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口管出和進,飲食從口裡進去,所以滋養身體;言語從口裡出來,所以滋養心裡。心口相符,才能真誠。否則的話,爾虞我詐,居心叵測,互相欺騙,用盡心計,無口功,卻是已有口過。算計別人,算來算去最後算了自己。如此看來,吃口的虧的人不是太多了嗎?
口不能思,但心能思,口常常受心的指揮。所以假話出自於口,但使它說假話來欺騙人的是心。人在待人接物之時,不能表裡如一,問題不出自於口,仍舊是心在作怪。假使心地像青天白日一樣清凈,那麼口頭就不會翻雲覆雨。君子應當反省自己,看清自己的本來面目。
發明:啟發、闡明之意。
下附征事(原文譯白兩則)
咒詛酷報(據《賢愚因緣經》)
佛在世時有一個不可思議的比丘尼,修成阿羅漢果,與其它比丘尼在一起,講述自己過去所造善惡果報。她曾經作長者的妻子,家裡富足,自己沒生兒子,就嫉妒小妾生了男兒,私自偷偷把他殺了,小妾怨恨痛罵,她就對小妾賭咒發誓說:「如果真的是我殺了你的兒子,那麼我的丈夫就要被蛇咬死,我生的兒子就要被大水漂走被惡狼吞食,我會吃自己兒子的肉,我的身體會被活埋,父母全家被大火燒死。」從此死後,就墮落地獄,受了無窮的苦。地獄的罪受完以後,作了婆羅門的女兒。出嫁後懷孕滿月,同丈夫回父母家。在路中就已生產了,露宿樹下。忽然出現毒蛇咬死了她的丈夫,女人哭的死去活來。等天一亮,就一手牽著大兒子,一手抱著小兒子,邊哭邊走。走到前面,出現一條大河,沒有船渡河,就把大兒子留在這邊,把小兒子先抱過去放在對岸,再回過來接大兒子。大兒子看見母親來了,就走進水裡去抱母親,被一陣大水沖走。回過頭來再去抱小兒子,小兒子被狼吃了,血肉淋漓。女人頓時肝腸寸斷。路上遇到一個人,與父母很熟,就把自己的痛苦告訴他,並且問父母是否平安。那人說:「前些天失火,一家都燒死了。」後來女人又嫁了人,懷孕正要生產時,丈夫酒醉回家,因為女人正在分娩,沒有人開門,丈夫破門而入,抓住女人一頓痛打,然後就把小兒子煮了,逼迫女人吃下。女人害怕丈夫,勉強自己吃了一口,痛入心肝。因此就拋棄丈夫逃跑,行到波羅奈國,在一棵樹下休息,遇到一個剛剛死了妻子的人,就結為夫婦。過了幾天後,丈夫忽然死了。當時這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在生時,夫婦相愛,丈夫死後就一定要殉葬,於是女人就被活埋。有一群盜賊,來挖墳盜財,女人就出來了。女人心裡想道:「我前世有什麼罪?幾天之間,就遭遇這樣的奇禍!」聽說釋迦牟尼佛在祇洹說法,就去見佛,哀求出家。由於過去布施了一位辟支佛的飲食,發願修行,所以今世就能遇見佛,修成羅漢。
〔按〕多麼悲慘啊!幾天之間,接連遭遇如此奇禍。多麼快速啊!遇佛出家,一下子便成了羅漢。一則口是心非,賭咒發誓,造下惡因;一則布施發願,希望出世,種下善因。所以說:「禍與福無不是自己招來的。」
一目准誓(據《宋鑒》)
宋欽宗被金兵俘虜,達成了和議,顯仁皇後將要回去,欽宗挽著她的手哭道:「我如果能夠回去,做一個太乙宮使就心滿意足了,並沒有其它什麼奢望。」皇後發誓說:「我回去後如果不來迎接您的話,我就要變成瞎子。」等到她回去後,高宗很不願意迎回欽宗,皇後很失望,但又不敢多說,不久就雙目失明。到處尋訪名醫治療,沒有哪個能治好。後來有一個道士進宮,用金針一撥,左眼頓時復明。皇後很歡喜,請他再治療右眼。道士說:「皇後用一目看視,用一目報應誓言。」她一聽,非常震驚,起來道謝,道士竟突然不見了。
〔按〕輕易許諾,必然招來怨恨;輕易發誓,必然受到天罰。顯仁皇後不能履行諾言,並不是她負約,是形勢所迫罷了。假使當初她能夠在高宗面前痛哭流涕,雖然皇上的意思不能勉強,但皇後卻沒有負心的責任了。不能如此,所以就瞎了一只眼睛,這豈不是案情節輕重受的懲罰嗎?如果完全沒有履行諾言,就一定雙目失明,不可救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