,arjuna)在准備參與一場戰事前,他得知有他自己的家屬成員加入了敵方陣營,因而有放棄參戰的打算。但阿朱那的戰車御者,即是印度教中最崇高的黑天(天城文:कृष्ण)解釋責任的觀念,使阿朱那明白到自己肩負參戰的責任。
(右圖)正當阿朱那思想矛盾的時候,黑天來到阿朱那跟前,以神性方面的知識開導阿朱那
業力是指行為或廣義地包含因果關系。業力不同命運,人在自由的情況下所做的決定會影響將來的命運,根據《吠陀經》,如果我們播種善因,將結善果。業力就是泛指今生及前生所有行為及伴隨行為而起的反應,凡此種種行為結果都會決定我們的將來,但業力並不一定會即時顯現,也有可能會經過積累,在今生或來生遇上特殊的條件時才顯現。
印度教認為,業力是非個人及形而上的法則,人沒有改變這個法則的能力,而業力也不是懲罰或獎賞,只是自然的法則。
佛教的業力觀
分類
身業----由身體行為所做的業;
口業----由語言行為所做的業;
意業----念頭;身、口之所造業都是隨著念頭而造是業,念善則造善業,念惡則造惡業。
十惡業
惡業有所謂十惡業,分別是三身惡業、四口惡業和三意惡業。身三惡業:是殺生、偷盜、YIN欲,此三業皆是生死輪回的根本;四口惡業:是妄語、兩舌、惡口、绮語,此四業不但是生死輪回之根本,而且是一切天災人禍的根本;意三惡業:是貪嗔癡三毒,此三毒是無量無邊之煩惱根源和三惡道的直接業源,是致人身體疾病的根本原因和水災、火災、風災的直接原因,如水災的業因是貪欲,火災的業因是嗔恚,風災的業因是愚癡。另有大惡業,就是“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善業、惡業、無記業
業又根據動機或道德意志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善業有“有漏善”和“無漏善”。無記業則是不善不惡,但又分二種:“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不善不惡但能遮住本性的,叫“有覆無記”;分不出善惡,但不會遮蓋本性的,則叫“無覆無記”。
業力是一種力量
業是行為,而任何行為都自然會產生一種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為,此新行為又產生新力量……如此行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為,輾轉相生就形成一個循環式的業力推動圈。
我們如果看“西部影片”,就能看見早期開發美國西部的一些情況,開發任何邊疆之處女地時,首先必需要造公路或鐵路。造鐵路是一種行為,由此行為就會產生種種的新力量;例如更多的財力、人力、物力都會在鐵路沿線之各據點接踵而來。這些新來的力量又必然地迫使人去作新的活動,因而又產生新的力量。又如我們先用某種行動來賺錢,有了錢就發生新的力量,購買力和活動力都不斷增加,接著就有了新的要求,新的欲望,因而產生新的關系,衣食住行皆發生了改變,愈來愈趨於復雜。賺錢的目的原是要用錢替人服務,結果往往變成人替錢服務了。人發明機器,原是為了替人服務,作省力的工具,但今天卻因為機器,費心煩神之事越來越多,人也幾乎成為機器之奴隸了。由此看出,行為不但產生力量,而且會產生一種壓迫人和約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為所產生之後果或約束力。
再舉一淺顯之例:結婚是個行為(業),作了此行為之後,就要履行此行為所引起之種種義務及後果。因此凡做一事(或一業),必會產生一種力量,此力量一面驅使作者去繼續作新的行為,一面會產生一種不可見之約束力。此即業力之基本含義。因此,行為大多不能產生自由,卻能產生約束性的後果。俗話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為了避免作某種業而反被束縛的意思。業力之“力”,雖然眼不易見,但卻能感覺得到。我們如果站在鬧市中的高樓上,向下面的馬路上冷眼觀察,看見那些熙攘往來的汽車和人群,那種匆忙緊張向前奔跑的樣子,就會自然地感覺到,在人群的背後,有一股巨大不可思議的力量在驅使他們,不由自主地往前奔趕,這就是業力。如果我們自己也夾雜在馬路上的人群中一齊向前奔走,則不太容易覺察到業力在驅策著我們。只有抽身局外時(如站於高樓上),才能深切的感到此業力。如果我們現在閉起眼睛,試想近代都市之各處百層大樓中,有千萬個公司,千萬所公事房,其中有千萬人正忙碌著在討論,在計劃、爭辯、陰謀、欺騙、爭取、擬稿、打字、散發文件……等各種作業,我們亦會感覺到在他們背後,有一股驅使他們向前活動奔走的巨大業力。
