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中之首戒-戒殺,分十種殺,可見三淨肉都是屬於 3.方便殺 和 8.殺緣,只是佛祖慈悲,以三淨肉給初學者的一個方便法門,因為人類長久以來的吃肉習氣,限於主客觀的條件下,要求他們吃素一時之間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戒肉如非宿根深厚,意志堅決,一般人是不可能做到。所以三淨肉五淨肉只是一種不得已的權宜之計。讓初學者可先從吃“三淨肉”做起,再一步一步的漸次而制吃肉,循序漸進的最終逹至吃全素為止,但可惜後來給濫用,更有說連佛祖本身也吃肉,這是誹謗佛,所以佛祖後來禁止諸弟子食肉。如《楞伽經》雲:“大慧,我未開許任何人食眾生肉,過去如是,現在如是,將來亦如是。大慧,出家眾不得食肉。” 又《大般涅槃經》亦雲:“善男子,自此之後,我不開許聲聞乘行者食肉。”;“所謂三淨肉乃為方便眾生次第入道而言,自此之後,一切血肉均不得食。”
在梵網菩薩戒經中具有十種殺,列說如下:
1.自殺——個人意有二:一、自斷性命,如投巖赴火,懸梁沉水,毒藥刀刺等!二、以自手來,拿得殺器,殺害生命。
2.教他殺——請教人來,殺眾生命,如殺牛羊豬狗等。
3.方便殺——用許多的計巧方法來,斷送這條性命的。
4.贊歎殺——看見他人殺生,贊歎是好的。
5.隨喜殺——見人殺生,(如劈烏龜抱黃鳝等)隨順歡喜。
6.咒殺——誦持種種邪咒,這使惡魔鬼神來傷殺他人的。
7.殺因——我們現前一念起了殺心!這叫做殺因。
8.殺緣——以許多的殺生助緣來,才可斷這一條命根。
9.殺法——殺生的方法,如殺牛羊等,皆有方法的。
10.殺業——就是殺生的行業,造成功了,是名殺業。
我前面所說:‘所殺有情通十法界,’若果害佛菩薩,殺阿羅漢,破僧伽,及殺父害母,此人造五無間業,墮阿鼻大地獄受苦!若殺人、牛馬、豬羊雞鴨魚烏龜等生命,將來還報,或墮地獄,楞嚴經說:‘人死為羊,羊死為人,眾生相續!’意謂今生你殺他,吃他的肉,來生他來殺你,吃你的肉,古人說:‘吃他半斤,必還八兩!’比如現在你打罵人,人必為你打罵轉的,這種因果循環絲毫不差的!下略引經證明:
(一)餓鬼報應經雲:尊者目連,佛弟子中神通第一洞見六道報應,善惡不爽。時恆水邊有一鬼問尊者言:我舉身潰爛,苦不堪忍,何罪所致?尊者答言,汝為人時,喜吃諸肉,殺害眾生,今受花報,果在地獄!
(二)地藏經: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
佛說:有郁頭藍弗,利根聰明,能伏煩惱,於山中習定,聞鳥獸聲不靜,至於水邊林下有水族打岔,由是心中發嗔曰:‘終必殺盡魚鳥!’死後,生非非想處天,直至壽盡,還墮畜生道中受飛狸之身,入水食魚,飛山啖鳥,可不危哉?
附:《大般涅槃經》亦雲:“善男子,自此之後,我不開許聲聞乘行者食肉。”;““所謂三淨肉乃為方便眾生次第入道而言,自此之後,一切血肉均不得食。”是因為三寶初立,佛陀制戒比丘化緣乞食,若有供養肉者,亦聽許食用,但此肉為如來神通變現,毫無命根之物,故如來涅盤後不復變現,諸比丘亦不復聽許食肉.