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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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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的十個靈性法則
1.讓別人掙到錢,你才能得到更多的錢。這是先捨才能得,先付出再收獲的道理。買東西的時候砍價不要太狠,要讓別人能掙到錢;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時候一定要盡快還債,不要等著別人要才去還。 2.占便宜等於吃虧。不該拿的拿了,不該得的得了,早晚要加倍還回去,這是業力法則。 3.慷慨的付出,坦然的接受。有的人只能付出,不能接受,要知道付出其實是付給自己。 4.每一個人都是你的財神。即便是你付錢給對方,也一定要記得對方是你的財神,你付了錢換來了他的產品/服務,要對他說謝謝你,謝謝你為我提供服務。 5.將內在的匮乏交給神,你獲得自由。發現自己擔心金錢的時候,要大聲的對你的神說“萬能的神,我將內在的匮乏交給你,我獲得財務上的自由”,重要的是要完全的信任你的神,如果又想富有又為沒錢而擔心,那你是不會有錢的。 6.像一個億萬富翁一樣說話。注意你的語言和念頭,消除那些窮人的念頭“要很辛苦才能掙到錢”,“沒有人可以不勞而獲”,“我總是沒錢”…時刻保持正念。 7.出於需要而不是占有。別人送給自己某樣東西,雖然自己並不喜歡或並不需要,因為是白來的,就收下來,這個東西沒有體現出真正的價值,它在你那裡就是負能量。 8.喜歡囤積是內心匮乏。看到打折就有購物欲;原計劃買一個但擔心不夠就多買幾個;點兩個菜就夠了偏要在多加幾個,這體現的不是富有而是內心的擔心和匮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