每人所做之業,皆產生一種力量,百千人之業就產生百千人之力量,萬億人之業力匯聚起來,就成為一股巨大無匹的力量,即所謂“共業”是也。所以個人之業力名為別業(個別的業力),群眾的業力則名為共業(共同的業力)。共業是指許多眾生所作之集體行為所產生匯聚之業力大流,它是推動人生、推動歷史和推動宇宙流行之大力。
業力即是驅使、創造和毀滅一切有情生命及其世界之原動力。然則此動力之因又是什麼呢?佛家的回答是:“是由無明與‘行’之俱生欲力推動所致”。無明,梵文是avidya,是不知、愚癡的意思。“行”是Sanskara,是一種沖動(impulse),一種必須要去行動的本能沖動。用現代的習語說,“無明與行”就是一種先天的盲目活動欲,或深藏於潛意識中的盲目沖動欲;此即佛法四聖谛中的集谛所明者。但為了易於了解起見,茲引用西哲叔本華氏對此問題之解釋或更為清楚。他說推動世界之原動力,就是人類潛意識中俱生所藏之意欲。
此根本意欲,主要的有兩個:一是生存欲,一是活動欲,此意欲即是真正之自我。在《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書中,叔本華說:“在意識之深處,我見到了那個真實的基層的真我……那是一個元始的,超越時空的和無有起因之活動力。此活動力所表現的是一種本能的欲望沖動、渴求,……此俱生之意欲就是真正的我。人之肉體只不過是此俱生欲之標幟而已。……此俱生意欲表示於盲目動力,即形成(無生命的)石頭或金屬;表現於意志活動,即形成人類之自覺的心意識活動。……在植物界中,我們也能看見此朦胧意識之沖動及掙扎。樹林因為需要陽光,所以(不自覺的)拼命向上長;因為需要水份,所以死命的延伸至地層深處,……意欲導致各種生物之有序生長及指導其種種適宜之活動。意欲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就創造出各種適宜的器官以達成目的。例如,野獸因為要呑食及攫取動物,所以長出尖齒利爪和堅實之肌肉來,因為要用頭來自衛,所以就長出角來。……所以說‘生存之意欲’乃生命現象之原動力。”叔本華此處所說的意欲,似乎具有極大之“神秘智慧和能力”,因為它能巧妙的創造出生物之奇妙器官來。老鷹有一雙特別銳利的眼睛和爪子,以為其求生之工具,刺猬渾身都是刺,烏龜長出硬殼來自衛;此皆潛意識之意欲使之如此生長,以達成生有之目的者。至於活動欲為眾生本能之要求,則更屬明顯的事實;被捆綁的動物是苦不堪言的,牢獄的生活人皆視為畏途。凡此種種皆人類強烈的需要滿足其種種活動欲之明證。此先天的意欲又大都是無意識或朦胧意識的。意即此根深蒂固之原始沖動,皆是在一種混沌和不太明覺之意識狀態下活動的。明覺之思惟意識是後天的,此生命推動力之意欲則是先天的、原始的,所以亦是深藏於無意識或潛意識中的。
總之,業力之起因,乃是眾生心中潛意識中之本能的生存欲及活動欲,由此俱生盲目的意欲之鼓勵而形成的。業力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用農作收成的話說,業力可解釋成:假使你播下好的種子,你將會有好的收成,假使你播下壞的種子,你將得到不好的收獲。用科學的話說:業力是因果律,每一個原因就有一種結果。
另外也可稱為道德因果律,道德因果律應在道德領域中,正如物理領域裡的運動律一樣。法句經中業的解釋是,心是善、惡業的主導者,假使你的語言和行為基於善或惡的發心,則愉快或痛苦(不愉快)將跟隨你,如同牛車跟隨牛蹄,如影隨形般永不離開。業力就是一種行動,生命體中有一種動力,名叫本能傾向或意識等等,這種固有的習性推動每一種意識,包括推動心理和生理,這一動起來即成行為,這種行為的重復就是習慣,此習慣變成他的個性,在佛教中,這種過程稱它為業力。
