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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禮旭:處事要做到仁至義盡又不破壞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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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就是為了調和,為了和諧,而不以禮來約束,還是行不長久,還是不是很妥當。比方我們顧及人情,然後把團體的規矩破壞了,這樣可以嗎?順著人情,最後都是把規矩破了。比方說我們是做領導的人,服務他人都要團體來配合,你這個領導者常常賣人情,底下的人辦事難度就很高了,你一個沒問題、沒問題,就把他們給累死了。領導者也要尊重體恤底下的人,不能當領導了就不恭敬人,那不行。或者你常常走後門,這“不以禮節之”,沒規矩了。其實說實在的,不以禮來做事情,誰都沒有得到利益,好像看起來眼前給了他點方便了,他真的得利了嗎?你給他方便,他很高興,“你真是天底下最好的人”,他真得利益了嗎?你不守規矩、不守禮給他方便,他以後就覺得這麼做沒問題,他就盡走後門。其實你是害了他,然後又讓自己團體的人不好做事。    

所以說“亦不可行”,不能過到人情上不守規矩、不守禮;但也不能守規矩到不體恤人心,你說“規矩就是這樣,沒得說”。人家跟我們講兩句,馬上就被我們罵回去了,看起來很有原則,但是這種人情的柔軟度不夠,這樣得罪人就會比較常發生。而且假如我們常得罪人,可能也會造成別人對我們的團體,甚至我們的上司有看法,這個我們要敏感。比方我們發脾氣,我們對人比較凶、比較傲慢,“德有傷,贻親羞”。所以雖然有原則,但是要體恤人情,要有耐性去給人家說明清楚,這樣其實不一定對你有好處,不一定對當事人有好處,反而遵守了規矩對他比較好。那我們還是守這個規矩,不過在我的范圍之內,我還能幫你些什麼?你沒有破壞規矩,但對方覺得你這個人很有人情味,你盡力為我想了,這樣就比較圓融。沒有破壞規矩,可是你笑著對他,你還盡力協助他一些事情。所以人處事做到仁至義盡,又不破壞規矩,這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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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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