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二淺釋》專輯(三)
宣化上人講述
1. 雲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2. 為何你等,把本來自妙,本來圓滿靈明的真心和寶貴光明的自性,都捨棄遺失,而在妙悟中,自取迷昧!即是把自己常住真心,全體大用,本有家珍都丟棄遺失,反認‘識心’為自己真心。不當認而認,這便是顛倒執著,這亦是悟中生迷,迷上加迷。
3. 悟就知萬法唯心,心包萬法。迷就迷法皆在心外,心只在身中。如手臂本無正倒,而分正倒,這就是執著。若無執著,就是正遍知;有執著就成為性顛倒,如人迷東為西,東實不轉變為西,只是迷情妄執,東西顛倒。顛倒中妄計顛倒,這就是認悟中迷,亦是不迷中而起迷。
4. 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
5. 晦昧即無明,黑暗。無明便看不見,故等於空。因無明黑暗,就將靈明洞徹之真空,變為冥頑晦昧之虛空。在這頑空晦昧中,再依無明之力,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妄見。這就是瞪以發勞;和黑境結在一起,就生出四大之色。
6. 色雜妄想。想相為身。
7. 色既結暗而成四大之色。妄想即識心,從妄想的識心參雜妄色,就造成五蘊之色身,亦即名色。這是十二因緣的道理。
8.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
9. 聚集種種因緣,而從眼、耳、鼻、舌、身、意進入。因六塵影子,便生出分別計度之心,造成內心搖動不息,趣外即觸。趣走向外邊去,各處馳跑,妄想心可以各處奔跑,觸亦可以各處奔跑。沒有真正智慧,就迷亂地向外亂跑,不辨東西南北,終日昏昏擾擾,把元妙真心,寶明妙性都失去了,反而不明白。把不光明作為自己的心性,亦即認識心為真心。
10.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
11. 第一種執迷不悟,就是堅決認定真心在色身之內,一般人最大錯誤,便是錯認心在身裡面。那麼,不在身裡面,是否在身外邊呢?也不是的,而是我們都在真心裡面。
12.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中物。
13. 既然迷執心在身內,而不知道真心實在是廣大周遍,包含萬象,外洎即外及山河虛空大地,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之物。我們這真心是包含虛空萬物,而不是虛空包羅萬物。明白這個道理,便不會丟失真心。
14.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唯認一浮漚體。
15. 我們的真心既然廣大無比,能包羅萬物,有如澄清百千大海之大,而我們反棄之不要,只認一水泡浮漚,作為大海,豈不大錯!
16. 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17. 不明真心廣大有如百千大海,反認為一小浮漚為全海之潮,已包括一切大瀛小渤。(大瀛即大海,小渤即大海旁之小海。)真心不在內,不在外,而是包羅萬象,又是人人都具有,只因不認識,便成為性顛倒。
18.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19. 你等(指沒有證果的有漏之眾)皆是迷中倍迷,好像我垂手,便說倒手;我舉起手,又說是正。實我手本來無差別,無倒正,而偏說有倒正,這是本來無問題,而造出問題。百千大海不要,而反認一小漚為海;廣大無比之真心不要,而反認‘識心’為真心;本來不迷而執迷,便是迷中加迷。故佛說:‘這樣真是最可憐憫的人!
20.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
21. 阿難承蒙佛慈悲,從邪術救回,又得佛多次深切教誨,萬分感激,就流淚叉手向佛說:‘我雖是承蒙佛教導,這樣微妙的法音,而明白覺悟,妙明真心本來是圓滿常住不變的。’
22. 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
23. 但我明白佛所說的最妙法音,還是依然用我的分別攀緣心來領悟和敬仰。允是誠的意思,緣心即識心。這是說,這個識心能分別善惡好壞,所以實是我所依賴瞻仰而不能捨離。因恐怕捨離這個分別心,就不知用什麼心來聽法。
24. 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
25. 佛所說之真心,能包羅虛空萬象,山河大地,阿難還不敢十足相信。所以說:‘我現在才知道具有妙明真心,但只明白其道理,還不敢接受,正式承認為本來圓滿、原有常住的心地。’
26. 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27. 阿難雖然得到佛指示,見性就是常住真心,但還不敢接受這種道理,因為他慣用攀緣心來聽法,誤認為沒有攀緣心,就沒有法可聽。故說:‘現求佛慈悲哀憫,宣示圓滿無礙之音,拔除我的疑惑深根,使能歸至無上道,即證不生不滅之果位。’
28. 圓音,即一音。佛能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皆得解。佛之聲音,是圓滿普被,故三界六凡眾生,聽聞之後,皆和自身語音一樣,都能明白。只要和佛有緣,無論距離多遠,都可以聽得清清楚楚,好像在佛身邊一樣。
29.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
30. 佛告阿難:‘你們現在,還是用攀緣心來聽我說法,那麼法也就變成攀緣,不是無生滅,而變成有生滅。故不得法之本體真性,即是不生不滅之真性。’
31.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
32. 譬如有人,用手指著月亮對人說:‘這是月亮。’那個人依他的手指所指,就應當看月亮。
33.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
34. 假若那個人,只看手指,就以為是月亮,那麼這個人,不但失去月亮所在,就連其手指亦失去,為什麼呢?因為錯認目標,將手指當作月亮的緣故。
35. 月即真心,所說法是手指。指示他觀月,即指示真心所在。但不觀心,反錯認手指為月,即錯認手指為真心,這是多麼顛倒!
36. 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37. 豈只失去手指,(指是不會失的,只因不明白而以為失。)連帶不知光明和黑暗,手指是黑暗,月光是明朗,不能分別,便沒有智慧。不能辨明暗,亦即不能開悟,不知無明和真理。為什麼緣故呢?因為錯認指體為明月,不能了解明和暗二種體性,這豈不是顛倒?而人現在亦是這樣的。
38. 佛所說是真心,阿難則仍以攀緣心來聽法,自以為很易了解,如捨棄攀緣心,則恐怕不能聽法。不知用攀緣心,即分別之識心來聽法,則越聽越糊塗,都是似是而非,疑心重重,終不能了解。若用真心聽法,則法法皆真,莫有疑惑。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