就“業”的終極意義來說,它是有善有惡的,可以是心智活動,也可以是意志作用。佛說:“業是意志力”。如此說來,業是一種過程而不是以一種實體,它也是一種行為、能力和力量了。有人解釋這種力量為“行為影響力”,這是我們自作自受。人所經驗到的苦樂都是他自己的身、口、意活動的結果。成功、失敗、愉快、憂愁,都是由我們身、口、意的造作而來。
業力思想之淵源
業力思想之淵源,究竟始自何時,尚無定論,但業力思想非始自佛教,則是明確之事實。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前,印度之土著達爾哇丁族之原始宗教,原可能已有業力、瑜伽及解脫等思想。近賢金姆及巴香皆主此說。今天印度宗教之各派中,與原始土著之宗教最接近者,歷史最悠久者,當推耆那教。早期佛典中,佛教與耆那教徒之交往和論道之事跡頗多,耆那教之教義與原始佛教亦有若干相同之處。業力思想則二者同異互見。其不同點此處有提出討論之必要。依佛教之觀點,善惡業之構成,必須通過心理之動機或意樂才能成立。心中若不先存善惡之動機,則不能構成所謂善業或惡業。業力所造成之因果循環,亦不是完全機械的。耆那教中之尼健陀派,認為徹底消滅痛苦,必須徹底消滅業力;而業力之構成,又完全是一種機械性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必然現象。你作了何種業,就必須受何種報,不管作者之動機是善、是惡或無意的,都必需受其作業之果報。例如說,人如果無心去殺生,而誤殺了生命,亦必需受種種殺業之報。佛教則認為,若無瞋恨及謀殺之動機,無意之誤殺,並不能構成一完全之殺業。耆那教這種百分之百的業力機械論,自然就會產生如下的主張:
“人之一切經驗和遭遇,無論是痛苦的,或快樂的,皆為往昔業力所帶來的果報,因此,如果以種種苦行來折磨自己,則能補償對昔日業力之所欠,而能消滅往業。同時能不再繼續去作新的業,則亦不會受未來之果報,這樣以苦行去抵銷而毀滅往業,以無為去制止未來之業纏,則能徹底消滅一切業力,及由業力所導致之苦痛……。”耆那教的這種非故意殺亦必遭受殺報的見解,為佛典所破斥。
佛教之業力觀則與此種“完全機械化式的”耆那教業力觀,完全兩樣。佛教重個人之倫理心理,以動機之善惡來決定業力之構成,不拘泥於外表之作業行為,因此對業力觀起了一個嶄新的革命。佛教之業力觀,已不再把表面的行為作為衡量善惡之准繩,而是要教化人們由內心去向上。覺音尊者評論佛教與耆那教對業力看法不同時說道:“佛教徒們像是獅子一樣,當獵者射擊他們的時候,他們就會奮勇的向獵人猛撲,他們努力去止息苦惱,同時知道消滅苦惱的方法是消滅造成苦惱的根因,〔而不是去消滅根因以外的東西〕。外道(耆那教)們卻像狗一樣,當狗被棍擊的時候,他們不老咬打狗的人,卻去咬棍子!他們說,消除苦惱的方法,是用種種折磨自己的苦行。這是在果報上糾纏,而不是直接去對治造成果報的因……”。
由上所論,我們知道佛教業力論的同類相應原則,並不是機械式的和定命式的;這樣才能建立自由意志之業力觀和倫理性之業力觀。
綜觀上述各點,可清楚的看出,佛家之業力論是一個極復雜、極廣博和牽涉極廣之宗教思想。茲為業力論作一簡單之摘要如下:
(一)從宇宙論的觀點來說,業力代表一種巨大無匹之力量,能夠創造、推動和毀滅個人,乃至整個宇宙。
(二)從道德哲學的觀點來說,業力是一個無差錯、無謬誤之自然道德規律,它能支配和執行道德行為上之因果報應。
(三)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上來說,業力運行之道,乃遵循同類相應之基本原則,但終非人類之理智所能忖測,它是宇宙之一大神秘。
佛教中的詳細解釋
(一)佛教傳統相信“一因常生多果”;例如,某甲於酒後殺人,此為一業力之因。酒醒後某甲即覺其良心不安,不但無故斷送了一人之性命,而且被殺者之妻眷兒女將孤苦無依。此極度之良心痛苦,是殺人業因之第一個結果。不久事發某甲被捕,定谳入獄,這是第二個結果。因此某甲之事業及前途皆一筆勾銷,家庭亦為之破碎等……是第三個結果。除了這一串連鎖反應以外,此殺業還會使某甲來世受被殺者的報復和多病及短命之報,這在佛學上稱之為異熟果。
現代人閱讀佛經,在看到“因果報應”時,可能會感覺其有過分誇張之嫌。例如,某經中說,於往劫時,有一人,在佛陀經過路街時,曾用幾粒米投灑佛身作為供養及敬意的表示。經過若干劫之後,此人即因供養此數粒米之功德,感得轉輪聖王之報,為世界之主,其國土、城堡、妻眷、珠寶、車乘……不計其數雲雲。
又如佛經中常說,作惡業之報應亦大得不可思議。《賢愚經》中有一個故事說,從前有一婆羅門,因其母之教唆,侮辱比丘以百獸之名咒罵之。以此惡因,多生多世,竟感得一個魚身,且有百獸之頭,苦不堪言。教唆此婆羅門之母,亦墮入無間地獄中雲雲。這樣的故事,在佛經中極為眾多,現代人對佛教的這類說法,通常認為這不過是佛教勸人行善的教化之言,把善惡果報特別加以誇張得極大,則能使人止惡向善,全屬宗教的實效主義,並不一定代表真理就是這樣的。
西藏有個民間故事說,從前有一個老太婆去參加一個法會,聽大喇嘛講業力的故事。講完之後,老太婆趨前對大喇嘛說:“說到因果報應,若按照佛經所說的善業果報之大,非但你這位大喇嘛可以成佛,就是連我這個平凡的老太婆也可以成佛。說到惡業果報之大,不但我這個老太婆會墮地獄,連你這位大喇嘛也會墮地獄!”這是一個極了不起的故事,是西藏佛國平民心中,由人本主義之直覺所引起的衷心共鳴。
這一段話,雖令人發生無限之同情,但就業力論之中心思想而論,則不必輕易予以同意。因為在業力現象中,果量確是常常大於因量若干倍的。如前面所舉的殺人之例即是。佛經中對“小因生大果”亦確有其哲學根據,此點容後再談。再從宗教學的眼光來看,則這一類的話,除了能夠影響宗教行為,發揮實效主義之目的外,還有其更深的象征意義存在。
佛經中講業力故事時,常有人和獸類及異類之獸,說話交談之記載。在《雜寶藏經》中,白香象養育父母之故事中,並肯定“上古畜生,皆能人語”。這一類的故事,今天看來,除具有象征意義及教化作用外,實難承認其為不折不扣的事實。《雜譬喻經》之命名為“譬喻”,亦是說明經文具有象征之意義。話雖如此,佛經中所說的“小因能生大果”之記載,就業力哲學之觀點而論,則是確定不移之真理。
業力思想是“同類相應論”,而不是“同量相應論”。就業力因果的現象來說,果的量確是常常比因的量來得大的。佛教徒常以自然界的現象來說明此理。例如,一粒麥子所結的麥粒果實,何止十百?曾記得一本雜志上說,今天紐約市之中心,價值萬億的曼哈頓島,據說兩百年前是從一個紅印第安人手中,以兩塊美元買來的。今天曼哈頓島的價值和當年兩塊錢的售價相比,顯然不成比例。
但有人說,如果在兩百年前,把兩塊錢存入銀行,以復利計算,兩百年下來也能成為一個極為可觀的天文數字了。果量大於因量的事實,在生物界中亦極為普遍,如細胞的不斷分裂,成長而形成各種個體:一個精蟲與卵子結合,分裂成二,又分裂成四,如斯不斷分裂形成人體,合有萬億細胞。如果一個細胞的因,能夠結成億萬細胞的果,則果量大於因量的事實,可能本來就是宇宙的一種常理了。
所以我們讀佛經時,除應明白佛學闡述的目的和象征意義之外,還要了解其象征意義後面的哲學基礎,不可因為看其表面奇特,而武斷的稱其為怪誕不經之說。
(二)業力雖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無限果。一粒精蟲細胞可以分裂成長為人體,含有萬億個各種不同的細胞,但此一精蟲之因,至完成一人體時,其果實就算全部完成。此人以後再生之子女,就應該從另一重因果關系算起。
因此,此原始之一粒精蟲,對以後繁衍之子女,只有間接之關系,而無直接之關系。所以說,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無限果。換言之,有限的因不能生無限的果,否則就和“同類相應”的原則相抵觸了。有限因不能生無限果的意義是,眾生的惡業不管多麼大,亦不至召來無限的苦果,所以佛家不承認有永恆的地獄。即使那最長最可怕的無間地獄,亦不是永恆的。同理,有漏的善業不管多麼大,也不能使人生入永恆的天堂。因此,其他宗教所說的天堂永生,在佛教看來是不符合邏輯的。所以佛學的三界宇宙觀中雖然承認天道(天堂)的存在,但是佛學認為天堂並不是永恆的。
佛家中除“常寂光土”或報身佛之淨土外,其他化身佛之淨土亦非永恆的。因為前者是無限因所生之無限果,而後者則仍是各有限因果的范圍。基督教之天堂或神之天國,究竟是一種處所或是一種境界,說法不一。若是一種處所,具有無限生命之天國,於道理上,也可能說得通。因為承認神是無限的,則有限之人仰仗無限的神的恩寵,也可能使有限達成無限,進入永恆之天國。但佛教則因為對於同類相應原則之看法頗為嚴格;所以只承認,唯無限之因始能產生無限的果。所以說,那相對的,有執著的和有能所的善業,無論如何偉大,亦只能算是有漏之善業,不能導致解脫。唯有那超越能所、相對及我執之善業,才能算屬於無限之范圍,才能產生無限或永恆之解脫果報。在思想之淵源上,佛教重自力,可能與業力之同類相應思想,有密切之關聯。
在早期和上座部佛教中,用的是狹義解釋,把業力的因果現象加以區別,認為一種果必由多種因而成,業力不過是因的一種。此後佛教則廣泛使用廣義的解釋,把造作之體、造作之用、造作之因、造作之果都叫做業,那持其體、顯其用、種其因、產其果的力用就是力。因此“業”字便是指宇宙間一切因果現象中的一切事物,“力”字便是宇宙間一切事物的一切因果現象。業力”二字,便是指宇宙間一切事物和一切因果現象而言。
因為業的涵義很多,用這個名詞的地方,要分別解釋。如有時指業的基本,就應當作基本上的“身口意”三業解釋,有時指業的行相,就應當作行相上的“善惡無記”等解釋,有時指業的體量,就應當作體量上的“共業不共業”等解釋,有時指業的時期,就應當作時期上的“定不定”業等解釋。從基本上來說,人的造作是通過人的身體、語言、意識的一切活動來體現的,所以人的“身口意”三業的活動都叫做業,通俗舉例來說:
一、業力是一種力量。人的“身口意”三業活動造成行為,而任何行為都會自然產生一種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為,此新的行為又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行為產生力量,力量又產生行為,輾轉相生而形成螺旋式的業力圈。行為不但產生力量,而且會產生一種壓迫人和約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或約束力。每人所做的業,皆產生一種力量,百千萬人之業就產生百千萬人之力量;萬億人心聚起來就成為一股巨大無邊的力量,就是“共業”,個人所作之業,名為“別業”。共業是指許多眾生所作的集體行為所產生所匯集的業力大流,比如現在的全球氣候變暖,這就是典型的眾生共業。
二、業力意味著命運的必然性。人依賴社會和自然的條件而存在,受自然和社會條件的約束,不能自由自在,從這方面說,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但人又可以改造和造作自然和社會條件,掌握規律,發展自己,從這方面說,人又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合著這兩方面來說,支配人們命運的必然性規律就是業力。所以業力不是宿命論,不是命定論,因為業由人造,自己造成的東西或局面既有其約束性,也有可變性。在人文和生命現象中,有定和不定即“定業”和“不定業”兩種因素存在。
三、業力是一種關系。人與自然和社會形成各自不同的關系圈。如人為生物之一種,需陽光及水,這個生物圈是極共榮圈。人有運用語言使用工具能力,與其他生物不共,這人類共業圈是大共業圈。人受自己所屬國家、民族約束限制,各國各民族之間情況不一,這是國家民族的共業圈,如機關、學校社團不同而又形成各別共業圈。家庭形成家庭共業圈,如夫婦關系則形成極不共業圈。單獨個人世界,獨有自我,是最極不共業圈。以上幾層圈,一圈比一圈大,一圈比一圈復雜,最小的圈,一般來說,譬如個人,較易改變,圈越大,改變就越難。人的意識即主觀能動性是可轉變環境和業力的,人是有意志自由的。但人受著許多圈圈條件約束,又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四、業力是道德的公正自然法律。業力遵守同類相應原則,如是因生如是果,若是這樣,就必會這樣。自然界,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道德界,善因善報,惡因惡報。玩火者自焚,多行不義必自斃。有同類不相應事實,大多數因為一是時機當未成熟,二是條件尚未具備,但同類相應原則不會改變,這個原則便是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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